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设部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官方网站是多少,谢谢!
请回答我,物岗证字第3334429899这个证是真的吗?在网上可以查到吗?
『贰』 中企华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他说他们是建设部下设的培训机构,是真的吗
他妈的就是一群骗子,钱交了,说几分之内可以调解,结果到考试结束,也没参加什么课程、也没给什么资料,只差了2分没过,相信这帮人就等着吃苦吧
『叁』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颁发的项目经理培训证书哪里查询
项目经理证2008年建设部已经取消了,用建造师代替了
『肆』 建设部物业经理报名培训
我的刚刚考的呀
『伍』 建设部取消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通知是多少号文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并未取消,现阶段的继续教育只需要用人企业组织培训就行专。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属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取消行业牵头部门(如交通、水利部门)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一级建造师每年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一级建造师必须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陆』 请问,铁路监理证分几种,可以怎样取得。建设部的监理工程师培训证在铁路上承认吗
铁路监理培训证,每年4次培训考试。建设部的证件铁路上是承认的 好用
『柒』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工教育专业委员会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成立于1992年,有近600家会员单位,隶属建设部,是经民政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一级社会团体。该协会是由建设教育有关部门、单位、团体、机构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的专业社会团体。在教育部和建设部的领导下,为全国建设教育工作服务,是政府联系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桥梁,是建设教育主管部门的参谋和助手。其英译名为:CHINA ASSOCIATION OF CONSTRUCTION EDUCATION 缩写为:CACE。
教育培训主要业绩
1、协会与《国际建筑联盟》教育委员会合作,成功地举办了“建筑教育国际会议”。会议举办5 天,共有400多位中外代表,仅国外代表220多人,是当时建设系统最大的国际会议。
2、受建设部委托与英国驻华使馆文化委员会合作,在北京举办了为期10天的《国际工程项目高级研修班》,接受培训的学员来自全国22个省市共108人。
3、受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委托,进行“建设事业‘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前期研究(已结题),为制定“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中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供了依据和建议。
4、参加教育部正在进行的《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互转换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的课题研究。
5、受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委托与德国赛德尔基金会和斯塔尔格鲁伯基金会等机构合作,培训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骨干教师,组织职业教育管理人员、职业院校校长赴德国进行培训与考察。开展建设类高中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近20所院校参加此工作,教改的项目有楼宇智能化、汽车修理等与建筑相关的专业。
6、受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与人事教育司委托,得到德国经济合作部的支持,与德国水污染控制协会、德国斯图加特大学进行为期四年的合作。分别在中国和德国培训了水污染控制专业技术人员434人。经过近三年的连续培训,为中国污水处理行业培养了近30名高技能的工人,其中有10名工人两次赴德国进行培训并获得了德国技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7、与英国有关机构合作,举办了《建筑纠纷与仲裁》高级研修班,培训了68人。
8、受建设部委托,为西部举办了两期《中西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修班》、一期《中西部小城镇规划高级研修班》共有587人参加了培训。
9、与加拿大、美国、比利时、欧洲等有关单位合作培训了135 人。
10、经建设部有关部门批准,进行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共培训了项目经理18508人,监理工程师26416人,相关专业的继续教育3772人次。
『捌』 建设部培训中心组织的培训机关事业单位能参加吗
至少是系统内从事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
『玖』 你好,我有国家建设部培训结业证书可以注册监理工程师吗
不能,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全科考试条件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免试科目条件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成绩有效规定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填写规定
(一)续考考生必须准确填写上一年考试档案号,否则两年成绩无法合并计算。
证书注册
(一)注册管理
1、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4、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5、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注册证书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9)项目建设部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十条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监理工程师注册
『拾』 请问我2006年在建设部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完成了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现持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
属实,而且实际上2009年就已经停办这个证书了,2011年开始这个证书就没啥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