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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犯罪防范

发布时间:2021-05-18 02:18:03

『壹』 电子商务都有哪些犯罪特点

电子商务时代的犯罪特点如下:1、犯罪全球化。2、法律机制的薄弱。3、经济诱惑力极大。4、一方面管理困难,另一方面漏洞也会层出不穷。5、攻击者专心于发现漏洞,攻破漏洞,并且手段愈来愈高。

『贰』 电子商务犯罪问题研究

随着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迅猛发展,其不良影响电子商务犯罪也日趋严重,对全球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危害极大,并给传统法律带来了许多困惑和挑战。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成为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关键。 一、电子商务犯罪类型的分析 电子商务犯罪是指电子商务领域中发生的。

1、利用电子商务洗钱。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虚假或真实的电子商务行为作掩护,利用网络银行结算的快捷性、客户身份识别的模糊性以及兑付保密制度存在的安全漏洞,采用匿名方式在电子商务系统中进行账户之间资金的非法转移。

2、利用电子商务逃税。电子商务活动通过网络完成商务协议,而后进行货物交付,使税收征管和监控失去直接的实物对象,难以进行征税。电子商务的便捷性、保密性使纳税人身份与交易细节的确定极为困难,也造成了传统的监控手段失灵,无法有效地进行税收监管。
3、利用电子商务诈骗。电子商务使人们能够轻松地进行商务活动,同样也使商务诈骗行为更易得手、更难追究。犯罪人可能假借电子商务名义,签订电子合同,在骗取被害人货款、定金后,便不履行或者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交货义务,甚至完全隐匿踪迹,无法寻找。
二、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在电子商务犯罪方面所面临的困境:
我国国务院于1994年2月18日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与其他一些相关的法律如《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形成了一个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 然而,我国刑事法在电子商务犯罪方面的规定却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如下:
1、刑法典中现有罪名的欠缺。电子商务犯罪不仅涵盖了绝大多数传统犯罪的客体,而且还突破刑法典的范围产生了一些新的犯罪客体。与这些新客体对应的新型犯罪,如通过互联网终端非法进入他人的计算机设施、破译他人密码、使用他人资源、利用互联网向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散布计算机病毒,或盗用网上客户支付账户等,在刑法中找不到相应罪名,必然造成对其处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要将其认定为此类犯罪还需要立法补充规定。另外,许多电子商务犯罪行为往往是两个以上犯罪构成的交织。例如电子商务诈骗的犯罪,显然构成诈骗罪;实施诈骗行为必然采取伪造、复制数据信息等手段,这就同时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对此应如何进行犯罪认定,是认定为一个还是多个罪名,认定为一罪时是否坚持“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也是需要认真加以研究的问题。
2、电子证据的效力。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电子商务犯罪中搜集到的证据大多可归为这一类型。目前,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类型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七种,电子证据还不是法定证据类型,这对于有关电子商务的刑事诉讼活动无疑是一个巨大障碍,给电子商务犯罪的认定造成了困难,但是将电子证据纳入法定证据类型目前尚不成熟。 能否将电子证据独立地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在证据方面的难点问题之一。

『叁』 电子商务中网络犯罪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主要有如下五类:1.电子商务盗窃犯罪;2.电子商务诈骗犯罪;3.侵犯商业秘密犯罪。4.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对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单纯攻击性行为。

『肆』 当前严厉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反犯罪对于国家经济建设有何重要意义

那有些电子商务的话,我觉得他们做的就非常的违法,我觉得这样做是对。

『伍』 电子商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哪些

1.电子商务面临的网络系统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系统是依赖网络实现的商务系统,需要利用Internet基础设施和标准,所以构成电子商务安全框架的底层是网络服务层,它提供信息传送的载体和用户接入的手段,是各种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的基础,为电子商务系统提供了基本、灵活的网络服务。


电子商务网络系统安全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部件的不安全因素。

(2)软件不安全因素。

(3)工作人员的不安全因素。

(4)自然环境因素。


2.电子商务面临的电子支付系统安全问题

众所周知,基于Internet平台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由于涉及到客户、商家、银行及认证部门等多方机构,以及它们之间可能的资金划拨,所以客户和商家在进行网上交易时必须充分考虑其系统的安全。


目前网上支付中面临的主要安全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支付账号和密码等隐私支付信息在网络传送过程中被窃取或盗用。

(2)支付金额被更改。

(3)不能有效验证收款人的身份。


3.电子商务面临的认证系统安全问题

1.信息泄漏

在电子商务中表现为商业机密的泄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内容被第

三方窃取;交易一方提供给另一方使用的文件被第三方非法使用。如信用卡的账号和用户名被人获悉,就可能被盗用。


2.篡改

在电子商务中表现为商业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问题。电子的交易信息在网络上传输的过程中,可能被他人非法修改、删除或重改,这样就使信息失去了真实性和完整性。假如两公司签订了一份由一公司向另一公司供应原料的合同,若赶上原料价格上涨,供货方公司篡改价格将使自己大幅受益,而采购公司将蒙受损失。


3.身份识别

在网络交易中如果不进行身份识别,第三方就有可能假冒交易一方的身份,以破坏交易、破坏被假冒一方的信誉或盗取被假冒一方的交易成果等,进行身份识别后,交易双方就可防止相互猜疑的情况。


4.蓄意否认事实

由于商情的千变万化,商务合同一旦签订就不能被否认,否则必然会损害一方的利益。因此,电子商务就提出了相应的安全控制要求。


(1)电子商务中面临的法律安全问题。随着国际信息化、网络化进化的不断发展,在电子商务领域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犯罪的案件与日俱增,其犯罪的花样和手段不断翻新。


(2)电子合同中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是在不同地点的计算机系统之间完成的。许多国家的法律要求必须有书面形式的交易单证作为证明交易有效和作为交易的证据;否则,这种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关于电子合同能否视为书面合同,并取得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效力,是各国法律尚未解决的问题,与传统书面文件相比,电子文件有一定的不稳定性,一些来自外界的对计算机网络的干扰,都可能造成信息的丢失、损坏、更改。


(3)银行电子化服务的法律问题。银行是电子支付和结算的最终执行者,起着联结买卖双方的纽带作用,但对一些从事电子货币业务的银行来说,犯罪分子伪造电子货币,给银行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


(4)电子资金转账的法律问题。电子资金转账的法律是个特殊问题,但是我国现行的《票据法》并不承认经过数字签名认证的非纸质的电子票据支付和结算方式。并且支付不可撤消,付款人或第三人不能要求撤消已经完成的电子资金转账。


(5)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的客体及交易的行为经常涉及传统的知识产权领域。


(6)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电子商务等新的交易方式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各种新的维权问题。随着科技进步,新产品的大量出现,消费知识滞后的矛盾也更加突出。

『陆』 在电子商务领域中,打击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正面临着现行刑法适用与立法空白问

电子商务只是商务渠道的改变,商业的本质并没有变,所以现行的刑罚仍然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回的经济犯罪答问题,但是由于商务形态的改变,给案件侦查和调查取证代理一些改变和困难,有弊也有利,就是电子商务容易将犯罪活动固定,比如逃税的金额、售假的金额这些都有据可查。

『柒』 未来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及预防措施

电子商务是互联网应用的重要趋势之一,也是国际金融贸易中越来越重要的经营模式之一,以后会逐渐地成为我们经济生活中一个重要的部分,安全是保证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目前大家十分关注的话题,下面将就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几个热点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怎么看待安全与发展的关系
谈到安全与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时,许多人都会认为安全更重要,而实际上在信息化发展的过程中,发展自始至终都应是放在第一位的,因为没有发展安全就无从谈起,没有发展就是最大的不安全。
从国内外的情况来看,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太快,致使其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跟不上,这是一个越来越突出的问题。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需要业界,特别是信息安全业快速地作出反应,否则安全方面的问题将会制约它的发展。现在不仅仅是发展中国家,就连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电子商务在很多领域还是没有像其它传统的商务那样发达,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安全问题。这就需要信息安全业的同行作出不懈的努力,不要因为安全问题而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如何看待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
在正确看待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时,有几个观念值得注意:
其一,安全是一个系统的概念。安全问题不仅仅是个技术性的问题,不仅仅只涉及到技术,更重要的还有管理,而且它还与社会道德、行业管理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
其二,安全是相对的。房子的窗户上只有一块玻璃,一般说来这已经很安全,但是如果非要用石头去砸,那就不安全了。我们不会因为石头能砸碎玻璃而去怀疑它的安全性,因为大家都有一个普遍的认识:玻璃是不能砸的,有了窗玻璃就可以保证房子的安全。同样,不要追求一个永远也攻不破的安全技术,安全与管理始终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安全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要想以后的网站永远不受攻击,不出安全问题是很难的,我们要正确认识这个问题。
其三,安全是有成本和代价的。无论是现在国外的B-to-B还是B-to-C,都要考虑到安全的代价和成本的问题。如果只注重速度就必定要以牺牲安全来作为代价,如果能考虑到安全速度就得慢一点,把安全性保障得更好一些,当然这与电子商务的具体应用有关。如果不直接牵涉到支付等敏感问题,对安全的要求就低一些;如果牵涉到支付问题对安全的要求就要高一些,所以安全是有成本和代价的。作为一个经营者,应该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作为安全技术的提供者,在研发技术时也要考虑到这些因素。
其四,安全是发展的、动态的。今天安全明天就不一定很安全,因为网络的攻防是此消彼长、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事情,尤其是安全技术,它的敏感性、竞争性以及对抗性都是很强的,这就需要不断地检查、评估和调整相应的安全策略。没有一劳永逸的安全,也没有一蹴而就的安全。
三、社会上对电子商务的需求有哪些
电子商务是用电子化的方式实现传统商务的模式或者说对传统商务的革命,它的发展需要以下几个必备的条件。
其一,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有广泛的认同。无论是现在的银行、证券也好还是传统的物物交换,社会认同是交易得以实现的基础。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必须有广泛的认同。
其二,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不能被假冒。也就是说必须要有足够的安全保障。
其三,能真正节省开支。人类从最原始的物物交换到一般等价物、到信用体制等等都是在不断地降低交易成本,如果我们引进电子商务不但不能减少成本,反而会使成本增加,就不会得到社会的认同。
其四,要求方便易用,这一点十分重要。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发展过程中最致命就是使用不方便。
其五,要能满足社会大众的商业心态。它可以是“实名制”也可以是“隐名”的(当然现在也正讨论怎么使存款“实名制”),原来的金融体系或经济体系的优势就在于既可以是“实名”的也可以是“隐名”的,所以发展电子商务时也要考虑这个问题,否则用户就没有选择,其发展就会受到阻碍。
社会对电子商务安全的需求简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信息要求真实和完整。因为无论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会觉得“隔山买牛”是一件心里没底的事情,因此都希望电子商务上的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
2.所有交易不能够抵赖,否则,生意就没法做了。这不但需要用道德和法律进行约束,更需要相关技术进行保障。如果总是发生扯皮或纠纷,再好的电子商务也会因此而黄掉。
3.支付和交易必须是安全而可靠的。目前,如何保障支付和交易的安全可靠是一个全球性问题,电子商务要有大的发展,就必须管好这些瓶颈。
4.用户或商家的身份在网络上能够被准确地识别。如果不能准确识别交易双方的身份,发生纠纷时就无法进行有效的仲裁。
5.能够保护个人隐私。对个人隐私的保护现在越来越受到重视,以前我们可能不太看重这个问题。越是开放,越是信息化,个人隐私越重要。
四、对电子商务现状的看法
现在,电子商务网站的经营很热闹,但其实也很艰难。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我国的电子商务虽然收益不佳的现状有望改观,但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问题还依然存在,安全隐患仍令人担忧。
从技术上看:首先是数据传输的速度太慢;第二是没有安全、可靠的结账方式,这严重制约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三是IT技术的发展速度太快,商务模式的形成和人们使用习惯的养成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虽然技术不断发展,但社会对技术的认同是有阶段的,这使得用户和经营者都难以消化,难以跟上这种快速发展的步伐;第四是难以及时处理用户的有关问题,开通一个网站,如果一段时间以后用户的反馈多了,网络的速度就会慢下来,这也许是线路本身的问题,但也存在技术处理的问题,目前尚没有解决的良策。第五是在安全保障上,难以防范现在的网络犯罪,特别是黑客的攻击。
从管理上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国内电子商务网站的数目太少、浏览电子商务网站的用户数量没有期望的那么多;2)电子商务网站的经营收益远低于预期,使有网络泡沫之虞;3)缺乏能适应中国国情的市场技巧。现在的电子商务网站动作的市场方式基本上是照搬美国的,在造势上不无奢华,但在收效上却无殷实,不充分考虑中国人的商业行为和方式,恐怕是难以成功的。4)网站运营成本太高。由于运行成本居高不下,再好的商业模式也不堪重负。5)收费困难。除BtoB稍好一点外,BtoC电子商务一直没有找到方便可行的收费方式。
从安全上看,电子商务的隐患,令人担忧,主要表现在:
1.网络信息安全在全球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我国也不例外。虽然有关电子商务安全的产品数量不少,但真正通过认证的却相当少。近两年,有将近20家有关电子商务安全的产品申请认证,但最后通过的非常少,这主要是因为不少安全措施是从网上“down”下来的,另外,不少电子商务安全技术的厂商对网络技术很熟悉,但是对安全技术普通了解得较少,因而他们很难开发出真正实用的、安全性足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
2.安全技术的强度普遍不够。国外有关电子商务的安全技术,虽然其结构或加密技术等都不错,但这种算法(无论是对称的还是非对称的)受到了外国密码政策的限制,因此强度普遍不够。这种技术用在B-to-C方面还勉强可行,但用在B-to-B上就显然不够。
3.电子商务网站的安全管理存在很大隐患,普遍难以经受黑客的攻击。这个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国内电子商务网站被攻击的事件较少并不表示是牢不可破,而是网站本身很小,没有多少可攻的价值。
4.电子商务仅仅局限于商务信息领域而没有深入真正的电子商务领域,这些因素的存在必将影响我国电子商务进一步的发展。
五、关于面向社会服务的CA中心
现在大家都在关注CA中心,从国外的发展看,认证应该是第三方的,政府干预最好少一些,只需作些必要的引导。在我国,最大的问题是多人过早地把CA认证看作是一种产业,把它当作生意来做,而过少地考虑到应该担负的责任。其实,面向社会服务的CA中心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首先要看建设单位是否具备管理能力,以及责任和义务是否很明确,一旦证书出了问题,各方的责任是否清楚;其次是看技术能力和运行条件,CA要为社会服务,能否保证安全可信,运转有效;这需要专门的技术能力和安全完整的网上认证技术体系。比如在炒股票时,如果认证的周期太长,别人已经成交了,你这里还堵着,那肯定不行。第三是看是否有足够的财力支持。没有数千万乃至上亿的投入,是无法面向社会提供可信赖的CA服务。第四是看整个CA系统和设施是否安全。总之,CA中心能否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不能仅凭自身的宣传,而是要通过“国家信息安全认证”。到目前为止已经通过认证的只有一家,还有其它几家也正在审查之中。主要的问题不在于能否发出证书,而在于能否保障证书的使用者的利益。
六、如何看待电子商务网站受到的攻击
刚才我们提到过黑客的问题,黑客的威力到底有多大?
目前,我国网站所受到黑客的攻击,还不能与美国的相提并论,因为我们的用户数、规模和级别还是处在很初级的阶段。如果遇到类似于DDOS的攻击时应该引起注意,但不必很惊慌,因为在目前的情况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停一两天所受的损失不是很大,毕竟业务量和交易额都还不大。从以往遭遇过的攻击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纯技术难以防范原始攻击方式。如果我们按照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去思考,不断的追求和更新安全技术,防火墙可以做得非常强,但如果黑客不去窃取信息或数据,而只是去阻塞网站,这种非常野蛮的攻击方式用单纯的技术是很难解决的,而要靠管理或其它的方法去防范。美国电子商务网站遭受那么大规模的攻击,虽然有技术方面的原因,但总的看来还是一个管理的问题,这里的管理包括网站的经营者要如何防止自己的网站被攻击,上网的用户如何保证自己的机器不会无辜地被别人利用,现在网上的安全补丁很多,但很少有人真正用它或不知道怎么去用。所以,在信息化发展的初期,管理比技术显得更为重要。
2.病毒比一般攻击更可怕。现在的病毒(包括恶性代码)破坏性越来越大。现在电子商务上的交易都是非时间敏感性的项目,所以时效性并不太突出,可怕的是病毒对数据的破坏。
3.从目前的情况看,危及电子商务的首先是病毒或恶意代码;然后是内部人员滥用计算资源,对此国外强调的比较多,国内强调的比较少,随着技术人员流动性增大,道德也有待提高;第三是黑客攻击;第四是用户数据的泄漏;第五是假冒的交易。
七、关于电子商务需要的安全技术与产品
目前,国内市场需要较大的网络安全产品还是防火墙,从国内外采购的数量来看,防火墙均居于首位的;其次是通信保密设备;第三是现在电子商务里面应用最多的客户机服务器中的安全模式;第四是局域网或广域网上的安全技术;第五是web安全技术;第六是灾难恢复技术,从银行和金融界的一些情况看,大家对这方面的重视还不够,普遍的电子商务网站对灾难恢复考虑得都不是很好,这也是迫切需要的。
八、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制约我国电子商务的因素主要有:其一是商业信息化程度太低;其二是交易过程不规范;其三是信用制度不健全;其四是技术发展太快,没有一定的稳定过程;其五是出现问题后客户去找谁负责。由于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和管理刚刚开始,有人开玩笑说“电子商务目前是个‘三无’行业:无法可依、无安全可言、无规可循”,当然这只有一定的道理,我国政府对电子商务的管理已经报上议事日程,各个部门都在抓紧制定推进电子商务的政策。
九、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建议
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建议简单地讲是“两高一低”,即:1)不断提高服务的安全性,否则会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成为发展的瓶颈;2)提高通讯的速度,否则电子商务就成了纯粹的电子广告而无法将商场搬到里面,许多东西我们无法看到,也更谈不上交易;3)降低成本,这不仅仅是降低硬件成本,特别是要降低通讯成本。因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反而高了就不正常。许多人都认为花那么大的投入去搞电子商务还不如去面对面地谈生意,打个电话许多货就发过来了,用不着去识别身份什么的。
电子商务安全管理的基本趋势似乎可用:“谁经营、谁负责”六个字来概括,也可以说是谁管理谁负责。这就强调业界要自律,要对安全问题承担责任。

『捌』 电子商务犯罪类型有哪些

主要有如下五类:

  1. 电子商务盗窃犯罪

2.电子商务诈骗犯罪

3.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4.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5.对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单纯攻击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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