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检察院工作总结
检察院工作总结
篇一
20xx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有效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不断深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把强化侦查审判监督、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作为检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把“锐意改革,科学管理,科技强检,素质兴院”作为整体工作思路,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创新工作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了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院干警上下一心,开拓进取,奋力拼搏,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呈现了良好发展态势。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反贪污贿赂工作,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优化工作模式,提升侦查理念,努力寻求亮点、突出特色,深入开展查办大要案工作。全年受理初查案件13件,立案13件,其中贪污案件9件,挪用公款案件3件,贿赂案件1件;大要案6件,占立案数的46%;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1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4万余元。
——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以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为主要内容,把工作重点放在开辟案源上,
加大了对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依法查处渎职侵权案件。共受理各类案件6件,其中:涉嫌滥用职权案件2件,涉嫌玩忽职守案件3件,涉嫌徇私舞弊案件1件;立案查处玩忽职守案件3件,滥用职权案件1件;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4件,转出1件,初查终结不予立案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万余元。
——刑事检察工作,认真贯彻上级院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本院决定逮捕的各类案件116件165人,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16件159人,不捕6人,立案监督4件,提前介入11件,追漏捕1件1人,防错6人,改性6件6人,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发检察建议4份,向公安机关发提供法庭证据通知书12份,办案时限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公诉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案件157件223人,其中提起公诉108件145人,不起诉11件11人,报送绥化市院13件27人,退回侦查机关补查26件40人,防错追漏10件,提前介入6件,发检察建议8份。
——监所检察工作,重点是提高刑罚执行监督能力,强化对缓刑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对在押人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4次,与在押人犯谈话96人次。自实行《关于防止发生超期羁押案件的管理办法》以来,无超期羁押案件发生。
——民行检察工作,真正发挥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中的监督作用,继续把查处“五类重点案件”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寻找案源,加大办理民行抗诉案件力度。共受理各类民行案件13件,立案13件,其中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1件,国有资产流失案件2件;向绥化市院提请抗诉案件7件,绥化市院支持抗诉3件,未支持2件,未审结2件,终止审查1件,撤回申诉1件。向法院建议改判2件,采用检察建议审结国有资产流失案件2件。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调查研究和整章建制入手,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个案预防上,认真落实上级对大要案实施“五个一”要求,做到了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顿、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积极深入金融部门、**、**等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帮助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2次,受教育面达1500余人次。同时,到国税、地税、卫生以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座谈,并抓住全市的民心热点工程展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在**供水改造工程质量监督上展开了一系列的预防工作。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在认真做好“三个百分之百”工作的同时,把处理涉法访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深度汇谈的方式,变上访为下访,主动深入基层,公开、公正、讲理、依法地答复上访者,有效解决了无理缠诉缠访问题,进而达到息访息诉目的。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60件(次),其中来信34件,接待来访26人(次)。初查控告举报类线索10件,采取公开答复方式妥善处理上访案件2件,办理上级院交办的案件1件。
——政工和纪检监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绥化市委和安达市委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示精神,按照院党组的要求,把教育活动作为全院党的建设的中心任务,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在创新上下功夫,在结合上做文章,在突破中求发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同时,按照院里的安排,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了“**”知识培训,使检察干警在公务活动中注意培养树立自身的形象,展示出个人的品行修养,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办公后勤保障工作,注意把握重点,挖掘工作“亮点”,不断强化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努力拓展服务职能,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年初以来,按照院党组的安排部署,积极做好院内大、小会议室和干警办公室的门窗、墙面、地面以及楼内走廊、卫生间全面修缮各阶段的基础工作,做到井然有序,保证了我院办公环境的全面改观,使干警享受到了现代办公环境的温馨。同时,加大了对值班值宿的检查力度,加强了卫生、行政、财务、车辆和枪支的管理,服务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为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检察调研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全院总体工作思路,广泛拓展调研、宣传渠道,检察调研宣传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截止到11月末,我院共撰写调研宣传文章70余篇,其中:有44篇宣传稿件被各级新闻媒体采用,其中:国家级2篇,省级21篇,*市级18篇、安达市级3篇;调研文章有19篇被各级媒体采用,其中被省级以上采用3篇,*市院采用8篇,*市政法委采用4篇,《法学与实践》杂志采用4篇,“基层院检察长应处理好十种关系”在2013年《龙之剑》第一期刊登,浅析《刑法》第15条之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认定浅析被新时期共和国政法战线(第九卷)发表;编发**检察简报34期。
——科技强检工作,为了把我院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做
实,我们着眼于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在网上查阅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到软件开发和硬件建设比较先进的检察院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第一手材料,经过反复推敲和论证,拟定了我院《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方案,为更好地发挥信息化作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具体做法
1、服务大局的执法理念已成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
年初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市委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总体要求开展执法活动,把服务大局理念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一是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行教育活动,在活动中坚持做到“五个贯穿始终”即:把思想教育贯穿始终、把提高党员素质贯穿始终、把联系检察实际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贯穿始终、把学习和工作相促进贯穿始终,在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各科室积极配合,全院干警积极参与,确保了教育活动在我院扎实有效地开展;二是以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按照绥化市院里的安排部署,在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开展了“十个一”系列活动。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统一了干警的执法思想,规范了干警的执法行为,使全院干警的素质明显提升,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加大,人民群众的满意率明显提高,真正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优良的法制环境;三是积极开展扶贫解困活动,为党和政府分忧解难。今年,我们继续深入开展“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并重点抓了对贫困村的.包扶工作。
春耕时,我们为任民镇裕民村的特困户解决了所需的种子、化肥。同时,为所包扶的第*中学的贫困学生送去了班子成员全体捐赠的4000.00元钱,该学校有10名贫困生得到过资助,已毕业的3名贫困生均以优异的成绩升入我市重点高中。
2、强化法律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监督效果明显增强。
今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结合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把人民群众反映的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作为监督的重点,树立“大监督”意识,对办案程序进行规范,对监督途径进行探索,对监督手段进行强化,坚持“三个注重”,即注重查摆、注重整改、注重实效,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做到快捕快诉,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办案时限,捕、诉准确率均达百分之百,办理的案件无一超时限,无一出差错。在立案侦查监督方面,侦监科经常深入到法医鉴定所、医院、各派出所、公安局法制科等单位,查阅卷宗和档案,主动寻找立案线索,确保立案监督收到较好效果,通知公安机关立案4件,已全部立案。在审判监督方面,公诉科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方法,重点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轻罪重判、重罪轻判进行监督。同时,切实转变执法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护,继续把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作为重点,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合作,坚持执行《引导侦查取证制度》、《引导侦查取证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关制度,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使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得以顺利诉讼,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全年共防错诉3件6人。在刑罚执行监督方面,监所科按照上级要求,全面试行监所检察工作“四个流程”,继续抓好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察工作,对监外执行的缓刑罪犯实现了规范化管理,达到了有效的检察监督。民行检察工作在加大提请民事行政案件抗诉工作力度的同时,继续探索采用检察建议方式审结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方法和途径,共审结国有资产流失案件2件。
3、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重点突破。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反腐败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反腐败斗争主动性和自觉性,注重突出“三个结合”。即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紧密结合起来;把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和群众举报紧密结合起来;把惩治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紧密结合起来。通过采取送法进社区、企事业单位,帮助整章建制,进行法制讲座等形式,加强了职务犯罪预防网络的基础建设,使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思想上、行动上构筑了拒腐防变的坚实防线,为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系统预防上,加大了预防网络建设工作力度。在原有的网络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预防网络辐射面,预防网络单位由去年的14家增加到42家,预防网络建设达到并超过了省院规定的40%的要求。今年,我们还围绕“惩防并举、反腐倡廉”宣传主题,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主管检察长还就此次活动的目的、时间、意义和采取的方法步骤接受了电视台记者的专题采访,通过电视播发,有效地激发了群众的举报热情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在社会上起到了强烈的反响,收到了显著效果。
篇二
20xx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有效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不断深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把强化侦查审判监督、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作为检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把“锐意改革,科学管理,科技强检,素质兴院”作为整体工作思路,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创新工作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了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院干警上下一心,开拓进取,奋力拼搏,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呈现了良好发展态势。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反贪污贿赂工作,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优化工作模式,提升侦查理念,努力寻求亮点、突出特色,深入开展查办大要案工作。全年受理初查案件1xxxx,立案1xxxx,其中贪污案件xxxx,挪用公款案件xxxx,贿赂案件xxxx;大要案xxxx,占立案数的4xxxx;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1xxxx。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xxxx余元。
——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以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犯罪专项活动为主要内容,把工作重点放在开辟案源上,加大了对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依法查处渎职侵权案件。共受理各类案件xxxx,其中:涉嫌滥用职权案件xxxx,涉嫌玩忽职守案件xxxx,涉嫌徇私舞弊案件xxxx;立案查处玩忽职守案件xxxx,滥用职权案件xxxx;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xxxx,转出xxxx,初查终结不予立案xxxx;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xxxx余元。
——刑事检察工作,认真贯彻上级院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本院决定逮捕的各类案件11xxxx16xxxx,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1xxxx15xxxx,不捕xxxx,立案监督xxxx,提前介入1xxxx,追漏捕xxxxxxxx,防错xxxx,改性xxxxxxxx,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发检察建议4份,向公安机关发提供法庭证据通知书12份,办案时限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公诉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案件15xxxx22xxxx,其中提起公诉10xxxx14xxxx,不起诉1xxxx1xxxx,报送绥化市院1xxxx2xxxx,退回侦查机关补查2xxxx4xxxx,防错追漏1xxxx,提前介入xxxx,发检察建议8份。
——监所检察工作,重点是提高刑罚执行监督能力,强化对缓刑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对在押人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xxxx,与在押人犯谈话9xxxx次。自实行《关于防止发生超期羁押案件的管理办法》以来,无超期羁押案件发生。
——民行检察工作,真正发挥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中的监督作用,继续把查处“五类重点案件”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寻找案源,加大办理民行抗诉案件力度。共受理各类民行案件1xxxx,立案1xxxx,其中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xxxx,国有资产流失案件xxxx;向绥化市院提请抗诉案件xxxx,绥化市院支持抗诉xxxx,未支持xxxx,未审结xxxx,终止审查xxxx,撤回申诉xxxx。向法院建议改判xxxx,采用检察建议审结国有资产流失案件xxxx。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调查研究和整章建制入手,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个案预防上,认真落实上级对大要案实施“五个一”要求,做到了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顿、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积极深入金融部门、**、**等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帮助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xxxx,受教育面达150xxxx人次。同时,到国税、地税、卫生以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座谈,并抓住全市的民心热点工程展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在**供水改造工程质量监督上展开了一系列的预防工作。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在认真做好“三个百分之百”工作的同时,把处理涉法访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深度汇谈的方式,变上访为下访,主动深入基层,公开、公正、讲理、依法地答复上访者,有效解决了无理缠诉缠访问题,进而达到息访息诉目的。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6xxxx(次),其中来信3xxxx,接待来访2xxxx(次)。初查控告举报类线索1xxxx,采取公开答复方式妥善处理上访案件xxxx,办理上级院交办的案件xxxx。
——政工和纪检监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绥化市委和安达市委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示精神,按照院党组的要求,把教育活动作为全院党的建设的中心任务,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在创新上下功夫,在结合上做文章,在突破中求发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同时,按照院里的安排,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了“**”知识培训,使检察干警在公务活动中注意培养树立自身的形象,展示出个人的品行修养,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办公后勤保障工作,注意把握重点,挖掘工作“亮点”,不断强化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努力拓展服务职能,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年初以来,按照院党组的安排部署,积极做好院内大、小会议室和干警办公室的门窗、墙面、地面以及楼内走廊、卫生间全面修缮各阶段的基础工作,做到井然有序,保证了我院办公环境的全面改观,使干警享受到了现代办公环境的温馨。同时,加大了对值班值宿的检查力度,加强了卫生、行政、财务、车辆和枪支的管理,服务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为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检察调研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全院总体工作思路,广泛拓展调研、宣传渠道,检察调研宣传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截止到11月末,我院共撰写调研宣传文章7xxxx篇,其中:有44篇宣传稿件被各级新闻媒体采用,其中:国家级2篇,省级21篇,*市级18篇、安达市级3篇;调研文章有19篇被各级媒体采用,其中被省级以上采用3篇,*市院采用8篇,*市政法委采用4篇,《法学与实践》杂志采用4篇,“基层院检察长应处理好十种关系”在2012年《龙之剑》第一期刊登,浅析《刑法》第15条之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认定浅析被新时期共和国政法战线(第九卷)发表;编发**检察简报34期。
——科技强检工作,为了把我院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做
实,我们着眼于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在网上查阅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到软件开发和硬件建设比较先进的检察院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第一手材料,经过反复推敲和论证,拟定了我院《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方案,为更好地发挥信息化作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具体做法
1、服务大局的执法理念已成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
年初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市委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总体要求开展执法活动,把服务大局理念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一是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行教育活动,在活动中坚持做到“五个贯穿始终”即:把思想教育贯穿始终、把提高党员素质贯穿始终、把联系检察实际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贯穿始终、把学习和工作相促进贯穿始终,在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各科室积极配合,全院干警积极参与,确保了教育活动在我院扎实有效地开展;二是以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按照绥化市院里的安排部署,在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开展了“十个一”系列活动。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统一了干警的执法思想,规范了干警的执法行为,使全院干警的素质明显提升,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加大,人民群众的满意率明显提高,真正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优良的法制环境;三是积极开展扶贫解困活动,为党和政府分忧解难。今年,我们继续深入开展“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并重点抓了对贫困村的包扶工作。春耕时,我们为任民镇裕民村的特困户解决了所需的种子、化肥。同时,为所包扶的第*中学的贫困学生送去了班子成员全体捐赠的4000.0xxxx钱,该学校有1xxxx贫困生得到过资助,已毕业的xxxx贫困生均以优异的成绩升入我市重点高中。
2、强化法律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监督效果明显增强。
今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结合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把人民群众反映的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作为监督的重点,树立“大监督”意识,对办案程序进行规范,对监督途径进行探索,对监督手段进行强化,坚持“三个注重”,即注重查摆、注重整改、注重实效,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做到快捕快诉,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办案时限,捕、诉准确率均达百分之百,办理的案件无一超时限,无一出差错。在立案侦查监督方面,侦监科经常深入到法医鉴定所、医院、各派出所、公安局法制科等单位,查阅卷宗和档案,主动寻找立案线索,确保立案监督收到较好效果,通知公安机关立案xxxx,已全部立案。在审判监督方面,公诉科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方法,重点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轻罪重判、重罪轻判进行监督。同时,切实转变执法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护,继续把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作为重点,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合作,坚持执行《引导侦查取证制度》、《引导侦查取证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关制度,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使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得以顺利诉讼,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全年共防错诉xxxxxxxx。在刑罚执行监督方面,监所科按照上级要求,全面试行监所检察工作“四个流程”,继续抓好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察工作,对监外执行的缓刑罪犯实现了规范化管理,达到了有效的检察监督。民行检察工作在加大提请民事行政案件抗诉工作力度的同时,继续探索采用检察建议方式审结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方法和途径,共审结国有资产流失案件xxxx。
3、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重点突破。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反****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反****斗争主动性和自觉性,注重突出“三个结合”。即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紧密结合起来;把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和群众举报紧密结合起来;把惩治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紧密结合起来。通过采取送法进社区、企事业单位,帮助整章建制,进行法制讲座等形式,加强了职务犯罪预防网络的基础建设,使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思想上、行动上构筑了拒腐防变的坚实防线,为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系统预防上,加大了预防网络建设工作力度。在原有的网络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预防网络辐射面,预防网络单位由去年的1xxxx增加到4xxxx,预防网络建设达到并超过了省院规定的4xxxx的要求。今年,我们还围绕“惩防并举、反腐倡廉”宣传主题,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主管检察长还就此次活动的目的、时间、意义和采取的方法步骤接受了电视台记者的专题采访,通过电视播发,有效地激发了群众的举报热情和参与反****斗争的积极性,在社会上起到了强烈的反响,收到了显著效果。
;B.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
法[2021]289号
为进一步规范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包括起草制定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发布案例、落实类案检索制度、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等推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负责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
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起草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案例等统一法律适用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负责统一法律适用的统筹规划、统一推进、协调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各审判业务部门办理审判执行案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遵循证据规则,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对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和不统一等情形,应当及时总结经验,通过答复、会议纪要等形式指导司法实践,条件成熟时制定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规范。
第五条 研究室负责指导性案例的征集、审查、发布、编纂和评估等工作。其他部门发布的典型案例等不得与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观点、裁判标准相冲突,不得冠以指导性案例或指导案例等类似名称。
第六条 办理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法官应当进行类案检索:
(一)拟提交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
(二)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
(三)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
(四)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五)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
(六)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七)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八)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交指导性案例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生效类案裁判支持其主张的;
(九)院庭长根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
类案检索可以只检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
第七条 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在审理报告中对类案检索情况予以说明,或者制作专门的类案检索报告。
类案检索说明或者报告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反映类案检索结果,并在合议庭评议或者专业法官会议、赔偿委员会、司法救助委员会、审委会讨论时一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应当随案归入副卷。
第八条 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将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情况纳入评议内容。
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交指导性案例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生效类案裁判支持其主张的,合议庭应当将所提交的案例或者生效裁判与待决案件是否属于类案纳入评议内容。
第九条 待决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检索到的指导性案例相类似的,合议庭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出裁判。
参照指导性案例的,应当将指导性案例作为裁判理由引述,但不得作为裁判依据引用。在裁判理由部分引述指导性案例的,应当注明指导性案例的编号。
第十条 待决案件拟作出的裁判结果与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类案裁判法律适用标准不一致,或者拟作出的裁判结果将形成新的法律适用标准的,合议庭应当建议提交部门专业法官会议讨论;院庭长发现待决案件存在前述情形的,应当依照程序召集部门专业法官会议讨论。
前款规定的案件因涉密等原因不适宜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层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可以直接提交审委会讨论。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机制,研究解决跨部门的法律适用分歧或者跨领域的重大法律适用问题。
第十二条 部门专业法官会议和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应当形成案件讨论记录和会议纪要。案件讨论记录和会议纪要随案归入副卷。
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纪要分送审委会委员和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审管办负责整理存档。
第十三条 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管理权限,加强审判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各审判业务部门应当对合议庭与专业法官会议意见、审委会决定不一致的案件进行分析研究,认真梳理总结审判执行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不统一、不明确问题。审管办应当通过案件质量评查、群众来信等途径及时发现、收集、整理法律适用不统一、不明确问题。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各种途径发现的具体法律适用不统一、不明确问题,审管办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审委会讨论,以审委会法律适用问题决议等形式明确具体裁判规则。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统一法律适用平台及其数据库,审管办、研究室、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统一法律适用平台及其数据库的规划、建设、研发、运行维护和升级完善。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审判业务部门的二审案件、再审案件、请示案件、执行复议监督案件,经专业法官会议、赔偿委员会、司法救助委员会、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以及其他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后,审管办应当及时组织编纂并纳入统一法律适用平台数据库。
死刑复核案件纳入统一法律适用平台数据库的标准和数量,由各刑事审判庭根据保密要求自行确定。
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应当纳入统一法律适用平台数据库的,由各审判业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报送相关案件的专业法官会议纪要,随案纳入统一法律适用平台数据库。
第十七条 对纳入统一法律适用平台数据库的案例,应当及时进行检查清理。
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纳入统一法律适用平台数据库的案例巳经不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或者相关裁判巳经被改判、撤销的,应当及时通知审管办进行更新。
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当加大对审判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强化审判人员在法律解释、案例分析、类案检索、科技应用等方面能力的培养,全面提升审判人员统一法律适用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九条 审判人员参加专业法官会议、梳理案件裁判规则等情况应当计入工作量。各部门和审判人员推荐或编纂案例被审委会确定为指导性案例,或者对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意见被审委会采纳形成审委会法律适用问题决议的,可以作为绩效考核时的加分项。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5次会议讨论通过,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现对《实施办法》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作出简要介绍和说明。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从总体上对统一法律适用工作的内容作了规定,从统一法律适用角度重申了案件办理、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案例的基本要求,确保司法解释和案例的规范指引作用充分发挥。二是进一步明确了类案检索的情形和范围,明确了类案检索说明或报告的制作规范,强化类案检索制度要求,促进“类案同判”。三是进一步补充明确了各部门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的范围,同时建立健全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机制,研究解决跨部门的法律适用分歧或者跨领域的重大法律适用问题,为法官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业务咨询。四是创新具体法律适用问题解决机制,通过审判委员会法律适用问题决议等形式,提高裁判规则指引的及时性、便捷性。五是明确建设统一法律适用平台及其案例数据库的要求,提升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裁量权行使的科技应用水平,解决实践中法官检索到无效类案信息过多、难以总结归纳参考等问题。
1.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案件需要强制类案检索的情形和范围。《实施办法》第六条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除《类案检索指导意见》规定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外,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四类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以及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交指导性案例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生效类案裁判支持其主张的案件,也应当进行类案检索,以强化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回应当事人期待,确保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之间不出现法律适用分歧。
在起草过程中,关于是否需要拓宽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情形,有意见认为,需要进行类案检索的情形已经有了制度规定,不必拓宽,防止加大法官工作量。制定过程中考虑到:(1)“四类案件”是人民法院需要实施监督管理的重点案件;(2)《类案检索指导意见》对“四类案件”是否需要进行类案检索规定的不够明确,需要通过《专业法官会议指导意见》等关联制度进行推导才能得出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结论,需要加以明确;(3)实践中,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交指导性案例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生效类案裁判支持其主张的案件,法官未采纳当事人、代理人提交的类案观点亦未进行释明的情况广受诟病,需要予以规范。最终《实施办法》在全面归纳已有制度的基础上确定了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类型。
《实施办法》第七条要求,类案检索说明、类案检索报告应当客观、全面、反映类案检索结果。同时还统一规范了类案检索报告样式,确保全面反映承办法官就争议焦点进行类案检索的过程、检索到的不同裁判观点、拟采纳的观点和理由。
2.明确了合议庭应当将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情况纳入评议内容。《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按照规定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将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情况纳入评议内容;同时规定,对于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交指导性案例或最高人民法院生效类案裁判支持其主张的,合议庭应当将所提交的案例或者生效裁判与待决案件是否属于类案纳入评议内容。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出现案件承办法官将当事人、代理人提交的案例、生效裁判束之高阁、不加理会的情形,有效衔接《类案检索指导意见》第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代理人提交指导性案例、其他类案予以回应的要求,最终形成参考类案、统一法律适用情况由合议庭共同研究把关的审判机制。
3.补充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情形。《专业法官会议指导意见》规定了应当建议院庭长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情形,包括独任庭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合议庭内部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或持少数意见的法官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等五种。《实施办法》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补充明确,对于拟作出的裁判结果与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类案裁判法律适用标准不一致的待决案件,裁判结果将形成新的法律适用标准的待决案件,都应当由合议庭建议院庭长召集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以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在辅助办案决策、统一法律适用、强化制约监督方面的作用。
4.建立健全最高人民法院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机制。2021年1月印发的《专业法官会议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必要时可以跨审判专业领域、审判庭、审判团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此后不少高中级法院建立了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机制,普遍反映效果较好。今年6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建立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审判实践当中,最高人民法院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各审判业务部门、各巡回法庭之间对一些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还不一致,各审判领域对于部分刑民交叉、民行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还存在分歧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部署、妥善解决好上述法律适用分歧,此次制定《实施办法》吸收借鉴了部分高中级法院的优秀经验,在第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机制,研究解决跨部门的法律适用分歧或者跨领域的重大法律适用问题。实际上,此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与各巡回法庭行政法官共同研究部分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已经形成了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的雏形,此次以制度条文进一步予以明确。至于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的组成、召开、主持以及与审判委员会的衔接等程序内容,根据审判委员会讨论意见,在实践中进行磨合后再行细化明确。
5.创新具体法律适用问题解决机制。除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外,现有制度规定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解决法律适用分歧需要依托具体案件,解决方式和途径过于单一;而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通过具体案件解决法律适用分歧的积极性并不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施行两年来,依据该机制收到的分歧解决申请较少。为解决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探索建立了新的具体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针对通过各种途径发现的具体法律适用不统一、不明确的问题,特别是制定司法解释或审判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尚不成熟的,《实施办法》规定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组织研究,提出解决后方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以审判委员会法律适用问题决议的形式印发各审判业务部门明确具体裁判规则。
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已从各审判业务部门征集审判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类案裁判分歧等问题线索70余个,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各审判领域存在的裁判规则不一致情形。审判管理办公室已经从中优先选择了反映集中、具有典型性的线索组织研究,并视情组织召开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征求相关部门或者专家学者意见,最终形成具体研究意见、解决方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区别于较为系统、完整的司法解释和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该机制更易切中分歧点的要害,研究成熟一项,即可提交讨论一项;议决一项,即可将确定的裁判规则印发适用一项,具有程序简易、灵活快捷、针对性强的特点,有利于及时统一内部裁判思路。
6.明确了建立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平台及其数据库。为落实《2021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要点》,为法官办案提供规则指引和参考案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的需求,《实施办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统一法律适用平台及其数据库,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平台及数据库的规划、建设、研发、运行维护和升级完善。以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资源为数据依托,打造集法律、司法解释和案例检索、应用、研究于一体的平台,与现有的办案平台实现深度整合,确保安全可靠。平台上线后,可以为最高人民法院乃至全国法院法官办理案件提供精准、权威的类案检索系统,充分挖掘案例价值,通过智能分析和人工筛查相结合,快速出具类案检索报告,提高统一法律适用的信息化水平。
为解决现有类案检索平台提供的检索结果缺少直观的裁判规则、结果庞杂、匹配不精确,检索效率和效果均不理想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还将适时组织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对所作出的生效裁判进行系统梳理,提炼编纂裁判规则,将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审判业务部门的二审案件、再审案件、请示案件、执行复议监督案件,经专业法官会议、赔偿委员会、司法救助委员会、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及其他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件等均纳入数据库,以方便法官全面掌握和运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案例。
《实施办法》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审判工作中全面落实,以进一步推动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裁量权正确行使,保证依法公正高效审判,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