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内外哪些学者提出了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带来的问题以及建议
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专 报告 你可以看下属http://wenku..com/view/cacc879851e79b89680226be.html
Ⅱ 急需2篇有关电子商务诚信 或电子商务现状的 外文文献 最好给出英文和中文翻译 著名作者和出版社 时间
http://www.ecommercetimes.com/
http://www.springerlink.com/content/12005203r8u50111/
Ⅲ 哪些学者是研究全球电子商务模式现状及发展趋势的。
李煜华来
美国洛杉矶加州大学源工商管理学博士
2007亚太最具创造力华商奖得主
香港资深社会工作者
23岁当选香港民选区议员,连任在十年,期间出任多项社会公职。
20世纪九十年代初毅然在国内创业,进入消费流通领域,并带领团队创造年销售额超过10亿的业绩。
进入21世纪积极推动“生产消费营销”的新消费观念,并致力倡导“善美人生”的人价值观。
现任斐梵国际(亚太)有限公司总裁,斐贝(国际)电子商务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加中妇女创业协会会长。
Ⅳ 有关研究政府和电子商务的学者有哪些他们有什么文献急用!!谢谢!!
UUUuu这类论文就是泛泛而谈,随便找几篇凑下就可以,我没有论文库的号,去淘宝的 翰林书店 店铺下载的,质量可以的。
Ⅳ 国内外学者对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研究的成果
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极其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行业、企业、消费者以及传媒各方通力合作,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采用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实现。在电子商务的参与者中呼唤诚信,树立诚信观念、规则意识,使电子商务的参与者意识到,诚信是立身处世之本,是电子商务交易的基本要求,同时诚信、信用是一种财富,是一种不可替代的竞争力。培养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要从培养人们的信用消费习惯入手,让更多网民接受电子信用支付手段,积累良好的信用记录,为日后的信用消费提供便利。参与电子交易的各企业,要逐渐形成自律性的行业规范和商业准则。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将极大地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
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现状及问题对策研究
在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因素当中,诚信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由于电子商务面对的是一个虚拟的平台和交易对象,所以更加容易产生诚信问题。虚假交易、假冒行为、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这些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健康的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很快,尤其美国的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大约占到全球的一半,其在诚信体系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现状
从90年代末期到现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我国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已经有了较大的进步。主要形成了下面一些层面的信用体系:
1.电子商务企业构建的第三方担保制度。
电子商务信用一般有网络身份证、信用评级、网络信用担保、第三方担保几种形式[1],而第三方担保则是我国电子商务企业采用最多的一种形式。一些著名的电子商务网站纷纷建立了第三方担保制度,如易趣的“安付通”、淘宝网的“支付宝”、e拍网的“一拍通”等等。如表1:
支付工具安付通、贝宝支付宝一拍通
网站易趣淘宝网、阿里巴巴中国站 e拍网
第三方构成易趣联、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淘宝网、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 Sinopost公司
总的来讲,他们的原理是基本一样的:由网站本身和商业银行或企业组成独立的第三方;参加交易的买卖双方通过第三方完成交易。同时,对于严格按流程操作后由于其他各种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各电子商务企业也推出了相应的赔偿制度,如易趣网的“安付通保障基金”、淘宝网的“全额陪付制度”等以配合其信用制度。
2.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
其实,无论是易趣、淘宝网、e拍网还是其他电子商务网站,它们的信用评级体系都大体一致的。
从上可以看出,参加评级的主体是参与交易的双方根据交易情况对本次交易方选择好、中、差评。这个评价将永久记入对方的信用记录里面。如淘宝网的会员等级可由15个级别构成。当然,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相应地制定了其他规则予以补充。
同时,各个网站还推出了论坛,使大家参与讨论、交流经验来杜绝诈骗。
3.电子商务企业内部的调解机制和企业诚信联盟的建立
各大电子商务交易网站都有类似于仲裁机构的协调机制,企业内部也设置了法律部门,交易双方发生纠纷后首先进行协调,协调不成再诉之法律。
企业诚信联盟是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创立的,其宗旨在于通过建立权威、公正的第三方资信评估平台,加强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2]。其发起单位有易趣、一拍、盛大、新浪、卓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电子商务法律、《电子商务世界》等21家电子商务企业、杂志、和银行。其主要职责是借助行业协会的权威性,建立并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督、失信惩戒制度;制订电子商务行业诚信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对企业电子商务评级制度;制订电子商务行业规范,监督电子商务诚信经营[3]。
二、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主要问题
美国的电子商务诚信体系是很先进的,除了完善的信用法律以外,它还有专门的信用中介机构来保证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消费者的信用[4]。比如美国最大的全球性征信机构邓白氏集团公司主要业务就是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对个人的信用评级则是由全联和益百利等机构负责的。
另外,美国的信用卡制度也为电子商务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信用保障。由于每个人都有相应的信用卡,其中记录了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号,而电子商务交易通过信用卡来结算,所有的交易都会被信用局记录。所以几乎没有敢利用信用卡在网上进行诈骗。
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信用体系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信用体系建设起步晚
美国的信用评级是已经发展到非常完善的阶段,而我国是2002年才启动上海咨询有限公司运营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在北京建立“信用北京”工程等信用项目。[5]2003年,部分行业才开始建立本行业的信用评级体系。而各个电子商务网站自身的诚信体系建设也不过是近两三年的事情。所以这些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已经起步,但远未完善。
2.信用体系覆盖面窄
从电子商务企业数量来看,是国内的一些知名的电子商务企业率先建设了第三方担保、评级制度,加入了网络诚信联盟,而还有很多的中小企业还没有在这些方面有所突破。而美国的信用评级则是覆盖了所有企业的。
从电子商务企业的类型来看,更多的是C2C型、B2B型企业建立了信用体系,可以看到这类网站相对容易从交易双方中脱离出来,作为第三方进行监督和保障。而B2C型企业,更多地被牵涉到交易中去,不可能充当交易者和监督者的双重身份。
从个人消费者来看,电子商务企业的评级制度只是针对在其自身的网站上参与交易的顾客,基本上是各自为营,因此缺乏普遍的约束力。而美国的个人信用评级和信用卡则是针对所有个人,适用于任何网站的。
3.第三方机构缺乏权威性
可以看到,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第三方机构主要是由网站本身和一些银行、企业构成或者干脆由第三方企业充当。比如淘宝网的支付宝平台虽然拥有很高的信誉度,但究其实质仍然是阿里巴巴旗下的公司,从理论上讲诚信风险依然是存在的。在第三方担保制度里,充当第三方机构的必须是由有着绝对权威的银行或政府部门组成,而有着利益关系的企业自身应该退出。
4.企业内部协调体系和企业诚信联盟缺乏强制力
企业内部协调机制不具备法律效力。协调中获胜的关键在于保留诸如聊天记录这样的电子证据,而目前我国的法律对这类证据并不认可,所以一旦调解不成,在法律上也很难界定。
尽管诚信联盟受到多数企业和广大个人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并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其职能大多是对电子商务纠纷的进行协调处理,缺乏行政效力和法律效力,这样可能使一些问题难以解决。
三、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对策
首先是信用评级制度和信用法律方面的进一步完善。由于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处在起步阶段,远远没有建立起美国那样的针对企业和个人完备的信用记录,这就给一些不良分子的不轨行为提供了空间。比如在某一个网站实施了欺诈,受到差评,换一个网站同样可以继续进行。而对于虚假交易、假冒行为、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等行为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的处罚款项。所以,只有当信用评级制度和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真正完善起来后,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需要政府、行业、企业长期的共同努力。
其次,增加第三方的权威性。对于已经实施了第三方担保制度的电子商务企业,应该实现第三方机构由银行单独承担的机制;而对于尚未实施第三方担保制度的企业,要尽快建立这样的信用机制;B2C型的电子商务企业,企业本身不能参与诚信的监督管理,更有需要与银行进行合作,由银行单独承担起第三方的职责。
再次,实现电子商务企业共享的信用评级体系。由于建成全社会的信用评级体系还有待时日,比较现实的做法是通过诚信联盟这样的具有行业协会角色的机构出面,将分散于各个电子商务企业的各自为营的信用记录进行数据合并。实现上网交易的企业和个人主体最终拥有一个在网上普遍适用的永久性的信用卡号,所有的网上交易都将被记录在这张卡中,成为主体信用等级的明确标识。
Ⅵ 关于国内外对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的研究
估计LZ是想论文吧,来这个嘛,源就像楼上说的,国内的没有 即使阿里巴巴的诚信通也不灵光 ,其实这种想象在中国比较特殊,因为人员的素质、中国法律的问题等等会让这些做电子商务的存在欺骗以赢取利润的行径,所以,你这些都是中国电子商务安全所存在的问题来的。
国外的诚信都把握的很好,很少说有欺骗什么什么的,这个尤其在国际信用上面,这个国外的诚信跟法律都比中国的成熟,所以,国外的诚信跟安全是比中国好很多的,但是这样的文献你想在中国找,很难的,最好上些国外的网站去看看,艾瑞对于这个安全跟诚信问题的调研做的还好,你找不到文献就去艾瑞上看看吧。
在中国,只要能够解决诚信、安全跟物流的问题,你就能够在电子商务做得比谁都还好,
诚信机制解决了 设想下 电商会达到什么境界?
电子商务领域的诚信问题是很难解决的 因为这个是双向的 供应商只能平台审核 采购商呢?怎么控制?只能由供应商自己把握 比如采用信用证等方式。
信息不透明 信息不共享是诚信体质构建的最大难题。
自己慢慢写吧
跟楼上一样的,如果你对电子商务有兴趣,也可以找我 65349355 学习就好,AD什么的就免了
Ⅶ 国内外有哪些专家和学者研究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为知情权。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对 商品和服务的有关真实情况进行全面和充分地了解。 对消费者来说,知情权是消费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它是消费者决定购买某种商品、接受某项 服务的前提。可以说,消费者产生某种消费欲望,以及真正实施消费行为,是建立在对该商 品和服务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之上的,因为任何一个消费者都不会花钱去进行一种自己一无所 知的消费,如到商店购买蛋糕,一般都得看看产地、价格、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 ,这便是对商品的了解过程。此外,由于商品品种繁多,每一种商品都有其独特的使用价值 ,以及与该使用价值相应的特点,即便是同种类型的商品,还区分不同的产地、牌号和生产 者,由此带来价格、质量等情况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而且在服务领域中,也不断开发出 新 的项目,因此,消费者不得不对商品和服务作一定的了解,否则,无法作出消费选择。还有 不同的性别、年龄、地区的消费者,在消费层次上有很大的不同,消费需求也不一样,如果 在不知悉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下进行消费活动,则往往与消费者的本来愿望相去甚远,达不到真正追求的消费目的。上述因素表明,保证消费者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有关情况并确保其 真实,是非常重要的。 从商业道德上讲,诚实信用是交易双方应遵守的基本准则。它要求交易者意思表示真 实,对与交易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不得作虚假的表示,以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只有这样才 能达到真正的平等交易。但在实践中,少数经营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消费者对商品和服 务的真实情况进行了解,主要表现为:①在交易过程中,对消费者的询问置之不理或不作明 确 答复。经常可以看到的是,当消费者向营业员询问某商品的情况时,营业员或者白眼相待, 不予理睬,或者一问三不知,使消费者得不到任何真实信息。②对商品和服务的有关情况根 本不作表示和说明或者作虚假的表示和说明。近几年最为突出的是鞋类商品,“三无”(无 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鞋充斥市场,导致消费者上当受骗,还有少数经营者为了引诱消 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对质量、价格、性能、用途、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作欺骗性的 表示和说明,使消费者产生误解。③在利用广告宣传商品和服务时,制作发布虚假或引人误 解的广告,使消费者在难辨真伪的情况下作出错误的选择,如有的广告使用超乎寻常的溢美 之词,夸大商品的使用性能,消费者根据广告所买的商品与广告的宣传完全是两回事。上述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由于商品和服务的种类不同,消费者对此所要了解的侧重点也不同,而且由于消费者自身 的消费知识结构不同,各自要了解的问题也不一样,这就带来知情权的差异性。但是,概括 地讲,对于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 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等有关情况; 对于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Ⅷ 国内外学者对于电子商务营销有什么观点
网络营销来作为一种有效源的直复营销策略,说明网络营销的可测试性、可度量性、可评价性和可控制性,国内外学者对于电子商务营销的观点如下:
首先国外电子商务和国内电子商务有很大的区别创新还是最重要的;
国外电子商务主要的是物流,国内是第三方合作等。
Ⅸ 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研究的研究背景、思路,研究意义
主要谈谈诚信问题,可以是b2c, b2b, c2c(c2c问题应该最严重,其次b2b、b2c)。说中国的话就简单内了,从国内诚信的大底盘说容不行,然后说些统计数据说个人是如何如何想的等等。。。
个人认为谈信用问题不然谈电子商务安全问题更有意义。安全技术也更好写,毕竟成型技术很多,漏洞也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