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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26 00:16:50

① 农村群众法制教育讲稿

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制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首先从稳定局势看,需要深入普法,进行法制教育。当前,我们全国各地政治形势、经济形势是稳定的,社会治安也是基本稳定的,这是主流,是必须充分肯定的。但是,只要国外反动势力对我国“和平演变”的图谋不死,就必然会对我们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当前的改革开放,在我国历史发展中,还处于摸索阶段,目前在经济发展中面临着市场疲软,国营企业中“三角债”严重,职工收入不平衡等新问题,也是容易引起不稳定的因素。要保持全社会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就必须在坚持不懈地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那么,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就显得十分迫切了。只有大力加强法制教育,把法律交给人民,使之成为广大公民的行为规范和维护社会安定的有力武器。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必须与民主教育结合起来。其内容包括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政治,民主意识,法律基本知识,革命纪律的教育等等。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教育,首先应帮助全体公民增强当家作主的政治责任感,正确运用民主权利。教育人们懂得社会主义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集中统一领导下的民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遵守社会主义纪律和法制,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搞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中心的各个法规,成绩显著,但各有关部门的法规,与经济发展的进程相比,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实施,如计划法、财政立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我们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和帮助人们懂得什么是守法,什么是违法,明确是非界限,在全社会逐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人们懂得坚决同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资产阶级自由化等非民主现象作斗争是必须履行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总之,通过民主与法制教育,使整个社会形成一个全民学法、知法、懂法、执法、遵纪守法的新局面。

② 怎样推进农村依法治理

第一,在农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积极开展面向农村、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搞好相关法律服务。特别要针对广大农民的文化需求和个性特征,采用农民群众易于理解、容易接受、乐于参与的法制宣传方式,在寓教于乐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通过深入开展“送法下乡”“以案说法”“法律服务”等活动,满足广大农民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增强农民群众依法办事的意识,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结合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承包等问题,引导农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应抓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充分的法制保障。
第二,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管理基层事务的能力。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农村基层干部扮演着重要角色、起着关键的作用。应在大力推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不断增强他们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基层事务的能力。应教育和引导基层干部切实尊重和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凡是村里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要交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推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应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完善村民民主理财、民主评议干部、审计监督村集体财务等制度,使广大农民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还应积极推行乡镇政务公开,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应根据目前农村实际状况和农民需要,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加强农村信访工作,逐步建立农民群众平等表达诉求的制度化平台。农村广大干部要做好进村入户下访工作,主动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真正了解农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把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依法、及时疏导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应针对目前农村存在的土地纠纷、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尊重农民的合理要求,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保护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是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应通过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一方面要加大依法打击犯罪的力度,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彻底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村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切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种违法犯罪。应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完善齐抓共管的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夯实农村平安创建的基础,在广大农村形成人人参与、共创平安的工作局面。

③ 怎样加强农村法制教育力度

参考: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胡锦涛同志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为我们开展农村的普法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此,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审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一、科学的审视和认识我市农村普法工作

经过20多年的普法教育,特别是“五五”普法规划首次把农民作为重点普法对象以来,全市各地不断深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教育形式、工作载体不断丰富;重点人员法律培训、民主法治村创建进一步规范,农村普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农民法律意识和素质总体得到提高,维权靠法的风气逐步形成;农村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开始确立,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加强,农民参政议政和民主权利逐步落实;基层依法治理不断深入,农村法制环境逐步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夯实了基础。但我们也应看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工作发展不平衡

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局来看,存在城乡之间的不平衡,城市的普法工作比农村的普法工作开展得要好。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来说,存在地区之间的不平衡,经济较发达地区好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如宾县农村普法工作,投入力度大,年平均专项经费5万元;活动形式多样,几年来相继开展了“法律大蓬车”、“小手拉大手”、“法制电影下乡”等活动,促进了全县农村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普法针对性不强

农村普法形式比较单一,采用的方法主要停留在年初定规划,年内组织几次大型宣传活动,办几期培训班,年终搞总结。不少地方存在着“为宣传而宣传”,就法律条文而宣传,不重视农民实际需求和法律精神培育,学用脱节。

(三)机构设置不适应需要

多少年来,区、县(市)法制宣传工作名义上是由各依法治区、县(市)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实际上工作职责落实在司法行政部门(我们市也一样)。各依法治区、县(市)领导小组是一个虚设机构,他的办公室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科(股)实行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种机构设置无论在领导权限、领导力度还是领导威信上都显得欠缺。到乡镇一级一般只有一个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分管,具体工作由司法所负责。行政村仅有一名身兼多项工作的村委会主任或治保主任组织。对于如此庞大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显然这种机构设置和组织形式极不科学,难以胜任面广量大,任重道远的农村普法工作。

(四)工作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各级普法部门为避免走过场,达到预期效果,先后采取平时抽查、年终检查、问卷调查和考核考试等形式,来检验和督促普法工作。这仅是一个定性考核,表面文章多、形式内容多,很难定量考核,缺乏一部强调性、权威性的法制宣传法律法规。

(五)经费投入偏少

全市10县(市)专项普法经费共计18.259万元,按目前10县农村人口278万人计算,人均普法经费才0.07元,远远不能满足工作开展的需要。就是这些有限的经费,有的地方也不能做到专款专用,影响了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浅析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上述种种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既有传统文化、传统观念的制约,也有新形势下经济、政治、法律、社会等多方面新情况新问题的挑战和影响。

(一)经济条件的制约

现代法治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农村的法治基础就是农村经济。目前,我国农业正处在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和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过程中,农村经济相对薄弱,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的需要。薄弱和落后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处于先天需求的不足和后天发展的障碍,法制宣传队伍力量不强、装备差、宣传手段滞后,导致宣传活动难以取得明显效果。在一些“老少边穷”等偏远地区,农民居住分散、消息闭塞,过着较为封闭的自给自足的生活,对法律的需求不多,运用法律调节社会生活和各种关系的愿望不迫切,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从而造成了法制宣传教育难以有效开展。

(二)传统观念的制约

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学说为思想根基,强调人治而轻视法治,漠视法律的地位和作用,把治理国家的好坏寄希望于“清官”、“圣君”、“贤达”身上,视法律为统治工具。我国农村深深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长期以来,大量的法律在农村被“宗法”、“土政策”所规避,轻视法律的观念盛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一中国人的传统通病,在农村表现得尤为明显。

(三)农民整体素质的制约

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民难以享受和城里人一样的教育、文化等公共资源,农民总体上受教育水平低、文化素质不高、法制教育匮乏,客观上制约了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也没有形成合理的正比关系。一些地区农民法律意识没有随经济的增长和我国立法步伐的加快而明显增强,表现于农民对权力的崇拜、权利义务的模糊、主体意识的淡漠和法律知识的缺乏等。

(四)基层干部观念的制约

由于受到地缘、空间的限制,传统观念影响和自身素质的束缚,农村干部对国家颁布的法律一知半解的不在少数,有“实用主义”的思维和做法。个别村干部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认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后,反倒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难度。甚至有的人还非常留恋过去依靠“人治”、依靠行政手段、甚至以简单粗暴的方式管理农村事务的做法。一些基层领导借口经济工作,对普法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给普法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五)普法队伍的制约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程,投入大,见效慢,这就需要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具有默默奉献的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意识。我们感到,经济条件的发达与否,固然对一个地方的普法工作有影响,但还不是决定性的因素。实践证明,在经济欠发达的地方,只要普法机构的领导和干部能够振奋精神,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围绕工作大局,积极开展普法工作,以“有为”促“有位”,农村普法工作照样能够收到实实在在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突破原有的惯性思维模式,针对实际情况,创新制度,建立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良性循环。

(一)在理念上,要坚持以人为本

要始终把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针对农民人口众多,文化层次参差不齐,法律素质高低不一的实际,采取重点突破,分类施教的方式。当前,最关键的是要抓好村“两委”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在内容上,要贴近实际

要针对新农村建设和“法治哈尔滨”建设的迫切需要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现实需求,选择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法规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一要围绕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以宪法为核心,开展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方面法律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提高依法参与民主管理意识和水平。二要围绕发展农村经济的要求,开展农业生产和市场经济方面法律的宣传教育,培养农民契约自由、办事合法、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意识和习惯,满足发展农村经济的要求。三要围绕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的要求,开展维护稳定和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合法权益方面法律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正当的利益诉求,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三)在方式上,要强化针对性

由于农民群众居住比较分散,人员流动较大,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使得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人员难集中、时间难安排、活动难组织。因此,我们必须要针对农村的这些特点,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上下功夫。当前就是要大力推进“法律进乡村”工程和“法律大集”活动,尽可能运用贴近农民生产生活的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寓法制于新闻事件,寓法制于典型案例,寓法制于百姓生活,寓法制于文艺娱乐,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真正使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主动地参与到法制宣传教育中来。要善于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创建“民主法治村”、“平安村”、“文明村”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普法教育和创建活动相得益彰。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现代大众传媒的作用,畅通大众传媒在农村的宣传渠道。

(四)在力量上,要整合资源

要注意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了解农村、熟悉农村、深入农村的优势,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注意整合城市人才资源。动员组织广大法律志愿者和有关社会力量到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发展的良好法制宣传教育局面;要注意整合农村法制教育阵地资源,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在乡镇设立法制辅导站,法律图书室等;充分利用板墙报、标语、横幅、小报、夜校等农村传统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要注意整合网络资源,将网络法制教育向农村延伸,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法制宣传教育网站、远程教育、法律服务热线等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多形式、立体化、全覆盖的法制教育网络体系。

(五)在机制上,要加强领导

要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农村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格局。要发挥各涉农部门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参与机制;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落实包括领导机制、保障机制、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在内的各项措施;要着力开拓新渠道,解决村级法制宣传教育经费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农村法制教育要彻底改变“等米下锅”的保守观念,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寻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同步发展。一是要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利时机,提高党委、政府领导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增加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财政投入。二是寻求企业赞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会运用市场经济规律来筹集农村法制教育经费,如利用普法宣传网络对企业产品、企业形象进行宣传,收取一定的广告费用,达到法制教育工作与企业“双赢”的效果。三是走有偿收费的道路。对一部分产业化经营程度相对较高,生活相对富裕,对法制需求相对迫切的村、镇,法制教育应实行适当的有偿收费,如收取法制宣传资料费、法制教育活动成本费等。

总之,今后我们在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同建设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按照贴近农业生产实际,贴近农民生活实际,贴近农民切身利益的要求,针对不同对象,把握不同特点,不断创新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形式,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

④ 如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新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几点思考
“十一五”规划勾画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伟蓝图。农村普法教育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如何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的持久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维护农村基层稳定,尤显重要。中宣部、司法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已把农民确定为“五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各级各部门就如何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都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措施。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业人口所占人口比例大,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普法工作的重心放在农村,为打造全县平安和谐新农村注入生机和活力。
一要进一步巩固农村普法阵地,确保持久性。农村普法工作任重道远,非一朝一夕之功,贵在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为此,要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以巩固农村普法阵地为突破口,不断推动普法教育在农村的深入持久开展。首先是要完善农村普法网络。层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巩固乡镇(区)法制分校、村(居)委会法制夜校、村组法律学习室、十户法制宣传员四级普法网络。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每个网络安排专人负责,并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工作的检查与监督,使普法工作真正做到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要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桥头堡”、“排头兵”作用。把农村普法纳入各级综治、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使农村普法工作渗透到农村工作的每一环节,每一个层面。其次是要调整 充实农村普法队伍。组建法律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资源,组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公益事业的离退休干部、法律工作者、法学院学生为主体的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的整体优势,协调联系农村,支持志愿者担任村法制夜校教师,开展经常性的“送法下乡”活动,为农民提供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等各类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以乡镇干部为骨干组成普法讲师团,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进村入户讲授法律知识。明确村“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为法制宣传骨干,牵头组织农民学法。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生产生活中带头学法、用法、守法。第三是要加强普法设施建设。在人口较集中、经济较活跃的农村墟场等中心区域设立普法宣传栏,坚持定期更新普法内容,面向农民宣传与农业、农村密切相关的应知应会的法律基本知识。每个村均应开辟至少一个以上的法制宣传专栏,让农民随时学习和掌握政策、法律知识。要加强村组法律学习室的建设,充实法律书籍,为农民学法提供方便。同时,普法职能部门应抓住各个时期的一些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选取典型案例,编印普法宣传资料或收集整理一些法制节目的音像资料,及时发到农村进行普法宣传。
二要抓住农村普法重点,突出针对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突出普法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农村普法的针对性。首先是要抓住农村普法的重点对象。“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的是党员和干部”。就农村而言,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应是村民中的党员和村、组干部,他们的法律意识,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农村法制氛围。因此,应针对重点对象,组织切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其次是要明确农村普法的重点内容。大力加强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土地承包、产品交易、劳动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结合农村中心工作和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普法活动,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使农民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要从农民的需要出发,从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将用法律教育群众与服务群众结合起来,将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工作做到农民的心坎上,力求取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普法效果,进一步激发农民参与农村法制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三是要围绕维护农村稳定开展普法。农村稳则全局稳,要针对影响农村稳定的苗头,在不同时段,选择不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民进行普法教育,依法排查和调处农村矛盾纠纷。结合严打、禁赌、禁毒等工作,大力开展“严打”法制宣传,禁毒、禁赌法制宣传,反邪教法制宣传等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民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规范言行,依法解决农村的热点问题,帮助农民依法化解纷争,依法处理事务,依法维护权益,预防违法犯罪,促进和维护农村稳定。第四是要围绕民主法治建设开展普法。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为载体,以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主线,认真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让村民切身体会到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现由“要我学法”到“我要学法”的转变。
三要创新农村普法方式,增强实效性。农村普法工作要适应农民生产生活的特点,尽量避开农忙季节,努力做到生产、普法两不误。首先是要进一步发挥传统方式方法的作用。把电影普法、文艺普法、法律咨询、普法一条街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综合在一起。通过以案说法、图片解法、旁听审判、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墙头诗”、“快板书”、“顺口溜”,使农民群众听得懂、学得进、记得住、用得上。其次是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在农村法制宣传中的作用。利用网络、电视、手机短信等现代化传媒手段,充分发挥其覆盖面广、传播快、生动形象、影响大的优势开展农村普法,增加宣传的科技含量,扩大宣传效果。第三是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主题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抓住“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制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一系列主题开展普法活动。同时利用专业法、部门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的有利时机,联合税务、安监、交通、国土等职能部门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为农村普法营造浓厚的氛围。第四是要结合人民调解法律服务职能的发挥,搞好农村普法。在防调农村民间纠纷时,结合农村实际,深入透彻地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达到“调处一起,教育一片 ”的最佳效果。要为农村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把法律服务与法制宣传有机结合起来,扩大覆盖面。

⑤ 如何培养农村 干部群众学法用法

一、加强领导,实现创建计划化
谢家坞村高度重视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将其列入村重要工作,根据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成立了以陈志芳书记为组长、村两委成员为组员的“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各项创建内容都有人管、有人问,将创建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还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创建工作措施和计划,做到创有目标、建有计划。2010年,我村成功创建绍兴市“民主法治村”。
二、建章立制,促进管理制度化
从建章立制入手,夯实民主基础,从根本上取信于民。结合村庄实际,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以及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同时,建立了以村民代表大会为决策机构,以村委会为执行机构的组织机构,并在村党支部、村民代表和德高望重的村民中推选产生村监会,作为议事监督机构。形成凡涉及村委会工作的大事,均由议事机构进行讨论,拿出实施方案,经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后再由执行机构组织落实的工作程序,保证治理有理有据,实行“依法建制、以制治村”,确保村班子运行规范,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三、民主选举,提高管理科学化
通过民主选举,争取把村民群众信赖和拥护的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热心为村民服务的选民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2011年,借换届选举之机,对全体村民进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使村民了解法律关于民主选举的具体规定,增强法治观念,自觉依法办事、按制办事,保障了村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完成,整个选举工作依法开展、平稳进行,没有发生一起贿选、冲击选举会场和打架斗殴等事件。通过民主选举,书记陈志芳得到党员的一致拥护当选为新一届党支部书记,并以高票当选为村主任。目前,谢家坞村村级组织齐全,村班子团结务实,分工明确。
四、民主决策,保障管理民主化
为增强村民法治观念,提高民主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依法治理、民主决策。一是建立了由村主要领导负责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责任,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在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二是实行党员干部学习制,充分利用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系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一年不少于4次。三是综合整治,实现专项治理经常化。围绕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以及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环境卫生工作,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整治工作,保障行政村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四是民主决策,“五议”村重大事项。村级重大村务在决策时具体分五步走,即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民评议。每一步工作程序的实施,都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管,接受监督审查。凡村内重大问题,都由党支部提议,并经村两委会商量沟通,讨论中大家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然后再邀请村里的老中青、企业代表、回乡创业大学生参与讨论,征求他们的意见,最后再由村民代表大会做决定,做到真正的公开民主管理。这样一来,无论遇到大事小情,班子成员都能攥成拳头,言行举止时刻维护班子整体,维护全村大局,村班子成了群众的“主心骨”。
五、民主监督,推动管理透明化
一是规范和深化三务公开,把重大村务、财务、党务作为监督的重点,组织群众对村级财务收支、重大村务决策执行情况以及村干部依法办事情况依法进行监督。2009年,我村开展“三资”规范化管理,统一三资范围、摸清三资底数,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积极推行民主议政,落实党支部、村委会通报工作制度,接受村民质询,答复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坚持民主评议村干部,定期对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评议,对工作不称职、群众不满意的干部,按有关程序进行调整。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思想不正、行为不轨、闹不团结、不履行职责的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违规决策、违规管理或个人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这些制度的落实,“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也提高了村级事务民主管理水平。
六、深入宣传,提高民主法治意识
(一)充分整合资源,充实普法师资力量。一是挖掘本地资源,普法力量内生化。充分利用本村法律人才资源,发动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加入到普法宣传的自愿者队伍中来,为村民提供一定的法律意见,帮助他们解决疑难和化解矛盾,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将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潜移默化地灌输到村民心中。二是聘请法律顾问,学用结合实践化。加强与法律顾问的联系,法律顾问就村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把好法律关,并不定期来村开展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为村民提供丰盛的法律大餐。三是借力司法所,普法工作常规化。镇司法所也经常组织人员到村开展法制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和图书,帮助村民提高法律素养。司法所结合本镇实际,每月制作一期普法小报,请联村干部带到村里头张贴,供村民翻阅。
(二)狠抓基础设施,建设普法宣传阵地。村班子带领全村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创建了一批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制学习的阵地。一是在村办公室建立了村民图书室,各类图书5000余册,并设立专门的法律图书角,目前有法律类图书200余册,成为村民闲暇时间学习法律知识的好场所。二是成立村民法制学校并建立相应的学法制度,利用法律图书角的法律书籍和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积极开展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活动,为村民普及法律知识、学法用法创建了良好的阵地。三是设立法制宣传专栏,提高群众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制意识。村法制宣传栏每月更新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开展普法宣传,提升村民法治素养。一方面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在普法的内容上,挑选群众最迫切需求的法律知识,着眼于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例如涉及征地权益的农村征地补偿安置、维权与信访法律知识等,使广大群众能够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从而采取正当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普法的形式上,对村干部和村民代表采取组织集中学习培训的方式进行;对普通村民则由村干部带动学法,向村民宣讲法律知识,开展经常化、形象化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普法教育渗透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去。注重普法资料的多样性,通过浅显易懂的普法挂图、图文并茂的宣传册、令人深思的法制影片,使村民在娱乐的同时,又能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学法积极性和效率。在普法的时机上,抓住普法契机,采用“因事而普、因时而普”的方法。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过程中,分阶段、分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严厉打击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等内容的宣传,同时加强外地和本县一些警示案例的宣传,引导村民投好神圣的一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法治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等普法宣传时机,以悬挂横幅、发放传单、图片展览等形式,利用黑板报、宣传窗等普法阵地,将相关法律知识送进全村每家每户。另一方面加强普法教育保障力度,促进法制宣传教育持续发展。抓好“经费、人员、阵地、宣传资料”四落实,做到“经费有保障、人员有落实、学法活动有阵地、资料来源有渠道”。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村年度工作计划,村班子成员中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工作。确保一定的普法经费投入,建立和维护固定的普法教育场所,如村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等场所的日常维护与管理,都有经费保障。
七、搞好调解,确保基层和谐稳定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稳定是全社会稳定的基础,做好农村稳定工作,既是实现农村快速发展的基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矛盾也随之产生,如邻里之间的矛盾,村民与企业之间的矛盾,村民与村两委会之间的矛盾。就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矛盾,谢家坞村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一靠班子自身的团结,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的观念;二靠村民的支持,拥有较强的全局观。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村干部办事公正不公正,有没有为村里办实事,他们是一清二楚的。正是由于谢家坞村班子团结、作风过硬、为民办事的特点,赢得了广大村民的拥护,所以才有了今天的和谐稳定的谢家坞村,保障了谢家坞村经济发展的强劲势头。
如今的谢家坞村,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班子团结、管理民主、村庄环境优美、村民安居乐业。在今后的工作中,谢家坞村将认真总结经验,加大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力度,以提高村民法治意识和村委会法治管理水平为重点,努力营造稳定和谐的村居环境,进一步推进全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⑥ 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治理的培训方案

一要道德教育到位。“思考方式决定行为和成就。”必须让合规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信用社每一个员工的血液中,渗透到每个岗位、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中,营造“重操守、讲合规、促案防”的良好氛围,促使所有员工在开展经营管理工作时能够遵循法律、规则和标准。一是强化法纪意识。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员工的防范意识、法律意识;用现实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使员工将法纪规范熔铸在自己思想中。二是强化奉献意识。引导员工加强自身修养,学会心理调控,不盲目与人攀比,防微杜渐,面对各种诱惑保持高度的警觉性;正确处理好群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个体与个体利益得失的矛盾。三是强化自觉意识。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运用各种社会规范指导和检点自己的行为,使自己循规蹈矩。四是强化集体意识。引导每个员工珍爱集体荣誉,关心集体的共同利益、共同目标、共同荣誉,增强集体观念。
二要执行能力到位。根据自身的改革和发展的形势,制定尽可能详尽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建立以提高执行力为目标的制度体系。一是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引导员工增强利用制度自我保护意识,由“要我执行制度”转变为“我要执行制度”,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形成制度制约。二是不断创新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对实践证明仍然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必须坚持,制定合规经营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为员工恰当执行法律、规则和准则提供指导。三是培养员工良好习惯,坚持按照操作规程处理每一笔业务,把习惯性的合规操作工作嵌入各项业务活动之中,让合规的习惯动作成为习惯的合规操作。四是正确处理好合规经营与业务发展的辨 证关系,只有合规经营,业务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在合规的基础上创新,在创新的平台上达到更高质量和更有效益的合规。
三要合规操作到位。“合规操作,从我做起”。合规不是一日之功,违规却可能是一念之差。一是管好自己。自尊自爱是员工自我培养自立能力、防腐拒变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的基础,员工要从保护自己、保护家人的立场,切实提高自身防微杜渐的能力。二是监督别人。不轻易相信别人,留心观察身边人,善于及时提出对异常业务处理的疑问,对自己经手的复核和授权业务警惕性负责并追问到底。三是坚持流程。流程制是解决合规经营、防范资金风险的最有效方法,实践证明,人制代替流程制往往隐藏着较大的道德风险隐患,流程制的监督保障更能够为稳健经营提供强有力的督查制约。四是建立有效沟通的平台。通过共同谈心、单独谈心等方式了解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及家庭情况,倾听员工的心声,在基层网点与员工家庭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让双方都知道员工八小时内外的动态,及时帮助有困难的员工解决问题,解开心扉,让大家学习专心、工作舒心、生活开心。
四要监督管理到位。完善业务发展与合理管理并重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风险防范的监督机制。一是将合规经营落实情况考核纳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衡量各单位工作绩效的指标之一,使其和领导业绩、员工收入紧密挂钩。二是建立奖罚并重的专项考核激励机制。对合规工作做得好或对举报、抵制违规有贡献者给予保护、表扬或奖励;对履行工作职责中仅有微小偏差或偶然失误、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免责或从轻处理;对存在或隐瞒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后果者,要按照规定给予处罚,追究责任。三是建立沟通制度。制度不是放在案头的装饰品,它需要管理人员经常地向员工宣讲,不厌其烦地沟通、解释、提醒,制度才能得以执行。四是建立合理化建议制度。通过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充分发挥员工的智慧,重视他们的意见,给他们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机会,引导他们提出改善业务操作、防范风险的合理化建议,凡是自己提出来且受到重视并在实践中得以运用的建议,员工自然会铭记在心,自觉执行。
五要榜样作用到位。“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正面典型是旗帜,可以启迪心灵,引路导航;反面典型是警钟,可以敲山震虎,以之为鉴。一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给下属员工做出合规操作的良好示范。合规要从高层做起,这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指导原则的一个重要理念,也是《中国人民银行合规政策》要求的。合规从高层做起,从每一个单位的一把手做起,口头上要时时宣讲合规,行为上要时刻体现合规,给广大员工做出合规经营的良好示范,只有各级管理人员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才能保证合规经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合规经营才能在农村信用社经营中发挥作用。二是案件警示教育是有力震慑犯罪潜在行为的最有效手段,通过透视发生的各类案例,抓住典型,经常性地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特别是强调案例的量刑给家庭带来的危害和处理人的力度,达到警钟常鸣、防患未然的目的。
总之,我们每名员工都要把“诚信、正直、守法、合规”的理念牢记,将“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根植于心,争做遵规守纪的信合人,为实现农村信用社持续稳健经营、快速发展的既定目标贡献力量!

⑦ 我是农村孩子,我没那么傲娇作文

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需求为出发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着重提高乡镇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农村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为“法治攸县”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时间安排
宣传月活动时间为今年5月上旬至6月上旬,集中宣传为期一个月。
三、宣传重点
主要宣传以下内容:一是深入宣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等方针政策,宣传有关农村土地、山林、 水源等生产要素管理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二是深入宣传宪法、人大代表法和选举法,宣传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相关政策 法规,重点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三是深入宣传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四是深入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文明交通的法律政策和新出台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五是深入宣传有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四、活动措施
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农村普法宣讲活动。县普治办组织普法讲师团深入乡村和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上门开展巡回法律宣讲活动,围绕本次活动的宣传重点展开宣讲,着力提高村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公民意识。
二是大力加强乡镇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今年四月份,我县部分村实行了合并,以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等形式,组织乡、村干部特别是换届后新任的村干部开展今年重点宣传内容的学习,强化广大农村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继续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县广播电视台要开辟法制宣传专栏,结合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全县农村基层各村(居)委会要加快法制宣传栏、村民法制学校、法律图书屋(角)等基本设施的建设,并积极参加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四是积极培养壮大农村法制宣传队伍。各村(居)委会都应当明确一名素质较高的村支“两委”干部担任法制宣传员。继续推行聘请大学生村官担任法制 宣传员的做法,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农村“五老”参加,大力培养村民小组、中心户的“法律明白人”,为各村建设一支不走的宣传工作队。要多渠 道地吸收既有法律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参加农村普法活动。
五是围绕重心,服务大局,将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放在突出位置。要围绕党和政府、群众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围绕解决好农村山林水土、征地拆迁、环境 污染、移民安置、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将法制宣传与“人民调解”相结合,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与处理群众信访工作相结合,因势利导地化解矛盾,消 除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六是推进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要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为着力点,调动广大村民学法用法积极性,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各项事业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七是推动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各单位要配合农村法制宣传月主题,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创作法治文艺精品,充分发挥乡村大舞台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文艺演出、竞赛活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为法治攸县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乡镇和部门要不断深化对“三农”问题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涉农法律法规,切实担负起组织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要迅速研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活动实施方案。要认真总结本地“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农村普法工作中好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健全完善农村普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投入.....

⑧ 为什么说农村是法制建设的薄弱环节

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自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以来,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总体来看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还处于较低水平,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对法律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学习积极性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农村普法宣传仍是法制教育的薄弱环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家“五五”普法20多年的发展进程,在明确提出“法律进乡村”的大背景下,人们对于法律的了解还是有了一定的提高,更多的农民百姓认识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他们需要更多的法律化解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矛盾、纠纷,促使其学习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农民接受法制学习教育的机会总体来看还是比较少,农村法制宣传存在“死角”
,农民日益增长的法制需求与落后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矛盾。
(二)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浅薄。

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选票,候选人用金钱“买选票”的事情屡屡发生。他们不知道这样滥用自己权利的后果是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损坏自己的利益告终,而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浅薄最终不能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三)农民法律维权意识存在误区。觉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维权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赔偿等问题上更是望而却步。由此造成许多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司法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信访问题。法律意识维权上的这一误区直接造成对政府的信赖往往胜过对法律的信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信访的工作量以及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三、问题存在原因
(一)主观原因:1、农民群众本身文化素质相对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村民对于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多的农村村民特别是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而留守家中更多的是老人、妇女和小孩。而这样的一部分人往往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更甚者不识字的占据了绝大多数,他们不懂法律并且法律意识相当薄弱,所以这样的农村村民较少参与普法活动。正是由于他们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对法律缺乏信任感,从而不会应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2、镇、村虽然都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但法制宣传作为一种“软指标”做与不做在短时期也没有明显的效果。在一些村干部中,他们本身的法律知识就相当的薄弱,更别说让其带头学法了。所以少数地方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仅仅停留在表面的应付检查上。
(二)客观原因:1、封建文化思想在农民百姓脑中已根深蒂固。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广大农民思想观念中,权大于法的思想难以根除。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农民对国家法律看到更多的是其强制性的一面,认为法律的主要职能是镇压,而相对忽略了法律同时还具有权利保护的一面。长期以来,就形成了政府的权利大于法律的思想认识。这种法律制度与封建文化思想之间的鸿沟,阻碍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2、法制宣传队伍力量薄弱,经费缺乏。

目前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所进行。全国农村人口占据全国总人口的80%,如此庞大人口的法制宣传任务,仅仅让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担负,
普法职能存在严重不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法律维权意识的薄弱现象,影响农民百姓对法律的深入了解。
另外由于普法经费的缺少也影响着普法宣传工作。
3、普法宣传的形式单一,内容缺乏针对性。
首先,农村普法的方法比较单一,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是受不同程度的文化影响他们不一定能够理解。其次,内容缺乏针对性表现在,没有对不同地区的农民百姓所需的法律知识进行认真的分类。

⑨ 如何实现对农村的法制宣传,确保依法治村

一是镇街法治宣传服务站建设常态化。该市各镇街区建立了法治宣传服务站,主要负责法治宣传、法律培训、法律咨询及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等工作。法治宣传服务站设在司法所,司法所所长兼任站长,服务站成员由镇街站室所负责人组成。肥城市司法局专门下发了文件,对法治宣传服务站的人员组成、场所建设、工作职能作了明确规定。目前,该市14个镇街全部建立了法治宣传服务站,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依法治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是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该市各村(社区)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3次,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群众性普法活动,并建立了普法教育档案。肥城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组织各级执法单位和部门,充分利用元旦春节期间送法下乡、4月份法治集中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关键时段,到农村集贸市场、休闲广场等人员流动多的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和法律咨询服务。在依法治村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掀起农村普法新高潮。春节前后,已经在该市镇街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16场,现场发放了法治宣传册、法治日历挂图、法治图书、发放明白纸8万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到15万余人。四月份法治宣传月活动期间,该市司法局在依托桃花节开幕期间游客众多的有利时机,在刘台风景区组织开展了法律进桃花源活动,市直60多个行政执法单位参加了现场普法宣传活动,重点突出了对涉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各镇街也结合当地实际,相继开展了集中法制宣传活动。

三是农村普法阵地宣传常态化。该市大部分村(社区)按照要求建立了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图书角,明确了专人负责。宣传栏每季度更新一次内容,法律文化图书角每年都要补充法律书籍。通过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及时补充法治宣传资料、书籍,使群众不断获取法律知识,接受法治教育,树立法治理念。有的村设立了电子屏幕,定期滚动播出法律知识;有的村建立了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墙;有的村与法庭结合,法官定期到村开庭办案,使广大村民潜移默化地受到法治教育。

四是农村法治宣传员、法律明白人培训常态化。肥城市“六五”普法宣讲团定期到镇街区,以村“两委”干部为重点,开展对基层司法人员、村法治宣传员、法律明白人的法治培训。今年以来,已举办过各类法律知识讲座36场,培养了一大批农村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宣传员。

各镇街区法治宣传服务站也通过以会代训、举办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等形式,每月对农村法治宣传员进行一次法律培训。大部分村利用农闲时节,组织开展对“法律明白人”村民代表的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引领村民学法用法。

五是农村法律服务常态化。为提升农村依法治理能力,该市推广实施了“一村一名法律顾问”工程。截至目前,全市80%以上的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们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每月至少两次到村(社区)开展工作,为基层群众、村(社区)组织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起草修改村规民约、审查合同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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