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指导精神和海林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纲要、《海林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特制定我校“十二五”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本方案旨在全面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境界,为我校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保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遵循市教委“为学生成长发展培养高素质引路人”的培训工作方向,以及我校“为了每一位教师的专业发展”的理念,我们的培训工作将以深化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为指导,面向需求、培育特色、优化品质、提升效率。我们强调教师继续教育的“主体性”、“开放性”和“实效性”,旨在全面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境界。
二、课程结构
“十二五”期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主要分为三类:师德与素养、知识与技能、实践体验。师德与素养课程旨在提升教师的师德修养及育德意识和能力,提高教师的人文科学素养和身心健康等。知识与技能课程旨在更新教育理念,促进教师学科本体性知识的更新和教育教学方法、技能的优化。实践体验课程则建立在教育教学实践基础上,以校本研修为主要方式,旨在促进教师体验和习得育德、教学、科研方面的实践知识。
三、培训对象和学分要求
所有在岗教师均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培训将根据课时和学分进行统计,提供多层面、高质量的研修机会。20xx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教师可根据意愿免修市级、区级的选修课程。每位教师需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修满36学分。中学高级职称教师以及教育学院的专业人员需完成不少于540学时的培训,修满54学分。学分计算以10学时折算为1学分。
四、培训任务和实施要求
各类教师培训的具体方式和要求遵循《市实施意见》和本方案。骨干教师专业发展团队的研修活动由校教师专业发展指导团队管理办公室进行日常管理,由教育学院师训部门进行学分管理。干部培训主要按照《普陀区教育系统“十二五”干部培训计划》实施。校本研修特别是实践体验课程是在职教师实践提升的重要途径,除离岗外人员外,全员参与。各校干部和骨干教师引领校本研修,策划、实施、管理主要由各学校负责。
五、重点工作项目
优化培训环境,探索以教师发展为本的培训机制。探索教师继续教育假制度、推行个性化研修制度、实行培训经费二级管理。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建立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师培训者队伍。丰富培训资源,建设精品课程系列。加强师训专管员队伍建设,深化校本研修,充分发挥其在学校师训工作特别是校本研修中的作用。
② 一学年教师要继续教育培训多少学时
一学年教师要继续教育培训48学时,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采用证书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第十三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范围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
第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
第十五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格,本学年继续教育记72学分。
第十六条新任中小学教师试用期培训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记72学分。担任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每5年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经考核合格,计入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七条在县级及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中,担任主讲教师、课程专家和指导教师的,完成工作任务可按其承担的培训学时数的两倍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八条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学分,五年周期内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具体计算办法由中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结束后,教师个人凭培训通知、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提出登记申请,由教师所在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学分计算,并在证书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第二十条继续教育学分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
第二十一条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补修。具体办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加强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过程管理,对学分登记与事实不符或培训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追究相关部门、学校及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所在学校和有关单位应督促其改正。对在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骗取学分的教师,取消其学分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③ 教师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素质和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班主任培训计划实施方案,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实施班主任培训旨在将班主任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建立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制度,全面提升班主任工作能力。
培训工作全面启动,各学校应将班主任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并建立中小学班主任岗位培训制度。班主任花名册需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育局,按比例分期分批开展培训,力求三年内完成。
已担任班主任但未参加过专题培训的教师,需在近三年内完成30学时的专题培训。新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的教师在上岗前及上岗后半年内,均需接受30学时的专题培训。
培训内容围绕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班集体活动设计、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教育政策法规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经验交流和案例教学,注重在职学习特点,充分利用远程教育手段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
培训管理方面,培训合格者学时将记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纳入管理档案,并颁发合格证书,与晋级评职挂钩。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得提拔和晋升高级职务。
县教体局负责制订班主任培训计划,并委托教师进修校组织实施,每年暑假安排班主任专题培训,力争三年内完成小学班主任全员培训。各校需选派班主任参加省、市培训,确保培训经费,包括在公用经费预算内支出,争取财政投入,多渠道筹措,确保培训工作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