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协议书模板格式5篇
狭义的 协议书 指国家、政党、企业、团体或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或 其它 关系的契约性文书。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协议书模板格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协议书模板格式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 、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 石桥子万兴小区农贸市场22号门面 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屋及单独的水电并保证畅通,水电费用乙方自付。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其它费用、付款方式及时间
1、租赁期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
2、租金支付方式,按年度支付。
3、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自行交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保证出租前房屋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2) 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必需经甲方同意方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
(2)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拥有合法使用权。
(3)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4)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5)乙方在租赁期内的一切债权债务都不能以甲方的租赁门面为抵押。
第五条 续租
1、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市场价格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2、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 租赁合同 。
第六条 其它
1、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
1、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租金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 措施 ,收回房屋。
第八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书模板格式2
为了进一步落实成都市 教育 局《关于深化城乡教育互动发展促进教育圈层融合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按照温江区教育局和崇州市教育局的要求,温江区涌泉学校和崇州市西江学校缔结友好学校,为了在今后的三年内,两所学校之间能更好的交流、学校,共同发展,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利用各自的优质教育资源,在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合作与交流。共同探讨学校良好运行的有效机制,形成具备有效决策、执行、评估、反馈、调节功能的运行系统。共同探讨校园 文化 、师德建设、教师团队精神打造等方面的 经验 ,全面加强党员、干部、教师的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教师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共促两校快速发展。
二、根据各自学校实际情况,互派领导挂职锻炼。一方派出的副校长、教导主任、德育主任到另一方挂职担任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德育主任。挂职锻炼的干部要认真学习对方学校管理的先进经验,参与校务管理,并向对方校领导班子传授本校先进的管理经验。挂职学校还要定期安排挂职干部到附近兄弟学校学习交流。挂职时间及人数在每学期开学前双方协商确定。
三、根据各自学校实际情况,互派教师进行教学交流。教学交流的教师要向对方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 方法 和经验,兼任一定课时的专业课,向对方教师传授本校教育教学的经验和方法,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的尝试,并完成对方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教学交流时间及人数在每学期开学前双方协商确定。
四、双方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合作项目,包括各学科的课题合作,建立学科教研联组,合作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等活动。充分发挥双方校本研修骨干的示范与辐射作用,适时相互参加对方组织的重要教育教学会议及研究课、优质课赛课活动,以课例研究为载体、以课题研究为突破口,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双方的教导处在开学初要相互交流本校的教研计划。
五、开展学生手拉手结对活动。两校通过学生运动会、 社会实践 活动、艺术节、乡村少年宫等活动互派学生参与,让学生通过活动互相交流学习,推进学生同成长同进步。
六、双方在暑假期间互派校领导和教师开展教育考察、访问交流等活动,举办优秀教师、专家义务讲学活动,帮助对方提高教师队伍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识学术水平。同时也可互派学生开展相互交流等活动。
七、双方开展挂职、交流、培训等活动的经费,由教师原所在的学校解决。
八、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温江区涌泉学校
校长(签字):
(盖章)
崇州市西江学校
校长(签字):
(盖章)
二0__ 年七月十日
协议书模板格式3
甲 方:
地址:
负责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为加强被培训人员的管理,依据《 劳动合同 法》第22条及相关法规、公司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专业培训的期限和费用
1.1 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关_______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地点为(国家或地区),培训时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预计培训费用为_______元人民币。
1.2 预计培训费用是指甲方为了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乙方的其他直接费用。若实际培训总费用与预计培训总费用不符,则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根据实际发生的总费用自动调整。
1.3 甲方已经履行公司 规章制度 中关于专业技术培训管理规定的告知义务,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服务期条款
2.1 根据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双方约定,从乙方完成培训之日起,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_______月,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本协议规定的服务期。
2.2 培训期间,乙方应当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和培训安排。乙方因不遵守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培训安排,给培训计划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培训,并可视情节对乙方给予一定的处分;情节严重的,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需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2.3 乙方在完成培训后未经甲方批准而逾期未归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4 培训期间,乙方继续按照原岗位、原级别享受工资、奖金、 保险 福利等。
2.5 服务期内,如劳动合同期限变更或者届满,双方对续订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应按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至服务期终止之日。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乙方在培训开始前放弃培训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人民币。违约金不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
3.2 乙方在培训完成之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包括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自身过错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的计算方法是:违约金金额=实际培训总费用/应服务月数×(应服务月数-实际服务月数)。
第四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5.1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已明确本次培训的内容、目的、商业价值、甲方的要求等内容。
5.2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本协议与《劳动合同》不一致的地方,视为对《劳动合同》的变更。
5.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附件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协议书模板格式4
姓名:部门:职务:
本人因公司事业发展需要被派送到参加培训学习,
时间天,(即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愿与公司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培训目的:
二、培训机构与培训科目:
三、培训期间本人愿意遵守培训机构的有关规定,维护本公司名誉与保证不泄露公司秘密。保证受训期间虚心学习,吸收所需知识技能,于受训期满后返回公司服务。如公司中途因工作需要要求中止受训,愿以公司利益为重,绝无异议。
四、学业完毕后愿尽所学之经验、知识、技能服务于公司,并愿将所学传授给公司同仁,所取得相关资料应留公司存档。利用所学取得的科研成果、专利、著作应以公司名义取得自有知识产权,绝不私自向外出售、泄漏、转让。
五、培训学习期满保证继续在公司服务年,即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愿按公司相关规定申请报销员工培训费用。
六、培训期间,公司应根据培训地点生活水平每月发给学员在职时月工资的%生活补贴,计元人民币。
七、培训期间本人愿与公司保持不间断联系,并能配合公司的科研开发及项目拓展活动。
八、培训人如有违反以上条款,需赔偿公司一切损失。如有泄漏公司商业、技术秘密者,在承担经济损失的同时,愿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受训人与公司各持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受训人: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___年___月___日
协议书模板格式5
甲方:
乙方: (附身份证复印件)
因甲方公司生产及业务需要,为提高乙方的专业技术水平,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培训项目及时间、地点
一、甲方委托乙方参加 专业技术培训,培训时间共计 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培训地点: 。
第二条 培训形式及费用
二、培训形式:( )全脱产学习; ( )半脱产学习; ( )非脱产学习
二、甲方为乙方此次专业技术培训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共计 元,其中包括以下费用:
1、培训费人民币 元;
2、培训期间,住宿费、伙食费 元/天,共计 元。
3、交通费 元。
以上费用实报实销,以最终实际支出为准。
第三条 培训期间待遇
一、乙方参加专业技术培训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如培训机构在公休日也有安排培训课程的,不属加班。甲方按照乙方正常出勤时间支付基本工资,其他奖金不计发。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时间安排,准时参加培训,不得缺勤;乙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按照旷工处理,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培训资格,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培训费用损失。
二、 乙方在培训期间应当认真学习,顺利完成培训课程,准时通过考试或获得相关(注:有具体的证书名称的,写上)证书,培训期满后应当向公司提交培训小结。
三、 乙方完成专业技术培训后,应当按照甲方的安排从事相关技术工作,并对公司其他员工承担相应的内部培训和辅导工作。
第五条 乙方服务期限
一、乙方应当在甲方最少服务 年 个月;乙方的服务期从专业技术培训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届满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乙方服务期满。但如甲方决定不再延续劳动合同的,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后,本协议也随之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包括:由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培训费、脱产期间发的工资。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动报酬中予以扣除。
第七条 其他约定:
第八条 生效条款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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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成都教育双减政策
随着今年7月中央出台的“双减”政策的推行,各地政府迅速对当地教育机构进行整改叫停,例如近期,四川成都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了《关于落实“双减”政策严控校外教育培训广告的行政提示》,对全市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广告场所管理者和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发布以“一对一辅导”“上门辅导”等形式变相开展学科培训广告提出提醒和要求(9月11日,成都商报)。
“双减”政策的实行,是全面贯彻我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深化教育改革的直接体现,是促使教育回归学校本质的重要手段,切实有效的降低了校外教育“内卷”和学生学习压力。
一是切实减轻了家庭教育负担。近年来各地“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突出,既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又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增加,家长教育焦虑过多,通过“双减”政策的推行,有效遏制了校外补习发展的浪潮,减轻了教育负担。
二是全面提升了学校教学质量。通过“双减政策”的推行,进一步提高了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了教育针对学校老师的教学整体要求,促使了学校老师时刻保持终身学习的态度,有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保持充足的课余时间。
三是合理保障了科学学习进程。通过“双减”政策的推行,有利于避免超前教育,促进教育循序渐进发展,增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的基础性、免费性的特点。
最后,“双减”政策的实施,有效促进了教育公平,减轻了家庭教育压力和学生学习压力,也提升了义务教育能力水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安排,统筹推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凝聚社会共识。
(二)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治理,市级统筹、属地负责、上下联动,落实部门职责,理清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健全保障政策,强化家校社协同。
(三)坚持统筹推进、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统筹校内校外两个资源和课内课后两个时段,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校内作业减负和校外培训减负。
(四)坚持依法治理、稳步实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突出工作重点,实施分类处置,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稳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三、工作目标
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更好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2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作业管理清单,控制作业总量时长
1.健全作业管理机制。落实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作业管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建立健全作业管理制度机制。学校要建立教务部门、年级组(学科组)、班级三级作业统筹管理制度,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和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学校要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定期开展校内作业情况调研,并将调研结果反馈学科教师和家委会。
2.分类监测作业总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作业管理监测督导机制,制定作业监测指标,加强对学校作业管理的日常检查、效能监测和督导,发布作业监测报告,实现作业监测全覆盖,并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畅通社会反映渠道,引导学生家长共同监督作业情况,切实做好减负工作。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建立市、区(市)县两级作业设计教研机制。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要制定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导政策,并将作业设计与实施统筹纳入教研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提升教师作业设计、布置、批改、分析、反馈和辅导能力,将作业设计、实施与指导能力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考核指标;指导学校研发与教材和课程标准相配套的练习,建立优质作业资源库,推动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教师要加强学生作业完成指导,认真批改作业。
(二)落实课后服务清单,提高校内托管质量
4.保证课后服务时间。落实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要求,中小学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提供或联系提供托管学生晚餐。支持初中学校在工作日晚上开设晚自习班,非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00。高中学校可参照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支持学校、社区、青少年宫、科技馆等参照暑期托管模式探索开展周末托管服务,服务内容以素质拓展为主,不得组织集体补课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5.提升课后服务质量。中小学全面推行“托管+拓展”课后服务模式。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提供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供学生自愿选择。学校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学校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艺、体育、劳动、阅读、社团等活动;支持学校因材施教分层开展学生学习辅导,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6.拓宽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科技馆、红色教育基地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7.建立教师激励机制。中小学校针对课后服务情况,修订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保障教师学习、备课时间及休息权利。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对平时积极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8.推进免费线上学习。建设成都智慧教育云平台,面向学生、教师、家长、市民等对象,提供招生入学、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应用服务。统筹成都数字学校等在线教育资源,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学习平台,免费提供高品质在线教育资源以及名校课堂直播、名师在线答疑等优质服务,同步打造一批学生在线学习的智能引擎工具以及学习诊断、教与学评价、自适应学习、综合素质数字档案等应用服务,推动公益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和高品质在线学习立体环境惠及全域学生、家长和教师。
9.强化课后服务保障。中小学课后服务和假期托管收费遵循“家长自愿、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参照本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各区(市)县应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课后服务费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不得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建立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教师失德失范信息库,按规定对失德失范行为进行处理。
(三)落实培优提质清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0.促进优质均衡。积极推动区(市)县申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示范县。落实“精准扶薄”,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报到率和幼升小、小升初就读民办学校情况台账。实施“优质教育倍增工程”,积极推动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深化区域教育联盟发展,着力建设“家门口的好学校”。
11.优化入学政策。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多校划片,进一步精准调控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规范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升初工作。深入治理掐尖招生,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研究完善指标到校生政策,稳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优化调整高中招生录取批次,有序规范实施公民同招,更好地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实施普通高中扩容提质工程,增加公办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和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实施中职学校提质培优工程,拓宽中职学生升入高职和本科通道。
12.提升教学质量。指导学校以国家级信息化教学实验区、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强教学管理,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优化教学方式,做到应教尽教,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制定新时代中小学高质量课堂教学指导政策,强化示范引领,组织开展“精品课堂展教师风采”大赛活动和全市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提升比赛,强化名师引领。开展成都市中小学现代课堂教学示范校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遴选100所现代课堂教学示范校,促进全市中小学课堂教学提质增效。
13.创新评价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统筹“五项管理”“双减”工作和新高考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体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
(四)落实考试管理清单,强化育人导向
14.强化中考改革导向。稳步推进中考制度改革,坚持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学完即考,减轻学生多次备考负担。中考命题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素质。到2022年,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克服唯分数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15.规范考试内容。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禁止超前进度考试。考试难度应基于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符合学生认知发展规律,减少死记硬背考题,不出偏怪考题。
16.规范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学业质量监测采取分学科抽样方式进行,防止用统一试卷统考统测,避免给学生造成过多压力和负担。
17.规范考试评价。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下达中考升学指标或以中考升学率考核学校和教师,学校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等挂钩。建立试题命制正负面清单,建立中小学试题质量监测评估制度。
(五)落实校外培训准入清单,把好培训入口关
18.严格审批时限和权限。各区(市)县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制定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指导标准,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未经教育审批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不得以托管、家教、教育咨询、自习辅导、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开展教育培训业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清理和整顿尚未取得办学许可但仍在实施学科类培训的无证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9.严格重新审核登记。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已登记为营利性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当开展章程修订、财务清算并经培训机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底前到区(市)县企业法人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持验资报告等到教育审批部门换领新编号(即培训机构性质代码为“8”)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部门办理重新登记,也可于2021年底前向区(市)县教育审批部门提出变更培训类别的申请,转设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并相应变更主管部门。逾期未完成重新审核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年检为不合格,不得继续开展招生和培训业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于2021年底前由所在地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移交管理权限、教育审批部门直接变更主管部门并换发办学许可证。
(六)落实校外培训实施清单,把好培训过程关
20.严格执行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学校正常行课期间组织学员培训;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21.严格规范培训内容。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班次、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培训材料等报属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以发展学员兴趣特长为导向,培训内容不得超过国家相应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市)县的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机构教学内容和教育行为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把教材使用关、教师讲授关,使用规范教材与资料,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22.严格规范教员聘用。校外培训机构要强化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师德师风建设。要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实名公布教师资格信息,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诱导、介绍、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有偿培训以及举办、参与校外有偿补课行为。以家教、托管、自习辅导、“攒班”、团课等名义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培训的中小学在职教师,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其他处理。聘请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制度,不得聘用具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23.严格实施实名制管理。依托国家、省级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教育综合执法、部门联合惩戒、培训大数据分析等功能。实施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职员、学员全员实名制管理,提高监管效力和水平。培训机构登记信息应经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不得过度收集学员信息,并应对学员信息采取严格保护措施。违法处理学员信息或者未履行信息保护义务的,依法予以处罚。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综合分析和应用学员参训情况,将结果纳入学校综合评估及教师教育教学认可度评价,压实学校及教师履行好教育教学主责,促进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4.严格加强安全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教职员工岗位安全责任,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防建设,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道路等部位、地段,要安装照明设施,亮化率达100%。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单独设立一对一上课的教室,应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或设立开放式观察窗。主要出入口、走廊、其他教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等重点部位要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视频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90天。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学员信息登记、量体温、亮健康码、戴口罩、洗手、消杀等常态化工作。落实安全巡查、风险隐患排查和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巡查日志、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七)落实校外培训督导清单,把好培训监督关
25.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市发改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收费及退费方式。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培训预付款经营模式的规范管理,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培训费一般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不应过早提前收取。支持龙泉驿区和金堂县试点培训预收费全额资金监管。预收学费应开具国家规定的票据,全部打入培训费资金专户,并与开户行签订监管协议,培训费资金专户相关信息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形成事前预警、事中预防和事后防范机制。支持和鼓励校外培训机构探索“先消费、后付费”“一课一消”培训收费模式,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行业主管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加强资金、账户、税务等监管,切实做到管机构、管账户、管预案、管风险。
26.加强教育综合执法。坚持多措并举、疏堵结合,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无证办学、超时培训、超纲培训、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将教育执法纳入区(市)县综合执法。
五、组织保障
27.加强领导。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中小学“双减”工作。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将“双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双减”工作措施,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方案,理清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预防和化解风险,确保“双减”工作落地见效。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党建联建共建、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提升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化对本领域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市本级建立“双减”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区(市)县两级组建工作专班,协调推进试点区建设。
28.明确责任。市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将“双减”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范畴。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支持教育部门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职能,优化机构设置;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体育、文广旅、科技部门要分别制定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培训机构标准,并负责行业监管;政法、公安等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依法处理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29.营造良好氛围。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发挥学校、社区等力量做好学生、家长工作,引导家长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权。依法妥善解决培训机构裁员、员工讨薪等矛盾和问题,组织开展培训机构教员再就业培训和再就业援助。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好“双减”工作的政策内涵、积极意义、发展愿景、工作举措,凝聚社会共识,为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0.督导检查。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要在每月15日和30日前,将“双减”工作落实进度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分析各区(市)县“双减”工作落实情况,并定期通报。各区(市)县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举报、媒体监督作用。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双减”工作典型经验和做法。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属地、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叁』 国家对于课外辅导的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反映强烈。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依法规范。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和相关活动,自觉维护中小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分类管理。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综合施策。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积极推动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做到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协同治理。强化省地(市)统筹,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二、明确设置标准
(三)确定设置标准。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省域内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制订,并向省级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
(四)遵循基本要求。各地标准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三、依法审批登记
(五)确保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六)严格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四、规范培训行为
(七)细化培训安排。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八)践行诚实守信。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要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九)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完善日常监管。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防止重审批轻监管,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教育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并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机构编制、民政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公安、应急管理、卫生、食品监管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卫生、食品条件保障的监管工作;网信、文化、工业和信息化、广电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十一)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县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在境外上市的校外培训机构向境外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对公司经营活动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临时报告等信息,应以中文文本在公司网站(如无公司网站,应在证券信息披露平台)向境内同步公开、接受监督。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二)公布黑白名单。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各地可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等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对于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失信行为,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六、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
(十三)提升教学质量。切实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鼓励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潜心教书育人。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按照学校管理有关标准对标研判、依标整改,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创造条件。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十四)严明入学纪律。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五)做好课后服务。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中小学校要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并积极利用校外资源,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可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辅导。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按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七、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大力推进。及时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在行业发展、规范、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注重多方联动,发展社区功能,加强少年宫、实践基地等场馆建设,多渠道满足中小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形成学校、家庭、社会育人合力。
(十七)做实专项治理。各地要开展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摸排,认真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分类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逐一整改到位。要加大工作督促指导力度,通过开展自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际成效。
(十八)强化问责考核。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及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不力的县(区),不得申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已经通过认定的,要下发专项督导通知书,限期整改。
(十九)重视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改革精神、政策要义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专题报告等形式,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不盲目攀比,科学认识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对表现突出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宣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肆』 展翅计划的流及培训;
根据推广期任务,本计划工作内容可分为“援助工作”、“宣传拓展”和“政府资源争取
五、援助工作安排
1. 所内帮教引导
1) 少教所将本计划宣传单发给每一位进所接受管教的青少年,并接受有意参加本计划的青少年的报名;
2) 少教所每月5号将当月新报名的自愿接受本计划援助的青少年名单和资料,以及6个月后期满出所的青少年名单和资料,发给工作组联系员。由少年宫,基金会选取符合本计划援助对象资格的2-10人作为培养对象;
3) 派出工作人员作为一对一帮教人员进所为培养对象登记基本资料,通过初步接触确认符合本计划援助对象资格标准后,双方签订援助与接受援助协议。一对一帮教人员每月2次进所接触已签约的援助对象,帮助他规划出所后的发展计划,建立一对一援助关系;
4) 每月在少教所内组织一次生日会,作为本计划面向受教青少年的宣传渠道之一。生日会形式多样化,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举办人生规划指导讲座、“心连心”心理辅导小组、出所工作生活常识培训班、“我是过来人”励志讲座等;
5) 聘请专业社工指导所内一对一帮教工作与生日会宣传工作,并根据生日会不同主题邀请各方面专家、社会工作者、热心人参加,选取其中有宣传价值的主题生日会邀请媒体采访报导。
2. 出所后跟踪援助
1) 建立若干“临时庇护所”:联系工厂、企业、公司提供临时工作岗位与住处作为期满出所的援助对象第一个安顿之处,接受1-2个月的基本工作素质训练和人生规划援助
2) 拓展若干“接收点”:在广州地区与各类型商家、工厂建立联系和合作关系,以供服务对象结束“临时庇护所”阶段后从事正式工作,开始学习独立生活
3) 组织志愿者与出所后的援助对象建立一对一跟踪援助关系,随时了解援助对象的工作、生活情况,并给予具体的发展指导。当援助对象遇到困难,在志愿者指导下仍不能解决,由志愿者反映到跟踪督导(由专业社工担任),协调各方面力量帮助解决;
4) 对于出所后工作、生活态度积极,个人要求上进的援助对象,跟踪援助的志愿者应该协助其制定个人发展规划,选择适当时机接受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本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帮助其联系培训课程、争取减免学费或根据援助标准提供资金援助;
3.援助工作人员
1)志愿者:负责跟踪援助对象日常工作、生活情况,定期向计划主办方汇报;运用自己生活经验指导援助对象解决工作、生活中的难题;
2)专业社工:负责定期检查志愿者跟踪援助工作进展,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指导,组织主持所内帮教小组活动和集体活动,并制定本计划援助服务的工作规程,编写《指导手册》;
3)社工督导:定期与志愿者、社工会谈工作进展,提供理论和实践的指导意见,为整个计划的发展方向提供咨询;
4)培训交流: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志愿者经验分享会,邀请专业社工或社工督导进行工作指导和专业培训。
六、宣传拓展工作安排
1.所内宣传
1)向新入所青少年以及半年后即将解教青少年派发和介绍本计划宣传品,组织所内咨询、报名工作;
2)每月以生日会形式举办宣传活动,具体参照第五条第1点第4)项;
2.对外宣传
1)通过廖冰兄艺术网站、广州少年宫网站、广青志愿者论坛等网络媒体长期宣传本计划;
2)定期邀约各报刊杂志电视台等媒体参与生日会、过来人报告会等活动;
3)2008年1月份举办“展翅计划启动仪式”,具体安排参照第九条;
4)在每年10月20日“展翅日”,举办大型活动,公布本计划进展成果,呼吁社会公众关注和支持。
5)广泛联系企业、工厂、公司,开拓更多“接收点”供援助对象就业。
七、政府资源争取工作
1.联系有关部门,了解青少年劳教、就业安置、户籍管理、劳动保障等方面得相关政策法规,制作针对失足青少年重返社会的《法制手册》;
2.了解有利政策支持本计划宣传拓展,包括接收劳教人员单位免税等相关规定,并积极向社会宣传;
3.通过人大提案等方式,争取政府对本计划的支持,包括政策、制度支持和资金支持等,推广本计划探索所得的成功经验,惠及更多失足青少年;
八、“展翅计划”整体基本分工 1. 中山大学社会工作系负责为本计划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支持和指导建议。
2. 广州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负责组织志愿者实施跟踪援助及支援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