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看待蓝弧文化拍摄的电影《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侵权日本《奥特曼》
蓝弧侵权主要还是因为《1976年合同》而应发的。这份合同是泰国采耀公司总裁辛波特和圆谷签订的主要内容就是将《哈努曼和7个奥特曼》、《巨人和詹伯A的故事》、《宇宙英雄奥特曼》、《塞文奥特曼》、《杰克奥特曼》、《艾斯奥特曼》、《泰罗奥特曼》等9部影片在日本以外的著作权无限期划给了辛波特。
授权书里也没有欧布所以蓝弧光一个宣传片就已经有许多地方侵权,不仅是圆谷,同时也有b站的up主,甚至还有日本乐队。据说宣传片的bgm也是一名日本歌手的歌的前奏(不是很了解所以就没有找)对于这件事情我只能说蓝弧走了一步臭棋。明明自己也是一个挺不错动画公司,猪猪侠前四部,果宝特攻系列,宇宙星神等等都是不错的作品。但它却偏偏却选择侵权,这不仅伤了奥迷的心,同时也是一种对自己的粉丝不负责的行为,这只会让自己的名声越来越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