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培训部门怎样设计和实施师德教育
生本教育是为学生好学而设计的教育,也是以生命为本的教育,它既是一种方式,更是一种理念。以这种理念为指导,在祖国内地、香港、澳门等地100多所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等进行实验,成效显著,获得意义深远的理论与实践成果。生本教育同时是一片肥沃的思想土地和智慧田野。
学校政风行风建设自查工作总结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教育文体局《2006年关于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意见》的精神,学校把教育政风行风自查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加强了学校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
二、求真求实,边查边整,边整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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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推进教育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主导力量,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时无刻不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因此,师德师风的好坏往往影响和决定了学校的校风和学风的好坏。
多年来,学校始终把抓好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坚持长抓不懈,常抓常新。在师德师风建设中,有目的、有要求、有计划、有具体活动安排,重效果,层层落实,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因此没有发现严重违反师德与违法乱纪的情况。
1、领导重视,抓住思想教育不放松。
2、学先进典型,塑教师形象。
3、抓住重点,自查自纠。
通过开展师德师风自查自纠,学校领导、教师进一步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文明执教,优质服务于学生。学生、家长对学校、教师工作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每学期组织的师德师风学生问卷中,学生对教师评价的优良率都在98%以上。
当然我们也深知,师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长抓不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思路,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勇于实践,大胆创新,才能不断提高师德水平。
四、落实减负要求,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是长期以来困扰基础教育的一个顽症,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它有着极大的危害性:首先由于课业负担过重,学习时间过长,导致学生睡眠不足,身体素质下降不又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其次,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疲于应付,时间长了,容易产生厌学情绪,削弱甚至丧失学习兴趣;第三,过重的课业负担使学生缺乏自主地支配时间,使学习长期处于被动状态,缺乏主动学习的精神,因此就谈不上创新能力的培养。学校组织师生反复学习,召开家长会请家庭紧密配合,并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如国旗下讲话、黑板报、红领巾广播、宣传窗等广泛开展宣传,还作出如下规定:
⒈开齐课程,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⒉依法办学,严格规范办班行为。
⒊关注学生,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⒋强调素质,综合评价师生教与学的质量。
⒌调整课时,精选作业,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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⒍多方反馈,严格控制各类考试、检测。
⒎精心筛选,严格控制学生使用各种辅助教材。学生教辅用书推行书商准入制,方便学生和家长自行购买;同时实行明折明扣,所有教辅材料一律六折半,直接让利于学生,最大限度保护学生的利益。
⒏ 合理安排学生课余时间,开展丰富多采的课外活动。
五、加强民主管理、推进校务公开 。
多年来,学校不断加强民主管理,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一) 基础工作方面:
⒈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专题研究民主管理和校务公开工作。
⒉学校制定了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制度和实施方案。
⒊充分实施校长负责制,发挥辅导区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各部门各负其责,落实对应工作,由教代会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监督实施。
(二)主要任务和管理效果:
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在校务公开工作方面制定了多项制度,诸如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产生制度、职责制度、上墙公示制度、工作实施办法。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作为学校重要的职能机构,每年有工作计划、相关决议文件及检查记录,有工作总结。
⒉校务公开工作运作规范。
校务公开内容的公示首先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教代会充分审查,确定真实可靠才能公示,然后以文件、明细账等形式形成书面材料向教职工和学生通报,最后张贴于校务公开栏内。学校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学校的发展和教职工利益,教代会研究方案,及时反馈给教职工。多年来,干群关系融洽,教职工队伍稳定,未出现个别上访和集体访事件。
⒊措施得力,群众满意,效果良好。
我校推动校务公开的主要措施有:(1)建立校长“一把手”负责制,校务公开工作由校长亲自抓;(2)校务公开领导机构与工会、团支部、行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做到思想统一,战斗力强。
由于较好地推行了校务公开工作,教师的合理化建议能够得到顺畅的采纳,从而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全校教师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和发展。多次民主测评,教职工对学校领导和开展民主管理、校务公开工作都比较满意,满意率为100%。
⒋我校的民主管理特色。
①长期坚持党内民主监督。党内民主生活会形成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到位。学校领导班子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有实效。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
②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不走过场。学生民主评价任课教师的教学、民主评价班主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人翁精神,推动和促进了教育教学工作。
③发挥家庭和社会对学校民主管理的支持作用。家长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和家长委员会会议,对学校重要决策充分听取家长意见,赢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社区评价也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宝贵资源,学校每学期都召开社区负责人会议,主动征求友邻单位、社区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社区关心和支持学校教育的良好氛围。
六、通过活动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增强学校的凝聚力。
政风行风自查自检工作的逐步深入,为学校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提供了有利契机。全体党员干部、教师积极投身此项活动,做到了行风自查自检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 两不误、两促进”,学校领导、党员、教师不计报酬,不讲代价,超负荷工作,使学校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⒈加强对上级规定的宣传内容和相关要求的落实,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校长把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规定及时传达,做到宣传到位,不留死角,使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领导干部知情解意,入心入脑。认真落实学校一把手负责制度,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使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到位、责任到位、工作检查到位;配合辅导区党支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对党员干部进行宣传教育。
⒉了解学校、教师在学生当中的形象,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学校每学期都在学生中开展师德师风问卷活动,一定程度上了解了教师是否从事有偿家教、有否体罚与变相体罚现象、是否关心爱护学生等。这不仅调动了学生、家长的参与意识,还充分表明了学校虚心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广泛吸纳家长意见建议的姿态。
⒊为提高学校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学校还利用网络(家校路路通)公开了校长和全校教师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时时刻刻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总之,全面加强学校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推进我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密切结合我校改革发展的实际,进行全方位自检自查,针对存在问题,深入剖析,立改立行,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组织保障。
一年来,由于学校狠抓教育行风建设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近2005年一年,学校先后获得了:苏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学校、苏州市德育先进学校、苏州市少先队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苏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学校、苏州市信息化示范学校。2006.5平江区人民政府督导室八位督学就我校的办学方向、行政班子和管理、教师管理和提高、教育教学工作和成效、办学条件等五个部分39个指标进行了三年一次的全面综合督导,在总分500分的考核中学校以484分的高分获得优秀。
七、下阶段打算
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认真纠正和严肃整改不正之风的问题。发现有严重违法问题的,将严肃查处。
⒉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教育,落实纠风工作。正确处理利益关系,从自我做起,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⒊实行纠风工作领导责任制,强化考核与监督,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实现政务公开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标本兼治,从源头防治不正之风,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健全监督机制。
⒋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清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⒌严禁设立帐外帐、小金库,坚决杜绝乱收费项目。
⒍继续加强学校的师德教育工作,结合师德建设提高年,把师德工作抓实抓细。
八、行风建设自检自查领导小组
答案补充
那你根据计划自己想啊
② 如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督导检查自查报告
加强小学教师队伍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
。2007年教师节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对广大教师提出了四点希望: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深刻揭示了新时期我国教师师德的丰富内涵,也充分说明了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作为学校,应结合具体实际,通过政治业务学习,开展各种活动,如撰写个人成长故事、书写师德故事、学习先进教师典型、联系实际书写学习心得体会等形式,努力提高教师的素质。
二是建立教师激励机制
。学校管理者应根据教师的特点,合理的运用内部激励和外部激励,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以满足教师的不同需要。做到教师个人的激励与教师群体激励相结合,有效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建立合理、适宜的内部竞争体制。学校对教师的激励要采取公平的原则。如实施教师奖励绩效工资、教师竞争上岗、教师岗位设置、各种不同形式、类别的表彰(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安全管理、常规教学先进个人、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表彰类型基本涵盖学校的各个方面,让每位教师都有可能成为某一方面的佼佼者。这样既可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又能将自己的长处发挥的淋漓尽致,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
三是合理安排教师岗位
。人无完人,教师更是如此。首先,作为学校的管理者,就应该根据教师的特长和年龄特点,合理安排教学岗位。如喜欢书法的教师,可安排为写字教学;教师喜欢绘画,就应该安排美术等;年长的教师,就应落实直观、脑力劳动不大的工作;对于年轻人,则安排具有开拓性、创造性、较复杂的工作,要求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去努力钻研,提高自身的能力。其次,学校管理者应根据教师的具体实际,实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让年轻教师到边远、偏僻、条件艰苦的地方锻炼,养成吃苦耐劳、克服困难的品质;对于老年教师,则应适当到中心学校进行学习,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学会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为教育教学服务。这样,达成教师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也让偏远学校与中心学校的学生异样享受到均衡教育。
四是加强教师的培养培训
。作为管理者,必须全面了解本地、本校教师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结合学校具体实际拟定中长期教师培训计划,计划中必须涉及全员培训、中青年教师培养、骨干教师培训、优秀班主任培训、名师培养等;其次,学校必须对所有培训者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包括自身和学校等方面),如进行经验介绍、上汇报课、示范课等,符合要求后才能报销各种培训费用;再次,进行校本培训,学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学校的教科研活动,促进教师素质的提高。
学校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还应该考虑到教师群体的特殊性,对教师的管理决不能单纯地管束和制约,而应体现人文关怀。 管要在理的基础上进行,理是为了管,是更有效的管,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因此,学校应精心营造和谐的校园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创造出一种民主、和谐、宽松、积极进取的文化氛围,使管理真正与学校文化和谐一致。只有做到以上这些,才能将教师队伍建设这一长期性的工作做好,校园也会因此显现勃勃生机,成为教师和学生的乐园。
③ 方广婴幼儿饼干符不符合国家婴幼儿食品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至126条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