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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17 04:35:16

① 单位推荐书

单位推荐书

现推荐我单位 同志参加中国疾控中心中国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为了使该学员能在这两年中安心学习,并学成后能真正学有所用,如能录取,我单位特做如下承诺:
(请推荐单位在能做出承诺的项目前的方框中画√,不能承诺的项目请划×)
□ 1、我单位在该同志学习期间对其工资岗位津贴等待遇照常发放;
□ 2、愿意将中国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作为改进省(市、区)疾病的监测—
应急反应的重要措施之一;
□ 3、及时为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提供疫情和紧急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 4、积极配合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的学员和教师参与调查;
□ 5、为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提供实验室支持;
□ 6、我单位保证该学员结业后给予重用和充分发挥作用的机会。

备注:

推荐单位主任签名:

推荐单位(盖章):

日 期:
中国疾控中心所属单位推荐书

现推荐我处室 同志参加中国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为了使该学员能在这两年中安心学习,并学成后能真正学有所用,如能录取,我单位特做如下承诺:
(请推荐单位在能做出承诺的项目前的方框中画√,不能承诺的项目请划×)
一、承诺
□ 1、我单位在该同志学习期间对其工资岗位津贴等待遇照常发放;
□ 2、及时为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提供疫情和紧急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 3、积极配合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的学员和教师参与调查;
二、选择承诺
□ 1、愿意将该同志派往中国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统一分配的基地接受培训;
□ 2、愿意将该同志派往中国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统一分配的基地接受6个月培训后,再回本处室接受现场培训;
□ 3、希望将该同志留在本处室接受现场培训;
凡选择2和3将学员留在本处室接受现场培训的,处室领导负责制定培训计划、提供指导教师以及提供现场工作机会,并接受中国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的监督和评估,保证该同志在达到中国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的统一要求后毕业。
备注:

推荐处室主任签名:
推荐处室(盖章):
日 期:

② 江西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举办的培训班中的优秀学员是属于省教育厅处室单独颁发的综合荣誉吗

教育部门都要受到特殊的对待。

③ 浦东新区卫生局的内设处室

1、党政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重要文稿和文字综合草拟工作,编制、撰写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近期工作安排、年度工作总结和规章制度等重要文稿;负责各类重要文稿的提供,综合汇报材料的编写;负责修志编史工作。
(二)负责公文的起草、审核、校对、印制和下发;负责来文的签收、登记、拟办、分发和传递;负责公文的立卷和归档。
(三)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对外联络协调和接待,全局性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媒体联络、信息编写和对外宣传工作。
(四)负责安排卫生局每周工作;负责党工委会议、局务会议的通知、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编写工作。
(五)负责党工委、卫生局的印章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档案、文件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委、区府、市卫生局和局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督办检查。
(七)负责机关财务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好年度经费的预算和分配计划,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八)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政务公开工作。
(九)负责外事、对外合作交流、政府法制和信访工作。
(十)负责卫生局局域网络的管理与维护,卫生局门户网站日常管理、维护、更新和信息发布。
(十一)负责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部门和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纪检宣传统战处
主要职责
卫生局纪检宣统处是集纪检、监察、审计、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于一体的综合部门。
(一)纪检、监察工作
1、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各项制度的制订和执行。
2、负责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规划的分解和落实。
3、负责系统党员和领导干部(监察对象)开展党纪党规法规等教育。
4、负责系统党员和领导干部(监察对象)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监察。
5、负责对反映系统党员和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和处理。
6、负责对系统党员和领导干部(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7、负责系统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不正之风有关问题的查办。
(二)审计工作
1、负责对系统各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2、负责对系统所属基层单位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3、负责对系统建设投资(规定由区审计局审计项目除外)及修缮工程项目审计。
4、负责对系统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
5、负责管理指导所属基层单位审计机构及人员开展内审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人员后续培训教育。
6、负责完成审计有关报表、审计信息、审计公文管理、审计档案等工作。
(三)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负责指导系统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和考核各基层单位的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负责对系统先进典型人物、事例的挖掘、宣传,组织对系统内先进典型的学习推广。
3、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系统新闻报道和对外宣传工作。
4、负责规划、部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文明单位创建,组织开展系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统战工作
1、负责系统统战日常工作,做好各级各类统战对象情况的信息收集与整理,实施统战对象动态管理。
2、负责系统党外人物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物色、培养、推荐工作。
3、负责协调系统对台工作,做好对台日常工作事项。
4、负责与民主党派浦东区委、新区知联会、侨联、台联、民族联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互通情况。
(五)工会工作
1、负责制定并落实系统工会发展规划和年度、阶段工作目标任务。
2、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的换届和审批工作;组织基层工会干部培训;指导基层开展民主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各种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
3、负责组织系统职工以素质工程为内容的技术技能竞赛,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各项文体活动。
4、指导基层工会从源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基层职工的实际问题。
5、负责本系统劳动模范、各类先进的评选、推荐、管理工作。组织各类先进人物和职工的休息休养。
6、负责指导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协助行政做好退管会工作。
(六)妇工委工作
1、负责制定并落实本系统妇女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阶段工作目标任务。
2、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反映本系统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妇女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3、组织本系统妇女开展各种培训、交流和研讨活动,深化“巾帼建功”和双文明立功竞赛活动,提高妇女的综合素养。
4、负责向上级妇女联合会和本局推荐妇女人才,推动妇女参政。
5、负责有关先进评选活动,宣传、表彰妇女先进事迹。
6、组织开展各类文体、咨询等活动,关心妇女的生活与健康,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7、指导基层妇委会工作,协调、推进基层妇委会之间的联谊,增进交流与合作。
(七)共青团工作
1、负责制定本系统共青团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阶段工作目标。
2、负责对系统青年状况的调研,制定本系统青年人才、干部培养、输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实施“青年人才工程”和“青年文明工程”。
(八)承办上级部门和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组织人事处
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和协调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实施本市卫生机构(计生)人事管理政策。
(二)负责实施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推进本系统卫生人才开发工作;配合做好卫生专业学科人才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
(四)负责办理系统人员招录、调配、退休(职)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的配备、培训、考核、奖惩;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职工年度考核、工资福利、奖惩等工作。
(六)贯彻落实市编制部门拟定的本市卫生事业机构(计生)设置与人员编制标准;负责局机关、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的机构与人员编制管理、职能配置工作。
(七)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接收安置。
(八)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配备、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内后备干部的选拔、审核、培训及管理工作;配合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干部、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负责开展并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党的建设、老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离退休干部活动。
(十)负责上报组织、劳动人事、老干部等条线的统计报表。
(十一)负责系统职工因公出国出境政审及有关资格审核等工作。
(十二)负责公务员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人事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工作。
(十三)负责区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部门和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综合计划财务处
主要职责
(一)编制局系统中长期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根据批准计划安排并实施各项建设资金,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的问题,推进计划全面顺利完成。
(二)受理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的审核和报批手续,组织竣工决算,落实财力投资项目的审计及资金核销工作。
(三)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项目各类招投标和采购工作,牵头组织代建单位的评审、选择工作,指导开展相关单位基建零帐户和资金管理工作,做好项目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等监控工作。
(四)参与制定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医疗单位形态布局研究,协调新区卫生资源配置工作。
(五)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属系统资产年报、年检和清产核资指导和汇总工作,负责资产配置、处置工作,监督、审核非转经和权益收缴情况,指导办理权证事宜。
(六)协调住宅建设公建配套中涉及卫生配套设施建设和地块有关事项,审定和协调项目建设方案,指导动拆迁谈判工作。
(七)编制局系统年度部门预算计划和专项资金计划,安排落实预算内、外各项经费,负责局系统各类资金拨付计划的审核,并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编制、审核和汇总局系统财务决算工作。
(八)负责局属单位收费标准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医疗收费执行标准及票据管理制度,配合物价、财政部门开展各类检查。
(九)配合财政,做好局系统事业预算编制标准和预算编制程序。按照相关标准,负责局属单位设备购置的审核及相关工作,按政府招投标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十)做好财务分析,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及相关课题研究。
(十一)配合财政局做好会计和预算信用等级工作,指导、监督会计核算和会计稽核工作,组织管理局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展局系统财会专业人员的业务进修和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部门和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医政管理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服务项目开设、医疗新技术运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以及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等实施许可准入和监督执法。
(二)拟定新区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
(三)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
(四)负责新区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及落实。
(五)组织落实医保相关政策。
(六)组织落实药事相关政策。
(七)负责老干部及干保相关事项。
(八)执行国家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制定新区社区卫生服务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综合管理。
(九)负责新区涉及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工作;建立新区院前急救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
(十)拟订负责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综合管理与评估,协助组织实施新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基本卫生保健规划。
(十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协助组织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并由初保办协调、组织、指导实施,依法开展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部门和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中医药发展与科教处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方针政策,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二)制定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
(三)负责对新区中医医、教、研和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疗保健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四)制定新区科教发展规划。
(五)组织实施卫生系统的科研项目,并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组织实施卫生系统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及重点学科建设。
(六)组织实施卫生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和全科医生培养及有关专业岗位培训。
(七)承办上级部门和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公共卫生管理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共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等;根据本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区实际,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区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对本区卫生事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领导和管理本区卫生中介机构和卫生事业单位的各项公共卫生业务工作。
(三)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对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职业病防治、饮水卫生、化妆品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母婴保健等进行监督执法管理。
(四)组织开展全面健康教育;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病的防治规划,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本市的免疫规划和政策,依法对传染病实施监测,对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五)组织协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六)协助局综合部门做好卫生系统的组织、人事、经费使用和财务项目管理。
(七)承办上级部门和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健康促进处(爱国卫生处)
主要职责
(一)执行爱卫会的决议并组织贯彻实施,牵头组织召开爱卫会成员单位的例会。
(二)组织实施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第三轮建设健康城区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卫生镇、村的创建工作,同时完善和落实复评机制,确保卫生镇、村创建成果得到巩固。
(三)抓好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组织开展查螺监测工作,持续巩固血防成果。
(四)负责健康城市、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监督、检查评比和效果评价。
(五)开展健康城市、爱国卫生政策性调研及试点推进。
(六)承办上级部门和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研究浦东新区人口发展战略,参与提出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研究提出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依照法定职责,负责开展照顾生育二孩的审批工作;负责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定。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和工作制度;负责协调建立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
(七)负责开展人口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提出发布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负责本区人口计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
(八)制定本区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管理制度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监督宣传教育工作成效;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发布。
(九)制定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职业化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工作。
(十)负责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决算,做好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群众信访和来访的处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协助局综合部门做好本系统的组织、人事、经费使用和财务项目管理;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④ 人社局有哪些科室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3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外事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2、研究室。

承担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3、法规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工作。

4、规划统计处。

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管理和综合分析工作,并对外发布统计数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宏观决策统计分析系统建设;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

5、职位管理处。

拟订本市公务员职位分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以及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的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和任职资格审查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市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手续。

6、考试录用处。

拟订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定;组织本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

7、考核奖惩处。

拟订本市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的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等规定,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承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目标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相关工作。

8、教育培训处。

负责本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9、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拟订本市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来京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因公赴国(境)外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负责市属专项经费资助的重点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审批并指导监督项目实施,负责对外交流和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10、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组织拟订本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促进城乡就业政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负责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关停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协调、指导。

11、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拟订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12、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完善本市和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

13、流动调配处。

拟订吸引外埠人才、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政策以及高端人才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人才余缺调剂和特殊需要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解决夫妻分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政策范围内各类人员的调京、家属“农转非”以及知青安置遗留的有关工作。

14、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大学生村官处)。

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用人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负责离校后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拟订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管理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15、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本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

1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指导实施本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及职称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按照职责分工,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17、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

拟订本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国家高层次专业技术后备人才的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博士后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

18、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本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19、劳动关系处。

拟订本市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工时、休息休假标准,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办法;

拟订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20、公务员工资福利处。

负责本市公务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公务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离休、退休政策;

负责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审核统发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分析、机关工作人员休假工作以及市级机关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工作。

21、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处。

负责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核定与管理工作。

22、职工养老保险处。

拟订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标准及基本养老金、福利养老金调整政策;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23、居民养老保险处。

拟订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的具体政策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则和流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24、医疗保险处(公费医疗办公室)。

拟订本市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及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

拟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医疗保险救助工作;负责核定本市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人员资格及公费医疗经费预算工作。

25、工伤保险处。

拟订本市工伤保险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拟订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拟订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

26、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本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组织社会力量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

组织受理投诉举报,查处相关案件;监督审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机关专项经费及所属单位审计工作。

27、调解仲裁处。

指导协调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措施;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有管辖争议的案件;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

28、信访处。

负责依法接待处理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并研究提出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建议;调查群众反映的特殊困难,提出解决意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

29、财务处。

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30、人事处。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安全保卫、统战等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4)处室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秩序,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全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工作会议,要求依法从严查处一批欺诈骗保案件。

11月21日,牡丹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医保基金是社保专项基金,是参保人员的救命钱。

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不仅是重大民生问题,而且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医保基金总体运行平稳,有效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各项医疗保障待遇。

但是,由于医保基金监管的对象点多、线长、面广,少数不法分子利欲熏心、违法违规行为隐蔽,欺诈骗保事件仍有发生,社会不良影响很大。因此,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志在必行。

会议要求,高度重视打击医保诈骗工作,始终坚持“零容忍”和严打方针不动摇,要依法从严查处一批欺诈骗保案件,从严惩治一批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

从严处理一批组织者、策划者、获利者,有效遏止“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旨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和舆论氛围,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揭短亮丑,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的目的,最大程度减少医保基金的‘跑冒滴漏’。”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吴进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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