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
银行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如下:
培训计划,使新入行员工熟悉核心业务系统的终点柜面业务操作,能够掌握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点、了解知悉柜面业务检查重点和柜面业务案例,在较短的时间能尽可能掌握柜面业务的知识,同时在培训完成后能独立完成基本柜面业务的操作。
培训内容新员工的柜面业务培训内容主要分银行基本技能培训、业务知识培训、上机培训、上岗实训四块主要内容。为有效保证培训效率,提高培训质量,首先要对培训内容做好充分的调研工作,计划分两个层面对培局乎训内容进行调研。
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世界银行,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
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理论依据
今年以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相继下发了《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下称“76号文”)、《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下称“112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下称“113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下称“2724号文”)及其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下称“《合同指南》”),社会各方面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高度关注,各方面都在研究PPP的操作,江苏、湖南、河北、河南省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PPP规定,但这些规定中对PPP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并没有解决,因此,本文就PPP实施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法律性质
PPP模式通常是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是公用性基础设施建设)而通过正式的协议建立起来的一种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其中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互相取长补短,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在PPP项目中一方是政府,一方是代表社会资本的私营机构。作为国家机关的政府由民众选出,然后代表社会民众对社会实施管理职能,政府对社会管理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同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有权给予制裁或强制执行。作为政府,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或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也可以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而签订行政合同,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监督权、指挥权、单方解除权。总之行政合同签约的主体之间是不平等的,这与民事合同于平等主体之间经过协商意思表示一致而签订有本质的区别。
PPP模式有多种,在不同的国家模式也有差别,首先PPP合同,无论是BOT、BOOT,还是其他类型,都是为了提供公共服务(当然,投资方在其中也有其私人的利益),而这些公共服务原来由政府提供,当政府把这些服务交给私营机构或公私合营机构提供时,所签订的合同一方必然是政府,而政府也有权力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而不仅仅是合同的平等一方,所以PPP合同法律关系,具有行政性质。
而另一方面,在PPP合同的订立过程和履行过程中,非政府一方的社会资本或者说私营机构,也可以在利益、风险分配,违约责任、补偿等问题上与政府进行协商,讨价还价,这与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和强制性又有不同,体现出民事合同的特点。所以PPP合同即反映了政府与私营机构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又有政府与私营机构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行政关系,属于兼具公法和私法性质的混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受到公法和私法原则约束。
当然也确实有人认为,政府与私营机构签订的合同,并不属于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合同,应该属于民事合同。我认为,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具有双重的角色,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时,属于社会的管理者,其作出的行为为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和强制性。当不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就不以社会管理的角色出现,如政府采购办公用品,虽然也涉及政府的正常运行,但并直接涉及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其所签订的合同应该属于民事合同,在这种的合同中政府没有管理与监督的职能。在政府与代表社会资本的私营机构签订道路建设、燃气、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合同时,这些服务本身不属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在政府负责道路建设、燃气、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服务时,其角色并不是社会管理者,政府把有关的服务交给私营机构所签订的此类合同也应该不属于行政合同。但由于市政建设等公共服务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而政府也是民众选举出来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所以政府应该对市政基础设施的服务承担责任,代表公众履行管理义务,介入到市政基础设施服务中去,这样,以市政基础设施服务为基本内容的PPP合同就兼具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的双重特征。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
“76号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依法选择项目合作伙伴,财金“113号文”第11条在采购方式选择中明确规定“项目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发改委的2724号文也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合作伙伴。
但有人提出,PPP项目不应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理由是PPP项目投资来源于社会资本没有使用政府资金,不属政府投资项目,有些PPP项目是用户付费或用户付费加政府补贴,无法判断是否属采购范围,不应属于政府采购法所称的工程或服务;PPP项目虽然有提高公共服务效率、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财税体制的目的,但吸收社会资本的目的可能更直接,而《政府采购法》规范的是政府购买工程与服务,并不是为了融资,所以PPP项目的性质与政府采购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对招投标的过程过于严格,不适合于长期而复杂的PPP项目。
但我认为,以上理由虽然有一定道理,但就目前的情况,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是更好的选择。首先,《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哪些工程和采购应该适用该法,《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哪些招标投标必须依据招投标法进行,但并没有排除其他的项目不得适用;作为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兼有的PPP项目,即使不属于该法调整范围、没有使用政府资金,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准据法;其次,采用公开的、竞争性的招投标制度,是政府公共采购的基本要求,也是目前防止腐败的基本手段,通过公开、公正的程序确定的合同其合法性更强,对社会资本也是一种保护;第三,从技术上看,PPP合同周期长、内容复杂,如果简单的进行招投标,无法解决合同中的很多问题,不利于达成完善的合同,但《政府采购法》中也明确规定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程序,从而弥补合同谈判不充公的缺陷;第四,相关的法律,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地方性规定均规定采用招投标制度,不采取招投标制度怎么在合理的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而且由于目前的各法律对于招投标的规定比较粗糙,可以由部委或地方人大制度详细的操作性细则,这样即不违反宏观的法律规定,又使PPP的招投标程序具有可操作性。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政府采购法》规定,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这两个法律之间并不存在冲突,首先,在进行PPP项目谈判的时候,可以将有关项目的关键点列为谈判要点,只要对所有的参与者公平,并按《政府采购法》不透露其他供应商的信息,招投标就是合法和公正的;如果项目在谈判过程中因某家供应商的建议和意见,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只有公平的告知其他供应商,这个过程也是公平的,不影响谈判的结果;其次,由于是竞争性谈判,谈判肯定涉及实质性的合同条件,按招投标法,在中标前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实质谈判,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只要程度公平,机会均等,不影响中标结果就可以,因谈判导致合同条件变化的,只要按《政府采购法》通知其他供应商,程序就是合法公正的,由于合同条件的变化,等于是启动了新一轮的谈判;在113号文也规定,评审小组可以与社会资本进行多轮谈判,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修订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项目实施机构确认,并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社会资本;第三,在通过谈判,将合同条件大部分确定后,再制定招标的最终文件,制定招标的条件或条件的组合,在确定大部分合同条件的基础上,由投标者就不确定的价格等条件,或条件的组合进行正式投标,由招标人在最终的投标条件中进行选择,这样即遵守了法律的规定,也不至于因遵守法律规定影响项目谈判、招投标的质量。
在PPP项目中,如果通过招投标方式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了PPP的项目主体,但PPP项目还要设立项目公司,即PPP合同的谈判参与方并不是PPP项目的实施公司,这样投标主体与签约主体就不一致,为此113号文规定,需要为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署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但同时也应该限制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不允许项目公司的投资方进行实质性的变更。另外,在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PPP实施方后,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时候是否还应该进行招投标,这个问题也应该明确。
三、政府合作的主体
由于“76号文”和“2724号文”都是政府部门制定的,而且都是通知和指导意见、指南等,在效力层级上还达不到部门规章,在规范性和严谨性、统一协调方面都有不足,比较明显的是关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时,政府方的实施机构不一致。
“76号文”由于是财政部制定的,希望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项目评估、选择合作伙伴、签订合同,在“113号文”中建议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或指定专门机构,履行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等职责,在具体运作中又提出由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筛选和评价,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实际上没有明确具体的负责部门,作为财政部也无权明确规定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
发改委2724号文提出按照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明确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即把实施机构的确定交给了地方政府。
在特许经营领域2004年建设部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即,具体实施机构是各地的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重要制度、重大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作为实施机关,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根据这个规定,落实下来,还是各公用事业的主管部门。
《江苏省关于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金〔2014〕85号)提出各市、县财政部门应积极推动建立政府牵头,财政、发改、规划、住建、交通、环保、卫生、民政等职能部门参与的PPP协调领导小组,市、县财政部门应结合部门内部职能调整,研究成立由金融、预算、经建、采购、绩效等业务口组成的PPP中心,有条件的地方可申请编制部门批准设立PPP中心,作为负责PPP日常管理的机构。各市、县财政PPP中心应会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遵照有关规定选择合作伙伴,但哪个部门是项目实施机构并没有说明,该规定中同时列出了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说明实施机构还不是行业主管部门。按上述讲的行政合同的理论,行政合同的一方应该是行政主体,或者是政府,或者是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其实签约主体还是政府,主管部门只是依据授权签约),未明确的实施机构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就存在疑问。而政府机构的设立是各地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所谓的PPP中心,即使有编制,也只能是临时机构,不具备行政法和合同法上的签约主体资格,其所对外实施的行为必须经相应的政府确认后才有效。
而河南省政府出台的地方规定,明确PPP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和授权单位,省政府成立推广运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全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运用工作。这是比较明确的,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不同,是因为江苏省的规定是该省财政厅制定的,作为财政部门无权对实施主体作出决定。
而河北省的地方规定则更加明确,该省规定由各市县政府建立项目库,政府或授权组织实施单位进行评估,授权组织实施单位制定PPP实施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选择合作伙伴,政府授权投资主体与PPP项目其他参与方签订合作协议,政府或有权授予特许经营的主管部门与PPP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协议框架下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的补贴,各市县政府要对PPP项目进行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政府、服务使用都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相比而言,河北省对PPP运作中的政府参与主体规定的更明确,操作性更强,在法律上也具有相应的效力。
在社会资本的参与主体方面,在国家发改委的《合同指南》中,社会资本主体为“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他投资、经营主体”。而在财政部的“113号文”中,社会资本则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财政部主要是考虑是否会增加政府的债务,所以明确排除了政府融资平台和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四、关于财政补贴
关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各个文件均规定了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补贴,并分类纳入同级政府预算。但对如何补贴、决定补贴的主体和程序确定的并不明确。
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1]。财政补贴在我国并没有统一的制度性规定,财政部和各地方政府关于财政补贴的规定十分繁杂,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都有权对特定的行业、企业和人群进行补贴。以河北省的地方规定为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财政补贴的程序是,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业务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按专项资金预算、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项目实施进度和支付方式,编制专项资金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按用款时间要求拨付专项资金(给业务主管部门)。经业务主管部门拨付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实施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报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拨付专项资金。当然不同的补贴项目和不同政府和政府部门规定的补贴的资金的申报、审批程序都不相同,需要逐一进行研究。
财政补贴也是政府的一项支出,按规定应该纳入预算管理,所以,只要按预算法等规定进行预算审批,并按各地的地方性规定履行了相应资金的审批程序,财政补贴是有法律依据的。反之,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度,仅政府承诺给予补贴,则在法律效力上存在瑕疵,在最终的兑现上也存在风险。所以投资PPP项目的企业一定要研究地方财政补贴的规定,并要求政府依据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而不能仅在合同中规定一个条款就认为万事大吉。
在财政补贴的问题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首先,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如果没有列入预算,财政补贴是不能实现的。其次,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即按年进行预算,但PPP项目持续的时间长,往往二三十年,财政补贴的预算需要年年审批,并不能一劳永逸的一次性审批,这对于PPP项目来说也是个问题。财政部76号文提出,要求从以往单一年度的预算收支管理,逐步转向强化中长期财政规划,但毕竟还没有从法规上落实。
五、关于PPP项目的土地问题
按中国的土地管理法,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等是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据此可以理解PPP项目中的大部分用地,可以采取划拨地;关于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PPP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垃圾焚烧发电、供气等),项目法人关于土地使用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三种:项目法人享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通过租赁方式享有对土地使用的权利。
在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融资的时候,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但抵押权人只有在以抵押标的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对剩余部分方可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很多金融机构出于风险和处置方便考虑,不愿意接受划拨土地抵押融资。
依据《担保法》第37条及《物权法》第184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即使该等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获得,且公益设施为私立性质,也不得抵押。《关于私立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能否抵押的请示的意见》(法工办发[2009]231号)规定,私立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公办学校、幼儿园、医院,只是投资渠道上不同,其公益属性是一样的。私立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也属于社会公益设施,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不得抵押。所以在考虑PPP项目融资结构的时候要注意这些问题。
在很多项目中,投资方也会以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方常常会要求与政府签订协议,由政府收到土地出让金后以补贴、返还的形式返还给投资方。首先,政府的补贴和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并不一政府加盖公章就有效的,行政行为的原则是法无授权即为禁止,没有依据法定程序的决定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其次,按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有关规定,即2006年68号文和100号文关于土地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地方政府无权直接支配土地出让收入并再返还给投资方;第三,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政府收到出让金后要返还给投资方,会不会构成在土地招拍挂前确定中标人,因招拍挂制度而导致土地中标无效。
对于铁路、轨道交通等项目,由于投资巨大、回收期限较长,投资方往往要求捆绑地上物业开发(即地铁上盖物业),但按《物权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商业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地铁上盖物业,其用地性质应为经营性用地,也应该按招拍挂程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这样就无法保证轨道交通公司获得相应的土地,能否综合一体化开发成各地政策无法突破的问题。
六、PPP项目的公司股权分配与治理结构
PPP的原义即公私合作,公私合作意味省并不是由社会资本单独出资,否则就是纯粹的BOT模式了,财政部76号文规定,财政部将积极研究利用现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渠道,对示范项目提供资本投入支持,给予示范项目前期费用补贴、资本补助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即政府是要投入资金的。发改委2724号文指出PPP的意义是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说明政府也是可能投资的。总之,政府在PPP项目中不仅是合同的一方和监管方,还是投资方。
76号文提出,在与社会资本协商确定项目财政支出责任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各种形式的资金支持给予统筹,综合考虑项目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资金支持方式和力度,但以什么样的方式提供支持并没有明确。在北京地铁四号线中,全部建设内容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70%,由已成立的4号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30%,由社会投资者组建的北京地铁4号线特许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特许公司”)负责投资建设。4号线项目竣工验收后,特许公司根据与4号线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取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特许公司负责地铁4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2]。这其实是租赁关系,双方为合同、即契约式合作。
在合作方式上河北省规定,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与PPP项目其他参与各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成立PPP项目公司事项”,而河南省规定“对不同合作方式所对应的资本结构”进行评估,江苏省也要求对资产权属、股权结构进行评估。即地方政府也考虑到政府投资的问题。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国有资产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即由国资委代表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参与企业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决定,并进行监督。如果政府在项目公司中持股,投资方要注意国有资产管理的特殊规定,保证公司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运作。
根据公司法,公司的表决权和分红权可以不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处理,而由公司章程进行约定,鉴于PPP项目不仅是为了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也为了发挥社会资本在管理、技术方面的长处,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公司的管理由社会资本主导比较适宜,约定由社会资产进行PPP项目公司管理、而国有资本享有优先权比较适宜,但这样的约定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约束如何协调值得研究。
㈢ 精选金融工作计划范文五篇
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精选金融工作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更多精彩范文请关注。
一、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络、沟通、协作。
1.加强金融经济的信息互通。区金融办依每月及时把锡山的经济发展及企业的动态信息情况以及我区年销售1亿以下的中小企业基本情况及时向银行传递,以供银行发展信贷业务作参考性的基础资料;同时积极为银企合作发展做好银行与企业的沟通工作,给予相关银行必要的支持与帮助,极大地改善和提升我区金融环境。
2.组织驻区行长联席会议。为充分发挥每季一次的行长联席会议作用,做好银、政、企的合作对接,一是向各银行通报全区经济运行情况,并把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以及我区拟上市改制的企业名单向各银行作了推荐介绍;二是共商《区201x年度金融工作要点》的如拿主要工作。三是积极把我区投资项目及进展情况积极提供给各银行。
二、银政企合作机制有效加强。
1、银企对接活动取得实效。今年以来,针对当前企业急需融资的问题,区金融办牵头建立企业融资联动机制,形成条块结合、快速反映、即时协调解决单个企业融资困难的绿色通道,建立了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机制,搭建起“银政企”合作的新平台。积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金融推介授信活动,进一步促进银企合作,今年以来,分三批累计为37家企业落实新增授信13.762亿元:
第一批:为无锡圣贝尔机电有限公司等4户“三有一缺”(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缺资金)中小迟物企业三月初解决落实新增授信1.1亿元。
第二批:三月份在了解到大东格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13家急需融资的中小企业、重点企业(项目)后,区金融办通过多方沟通衔接,有效解决无锡东方国际轻纺集团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的资金需求,落实新增授信金额1.06亿元。
第三批:在前两次的基础上,再次对我区企业融资需求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摸底调查,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推介了40家“三有一缺”企业,经过市区14家金融机构的实地调查和信贷审查,其中,无锡力扬纤维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于九月底获得了银行11.602亿元的授信额度。
2、“银政农”共建活动深入推进。为解决我区“三农”发展资金难题,提高金融支农的创新能力。根据驻区农业银行、锡州农商行及邮政储蓄银行推行小额、简便的涉农信贷特点,我区农办、发改局、农林局和上述三家银行积极推行“银政农”共建活动,把我区有融资需求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户的名单进行了调查摸底。排查出我区有融资需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6家,农业企业5家,种养殖户53家,并向银行作了积极的推介。目前,共有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农业企业,家种养殖户与锡州农商行达成了贷款意向1411万元。其中:羊尖镇水产专业合作社50万、绿羊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500万、严家桥水产专业合作社100万、新峰苗木专业合作社100万、绿羊温泉农场500万、绿羊园林有限公司100万、羊尖花卉园艺场50万、虾蟹养殖专业户5万、水产养殖专业户3万、蔬菜养殖专业户3万。农业银行向东亭农户发放惠农卡5000余张,邮政储蓄银行发放农业贷款500万元。
三、企业信贷危机协调机制有效构建。
1、动态掌握我区授信企业的信贷综合情况。为真实反映我区信贷企业的综合情况,区金融办加强与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每个季度对我区授信企业的信贷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全面掌握情况。对我区部分经营状况不稳定的信贷企业加强预警,重点关注。
2、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联络员周报制度。为切实维护地区经济和金融渣旦搭稳定,建立了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联络员周报制度,由开发区、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可能或已经出现并引发区域金融运行不稳定的有关事项,包括企业信贷突发事件、企业逃废债、非法集资、集体退保、理财产品大额亏损引发群体性投诉等情况,密切监控并及时汇总上报,力求在第一时间掌握动态情况,积极采取措施。
3、做好区域内企业信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协调神羊集团贷款事宜。对神羊集团及下属贷款企业提出暂停付息的申请,我区加强与市金融办、银监会、人民银行以及债权银行的协调沟通,配合牵头银行组织神羊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债权银行协调会议,充分商讨神羊集团目前面临的市场、资金和债务问题,为其他企业重组和恢复生产赢得时间,为下一阶段工作奠定基础。协调明
特化纤贷款担保事宜。我区自6月份接到华夏银行恳请锡山区人民政府协调“无锡市中亿化纤有限公司”银行贷款外部担保的函后,区金融办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加强与市银监局、相关镇政府、信贷企业、关联企业、担保企业等的沟通协调,取得了较为圆满的成效。同时,对双益纺织因受明特担保影响贷款被压缩,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及时向市银监分局协调交流,由银监分局出面做好农业银行和中信银行的工作,使双益纺织的贷款维持现状而不受压缩。通过总结我区神羊集团、明特化纤集团财务危机经验,建立了企业信贷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明确了处理信贷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程序和措施等,为实现区域金融安全提供机制保障。
四、农村小额贷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由我区红豆集团作为牵头股东组建的阿福小额贷款公司自4月份正式开业运营以来,已累计发放贷款1.61亿元,其中小企业贷款1.1亿元,农户及农业经济组织贷款4575万元。另外,根据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根据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安排,我区雅迪科技有限公司顺利通过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严格评标,于九月份中标组建我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格,经上报省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于十一月三日正式批复同意筹建无锡市锡山裕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一个多月的筹备,12月份已通过省金融的开业验收,至此,我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增至2家。另外,我区东方钢材城也通过评标,上报省金融办审核报批通过,正在筹建中。
五、加强对金融政策的推介宣传。
前期主要针对担保业务方面的有关政策、农村金融组织机构的组建(如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典当等)相关的组织优惠政策和业务上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的收集归类,并加强与这些机构的对接。
同时,根据近期无锡市出台《关于帮助企业解决续贷过程中暂时性资金困难的意见》,以解决中小企业续贷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真空”难题,被称为“过桥资金”。以及无锡人行今年初动员各商业银行研究、制定并报请市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大幅降低相关收费标准,通过公推票选方式,确定16家企业房地产评估报告通用评估机构。今后这些通用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将被锡城所有银行认可的相关精神通过各种渠道向基层进行宣传。
(一)细分目标市场,大力开展多层次立体化的营销推广活动。
xx部门负责的客户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即现金管理客户、公司无贷户和电子银行客户客户。结合全年的发展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账户为基础,抓大不放小,采取“确保稳住大客户,努力转变小客户,积极拓展新客户”的策略,制定详营销计划,在全公司开展系列的媒体宣传、网点销售、大型产品推介会、重点客户上门推介、组织投标和集中营销活动等,形成持续的市场推广攻势。
巩固现金管理市场领先地位。继续分层次、深入推广现金管理服务,努力提高产品的客户价值。要通过抓重点客户扩大市场影响,增强现金管理的品牌效应。各行部要对辖区内重点客户、行业大户、集团客户进行调查,深入分析其经营特点、模式,设计切实的现金管理方案,主动进行营销。对现金管理存量客户挖掘深层次的需求,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客户贡献度。今年争取新增现金管理客户185200户。《20xx年下半年工作计划》由找范文网原创首发,机密数据纯属虚构,转载请注明出处。
深入开发公司无贷户市场。中小企业无贷户,这也是我行的基础客户,并为资产业务、中间业务发展提供重要来源。20xx年在去年开展中小企业“弘业结算”主题营销活动基础上,总结经验,深化营销,增强营销效果。要保持全公司的公司无贷户市场营销在量上增长,并注重改善质量;要优化结构,提高优质客户比重,降低筹资成本率,增加高附加值产品的销售。要重点抓好公司无贷户的开户营销,努力扩大市场占比。要加强对公司无贷户维护管理,深入分析其结算特点,进行全产品营销,扩大我行的结算市场份额。20xx年要努力实现新开对公结算账户358001户,结算账户净增长272430户。
做好系统大户的营销维护工作。针对全市还有部分镇区财政所未在我行开户的现状,通过调用各种资源进行营销,争取全面开花。并借势向各镇区其他政府分支机构展开营销攻势,争取更大的存款份额。同时对大中型企业、名牌企业、世界10强、纳税前8000名、进出口前7334强”等10多户重点客户挂牌认购工作,锁定他行目标客户,进行重点攻关。
(二)加强服务渠道管理,深入开展“结算优质服务年”活动。
客户资源是全公司至关重要的资源,对公客户是全公司的优质客户和潜力客户,要利用对公统一视图系统,在全面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体现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
要建设好三个渠道:
一是要按照总行要求“二级分公司结算与现金管理部门至少配置3名客户经理;每个对公业务网点(含综合业务网点)应当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至少配备1名客户经理,客户资源比较丰富的网点应适当增配,”构建起高素质的营销团队。
二是加强物理网点的建设。目前,由于对公结算业务方式品种多样,公司管理模式的差异,对公客户最常用的仍然是柜面服务渠道。我行要加强网点建设,在贵宾理财中心改造中要充分考虑对公客户的业务需要,满足客户的需求。各行部要制定详细的网点对公业务营销指南,对不同网点业态对公业务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行为规范、服务流程等进行指导。
三是要拓展电子银行业务渠道,扩大离柜业务占比。今年,电子银行业务在继续“跑马圈地”扩大市场占比的同时,还要“精耕细作”,拓展有层次的目标客户。各行部应充分重视与利用分公司下发的目标客户清单,有侧重、有针对地开展营销工作,要在优质客户市场上占据绝对优势。同时做好客户服务与深度营销工作。通过建立企业客户电子银行台账,并以此作为客户支持和服务的重要依据,及时为客户解决在使用我行电子银行产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适时将电子银行新产品推荐给客户,提高“动户率”和客户使用率。
深入开展“结算优质服务年”活动。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现代金融服务理念,梳理制度,整合流程,以目标客户需求为导向。加快产品创新,提高服务效率,及时处理问题,加强服务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全面提升xx部门服务质量,实现全公司又好又快地发展目标。
(三)加快产品创新步伐,加大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
结算与现金管理部作为产品部门,承担着产品创新、维护与管理的责任加强营销支持系统建设。做好总行全公司法人客户营销、单位企业级客户信息管理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三大核心系统的推广工作,为实施科学的营销管理提供技术手段。
完善结算产品创新机制。一是要实行产品经理制,各行配备产品经理。产品经理要成为收集、研发产品的主要承担者。二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各行部将客户需求汇总后报送分公司结算与现金管理部。分公司定期组织联系行、重点行召开产品创新业务研讨会,集中解决客户关心的问题。
提高财智账户品牌的市场认知度。今年要继续实施结算与现金管理品牌策略,以“财智账户”为核心,在统一品牌下扩大品牌内涵,提升品牌价值。要对新开发的结算与现金管理产品及时进行品牌设计,制定适当的品牌策略,纳入到统一品牌体系中。加强财智账户品牌的推广力度,做好品牌维护,保持品牌影响力。
发展第三方存管业务。抓住多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的机遇,扩大银证业务占比,发挥我行电子银行方便快捷的优势,加大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各行部要加强对产品需求的采集和新产品推广应用的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加强考核,形成触角广泛、反应灵敏的市场需求反馈网络和任务具体、激励有效的新产品推广机制,增强市场快速响应能力,真正使投放的新产品能够尽快占领市场、取得盈利。今年将推出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单位客户短信通知、金融服务证书、全国自动清算系统等新产品。
(四)抓好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队伍建设,加紧培养xx部门人才
要加强人员管理,实施日常工作规范,制定行为准则,建立和完善工作日志制度、客户档案制度、走访客户制度以及信息反馈制度。
加强业务培训。今年分公司将继续组织各种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培训和营销技能培训,尝试更加多样化的培训方式,通过深入基层培训,扩大受训人员范围,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以适应现代商业银行市场竞争需求。
(五)强化流程管理,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要以风险防控为主线,积极完善结算制度体系建设。在产品创新中,坚持制度先行。要定期通报结算案件的动向,制定切实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结算案件发生。加强对结算中间业务收入的管理,加大对账户管理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会计检查员、事后监督要要注重发挥日常业务检查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堵塞业务差错和漏洞,各网点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整改。
一、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业务部作为公司的窗口,直接面对客户,个人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公司的形象,因此必须 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和精神风貌,掌握全面的业务知识。我们给客户传递的不只是信任感, 更是一种信赖感。担保行业不同于一些传统行业,我们不需要对客户卑躬屈膝,当然也不能 唯我独尊。应该不卑不亢、坚持原则、自信、大方,建立一种互利、互信、平等的合作关系。 熟悉公司每种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如财务、法律等,是 我工作的第一要务;了解每个行业的发展状况、变化趋势,结合自贡本地经济结构特点,重 点掌握化工、机械加工、塑料制品、建筑建材等传统基础性行业的现状和趋势,成为我第二 阶段的学习目标。 学会分析企业的经营情况, 建立一套分析模型, 从定性分析做到定量分析, 使每个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得以还原,帮助我们更好的判断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成 为我第三阶段的学习目标。
二、营销渠道的开发和维护
做业务离不开营销,一个好的业务人员不仅是会卖产品,更是会营销自己。树立良好的 精神风貌和专业的个人形象,有道德、讲原则,在工作中游刃有余,展现自己独特的人格魅 力, 我想, 营销的第一步已经成功了。 怎样才能建立自己的营销体系, 不仅能使客户找到你, 还能与客户成为朋友,其中第一条就是得到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等一系列金融机构的支 持,与他们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让他们为我们带来更多优质的客户。第二、让客户为你带来更多的客户,认真对待每一笔业务,用心对待每一个客户,相信他就会给你带来更多的客 户,你的财富就会源源不断。第三、通过网络、媒体等公共平台需找你的目标客户,当然也 包括你的亲戚朋友都会成为你的帮手,有效的利用身边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整合资源,相 信就能事半功倍。
三、加强反担保方案的设计能力
通过这段时间跟随公司团队所做的几笔业务,我发现担保公司在执行反担保时比较被 动,大多的反担保措施都只能在合同中约定,难以得到法律层面的支持。能否成功的设计反 担保方案成为我们控制风险的关键。 众所周知, 各项指标都很优秀的企业都不会成为我们的 客户,能与我们合作的都是存在某种瑕疵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既要控制风险又要开 展业务,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客户的反担保要做到深入挖掘,重点分析,按照公司 领导的核心要求“增大客户的还款意愿,增加客户的违约成本” ,那么我们必须对客户进行 深入、细致的调查,摸清企业的真实情况,特别是法人的个人资产要深入挖掘,不容客户隐 瞒或虚构,只有这样才能对症下药,设计出最佳的反担保措施。其次,换位思考,从客户角 度出发分析哪些反担保措施是客户觉得制约力最强的,在反担保设计中做到“覆盖面广,核 心抵押物突出,执行难度低,变现能力强” 。
四、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价体系
虽然风险控制不是我们的工作重点, 但作为业务人员的我应该尽自己所能把风险控制在 第一阶段。首先确保收集资料的详尽、真实、准确,其次在现场调查中做到客观、深入、细 致,做到多渠道、重验证,全方位对企业进行了解调查,利用好工商部门、银行、税务部门、 企业上下游关系等诸多渠道。 业务人员也应该是一个多面手, 对财务和风控也应该认真学习, 建立一套定量的风险评价体现,使自己在工作中也能反复验证,不断改进。使自己的业务能 力得到全面提升。
五、强化服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和措施
人不仅要会走路,而且应该学会不走寻常路。任何时期的墨守陈规、固步自封终将导致 被淘汰, 对于高速发展的现代企业更是如此。 担保业是一个受政策面和资金面制约力极强的 行业,要在这个行业里立足、生存,必须要学会创新,才能更好的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尤 其是国家正在逐步实行利率市场化改革, 说明国家正一步一步放宽金融市场, 把资金交给市 场,使优质资源得到更大限度的资金支持,更好的发挥市场效应,使市场的供求关系得以最 大限度的提升,当然这样加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那么我们更要学会更好的控制风险, 解读政策、顺应政策、应用政策,制定更合理的发展方向,并针对一系列宏观经济的变化更好、更快的对我们的工作方法做出调整,不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服务意识,创新思维,这 样才能更好的完成工作。
一、迅速按《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准备好相关资料,争取尽早到省金融办把经营许可证办下来。
二、加强与银行沟通,选定合作银行,简化贷款手续,充分发挥担保公司的作用。先由单一合作银行再向多家合作银行发展,推进与金融机构合作机制与信息沟通机制的形成,积极落实“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和进行适当的利率调整,从而建立公平合理的协作关系,为企业融资牵线搭桥。
三、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第一、开展中小企业资信评估。深入企业了解其财务、生产、销售等情况,通过查询收集企业的具体信息,由企业申报资金需求,将征集的信息统一提交管委会,评审。
第二,建立中小企业动态信用信息数据库。对所有评定等级的中小企业建立信用信息库,包含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法定代表人、注册资产、经营范围、纳税额度等信息,在湘东政务网站公布,提供可供查询的开放式渠道。
第三,建立企业的守信褒扬与失信惩戒机制。企业的信用与担保机构和银行的业务相衔接,对资信等级高的中小企业,登记审核机构应简化年检手续,逐步实行备案制;对于失信企业,将其打入各种融资方式的黑名单,使其被市场自动淘汰,或者促其强化信用观念、履约守信。
一、 以客户为中心,做好结算服务工作。客户是我们的生存之源,作为营业部又是对外的窗口,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行的信誉
1、我行一直提倡的“首问责任制”、“满时点服务”、“站立服务”、“三声服务”我们将继续执行,并做到每个员工能耐心对待每个顾客,让客户满意。
2、随着金融业之间的竞争加剧,客户对银行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不单单在临柜服务中更体现在我行的服务品种上,除了继续做好公用事业费、税款、财政性收费、交通罚没款、航空代理等代理结算外,更要做好明年开通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业务、开放式基金收购业务、证券业务等多种服务品种,提高我行的竞争能力。
3、主动加强与个人业务的联系,参与个人业务、熟悉个人业务以更好为客户服务。虽然已经上了综合业务系统,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还没有能做到真正的综合,是我营业部工作的一个欠缺。
4、以银行为课堂,明年我们将举办的银行结算办法讲座,增加人们的金融知识,让客户多了解银行,贴近银行从而融入到我行业务中。
5、继续做好电话银行、自助银行和网上银行的工作,并向优质客户推广使用网上银行业务。
二、强内控制度管理,防范风险,保证工作质量。随着近年来金融犯罪案件的增多,促使我们对操作的规范、制度的执行有了更高的要求
1、 督促科技部门对我营业部的电脑接口尽快更换,然后严格按照综合业务系统的要求实行事权划分,一岗一卡,一人一卡,增强制度执行的钢性,提高约束力。
2、进一步强化重要环节和重要岗位的内控外防,着重加强帐户管理(确保我行开户单位的质量)和上门服务。
3、进一步加强会计出纳制度,严格会计出纳制度的执行与检查,规范会计印章和空白重要凭证的使用和保管。
4、重点推行支付密码器的出售工作,保证银企结算资金的安全,进一步提高我行防范外来结算风险的手段。
5、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强化总会计日常检查制度以及时发现隐患,减少差错杜绝结算事故。
6、切实履行对分理处的业务指导与检查。
7、做好会计核算质量的定期考核工作。
三、以人为本提高员工的全面素质。员工的素质如何是银行能否发展的根本,在目前人员流动频繁的情况下我营业部急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
1、把好进人用人关。银行业听着很美,其实充满竞争和风险,所以到我营业部需要有一定的心理素质和文化修养。在用人上以员工的能力且要能发挥员工最大潜能来确定适合的岗位,从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2、加强业务培训,这也是明年最紧迫的,现已将培训计划上报人事部门,准备对出纳制度、支付结算办法、综合业务系统会计制度、新会计科目等基础知识以及各种新兴业务进行培训。
3、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仍要加强岗位练兵,除了参加明年的技术比武更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
4、勤做员工的思想工作,关心鼓励员工,强化员工的心理素质。
5、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岗位轮换,培养每一个员工从单一的操作向混合多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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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金融培训生是干什么的
金融培训生在职业生涯的初期阶段,扮演着关键角色,致力于金融领域的学习与实践。他们的主要职责围绕金融业务的核心活动展开,旨在为未来的金融职业生涯打下坚实基础。
首先,金融培训生需要与外部金融机构、银行、政府等建立广泛的信息来源和良好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对于获取市场动态、行业趋势、政策变化等信息至关重要,为后续的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其次,他们负责各种融资方式的分析、探讨、操作与实施。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发行、股权融资等,涉及对不同融资工具的优劣比较、风险评估以及市场条件的敏感性分析。金融培训生需深入了解各类金融产品的特性和适用场景,以高效地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融资解决方案。
此外,参与融资商务谈判也是金融培训生的重要职责之一。在谈判过程中,他们需运用专业知识,与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促成双赢或多赢的合作关系。撰写相关报告和文件,如融资计划书、市场研究报告等,是金融培训生展现其综合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这些工作,他们不仅能够积累实践经验,还能够提升分析、沟通与写作技能。
总之,金融培训生的角色是多面且富有挑战性的。通过积极参与上述活动,他们不仅能够迅速掌握金融行业的运作机制,还能够锻炼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未来在金融领域的深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