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培训协议
协议内容不合法,无效!这些都只属于公司内部的正常/普通培训而已,根本不是什么专项或专业技术培训!
该公司这种做法严重违法,如真敢开除你,你可以依法提出诉讼,要求该公司依法对你作出合理的经济赔偿!
参考资料:
2007年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⑵ 培训计划方案一般包括哪些部分
培训计划方案一般包括八部分:
1、进行培训需求分析
2、工作岗位说明
3、工作任务分析
4、培训内容排序
5、描述培训目标
6、设计培训内容
7、设计培训方法
8、设计评估标准
⑶ 培训学校招生方案
招生是教培机构的命脉,做好招生是每一位教育机构创始人的心愿,提到招生,就不得不提活动方案,以下内容是染书云小编为您总结的招生规划方案,助你突破招生淡季。
1两人同报免一人
有的校长肯定会说,五折的优惠力度会不会太大了?之所以说方案可行,在这期间只要用心教授孩子、服务家长,那么本期结束后的续费就不是问题,而且时间短,不用拉持久战,而且下期正常续费就是一换二了。
另外,可以根据自己的校区情况,做出相应的改变,比如:同报免一人,限前20组,其余报名者送大礼包。
2新生报名优惠政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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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老学员打折续费活动
当然也别忘了针对老学员做打折优惠活动。好的活动策划,能动员你的老学员成为双11活动最好的推广员,同时也为下一阶段的续报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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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培训方案怎么写
培训计划就是你想进行哪些方面的培训,想达到什么样的目标,然后分解培训目标。就是内分为几个阶容段,每次通过什么样的方法达到培训目标。也就是培训计划可分为:
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方法、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费用预算
⑸ 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如何计算服务期限以及赔偿金额
1、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规定,如果到单位上班超过1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那么你就可以领双倍工资。如果到单位上班超过12个月都没有订立劳动合同,那么你就可以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也就是有“铁饭碗”了。如果用人单位又不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应当从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也应向你支付双倍工资。 2、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认可你是单位的员工怎么办?按照第一条,用人单位不与你订立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否认你在他那儿工作过,你该怎么办?第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所以你进单位之时,就要求看一下名册有无你的名字。第二,按相关解释,你可以出示工资表、招工记录、工作证,其他工友的证言,但是这犹如虎口夺食,有难度。工资表,招工记录,都在用人单位那儿。工作证,有的用人单位好像这点成本都要节省下去的。工友,工人的朋友,但关键时候,要求他做证的时候,他还想到他要在对得起老板与工友的时候,他无奈选择老板的多。第三,如果你没有上述证据,你可以问律师,因为律师知道还有很多办法。
3.如果招工时,用人单位没有给你讲到环境的恶劣,但是当你从他人之口知道,这厂里干上三年,三年的工资还不够因此背上的医疗费时,你如何办?
按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人时,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还有就是你想了解什么,用人单位都应告诉你什么。因此,当你实际工作之时,用人单位没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时,顿感失望之时,为了你的身体,你最好还是走人。、我知道,有时在生命与工作机会的选择时,多少人选择了工作机会。但是,我想即使你进了黑砖窑,你也要拼力一搏,否则十年之后,剩下的是白骨与叹息。走出用人单位的大门,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要求劳动局责令单位改正。要相信劳动局!
4、如果用人单位要求你如实告知婚姻状况,身高状况,是否有乙肝,身份证是不是假的,你该如何办?按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合同有关的劳动者的情况,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因此,有可能你面对的用人单位怕你一女性,今后三期影响工作好像情有可愿,但是如果女性都不生子了如何延续,如果劳动合同法提前几十年生效,也许就没有今天的老板了。所以,用人单位还应有社会责任。至于身高,有人打过官司,真要论身高,多少伟人也许进不了常委?乙肝,现在的规定是一般不准查,如果非要查,我想跟饮食有关的吧,否则,告他!身份证,不要造假,否则合同无效,当然这期间做的工资还是该付给你的。
5、如果用人单位是一银行,要进,可以,你如果携款外逃,银行没办法,于是要求你提供第三人,比如父亲担保,一旦你走人,银行就直接从你父亲帐户上取钱,有无道理?
不合法。以前劳动部的规定,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是其他名义收取财物,比如保证金,现在已经纳入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把所有人都看成了贼,所以从一开始就提防,实际上,大贼往往不是劳动者。要求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的不是经济合同的履行,而是带有人身属性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不合法。除非担保人,有一绳子。
当然,有用人单位想到延后一个月发工资,有单位想到法律规定是招用时收取违法,那我就签订合同之后收取,还有的单位想到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职务行为造成损失赔偿三十万,或是以股权抵损失等,均有违法之处,请各位鉴别。
如果用人单位确实扣证,或是收取财物,那么向劳动局举报,一是退还,二是要求处罚不良用人单位,特别对于收取钱财的,每个人最少罚500,最多罚2000,如果你厂里面有100人,可以罚老板20万了,这只是理论数据。
6、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就是王法吗?所有的规定都可以作为开人的依据吗?因为三次迟到就可以开除吗?因为拿了一个峰窝煤就可以开除了吗?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对你有效,必须经过以下几关:
一、是民主程序制订的吗?只要事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都要求经过民主程序制订?如何判别明是否民主?那就是有没有职代会或是全体职工的讨论记录?有无方案和意见,有无协商事实?
二、是不是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是不是经过公示或是告知?针对公示方式,比如有的单位在劳动合同制度中约定,本公司所有的公示方式在内部网上公布,或者有的是直接贴公告于墙上,如果公告在墙上,没有张贴的记录,没有照片印证,你也可以不认帐的。针对告知,可能有的单位直接叫你写学习心得,或是直接叫在劳动合同中列举规章制度做为附件,叫你签字。当然这一切,需要用人单位出示相关的证据,没有,那对不起,不能认帐。
7、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的时候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报酬不明,你说老板给你五十元一天,但是不良老板说,有何证据,我在何时何地对你说过这番话?你该如何办?
按劳动合同法第11条规定,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报酬不明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集体合同的规定来执行,如果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没有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给不良老板有可乘之机,建议你被雇用中要加强自我保护观念,牢固确立证据意识。
首先,用工时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一式多份,盖章签名,自己保存一份。尽量少用、不用口头协议。如采用口头协议,也要有多人在场作证。
其次,书面用工合同、协议 含口头协议中对劳动报酬、福利、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要尽量详细。
第三,一旦出现不能按时如约发放工资的情况,要及时要求老板写出欠条。
第四,一旦老板拖欠工资,自己索要无果,必须记住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予以举报,也可以到当地劳动执法部门上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追讨工资等不能超过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法对追讨工资等类的诉讼时效规定为两年,超越诉讼时效,则法院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
8、用人单位为了规避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想了诸多办法,你该如何应对?
劳动合同法14条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四是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际上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因为如果劳动者本身有过错,或是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了,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正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固定期限,不像定期劳动合同,到期就可以叫劳动者走人,少了用人单位的特权,于是当听说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以上四种情况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急寻各类劳动法专业顾问,决意规避与劳动者签订。
想一想国内劳动者对企业的忠诚度,想一想日本企业员工的归属感,就会发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了多大的作用。
用人单位不良做法大观:
针对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十年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单位就采取种种做法让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达不到十年。
做法一
同一单位工作,间隔连续工龄。要求2008年1月1日之前到期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并不给予经济补偿金。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后到期的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自己主动递交辞职申请书,然后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被偿,用经济补偿斩断工龄。然后间隔一段时间,最好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再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以为劳动者原来在单位工作的工龄就不用算了。实际上,劳动者的工作没有移交,档案也没转走,劳动关系一直是延续的,这种做法无疑是自欺欺人。
做法二
与做法一有异曲同工之妙,只不过,是先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以任务吃紧,与劳动者签订完成一定任务的合同,或是干脆叫你做一会儿“钟点工”——非全日制用工。
做法三
不同单位工作,间隔连续工龄。比如先叫员工与集团公司下一子公司签订合同,再就是又与另外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几十家子公司,够签订劳动者一辈子了。
针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第40条1项、2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做法四
“黎明前的黑暗”。是因为劳动合同法97条规定,签订的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第一次”要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于是就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正这次签订十年八年,都不能算入二次当中的一次。或者就是20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签订一二年,然后到期之时,再与劳动者延长工作限,这样也算一次。这种情况一般也是针对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员工。
做法五
“你犯错,我欢迎”。就是尽其可能让劳动者属于三十九条有过错的情形,比如,如果你自己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是与其他单位还有劳动关系,或是造成单位重大损失的,或是你拿假身份证涉嫌欺诈签订合同的,或是犯罪触犯刑事责任的,那么你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梦就破灭了。或者你能力有限,转岗或培训也无法,或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也不能工作的。有时,这样的条件对于某些用人单位是求之不得的。
针对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做法六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如果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愿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么就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就为不良用人单位平添了一方法。也许,表面上有劳动者的承诺或申请,但是否劳动者真实意图,只有天知道,地知道。
做法七
为了逃避了工伤责任,为了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干脆就直接叫劳务公司派遣员工来上班,但是所有的麻烦都没有了,用人单位只管付工资,所有的其他麻烦由劳务公司承担,至于承不承担得了,那也只有天知道,地知道。不过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做法八
那就是现在一般用人单位所做的,针对未满十年的,那就是2008年1月1日之前先签订三四年,等今后再签订二次,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9、用人单位在解除哪种劳动合同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只有非全日制用工,就是按每小时算工资,每天在一个单位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个周不超过4*6=24小时,劳动者可以订立多个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最长15天就要发一次工资,工资不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这种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的。由上可知,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时,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这种用工形式就是人们常说的钟点工。
10、用人单位为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法律没有规定,但是肯定应是单一任务的,并且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要不然,所有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全签订这种形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成了一句空话?
11、劳动合同应该有哪些内容?
必须有九项,一是单位名称,住所,和老板名字,二是劳动者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三是合同期限,四是工作内容和地点,五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是劳动报酬,七是社会保险,八是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保护,九是其他事项。当然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等其他事项。
12、试用期应注意哪些?
如果劳动合同有三个月,就可以约定一个月,没有三个月,就不能约定试用期了。也就是三个月以下一年以下,可以约定一个月。如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可以约定二个月。如果三年以下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半年。
一个用人单位不能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能单独设立试用期劳动合同,如果设立了,也只能算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80%,标准就是本单位同岗位的最低工资,或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时,除非劳动者有过错,或是不符录用条件,或是患病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工作,或是能力所限不能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其他情况均不能,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者提前三天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不需说明理由。
13、现在用人单位还可以约定如果劳动者未到终止期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向用人单位承担巨额违约金吗?
不行。现在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只有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或是违反竞业限制规定,才承担违约金,其他情况均不能约定违约金。
当然,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已经履行的服务期不得再分担培训费用。竞业限制,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每月给予经济补偿,竞业限制不得超过2年。
1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未足额支付工资怎么办?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怎么办?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未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于拖欠工资或未足额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支付加班费的,向劳动局举报,由劳动局责令其支付,如不支付,应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15、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怎么办?
向劳动局举报,由劳动局责令其支付,如不支付,应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16、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一是劳动者如果试用期不符录用条件的;
二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三是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是与其他位建立劳动关系造成本单位任务受影响或是拒不改正的;
五是劳动者违背用人单位真实意思签订劳动合同的;
六是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是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工作的;
九是培训或调整之后也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是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达成协议的;
十一是破产重整裁员时;
十二是经营困难裁员时;
十三是转产技术革新或经营调整,变更合同后,仍需裁人的;
十四是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合同无法履行导致裁员时。
总结为:1-6种情况为劳动者过错解除,7为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8-11为预告性解除,12-14为经济性裁员。
8-14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要求:8-11解除劳动合同需用人单位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或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12-14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向劳动局报告。
17、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哪些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过错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预告性解除,经济性裁员中的破产重整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18、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况?
一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就提前三天解除。
二是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条件的。
三是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的。
四是未缴纳社会保险的。
五是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六是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违背对方真实意思表示的。
七是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
其中2-7是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19、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哪些情况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其中2-7是用人单位过错,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20、哪些劳动合同终止情况下,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签订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的,三是单位被吊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的。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是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踪的,则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1、综合以上,包括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劳动者主动提出以及劳动合同终止,共有哪些情形下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一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是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工作的。
三是劳动者培训或调整之后也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是劳动者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达成协议的。
五是用人单位破产重整裁员时。
六是用人单位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条件的。
七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的。
八是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
九是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十是用人单位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违背对方真实意思表示的。
十一是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
十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签订劳动合同的。
十三是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的。
十四是单位被吊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的。
22、预告性解除、经济性裁员的的例外对象。
一是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是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是医学观察期的;二是患职业病或是因工负伤,并全残或部分残疾的;三是患难与共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是连续工作在本单位满十五年,还不到五年就退休的;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3、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高年限是十二年吗?
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每满一年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没有最高年限的限制。但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时,标准为月均工资的三倍,同时年限不能超过12年。
24、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如何与用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何时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的证明,如不出具,可以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在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扣押档案或其他物品时,向劳动局举报要求劳动局责令用人单位退还,并处以每人500-2000元的罚款。同时,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
25、工会可以就集体合同作为当事人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吗?
据劳动合同法第56条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义,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6、劳务派遣是不是让用人单位合理规避风险最合法的手段?主要有何规定?
劳务派遣涉及到两个合同,一个就是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至少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报酬,并且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用人单位要按月支付最低工资。第二个就是劳务派遣单位要与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涉及到三个禁止,一个就是用工单位不能将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二个就是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第三个就是劳务派遣不能在长期性、主要性、不可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
27、工会的职责是什么?当你起诉单位之时,坐在被告席上的代理人居然是工会主席时,你有何感想?
首先要明白的是,工会是独立的,她与劳动者、用人单位独立。如果工会主席代理单位时,你应当要求他回避,因为他坐错了位置,因为工会主席是工人的保护神,而不是用人单位的弼马温。
当然,工会最大的权利就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没有通知工会,用人单位的解除合同这一法律行为将无效。工会究竟能做什么,她可以纠正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是劳动合同约定之处,单位也要研究工会的意见,并且工会也会得到书面的处理结果。
28、哪些时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
一是如果你上班一个月,或者是都十二个月了还没订立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二是如果过了十二月,一年了,用人单位不与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就可以继续要求双倍工资。
29、哪个时候可以罚款,按每人500-2000元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以担保名义收取财物,或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扣押劳动者档案或物品时,就可以要求劳动局查处,首先是责令退还,再就是要求上述标准罚款。当然,扣押身份证,按其他法律规定处罚。
30、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劳动局责令用人单位加付50-100%的赔偿金?
一是未足额支付工资,二是低于最低工资,三是不付加班费,四是未支付经济补偿的。
31、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是怎么一回事?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除了经济补偿,还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32、劳动者,什么时候还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一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是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二是劳动者以期诈胁迫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时,又给用人单位造成成损害的。
33、如果用人单位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如何办?
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加付50-100%的经济补偿。
34、如果十年前的开除通知仅仅贴在公示牌上,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是否十年前一走了之的人,十年后是否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按相关规定,首先应是直接送达到本人,如不能,再是送达给其家属,再不能,则邮寄送达,如果都不能,才考虑公告送达,而不是在厂区公示牌上告示了之。
35、如果你所在建筑工地打工,包工头是你的上司,包工头承包了大桥的建造,你与哪个单位有劳动关系?
你应与大桥发包方有劳动关系,拿不到工资,遭受工伤,你可以找大桥发包方。
⑹ 关于培训班招生方案
关于培训班招生方案,从招生活动目的、活动内容、活动宣传、执行流程四个方面入手,给你提供以下这份参考模板:
一、活动目的
以在班老学员为主体,通过本活动,激发老学员带新学员的积极性,达成暑期班招生的目标,并为秋季常规班的转化打好基础。
二、活动内容
1.活动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义)
2.活动对象:在校老学员、外部意向客户
3.活动规则:已经在本校入班学习的老学员,在活动期间,推荐新学员成功报名暑期课程,新老学员均可获得丰厚奖励。
(1)新学员第一次来学校,必须有老学员或家长陪同,新学员第一次来访没有老学员陪同,则不视为老带新。
(2)新学员成功报名后,新老学员均可获得20元奖励金,奖励金可抵扣秋季班报名费或兑换相应金额的礼品,奖励金可累加使用,推荐越多,奖励越多。
(3)老学员推荐来访,但并未报名成功,新老学员都奖励一个小礼包。
(4)活动结束后,对推荐新生人数最多的老学员,予以特殊奖励。
三、活动宣传
1.班级宣传。在班级内组织获奖奖品调查活动,邀请孩子们写出3个自己最想要获得的奖励礼品,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活动最终的奖品设置。并告诉孩子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就可以获得自己心仪的礼物。
2.短信、电话邀约。通过短信、电话方式,邀请老学员家长带新学员上门。
3.家长群动员。
4.在学校前台等位置放置单页、展架等宣传品。
5.提前采购礼物,对于成功邀约的新老学员,及时兑现奖励。可邀请新老学员上讲台颁发奖品,并予以表扬和鼓励,吸引老学员继续邀约新学员来访。
四、执行流程
1.老学员陪同新学员一同来到学校,找班主任老师填写登记卡,班主任老师、老学员、新学员同时签名。
2.新老学员携登记卡前往咨询台,提交登记卡给咨询老师,并领取小礼包。
3.咨询老师指导新学员填写信息登记表,推进新生报名。
4.由咨询老师向行政主管提交“老带新学员审批单”,行政主管审核签字。
5.新学员凭“老带新学员审批单”和“登记卡”到前台办理报名交费注册。
⑺ 培训计划方案一般包括哪些部分
已成为各大抄公司必备的项目了袭,无论是在自己公司内部组织人力资源培训还是去参加企业外的人力资源培训,其中有一项很重要的就是人力资源培训内容计划。下面我们来看看人力资源内容计划应该怎么做吧。
第一步:安排合共一天的经历训练,学员在活动过程中,本中心教练将环绕着人力资源培训课程内容带领学员做出讨论,分析,透过每一个活动知悉本身和别人的能力,并且在讨论中获得团队的价值观。
第二步:当经历训练完毕后,于当日进行三小时的课堂,其内容包括有团队概念、成功队员要素、学员将会在堂上透过主导模式来确认以上理论的需要性。然后,将与学员举行研讨会,内容有关于成功团队的要素与岗位分配,目的将学员的思想在第一时间下订立改善工作行动计划。
第三步:举行两小时的人力资源培训座谈会,分享学员所订的行动计划之结果和进度,让每一位学员能身体力行下真正将课程的理念使用于工作中。
人力资源培训内容计划就如以上描述,当然,人力资源培训计划的形式不止于此,各位组织者想要有更多种的内容培训计划可以去到上海三才培训机构,与培训老师进行交流。亦或是将自己的人力资源培训内容计划交由老师,让老师为你指正一二,必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⑻ 拟定培训计划方案
一、目的
通过培训达到怎样的效果(为了让新员工尽快融入集团文化,更快版适应工作……)
二、培训安排权
时间、地点、课程(企业简介、企业文化、公司制度、简单军训、公司主要业务介绍、销售技巧等)、授课方法、课时、讲师(培训专员、业务部门主管)
三、考核反馈
可以考试,也可以写培训小结。
四、费用预算
估计发生的费用(学员交通住宿费、讲师补助、授课辅助用品白板笔等)
⑼ 培训方案怎么写啊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培训计划
一、前言
罗伯特-欧文曾说过:把钱花在提高劳动力素质上是企业经理最佳的投资。被称为朝阳产业的物业管理行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显现出越来越强的生机,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员工培训工作已显得十分重要。
二、目的和意义
(一)员工培训是物业管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
物业管理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物业管理企业除了从市场上招聘到合适的人才外,更为有效的方式是通过培训提高现有员工的素质,使其成为满足企业需要的人才。
(二)员工培训是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者激励员工的方法
当今社会,学习培训已成为很多人改变自己生活和环境的重要手段,几乎每一个人都有对学习的需求和渴望。物业管理企业内浓郁的学习氛围,以及有效的学习政策都会对员工产生足够强的吸引力,有利于员工队伍的稳定。有远见的管理者甚至还把学习培训作为一种员工福利用来赠送或奖励员工。
(三)员工培训是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现代化的基础
经过20多年的发展,物业管理行业已从过去传统的房屋协作管理转向以委托管理方式为主的市场化经营管理。这种社会化、市场化的经营管理方式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物业管理已不仅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行业,需要有大批精通管理的优秀人才来推动它的发展。因此,员工培训是实现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现代化的基础环节和可靠保证。
三、制定物业管理企业培训规定
培训工作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说是一项长期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培训规定使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培训规定主要包括培训的目的和意义、培训的基本内容、培训的方法、培训的分类、培训的组织实施、培训的监督管理、培训的效果评估等内容。
四、物业管理企业培训的内容
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内容较多,培训工作相对复杂,但总的来说,培训可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企业相关知识的培训
该类培训是为了让每一个员工对企业的历史、现状、未来规划、管理服务理念、经营范围、内部规章制度、人力资源管理等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二)物业管理工作基础知识的培训
该类培训主要是让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熟悉并掌握与企业管理、物业管理相关的基础知识。
(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专项技能培训
该类培训是为了提高基层管理者及操作者的实际工作技能。
五、物业管理企业培训计划
(一)培训需求分析
1、培训需求分析的内容
在编制培训计划之前,首先要对企业的培训需求进行全面的分析,培训需求分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⑴组织分析
结合企业的年度经营管理发展计划,分析企业及各部门需要哪些培训以保正计划的实施。
⑵任务分析
依据企业的工作内容,分析个人需要进行哪些培训才能保证任务的完成。
⑶个人分析
依据企业的人力资源现状,分析哪些人需要培训,培训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需求分析的方法
⑴问卷调查法
向企业员工发出培训需求问卷,让员工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对企业应当组织怎样的培训提出建议。让员工结合自己的工作任务提出培训要求;让员工结合自己的个人发展提出培训需求。问卷法是一种非常普遍而又行之有效的方法。这种方法能培养员工关心学习、热爱学习、参与学习的热情,既是培训需求分析方法又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较为有效。
⑵约见面谈法
挑选不同管理层次、不同工作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不同工种的操作人员进行面谈,根据面谈了解到的信息以确定公司的整体培训需求。
⑶会议调查法
召开培训需求分析会,让参加会议的人员提出培训需求。
⑷工作表现评估法
根据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以确定员工在哪些方面有缺陷,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以提高这些方面的工作能力。
⑸报告审评法
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培训需求报告进行综合评审以确定所需的培训内容。
(二)制定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是为了规定培训工作的目标,制定整体规划以实现这些目标;以及将培训计划逐层展开,以便协调和将各种活动一体化。
1、制定程序
企业各部门根据培训需求分析的内容,结合部门培训目标以及部门年度发展计划制定出本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上报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再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结合企业年度发展计划以及企业培训总体目标制定整个企业的培训计划。
2、计划内容
为保证培训工作按时、按质地实施,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标、课程设置、培训方式、培训控制、培训评估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⑴培训目标
培训目标是指通过培训工作所期望取得的成果,这些成果包括个人的、部门的、整个企业所要求达到的培训结果。培训目标是制定培训计划的基础,培训目标决定了培训课程、培训方式等一系列的内容。同时,培训目标又是培训考核和培训评估的依据。所以,培训目标的制定应该准确、细致并具有可测量性。
⑵课程设置
培训课程包括了培训课程的名称、培训的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教员简介、针对培训课程的培训要求等内容。明确的培训要求有利于员工提前对所培训的内容有所准备和有所侧重,有利于提高培训效果。
⑶培训方式
根据培训内容以及培训对象的不同,可采用不同的培训方式。常用的培训方式包括讲授法、学徒制、小岛讨论法、角色扮演法、管理游戏法、观摩范例法。
①讲授法
讲授法是最常用的一种教学方法,通常是让一位教员向学员直接传授某方面的知识。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节约经费、教授对象多,可同时面对多名学员,一次教学可让很多学员同时受益。
②学徒制
学徒制是最古老的教学方法,但至今为止仍然是企业培训新人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它的特点是由一名经验丰富的老师傅,负责帮带一名或几名新来的员工,通过传授、示范、练习、检查反馈等一系列过程提高新人的工作技能。学徒制较适合物业管理工作实践中保安、绿化、保洁、维修等技术性工种
③小岛讨论法
员工以5-7人为一组围在一个圆形桌前(也称“小岛”),对特定的话题或主题进行讨论。指导老师控制培训的时间和进程。每一位员工都可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是不允许反驳别人的意见。指导老师将每个人的意见都写在黑板上,同时鼓励员工说出更新或更古怪的想法。当大家将自己的想法全部讲完后,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员工对每一种意见进行评价,最后选出大家都满意的答案。这种小岛讨论方式是引导员工自己解决管理问题的有效方法。
④角色扮演法
角色扮演法是让培训对象假想自己是公司的某一角色,并以此角色的身份来解决问题。这种方法能让培训对象身临其境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对员工提高工作技能和改造工作习惯都很有帮助。例如:让员工扮演业主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以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让工作习惯不好的员工与上司角色转换以达到改变工作习惯的目的。
⑤管理游戏法
这种方法寓教于游戏中,通过完成事先设计好的精妙游戏,让培训对象领悟到其中的管理思想。例如:组织员工对有争议的物业管理事件进行辩论,在辩论中提高认识。
⑥观摩范例法
通过组织实地参观考察,运用电视机、录像机、幻灯机、投影机、收录机、放映机等设备来向学生呈现有关资料、信息,让员工学习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