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加大农村对社保的宣传教育
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在大幅度的提高,农村的各项事业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与现在情况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相对落后,广大的农民一直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他们的生活情况和生老病死大多数都是由个人和家庭负责,这种情况的存在不利于国家深化对本文由手机论文网http://m.lw54.com收集整理农村的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最重要的是不利于整个经济社会、城乡的协调发展。
1.1农村的社会养老措施不理想
从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来看,占人口总数8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费用所占比例只是十分之一,而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却有十分之九,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不断的扩大,主要原因就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对农民的养老问题不够重视,尤其是贫困偏远地区。民政部自1986年起就开始对农村的养老保险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和解决。在各个地区的试点活动逐步开展,虽然表面上看农村养老保险的工作开展的不错,但是实际上在具体实施的方面开展的并不理想,参加保险的人数并不够多,推行的也不够全面,经过了好多年的开展和运行,仍然只有12%的农民参加到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活动中,仍有88%的农民游离在社会保障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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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农村医疗保险系统不完善覆盖率低
虽然很多地区努力恢复合作医疗,但是由于缺少国家给予的经济支持和有效的制度规范,所以恢复的情况并不理想。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险覆盖率十分低,即使是在新建的农村合作医疗的高峰期,合作医疗人口的数量也十分低、覆盖率也不够广泛。另外,根据我国卫生部的调查显示,有86%的农民还是没有任何的社会医疗保障,仍然在看病的时候是自费。
从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大部分的农民仍然是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的。
2.现行的农村保障存在的问题
2.1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狭窄、覆盖面小
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够合理,没有体现全社会的责任,在保险金的基础上,坚持以个人的纳税为主,集体的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的扶持原则。这样的规定下,使国家所体现的责任过小,对农村建设的投入过少,这样使农民和贫困地区没有经济能力能够承担社会的保障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获得的渠道也狭窄,与城镇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差距过大,而且,农村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合作医疗、低保、特困户基本生活补助等社会救济。
2.2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不够科学
现行的农村保障项目管理十分混乱,规模不够科学规范,存在管理体制不合理、保障资金成本高和基金运营的不合理等问题。农村社会的保障水平低还集中体现在对保险基金的管理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多是从地方征缴、管理和使用的,缺乏有效地监控和管理,导致我国农村基金的使用存在着很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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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农村社会保障缺乏法制的保障
从我国农村目前的社会保障立法情况来看,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虽然在过去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方面有一些法律法规和条文规定,但是大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的、存在漏洞的,没有形成有机合理的法律体系。我国迄今为止仍没有一部专门性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是可以在相关的法律中找到一些关于社会保障问题的条款,没有完整、可造作性强的程序。
3.如何加强农村的社会保障管理
3.1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平面展开
社会保障的管理要先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⑵ 农村低保入户调查记录范例
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所以你一家四人就填一份表,具体的条件可参照下面的文件
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闽政〔2004〕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2007〕7号)精神,制定农村低保工作规范。
一、农村低保工作原则
农村低保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政府以货币补助为主要形式,保障其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保障基本生活;
2、属地管理;
3、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
4、保障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5、公平、公正、公开。
二、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机构职责
(一)各级民政部门是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机构,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工作。
(二)省级民政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全省农村低保工作。制定全省性农村低保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省级农村低保年度补助资金需求计划,会同财政部门提出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协同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会同有关部门草拟全省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农村低保工作;负责全省农村低保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以及其他与农村低保工作有关的事项。
(三)设区市民政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农村低保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农村低保工作制度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调整本行政区农村低保标准;编制本行政区农村低保年度资金需求计划和年终决算,协同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本行政区农村低保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以及其他与农村低保工作有关的事项。
(四)县级民政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农村低保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农村低保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调整本行政区农村低保标准;编制本行政区农村低保年度资金需求计划和年终决算;建设和管理本行政区农村低保信息系统;负责农村低保待遇的审核审批;管理农村低保工作档案等事项。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低保待遇申请的审核;受理辖区居民的低保申请,指导村委会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定期核查辖区农村低保家庭收入变化情况;管理农村低保工作档案等事项。
(六)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受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管理审批机关)委托,负责受理本村居民的低保申请;组织成立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等基本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初审和公示;跟踪核查农村低保家庭收入变化情况;管理农村低保工作档案。
三、农村低保范围及低保待遇
(一)凡本省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或抚(扶)养关系的人员。包括:
1、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2、父母双亡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3、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4、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成员。
户口已迁出的在校学生,仍视为家庭成员。
(二)各地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制定相应的分档补助标准,根据低保家庭的收入水平和困难程度给予不同档次的补助。
对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以及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对象给予重点保障,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三)农村低保对象除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外,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其他专项救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已经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予取消:
1、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者弄虚作假的。
2、拒绝接受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3、家庭成员自费(不含社会各界或亲戚朋友资助)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
4、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5、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拒绝劳动使其承包管理的田地、山林、水塘等被撂荒的(因外出打工、经商而转包他人的除外)。
6、有高额价值收藏、买卖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农村低保标准馈赠、礼金支出的;平时穿戴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首饰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7、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移动电话等非生活必需品或家中饲养观赏性宠物的。
8、近半年内购买高档(单件价值在800元以上)家用电器等非生活必需品、近两年内建设(实施“造福”工程除外)或非拆迁原因购买住房、近一年内装修现有住宅且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拥有具备一定经济价值、可租赁的闲置住房的。
9、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或因其他违法行为正处于被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法人员本人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0、申请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11、按规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四、农村低保标准确定与调整
(一)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食品、衣被、水电、燃料、其他日用消费品等费用确定。
(二)设区市所辖区农村低保标准,由设区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县或县级市的农村低保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各地制定的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省定标准。
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及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五、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实与计算
(一)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货币收入包括:
1、工资性收入:指农村居民受雇于单位或个人而获得的劳动收入;
2、家庭经营收入:指家庭成员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加工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扣除生产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实际收入;
3、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村集体分配及其他股息与红利收入、保险收益以及其他投资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财产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收入、知识产权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包括养老金、军人转业费或复员费、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部分、保险赔偿金、退耕还林补贴、归侨生活补助费、库区移民生活补助费、老年人定期生活补贴、赡养费或抚(扶)养费、救济金、接受的馈赠和继承的遗产、偶然所得收入等;
5、其他应当计算的家庭收入。
实物收入按物价部门核定或按物价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认定的物品价格计入家庭收入。
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时,其家庭人均年收入按上年度家庭总收入除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数计算。
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上年度收入总额÷家庭人口数
(二)家庭收入不包括下列收入。
1、优抚对象、革命“五老”、建国前入党老党员等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的优待金、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和保健金;
2、政府给予的奖金和特殊津贴;
3、人身伤害赔偿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4、因公(工)伤亡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工伤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抚恤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生活补助金;
5、在校学生的生活津贴、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
6、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
7、与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没有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的亲友、社会组织或政府给予的数额在500元以下的一次性临时资助、救助或慰问款物;
8、因病生活困难而得到政府救济款和社会捐赠款中用于治病支出部分;因灾生活困难而得到政府救济款和社会捐赠款中用于住房修复部分;因就学困难而得到政府救济款和社会捐赠款中用于学费支出部分;
9、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
(三)核实家庭收入可采取下列办法。
1、个人申报法。申请人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同时经办人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2、入户调查法。经办人员直接到申请人家中进行调查,核实家庭收入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
3、信函索证法。对于外出务工人员,经办人员通过信函向用工单位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4、消费跟踪法。由村委会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消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其实际生活状况;
(四)农村居民因国家征用土地、房屋拆迁而获得一次性补偿金的,应视情计入家庭收入。购买住房或自建房屋后有结余的,应计算可分摊年数。在可分摊年数内,该家庭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在可分摊年数外,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可分摊年数=补偿金收入结余部分÷(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家庭人口数)。
其他收入在计算可分摊年数时,参照上述公式计算。
租房住的,补偿金收入在扣除两年的租金后(租金数额以租房协议为准),计算可分摊年数,在可分摊年数内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自有住房或借住他人住房的,全部补偿金收入计算可分摊年数,在可分摊年数内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五)农村居民因国家征用耕地而获得一次性补偿金的,应视情计入家庭收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有结余的,应计算可分摊年数,在可分摊年数内,该家庭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部补偿金计算可分摊年数,在可分摊年数内,该家庭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在可分摊年数外,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六)领取一次性补偿费用的人员,在可分摊年数内,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将领取的补偿费提前用完(以使用凭证为依据),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农村低保待遇。
(七)计算申请人和低保家庭收入时,有赡养费、抚(扶)养费支出的,应从申请人家庭收入中扣除;有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的,应计入申请人家庭收入。
赡养费、抚(扶)养费支出或收入的计算方法:
1、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如果法院提供无法执行证明的,不计入家庭收入。
2、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人、抚(扶)养人家庭年人均收入达到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两倍以上的,按下列计算公式计付赡养费、抚(扶)养费。
计算公式:赡养、抚(扶)养费=[赡养、抚(扶)养人家庭年总收入-当地农村低保标准×200%×赡养、抚(扶)养人家庭人口数]÷[赡养、抚(扶)养人家庭人口数+被赡养、抚(扶)人数]
3、实际支付赡养费、抚(扶)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实际支付额计算。
赡养人、抚(扶)养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或者等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两倍的,可以不计算赡养费、抚(扶)养费。
(八)外出务工人员的实际收入一时难以核查的,按不低于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实际收入一时难以核查的,按不低于经营地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但不应低于经营地最低工资标准。
申请人家庭有灵活从业人员的,其收入依据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行业收入测算标准进行认定;收入难以认定的,按照当地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九)认定家庭实际收入的有效证明。
1、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由用工单位认定其收入并出具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由市场管理部门认定其收入并出具证明。
3、从事第三产业非正规就业工作人员的收入证明,由乡(镇)或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或其他管理机构认定其收入并出具证明。
4、从事建筑业、修鞋、缝纫、废品收购等行业人员的收入证明,由本人申报或由知情人提供情况的,村委会评议小组经调查后提出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定。
上述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方才有效。
六、农村低保待遇申请与审批
(一)农村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入户调查、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抽查、审批的程序办理。
农村低保按照年度动态管理要求,于每年10月至12月受理申请、集中审批。农村低保申请家庭从获得批准后的下一年度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二)农村低保待遇的申请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并根据家庭成员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或复印件: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2、残疾证、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明;
3、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就业状况证明、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证明;
4、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归侨生活补助费证明;
5、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6、有关裁决、判决、协议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特殊情况下,也可由非户主家庭成员或者法定监护人、社会组织等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居住地村委会应按照户籍地村委会的协查函件要求,协助做好申请人家庭收入调查取证及公示等工作。
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起、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应由户主方向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家庭其他成员户籍地村委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由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组成家庭且共同生活在农村,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共同生活在城市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待遇。
(四)村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生活状况等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工作人员至少2人,并填写《农村低保家庭调查审批表》,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首问责任制,入户调查结果应由入户调查人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村委会应组成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驻村乡(镇、街道)干部等组成。低保工作人员向评议小组会议介绍入户调查情况,经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后表决。出席评议人员必须超过评议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能有效。评议小组评议情况应形成记录并存档。也可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出席评议小组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为评议对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数、家庭住址、家庭收入状况、拟享受低保补助金额等),公示时限为不少于5日。无异议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评议小组会议未通过或者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好审核记录。认为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县级民政部门应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对申请人进行入户抽查。对拟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通知村委会再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限不少于5日。无异议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下达批准通知书,并由村委会代发由省级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县级民政部门统一代办的金融机构存折;有异议的,应重新审核,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应及时开具不予批准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七)申请人对家庭收入核定有异议的,可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提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情况属实的应及时予以纠正。核查结果应及时书面反馈申请人。
申请人对于村委会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低保工作人员应再次进行入户调查。经评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再次进行公示。经评审仍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或在第二次公示中仍有异议并经核实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农村低保对象管理
(一)低保对象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内进行户籍迁移的,持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低保证明,到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低保关系变更手续,不再重新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在不同县级行政区之间进行户籍迁移的,由低保对象持迁出地管理审批机关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档案复印件,到迁入地重新履行低保申请手续,迁入地管理审批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审批程序。
(二)各地应实行社会化发放办法,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按月或按季足额发放农村低保金。
对于行动不便的低保对象,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派专人上门发放农村低保金。
(三)农村低保实行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金额有升有降的年度动态管理机制,每年10月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年审,并张榜公示,公示时限为不少于7日。管理审批机关根据农村低保家庭人口或收入变化情况,办理续发、停发、减发或增发农村低保金的手续。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在《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盖年审章,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办理取消低保待遇手续,下一年度起停发农村低保金,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四)农村低保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对象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应做好低保申请人入户调查的信息采集工作;县级民政部门应做好低保对象的信息录入工作。
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应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低保对象家庭档案,并设立专柜保存管理。
县级民政部门保管的低保档案包括低保对象申请表、调查审批表、补差金额调整表、发放名册等;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保管的低保档案包括评审花名册、评审记录、发放名册等;村委会保管的低保档案包括评议小组会议记录、发放名册、公示名册等。
八、农村低保资金管理
(一)农村低保资金来源包括。
1、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2、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资金;
3、上级财政补助的资金;
4、福利彩票公益金;
5、其他资金。
(二)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应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下设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户,用于农村低保资金收支的管理与核算。
在每年年底前,民政部门应根据年度动态管理核定的农村低保人数,编制下年度农村低保资金预算方案,按法定程序列入年度预算。预算执行中需要调整的,民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当年度农村低保资金有结余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结转下年度使用,统一列入下年度农村低保资金支出预算计划。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农村低保资金使用情况,并编制年终决算,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三)农村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遵循“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管理原则。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农村低保实际人数和所需金额,应于每月月底前编制下个月资金支出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在对同级民政部门报送的资金支出计划审核后,根据月支出计划提前将所需资金拨付到受委托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保对象名册和补助金额,按时足额将低保金发放到农村低保对象个人帐户。少数实行按季度发放保障金的地方,农村低保资金最迟应于每个季度的第二个月月底前发放到户。
(四)各地农村低保工作所需业务经费,按照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在部门预算中统一编制,报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业务经费主要用于低保核查、建档、培训、信息系统建设和低保工作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开支。
九、农村低保工作监督与检查
(一)各级民政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低保公示制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公共场所、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形式,公开低保政策、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低保金发放、低保对象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级民政部门应设立意见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受理居民的咨询、投诉、举报。对于群众投诉和举报的问题应逐一登记,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有关人员反馈。
(三)各级民政部门应加强农村低保资金管理。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跟踪监督、审计农村低保资金使用情况。
十、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福建省民政厅负责解释。《福建省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规定》(闽民救〔2004〕32号)、《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社〔2004〕9号)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各地可根据本规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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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社区低保工作总结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它可以有效锻炼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区低保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分享。
20××年柳背桥社区居委会在石桥铺街道事务科的指导下,认真开展低保调查审核以及低保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严格低保审批程序
社区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低保评议制度、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低保分类管理工作名册,社区居委会按不同人员实施了分类管理及参加公益劳动管理制度;搞好长效管理,我们社区,分每周一、三、五、上午10:00至11:00时,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到社区签到,由低保居干和社区管卫生的居干一起带队,打扫居民活动场地、绿化带等。一方面安排有劳动力的低保人员在门岗值班,参加社区巡逻队巡逻,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劳动不到位者严格按低保管理条例处理。
(二)加强动态管理
(1)柳背桥社区到20××年11月份低保发放表止,享受低保户数35户,总人数59人,其中a类人员21户、b类人员9户、c类人员5户;从20××年12底至20××年11月止,新增低保户16户;调增低保金3户,停止低保户18户,其中2户迁离本辖区、12户办理超龄养老保险、2户不原意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取消、4户社区干部推荐其就业、已走上就业岗位。
(2)我社区坚持按街道统一的工作程序办事,坚持户主申请、入户调查、张榜公布、群众评议,将低保政策落到实处。社区对申请享受低保的人员坚持认真调查、严格审核、规范材料,确保低保对象不错、不漏、不误。每月对三类人员进行审核、二类人员按季审、一类人员半年审核一次;为了让上级部门及时掌握各种数据,我社区均能在规定时间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并做到真实、正确。
(三)强化分类救助工作
社区现有分类救助人员24人,70岁以上的有1户、重残和残疾人2户、重病有3户。
(四)低保与就业联动工作
(1)社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为低保对象联系单位争取再结业,对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实施低保渐退制度,在三个月的试用期中,本人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使低保对象免除了后顾之忧,××年社区干部推荐其就业、已走上就业岗位的有4人;
(五)基础管理工作
(1)社区对群众的来电、来访,均做到热情接待,仔细调查,认真记录,认真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为了方便群众举报,社区在张榜公布的公告上公开了街道事务科、居委会的举报电话号码,另设有举报箱一个。
(2)社区根据街道的要求,对每户低保对象的本人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等都进行归类建档管理;
(3)认真开展低保建档工作。社区居委会为每一户低保家庭建立了档案,做到人数清,人员情况准确,并对低保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六)创新低保管理方法和工作手段
(1)社区居委会干部对辖区特困户低保居民5户,执行一帮一服务、对辖区享受低保困难残疾人2人,执行二帮一服务;
(2)为辖区卧床不起的低保老人、困难户家庭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款10050元。
(3)在20××年春节来临之际,社区工作人员分批、分期走访、了解、看望了辖区45户低保户;为24户特困低保户送去了米、油、腊肉、板鸭等。
20xx年土门巷社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市、区民政局低保处及街办民政室的指导下,以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实施办法》为准绳,我们坚持做好认真开展年度核查工作,对低保户的初审、复审、申报工作,做到调查入户、公示上墙、举报认真接待,通过上下齐心努力,圆满完成了今年的低保各项工作任务。截止20xx年11月止,土门巷社区低保状况是:
社区共有5个居民小组,19个单位,其中已纳入低保的单位7个,低保总户数433户、1160人,月保障金56664元/月。其中市直企业下岗职工294户、766人,一类3户、3人,二类36户、91人,三类255户、672人,月保障金37198元/月;区直企业下岗职工及居民139户、394人,一类2户、3人,二类77户、207人,三类50户、154人,月保障金19466元/月。
我们在今年的低保工作中,首先,街办成立了低保评审委员会,居委会成立了低保评议小组,在此基础上街办有低保专管员,社区居委会有专人分管低保工作,接受居民群众的低保申请后,通过认真调查摸底、入户核实、张榜公示、评议小组的评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后,方上报市、区民政局低保处。
在今年实施低保动态管理中,我们在市、区低保处的指导下,今年年初针对辖区所有的低保对象家庭人中、就业及收入变化的情况,开展年度核查,进行全面核实走访,建立健全定期核查、公示、评议、评审制度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低保补差有升有降,管理实行分类,真正实行动态管理。今年共取消26户,79人,月保障金3150元/月。
一、年度工作总结
1、全面开展城乡低保重新登记和提标扩面工作
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运行,我县从3月份和4月份分别对全县现有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登记、审核、认定。这两项工作基本结束,初步完成方案制定的主要任务。
对城市低保,通过对低保对象重新登记、审核、认定,杜绝和纠正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现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凡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从三月份开始运作,经过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建档等阶段,初步完成预定之目标。6月份我县城市低保对象为2356户,5038人,经过清理,将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取消706户1553人,新增410户902人(按动态管理陆续调整到位),保障覆盖面为5.08%,超过全省5%的平均水平。
城市低保从8月份开始实施分类施保,将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分别按420、360、300元新标准发放城市低保金,人均月补差337元。
农村低保审核登记和提标扩面是在20xx年重新审核认定的低保户基础上增加保障对象,7月份核定农村低保对象19774人,保障面由现在的2.9%提高到3.8%左右,保障标准由原年人均1800元提高到年人均2400元,七月份实行分类施保,a、b、c类人均补差标准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人均月补差137元。20××年农村低保累发放233056人次/3464.601万元,城市低保发放低保金54458人次/1668.824万元。做到本年度城乡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
同时开展享受低保近亲属备案登记制度和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更好的完善我县城乡低保工作。
2、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提高救助补助标准。20××年城乡医疗救助大病救助1003次人/416.23万元;一站式医疗救助3428人,拨付救助金176.5万元。
3、加大临时救助投入力度
认真宣传《安徽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完善城乡困难居民救助机制,及时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遭遇各种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及其他特殊原因而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全年累计救助610人次/302。55万元(包括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死亡救助200户200万元)。
4、建立“一门受理、部门协助”社会救助新模式,设立救助申请窗口,设立救助。成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年度低保工作计划
(一)城乡低保抓规范、阳光
1、巩固公开公示年活动成果,完善制度,优化低保审核程序,创新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着力打造“阳光低保”。
2、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实行全面核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组织专人对全县低保对象再进行核查,逐步解决农村低保中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3、建立信息比对机制。通过加强城乡低保对象数据库建设,完善低保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低保信息内容,及时开展信息比对,为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数据。
4、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率。
5、建立和完善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二)医疗救助抓完善、推进
1、积极探索、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根据省厅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其它重特大疾病救助相关政策。
2、优化和完善即时结算申报审核程序,加强对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巩固和提升一站式服务成果。
3、加大定额门诊救助力度,对慢性病患者实行现金与救助卡救助相结合。
(三)临时救助抓快捷、监督
加大对临时救助的发放、监管和公示力度,所有救助对象需在村或社区低保公示栏进行公示。简化相关手续及中间环节,充分体现其及时性,方便受助群众,提高应急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社会救助机制体制建设。力争在乡镇配备1名专职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城关每个社区配齐一名低保员,真正解决好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低保局)
1. 社区概况及低保总体情况
海州社区隶属于沙河口区星海湾街道,位于星海浴场北西南路沿线,辖区范围包括海州街、海月街、海源街等地的住宅小区,20xx年末社区人口7987人。
海州社区低保人员以残疾人为主。据悉,20xx年末社区内共有各类残疾188人,其中肢体残疾和精神障碍人数约占77%。今年有51户83人申请低保。社区在低保管理方面投入了很大的物力和人力,成立了评议小组,每五天召开一次例会,进行相关事情的讨论。在低保个人的认定工作中,社区采取“随进随出,动态管理”的措施,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相关任务。
据海州社区工作人员介绍,大连市低保补贴标准为360元/人,只要达到相关标准的人员均可申请领取低保补贴并享受相关政策。同时工作人员也表示,某些因突发情况致困者,虽然其收入并未在低保线以下,但经入户调查确系生活困难,可立即申请低保补助。同时社区也会组织应急捐款等活动,帮助渡过难关。社区在每个月的5日和10日向街道上报低保人员的变更情况,每三个月向有关部门出具一次收入证明,每半年重新进行一次低保审核,确保贫困人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补助。
2.低保户调查--喜忧参半
经过社区工作人员的引导,我们实践团队成员进入三家住户实地调查。调查的情况让我们喜忧参半。
1) 医疗保险制度急待改进
我们走访的低保户人员都为不同程度的残疾人,或患有某种疾病而丧失工作能力,生活非常艰难。采访过程中,他们对国家对于他们的照顾表示了深深的感激。但是他们也提到,很多时候他们不敢到医院看病,因为治病所花费的医药费用远远超出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根据国家政策,低保人员的药费和住院费可以凭低保医疗卡享受一定比例的简免,但这并未包括相关的检查费用等项目。而在看病过程中,相关的检查费用往往非常昂贵,是他们的经济能力难以承受的。目前现行的减免额度无疑是杯水车薪。这使得低保人员陷入“有病不敢治”的尴尬境界。因此,对于医疗方面的补助政策急待修改。最好能将各项医疗费用作以50%的减免。这样能够真正地缓和这一领域的问题。
2)补助工作岗位不合适
单凭额度有限低保补助,是难以满足贫困人员的日常生活的。因此很多贫困人员寻求通过再就业的方式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然而目前相关部门提供的一些工作岗位是不适合部分残疾人进行就业的。工作岗位虽然多,但是他们力所能及的很少。当然,提供就业的方法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相关问题,但这只是针对健全人而言。这些工作是有些身体残疾的贫困人员力所不能及的。因此能否为残疾人提供合适的工作,是问题的关键之一。
3)心向太阳 知足常乐
在同这些贫困人员的谈话过程中,他们乐观的态度深深地打动了我们。我们没有想到,尽管他们的生活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但他们对待生活却一如既往地从容,从未怨天由人。在谈话中,一位视力残疾的大叔对我们说,“要知足才能常乐。国家给予我们这么好的政策,我们还要奢求什么呢?”心向太阳,知足常乐。当离开他们的时候,我们发现他们虽然身体、经济上步履维艰,他们却是精神上的强者。
3.事后总结
活动结束,我们对于社会低保制度的薄弱环节,可以概括为两点:其一,医疗保障需要改进。巨额的医疗费用是低保人员无法承受的。如果能够在看病花费的总费用中给予50%的减免,他们的生活会改变许多。其二,应为残疾人提供他们力所能及的岗位。毕竟他们也想要工作,也想通过工作改善生活,单纯的低保金是不足以维持他们生活的。
许多人认为,低保人员是穷潦倒的,心理状态大多有些偏激。但我们今天采访的低保户,他们的精神状态却是风雨过后的云淡风轻。可以说,他们虽然贫困,却不潦倒。
在市、街道民政部门的帮助指导下,***社区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民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的职能,***社区民政工作努力开展各项民生工程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认真落实民政低保工作、残疾人救助、医疗救助、廉租住房等各项民生救助的方针政策。做到民生对象有进有出、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报,充分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困难居民家中。切实维护了民政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为***社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
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低保工作
为了做好社区民政低保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文件精神,我们首先认真学习了相关的实施条例及方案,并在街道民政办的指导下,***社区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在贯彻落实上下功夫,认真负责地开展本社区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审核工作,
1、加强领导 统一认识
成立了***社区城市低保重新认定审核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学习大家对城市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有了统一认识。
2、及时宣传动员:
社区采取进巷入户进行宣传告知,并在社区各主要干道、巷口张贴宣传通知单。社区参与宣传人员70人次,发放《致城区居民及低保户一封信》宣传单500多份。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这次重新审核的目的'、申请时间、所需提供材料。做到了人民社区内全覆盖、家喻户晓、不留死角、不让一户低保户因信息延误不能及时重新申请办理,给原本就困难的生活造成伤害。
3、认真收填申请材料:
社区低保员认真核对每个申请户提供的原件、复印件,根据要求,逐步完善了低保人员档案。低保实行了动态管理,
4、积极入户调查:
社区成立专职入户调查小组,深入到辖区申请低保户家中,认真听取申请户本人或家人陈述;细心观看申请户家庭摆设;礼貌走访左邻右舍; 耐心询问申请户家庭成员情况。逐步推进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程序化、信息化、社会化管理。
5、民主评议公示。
社区实施了边调查、边民主评议的工作方法,审核实行集体评议,记录准确、完整,按要求对低保对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全面,公示栏按要求固定室外,公示栏上有各级举报电话。
6、落实公益劳动
落实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记录完整、续保登记制度落实,且记录准确完整,处罚到位。今年低保户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58次。
二、残疾人救助工作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更需要社会的关爱。社区现设有残联协会,残联协理员。对社区内的残疾人开展了“关爱你我行计划”,组织社区志愿者走进残疾家庭,为社区的残疾人提供关爱。社区针对残疾人开展了一系列的帮扶工作,如:对社区内白内障人员免费治疗登记工作、残疾儿童未入学人员统计工作、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登记工作、残疾人免费相亲会登记工作和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登记工作。
在帮助残联人工作中,积极做好助残的宣传活动,为有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社区内的残疾人在爱心的关爱下更快乐的生活。
三、廉租住房工作
为确保社区廉租房有效地实施,认真执行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制度,对社区内申请保障性住房户入户调查,其家庭情况记录、建立个人档案。对申请人员递交的相关材料严格审核。定期对已享受政策的居民进行排查,及时掌握他们生活情况,入户了解他们的生活变化,认真做好动态管理,严格档案的建立,资料齐全,认真保存,争取做到细致,准确,周到。使广大居民家庭切实真正的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四、大病救助工作
为切实做好特贫困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社区积极宣传、认
真审核并及时受理患病人员的救助工作,建立专人专档,高度透明。
五、老年证办理工作
随着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针对老年人的惠民政策,社区办理老年证的人数也相继增加,考虑到一些老年人的行动不便,社区成立了爱心小组,专门负责上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办理老年证,把关爱老年人落到了实处。
六、节日慰问工作
在重大节日期间,社区把老弱病残、低保户列为重点慰问对象,同时也考虑到了军属、侨胞、困难党员、监控对象、困难职工家属等等,在实际慰问过程中对老弱病残慰问对象进行上户慰问,在物质慰问的同时还为困难群体带去情感上的温暖,精神上的鼓励,温馨的祝福,真诚实在的慰问困难群体,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七、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对社区居民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还不够,少数居民对低保概念理解不够,以后,社区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各种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促进社区各项民政惠民工作的顺利开展。
2、积极鼓励支持享受低保人员创造就业机会,鼓励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的精神,为创建和谐社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尤其是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方面加大精力,将困难群众的需要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深入居民,了
解民情,掌握民意,倾听民声,从细微处入手,从点滴做起,实实在在地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正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为打造和谐、温馨社区,而贡献我们的力量。
柳背桥社区居委会在石桥铺街道事务科的指导下,认真开展低保调查审核以及低保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严格低保审批程序
社区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低保评议制度、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低保分类管理工作名册,社区居委会按不同人员实施了分类管理及参加公益劳动管理制度; 搞好长效管理,我们社区,分每周一、三、五、上午10:00至11:00时,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到社区签到,由低保居干和社区管卫生的居干一起带队,打扫居民活动场地、绿化带等。一方面安排有劳动力的低保人员在门岗值班,参加社区巡逻队巡逻,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劳动不到位者严格按低保管理条例处理。
(二)加强动态管理
(1)柳背桥社区到11月份低保发放表止,享受低保户数35户,总人数59人,其中A类人员 21 户、B类人员 9户、C类人员 5 户;从12底至11月止,新增低保户 16 户;调增低保金3户,停止低保户18户,其中2 户迁离本辖区、12 户办.超龄养老保险、 2户不原意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取消、4户社区干部推荐其就业、已走上就业岗位。
(2)我社区坚持按街道统一的工作程序办事,坚持户主申请、入户调查、张榜公布、群众评议,将低保政策落到实处。社区对申请享受低保的人员坚持认真调查、严格审核、规范材料,确保低保对象、不漏、不误。每月对三类人员进行审核、二类人员按季审、一类人员半年审核一次;为了让上级部门及时掌握各种数据,我社区均能在规定时间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并做到真实、正确方的案,范的文的.欢,迎您1..。
(三)、强化分类救助工作
社区现有分类救助人员24人, 70 岁以上的有 1 户、重残和残疾人2户、重病有3户
(四)低保与就业联动工作
(1)社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为低保对象联系单位争取再结业,对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实施低保渐退制度,在三个月的试用期中,本人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使低保对象免除了后顾之忧,09年社区干部推荐其就业、已走上就业岗位的有 4人;
(五)基础管理工作
(1)社区对群众的来电、来访,均做到热情接待,仔细调查,认真记录,认真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为了方便群众举报,社区在张榜公布的公告上公开了街道事务科、居委会的举报电话号码,另设有举报箱一个。
(2)社区根据街道的要求,对每户低保对象的本人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等都进行归类建档管理;
(3)认真开展低保建档工作。社区居委会为每一户低保家庭建立了档案,做到人数清,人员情况准确,并对低保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六)创新低保管理方法:.方的和工作手段
(1)社区居委会干部对辖区特困户低保居民 5 户,执行一帮一服务、对辖区享受低保困难残疾人 2人,执行二帮一服务;
(2)为辖区卧床不起的低保老人、困难户家庭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款 10050元。
(3)在春节来临之际,社区工作人员分批、分期走访、了解、看望了辖区 45户低保户;为 24 户特困低保户送去了米、油、腊肉、板鸭等。
xx年我社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市、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及镇办的指导下,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基础上,坚持认真做好各项低保工作。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建全组织机构,加强管理
我社区今年把低保证工作作为社区居务工作的重点来抓,由社区支部书记亲自挂帅,社区低保专干认真贯彻落实《汇川区高桥镇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管理、组织、落实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强化学习,坚持每月工作例会中学习研究有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文件,提高业务水平。
二、严格规范操作,健全动态机制
为掌握第一手材料,我社区紧密联系社区低保评议小组成员,深入走访、调查,了解特困群众疾苦,做到应保尽保。坚持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标准相衔接,对不同人员实行不同的保障金额,使保障金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规范操作,确保公正、公平,制定了从个人申请到逐级审核、资金发放的一整套操作规程。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低保补差有升有降,加强了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低保的动态管理机制。
回顾这半年的低保工作,汗水、带着泪水一路走来,我们从艰辛、困苦中磨练了意志,提高了业务能力,坚定了“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难”的工作信念,决心立足低保岗位,服务弱势群体,切实吃透上情,摸清下情,做好低保工作。我相信,有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有我自身的热情和干劲,有社区同事的共同努力,我将与时俱进,积极践行“中国梦”重要思想,不负众望,努力将社区低保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