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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督察内审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22 23:01:50

⑴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的机构信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职责。
(三)强化纳税服务职责,加快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加强以大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省相应具体政策方案。
(二)负责全省地方税收收入组织工作,制定地方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省地方税收和所管基金(费、附加)的政策和制度管理、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
(四)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和对缴费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工作。
(五)制定全省地方税收征管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指导对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负责税务稽查管理,行使税务稽查执法权,组织查处偷、骗、逃、抗税等税务违法案件。
(九)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内部行政管理活动和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管理全省地税系统机构编制;负责全系统人事、培训和经费管理;负责全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队伍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系统处级干部的任免和管理。
(十一)组织税收理论、政策、制度研究和税收宣传
(十二)调查了解全省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和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提出运用税收手段对全省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流转税管理处 所得税管理处 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社会保险费管理处 征收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政策法规处(涉外税务管理处) 财务装备处 计划统计处 督察内审处 人事处 培训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 监察专员办公室 稽查局 税收研究中心 信息中心 票证服务中心 直属征收局 北戴河税务干部培训基地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秘资料;负责综合协调秘书事务、税收宣传、对外联络、公文处理、办公自动化和网站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人事处。
管理全系统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工资和津贴补贴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处级干部的任免和管理工作。
(三)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营业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以及所管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处理工作;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
(四)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以及所管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处理工作;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工会经费代征工作。
(五)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负责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筵席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以及所管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处理工作;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
(六)社会保险费管理处。
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和政策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对缴费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本系统社会保险费工作的执法检查;督导社会保险费收入任务的完成;负责与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联系。
(七)政策法规处(涉外税务管理处)。
负责建立完善和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备查及清理、评估工作;负责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负责税收法规文件汇编和税收法制的培训、宣传及普法工作;负责指导、检查有关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工作;组织贯彻落实涉外企业和外籍个人税收政策及征管制度,以及解释、处理具体涉外业务问题。
(八)征收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负责贯彻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负责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大型企业特别纳税调整工作以及解释、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九)财务装备处。
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以及车辆和服装等装备管理工作。
(十)计划统计处。
负责编制税收收入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督导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税款缴库、退库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税收收入定期分析和预测工作;负责重点税源的监控分析管理和税收调查工作;负责落实税收会计、统计制度和票证管理制度。
(十一)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
(十二)培训处。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培训计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学历培训和业务考试的计划、组织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一)保留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其职责、规格、领导职数不变,人员编制由45名调整为40名,仍使用基层税务编制。
(二)保留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其职责、规格、领导职数不变,人员编制由30名调整为35名,仍使用基层税务编制。

⑵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的简介

党组书记、局长:覃先文,男,1952年7月出生,湖北松滋人,1971年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副局长:夏石磅,男,汉族、1952年12月出生,湖北汉阳人,中共党员,研究生。
李经建,男,汉族,1953年10月出生,湖北沔阳人,中共党员,大学毕业,硕士学位。
郑俊生,男,汉族,1954年1月出生,湖北武汉人,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
何金元,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湖北浠水人,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管理学硕士。 1.办公室
拟定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保卫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规划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6.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执业资格、资质审核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
7.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8.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
9.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10.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拟定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巡视工作。
11.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
12.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3.国际税务管理处
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14.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
15.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16.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
17.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
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2.第一稽查局
负责武汉市江岸区、黄陂区、新洲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一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3.第二稽查局
负责武汉市江汉区、硚口区、东西湖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二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4.第三稽查局
负责武汉市汉阳区、汉南区、蔡甸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三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5.第四稽查局
负责武汉市武昌区、青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四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6.第五稽查局
负责武汉市洪山区、江夏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五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7.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等办法;组织实施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8.直属税务分局
承担管辖范围内纳税户的纳税申报核实、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
直属税务分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信息中心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税收科学研究所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资料;编辑税务内部期刊、地方税志。
4.票证中心
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税收票证和登记证的购领、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设基层区局16个,即:江岸区局、江汉区局、硚口区局、汉阳区局、武昌区局、青山区局、洪山区局、东西湖区局、汉南区局、蔡甸区局、江夏区局、黄陂区局、新洲区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区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局和东湖风景区局。
附:各分局机构一览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建设大道909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武汉市建设大道909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武汉市建设大道909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武汉市建设大道909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武汉市江汉区邬家敦159号(马场路金贸大厦D座)909号
武汉市江岸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协昌花园特一号
武汉市江汉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江汉区民主一街165号
武汉市硚口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建设大道391号
武汉市汉阳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35号
武汉市武昌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文昌门特一号
武汉市青山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571号
武汉市洪山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92号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山南路237号
武汉市汉南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正街68号
武汉市江夏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古驿道号
武汉市蔡甸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蔡甸区树藩大街1595号
武汉市黄陂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黄陂区建设大道
武汉市新洲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新洲区城关镇北正街23号
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200--1号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武经开发区百业路199号

⑶ 各位大大;国税局分为哪几个科室啊

国税局分为13个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收入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收管理处、财务管理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职能如下: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处

牵头落实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扎口管理税收征管、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国税负责征收的基金和规费等税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的解读、贯彻落实和指导工作;负责市局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拟定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初审意见;

负责本级管辖的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应诉等各类法律救济工作;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务工作,全系统法务工作的指导;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管理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

承担上级交办的反补贴调查、政策调研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法治建设等政府法制工作,市直相关部门需要配合完成的依法行政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国税负责征收的基金和规费等税种基础管理,以及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欠税、个体和委托代征等征管基础管理;负责各类发票使用计划的编制与日常使用管理,通用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

负责与税收基础管理相关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及业务运维工作,负责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涉及税制改革相关管理工作的落实;负责对金税工程系统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统筹市局机关以及市区各单位、各县(区)局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税收执法行为实施检查和处理,负责重点工作督查及领导交办的重大业务工作的过程督查;

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工作,督促落实各类审计结论;负责与综合监督考评、内部审计、组织绩效考评相关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和业务运维工作。

5、收入核算处

负责全市税收计会统核算,监督管理税收会统核算数据质量;负责落实电子化缴、退库工作,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处理缴、退库异常信息;负责税收收入预测,开展税收收入能力估算;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综合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6、纳税服务处

牵头实施税收业务流程再造工作;扎口管理全市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咨询辅导、办税服务、涉税提醒、权益维护、信用评定等纳税服务工作任务;负责本地区实体办税、网络办税、12366、短信平台、自助办税、移动办税等纳税服务资源的运行与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发票总仓的各类发票印制计划采集、调拨等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受理、调查、核批工作,委托代征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市区纳税人重点税源、税收调查、减免税调查、重大项目税源调查等报表数据的采集、审核、分析、上报工作以及实地政策调研、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负责全市税收票证管理、市区计会统核算工作。

7、征收管理处

研究构建税收管理机制;牵头编制全系统工作标准规划并组织制定工作标准;扎口管理全系统纳税评估、各类稽查案源、欠税追征等风险应对任务;开展风险应对质量控制,分析个案的应对过程、质效等,进行跟踪质疑;负责与税收风险管理相关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和业务运维工作。

8、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工作;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

9、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另设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10、教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作。

11、监察室

负责对全市组织和个人行使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全市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受理对全市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全市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承担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拟订年度巡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市局重点税源企业的客户服务工作,配合做好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和省级大企业在淮成员单位的个性化服务工作;负责市局重点税源企业风险应对工作,配合做好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和省级大企业在淮成员单位的风险应对工作;

开展跨国公司利润监控、非居民税收、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等跨国税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走出去”企业的服务管理。

13、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出口退税风险分析、应对工作;负责全市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落实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工作;

负责出口退(免)税管理相关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与业务运维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海关等其他政府部门开展反骗取出口退税工作。

(3)税务督察内审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一、市局直属机构2个:稽查局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1、稽查局:负责全市税务稽查、协查工作的管理;负责编制全市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检查、专案检查、专项检查、案件协查的具体实施;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二、市局事业单位3个: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

1、信息中心:开展数据情报的采集、加工、分析、存储、转化、发布、交换、知识管理等工作,负责数据情报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情报应用的绩效评估工作;

组织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工作,开展税收缺口估算;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本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及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

2、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培训中心:负责系统国税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工作。

⑷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是主管本地区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副厅级全职能局。 设13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和离退休干部处、5个直属机构(正处级)、5个事业单位(正处级):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保卫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2.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
5.收入规划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6.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7.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8.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
9.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10.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
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
11.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
12.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3.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机构设置、领导职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⑸ 国家税务总局的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税务总局设13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和保卫等工作;承担税务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司
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订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研究、承办涉及世贸组织有关税收事项;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
(三)货物和劳务税司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等(不含海关代征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
(四)所得税司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
(五)财产和行为税司
组织实施财产与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收业务管理,指导财产与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的征管业务。
(六)国际税务司
研究拟订国家(地区)间反避税措施,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谈判,承办草签和执行有关协议、协定等工作;承办与国际机构、国家(地区)间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管理总局机关和国税系统外事工作。
(七)收入规划核算司
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税收任务、出口退税指标;参与起草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承办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拟订税收收入规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管理税收数据;组织实施税收统计工作。
(八)纳税服务司
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起草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九)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管理税收发票和票证;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与审计;指导海洋石油税收业务。
(十)稽查局
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
(十一)财务管理司
拟订国税系统财务、基建管理办法;管理国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审核汇编国税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
(十二)督察内审司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国税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三)人事司
拟订国税系统人事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国税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的任免提出意见;组织实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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