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二当兵可以去考军校么
可以。
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军队院校专升本的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等另行规定。
(1)培训学校招生奖励方案扩展阅读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
第三十七条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录取工作,由全军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和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情况,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预录方案,并报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投档。
士兵考生军事专业科目考核成绩,在报考本专业时,应当按照规定办法计入总分。
士兵考生是总部、军区级单位表彰的训练标兵或者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海拔3000米以上艰苦地区工作或者在一、二类岛屿工作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或者长期在边远地区工作的军队干部子女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30分。加分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军区级单位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并于录取工作开始前向本单位全体考生公布。
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投档的士兵考生档案;经审核合格的,予以录取;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并及时退档。因退档形成的空额,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从未投档的士兵考生中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结果由全军招生办公室向全军考生公布。
2. 广州市白云中学的体育特长生招生
该校继续面向全区初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为明确体育特长生的报名条件和录取方法,更好地选拔体育人才,现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加快体育特长生培养,扩大该校在市、区的影响力,提高该校体育特长生升学率,为高校输送优秀体育人才奠定基础。
二、招收体育类项目:田径、篮球、乒乓球、毽球
三、招生体育特长生数:12人
四、体育特长生的报名条件
1、有广州市户籍和白云区学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毕业综合表现评价C级及以上。
3、在初中阶段,参加地级(市)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比赛,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标准者。
4、在2009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比赛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六名者, 或区(县级市)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前三名者, 或经白云区教育局考核认定为体育特长生。
五、体育特长生资格的确认办法
(一)初中毕业生所在学校出具综合表现评价情况。
(二)考生本人出具获奖或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招生部门审核,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备查用)。
(三)招考学校负责对体育特长生进行评审和特长专项测试。经初审后把名单连同有关材料(包括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上报区中招办(教育局综合管理科)。
(四)区中招办(教育局综合管理科)负责对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最后确认体育特长生的资格。
六、报名及测试时间
1、凡是符合体育特长生报名条件者,由考生向毕业生学校提出申请,毕业生学校从广州市中招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中的“体育特长生”栏录入考生的基本资料,然后打印《2012年广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报名表》,相关人员填写有关资料并签名盖章。
2、5月3日,考生本人凭《体育特长生报名表》、有效的获奖证件或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自行到广州市白云中学德育处(博雅楼四楼)报名,逾期不受理。
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6:30。
3、测试时间: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学校发放专业测试证,并于报名当天测试,测试地点:白云中学操场。
七、测试内容
1、100米跑 (占30%) 2、铅球 (占30%)3、专项(占40%)
八、录取办法
按照区2012年高中招生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最低投档线:第三批(本区公办)。
九、省内户籍优秀生体育特长生奖励政策(入学后必须报考体育专业或体尖)
1、中考成绩:术科比赛获市前六名或区前三名并且中考成绩达该校录取平均分。
奖励办法:奖励人民币6000元。
2、中考成绩:术科比赛获市前六名或区前三名并且中考成绩达该校普通公费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奖励办法:奖励人民币3000元。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州市金沙洲藤业一路366号
3. 9月份的幼儿园招生方案,有没有可以供参考的啊
我朋友是红缨幼儿园的, 这是红缨总部发给她们幼儿园的招生方案,您可以参考一下~
1、幼儿园的情况分析: 现有的班级,如托、小、中、大班,各有几个,每班多少人
2、统计预计招生人数,经过园况分析,欲估计班级的招生人数外,另外是否还需增加班级,现有班级加新增班级共计招生人数。
3、招生措施 :
(1)通过各大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进行宣传,将园所网站进行完善。
(2)通过各大活动进行宣传。利用节日进行宣传活动:如商场内部或一些活动广场,由各班级内部进行演出,与此同时教师进行宣传和介绍活动。
四、与家长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具体办法:到商场、超市、公园进行宣传活动。张贴海报,可设专门咨询点。
注意事项:在与家长交流的内容要完整、准确的体现幼儿园的特色,并留下家长资料和联系电话。事后与家长取得联系,以便确定其来园参观或参加活动的时间。时间安排:各位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进行安排,如下班后、周六、周日等。
5、 奖励园内老师的方案:
(1)、教师向家长宣传我园并留下咨询家长的详细联系方法和资料的,每份资料奖励该教师元。
(2)、和家长取得联系后家长来园参观或参加活动的,来一位家长奖励该教师元。
(3)、家长带幼儿参观或参加活动后满意,并交费入园的,每入园一名幼儿奖励该宣传人元。
(4)、如果全园完成招生人数,达到定额,则奖励全体职工共计元。
你可以根据自己园所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4. 我们新开的的幼儿园,招生情况一直不好,有没有什么方法啊!!!
一、 市场调研
市场调查是招生活动的第一步,科学的方法收集、整理、分析各种有关资料,以了解当地的教育水平和教学现状,使负责人更好的安排招生的设计,地点的设置,人员的分配。对教师、学生和家长以访谈、问卷方式,收集、分析各种信息。战略地图的制造,是招生的重要依据。
二、 招生措施
第一步:全方位轰炸
具体目标:做到全方位的宣传,让每一个家长都能见到点点未来教育的广告宣传单。制造声势,创造一个大气的品牌。广告铺天盖地。
具体实施:先熟悉本地区的人口分部,然后留守一两个人坐镇总部,其余的全体出动,传单、海报覆盖辅导班附近所有的地区,主要的住宅小区,街边门面,大型超市,重要路段。分区画片,分头分任务的工作。各尽其责。对各家各户进行摸底,看是不是下一步进攻的对象,做好记录。
第二步:重点进攻
具体目标:细细的进攻上次搜集到的目标。
具体实施:发挥小组团队合作精神,每两人一个小组,要达到双剑合璧天下无敌的地步,目的是游说家长,劝说让孩子上辅导班,事前要掌握好与家长沟通的技巧、与学生沟通的技巧。地区要专一针对住宅户,家里有小孩的人家,或者是路边的小孩。
第三步:游说
具体目标:街边的家长,路边的中年行人。
具体实施:放置咨询桌,放在重要的位置,两人一组,一人在路边散发传单,一人在咨询台前,发传单的努力游说家长到咨询台前坐下聊聊。发挥每个人的才能,尽可能的把有意愿的家长领到各个分部教学点。以便更好的达成目标。
三、 注意事项
1.宣传页的发放
首先,宣传页的制定不仅要精美,彰显点点未来幼儿园实力和特色,还应具体,如点点未来幼儿园特色方面,可以采用表格对比方式,相对普通幼儿园形成一目了然的优势,表格的子项包括:班容量、教育理念、特色课程、全球化视野等。
其次,为了增加收到宣传单的家长走进幼儿园进一步了解的机会,可以在宣传页中附加附页,如图片涂色篇,并注明:完成涂色的宝宝,可以在家长的陪同下于某月某日到幼儿园领取精美奖品一份,或参加免费亲子游戏一次。或者附加问卷调查,教师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发放宣传页,针对家长较关心的问题设问,并邀请家长到幼儿园参加幼教专家关于家庭教育方面的讲座。这样,既能增加家长对宣传页阅读的兴趣,又提高了家长走进幼儿园、对点点未来幼儿园进一步了解的机会。
2.稀缺性与紧迫性
“并不是每个孩子都能进来,我有一定的数量限制。”幼儿园要设计这个稀缺性。怎么设计?“我园只能接收100个孩子,为什么?因为我希望能照顾到每一个孩子,所以我不能接受很多孩子。”为什么稀缺性很重要?如果你没有稀缺性,对方会犹豫,因为稀缺性会造成一种失去的感觉。
紧迫感是什么?是时间有限。比如招生,我可能在8月20号就停止招生,虽然20号以后还有很多人打电话,但我根本无法应付,因为没有时间了。我们希望在20号以后全力以赴地做好开园准备。这是一个时间的紧迫感,如果你在20号之后,再打电话过来,“对不起,我们无法帮你。”所以这就增加了家长的“紧迫感”。紧迫感和稀缺性是相关的,这两个可以相互地加强。没有紧迫感和稀缺性,你很难招生。
3.口碑营销
其实家长就是最好的招生宣传,只要和家长建立了良好的关系,让家长觉得在幼儿园,他们的孩子在按照他们理想的方向发展,幼儿也每天都很快乐,幼儿园自然就有了口碑,通过各个家长进行宣传,幼儿园的生源自然就有了。
四,招生时间
现在是互联网的时代,每个人都在使用手机上网聊天,我们利用这个特点,可以选择在这方面找一些宣传平台--比如家园平台,点点未来-招生神器。
五,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
1、教师向家长宣传点点未来幼儿园,并留下家长详细资料和电话的,每份资料奖励XX元
2、与家长取得联系后,家长来园参观或参加活动的,来一位家长另奖励XX元
3、家长带幼儿参观满意后并报名入园的,一名幼儿另奖励30元
4、如果半年内各班招生人数达到定额,另奖励班上老师100元/人
5、如果半年内全园完成招生人数达定额,奖励全体教职工100-200元
完成招生指标人数奖励办法:
1、每位教师完成10人奖励200元加提成
2、每位教师完成8人以上(含8人)奖励150元加提成
3、每位教师完成5人以上(含5人)奖励100元加提成
4、每位教师完成5人以下按招生提成提取30元/人
处罚办法:
在登记过程中有造假现象,一经发现处罚该教师50元
零完成率对该教师处罚50-100元
针对招生问题点点未来教育的赵老师
5. 大学应届毕业生的参军政策
国家对大学应届毕业生的参军政策有:
1、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两年,版国家按每学年最高限6000元返权还在大学期间的全部学费或者是助学贷款,就相当于是免费上大学。
2、入伍以后,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在技术岗位等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3、高职高专毕业生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所在省专升本考试,入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5)培训学校招生奖励方案扩展阅读
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就业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每年5至6月份,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预征报名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通过的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6月30日前,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预征对象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6. 江西科技学院的毕业证国家企业承认吗毕业学位和公办有什么区别呢
江西科技学院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定稿)
为了加强对我校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精神,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合格的应用型人才,经研究,从今年开始,我校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列入教学计划,全面推广实施。为此,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1、学校寒暑假都将按本办法统一组织本校各类型本、专科层次的在校学生,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2、按本办法统一组织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以下简称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作为实践教学必要环节进行统一管理。
3、社会实践活动由大学生本人自愿报名、有选择性地参加。
4、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以“奖点分”形式进行累加。
5、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统一纳入国家和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各类评先评优和毕业资格审核的管理范畴,作为是否评定国家和学校奖(助)学金、是否评先评优和是否准予按期毕业的重要依据。
二、社会实践活动分类
A类:深入农村、企业(公司)、社区等参与生产劳动或社会调查;
B类:参加各类健康文明的公益性志愿者活动;
C类:参与学校组织的招生咨询和招生服务团活动;
D类:经学校二级学院(系)认可的其它社会实践活动。
三、组织工作程序
1、分校区成立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
2、分校区召开动员会,具体布置工作;
3、学校和各学院(系)分别开展管理干部和班导培训;
4、学生自愿报名,填写《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申报表》,选择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类型。
5、各二级学院(系)公布学生的申报信息;
6、学生根据公布的申报信息,自愿调整申请表(重选申报类型);
7、分别汇总申报情况,相关组织或机构对申报者分类进行面试。本着“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申报者的参与类型;
凡申报C类的,可以是“站长”、“站点主管”、“注册招生咨询员”和“非注册招生咨询员。
8、学生第二次调整申请表(确定申报类型)。
9、汇总学生申报情况,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10、公布最后遴选结果。
四、奖励与约束办法
(一)奖点分计算
1、A类社会实践活动
(1)有县(乡)政府、企业(公司)或社区的社会实践活动证明(学校统一格式,加盖单位公章):100分。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30天以上且完成一篇调查报告(一年级学生不少于8千字,二、三、四年级学生不少于1万字),并通过二级学院(系)组织的审核和答辩,根据不同质量给予不同的奖点分:优秀1000分、合格500分、不合格0分。
(3)收集1条经审核有效的“目标(重点)中学生”信息另计:10分(封顶分500分)。
(4)带领1名中学生来校参观另计:50分(封顶分500分)。
(5)完成一个招生名额另计:1000分(上不封顶)。
2、B类社会实践活动
(1)“志愿者组织”的证明(学校统一格式,加盖组织公章):100分。
(2)参加活动时间在30天以上且完成一篇心得体会(不少于3千字)并通过二级学院(系)的审核和答辩,根据不同质量给予不同的奖点分:优秀500分、合格300分、不合格0分。
(3)获得“志愿者组织”的优秀评价或奖励:500分。
(4)收集1条经审核有效的“目标(重点)中学生”信息另计:10分(封顶分500分)。
(5)带领1名中学生来校参观另计:50分(封顶分500分)。
(6)完成一个招生名额另计:1000分(上不封顶)。
3、C类社会实践活动
(1)竞争获站长职务的:1000分。
(2)竞争获站点主管职务的:800分。
(3)竞争担任注册招生咨询员的:500分。
(4)每收集1条经审核有效的“目标(重点)中学生”信息:10分(封顶分500分)。
(5)每带领1名中学生来校参观:50分(封顶分500分)。
(6)每完成一个招生名额:1000分(上不封顶)。
(7)参加学校招生服务团,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并通过考核,优1000分、良800分、合格500分、不合格0分。
(8)被学校评为招生服务团先进个人:500分。
4、D类社会实践活动
(1)有社会实践活动所在地相关单位的证明(学校统一格式,加盖单位公章)或学校认可的其它证明材料:100分。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30天以上且完成1篇调查报告(一年级学生不少于8千字,二、三、四年级学生不少于1万字),并通过二级学院(系)组织的审核和答辩,根据不同质量给予不同的奖点分:优秀1000分,合格500分,不合格0分。
(3)收集1条经审核有效的“目标(重点)中学生”信息另计:10分(封顶分500分)。
(4)带领1名中学生来校参观另计:50分(封顶分500分)。
(5)完成一个招生名额另计:1000分(上不封顶)。
(二)奖点分兑换办法
1、兑换学分。对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同学,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将奖点分抵免部分课程的部分学分(详见学分兑换试行办法)。
2、兑换“于果奖(助)学金”。当年在C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同一区域完成招生名额的奖点分累计达3000分以上的,每1000分可兑换当年的“于果奖(助)学金”200元(兑换最高额为3000元)。3000分以下不参加兑换。2012年招生奖励政策中与此相关的内容即以此为准。
3、各类奖点分累计总分将作为学生各类评先评优、国家和学校的奖(助)学金评选、选拔留校工作和建党对象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三)约束办法
1、一、二、三年级本科生必须连续三年,一、二年级专科生必须连续两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2、每一个学生在A、B、C、D四种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中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不得跨类别申报。
3、在A、B、C、D四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当年的奖点分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累加计算,不得交叉进行累加。
五、其它规定
1、社会实践活动是教育教学的必修环节,各二级学院(系)院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学工副院长(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2、各班班导承担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作为本班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教师。
3、对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的奖点分,学分兑换由教务处负责;于果奖(助)学金由财务处负责;国家和学校的奖(助)学金评选、评优评先由学工处负责;建党对象考核由各二级学院(系)党总支(支部)负责(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4、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1)领导干部为弄虚作假行为开绿灯或直接参与弄虚作假的,将就地免职;
(2)领导干部对弄虚作假行为把关不严的,将降级、降薪使用;
(3)老师或一般干部为弄虚作假行为开绿灯或直接参与弄虚作假的,将降薪使用直至解聘;
(4)班导为弄虚作假行为开绿灯或直接参与弄虚作假的,直接解聘;
(5)学生本人弄虚作假或协助他人弄虚作假的,将延长至少一年学习年限或取消毕业资格。
5、对2011年及以后入学的各年级学生,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活动奖点分累计不得低于4800分,专科生累计不得低于3200分。对于2011年以前入学的学生的社会实践奖点分作如下规定;2009级本科生累计不低于1600分;2010级本科生累计不低于3200分;2010级专科生累计不低于1600分。
6、A、B、D类社会实践活动奖点分由各二级学院(系)(系)予以确认,C类社会实践活动奖点分经学校招生办确认后,由各二级学院(系)进行汇总并登记(详见相关规定)。
7、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将根据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予以调整或修改。商学院可视情况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
江西科技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申报表
所在学院:
姓名
性别
学号
班级名称
班导(指导老师)
申请活动类型
□A类 □B类 □C类 □D类
预计可获奖点分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
请
人
承
诺
□ 本人主动申请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保证完成相应的任务;
□ 本人申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已征得家长同意;
□ 本人已经与所申报活动类型的相关单位取得了联系,并初步获准;
□ 本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一定遵纪守法,注意安全,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坚持到底,中途不放弃;
□ 本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将定期与指导老师保持联系,汇报情况,接受老师的指导。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指
导
老
师
承
诺
□ 本人一定严肃对待此项工作,认真指导学生;
□ 本人在工作中,一定实事求是,坚持客观公正,不弄虚作假;
□ 本人一定经常与学生保持联系,指导学生完成任务。
班导(指导老师)(签名):
年 月 日
审
批
单
位
意
见
最终审批类型:
(1) □A类;□B类;□C类;□D类
(2)选择C类的,在C类活动中的身份确定为:
□站长;□站点主管;□注册招生员;□非注册招生员;□服务团成员
二级学院(系)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校区领导小组组长确认(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江西科技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奖点分申报审批表
申报时间:
姓名
性别
学号
联系
电话
班级名称
班导姓名(指导老师)
参加活动类型
□A类 □B类 □C类 □D类
类型
评分标准
自报分
核定分
A类
社会实践活动证明(100分)
活动30天以上且完成一篇调查报告(0-1000分)
收集1条有效中学生信息另计10分(封顶分500分)
带一名中学生来校参观另计50分(封项分500分)
完成一个招生名额另计1000分(上不封顶)
B类
志愿者组织证明(100分)
志愿者组织的优秀评价或奖励(500分)
活动30天以上且完成一篇心得体会(0-500分)
收集1条有效中学生信息另计10分(封顶分500分)
带一名中学生来校参观另计50分(封项分500分)
完成一个招生名额另计1000分(上不封顶)
C类
竞争获站长职务(1000分)
竞争获站点主管职务(800分)
竞争担任注册招生咨询员(500分)
每收集1条有效中学生信息10分(封顶分500分)
每带一名中学生来校参观50分(封项分500分)
每完成一个招生名额1000分(上不封顶)
参加学校招生服务团考核合格(0-1000分)
被学校评为服务团先进个人(500分)
D类
社会实践活动证明(100分)
活动30天以上且完成一篇调查报告(0-1000分)
收集1条有效中学生信息另计10分(封顶分500分)
带一名中学生来校参观另计50分(封项分500分)
完成一个招生名额另计1000分(上不封顶)
社会实践活累计奖点分(总分)
指导老师审核(指导老师签名视为认可)
二级学院(系)审核(负责人签名视为认可)
校区领导小组审核(负责人签名视为认可)
7. 湖南省对于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供参考:
湖南省外聘人员管理试行管理办法
人事管理湖南省就业培训中心 办公管理制度 综合科 2011-11-17 10:02:02
(一)年度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彻底打破传统的平均主义分配模式,全面推进全员目标管理责任制,真正实现工效挂钩,奖罚兑现,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促进培训中心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目标任务
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而定。
考核方式
采取三种方式进行:一是采取业务工作指标量化考核,即培训工作通过按阶段、按比例、按效益完成的工作数量来考核;二是采取量化计分制的方式考核,即教学管理和综合管理工作都通过百分制的计分方式来考核;三是采取大包干的办法考核,即招生、安置和职介所工作都通过费用大包干的方式来考核。
各科室负责人为目标管理考核和安全、计划生育考核第一责任人。
考核办法
1、考核期限:考核期限为一年,即从当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2、考核时间:当年7月中旬组织半年考核,第2年1月中旬组织年度考核。
3、考核组织:由中心主任牵头,副主任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组成联合考核领导小组,对当年中心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指标逐项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初步意见,经支委会讨论决定后向全体员工公布考核结果,报请局领导批准后奖罚兑现。
4、考核具体办法详见各项业务工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奖罚办法
1、奖励办法
(1)中心全面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对在编在岗员工均给予年终双薪目标管理奖励,对中心全体在岗员工均给予年终目标管理效益奖励。
(2)中心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和个人,均按《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提成奖励。提成奖励可由科室报销部分公共费用后再根据每个人的贡献大小自主分配,并由中心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
(3)中心在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贡献特别大的员工,可给予特殊贡献奖。特殊贡献奖由科室提名,经考核领导小组评议,报中心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
2、奖励标准
(1)年终双薪奖励标准应根据厅机关和省就业服务局的规定标准执行。
(2)提成奖励标准应根据各项业务工作的性质和难易程度,由中心主任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3)效益奖励标准应根据中心当年的经济效益情况,由支委会研究决定。
3、处罚办法
中心如未全面完成今年工作目标任务,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和分管领导及其所属工作人员,均按各项业务工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给予相应处罚,中心全体在岗工作人员取消年终效益奖。
4、奖罚兑现办法
(1)奖罚兑现每半年进行一次,年终统一结算,统一兑现。
(2)对半年度目标考核已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下半年则按季度兑现奖励,年终再实行统一结算,统一兑现。
(二)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办法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全员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劳动纪律,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考核内容
根据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考核内容主要是对全体在岗教职员工,从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
考核由各科室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科每日派专人对各科工作人员进行日考核,并将每日考核情况通报给科室负责人。各科室于每月底向中心汇报月度考核情况,中心于每月初公布上月考核结果,并按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处罚标准
1、上班期间不戴工作牌每一天扣10元。
2、每天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扣1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扣20元(因班车原因除外)。
3、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玩牌和遛岗等每一次扣20元。
4、无故不参加中心统一组织的政治与业务学习活动或相关会议,每一次扣30元。
5、事假每天扣30元。每月事假3天以上(含3天)扣发当月全勤奖100元,每年事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发当年全勤奖和年终目标管理奖。
6、病假每天扣10元。每月病假5天以上扣发当月全勤奖100元,每年病假30天以上(含30天)扣发当年全勤奖和年终目标管理奖。
7、未按规定请假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每旷工一次扣50元,每月旷工2次以上扣发当月全勤奖100元。全年旷工4次以上扣发全年全勤奖和年终目标管理奖。
8、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差,在学生、领导或教职员工中已造成不良影响或有投诉的,经查实后每一次扣50元。
9、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顶撞领导的,每一次扣50元。
10、未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属主观原因造成的,每一次扣20元。
11、安全观念不强,下班后没有关闭门窗、电器、电灯、水龙头等,每一次扣10元。
12、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或失误,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5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扣发当事人半年岗位津贴和年终目标管理奖。同时扣发科室主要负责人和中心分管领导两个月岗位津贴及50%的年终目标管理奖。
(三)招生培训奖励管理办法
1、职业资格培训招生奖励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在编在岗员工和退休(养)人员以及社会其他人员。但中心培训科工作人员不在本办法范围内。
奖励办法及标准
利用个人和社会关系通过介绍、推荐或直接获取的生源,当学员交纳全部培训费(不包
括鉴定费和教材资料费,下同)后,中心可按下列标准给予招生奖励。
(1)技师招生奖励标准
a、学员交纳全部培训费后,中心按培训费总金额20%的比例给予奖励。
b、学员交纳培训费时如享受了九折优惠,中心按培训费总金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
c、学员交纳培训费时如享受了八折优惠,中心按每名学员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d、学员交纳培训费时如享受了八折以上(不含八折)的优惠,则中心不给予奖励。
e、员工如进行团体招生,能同时招收30名以上(含30人)学员组成一个培训班,则中心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的比例奖励。
(2)初、中、高级工招生奖励标准
a、在培训费不打折优惠情况下,中心按初、中、高技能等级分别给予员工30元/人、50元/人和80元/人招生奖。
b、高级工享受了九折优惠,给予50元/人奖金奖励。高级工享受了九折以上的优惠,则不给予奖金奖励。
c、初、中级工凡享受了培训费折扣优惠,则给予20元/人招生奖励。
奖励兑现办法
(1)员工招收学员前须按职业(工种)分类,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中心培训科申请,由培训师填制《员工招生奖励审批表》进行登记,以此作为招生奖励的依据。
(2)招生奖励每月兑现一次。即每月10日前由培训科内勤人员负责汇总呈报,经培训科负责人审核后报中心领导批准兑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培训科负责解释。
2、劳动预备制长训班招生奖惩办法
(1)按照年度工作计划,中心确定长训班招生任务。根据各科人员实际情况,下达具体招生指标。
(2)奖惩办法:根据中心下达的招生指标,各科室在完成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每招生一人,中心按700元标准兑付招生费,并作为年终评奖、评先的基本条件。每超招一名长训班学员,中心另给予招生工作人员奖励100元。对未完成招生任务的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每少招一名长训班学员,中心将扣罚工作人员或相关科室负责人200元,并影响相关科室和个人年终评奖和评先。招生目标任务的完成和招生费的兑付以学生入校交齐第一年学费为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四)外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聘用条件
1、根据中心培训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工作岗位的要求,主要聘用培训、鉴定、教学管理和招生安置业务人员,适当聘用必需的内勤和工勤人员。
2、外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品质好,热爱党,热爱祖国,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可适当放宽);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学历、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精神病史。
聘用时限
外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聘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聘用程序
1、确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先由科室书面申请,提出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和工资标准等意见,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开招聘。
2、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再与相关科室共同组织面试和考试考核,根据面试和考试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支委会研究决定后,由综合科负责办理到职手续。
3、新外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用人科室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委会批准转正后,由综合科负责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聘用待遇
1、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组成。岗位工资的标准是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职责和工作任务及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因素综合确定。工龄工资是根据受聘人员到本中心的工作年限确定,即在本中心工作时间满一年之后,从第二年开始计算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标准为15元/月,工作时间满两年工龄工资为30元/月,以此类推计算工龄工资。如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2、奖金(含津补贴):外聘人员凡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和中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一样,享受中心同等的全勤奖和半年、年终目标管理奖,同时享受中心同等的通讯费和中餐费补贴。
3、福利:外聘人员凡签订《劳动合同》后,享受中心工会的六大节日全额福利,并有权参加中心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社会保险:外聘人员应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根据中心外聘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比较复杂的实际情况,为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决定将中心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纳入到外聘人员个人的工资总额中,由外聘人员按规定自行足额缴纳,中心将协助外聘人员到省职介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5、外聘人员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扣发本人当月工资和各种津补贴外,同时还扣发其半年和年终目标管理奖。因聘用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视情况发放相应的工资、奖金和补贴。
聘用要求
1、各科室对外招聘工作人员,一律要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按聘用程序办理,未经中心支委会批准,一律不准对外招聘工作人员。
2、各科室外聘工作人员必须要有推荐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除外),并由综合科负责,与用人科室一道共同对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现实表现及其家庭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严把外聘人员素质入口关。
3、各科室要加强对外聘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防止各类不稳定和不安全问题的发生。
(五)外聘人员工资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工资政策和中心《外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中心外聘人员工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
根据按劳分配、以岗定薪和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建立以岗位责任、劳动技能、劳动时间、劳动绩效和聘用时间等指标综合确定外聘人员劳动报酬的制度,从而充分调动外聘人员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中心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适用范围
本中心全体外聘人员。
发放办法
1、工资模式
中心外聘人员全部实行结构工资制。即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津补贴 + 奖金
2、工资确定方法
(1)基础工资
基础工资应根据当地员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本人学历及专业技术职称等因素综合确定。(详见附表1)
(2)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应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大小和对劳动技能、劳动时间、劳动绩效的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详见附表1)
(3)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应根据员工到本中心受聘时间的长短确定,即员工到本中心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开始,连续工龄每满一年按15元/月计发。
(4)津补贴
各类津补贴应根据中心当年的绩效情况统一确定。(详见附表1)
(5)奖金
a、业务科室的奖金由中心根据各科室当年业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每名外聘员工的奖金由各科室根据本人当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绩效情况经集体考评研究确定。中心工作绩效情况统一确定。
b、中心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评由中心统一组织进行,各科室的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评由各科室组织进行。
3、工资标准
(1)中心外聘员工的工资标准统一由中心支委会研究确定。
(2)新入职的外聘员工需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员工只享受基础工资。试用期满,经中心支委会研究同意后,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给予发放全额工资。
(3)基础工资以本人学历或职称为标准分为三个等级。
(4)岗位工资根据本人的工作胜任力具体分为称职、资深、优秀三个等级,每年年底对岗位工资等级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内容主要是综合本人当年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专业成果情况,并根据考评结果调整下年度岗位工资等级。(详见附表2)
(5)根据岗变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后的第一个月起调整。
4、工资计算方法
(1)月工资计算。
员工的工作日为21.5天,即每月满计算为21.5天。不足满勤者以实际出勤工作日计发工资。
月工资数额=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当月日工资数额
(2)日工资计算。
日工资数额=当月标准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数额÷21.5
5、代扣款项
(1)个人所得税(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2)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款项。
6、发放办法
(1)标准工资于每月的6日发放,遇节假日或公休日则提前或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2)所有薪资均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
注意事项
1、各类假期依据中心请休假管理办法,按规定在本人月工资中扣除。
2、外聘员工应依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按基础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根据中心外聘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比较复杂的实际情况,为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决定将中心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纳入到外聘员工个人的工资总额中,由外聘员工按规定自行足额缴纳,中心将协助外聘员工到省职介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如在外单位已办理参保手续的,由外聘员工另行缴纳。
3、外聘员工被中心选派外出参加培训的人员,合约期未到而自行提出辞职的要求,本人需向中心赔偿相应的培训费用。
4、员工加班、值班补贴,按月统计,在当月工资中一并发放。
5、其他各类补贴、津贴按中心统一规定执行,随日工资发放入工资总额。
(六)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诚实守信,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服从领导,尊重同事,自学遵守中心(学校)的各项制度与规定。
3、热爱学生,诲人不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能胜任职业技能教学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技能培训的教师,具有本专业助理讲师以上职称或本专业(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中级技能培训的教师,具有本专业讲师以上职称或本专业(工种)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高级技能以上的培训,具有高级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聘任程序
1、由业务科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拟聘教师人选。
2、由教研室牵头组织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和试讲,并由教务科室将考察情况和拟定课酬标准以书面形式呈报中心领导。
3、经分管副主任审核、报中心主任批准后,再由科长与外聘教师签订授课合同。
聘任办法
根据中心培训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工作岗位的要求,经批准授课的外聘教师,实行按期(班)聘用制。聘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课酬标准与发放
根据培训市场课酬标准,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制订课酬标准如下(含个人所得税):
1、短训班课酬标准(每课时):
教授:150-200元
处厅级:100-150元
副教授: 60-150元
讲师: 50-100元
串讲:150-200元
2、长训班课酬标准(每课时):
副 教 授(高级职称):30-35元
讲 师(中级职称):25-30元
助理讲师(初级职称):20-25元
中 心 兼 职 教 师 :15-20元
3、课酬发放办法:教师按照课表授完课后,教研室或培训师及时填报《外聘教师课酬发放申请表》,由教研室每月底按实际课时统计,经科长和分管主任审核后,报中心主任批准,由教研室统一发放。
解聘办法
外聘教师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报中心领导批准解聘:
1、本学期上课迟到、早退达3次(含3次)以上者。
2、无故缺课1次者。
3、学生测评30%以上不合格者。
(七)员工休假暂行办法
休假目的
1、建立员工休假制度,规范休假行为。
2、通过合理地安排员工休假,进一步保障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休假种类
1、年休假
2、婚假
3、丧假
4、产假
5、探亲假
6、病假
7、事假
年休假
1、适用对象
(1)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在本中心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外聘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2、年休假的假期
(1)根据本中心员工参加工作的时间,确定年休假假期。具体为三个档次: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2)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超过两次,休假时间不得跨年度使用。
(3)在一个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病假累计达到90天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50天的;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本年度累计旷工1天以上的;受公安机关拘留或行政记过处分的,均不得享受年休假待遇。
(4)凡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而在本年度内发生第(3)款列举任何一种情况者,翌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凡跨公休日的应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计算。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休假共10天)和国家规定享受的其他休假(如探亲假、婚假、产假等)。法定节假日和国家规定享受的其他休假可以与年休假合并使用。
3、年休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1)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外出时发生的费用由本人自理。
(2)各科室不得借年休假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员工发放钱物。
(3)凡享受年休假的取消当月全勤奖。
4、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一般员工年休假由本人申请,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科长审核,报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存综合科备案。科以上干部年休假,由本人根据工作情况提出休假计划,填写申请表,经主任批准后,存综合科备案。
病假
1、适用对象
中心全体在岗工作人员。
2、病假的福利待遇
(1)每休1天病假,扣发10元工资或津补贴。
(2)每月休病假在5天以上,除扣发每天的工资或津补贴外,再扣发当月全勤奖。
(3)每月休病假累计15天以上(含15天),除扣发相应的工资或津补贴、当月全勤奖外,再扣发当月通讯补贴。
(4)每年休病假累计30天以上60天以内的(含60天),除扣发相应津补贴和工资外,再扣发半年全勤奖和半年目标管理奖。
(5)病假在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扣发全年各种津补贴和奖金,只发放100%的基本工资。
(6)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全年各种奖金和津补贴,发放90%的基本工资。
3、病假的审批程序
由本人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一个月以内的,经所在科室同意,报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后存综合科备案;一个月以上的,经所在科室同意,报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后存综合科备案。其中,科以上干部休病假,不论时间长短,应填写申请表,经主任同意后存综合科备案。
探亲假
1、适用对象
(1)配偶、父母生活居住在省外的中心在岗干部和员工。
(2)配偶、父母生活居住在省内但距长沙500公里以外的中心在岗干部和员工。
2、探亲假的假期
(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1次,省外给假30天,省内减半。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1次,省外给假20天,省内减半;如两年1次,省外可给假40天,省内减半。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4年1次,省外给假20天,省内减半。
(4)上述假期指与亲人团聚的时间,省外另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省内探亲不另给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探亲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1)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发,但扣发当月的全勤奖。
(2)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4、探亲假的审批程序
由当事人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同意,报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后存综合科备案。
婚假
1、适用对象
已经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在岗干部、员工。
2、婚假的假期
(1)婚假天数为3天。
(2)凡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12天。
(3)婚假的计算,3天的婚假不含公休日,增加的12天婚假则包含公休日在内计算。
3、婚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但扣发当月全勤奖。
4、婚假的审批程序
由当事人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同意,报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后存综合科备案。
产假
1、适应范围
(1)合法实施孕产的育龄女员工。
(2)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员工。
2、产假的假期
(1)女方正常产假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
(2)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母亲,增加产假1个月,其中实行晚育者,再增加产假1个月。
(3)女方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4)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5)产假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在内。
3、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1)合法生育的女员工,在产假期间内工资福利照发,但不领取生育津贴,扣发产修期间每月的全勤奖、中餐补贴和半年的目标管理奖。
(2)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当事人报医保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外聘员工一切费用自理。
(3)在编在岗男员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可由当事人报医保经办机构,按有关政策,从医保机构享受福利。
4、产假的审批程序
由当事人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同意,报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后存综合科备案。
事假
1、适用对象
中心全体在岗的工作人员。
2、事假的审批原则
(1)坚持逢事假必申请的原则。
(2)坚持事假最高不超过15天的原则。
3、事假的福利待遇
(1)每休一天事假,扣发30元工资或津补贴。
(2)每月事假3天以上(含3天),除按天扣发工资外,还扣发当月全勤奖。
(3)每月事假累计5天以上(含5天)10天以内的员工,除按天扣发工资和全勤奖外,再扣发当月的各种通讯补贴和半年目标管理奖。
(4)全年累计事假30天以上(含30天)的员工,除按天扣发工资、全勤奖、全年通讯补贴外,再扣发全年的各种津补贴和全年目标管理奖以及年终奖。
4、事假的审批权限
由当事人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1天以内,报科室审批;2天以内,报分管主任审批;3天以上(含3天),经所在科室和分管主任同意,报主任审批。凡请事假均需报综合科备案。
丧假
1、适用对象:
在编在岗员工(含外聘员工)。
(1)当事人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去世。
(2)当事人岳父母或公婆去世。
2、丧假的假期
(1)丧假的假期为3天。
(2)丧事在外地的,可根据路程适当给予路程假。
(3)丧假的计算,不包含公休日。
3、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扣发当月全勤奖。
4、丧假的审批程序
丧假的审批,由当事人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同意,报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批,存综合科备案。其中,科以上干部请丧假,经分管主任同意后报主任审批,存综合科备案。
休假工作的管理
1、加强休假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心成立休假制度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主任任组长,各科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科。
2、突出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
年休假要有计划性。工作人员年休假应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每年一月份由各科室有计划地统筹安排,制定年休假计划,报中心分管领导和主任同意后,一般不再变动。各科室要关心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工作人员的休假权利,落实年休假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有安排。
3、严格休假制度的审批程序。
中心全体在岗工作人员要在认真学习休假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休假类型,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休假,严禁擅自休假和不按规定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