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出来的电商法第三十条规定,我们必须一次性向网络公司交费3年吗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条没有你说的一次性向网络公司交费3年的内容。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你为什么不搜搜看看,很简单的问题。
『贰』 电子商务法三审为规范电子商务市场需做到哪几点
电子商务法三审 ,为规范电子商务市场需做到这几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与此同时,为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竞争行为,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社会公众建议,明确禁止电子商务经菅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菅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
一是,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菅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二是,将第三十条修改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另一项修改是关于自然人经营者的登记。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草案起草、审议和征求意见中,针对上述问题一直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应当要求所有个人经营者办理登记;一种意见建议明确,除须取得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外,个人经营者免于办理登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研究认为,从我国的商事登记和税收征管制度上总体考虑,并为体现线上线下公平竞争,在本法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是必要的;同时,实践中有许多个人经营者交易的频次低、金额小,法律已要求平台对其身份进行核验,可不要求其必须办理登记。据此,建议在第十一条中增加规定,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如何进一步强化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也备受关注。
在这一问题上,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社会公众建议,与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相衔接,针对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以及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情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其对消费者的责任。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与此同时,在有关定向推送、搭售、押金退还等行为和格式合同问题上,还存在诸多不合理的现象,有建议应对此作出有针对性的规范。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以下规定:
一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三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遇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四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来源:新华网生活
『叁』 电子商务法第四版答案
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理论 (一)单项选择题 1.A 2.A 3.D 4.A 5.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 3.ACD 4.ABCD 5.AB (三)判断题 1.× 2.√ 3.× (四)简述题 1.答:电子商务的基本参与对象有:(1)计算机网络;(2)电子商务用户;(3)CA认证中心;(4)物流中心;(5)网上金融机构。 2.答:电子商务法的特点有:(1)技术性;(2)安全性;(3)程序性;(4)开放性。 3.答:电子商务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有:(1)电子商务基本法律制度——①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法律制度;②电子认证法律制度;③电子合同法律制度;④电子支付法律制度。(2)电子商务相关法律制度——①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②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③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制度;④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⑤电子商务安全与网络犯罪法律制度;⑥电子商务司法管辖权与争议解决机制。 第二章 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AD 4.ACD (三)判断题 1.× 2.× 3.√ (四)简述题 1.答:(1)使用电子签名与数据电文应当遵从意思自治原则。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2)电子签名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描述。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即在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情况下,不能以该文书中某项信息或签名采用了电子形式作为否定其法律效力的唯一理由。 (3)电子签名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范围。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了本法的适用例外,包括:①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文书;②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文书;③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文书。同时,为了使本法在实施过程中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还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对其他不适用电子文书的情形做出规定。 2.答:我国电子签名法的立法特点包括:(1)技术问题复杂,但法律问题相对简单;(2)具有很强的国际统一趋势;(3)采取了“技术中立”的立法原则。 第三章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B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2.ABCD 3.ABCD 4.BD (三)判断题 1.√ 2.× 3.× (四)简述题 1.答: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责任范围;(2)作业操作规范;(3)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2.答: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两个方面:(1)过错赔偿责任——①电子认证机构属于过错责任主体;②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赔偿责任。(2)违法提供电子认证业务的法律责任——①未经许可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②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未按规定报告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A 2.D 3.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CD 3.AC 4.BCD (三)判断题 1.√ 2.× 3.× (四)简述题 1.答:电子合同对传统合同法提出的挑战有:(1)合同的书面形式和签名问题;(2)电子合同的成立问题;(3)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 2.答:在B2C的交易方式下,判断消费者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比较困难的,即使是消费者一方使用了数字签名的技术,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只能了解消费者的年龄而无从知晓其精神状况。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因此,主张合同无效只得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行使,其代理人未对合同效力提出异议的,合同有效。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一方已知购买方的购买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在能够通知其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则应催告代理人追认,在不能通知的情况下应主动撤销合同。 第五章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A 2.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 ABCD (三)判断题 1.× 2.√ (四)简述题 1.答:电子支付,现今多数是指B2C电子商务模式下的支付方式,所以电子支付系统的基本构成要素是消费者、在线企业、在线银行、认证中心、信用卡公司。 2.答:电子银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返回本金,支付利息。
『肆』 电子商务法包括哪些内容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第一节 电子商务概论
第二节 电子商务法的一般理论
第三节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
第二编 实体篇
第二章 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律主体概述
第二节 在线自然人用户
第三节 电子商务企业
第四节 电子商务主体的认定
第五节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
第三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合同概述
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电子合同的生效
第四节 电子合同的履行与违约救济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五章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支付概述
第二节 电子资金划拨关系与规范
第三节 电子货币的法律问题
第四节 网络银行的法律制度
第六章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第一节 域名权
第二节 域名争议及其解决机制
第三节 电子商务中的著作权保护
第四节 电子商务专利
第七章 电子商务市场规制
第八章 电子商务热点法律问题
第三编 程序篇
第九章 网络案件的管辖及争端解决机制
第十章 电子商务中的证据法律制度
主要参考书目
『伍』 电子商务法第2版和第3版有什么区别
广义来上讲,法理学可以源被界定为法律的智慧,或者对"法律事业"的性质和语境的理解。法理学的词根应该是源于"juris",意指法律或权利。另一个词根"prudence"则指智慧。因而法理学可能是寻求法律的智慧,或者寻求对法律的明智理解的学问。根据富勒"使人们的行为服从归制治理的事业"的法律格言和Beyleveled、Brownsword的用法,我们可以得出"法律事业"这一用语。
因此,第二版和第三版并无多大差异。
差别:
1、年份
2、特定名称
3、少量四星的变动
4、最要的:加入领导人的指导思想。
『陆』 请问,《电商法》到底讲了些什么呢
进行电商大洗牌,限制中小卖家。
『柒』 请简述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电子商务法草案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持,立法效力层次非常高,也是想为我国电子版商务的发展奠定一个权基本的法律框架,所以立法涉及的面很广。
涉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合同、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以及电子商务发展中比较典型的问题,都做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想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奠定法律框架,因为不能依赖一个部委,视角上就要求更加协调。
(7)电子商务法第3版扩展阅读
立法背景:
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7.85万亿元,同比增长30.8%;网络零售额超过1.3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3%;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00万人,间接带动就业人数超过1500万人。
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预测,到“十二五”末,中国网民总数将达7亿人,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零售交易额将分别增长至18万亿和3万亿元以上,中国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产业将成为最具发展潜力、最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
『捌』 电子商务法2019年实施,请问大神如何看待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随着内地经济水平的迅速提高,居民消费能力也在不断上升,而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大众带来了丰富的消费体验,淘宝、微商、甚至主播们的商品推荐,都为我们带来了消费的便利。但是,无论是微商、淘宝店铺等等,都涉及到商品的交易和资金的流转,依照税法精神,只要涉及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以及资金的流转,都应该依法进行纳税。但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这些年中,内地并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行为进行约束的法律,因此导致了电子商务中出现多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不过电子商务管束无法可依的日子即将结束,因为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正式实施。届时,涉及电子商务的多种行为将受到约束。
1、哪些电子商务行为需要进行工商登记
首先,需要了解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概念,才能更好的了解电子商务法所管辖的范围。《电子商务法》所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就意味着微商、淘宝店主恐怕都需要进行商业登记才能开展销售活动了。
2、电子商务法所规定的商家责任
1.商家刷好评将被追责。电商平台上最为常见的“好评返现”、“雇佣水军刷好评”等行为,都将被禁止。原因为《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默认搭售商品也将违法。《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双十一”快递不再迟迟不到。因为按照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如果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商,则卖家可不用承担快递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4.网上消费押金将不再难退。前段时间,“共享单车”押金无法退回,网定酒店押金难退等问题,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而随着《电商法》的出台,这些问题都将有望解决。《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网约车发生事故,平台将承担连带责任。之前某网约车平台发生的恶性事件,引起了全民的讨论,而此次《电商法》也对这类事件做出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电子支付出问题,服务提供者将担责。便捷的电子支付,已然成为中国一张新的名片,让国外友人羡慕不已。然而,在便捷支付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纠纷。《电商法》对这类问题也进行了专门规定: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建立电子商务商家信用评价制度。在某些不规范的电商平台,商家可以自行删除不利于自身的评价。但随着《电商法》的实行,这一行为将收到限制。《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无故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真实评价。违反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电子商务法》针对电子商务出现以来产生的各类问题,进行了法律层面的约束,力求使电子商务沿健康的轨道发展,而并不是仅仅要对网店店主、微商等收税而已,更多的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商家行为的约束。而对于微商和网店店主来说,最紧迫的一点,应当是为自己的网店进行商业登记,以免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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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电子商务类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年1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06年6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3月)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2007年12月)
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2008年4月)
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2009年11月)
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
网络购物类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
全国人大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10月)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网络购物服务规范》(2008年4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5月)
电子支付类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5年6月)
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10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2009年4月)
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6月)
『拾』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3图书信息
书名: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ISBN:730205850
作者:王纪平编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定价:29.5
页数:322
出版日期:2002-9-1
版次: 1
开本:16开
包装:平装 本书针对电子商务运营与发展中急需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做了详细的介绍。内容包括: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概述,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合同的、支付的、课税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及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与管辖权等其他相关的法律知识。并从实用出发,有针对性地介绍了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案例,以供学习参考之用。全书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理论难度适中、涉及的法律知识与电子商务联系紧密,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
本书既可用于高职高专电子商务、经济信息管理、商场经营与管理等专业的教学,又可作为各类企业信息化与电子商务有关短期培训班的培训教材,还适用于广大有志于从事电子商务的读者自学参考。 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概述
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涵义
一.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 电子商务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三. 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第二节 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 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信用保证
二. 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保护
三. 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消费者保护
四.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五. 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
第三节 电子商务的立法概况
一. 国外电子商务的立法概况
二. 国内电子商务的立法概况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我国有关市场主体法律概述
一. 企业与法人
二. 法人类电子商务经营者
三. 网上合伙
四. 外商投资电子商务经营者
五. 自然人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现状
一.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涵义
二.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分类及现状
第三节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管理问题
一. 我国对电信市场的管理
二. 我国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管理
第四节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设立与运营
一. 设立阶段
二. 运营阶段
第五节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
一. 因特网服务商 ISP与ICP 的责任
二. 电子商务企业的责任
第三章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电子合同概述
一. 电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 电子合同的主要类型
三. 电子合同的法律承认
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一.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概述
二. 电子合同的缔约人
三. 电子代理人
四. 电子合同的订立程序
五. 电子合同的形式
六.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三节 影响电子合同生效的情况
一. 概述
二.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电子合同
第四章 电子商务支付中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传统交易中支付的法律规定
一.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二. 现金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节 电子商务的支付问题
一. 电子商务的支付手段
二. 网上支付的相关法律问题
三. 电子支付的立法现状与展望
第五章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一节 商标的法律保护
一. 商标的概述
二. 商标权和商标注册
三. 注册商标问题
四.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五. 驰名商标的保护
第二节 域名的法律保护
一. 域名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及作用
二. 域名管理的法律规定
三. 域名与商标冲突的现实性与可能性
四. 域名纠纷的解决
第三节 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一. 著作权与著作权法
二.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三. 著作权的内容
四. 著作权的保护期
五. 邻接权
六.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七.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与转让
八.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
一. 网络作品享有著作权
二. 网上作品的侵权形式
三. 网络著作权的保护
四. 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五. 数据库的保护
第六章 电子商务交易中对消费者的保护
第一节 电子商务交易中涉及的法律法规
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 产品质量法
三. 广告法
第二节 电子商务交易中易出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 对消费者保护易出现的问题
二. 对个人隐私和个人资料保护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电子商务中的课税问题
第一节 流转税法律制度
一. 增值税法律制度
二. 消费税法律制度
三. 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二.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电子商务税收中的法律问题
一. 电子商务课税中的现存问题
二. 电子商务发展对我国现行国内税收的影响
三. 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涉税的对策
四. 发展中国家对电子商务涉税的对策
五. 我国对电子商务税收的对策
第八章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及管辖权
第一节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
一. 法律责任概述
二. 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三. 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电子商务中的管辖权问题
一. 管辖权概述
二. 关于网上纠纷的管辖权问题
三. 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权问题的建议
第九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案例
第一节 电子商务经营管理的相关案例
案例一. 网络广告侵权
案例二. 抢注驰名商标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二节 与因特网有关的合同纠纷案例
案例一. 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案例二. 网络拍卖合同是否有效
第三节 与互联网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例
案例一. 网上复制权和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案例二. 将别人的域名注册为商标受法律保护吗
第四节 与互联网有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
案例一. 电信服务提供者应承担哪些义务
案例二. 天下有免费的午餐吗
第五节 与因特网有关的纠纷解决机制案例
案例一. 从中国网页第一侵权案看网络纠纷的管辖权问题
案例二. 国际域名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附录 国内外部分有关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法规
附录一 电子商务示范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
附录二 美国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 1997
附录三 新加坡电子交易法案 1998 摘要
附录四 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 1998
附录五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试行
附录六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附录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附录八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附录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1997
附录十 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
附录十一 关于下发《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说明 国家安全局
附录十二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
附录十三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附录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节录
附录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附录十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附录十七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附录十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
附录十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附录二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通告 2000
附录二十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告
附录二十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
附录二十三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补充通告 2000
附录二十四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
附录二十五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附录二十六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附录二十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000
附录二十八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