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
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的第五章主要关注安全教育培训,旨在保障学生的全面成长。教育内容广泛,强调人文理念、思想道德、法制意识、自然科学、科技知识、心理健康、疾病防控以及行为规范,目标是培养学生关爱生命、注重健康、遵守法律、和谐相处的品质,并提升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严格遵循《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国家课程标准,确保安全教育的制度化。中小学将安全教育纳入地方课程,而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则将其纳入日常教学,确保给予足够的时间进行学习。
学校通过校园网络、闭路电视和宣传橱窗等多渠道进行安全教育,如在开学、放假和季节转换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安全知识教育融入日常课程和各项活动中,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提高教育的有效性。
学校鼓励实践操作,通过参观实习、操作演练等形式,让学生在实际操作中掌握判断、避险、逃生和自救的技能,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能力。
教师和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同样重要,不仅将其纳入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还会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确保安全要求得到严格实施。
教育行政部门则定期组织各类安全管理培训,包括对学校领导、安全保卫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共同营造安全的学习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7年5月30日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发〔2007〕26号印发。《办法》分总则、指导思想与主要任务、学校管理工作、管理职责、安全教育培训、学生的社会管理、安全事故处理与报告、奖励与责任追究、附则9章48条,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