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乌鲁木齐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的作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政府投资举办的,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存储、开发、传播、研究和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文化机构。
本办法所称文献信息资源,是指纸质、声像、胶片、电子、网络等一切载体形式的知识或者信息的记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公共图书馆的设置、使用及监督管理。第四条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
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规划、人事、教育、科技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作好公共图书馆管理工作。第五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向社会开放的图书馆(室)并参加公共图书馆网络。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的单位和个人向公共图书馆捐赠资金、文献、设备。第七条对向公共图书馆捐赠资金、文献、设备以及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二章建设与发展第八条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公共图书馆发展规划和公共图书馆信息网络建设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辖区内公共图书馆发展规划和公共图书馆信息网络建设方案的实施工作。第九条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优先安排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第十条公共图书馆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立。第十一条区(县)应当设立公共图书馆,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设立公共图书馆。
有条件的区(县)和乡、镇(街道)可以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第十二条公共图书馆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鼓励学校、科学研究机构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图书馆(室)向社会开放。第十四条鼓励和扶持在社区、村兴办公共图书馆(室)。
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以区(县)公共图书馆和乡、镇(街道)公共图书馆(室)为基础,采取多种扶持措施,加强社区、村内图书馆(室)的建设。第十五条公共图书馆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符合公共图书馆发展规划的要求,适应现代化管理和服务的需要。
公共图书馆的布局要求、馆舍面积和阅览座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公共图书馆的馆舍、设备、文献资源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图书馆馆舍用途。
公共图书馆的资产处置按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因城市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拆除公共图书馆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法择地重建。新建的公共图书馆规模不得低于其原有规模。第十八条公共图书馆的布局分为阅览用房、藏书库房、办公用房和其他用房。公共图书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开设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阅览室。第十九条公共图书馆的阅览用房和藏书库房不得任意占用。
禁止在公共图书馆内设置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第二十条公共图书馆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图书馆建设。
公共图书馆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三章服务与读者权益第二十一条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读者开放。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生寒暑假期间,公共图书馆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第二十二条公共图书馆应当将本馆的服务对象、服务范围、开放时间等服务事项进行公示。确需变更开放时间或者关闭的,至少应当提前3日进行公示。第二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完备的馆藏书目数据库,实现自动化、网络化检索,为读者利用文献资料创造良好、便利的条件,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方便。第二十四条公共图书馆应当设计、营造、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采取阅览、外借、流动借阅、网络化借阅等多种方式为读者提供服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实行开架或者半开架制度,提高文献信息资源利用率,图书馆内应开设少年儿童图书室,不断拓展服务领域。
㈡ 图书管理员需要学习什么专业知识吗
一、教育培训: 《情报学》、《信息管理学》、《图书馆学》、《档案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工作经验: 熟练掌握文献著录规则、编目及书目数据的相关知识,工作细致、踏实稳重,责任心强、勤奋、敬业,热爱文档管理工作,有图书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一般的管理员不需要什么专业知识,工作内容大概以下:
1、负责部分选书工作,评价资源材料,辅助图书采购活动;
2、对书刊进行分类、编制书目索引,了解书籍的主要内容;
3、负责各分馆管理,审查借阅者身份,维护图书馆秩序,防止偷书行为;
4、浏览、查询、统计、添加、删除和修改图书借阅者的基本信息;
5、对购买的图书进行登记、盖收藏章、打分类号,归类、存列,整理书籍,按次序上架,保证书籍排放整齐、正确;
6、办理图书借还活动,审查归还图书有无残损、污染,依规定对损坏图书行为进行处理;生成催还图书报表,敦促逾期借书者还书,对逾期者按规定罚款;
7、对书籍进行定期除尘,做好防火、防虫、防潮等工作;
8、辅导读者查阅馆藏目录及文献检索工具,担任文献研究、书目编辑的助手工作;
9、解释使用库设施,资源,设备和服务,提供关于信息库政策的信息。
10、图书管理员正常工作8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