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应急管理局有执法权
应急管理局权利大。应急管理局是国家应急管理部指挥辖下的,各地区政府建立的为了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预案规划、演练的部门。应急管理局建有灾情报告系统,向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发布灾情。当灾情发生时,应急管理局进行人力、物资的统一筹度。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第二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定所称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履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应急管理系统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地震工作机构、消防救援机构监督和保障有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依法授权或者委托履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等组织,监督和保障有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