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样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面临农户不愿拆除旧房的问题
1、精准搬迁对象。明确搬迁程序选准搬迁对象是异地扶贫搬迁成功的前提,一定要因地制宜,偏远山区条件艰苦、人口分布分散的农民,可根据条件,实行整村搬迁。
2、了解农户基本现状。进村入户登记与倾听驻村小组意见相结合,普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切实做到普查到户、逐户建档立卡、完备档案资料,确保应搬迁群众全部登记造册。普查工作要尤其注意对符合搬迁条件而又缺乏搬迁能力和意愿的困难群众进行详实的调查摸底,建立专门的普查档案。
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申请、初定对象、张榜公示、民主评议的标准化工作程序确定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对于自然环境特别恶劣地区的深度贫困群众,搬迁意愿特别强烈,将他们作为为搬迁安置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走“先难后易,整村搬迁”路子。
4、科学布局。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局安置区域,合理确定搬迁重点和规模,结合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优先安排搬迁深度贫困户。制定搬迁考核标准,不能只用单一指标衡量农户是否贫困。围绕困难群众的搬迁安置要逐户建立档案、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验收销号,防止工作中出现避重就轻、避难就易、“搬富不搬穷”的问题。
5,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着力“微型金融产品”的开发。即开发适合穷人需要的金融产品,鼓励村镇银行发展、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小额信用贷款,继续完善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努力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
最后,社会资金支持。加大公益资金支持力度,在所得税前减免用于异地扶贫搬迁等扶贫事业的捐赠。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配置,推动市场开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鼓励内外资企业进驻新村,并为之提供优惠政策。
(1)党委办公室工作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最近随全国政协民宗委到广西、甘肃、云南等民族地区调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看到这项工作已取得多方进展。
由于搬迁区域主要分布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搬迁对象主要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面临诸多特殊困难和问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加深认识,因地制宜,逐步改进。
注重加强搬迁户后续发展能力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自“八七扶贫”实施以来,有条件、有能力搬迁的群众很多已迁出,尚未搬迁的相对缺乏市场经济意识和生产生活技能。移民安置区受土地限制及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薄弱影响,普遍开发空间偏小,很难提供充足就业岗位。
搬迁群众有的继续耕种原籍承包土地,成为农忙住“老屋”,农闲住“新宅”的“两栖”农民,他们普遍希望保留原有承包地。后续发展是检验易地扶贫搬迁成败的关键。
建议各地结合搬迁群众自身条件、就业意向、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吸纳一定比例搬迁群众就业的企业,适当减免税收。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争每个贫困户都有企业可以依托。
完善搬迁项目申报、考核、验收等程序衔接。易地搬迁用地从申报到获批一般需要6至10个月,安置区规模较大工程一般要跨年度实施。而目前年度搬迁计划及资金下达,与考核验收同年度内进行,这势必造成当年的搬迁任务无法在年底完成。
建议地方政府在年底前上报第二年本省区易地扶贫搬迁建议计划,有关部门抓紧审核,力争各项资金及早下达,给地方政府比较宽裕的实施时间。
在控制搬迁用地总量前提下,可以将用地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主管部门。根据不同项目的工程量,实事求是确定工期,指导地方承接、用好来自各渠道的资金。
适当放宽易地扶贫搬迁用地政策。目前国家层面没有单列扶贫搬迁用地指标,迁出地复垦难度大、效益低,“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难以落实。安置房建设项目需交纳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十几项费用,每平方米税费200至300元,地方上负担沉重。
建议针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设立专项用地指标,允许地方政府综合运用债务、专项建设基金和长期低息贷款支付安置点土地征用费用。参照棚户区改造项目办法,国家和地方出台安置区建设、投融资平台税费减免政策,指导地方用好用活用足土地增减挂钩政策。
支持搬迁群众参与住房建设同时防止因建房返贫。目前有关文件规定,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不能超过一定面积。而有些经济条件稍好的搬迁户希望,允许适当贷款,加上自己的努力,把房子建得宽裕些,否则后续建房成本会增加很多。
易地扶贫搬迁的主体是贫困群众,要鼓励他们通过自己的艰苦奋斗,主动脱贫。建议根据搬迁户实际经济能力,允许通过适当借贷或出工出力等方式参与住房建设。同时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和过度装修,杜绝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
⑵ 住建局是做什么的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⑶ 国资委是属于国家部门,还是事业单位,还是国企
国资委是属于国家部门,全名叫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3)党委办公室工作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文电、会议、机要、督办、保密、信息、档案、信访、信息化、政务公开等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工作。
二、政策法规局
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承担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承担委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政府间有关国有企业议题的对话和谈判等涉外政策法律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
三、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
四、财务监管局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
督促委派总会计师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六、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七、考核分配局
健全企业国际对标、行业对标体系,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八、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
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
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
九、综合局
综合归口指导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地方加强合作;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以及援疆援藏援青等工作。
十、监督二局
十一、监督三局
以上两局的职能为: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委内厅局和所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十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以上两局的职能为:研究制定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中央企业团工委的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十五、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国资委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六、研究局
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
十七、国际合作局
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外事事务,配合做好境外突发事件和危机处理工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局(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局)
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研究制定有关规划、制度和措施;审核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做好外事相关工作;承担向行业协会商会委派和管理监事工作。
二十、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二、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对国资委党委任免主要负责人的中央企业、国资委直属单位、具有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行业协会开展巡视监督;加强对中央企业开展内部巡视的领导和指导。
⑷ 各位大大;国税局分为哪几个科室啊
国税局分为13个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收入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收管理处、财务管理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职能如下: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处
牵头落实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扎口管理税收征管、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国税负责征收的基金和规费等税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的解读、贯彻落实和指导工作;负责市局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拟定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初审意见;
负责本级管辖的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应诉等各类法律救济工作;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务工作,全系统法务工作的指导;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管理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
承担上级交办的反补贴调查、政策调研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法治建设等政府法制工作,市直相关部门需要配合完成的依法行政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国税负责征收的基金和规费等税种基础管理,以及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欠税、个体和委托代征等征管基础管理;负责各类发票使用计划的编制与日常使用管理,通用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
负责与税收基础管理相关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及业务运维工作,负责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涉及税制改革相关管理工作的落实;负责对金税工程系统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统筹市局机关以及市区各单位、各县(区)局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税收执法行为实施检查和处理,负责重点工作督查及领导交办的重大业务工作的过程督查;
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工作,督促落实各类审计结论;负责与综合监督考评、内部审计、组织绩效考评相关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和业务运维工作。
5、收入核算处
负责全市税收计会统核算,监督管理税收会统核算数据质量;负责落实电子化缴、退库工作,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处理缴、退库异常信息;负责税收收入预测,开展税收收入能力估算;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综合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6、纳税服务处
牵头实施税收业务流程再造工作;扎口管理全市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咨询辅导、办税服务、涉税提醒、权益维护、信用评定等纳税服务工作任务;负责本地区实体办税、网络办税、12366、短信平台、自助办税、移动办税等纳税服务资源的运行与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发票总仓的各类发票印制计划采集、调拨等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受理、调查、核批工作,委托代征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市区纳税人重点税源、税收调查、减免税调查、重大项目税源调查等报表数据的采集、审核、分析、上报工作以及实地政策调研、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负责全市税收票证管理、市区计会统核算工作。
7、征收管理处
研究构建税收管理机制;牵头编制全系统工作标准规划并组织制定工作标准;扎口管理全系统纳税评估、各类稽查案源、欠税追征等风险应对任务;开展风险应对质量控制,分析个案的应对过程、质效等,进行跟踪质疑;负责与税收风险管理相关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和业务运维工作。
8、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工作;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
9、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另设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10、教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作。
11、监察室
负责对全市组织和个人行使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全市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受理对全市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全市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承担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拟订年度巡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市局重点税源企业的客户服务工作,配合做好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和省级大企业在淮成员单位的个性化服务工作;负责市局重点税源企业风险应对工作,配合做好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和省级大企业在淮成员单位的风险应对工作;
开展跨国公司利润监控、非居民税收、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等跨国税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走出去”企业的服务管理。
13、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出口退税风险分析、应对工作;负责全市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落实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工作;
负责出口退(免)税管理相关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与业务运维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海关等其他政府部门开展反骗取出口退税工作。
(4)党委办公室工作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一、市局直属机构2个:稽查局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1、稽查局:负责全市税务稽查、协查工作的管理;负责编制全市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检查、专案检查、专项检查、案件协查的具体实施;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二、市局事业单位3个: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
1、信息中心:开展数据情报的采集、加工、分析、存储、转化、发布、交换、知识管理等工作,负责数据情报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情报应用的绩效评估工作;
组织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工作,开展税收缺口估算;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本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及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
2、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培训中心:负责系统国税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工作。
⑸ 人才服务中心可以算是事业单位吗
人才服务中心可以算是事业单位。
人才服务中心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副局级事业单位。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牵头举行招聘应聘活动、对毕业生就业进行服务以及学历学位验证等工作。
人才服务中心是政府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它在人力资源配置从统包统配模式向发挥人才市场基础性作用模式的转换中形成的,其最基本的业务就是为单位招聘和个人求职提供信息和平台,发挥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引导服务作用。
(5)党委办公室工作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人才中心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事务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信访、保密、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规划发展部
牵头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承担具体实施工作;承担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管理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大型公益性人才服务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标准化部
牵头推进本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承担本市人才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推进本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开展人才信用服务工作。
四、高端人才部
具体实施本市高端人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本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博士后管理服务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本市人才智力交流合作、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办理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本市离退休人才开发工作。
五、培训部
承担本市公务员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及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本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培训工作;承担区域合作人力资源培训工作;承担相关就业创业培训工作。
六、评价服务部
承担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评价服务工作;牵头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评价标准,并承担选拔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指导本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管理评价工作。
七、人事部
负责中心人力资源发展规划、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中心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中心组织文化建设;负责中心外事、统战工作。
八、财务部
负责编制中心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中心财务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日常财务收支的审核、核算、结算工作。
九、行政部
负责中心物业、固定资产、车队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中心安全保卫工作。
十、党委办公室(流动党员服务部)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中心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中心党务及共青团相关工作;承担中心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区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⑹ 谁知道一个乡镇府有多少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大概就可以!谢谢
一个乡政府大约有20个左右的部门,各部门大小不一。主要包括: 党政办、武装部、宣统办、组织部、镇工会、财经办、计生办、纪检办、 信访办、安监办、民政所、司法所、国土所、团委、妇联、文化站、农综站
民政所:主要负责老年、孤儿、五保户及敬老院等特殊困难群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好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工作。
劳保所:主要负责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办理辖区内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提供职业指导、就业岗位信息,为就业困难的人员提供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审查、待遇调整和丧葬补助支取,协助有关部门在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体活动
综治办:负责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精心组织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组织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十九大精神、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纪检监察: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安排和镇党委、纪委的要求,起草镇党委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及有关规章制度等文件
宣传部:抓好全镇的理论教育,协助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拟订学习计划,当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助手和参谋
⑺ 市科技局是干什么的,工作范围是什么
工作范围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牵头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建设国家重要的科技中心、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市科技创新发展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新技术产业、都市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推进全市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研报告制度;拟订全市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平台等建设,推动产业功能区及科技园区创新能力建设。
4、负责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牵头拟订科技金融政策措施,推动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组织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编制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及其他科技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5、负责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促进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
6、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
7、负责组织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研究提出促进政产学研用协调、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建议,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建设,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和服务工作。
8、负责拟定引进国外智力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吸引国外专家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高端外国人才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出国人员培训工作。
9、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和科技宣传工作;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相关建议,拟订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
10、负责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国际科技合作、区域合作和校院地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际、港澳台地区和市域外的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区(市)县、市级部门的科技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引进,统筹推进科技招商工作,促进科技资源在蓉聚集。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围绕建设国家重要的科技中心,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
(7)党委办公室工作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科技局内设机构有
1、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负责文电办理和秘书事务。负责来往文电的收发、签批和保存。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文件保密工作。负责综合性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工作汇报、领导讲话、文件起草和机关文件的审核。
2、发展计划科: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规划。组织编制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发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
3、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研究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工业科技进步和全市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
4、机关党委:负责制订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党建和群团工作规划,负责政治理论教育,协助局党组组织中心组的学习。
5、科技成果转化与管理科: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草案。研究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评审和奖励的政策和制度,督促、检查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6、科技人才开发与国际合作科:统筹科技人才工作,研究提出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和创新的政策,负责科技人才数据库建设与管理,研究全市科技管理干部业务培训和党政干部科技知识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7、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贯彻执行离退休政策,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
8、纪检组、监察办公室:监督、检查局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省、市政府决定、命令等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局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