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国内外对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的研究
估计LZ是想论文吧,来这个嘛,源就像楼上说的,国内的没有 即使阿里巴巴的诚信通也不灵光 ,其实这种想象在中国比较特殊,因为人员的素质、中国法律的问题等等会让这些做电子商务的存在欺骗以赢取利润的行径,所以,你这些都是中国电子商务安全所存在的问题来的。
国外的诚信都把握的很好,很少说有欺骗什么什么的,这个尤其在国际信用上面,这个国外的诚信跟法律都比中国的成熟,所以,国外的诚信跟安全是比中国好很多的,但是这样的文献你想在中国找,很难的,最好上些国外的网站去看看,艾瑞对于这个安全跟诚信问题的调研做的还好,你找不到文献就去艾瑞上看看吧。
在中国,只要能够解决诚信、安全跟物流的问题,你就能够在电子商务做得比谁都还好,
诚信机制解决了 设想下 电商会达到什么境界?
电子商务领域的诚信问题是很难解决的 因为这个是双向的 供应商只能平台审核 采购商呢?怎么控制?只能由供应商自己把握 比如采用信用证等方式。
信息不透明 信息不共享是诚信体质构建的最大难题。
自己慢慢写吧
跟楼上一样的,如果你对电子商务有兴趣,也可以找我 65349355 学习就好,AD什么的就免了
2. 国内外学者对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研究的成果
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极其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行业、企业、消费者以及传媒各方通力合作,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采用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实现。在电子商务的参与者中呼唤诚信,树立诚信观念、规则意识,使电子商务的参与者意识到,诚信是立身处世之本,是电子商务交易的基本要求,同时诚信、信用是一种财富,是一种不可替代的竞争力。培养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要从培养人们的信用消费习惯入手,让更多网民接受电子信用支付手段,积累良好的信用记录,为日后的信用消费提供便利。参与电子交易的各企业,要逐渐形成自律性的行业规范和商业准则。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将极大地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
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现状及问题对策研究
在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因素当中,诚信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由于电子商务面对的是一个虚拟的平台和交易对象,所以更加容易产生诚信问题。虚假交易、假冒行为、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这些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健康的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很快,尤其美国的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大约占到全球的一半,其在诚信体系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现状
从90年代末期到现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我国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已经有了较大的进步。主要形成了下面一些层面的信用体系:
1.电子商务企业构建的第三方担保制度。
电子商务信用一般有网络身份证、信用评级、网络信用担保、第三方担保几种形式[1],而第三方担保则是我国电子商务企业采用最多的一种形式。一些著名的电子商务网站纷纷建立了第三方担保制度,如易趣的“安付通”、淘宝网的“支付宝”、e拍网的“一拍通”等等。如表1:
支付工具安付通、贝宝支付宝一拍通
网站易趣淘宝网、阿里巴巴中国站 e拍网
第三方构成易趣联、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淘宝网、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 Sinopost公司
总的来讲,他们的原理是基本一样的:由网站本身和商业银行或企业组成独立的第三方;参加交易的买卖双方通过第三方完成交易。同时,对于严格按流程操作后由于其他各种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各电子商务企业也推出了相应的赔偿制度,如易趣网的“安付通保障基金”、淘宝网的“全额陪付制度”等以配合其信用制度。
2.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
其实,无论是易趣、淘宝网、e拍网还是其他电子商务网站,它们的信用评级体系都大体一致的。
从上可以看出,参加评级的主体是参与交易的双方根据交易情况对本次交易方选择好、中、差评。这个评价将永久记入对方的信用记录里面。如淘宝网的会员等级可由15个级别构成。当然,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相应地制定了其他规则予以补充。
同时,各个网站还推出了论坛,使大家参与讨论、交流经验来杜绝诈骗。
3.电子商务企业内部的调解机制和企业诚信联盟的建立
各大电子商务交易网站都有类似于仲裁机构的协调机制,企业内部也设置了法律部门,交易双方发生纠纷后首先进行协调,协调不成再诉之法律。
企业诚信联盟是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创立的,其宗旨在于通过建立权威、公正的第三方资信评估平台,加强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2]。其发起单位有易趣、一拍、盛大、新浪、卓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电子商务法律、《电子商务世界》等21家电子商务企业、杂志、和银行。其主要职责是借助行业协会的权威性,建立并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督、失信惩戒制度;制订电子商务行业诚信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对企业电子商务评级制度;制订电子商务行业规范,监督电子商务诚信经营[3]。
二、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主要问题
美国的电子商务诚信体系是很先进的,除了完善的信用法律以外,它还有专门的信用中介机构来保证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消费者的信用[4]。比如美国最大的全球性征信机构邓白氏集团公司主要业务就是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对个人的信用评级则是由全联和益百利等机构负责的。
另外,美国的信用卡制度也为电子商务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信用保障。由于每个人都有相应的信用卡,其中记录了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号,而电子商务交易通过信用卡来结算,所有的交易都会被信用局记录。所以几乎没有敢利用信用卡在网上进行诈骗。
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信用体系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信用体系建设起步晚
美国的信用评级是已经发展到非常完善的阶段,而我国是2002年才启动上海咨询有限公司运营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在北京建立“信用北京”工程等信用项目。[5]2003年,部分行业才开始建立本行业的信用评级体系。而各个电子商务网站自身的诚信体系建设也不过是近两三年的事情。所以这些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已经起步,但远未完善。
2.信用体系覆盖面窄
从电子商务企业数量来看,是国内的一些知名的电子商务企业率先建设了第三方担保、评级制度,加入了网络诚信联盟,而还有很多的中小企业还没有在这些方面有所突破。而美国的信用评级则是覆盖了所有企业的。
从电子商务企业的类型来看,更多的是C2C型、B2B型企业建立了信用体系,可以看到这类网站相对容易从交易双方中脱离出来,作为第三方进行监督和保障。而B2C型企业,更多地被牵涉到交易中去,不可能充当交易者和监督者的双重身份。
从个人消费者来看,电子商务企业的评级制度只是针对在其自身的网站上参与交易的顾客,基本上是各自为营,因此缺乏普遍的约束力。而美国的个人信用评级和信用卡则是针对所有个人,适用于任何网站的。
3.第三方机构缺乏权威性
可以看到,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第三方机构主要是由网站本身和一些银行、企业构成或者干脆由第三方企业充当。比如淘宝网的支付宝平台虽然拥有很高的信誉度,但究其实质仍然是阿里巴巴旗下的公司,从理论上讲诚信风险依然是存在的。在第三方担保制度里,充当第三方机构的必须是由有着绝对权威的银行或政府部门组成,而有着利益关系的企业自身应该退出。
4.企业内部协调体系和企业诚信联盟缺乏强制力
企业内部协调机制不具备法律效力。协调中获胜的关键在于保留诸如聊天记录这样的电子证据,而目前我国的法律对这类证据并不认可,所以一旦调解不成,在法律上也很难界定。
尽管诚信联盟受到多数企业和广大个人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并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其职能大多是对电子商务纠纷的进行协调处理,缺乏行政效力和法律效力,这样可能使一些问题难以解决。
三、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对策
首先是信用评级制度和信用法律方面的进一步完善。由于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处在起步阶段,远远没有建立起美国那样的针对企业和个人完备的信用记录,这就给一些不良分子的不轨行为提供了空间。比如在某一个网站实施了欺诈,受到差评,换一个网站同样可以继续进行。而对于虚假交易、假冒行为、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等行为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的处罚款项。所以,只有当信用评级制度和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真正完善起来后,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需要政府、行业、企业长期的共同努力。
其次,增加第三方的权威性。对于已经实施了第三方担保制度的电子商务企业,应该实现第三方机构由银行单独承担的机制;而对于尚未实施第三方担保制度的企业,要尽快建立这样的信用机制;B2C型的电子商务企业,企业本身不能参与诚信的监督管理,更有需要与银行进行合作,由银行单独承担起第三方的职责。
再次,实现电子商务企业共享的信用评级体系。由于建成全社会的信用评级体系还有待时日,比较现实的做法是通过诚信联盟这样的具有行业协会角色的机构出面,将分散于各个电子商务企业的各自为营的信用记录进行数据合并。实现上网交易的企业和个人主体最终拥有一个在网上普遍适用的永久性的信用卡号,所有的网上交易都将被记录在这张卡中,成为主体信用等级的明确标识。
3. C2C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研究论文
1.C2C电子商务的发展
2. C2C电子商务的信任问题
要求包括对C2C电子商务信任问题的内涵的阐述以及研究信任问题的现实意义。
3.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信任研究的主要模型
要求对不同的模型做出比较,分析它们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4.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
看了楼主的问题
能帮写
Q我
4. c2c电子商务存在的什么主要问题
(一)注册认证问题
认证简单是C2C模式存在的一个根本性问题,C2C几乎所有的问题都来源于此。注册认证一家网络店铺,只需要任意一张身份证和与此身份证对应的银行账号、E-MAIL等几个要素,用户到一家C2C网站上注册一个ID,然后按部就班操作,三天之内即可完成认证。店主出售什么货物,货物的质量如何及货物来源于何处,网站并没有严格的审核机制,只能寄希望于店主的自律。至于买家,连身份认证也不需要,注册网站的ID就可购物,“买而不款”的现象十分严重。
如此认证,作为网站发展的优势是“简捷”,若涉及到安全问题、诚信问题却显得“简易”,加之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C2C服务平台更容易成为“销赃场所”、“诈骗场所”、“违约场所”,出了问题往往连肇事者都找不到,而肇事者则会很容易的另找一身份证,轻松注册一家新店铺继续经营。
(二)税务交纳问题
1.流转税的流失问题。根据《2006年中国C2C网上购物调查报告》显示,网络店铺经营者身份有如下几种:不以赚钱或经营为目的的个人;将网上开店作为第二职业的个人;全职或专职的自雇自谋职业者;已为网上店铺专门注册了公司的网商;向网上拓展营销渠道的企事业单位;其他。其中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用户和网商占到网络店铺经营者的大部分,淘宝网为80%左右,易趣为60%左右,拍拍网为70%左右。
我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开立银行账户,领购发票,依法纳税。网店与实体店铺相比,除了经营场所不同,二者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区别,所以用户都应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人义务。而淘宝网已经通过工商注册的用户仅为3.4%,易趣为6.6%,拍拍为2.6%,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应税经营者都不缴税。
2.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我国约有15万人在网上全职或兼职经营C2C网店,由于经营网络店铺成本低,不需要店租、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费用,很多卖家又有独特资源或渠道,收益都不错。据估算,他们每月从中获利超过2000元,这一数字远高于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月均收入,甚至有些网店年利润已经超过百万元,然而绝大多数卖家都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无疑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三)金融风险问题
1.“休眠账户”里沉淀资金的安全问题。各C2C服务网站都要求所售商品采用自己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交易,从前文C2C交易流程不难看出,从第一步到第四步,货款一直留在服务提供商的账户里,事实上形成“休眠账户”及沉淀资金。根据估算,“现在几个网上支付机构平常每日的沉淀资金有3亿至5亿元,甚至更多”。如淘宝网从2006年10月开始,对所有在其网上发布的商品实行默认支持支付宝交易,发布的商品中明确支持支付宝的商品也已经达到99.05%,而淘宝网的日交易平均额已经超过三千万元,加上以支付宝作为支付系统的15万家外部网店,淘宝网的支付宝帐户总是留有大量沉淀资金。
然而,休眠帐户里资金产生的利息并不为资金的所有者占有,这显然不合理。同时,种种迹象表明,各C2C网站正利用这部分资金进行投资,客观上使得这部分资金处于风险之中,一旦网站资金链出现断裂后果将很严重。
2.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套现的问题。如果买家和卖家串通好进行虚假交易(实际上买家卖家往往为同一人),即双方没有任何的实质性交易,只是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从信用卡透支完成交易,卖家将收到的货款还给买家,买家再利用这笔货款投资,很明显这突破了各个银行对信用卡的限制。据悉已经有人凭此大量套现并将套现的资金投入了股市,这显然会给金融系统带来冲击,给银行带来风险。
3.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洗钱的问题。洗钱(Money Laundering),指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看似合法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把“不干净”的非法收入变成“干净”的钱。有了游离于金融系统监管之外的C2C交易模式和第三方支付工具,不法分子可以利用漏洞从容地完成虚假认证,然后进行虚假交易,摆脱有关部门对资金流向的控制,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这和传统意义上利用合法公司进行洗钱相比,有着监管松、成本低、隐蔽性好的优势,所以问题也更加严重。
(四)相关法律法规问题
1.C2C模式架空了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注册、经营一家实体店铺需要经过严格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程序,如我国《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程序》规定,个体工商户的设立除要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外,还要提交经营场所证明,并对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都做出了明确说明。但是在C2C模式中,店铺的注册、登记、注销与工商、税务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全然无关,完全由各网站来决定,网站依靠自身的资金优势、营销优势从相关部门手中夺取了经营准许的权利。
2.C2C模式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C2C交易缺乏相关法律的规范,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法律可以对应地解决C2C或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出现的问题,法院需要参照《合同法》、《税法》、《民法》、《刑法》等多种法律来综合裁决。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讲,C2C等电子商务游离在法律监管的边缘。
5. 我国当前广告(营销,网络营销)诚信问题及对策
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我国的网民总人数为11100万人,与上年同期调查结果相比增加了1700万人,增长率为18.1%;宽带上网人数增加了2150万人,增长率为50.2%;上网计算机总数已达4950万台,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790万台,增长率为19.0%。我国电子商务的基础环境不断改善。但当问及“用户认为目前网上交易存在的最大问题”时,“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仍然排在了最前面,其被选率占70%左右。电子商务的核心是网上交易,从附图可以看出,关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网上提供的信息不可靠”等信用问题越来越突出,比例不但没有减少,反有增加趋势。由此可见,诚信问题成为电子商务的首要问题,电子商务要快速持续的发展,必须加快诚信问题的建设。
2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原因
2.1我国诚信基础薄弱,导致电子商务交易社会信任度低
由于我国长期的“重商主义”影响,导致一些传统的社会诚信道德与伦理的缺失。现实社会中,假冒伪劣商品肆虐、虚假广告泛滥、合同履约率低、经理人缺少诚信、信用卡诈骗、对欠债追讨不力等诚信问题每天见于报端,几乎成了普遍现象;而电子商务作为不见面的交易模式,更难得到消费者的认同,而“无商不奸”的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人与人之间防范多于信任,都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心理障碍。
2.2社会信用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导致电子商务难于运营
我国信用系统严重滞后,还未建立起健全的诚信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失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市场化运作模式虽已初露端倪,但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行业自律尚未形成。而电子商务贸易内的信用评级还完全属于行业和个人行为,还没有得到政府的支持和认可,所以评级中介机构、评级依据都未得到法律认同,从而评级也就没有法律效力。同时,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存在分割问题。主要由两方面的原因引起的,一方面是我国以前的信用体系建设本身就是行业性质的,银行、税务、法律、保险等部门都有各自的信息库,这些信息库本身没有相互联网,因而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贸易中,即使各行业的信息库进行互联,但是由于行业有些商业信用信息相互保密,造成贸易双方无法从中获得有利的信息。信用系统建设的缺失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2.3网络购物的虚拟性、技术上的特点都不可避免地导致买卖双方地位的不平等
由于网上交易双方通过网页交流,难有面对面的沟通,双方对商品的信息掌握程度不一,只能根据经验进行交易。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由用户实际购买和期待购买的商品种类可以看出,价格相对较低的商品如图书、音像、软件、鲜花礼品、通讯产品等是网上消费的主要热点。在信息不对称下,消费者只选择些商品信息不重要的商品,而对购买卷入度高的大型家电、电子产品以及伴随着休闲行为的服装产品则相对冷清
1、信用评级
资信评级是分析受信者在信用关系中的履约趋势、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可信程度并进行公正审查和评估的活动。
2、信用报告
信用报告是指对他人或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系统的调查后由信用服务机构出据的独立、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是征信业最终获得的最主要的信用产品。
3、企业信用管理咨询
商业信用缺失成为当前企业利润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防范信用风险的对策除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大环境外,更重要的是加强企业自身的信用管理。
4、政府咨询
社会信用体系除了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外,还包括政府信用。政府信用建设的主要思路是按照'取信于民、服务社会'的要求,创新行政管理机制,建设公开、透明、高效、诚信政府,努力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四、解决我国电子商务中诚信问题的途径
建立完善的诚信体系已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一大瓶颈。要从根本上改善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我认为应该必须通过如下途径进行改革:
(一)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活动模式,它的的每一次交易活动都要涉及到多方参与者,包括参与交易的双方、电子商务网站、第三方物流公司、银行、税务部门、工商、公安以及其他机构,每个参与者都要承担一定的信用责任。他们需要在一个完善的诚信环境下进行交易,但建设这种环境不是电子商务活动的某一参与者具有诚信意识就能解决的问题,这种诚信环境和机制需要社会各方共同长期努力才能营造出来。
构建诚信机制首先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一个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是现代社会健康发展的可靠保证。要建立一个实实在在的诚信社会,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制的宣传
西方企业信用意识较强,信用管理机制较为健全,同时拥有先进的保密技术和发达的个人资料网络,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6. 我国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
我国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随着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以其自身的高效性、全球性、互动性等优势成为了时代的潮流和新兴的经营模式,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中小企业为了迎合和适应时代的需要,也应积极引进电子商务,为自身的快速发展拓宽途径。然而目前中小企业在IT应用方面水平相对较低。绝大部分的信息化停留在部门级的手工模拟应用上,国家中小企业网站资料显示:目前,全国中小企业中能上网的不到70%,只有40%左右的企业能用计算机管理部分业务,运用计算机软件进行企业管理以及电子商务的甚至不到10%。
我国企业电子商务存在问题:
1.对电子商务认识不足
很多中小企业领导对电子商务的相关知识不甚了解,认为开展电子商务是赶时髦,实际意义并不大。有的领导甚至对开展电子商务持消极态度,仍然把竞争焦点定位于实体市场,没有充分认识到知识经济时代抢占网络信息虚拟市场的必要。部分了解一些电子商务的企业领导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也存在片面性问题,认为电子商务就是上上网,建立一个企业网站,借以宣传企业形象,并未认识到电子商务给企业发展带来的机遇。由于此种现象大量存在,导致中小企业中上网企业数量少,而且主要分布在大城市。中小企业上网少,浏览客户就少,网络给企业创造的效益趋于减缓,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2.缺乏相关人才
除认识不足外,缺乏专业人才也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一个现实问题。开展电子商务首先需要既掌握电脑和网络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即我们通常说的信息主管。同时又需要全体员工能够运用计算机和网络。而我国很多中小企业为家族式企业,家族成员广泛参与企业的管理与运作,但其信息化程度往往不能适应现代化企业的要求。因此,人才的匮乏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直接原因。
3.缺乏必要的资金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网络提供的通信手段在网上进行的商业活动,如市场分析、客户联系、物资调配等等,亦称作电子商业(e-business)。因此,电子商务是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所以电子商务的前提是企业需要拥有足够的计算机和完善的网络系统,而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是需要大量的资金的。我国中小企业大多面临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的处境,因此。短时间内完善电子商务所需的物质设施,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存在资金上的压力。
4.网络基础设施不完善
如前所述,发展电子商务必须依赖网络技术和网络系统,而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主要分布在县、乡镇甚至村级行政区域,这些地方网络基础设施往往不够完善,有的地方甚至根本就没有网络,这也在客观上阻碍了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5.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电子商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实现完整的电子商务会涉及到很多方面,除了买家、卖家外,还要有银行或金融机构、政府机构、认证机构、配送中心等机构的加人才行。由于参与电子商务中的各方是互不谋面的,因此整个电子商务过程并不是物质世界商务活动的翻版,网上银行、在线电子支付等条件和数据加密、电子签名等技术在电子商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如此众多的部门参与和复杂的环节,必然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这一活动的顺利进行。虽然我国出台了一些保障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但是还很不健全,尤其是在跨国家,跨地区、跨部门协调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另外有关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缺乏保障。以上这些因素,严重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
解决的对策研究:
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当今,在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网络遍及全球的背景下,中小企业管理者首先要确立信息化、知识化管理观念和营销观念,充分认识到信息管理的有效性和便捷性,认识到网络在企业管理和营销中的作用。其次要确立知识是重要生产要素的观念。充分认识到知识是生产和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知识是重要的生产力。此外,中小企业管理者还要改变传统的资产观念。确认企业的无形资产及其在企业中的资产主体地位。
2.创造软硬件条件,为实施电子商务提供物质基础
实施最简单的电子商务所需的基础硬件和软件条件其实并不复杂,从广泛意义的角度讲,只要企业拥有一台电子计算机并上了网,就可以说已经具备了电子商务的基本条件了。许多企业管理者对电子商务有一种误解,认为电子商务门槛很高,认为电子商务一定要做网上商场。有完备的配送体系和网上支付系统,需要大量的投入。其实,最简单的电子商务起步价至多也不过万元左右,包括一台能上网的电脑及另外要注册一个域名。所以,中小企业能否发展电子商务关键是观念,而不是物质限制。
3.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电子商务是一项复杂的商务活动,在开展电子商务的过程中,企业需要一些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才来统筹运作企业的电子商务活动,其中包括策划、网络、程序、美工、贸易、营销、翻译等,因此。企业要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所需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的方式可以多种:可以对企业员工通过开设各种形式的短期学习班进行电子商务知识及应用技术的培训学习;也可以鼓励企业员工到有关院校学习进修电子商务专业知识;通过各种政策鼓励留住人才或引进人才等 等。人员培训不仅是指员工的培训,更重要的是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大力推进电子商务的首要问题是解决企业—把手的观念问题。政府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经营者信息化知识和电子商务知识方面的培训,并重视舆论宣传,推广典型经验。为推动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建设营造舆论氛围。广大中小企业领导也应该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
4.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
第三方平台电子商务是指以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为基础,通过计算机和通信网络实现的中小企业之间或中小企业与顾客之间的普通商务活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实质是依赖第三方提供的公共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因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具有专业性、公用性,公平性和服务性等特点,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的电子商务服务实现网上交易,会给企业带来很多好处:首先是节省了自己建设电子商务所需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其次是市场范围得以拓宽,商业机会得以增加。中小企业在选择第三方平台服务时要慎重,一是要选择提供的服务与自己行业比较相近的第三方平台服务;二是要选择有一定品牌形象和知名度的第三方平台型网站,企业可以选择几个第三方平台网站提供服务。但不宜过多,如果选择过多可能影响到企业收集到商业机会信息的质量,有的网站提供的服务信息缺乏有效控制,导致虚假商业信息过多,反而给企业带来负面的影响。在国内,比较成熟悉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有阿里巴巴、慧聪和环球资源网等。
5.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
企业管理要向信息化靠拢,搭建信息化的基础平台,并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无纸化办公,转变观念,增加对企业信息化的投入。搞好企业资讯化的基本建设,整合与业务相关的企业所有系统。在满足客户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成本,实现了从传统的推销自己产品为中心的模式。转变到现代营销理论所强调的客户、成本、便利、沟通,即以客户为中心的模式上来。同时还要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电子商务的运用方式,切实发挥电子商务的作用。以信息技术改造我国传统产业,提高我国企业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7. 如何正确认识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应该采取什么对策
一、探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诚信问题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诚信建设战略思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形成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信用服务体系的方针和目标。大家都称诚信是电子商务的基石。应当看到,电子商务不是空中楼阁,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传统经济方式和交易环境的。因此我认为,诚信,不仅是电子商务的基石,首先也是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我国的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还处在多头管理的阶段,一些信用评价机构本身服务的诚信可能就有问题,甚至出现3A评级也可以随意买卖的现象,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还没有建立,一些个人和企业没有为经常性的违约、失信而付出代价。这种“守信却得不到更大利益”、“失信也不会得到更大惩罚”的现象,给商业交易带来了很高的交易成本,也制约了传统商业走向电子商务的步伐。
与传统商业相比,电子商务通常是买卖双方不见面的,更加需要参与者诚实守信:
(一)
买卖双方信用状况信息不对称甚至缺失,往往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进行综合判断,而网下调查的成本很高,有些业务很难调查到,这就很容易出现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出现诚信问题,影响用户对网上交易的信心;
(二)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方面,我们希望传统商业模式下的信用模式尽快完善,信用数据尽快共享;同时我们认为需要为电子商务的参与者建立必要、实用的、符合电子商务特征的信用模式和信用数据管理机制;
(三)
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涉及的因素较多,但与信用有关的立法、执法是重中之重。我们已经有了一部《电子签名法》,未来可能还需要有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的管理办法、网上拍卖交易管理办法、电子商务税收及发票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
(四)
金融领域的信用管理体系也很重要,他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影响电子商务的效率和质量。底层的信用体系,会影响到客户端对电子商务的信任、信心与效率。
具体在B-C、C-C、B-B电子商务中,诚信状况还是有差别的。
(一)
B-C电子商务:B2C交易趋于成熟,虽然存在个别商家欺诈消费者的情况,但比例不大。消费者通常会选择自己熟悉的,知名度较高的网站购物。从98、99年至今,我们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如卓越、当当这样在细分领域的品牌不断涌现,一定程度上对交易诚信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诚信的商务平台交易额连年放大,保持了健康稳定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给商户平台及其用户提供在线支付服务,也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
创建于1998年的“首都电子商城”(现在的首信易支付,典型的中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创性地打造了基于银行的“信任机制”—— 整合银行服务资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本账户开设在银行,资金支付通过银行执行,保证及时准确结算,使银行的客户(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在信任银行的前提下,逐渐接受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接入的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年审证明,防止诚信不足的商户欺诈消费者;第三方支付平台保持客观中立,成功地解决商家、消费者、银行之间的纠纷,保护了各方的利益。这种模式已被同行业广泛采纳。
(二)
C-C电子商务:C-C电子商务的难点是,在买卖双方缺乏信任的前提下,要完成交易,很难找到一个信任的“支点”。在信用评级模式和担保模式之间,担保模式似乎更受个人用户欢迎。第三方中介的这种以担保为核心的付款的模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C2C业务的发展,但这种模式设计的起点就是互相不信任,由于导致了资金流与物流之间的不同步、甚至较长时间的割裂,因而减缓了电子商务的交易效率,比如说卖家迟迟收不到货款导致经营成本过高,无法满足数字化虚拟商品和服务交易的需要。从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看,这种担保模式是诚信体系不完备、认证注册机制不健全情况下的一种临时过渡模式。C-C电子商务是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晴雨表,这种诚信与支付模式,必将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而不断创新。
(三)
B-B电子商务:我们都知道,国内的B-B电子商务基本上还停留在供求信息交互的阶段,只有为数不多的大型企业成功建立了自身的B-B采购或销售平台,90%左右的企业甚至还没有体验过B-B电子商务给自身业务带来的优势。由于企业之间交易的额度较大,诚信问题更为突出,反过来企业不讲诚信的代价往往也很高。以大企业为核心的B-B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垂直性行业平台,由于各方面的资质背景与行业领导优势,诚信度相对较高;而其他类的中小企业为中心的平台与综合性B2B平台上,仍然比较多的是在网上获取信息、谈判、下单、网下再商议、再谈判等传统的方式来实现。
针对上述情况,首信易支付在2006年7月份发布了基于多银行的第三方B-B支付服务,有几方面的特点:
1)
是基于国内各银行的信用体系,而不是其他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买方交易支付情况实时反馈,;
2)
二是将资金流与信息流有机结合,款项瞬间到帐,满足了B-B电子商务平台中部分业务对实时交易的要求,对交易谈判起到很大促进作用;
3)
三是能够为企业在商业谈判、下单、支付等方面的管理需求提供定制服务,例如:分期、保证金等付款形式。
4)
第三方B-B支付服务要立足于国情,因地制宜。我们的经验是,在解决支付问题的同时与卖方企业、银行共同打造了 “信任机制”,能很好地解决B2B交易中的支付、诚信、资金安全问题。
我国电子商务在各方面与国际电子商务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主要不是技术上和商业模式上,而是诚信体系、安全认证与支付方面。作为从业者,我们既需要自身诚信,更需要积极配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进行不断的创新与突破。
二、探讨支付市场与第三方支付发展的问题
国内电子支付市场,主要包括三种业务形态:银行或银联的电子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电子支付平台,企业内部自行建设的电子支付平台。在行业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如下一些问题,已经引起行业主管部门的关注:
1.
虚拟货币作为新的货币形式,形成了虚拟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央行的监管体系之前,及早防范风险;
2.
电子支付服务的风险管理、自律与监管体系需要建立和加强;
3.
电子支付营运资格的认定、保护与发展的问题;
4.
支付服务客观上提供着金融外延和金融增值服务,应明确其业务范围,促进其业务大胆清晰的创新;
5.
要警惕支付行业内无序甚至恶性的竞争,损害支付服务,甚至对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起到负面冲击作用。
6.
在保护电子交易的同时,国家要考虑从支付认证、支付标准、交易透明度等角度,为工商管理、税收征管、政府的行业管理业务统一筹划建立一些标准上的、技术上的和政策上的准备。
7.
要高度警惕电子支付行业中的洗钱、国际支付转移、国际信用卡盗窃、国际交易税收流失等问题;
可见,放任电子支付行业不加以监管的风险很大,但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其他的支付平台监管时,我们认为应该给第三方支付更大的发展空间。
第三方支付优势在于:利益中立,商业模式比较开放,能够满足不同企业的商业模式变革,帮助商户创造更多的价值。第三方支付是以银行的服务为基础,与银行合作,向大大小小的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电子支付服务,为银行发展面向用户的增值服务。很显然,银行的个性化服务成本仍然较高,一些银行操作起来成本高的业务,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可能是盈利的业务。
第三方支付在近两年飞速发展,创新应用不断涌现,我们来分析一下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1、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1)银行加快了处理速度和效率,企业减少了人力和时间成本;
2)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企业与多家银行连接,减少了开发和维护成本;
3)降低了交易取消或延迟、付款失败、信用欺诈的风险,提高企业的交易成功率。
2、提升企业竞争力
1)企业交易效率和效益提高,促进了许多新型创新服务的出现;
2)企业的业务覆盖区域扩大,顾客在支付手段上有更多的选择;
3)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促进了消费者消除对中小商家交易的疑虑。
3、促进产业发展
1)帮助银行推广了电子银行业务,推动了B-C、C-C业务的发展;
2)银行、企业能够根据专注于产品服务设计与市场推广;
3)第三方支付商客观中立地处理交易,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可见,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专业与专注,确实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但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发展环境也逐渐复杂化。
首先,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收益模式经受考验。因为第三方支付服务的直接支付收入逐渐透明,下降幅度较大,加之从交易手续费中付给银行的成本居高不下,支付服务的直接毛利率相当低。如果再以低于银行成本、甚至免费进行服务,那么这些服务商的短期盈利可能性就很小。其他业务对支付业务的补贴是普遍现象,但这种用户互联网的免费思路来进行对虚拟经济运行极为关键的支付服务,站在行业发展的高度,是十分危险的。所以,希望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从长计议,认定、保护、发展第三方支付服务。
第二,创新不足,同质化竞争严重。第三方支付服务商、银行与银联、企业内部的支付平台之间的支付业务重叠比例越高,恶性竞争就越大,很容易导致支付服务商在稳健经营、高质量服务、诚信方面不出现问题,最终的结果是企业用户、个人用户利益受到损害,实力弱、缺乏创新和利润增长点的支付平台商被淘汰。
第三,商业银行的发展促使支付服务商加快创新。银行是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也拿走了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很大比例支付收入中;同时个别银行使用低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费率,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直接展开低端的竞争。银行在自身信息化制约以及市场不成熟制约下,前几年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是良好的,现在银行认识到网银业务的重要性,逐渐基于网银发展针对用户的在线服务。这就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务商跳出过去的业务局限,这样才能在新的起点上与银行达成更深入的合作,实现新的业务创新,做到双赢。
第四,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支付服务的同时,也需要有相应的扶持政策。我们都知道,央行针对电子支付行业的管理规则即将陆续出台,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该如何帮助和扶持第三方支付呢。比较理想的环境是,主管部门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帮助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争取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统一银行支付网关的技术规范,统一各银行的数字证书,给市场一个相对宽松、有利发展的环境。
建立和实现安全、简单、大众化的电子支付功能,是国内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这应该是政府、银行和支付服务商共同的责任。
作为行业的管理者,政府和央行并不是行业创新的主体,应该更多发挥政策支撑的作用;
商业银行承担着创新的职责,同时也受到自身条件的制约,对企业和个人服务能力有限,发展业务的灵活程度也有不足,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与支付服务商合作创新;
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各自有着网上、网下、全国、地方、行业等不同的性质,采用不同的支付形式,服务于不同的对象,对使用者的需求有更透彻的理解,是电子支付行业创新的主力,是商业银行的合作者,同时也是商业银行的客户,在相当程度上依托商业银行的业务体系。国内电子支付市场正处在蓬勃发展的时期,卡基支付、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同时并存,有着巨大的市场容量,全国性的网上支付服务商和移动支付服务商、地方性的线下支付服务商、综合多种支付形式的支付服务商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支付服务商中还有不可忽视的一类,即自建支付平台的企业,可能是电信运营商、公共服务运营商、互联网业务运营商、电子商务企业等,他们具备深厚的行业基础或者巨大的客户数量,也是电子支付行业创新队伍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三、安全认证问题
我们知道,电子商务是指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活动。各种商务平台、交易平台、支付平台应当认真负责地执行买卖双方委托的任务,并积极协助双方当事人成交。其中认证中心扮演着一个买卖双方签约、履约的监督管理的角色,买卖双方有义务接受认证中心的监督管理。在整个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包括电子支付过程中,认证机构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虽然还没有一个对于电子认证的统一规范和标准,但我国各行业、各地区、各部门建立的电子认证机构已多达百余家,部分银行也开始做自己的认证系统。尽管,CA认证对电子商务买卖双方的交易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从电子商务产业的未来发展角度看,一方面,需要国家从交易、支付、虚拟货币的监管角度,都迫切需要统一各种分散的CA认证体系;第二,需要考虑买卖双方认证、订单认证、虚拟货币认证的统一注册问题;第三,CA认证的发展,需要和应用相结合,例如在推行G2B的业务过程中(企业网上纳税等等),推广CA的应用。第四,电子商务也要重视中小企业市场。
谈到电子商务,很多人概念中只有大型企业才有可能从电子商务发展中获益。事实上,根据我们的服务经验,广大的中小企业在产业链的不同环节,提供着各种各样的产品销售、服务提供,以及数据内容的销售等。据数据统计,在我国:
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5%;
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的比重超过50%;
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60%以上的出口额和46.2%的税收收入;
中小企业吸纳了全社会75%的就业人员;
中小企业创造了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
80%以上的新产品来自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数量巨大,勇于创新,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也应该是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服务行业的重要力量。
站在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诚信与支付健全的角度,希望无论诚信体系设计还是支付服务的定位上,要放远未来,不要忽视中小企业、传统行业的市场,无论是国内贸易、国外贸易、资金结算、以及其他增值服务,都能支撑支付服务企业的发展。
希望我们共同努力,共同推广电子商务发展的成功经验,携手改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和谐、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共同建设中国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的美好明天。
8. 电子商务诚信体系构建的思考
任何信用体系,法律法规都只防君子,不防小人.
9. 我国电子商务诚信问题与对策分析
目前电子支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一、安全问题
虽然,计算机专家在网上银行安全问题上下了极大的攻夫,采取了多种措施,然而,网络黑客的攻击仍然使专家们头疼不已。安全问题仍旧是电子支付中闻关键、最重要的问题。
从我国目前电子支付的发展情况看,迫切需要解决下面几个问题:
(1)积极向电子支付国际通用标准靠拢。
(2)建立认证中心(CA)的问题。
(3)大力发展电子支付的安全技术。
二、支付方式的统一问题
电子支付中存在着若干种支付方式,每一种方式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且有时两种支付方式之间不能做到互相兼容,这样,当电子交易中当事人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且这些支付方式又互不兼容时,双方就不可能通过电子支付的手段来款项支付,从而也就不能实现因特网上的交易。因此,从推动电子商务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努力将各种不同的支付方式统一起来,将各种不同的支付方式融会贯通、取长补短,结合而形成为一种较为完善的支付方式。
三、跨国交易中的货币兑换问题
我们知道不同货币之间的汇率是在不断变化着的。这样,在跨国电子交易中就存在一个问题,即一个国家的网络消费者如何了解另一国家的销售者的产品报价折合成本国货币是多少。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着人们潜在的购买欲望。最好的解决方案就是将货币自动兑换软件集成于电子商服务器中,实现全球性电子商务处理服务。这样,任何人就可受限制地通过Internet在全球任何地方购物消费。
四、法律问题
随着近年来Internet的普及,人们已开始试跨国界的电子支付新方法。鉴于技术环境的迅速变化,很难制定符合实际又简便易行的法律法规,因为过于严格和缺乏灵活性法律法规都是不合适的。
我国目前在有关电子支付的法律的制定方面刚刚起步,大量的法律新问题需要研究:
(一)电子支付的定义和特征。电子支付是通过网络而实施的一种支付行为,与传统和支付方式类似,它也要引起涉及资金转换方面的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二)电子支付权利。电子支付的当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有时还存在中介机构。各当事人在支付活动中的地位问题必须明确,进而确定各当事人的权利的取得和消灭。涉及这方面的问题相当复杂。
(三)涉及电子支付的伪造、变造、更改与涂销问题。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由于网络黑客的猖獗破坏,支付数据伪造、变造、更改与涂销问题越业越突出,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
(四)刑事侦察技术的发展问题。由于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新的电子支付方式层出不穷,每一种方式都有自己的技术特点,都会产重新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