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长沙市商务局的直属机构
长沙市市场服务中心
长沙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办公室
长沙市人民政府牲畜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沙市步行商业街管理服务中心
『贰』 关于长沙市农改超计划
长沙县优之农生鲜市场、望城县郭亮北路的佳惠超市、长沙左家塘南天生鲜超市、长沙河西星电华银旺和超市、长沙市天心区南湖路生鲜超市、天心区黑石渡农改超市、岳麓区全多乐生鲜连锁超市、赤新路农贸市场。
我知道名字的也就这么多了,其实自长沙市启动农改超项目以来,市内大部分大型农贸市场基本上已经实现农改超了。。。
谢谢,望采纳。。。。
『叁』 长沙本土有什么好网站没
有的啊,比如维平网就不错啊
http://www.veping.com/
维平网已经成为省内三强之一,受市领导亲自视察。2009年1月5日,市商务局甄选了维平网、友阿集团、快乐购三家企业为代表,就2009“福满星城”购物消费节活动的推动情况进行视察。2009“福满星城”购物节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营造和谐繁荣节日市场”为主题,自2008年12月22日启动以来,各项活动均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上午十点三十分,长沙市商务局毛副局长、电子商务处田处长等领导一行来到维平网。在维平网总裁贺卫平先生的陪同下,参观了维平网的市内仓储中心,听取了维平网总裁贺卫平先生的规划后,对维平网的发展深度认可并寄予高度厚望。潇湘晨报,长沙晚报,星沙之声、长株潭频道,都市频道等媒体对整个流程进行了全程报道。
我第一时间回答,分给我吧~~
『肆』 长沙市商务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组织、机要档案、综治维稳、信访接待、电子政务、行政后勤等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协调局机关各处(室)工作;负责全局重大事项和决策的督办;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市商贸发展资金、外经贸发展资金和招商引资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我市商务事业支持资金的综合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监管。
(二)政策法规处(市场秩序处)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进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全市商务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研究、宣传和实施;负责全市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改革、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律法规培训;指导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三)综合调研和宣传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商贸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负责局大型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商务系统信息统计分析、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内外贸经济学会工作。
(四)外商投资促进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外商投资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意见建议;负责制定全市对外招商活动规划;负责招商引资宣传资料的制作;组织参与国家、省级和承办市级招商活动;负责招商引资客户库建设;负责境内外招商活动的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外来投资者的接待、洽谈和考察等组织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全市高新技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招商引资中介人的认定和奖励实施;负责管理以市政府名义聘请的商务顾问和全球招商代理。
(五)外商投资管理服务处
负责核准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与分立等);负责审核上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及法律、规章规定应由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重大变更;负责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牵头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产品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企业的确认和考核;负责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和合同利用外资年度计划的制定及考核;负责全市外商投资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咨询和跟踪服务;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负责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侨企业)的审批(备案);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投诉、协调工作;负责市外商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及协调;指导长沙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相关工作。
(六)国内经济技术协作处
负责加强国内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研究全市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方针和政策并提出建议;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开展横向经济技术协作、内联引资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合作、境内招商以及资金、物资、技术和信息交流合作等有关工作;加强市场开拓的调查研究,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的内联引资经贸洽谈会和以开拓市场为主要内容的展销活动;负责编制对口支援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国内友好城市和市外对口支援的相关工作。
(七)项目处
负责全市招商项目的开发、策划和包装,定期发布招商引资项目资料;负责重大商务活动签约项目的调度,跟踪签约项目的履约情况;负责市级以上重大商务项目的申报、调度;负责商务项目库的建设与维护,对重大商务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督和协调;负责项目工作的考核和评价。
(八)对外贸易处(反垄断处)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负责协调全市进出口通关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研究和推广各种国际贸易新方式;组织和协调全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进出口贸易交易会、展销会和洽谈会的工作;提出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和上级拨付的外贸专用资金使用管理意见;指导协调外经贸企业的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外汇和出口退税工作;负责市内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负责全市进出口结构优化和出口基地建设;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负责全市进出口业务调度和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协助上级商务部门做好反垄断立法、反垄断调查、反垄断裁定结果的监督实施等工作,配合做好产业损害调查工作,联系进出口商、协会工作。
(九)加工贸易处(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规划,提出加工贸易招商引资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负责全市各类企业进出口加工能力的审核;负责加工贸易项目合同的办理;负责全市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的指导和协调;负责全市加工贸易进出口统计、分析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结构的优化、产业联系机制的实施;负责全市科技兴贸工作,加强贸易与产业联系的工作实施;负责全市机电进出口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各类资金支持项目的收集、筛选、汇总和上报;承担长沙市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对外经济合作处
贯彻落实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市内企业境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取得经营资格、对外援助项目境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负责全市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初审、监督检查和外派劳务秩序的规范管理;负责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和分析;组织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申报上级专项资金。
(十一)市场运行调节处
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的监测、分析;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和落实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风险储备和市场调节;指导全市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善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标准和认证体系;负责肉类、蔬菜商品流通方面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副食品风险调节基金和商贸发展资金的使用。
(十二)行业指导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等)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贯彻国家、省和市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的等级评审、资格认定以及从业人员劳动技能、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和鉴定工作;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和内贸代理制等流通方式,指导商品流通业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管理工作。
(十三)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全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区、县(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负责核准上报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按有关规定对全市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成品油、直销、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含二手车)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长沙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汽车更新报废回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酒类监督管理处(长沙市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
负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酒类商品生产流通和酒业结构的调整及行业规划的制定;负责酒类批发、零售许可等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范围内酒类展览和促销宣传活动的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活动;承担长沙市酒类产销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长沙市酒业协会的相关工作。
(十五)药品流通管理处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全市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市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药品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和业务信息报送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六)服务贸易处(商务服务机构指导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贸易、服务对外承包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服务贸易及促进工作;负责全市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服务对外承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及国内外市场拓展工作;负责全市服务对外承包产业的统计和综合分析;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技术引进和技术、软件产品的出口工作;负责全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和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工作;承担长沙市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长沙市商务服务机构(单位)和服务外包协会相关工作。
(十七)现代物流处
负责拟订促进全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物流企业标准化评估;指导协调全市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和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全市重点物流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培育和建立现代物流市场体系,探索现代物流管理模式,组织物流企业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物流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物流管理人员的培训,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和市场形势分析等;承担长沙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长沙市物流协会的相关工作。
(十八)电子商务管理处
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电子商务产业的统计和综合分析;指导服务全市商务企业和商务系统的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网上招商、网上洽谈等工作和网上贸易的指导;负责全市商务门户网站、商务公众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商务信息平台的管理。
(十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培训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备案人员的办理;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选派从事外经贸业务的出国人员和驻外机构工勤人员;负责经贸出国人员的培训。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伍』 长沙市商务局的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劳动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初审、监督检查和对外劳务管理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职责。
(四)增加指导全市的招商引资工作职责。
(五)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加强二手车评估机构、商业特许经营、直销企业网点监督管理。
『陆』 长沙市商务局的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0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21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
『柒』 长沙市商务局的其他事项
(一)市商务局与市发改委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改委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改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管理由市发改委组织实施。
2、境外投资管理。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进行核准的初审。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市物流行业发展工作,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市发改委负责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
(三)关于药品流通管理职责的分工按《关于明确药品流通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4号)文件执行。
(四)关于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职责的分工按《关于进一步落实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职责分工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108号)文件执行。
(五)关于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职责的分工按《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105号)文件执行。
(六)长沙市人民政府牲畜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人民政府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是市商务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七)成立长沙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为市商务局直属的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定编15名。
(八)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捌』 哪里能看到015湖南长沙市商务局招聘4名政府雇员简章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湖南长沙市商务局招聘4名政府雇员简章:
长沙市商务局是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商贸流通、现代服务业、特种行业管理、口岸管理、综合事务等日常工作。为大力引进现代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努力提升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经长沙市编制办核准,长沙市商务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中级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创新机制、精简效能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办法
1、合同管理:聘用的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编制,由长沙市商务局与雇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合同中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
2、薪酬及福利:政府雇员的待遇实行佣金制,佣金包含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和个税,工资由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保险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缴纳,由长沙市商务局委托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机构为雇员代扣代缴。中级雇员佣金每年6-10万元,工资数额根据所聘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予以核算。
三、报考资格
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综合素质优,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6、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报名(在读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2015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2015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长沙市商务局政府雇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登录长沙人才网(www.cshr.com.cn),按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彩色相片,同时还须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如有发表的论文或相关工作业绩的证书、证明也可一并提供)同时上传。
3、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上午9:00— 2015年8月16日下午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8月10日上午9:00—2015年8月17日上午12: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8月21日上午9:00—2015年8月22日下午17:00。
4、考生报名后由长沙市商务局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市商务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6、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六、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8月23日(星期日),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成绩占40%,专业知识成绩占60%合成(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查询时间暂定为2015年8月31日—2015年9月1日,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如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可于2015年9月 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至长沙市商务局人事处(长沙市政府一办公大楼10楼1003房间,电话0731-88668010)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复印件),并于 9月4日(下午14:30-17:00)到长沙市商务局人事处领取查分结果。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七、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于2015年9月7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商务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具体面试方案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下简称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九、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十、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由长沙市商务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一、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长沙市商务局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二、聘用与合同签订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长沙市政府雇员雇用合同书》。
点击下载>>>
附件一:招聘岗位及条件.doc
附件二:长沙市商务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doc
更多湖南省事业单位考试信息及备考资料见:湖南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www.zgsydw.com/hunan/?wt.mc_id=bd11862)
长沙市商务局
2015年7月16日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