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有什么区别
传统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有关税区交易主体、支付体系、物流运输时间和成回本等三方面不同。
1、关税区答交易主体不同:
与传统国内电子商务相比,跨境电子商务在进出口贸易中面临着复杂多变的海关手续和贸易政策。如:进出口关税、报关、检验检疫等。
2、支付体系不同
国内传统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系统成熟,主要采用网上银行支付和支付宝、微信等三方支付方式,方便快捷,成本低,周期短(15天以上)。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体系相对不成熟,尤其是B2B大型贸易支付。国际支付工具支付的交易金额超过3%至5%。存在汇率风险,还款周期可长达1-6个月。跨境电子商务卖家面临巨大的财务压力。
3、物流运输时间和成本不同
传统国内电子商务运输快,因为我国物流系统得到了高度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成本高,服务水平低,损失率高。有的时限往往超过15-30天。与国内5元3公斤以上的大型电子商务企业相比,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成本往往以G为单位,远高于国内快递成本。物流成本高于货物本身的价值。此外,由于国际物流的复杂性和一些国家物流体系的高度不发达,国际快递的损失也很常见。
Ⅱ 光大银行为何要开通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系统
你如果有光大银行的卡,你不购物的话,不去国外买东西,为什么要开通跨境电子商务支付。谨慎一些。
Ⅲ 光大银行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系统业务流程
光大银行的跨境电子商务:系统集结售汇、收付款为一体,第三方支付机构可顺利完成回线上结售汇、收付汇、线答上国际收支申报与个人结售汇登记等多样化操作。
光大银行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成功上线了第三方支付公司跨境收结汇支持功能。该功能的优化上线,满足了跨境电子商务中出口收结汇的多种交易模式,解决了目前支付机构境外收汇难、收费高、时间长、效率低等难题。
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作为新兴的跨境交易模式,在全球贸易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光大银行作为第一批介入跨境电商支付服务的银行,不断升级优化跨境电商第三方支付线上系统和线下金融支持。
(3)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体系扩展阅读:
跨境电子商务介绍如下:
光大银行就着力跨境电商支付机构银行对接工作,全年新增苏宁易付宝等多家知名支付机构合作伙伴,跨境电商一体化服务方案也获得了该行2017年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奖。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交易提供全流程跨境支付金融服务。系统可提供实时或 T+N 工作日批量清算服务,支持14个币种、定额人民币、定额外币等多种交易支付模式。
Ⅳ 各大跨境电商平台收款方式有哪些
一、信誉卡收款:无任何隐形费用,最适合世界间中小额外贸商家运用,抛开了传统的线下付出形式,属于在线付出;让你随时随地轻松收款。《跨境电商指南》有完善的信誉体系作为监督,使得买卖双方都有很好的保障;通道安全性高、稳定性好,人性化的操作系统更快捷、更省心、更能吸引全球的消费者运用,无品牌约束的环境,更能推进外贸职业开展,满足更多消费者的需求,市场前景可观。
二、电汇
电汇(TT,Telegraphic Transfer),是指经过电报办理汇兑,是汇款人将必定款项交给汇款银行(汇出行)并阐明收款人名字和地址,汇款银行经过电报或电传给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付出必定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电汇需求卖家在汇入行开户,买家到当地银行按你供给的汇款线路给你汇款。
三、PayPal:一不小心账户又被冻结了
PayPal是现在全球最大的网上付出公司(现在PayPal在全球203个国家和地区具有超越1.5亿用户),允许在运用电子邮件来标识身份的用户之间搬运资金。
四、西联汇款
西联汇款,是西联世界汇款公司的简称,是世界上抢先的特快汇款公司。
五、香港离岸公司银行账户
卖家经过在香港开设离岸银行账户,接纳海外买家的汇款,再从香港账户汇往大陆账户。
六、支票收款
支票(Check)是出票人签发,托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付出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可用于付款和收款。——跨境知道
Ⅳ 影响跨境电子商务的因素是哪些
影响跨境电商的因素主要支付和物流两个方面。
1、支付
在跨境电商中,支付环节是很重要的一点,但是目前没有一家企业可以打造一个全球通用的支付体系,无法让所有的支付形态都得到使用。因此,未来的发展就是社会化协作,B2C企业会跟国外的一些物流企业进行合作。
另一方面,由于海外线下的消费市场也在增长,所以支付场景也会丰富化,有效且高效的支付渠道自然会极其受到受众的欢迎,可以说支付渠道的建立在海外市场也有着很大的商机和市场,不过这一点的实施是比较困难的。
2、物流
物流这方面跟支付其实是差不多的问题,也是无法打造一个全球化的快递公司,将商品运送到各个国家之中。但是,物流是B2C电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发展趋势就是缩短物流配送周期,并且在海外建设仓储。通过在海外仓的集货模式集中运往国内,从而节省运费,将B2B的供应链优势移植到B2C模式中来,让跨境电商本地化。
另外,就是物流的智能化会更加突出,大数据对于物流的指导作用将会更加显著,所以B2C电商企业将会进一步布局跟进大数据。
Ⅵ 什么叫跨境电子商务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其主要分类是跨境电子商务从进出口方向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从交易模式分为B2B跨境电子商务和B2C跨境电子商务。2013年E贸易的提出。跨境电子商务分为:一般跨境电子商务和E贸易跨境电子商务。
(6)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体系扩展阅读:
跨境电子商务的挑战:
第一,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亟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法律方面的冲击,主要是因为现今应用于国际贸易的法律不健全而造成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远远滞后于信息产业的发展。所以,目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制定一些相应的电子商务法律,以解决电子商务上发生的各种纠纷。
第二,信用评价和标识亟待统一。电子商务具有虚拟的特点,它不仅具有传统商务活动的风险,而且还具有自己独特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特点。交易双方的行为、市场中介的行为等都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不守信用的行为在电子商务领域中更加突出。
第三,在线支付需要安全环境。电子支付是国际电子商务进行的必要条件,也是交易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如果没有第三方支付,就没有电子商务产业的今天。跨境电子商务也离不开第三方支付。因此,第三方支付的国际化已然成为占领未来消费者市场的重要条件。
Ⅶ 跨境支付是什么意思b2b和b2c又是什么意思
b2b和b2c楼上已经说的很明白了,我来说一下跨境支付,一般说到跨境支付就是跟跨国贸易相关的。例如我国A公司做出海电商业务,在巴西搭建了电商平台,巴西网友在这个平台进行交易,这时候就涉及到跨境支付,巴西网友需要在平台上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钱才能够转到A公司。一般这里边涉及到贸易双方国家的支付牌照的问题,这就需要A公司找一个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了,对接这个平台的支付方式,而且这个平台一定要有巴西的支付牌照才行。这样才能无缝对接支付业务,巴西b端或者c端的网友客户才能通过这个支付平台把钱给到我们国内的A公司账户上。
现在的跨境支付平台都能承办很多业务的,首先一般会看客户是哪个行业,常见的比如外贸、旅游、电商、留学、结算等等。
跨境支付平台会根据业务类型给客服一些基本的目标市场调研信息。还拿巴西这个国家来举例,一般拉美地区都会用pagsmile这个第三方支付公司做跨境结算和支付,他们一般会提供一定的市场调研给客户,根据不同类型的客户对接不同类型的支付方式,比如电商类的公司适合用BOLETO、本地借记卡、本地信用卡、在线转账这些方式,pagsmile就会对接这些接口。同时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一般也都会提供实时汇率咨询和结算,人民币兑美元结算。
Ⅷ 跨境电商支付方式有哪些
我国跨境电子支付结算的方式主要有跨境支付购汇方式(含第三方购汇支付、境外电商接受人民币支付、通过国内银行购汇汇出等)、跨境收入结汇方式(含第三方收结汇、通过国内银行汇款,以结汇或个人名义拆分结汇流入、通过地下钱庄实现资金跨境收结汇等)。
跨境电子支付业务发生的外汇资金流动,必然涉及资金结售汇与收付汇。
(8)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体系扩展阅读
支付机构对参与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的客户采取实名认证制,严格审核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支付机构应通过有效方式核验银行支付账户开户人信息与客户身份信息的一致性者一致方完成支付。
支付机构仅对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跨境外汇支付服务,范围包括货物贸易交易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同意的服务贸易交易交易背景的跨境,不得开展无外汇支付业务。客户外汇备付金账户资金与支付机构自有外汇资金应严格区分管理,不得混用。自有外汇收支运用应遵循现行机构外汇管理规定。
支付机构可集中为客户办理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但应实现交易信息的逐笔还原轧差收付汇和结售支付,不得汇。机构应在日内办理结售汇业务据与户约定或实际交易情况,及时向客户支付,不得故意延迟支付。
支付机构在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服务时,可接受客户人民币或自有外汇支付客户向。支付机构划转外汇时,银行应要求其提供包含有交易金额、支付机构名称等信息的网上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经核对金额和支付机构账户名称后办理,并在交易附言中标注“跨境外汇互联网支付划转”字样。
Ⅸ 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 系统对接方式是什么意思
跨境支付牌照是国家外汇局发放给支付机构,允许其进行跨境电子商务内外汇支付业务的许可证容。
2013年3月,外汇局曾下发《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决定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地开展试点。允许参加试点的支付机构集中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
外汇局规定,试点支付机构为客户集中办理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货物贸易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万美元,留学教育、航空机票和酒店项下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
所谓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小额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交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所涉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
Ⅹ 跨境电子商务的管理体系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交易现状
1.跨境电子商务起步晚增速快
2011年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小额出口业务的总体规模超过100亿美元,虽仅占2011年全国出口总额的0.5%,但同比增速超过100%。2011年全国电子商务用户增至2.03亿户,若以2009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占全国电子商户总数13%来计算,则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达2369万户,从电子商务发展速度上分析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实际增长额应远高于上述测算额。
2.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将成为企业新的盈利点
Capgemini(凯捷咨询公司)、RBS(苏格兰皇家银行)和Efma(欧洲金融市场协会)联合发布的《2011年全球支付报告》显示,2013年全球电子支付交易额预计将达到1.6万亿美元,是2010年交易金额的近两倍。外贸电子商务发展的巨大空间及潜藏的盈利空间已引起国内涉外经济主体的关注。据有关机构统计数据显示,自2008年开始国内电子商务及支付传统细分领域的占比不断缩小,2011年网上支付在航空、电信等领域的总占比由2010年的72.9%下降为67.2%,经测算到2014年这一比例将下降到为48%。同时,随着2010-2011年各大电子商务平台在教育、公共事业缴费和保险、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应用上的积极布局,电子商务的国内支付领域格局将逐渐趋于稳定。面对激烈的细分市场竞争和海外电子商务平台的进入,跨境市场无疑是电子商务及支付的下一个争夺点。
3.跨境电子支付结算方式多种多样
跨境电子支付业务发生的外汇资金流动,必然涉及资金结售汇与收付汇。从目前支付业务发展情况看,我国跨境电子支付结算的方式主要有跨境支付购汇方式(含第三方购汇支付、境外电商接受人民币支付、通过国内银行购汇汇出等)、跨境收入结汇方式(含第三方收结汇、通过国内银行汇款,以结汇或个人名义拆分结汇流入、通过地下钱庄实现资金跨境收结汇等)。
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管理缺陷
虽然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的迅猛发展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利润空间,但是如果管理不当也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的管理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政策缺陷
(1)电子商务交易归属管理问题
从电子商务交易形式上分析,纯粹的电子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国际普遍认可归入GATS的规则中按服务贸易进行管理。对于只是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完成定购、签约等,但要通过传统的运输方式运送至购买人所在地,则归入货物贸易范畴,属于GATT的管理范畴。此外,对于特殊的电子商务种类,既非明显的服务贸易也非明显货物贸易,如通过电子商务手段提供电子类产品(如文化、软件、娱乐产品等),国际上对此类电子商务交易归属服务贸易或货物贸易仍存在较大分歧。因我国尚未出台《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及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法规,对电子商务涉及到的外汇交易归属管理范畴更难以把握。
(2)交易主体市场准入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能够突破时空限制,将商务辐射到世界的每个角落,使经济金融信息和资金链日益集中在数据平台。一旦交易主体缺乏足够的资金实力或出现违规经营、信用危机、系统故障、信息泄露等问题,便会引发客户外汇资金风险。因此,对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参与主体进行市场准入规范管理极其重要与迫切。
(3)支付机构外汇管理与监管职责问题
首先,支付机构在跨境外汇收支管理中承担了部份外汇政策执行及管理职责,其与外汇指定银行类似,既是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者与监督者;其次,支付机构主要为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提供货币资金支付清算服务,属于支付清算组织的一种,又不同于金融机构。如何对此类非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跨境外汇收支服务进行管理与职能定位,急需外汇管理局在法规中加以明确,制度上规范操作。
2.操作瓶颈
(1)交易真实性难以审核
电子商务的虚拟性,直接导致外汇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支付资金的合法性难以审核,为境内外异常资金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办理收支提供了途径。
(2)国际收支申报存在困难
一方面,通过电子支付平台,境内外电商的银行账户并不直接发生跨境资金流动,且支付平台完成实质交易资金清算常需要7至10天,因此由交易主体办理对外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较难实施。另一方,不同的交易方式下对国际收支申报主体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代理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交易主体,应由交易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依前所述较难实施;线下统一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支付机构,可以支付机构为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此种申报方式难以体现每笔交易资金实质,增加外汇监管难度。
(3)外汇备付金账户管理缺失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外汇备付金管理问题日益突显,而国内当前对外汇备付金管理仍未有明确规定,如外汇备付金是归属经常项目范畴或资本项目范畴(按贸易信贷管理);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收支范围、收支数据报送;同一机构本外币备付金是否可以轧差结算等无统一管理标准,易使外汇备付金游离于外汇监管体系外。
三、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管理体系构建建议
1.管理政策层面
(1)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业务范围和开放顺序结合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现状,建议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遵循先经常性项目后资本性项目,先货物贸易后服务贸易再至虚拟交易,先出口后进口的顺序逐步推进。提供跨境支付服务的电子支付机构应遵循先开放境内机构,慎重开放境外机构的管理原则,限制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外汇收支范围,暂时禁止经常转移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通过电子支付渠道跨境流动,做好对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登记及支付机构结售汇市场准入制度
一方面,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主体(除个人外)要求其必需在外汇局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进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登记制度。另一方面,对支付机构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业务范围、外汇业务监督等方面参照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标准,建立跨境支付业务准入机制,对具备一定条件的支付机构,给予结售汇市场准入资格。外汇局可在一定范围内赋予支付机构部份代位监管职能,并建立银行与支付机构责任共担机制,形成多方监管、互为监督的监管格局。
(3)适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外汇管理办法
将跨境电子外汇业务纳入监管体系,在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适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及电子支付外汇管理办法》,对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真实性审核职责、外汇资金交易性质、外汇数据管理、外汇收支统计等方面做出统一明确的管理规定。
2.业务操作层面
(1)将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主体纳入外汇主体监管体系结合当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理念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建议将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交易主体纳入外汇主体监管范畴,充分利用现有主体监管结果实行分类管理。一是跨境电子商务中境内交易主体为法人机构时,外汇局应依据已公布的机构考核分类结果,有区别的开放跨境电子商务范畴。电子支付机构在为电商客户办理跨境收支业务时,应先查询机构所属类别,再提供相应跨境电子支付服务。二是境内交易主体为个人时,除执行个人年度购结汇限额管理规定外,支付机构还要健全客户认证机制,对属“关注名单”内的个人应拒绝办理跨境电子收支业务。三是将支付机构纳入外汇主体监管范畴,实行考核分类管理。
(2)有效统计与监测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数据
建议要求开办电子商务贸易的境内机构无论是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均需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办理跨境外汇收支业务,对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的人民币、外汇收支数据需标注特殊标识,便于对跨境电子商务收支数据开展统计与监测。同时,在个人结售汇系统未向电子支付机构提供接口的情况下,同意支付机构采取先购结汇再由补录结售汇信息的模式。外汇局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数据的统计、监测、管理,定期进行现场检查,以达到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管理目标,增强监管力度。
(3)明确规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和申报方式
一是境内交易主体为法人机构的方式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应规定为法人机构,申报时间为发生跨境资金收付日,申报方式由法人机构主动到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二是境内交易主体为个人的方式下,建议申报主体为支付机构,由其将当日办理的个人项下跨境外汇收支数据汇总后到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并留存交易清单等相关资料备查。
(4)规范外汇备付金管理
明确规定电子支付机构通过外汇备付金专户存取外汇备付金。外汇局要规范外汇备付金专户外汇收支范围,将专户发生的外汇收支数据纳入外汇账户非现场监管体系进行监测。建议将外汇备付金按资本项下进行管理,收取外汇备付金的支付机构需定时向外汇局报送备付金收支情况,并将其纳入外汇指定银行外债指标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