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6年力挺农村电商,国家都有哪些政策支持
YiShop电商系统:
农村电商将成政策支持重点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副司长聂林海在会议期间介绍,电商向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延伸的高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电商的新增长点。
资料显示,全国各类涉农电子商务网站已近30000家。2014年我国农村网络市场规模达1800亿,此外,农产品在网上销售额1000亿。
聂林海透露,下一步农村电子商务的力度将放在农产品进城。“农民的农产品不仅可以卖出去,而且可以卖更好的价格,只有农民赚更多的钱才有能力消费。”
梳理今年出台的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可以发现,在国务院层面,今年已经发布有关电子商务的六个文件:国发24号文《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40号文《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46号文《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2号文《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77号文《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以及国办发78号文《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指导意见》。
国家将给予农村电商的各项支持
1.鼓励社会资本、供销社等各类主体建设涉农电商平台。
2.鼓励农村商贸企业建设配送中心,发展第三方配送等。
3.严打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大力培养农村电商人才。
4.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网上支付、供应链贷款等产品,简化小额短期贷款手续,加大对电商创业的信贷支持。
② 如何看待 2016 年 4 月 8 日起实行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
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4日发布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发展。----立轩老师
③ 2016年跨境电商即将迎来的政策法规有哪些
摘自:YiShop电商系统
1.电子发票全覆盖电商征税:
我国2016年将实现所有发票版的网络化运行,权推行电子发票电子底账,实时采集、存储、查验、比对发票全要素信息。专家表示,采取以上举措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将显著提高征管能力,也将为电商征税清除技术障碍。
2.我国进出口关税部分降低: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其中,2016年将适度扩大日用消费品降税范围,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进口关税税率相对较高、进口需求弹性较大的箱包、服装、围巾、毯子、真空保温杯、太阳镜等商品的进口关税。
④ 2016电子商务行业现在怎么样
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电商人见证了一个个令人兴奋的历史时刻。仅在“双十一”当日,淘宝天猫销售额超过912亿元,比去年多出400亿元;而京东商城销售额是五年“双十一”的总和,突破400亿元。在2016年伊始,我们可以预见今年仍将是电商大步跃进的一年。而随着移动端购物和跨屏购物增长迅猛,想在2016年做成功的电商,我们必须关注以下七大不可忽略的趋势与应对策略。
一、跨屏购物趋势愈加显著
如今,半数的电子商务交易都是通过多台设备完成的,并且这一数据在2016年有望超过50%。对此,零售商们需要重新规划线上购物体验,以应对这一新趋势。
应对策略:电商广告投放应该覆盖各个设备渠道,充分利用移动端和桌面端。
二、智能手机端的交易将持续增长
现在,手机是大多数消费者的首选购物工具,尤其当下大屏智能手机使得移动购物更加便捷。用智能手机替代平板电脑或台式机购物的消费者数量正日益增长。
应对策略:优先采用移动APP渠道战略;优化手机购物体验。
三、在大型网购时节,电商交易量将继续增长
据发布的数据显示,在购物节的网购热潮在2016年将更为显著。
应对策略:电商需要重新调整在大型购物节时线上和实体店战略;在年度销售高峰时,相较于实体店,线上及实体复合型零售商将有望实现更大的销量。
四、零售商将连接消费者在线上及线下的接触点
当下,很多顾客在光顾实体店之前都会预先在网上浏览一番,对零售商而言,理解消费者的预先的线上行为尤为重要。据谷歌统计,每10位使用智能手机的消费者中,就有8位会在实体店内使用手机辅助购物,即便大多数人最终会在POS机上完成购物。
零售商正开始通过APP接触顾客,并且也在收银处使用Beacons及其它技术关联到顾客邮箱或者会员信息,从而更好地了解顾客的购物过程。
应对策略:电商在投资这些技术时,应当确保拥有专业技术和运营资源,从而实现与顾客的实时互动。
五、市场营销将由“设备为本”转向“以人为本”
虽然模糊匹配和精准匹配现今均已可行,但跨设备的互联仍处于起步阶段。
2016年,营销人员将营销投入放到关注消费人群是如何通过设备、发布商平台以及IT环境来接收信息。我们也将看到越来越“以人为本”的市场营销。
应对策略:消费者不会单独从设备、浏览环境,或是发行商平台角度来考虑消费渠道,所以电商们也不必如此去考虑。电商需要做的是调整营销团队架构,充分了解消费者的意图并实现销售突破。
六、广告更具关联性而非侵入式
传统的横幅广告日渐式微,这在移动端尤为明显。消费者期望看到的是非侵入式的广告以及个性化的内容,广告主自当如此进行广告推送。同时,广告屏蔽功能也会促使广告往非侵入式的方向发展。好消息是,根据数据显示,75%的用户并不介意接收到非侵入式广告。
应对策略:电商广告应该向关联化、非侵入式趋势转变,与消费者切实互动,消费者也会报以更高的广告转化率。
七、即时发货热度持续上升
消费者对于到货速度的要求越来越高,电商们对订单的配送也格外关注。很多电商平台等都已经纷纷推出了快件当日达、次日达服务。
⑤ 国家对跨境电商有什么政策支持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政策:我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将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贸易的监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也明确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这也意味着从检验检疫这块已经为进口电商打开了一道“口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
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5)2016年电子商务政策扩展阅读: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⑥ 我国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颁布时间
电子商务类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1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06年6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3月);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2007年12月);
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2008年4月)。
(6)2016年电子商务政策扩展阅读: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和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消费者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收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
⑦ 2016年最新跨境电商税收政策有哪些
目前,合理数量、个人自用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对关税与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三税合并征收,这样税率则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比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通过邮递渠道进境,其中交易有着贸易属性,全环节仅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国产货物的税负和贸易进口货物,使得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根据货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关税。
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根据货物征税的同时,在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这个政策也会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以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那么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关税税率暂设为0%,暂根据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对于完税价格如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根据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以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相关部门会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且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