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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网站法律可行性

发布时间:2021-05-22 10:41:10

1. 电子商务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注意要保存来好双方来往自信件,如有严重纠纷还可申请公证,保全电子证据。2.一般电子商务双方不在同一地点,所以请在签订合同前确定对方的资信以及实力,保证对方是有资格和你方交易的。一般通过查看对方经营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等文件资料确定对方真实客观存在并有资质。3.注意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约定将来如果发生纠纷的处理方式以及管辖法院。如果是涉外电子商务最好约定采用中国法律,有中国法院处理;如果是国内的,应约定由你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 B2B电子商务网的电子商务网站法律法规建设

信用和法规困境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已经意识到B2B平台在降低交易成本、避免重复投资、减少资源浪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B2B平台行业面临的一些问题还是让很多中小企业“望而却步”,如专业化服务问题、推广成本过高等,但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信用危机。 企业在网上进行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一般都不曾见过面,双方缺乏必要的认识,往往会担心遇到网络欺诈。据《中国电子商务诚信状况调查》显示,有23.5%的企业和26.34%的个人认为,B2B最让人担心的是诚信问题,具体表现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以及网上提供的信息不可靠等。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信用要过五大关: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系统(设备和网络)信用、社会信用及司法信用。一方面,我国现有的信用体系建设未实现银行、税务、法律、保险等部门信息库共享。另一方面,目前我国企业信用数据的一个重要来源是专业的资信公司和信用评估机构建立的企业资信数据库,但由于信用评级还属于行业和个人行为,评级的中介机构、依据等都未得到法律认同,致使评级缺乏有效性和权威性。 此外,健全的信用体系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我国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加大了电子商务活动的风险。虽然2004年国家颁布了《电子签名法》,但此法只是在一个很浅的层面上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控制。由于对电子商务活动缺乏法律制约,一些交易者利用法律空白和漏洞从事网上欺诈活动,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为此,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现行的相关立法,尽快出台《信用信息公开法》、《隐私权法》、《消费信用保护法》等信用法律规范;同时建立相关信用管理机构,如行业诚信管理、信用中介机构管理、企业信用管理和消费信用管理等,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的是,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有不良信用纪录的法人和自然人予以惩罚,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

3. 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的的影响有哪些

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的的影响有以下几方面:

一、行为规范方面。
1、电子服务商的设立不规范,其设立的条件、程序以及经营的范围缺乏相应规范;
2、从事电子网络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缺乏规范。传统的民商事主体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物理主体一旦进入虚拟空间,物理上的特征全都消失。
电子商务主体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以虚拟的形式出现,这个主体是否是一个合格的行为主体人们无法确认。再由于网络市场的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性,使得电子商务经营商从事的经营活动多样化,可以不受行业、部门、区域的限制,如果适用传统民商事主体严格规定的经营范围,便不足以体现网络市场的特点,不利于电子商务便捷性、高效性的发挥。
二、取证方面。
由于网上虚拟如何界定证据的概念,一直是我国法律上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对证据的概念作出明文规定,学术界一般参照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来解释民事证据。该条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于是,我国许多学者据此得出“证据就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这样的证据定义。 暂且不论这样的证据定义是否科学,单就其用于电子证据而言,就显得更难以让人信服。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人们经常面对并且普遍接受的电子证据包括电子邮件、电子公告、电子聊天、电子数据交换与电子签名等,那么,试问它们中哪一个属于事实呢?再者,由于电子数据只能处于一种虚拟的环境中,它们很容易遭受篡改、且不易被发觉,司法人员又如何确保他们所用的电子数据必然是真实的呢?如果上述回答是否定的话,则显然那种认为“(电子)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电子形式的)事实”的观点不能成立。
三、认证方面。
认证是指法官对证据的认定,它主要包括采纳与采信两个方面,即可采性认定与证明力认定两个方面。我国法律对于证据的采纳标准与采信标准只作了形式上规定,而未作实质性规定。依照我国学理的主流意见,某一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合法性与真实性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确实性与充分性。上述标准似乎理应当然适用于电子证据。
一般来说,关联性和充分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事实问题,电子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与充分性同传统证据相比并无特别之处。但是,合法性标准与真实性标准肯定会构成我国判断电子证据可采性的难题,确实性标准也肯定会构成判断电子证据证明力的难题。任何国家面对新生事物所做出的法律应对都不可能脱离本国的法律环境,因此各国的做法虽有相通之处,但差别也很明显。从世界范围来看,为消除电子商务纠纷中的证据障碍,一些国家、组织和个体通过立法、司法、判例和理论研究等方式做出了积极的回应,找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对策,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通观解决电子证据障碍的现行做法,基本上可以概括为立法途径、司法途径与合同途径三种。

4. 我们做了一个电商网站,请问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有哪些了或者说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了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60号令),自2015年3月15日起实施。《专办法》加属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加大了电子商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对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的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进行规范,不包括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
第二,《办法》明确了电子商务市场准入规则,即从事电子商务的主体只有实名制自然人或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不得无照经营;对于从事平台类电子商务的,只能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
第三,强化了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责任,例如,规定开展自营业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必须以显著方式对平台自营部分和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予以区分和标注。
第四,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例如,新设第十六条即“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5. 电子商务的法律及政策风险有哪些

狭义的电子商务法属商法与国际商法范畴,主要用于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以及相关的程序要件,可以包括电子签名法、电子合同法等。而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则范围要广得多,除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外,还包括对电子商务基础环境、安全认证、消费者保护、信息发布、市场准入、责任承担等多个环节的规范和调整。
中国的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同中国的电子商务一样,在99年之前基本处于相对空白的状态,而在99年开始涌现的电子商务热潮的带动与要求下,相关立法呼声越来越高,并产生了2000年春天人大会上的电子商务立法一号提案。此后,《电信服务标准》、《电信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连同《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新闻登载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在内,基本形成了我国一整套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这其中,还包括《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相关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
2010年12月3日至12月4日,商务部副部长发表了关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政策:
一是要继续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继续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电子商务发表意见,关于流通的电子商务的意见,关于促进电子购物健康指导意见。目前正在研究起草关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同时我们将积极推动电子商务的统计标准和统计体系的建设。制定“ 十一五”电子商务的运营规划,继续组织好、编写好中国电子商务报告。
二是要积极推动企业电子商务利用,电子商务发展离不开企业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以及商务部继续采取措施鼓励企业在内的电子商务利用,融合资源,鼓励公共平台建设,推动模式创新,促进电子商务的普及和提高。

6. 电子商务的可行性应从哪些方面分析

企业能力
商业范围
定价
收入来源
客户资源
持久性

7. 电子商务涉及哪些主要法律问题

(1)电子交易的基本规则。电子商务的参与者,包括企业、消费者、金融机构和网络服务商等主体之间必须建立起一套共同遵守的商业规则,且这种规则要为各国法律所确认。这些规则包括:电子商务合同订立,生效的时间、地点、电子商务文件的证据效力,电子商务的书面形式要求和电子签名的认证,争端的解决方式及电子商务纠纷的司法管辖权问题等内容。
(2)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卖家希望他们的知识产权不被剽窃,买家也不希望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到域名、计算机软件、版权、商标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单纯地依靠加密等技术手段是无法加以充分有效的保护的,必须建立起全面的法律框架,为权利人提供实体和程序上的双重法律依据。
(3)电子商务税收。电子商务的虚拟特征、多国性、流动性及无纸化特征,使得各国基于属地和属人两种原则建立起来的税收管辖权面临挑战。同时,电子商务方式与传统商务方式的区别对纳税主体、客体、纳税环节、地方等税收概念、理论受到巨大冲击。因此,面对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必须修改。综合欧盟、美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在对电子商务征税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a)中性原则,不应交易方式及采用技术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
(b)减少电子商务的税收成本;
(c)避免国际双重征税;
(d)保持税收政策的简化和透明度。
(4)保护隐私权。电子商务既要保证信息公开,自由流动,又要防止滥用个人信息。所以要对商品及服务供应商、网络服务商收集、加工、储存和使用个人信息进行规范,防止因隐私权问题而影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5)确保交易安全。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除了建立完善的加密、解密系统等技术措施外,还要立法保障通讯网络顺畅、信息系统的安全、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保密性以及防止非法修改等。如制定对电脑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的制造与传播等行为的防范和惩罚的法律法规。

8. 开网店有哪些法律方面的可行性

从1996“软件港”开始网上销售软件,到现在的易趣、eBay、阿里巴巴、淘宝网等一大批电子商务类网站的兴起,电子商务在中国蓬勃发展,大量的电子商务公司也先后上市。据中国较权威的调查机构赛迪顾问发布的数据,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在2006年已经突破1万亿元,是2003年的3.6倍。2005年,2006年年均增长50%到60%。2007年电子商务市场总体规模估计为17000亿元。

从诚实信用、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说明了网店工商登记和税收登记的必要性,并在法律上具有可行性!

9. 电子商务网站建设的可行性分析办含哪四个

建设电子商务网站分析的要点如下:

1、建站前的分析:
对市场主要竞争者分析,竞争对手上网情况及其网站规划、功能作用;网站自身条件的分析、网站概况、市场优势,可以利用网站提升商品促销竞争力,建设网站,能够带来产品销售;
2、网站建设的目的及功能的定位
整合企业资源,确定网站的功能。根据公司的需要和计划,确定网站的功能,产品宣传型、网上营销型、客户服务型、电子商务型等等。根据网站功能,确定网站应达到的目的作用。
3、对网站技术进行分析并做出方案
网站采用自建服务器;选择合适的操作系统,确定投入成本、功能、开发、稳定性和安全性等等;采用系统性的解决方案等公司提供的企业上网方案、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确定网站安全性措施,防黑、防病毒方案,相关地程序开发,如网页程序asp、jsp、数据库程序等。

4、网站设计,网页设计、功能设计、网站维护等方面。
电子商务网站是建设用户使用的,需要注意功能模板的搭建,以满足用户的需求。网站的设计页面是否人性化,提高用户体验。此外,网站的维护,服务器需稳定。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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