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电子商务未来发展方向趋势是什么
电子抄商务专业可以分为两个基本方向袭:电子商务经济管理类方向和电子商务工程技术类方向。经管类方向要求侧重掌握互联网经济和商务管理相关的知识与技能,工程类方向要求侧重掌握互联网技术和商务信息相关知识与技能
同时,电力行业也进行了电子商务化方面的一些尝试与实践。继2002年中国电力行业启动市场化改革之后,作为电力行业主导者的国家电力公司在“十五”规划中提出:“依靠科技进步,搞好电力信息化,推进电力企业现代化进程”,从而拉开了电力信息化的帷幕,电力行业的电子商务应用渐显端倪。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电子商务人才需求的上升,以学院或高校为单位的电子商务教育陆续展开。起初的尝试性教育多采取公共选修、专业选修课的形式,也有少数学校在本科高年级开设电子商务方向或电子商务班培养具备现代管理和信息经济理念,掌握信息技术和电子服务综合技能,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知识结构,具备一定的互联网创新创业素质,能适应现代社会商务运营、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专业人才
Ⅱ 上海有哪些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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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的职能
由于电子信息网络在商务活动的日益广泛的应用,全球电子商务发展迅内猛,它不仅容改变着传统的商务模式,而且对产业间的融合与经济、与经济结构的调整产生极为深刻的影响。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们改变商业环境、促进经济增长,对应经济全球化挑战的战略措施。
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是上海实施全面推进城市信息化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本协会目的是通过内部自律机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行业有序、规范的发展。同时,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及时把政府的指令、政策、法规、行业导向等传达给会员单位。把会员单位对行业建设的要求、企业共性问题等上报政府;协助政府在国民经济战略方针部署下规范市场,做出正确的决策。
电子商务的发展是需要推动的,协会在政府的支持下大力推动上海市电子商务发展,并带动跟电子商务相关的如诚信建设、现代物流、电子支付、数字认证、信息安全等。总之,协会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保障行业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面为会员服务的行业组织。
Ⅳ 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SHANGHAI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SECA。)
第二条 本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精神组建,为本市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含在本市注册的外资、中外合资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服务、自律、代表、协调。通过服务会员单位,行业自律,代表行业整体利益,协调与会员有关的事务,促进上海市电子商务的健康和规范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本协会同时接受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和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协会的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就发展电子商务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制(修)定有关电子商务的政策、法规、标准,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二)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基本情况调查,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及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制定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学术交流;推动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开展电子商务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四)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组织或参与国内外电子商务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推广适合中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新技术;
(五)指导企事业单位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参加有关电子商务认证及质量监督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
(六)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推广网上创业;
(七)积极开展协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根据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委托,为电子商务投资开发项目、可行性方案等提供论证与咨询;
(八)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电子商务书刊、声像资料;
(九)完善行业规约,禁止不正当竞争,维护知识产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完成政府或会员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技术交流、咨询培训、中介服务、举办会展、出版资料、承办政府等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八条 本协会活动原则:
(一) 本协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本协会开展活动,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三) 本协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以举办的经营实体名义开展活动,则不与本行业内的企业争利;
(四) 本协会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集中制”和“自主办会”原则,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协会的会员是单位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组织;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承认本协会的章程。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由本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先获得本协会出版的有关书刊和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声誉与利益;
(二) 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 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 主动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协会递交书面函件,并退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由本协会组织且必须参加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被除名会员如对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诉,由理事会审理并作出答复;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申诉,理事会难以决定的,可以建议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海市社会服务局、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审查并经市社团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或者罢免理事;
(三) 审议决定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协会更名、协会终止等重大事项;
(六)需要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须指定会员代表一名,代表会员参加会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会员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总数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理事会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应当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召集会员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 选举或者罢免本协会会长、副会长;
(四)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的聘免;
(五) 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消;
(七)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十) 决定会员的除名;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理事由理事会提出,须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员大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职权、理事会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职权并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理事会的会议纪要应当由出席理事当场审阅、签名。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机关中也无现任公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在本协会行业内有较大的影响或较高的声誉;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协会会长、副会长: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且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满5年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在国家机关中有现任公职的。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的届期相同,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理事会工作,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协会秘书长人选;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 本协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其任职条件参照第二十六条。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应当是专职人员,人事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秘书长接受理事会领导,严格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秘书长应为专职人员。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制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收入来源:
(一) 会费;
(二)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三) 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按照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资产来源属于政府资助及者社会捐赠的部分, 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使用资助、捐赠的有关情况,并公开接受资助人、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与资助人、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的,必须按照捐赠协议中约定的用途、方式、期限使用。本协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资助人、捐赠人有权要求本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 终止和程序及废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二)发展与上海市电子商务发展相关的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协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用于公益事业,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8年5月21日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Ⅳ 上海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相对饱和,竞争激烈,地价高昂,成本无优。依傍杭州,第一电商,如果你想找到突版破点,你需要有好货源这权个核心竞争力。
据统计,上海市电子商务交易额2003年达到五百零四亿元,较上年增长近100%;2004年交易额超过七百四十亿元,增幅为47%。目前电子商务的交易额已经达到上海市商品零售总额的一成以上,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民众享受到电子商务带来的便利。/>/>与此同时,企业间交易份额从2003年的85%下降到2004年的70%以下,而个人为主的纯网络交易则在一年之间上升了三倍,从2003年的10%提高到去年的30%以上。专家认为,这显示电子商务在民众生活中得到快速普及,也将为电子商务今后的持续高速增长提供了保证。
Ⅵ 上海威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威库是一家致力为客户提供全面、一站式电子商务方案的运营商,业务内包括品牌策划、产品容规划、数字传播推广、电子商务运营销售,及线下渠道分销、会员营销管理、CRS技术的解决开发,是唯一一家能够将广告与电商结合的公司,威库电子商务拥有经验丰富、具有敏锐市场洞察力的高级管理团队,都具有丰富的品牌营销及数字营销经验,能为客户奖品牌的投资创造收益,在中国电子商务和移动商务中获得领先品牌地位。
法定代表人:陈一枬
成立时间:2014-06-30
注册资本:184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00040074014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昌徐路88号4幢103室
Ⅶ 上海有哪些电子商务相关园区
3131创意园、上海智力产业园、上海电子商务创新港、上海天地软件园等很多的,你可以上网查一下
Ⅷ 电子商务的外部环境有哪些
电商行业外部环境分析
一、国家电商发展战略
近年,政府出台了一些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举措,列举如下。
战略规划十二五规划:
将电子商务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措施
商务部:商务部于2013年11月21日发布了《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并推出十大措施促进电商发展。
海关:2013年,海关全力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积极探索适合跨境电
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和监管措施,提出了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等4种新型海关通关监管模式。
江苏省:江苏省商务厅鼓励示范城市在相关政策、法规、税收发面先行“试水”,建立完善的产业政策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以及产学研用协同机制。
浙江省:浙江省、市、县(区)
三级政府机构已准备在2014 年推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产业发展;浙江省政府先后已出台了 3 个电商方面的专门文件。浙江省还将在电商人才培训、行业统计、电商标准体系建设及电子商务立法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上海市:上海市电子商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已经推动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和新型贸易现代化专项工程实施管理细则》、《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等配套政策,为相关企业“触电”提供了完善的机制和政策保障。
广东省:省政府2012 年以来提出《广东省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
二、中国特别是长三角、珠三角电商发展状况中国整体发展状况
交易规模:截止到2013年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0.2万亿,同比增长29.9%。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8.2万亿元,同比增长31.2%。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8851亿元,同比增长42.8%。
区域分布:
排在前十的省份分别为:广东省、江苏省、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福建省、四川省、湖南省。
从业人员:截止2013年12月,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35万人。目前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680万人。
细分领域:2013年电子商务市场细分行业结构中,B2B电子商务占比80.4%;网络零售交易规模市场份额达到17.6%;网络团购占比0.6%;其他占1.4%。
长三角发展状况
上海市:2013年上海电子商务交易增速明显,交易额突破10000亿大关,占全国交易总额的10%,同比增长高达35%。其中,网络购物(B2C/C2C)交易额1928 亿元,同比增长74.5%。B2B交易额8632亿元,同比增长28.6%。与其他省市网络购物交易额占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的“大头”相比,上海电子商务在B2B上的优势显然更明显,B2B的交易额占比超过八成。因为随着制造业服务化进程加快,制造业成为上海电子商务应用的最大行业,钢铁、有色、化工、汽车等大宗商品电商平台贡献度逐年增高。2014年,上海将继续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步伐,着力聚焦大数据应用、移动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
浙江省:2013年,浙江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6万亿元人民币,其中,网络零售总额3821.25亿元,同比增长88.48%;全省在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开设各类网店约139万个,同比增长54.44%;网络零售过亿的企业达100多家。近年来,在浙江省政府的政策引导推动下,浙江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快速扩大,应用程度不断普及,经营业态日益丰富,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已经成为浙江经济的重要增长点。诞生了阿里巴巴、淘宝网、网盛生意宝等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2014年,浙江将组织5000家实体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杭州市是“中国电子商务之都”,拥有全球最大的B2B 平台、C2C 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及一大批全国领先的行
业电子商务平台,浙江也因此成为了中国电子商务大省。
江苏省:江苏省是中国经济发达的省份之一,也是较早实行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地区。依托长三角的地缘优势和发达的水运网络,江苏省一直是外贸大省,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国内国际贸易开辟了新的发展道路。线下与线上交易起头并进,是江苏发展电子商务的一大特色。这种线上线下的模式支持购物中心、连锁企业建立有实体支撑的网络交易平台,销售渠道更加开阔。为提高产业集聚能力,省厅鼓励建立中心商区电子商务公共平台,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综合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和专业化服务。
截至2013年,江苏农业电子商务平台数量已超过9000个,开展电子商务的市场主体达到3856个,通过上网发布信息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金额3252480.8万元,通过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金额1322495.1万元、通过自建营销网站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金额1115500.8万元,合计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金额5690476.7万元。
珠三角发展状况:
广东省:2013年,广东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2万亿元,增长33%;广东商家在天猫上的交易额突破600亿;天猫“双十一”广东以33.748亿元的总成交额勇夺“中国网购第一大省”。电子商务的热潮掀开了一个新的消费时代,成为刺激社会消费必须依靠的蓬勃力量,更成为推动广东消费兴旺的生力军。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着力强化电子商务基础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提升研发创新努力,不断加强推广应用,特别是在2012年8月以来组织实施了广货网上行的大型活动,大力培育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传统企业上网触电,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广东省电商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但是大平台不多。而广东电商企业的发展也将逐渐由粗放增长走向国外成熟的发展模式,由价格战逐渐走向以服务为主导的增长方式,注重顾客体验,提升管理效率。
三、电商发展趋势
世界各地电商发展趋势和市场竞争特点
1.移动流量和销售将继续增长。在2014年,在线流量和通过移动设备下订单的总数的比例在全球的每一个市场都将增长。
2.品牌厂商将越来越多地指望市场进行在线销售。2014年,品牌厂商将继续向市场迁移以扩展其在线市场份额和比较快地实现营收增长。
3.全球各地的零售商需要规划关键的在线购物日期。向新的全球市场扩张的美国和欧洲的品牌厂商必须像在自己的家乡市场一样规划关键的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日期。
4.随着厂商和零售商为品牌厂商提供新的优惠条件,进入新市场将更加容易。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品牌厂商向新的全球市场扩张的时候,越来越多的运营商将成为一个单个的联络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