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乡镇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内容材料怎么写。
供参考
为落实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抓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根据国家科技部《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办法》以及省、市关于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县直有关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县科学技术协会、县畜牧服务中心、县果业局、县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
(三)县属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乡镇考核的内容
1、党委、政府召开研究解决科技进步工作重大问题专题会议和听取科技工作专题汇报的次数每年分别不少于二次,并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科技进步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乡镇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落实好科技管理人员。做好选配或聘用科技副乡镇长工作;设置乡镇科委主任一职,专职从事科技管理和服务工作。
3、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围绕“三农”和农业优势产业,发展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以公益性服务为基础、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每年技术市场和民办科研机构都有新的发展;实施好“科技信息村村通”工程,并充分发挥作用。
4、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乡镇财政每年要根据情况拨付一定的经费专项用于科技事业发展,并逐年增长;积极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鼓励引导农民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水平和质量;协调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事业的支持力度。
5、加强专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各乡镇每年至少申报1项专利、1项县级科技成果,并积极申报各类科技项目。
6、稳定和壮大基层科技队伍。制定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为科技特派员下基层服务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7、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突出地方特色和优势,制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积极推进传统产业的高新化,及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全面、准确、及时地搞好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工作,确保高新技术产值每年都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8、大力发展农业科技示范园。各乡镇都要设立1处高标准的示范园,按照“园区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模式,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新品种和生物反应堆、生物治虫等先进农业适用技术,充分发挥科技示范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9、抓好中药材和食用菌生产,搞好技术推广、服务、培训,使中药材和食用菌生产成为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新亮点。
10、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每年增长1个百分点以上。
(二)县直部门考核的内容
1、县发展和改革局:把科技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协调抓好落实;积极向上级申报科技项目,并保证每年都有新的增长。
2、县经济贸易局:把“科技兴企”作为重大战略性任务来抓,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规模以上企业逐步健全技术创新机构,完善技术创新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争取规模以上企业技术研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以上。
3、县财政局:落实科技投入政策,每年科技事业经费增幅要高于县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科技三项费用占同级财政决算支出的比例不低于1.3%,并逐年保持一定的增长;按照《蒙阴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科技奖励资金。
4、县农业局:把“科技兴农”作为重大战略性任务来抓,制定全县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和信息网络;农业科技队伍稳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抓好农业技术培训,积极开展“科技进村入户”活动;全县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
5、县统计局:做好科技统计工作,特别是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高新技术产业的统计工作,确保高新技术产业产值逐年保持一定的增长。
6、县科学技术协会:健全全县科普网络,发挥好科普“村村通”工程的作用;加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的作用;每年科普下乡活动不少于2次,举办科普活动周(或月)1次,举办全县科普展览活动1次以上。
7、县畜牧服务中心: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大力推广畜禽标准化饲养等先进技术;健全科技培训网络,搞好科技培训、科技下乡活动,每年举办技术培训班50期以上;抓好科技成果和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
8、县果业局: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果树新品种,大力推广果树标准化生产等先进适用技术;健全科技培训网络,搞好科技培训、科技下乡活动,每年举办技术培训班50期以上;抓好科技成果和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
9、县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制定实施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提高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增加科技创新投入;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科技民营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指导协调民营企业申报专利、科技成果和科技项目。
(三)县属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考核的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科技工作,成立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2、制定企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
3、建立厂办科研机构或技术中心,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4、加强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和合作。每家企业至少要同1家全国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类高新技术、专利技术或产品的展览和交易洽谈会。
5、加大科研、技术开发投入。规模企业用于技术研发的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1%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逐年增长。
6、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积极申报专利。高新技术企业要成立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专利申报工作;每家企业每年要申报1项以上专利。
7、积极提报县级以上科研开发项目。
8、及时申报县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9、根据市场变化,积极研制和开发新产品,及时申报国家级新产品。
10、抓好职工科技(技术)培训工作。高新技术企业每年要有90%以上职工接受培训。
三、考核办法
(一)全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成立以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主任,县组织、人事、科技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考核委员会,对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县直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办理。
(二)对各乡镇的科技进步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对县直部门和企业的科技进步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
(三)每次考核前,由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向被考核单位发出通知,同时成立县科技进步考核委员会。被考核单位按照本考核办法和通知的要求,先进行自查,写出书面总结;然后由县考核委员会进行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检查审核有关证明材料;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评定分数,提出考核意见。
(四)考核采用计分的办法,考核总分值为100分。每次考核前,由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考核办法制定具体的打分标准。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县委、县政府将把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部门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领导班子调整、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县委、县政府每两年进行1次科技进步考核表彰奖励,对两年中考核结果平均得分前5名的乡(镇)和考核成绩突出的县直部门和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五、附则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根据本考核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方案和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