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全球电子商务的兴起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我国的对策)论文谁有资料
中国利用电子商务促进对外贸易的策略
(一)电子商务在出口贸易中的效益体现
美商网总裁童家威在本届国际周“硅谷杰出华人论坛”上称,国内中小企业要做电子商务,目前最现实、最有效益的就是出口贸易。
在美国的许多商场超市,国内制造的产品比比皆是,但其价格却是国内价格的5至10倍,因为这是层层转手的结果。而电子商务可以避免这些环节。
目前互联网模式可分为三种,一种是内容模式,像雅虎、搜狐、新浪网等,以媒体的方式出现,以新闻信息为主要内容,又可提供娱乐、聊天之所,这类网站收入的来源是提高访问率以获取网上广告,属于“眼球经济”。应该说国内此类网站比美国落后了3~4年。第二种是社区模式,在国外已开始出现,比如关于“鞋”的网站,“钟表”的网站,满足网民的专类需求,这类网站目前国内还没有;第三种是整合模式。是针对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这种网站是为买家、卖家提供第三方服务的整合平台。它使买卖双方在网上沟通、洽谈,同时为可能达成的贸易合同提供整套的一站式服务。
认为,整合模式在国内做产品外贸最有效,因为买家——外国商家上网,那么卖家——国内企业依靠这类电子商务网站就立刻可以做生意,从而实现企业与电子商务网站双赢。而如果电子商务立足于内贸,根据互联网相关调查,目前上网最多的是学生而非企业家和商家。
(二)开拓新的国际市场要求发展无纸贸易
开拓新的国际市场的途径比比皆是,唯独网络贸易成本低廉,发展迅猛,覆盖面广,是90年代兴起的一种国际贸易方式。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单靠传统手段搞经营已经远远不够。上网开拓新的国际市场已被全球大公司认为是成本最低而效率最高的经营手段。面对蓬勃兴起的网络贸易,我国的外经贸企业正在抓住机遇,制定对策,积极参与。现在已有不少企业在网上建立了站点,通过网络获取市场信息,并把自己的产品介绍出去。但这远远不够,还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出发,设计网络贸易的环境和模式,调整企业管理模式、信息沟通方式,将网络贸易与企业现有的经营规模相结合,为企业创造一个新型经营管理模式。第一,利用网络贸易对国际生产领域产生的影响,发展有利于数字化产品的国际贸易,推动金融、保险、电讯、影视、音乐、信息咨询、程序设计、工程开发、旅游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根据订单来组织生产、管理零库存。第二,利用网络贸易对国际消费的影响,及时了解国际市场的需求,以最快的速度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同时广泛收集市场对产品的反馈,及早调整产品结构。第三,网络贸易在发达国家已普遍采用,发展中国家在电子商务交易中还处于劣势。我国的信息网络产业虽在近几年有了很大发展,但离发达国家的水平还有些差距,因此,外经贸企业应急起直追,争取改变网络贸易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分配不均的现状。对于众多的中国外经贸企业,特别是近100万户的私营企业来说,网络贸易是企业开拓新的国际市场的必由之路。
因为中国正面对与世界经济多极化格局相对应的各种区域贸易网络,许多国家作为中国的贸易伙伴,90年代初就开始接收EDI方式的订单,如美国和欧盟大部分国家的海关则宣布,对于非EDI方式的报关请求推迟处理,或不再选择为贸易伙伴。可见,今后没有EDI就如同没有电话一样,没有EDI就不会有订单。为了加快我国全国外经贸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外经贸部于1996年2月成立了国际贸易EDI服务中心,1997年5月正式更名为“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并负责建设、运营及管理“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IBM公司与中软赛博公司联合开发的中国第一个超大型电子商务软件系统,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CCEC网络于1997年10月28日正式开通,并开始进入了实质性的操作阶段,揭开了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新篇章。综上所述,电子商务是科技发展及经济全球化的必然产物。由于它的出现,传统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论将发生重大变化,电子商务会创造巨大的效益和机会,会将市场的空间形态、时间形态和虚拟形态结合起来,将物质流、现金流、信息流汇成开放的、良性循环的环路,使经营者以市场为纽带,在市场上发挥最佳的作用,得到最大的效益。电子商务会创造巨大的效益和机会,带来一个经济更加繁荣的时代。
(三)迎接挑战的对策
对于一国的贸易发展来讲,电子商务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无论是机遇还是挑战,电子商务取代传统贸易方式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只有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才可能在21世纪贸易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赢得与发达国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机会。
1.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电子商务在一国的应用与发展有赖于完备的信息基础设施作为基础。目前,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的80%发生在美国,美国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是以其资金、技术的高投入和完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基础的。目前,美国已基本形成一个由地下光缆、海底光缆和通信卫星组成的海陆空立体化高速通讯网络。电子商务在欧洲的推行与发展也与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同步。1994年2月,欧盟委员会主席德洛尔宣布了建设欧洲信息高速公路的计划,这一工程预计为期5年,耗资850亿美元。欧盟各国在积极支持这一计划的同时,也加紧自己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欧洲信息高速公路及欧盟各国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了电子商务在欧洲的发展。在亚洲,电子商务发展得比较好的一些国家,如日本、新加坡、韩国等,也无一例外,都有较为完备的信息基础设施作为基础。与发达国家的高投入及密如蛛网的信息高速公路相比较,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上明显投入不足、基础薄弱。全国只有上海、天津等几座城市信息设施建设搞得比较好,形成一定规模。从全国的范围来看,我们在光缆铺设、电脑普及以及网络建设方面明显落后,许多边远贫困地区至今没有建立网点,成为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的“盲点”或“荒漠”。目前,我国电话普及率不到5%,家庭电脑拥有率不到1%,而这一数字在美国为93%和45%,在澳大利亚为96%和33%。“信息贫困化”被视为下世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瓶颈,而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落后,有可能使我们失去电子商务给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在竞争中拉大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为了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更要有效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
(1)打破行业分割管理体制,提高资源效益
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发展信息产业的资源本来就十分有限,现行的行业分割造成了信息产业整体管理混乱,资源紧缺与大量重复建设所带来的资源闲置并存,限制了资源的有效利用。以网络建设为例,邮电网和广电网、中国电信网和联通网各自为政,外贸、海关、税务等政府部门各有自己的一套网络系统,大量的重复建设致使我国网络传输能力的利用率只有20%~30%,远低于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
(2)改革现行收费制度,把过高的资费降下来
过高的收费是制约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以上网费为例,目前我国国内互联网的上网费是美国的15倍,国际专线价格昂贵,DDN专线不但收取月基本费用,同时收取流量费。改革现行收费制度,建立一个完整的符合市场要求的资费体系,把过高的资费降下来,是提高我国社会公众对电子商务的接受水平,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条件。
2. 加强关键技术研究
技术问题是各国发展电子商务共同面临的问题,由于我国技术研究力量相对薄弱,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尤显迫切。通过电子商务发展国际贸易,涉及外经贸及与其业务相关的银行、税务、海关、外汇、保险等诸多部门和行业,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推行也有赖于以上各行业、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调与共同努力。当前围绕着保密技术、安全管理、CA认证及电子支付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各方应加强联系、紧密合作、共同开发,改变国内网络“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早日实现国内网互联,建立起全国外贸专用信息网,进而有计划、有组织地实现同联合国贸易信息网及其他国际商务信息网络的联网,并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我国的技术研究力量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3. 推动社会公众认识
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支持、鼓励与引导至关重要,这是推行电子商务比较成功的国家的共同经验。以新加坡为例,政府在EDI的推广、应用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早在1990年,新加坡政府就投资2.1亿新元建成全国贸易信息网TRADENET,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贸易网络,为新加坡创造了良好的无纸贸易环境。在设立多个培训中心进行普及性培训之后,政府强制规定自1991年起所有进出口商品都要采用EDI报关。目前,EDI广泛应用于报关、税收、贸易、运输、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在贸易领域,应用水平更达到95%以上,超过欧美发达国家水平。我国政府信息化意识较为淡薄,虽然中央政府已于1998年4月组建成立信息产业部,但地方各级政府对全球信息化浪潮所可能带来的冲击认识不够,在推广电子商务的活动中缺乏主动性,措施不得力,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目前,电子商务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4. 大力推动企业信息化
企业是推行电子商务的重要主体,企业的积极参与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必要保证。但目前,我国企业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在企业经营机制及领导、员工思想观念上,还没有真正实现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没有良好的效益和追求发展的内在动因做基础,必然造成企业信息化意识淡薄,缺乏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统计资料表明,在1~5万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只有10%的企业初步实现信息化或运用信息手段比较好;大约有70%的企业拥有一定的信息手段或正着手向实现企业信息化的方向努力;而20%的企业只有少量计算机,并且仅用于财务和文字处理工作,中小型企业信息化程度则更低。
5. 加强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
现行国际贸易法是基于传统的有纸贸易方式而制定的,许多规定不适用于电子商务方式,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会带来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发展,围绕电子商务发展及相关的网络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结算、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应加快现行法律的修改步伐,及时制定、出台新的贸易法规。
6.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对话
电子商务打破了时空界限,加快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面对电子商务带来的诸如关税与税收、统一商业代码、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新问题,各国加强了对话与合作。对于国际性讨论对话活动,我国政府虽有参与,但不够积极。事实上,这些对话活动不但直接影响着电子商务下新贸易规则的制定,决定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而且加强了各国与世界的交流,提高了各国电子商务的国际兼容性。对此,我国政府应予以足够重视。
7. 参加国际公约和贸易伙伴协议
目前,世界上制定的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贸易伙伴协议有:欧共体1990年拟定的《贸易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协议草案》、芬兰和经互会成员国1991的商定的《传递国际贸易数据范本》、英国EDI协会1990年拟定的《英国标准交换协议》和美国律师协会1990年拟定的《电子数据交换贸易伙伴协议范本》等。另外,对由于网络信息中传输错误的责任承担问题,可以参照1924年的《海牙规则》、1968年的《维斯比规则》、1978年的《汉堡规则》等国际运输公约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签订一个网络经营者和用户之间的服务协议。
结 论
信息经济是从信息角度对经济的描述,也是从经济角度对信息的描述,从工业社会的产业经济,向信息社会的信息经济转换,这是一种经济形态的变迁。这种经济变迁包容力之大,乃至涵盖了在世纪之交的产业社会——知识社会转换历程中,从经济理论、社会经济结构,经济增长到企业内部管理的社会经济变革,现有宏观,又有微观。
在这一转换过程中,电子商务是一种重要的非常关键的手段和措施,因为它是信息技术与传统经济的桥梁,对世界经济发展和竞争格局都产生巨大影响,从各国对电子商务发展战略的态度和规划,便可窥一斑。发展电子商务不仅是技术问题,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电子商务大大缩短了生产厂家与消费者之间供求链的距离,改变了传统的市场结构。从它的交易方式可以看出,电子商务拉近了厂商与客户的距离,企业可以跳过传统的经销商跑去跟客户直接联系,客户的需求就直接转化为企业生产的指令,于是,减少了中间环节,大幅度降低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本,这种厂家到消费者的市场模式,是一种间接经济到直接经济的变革。在EC的推动下,由于市场结构的变化,也使商业活动发生了变化。原来的在传统商场经营的商业已经不知不觉面临一种通过网络进行购物的境地。
机会和挑战似乎从来都是并存的,电子商务对我国的外贸而言,不仅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机遇,更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市场体制化建设尚处在进行之中,国有企业的改革也处于攻坚阶段。再加上电子商务本身的管理体制问题,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安全问题,以及进行电子商务时人员素质的要求问题,都是我国当前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银行、信息管理部门、各级经贸管理部门以及从事相关理论和方法研究的工作者必须面对和认真解决的问题。
风云变幻的国际贸易环境不会为谁而有所迟疑,在电子商务铺天盖地的巨大推动之下,无论是大小企业,还是整个外贸政策,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中国在入世之初的良性互动下,应该抓紧时机,以电子商务为切口,国际贸易为依托,在将整个国民经济推上一个新的台阶,在新的世界经济格局中有所作为。
❷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的基本区别就在于其具有国际性。所谓国际性通常采用的衡量标准有: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或者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订立合同的行为完成于不同的国家,或者货物经由一国运往另一国。但究竟采用哪一种标准,则各国均有不同的情况。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国际性的标准则采用第一种情况,即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
确定一个货物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关键是要确定当事人的营业地。所谓营业地,是指固定的、永久性的、独立进行营业的场所。代表处机构所在地的处所就不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意义上的“营业地”。这些机构的法律地位实际上是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它们是代表其本国公司进行活动的。因此,某国当事人和外国公司驻该国的常驻代表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仍然具有公约意义上的“国际性”。
根据国际性的特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相对比较复杂。首先,它会涉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有关国家的法律;其次,它会受到有关国家政治、经济等条件的影响;最后,它还会受到运输、保险、关税等许多因素和相关程序的影响。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
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但究竟什么是货物,或者货物是如何确定的,国际组织对此也曾经过长期探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则采取了排除法,即将下列产品排除在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
(1)供私人、家属或家庭使用而进行的购买;
(2)经由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
(3)根据法律执行应进行的买卖;
(4)各种债券或者货币的买卖;
(5)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公约主要适用以商业为目的的有形的动产销售。在以上六种被排除的标的物中,有的是属于特殊贸易的标的物,这些特殊买卖要统一起来比较困难,如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而购买的货物,属于消费品买卖。现在大多数国家都注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制定有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和产品责任法,而且都是强制性法律,为了避免法律冲突,《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将其排除在外。有的则不属于货物的范畴,如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等,电力在许多国家也不被列为货物的范畴。拍卖情况比较复杂,各国对拍卖也都定有自己的专门法律,由于拍卖一般要受拍卖发生地国家法律约束,因此,公约将拍卖留待拍卖发生地国家的法律去管辖。对于依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与一般国际货物买卖有根本的差别,当事人之间无法洽谈合同的条款,而且买卖的方式和效力要受有关国家的特殊法律规则的支配。而船舶、飞机等买卖要受各国国内法的拘束,难于统一,因此也都被排除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为买卖
所谓买卖合同,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是指由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换给买方,以换取买方的金钱作为对价。这一特征是买卖合同与其他类型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的重大区别。例如,在光船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并不将船舶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取得的是船舶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而出租人取得的是租金而非价款。
❸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从法理上可把合同的基本条款为三部分:
(1)效力部分
①合同的开头部分。主要包括买、卖双方的全称、住址、订约日期、地址以及同意订约的词句,合同的名称、编号等。
②合同的结尾部分。包括生效日期,合同使用的文字和文本,正本份数,双方当事人的签字。
开头和结尾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和有效条件的主要问题,全称为效力部分。如在合同中开头部分注明的订立合同中的时间和地点,它在法律上就表明:第一,除非法律或合同中对合同生效的时间另有规定,否则应以该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第二,如果合同中对该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发生法律冲突时,按国际私法的法律冲突原则,关于该合同的有效性的问题,一般应由合同成立地法律来确定。
(2)权利与义务部分
此部分是合同内容的主要成份:
①标的物条款(也称商品条款)。主要包括:商品名称、规格、质量、性能、质量、包装等。对有些商品还要商品的生产国别、制造厂商加以规定。
②价格条款。合同中规定的标的物单位和总价的各条文,属于价格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总是以"贸易术语"为基础和一个特定数额的货币单位来表示商品单位的。如"铝锭FOB安特卫普港每吨640英镑"单价乘以交易商品的数量,即为总价。价格条款一般应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交货地点的贸易术语。
③保留所有权条款。卖方在收到用现金支付的货款以前,保留货物的合法所有权;如果买方对卖方的货物作出处分,则买方仍是作为卖代理人或受信托人持有此项收益,卖方有权获得此项收益。
④装运和保险条款。主要规定装运时间、装运港与目的港以及装运通知事项。这一条款主要是规定由谁负责投保和支付保险费用、投保险别、保险金额等。此条款规定与所采用的贸易术语有着直接的联系。
⑤支付条款。是指合同中有关买方支付货款的各个条款。包括:支付工具、货币的种类、支付时间、支付的方式,以及卖方为取得货款应提供的单证等各项规定。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一般采用跟单信用证的付款方式,但也有些情况下采用托收方法。
⑥商检条款。是指合同中有关商品检验的条文,通常规定:检验权、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时间、地点、检验的方法、检验标准等内容。
⑦负责条款。主要包括:
a.规定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哪些条件属不可抗力);
b.说明因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c.规定发生不可抗力的事项时,当事人应如何处置(力争减少损失)。
⑧法律适用条款。以上条款,是双方当事人为一笔买卖交易而明确记载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条款,但这些约定不可能涉及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各个方面,通常在合同中规定该合同适用的法律,如"本合同适用于××国法律"。
(3)索赔与争议的解决部分
此部分是关于程序问题的规定。主要包括:
①索赔的手续;
②提出索赔的期限;
③提出索赔所需单证;
④索赔的方式。
如索赔遭到拒绝,在当事人之间就会发生争议。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当事人一般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选择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因此,合同条款应明确约定是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诉讼。二者选择其一。当事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将争议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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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电子商务正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并在国际贸易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分析了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讨论了它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了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发展电子商务的对策。
1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
1.1显著降低国际贸易成本
在国际贸易交易中,花费的成本主要指买卖过程中所需的信息搜寻、合同订立和执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成本。电子商务使得企业可以从国际互联网庞大的信息资料中获得所需要的信息,从而大幅降低搜寻成本。据美国《福布斯》的统计表明,电子商务可以节省企业交易成本的5%-10%。可见,电子商务可以显著降低国际贸易成本。
1.2交易效率显著提高
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买卖双方可采用标准化、电子化的格式合同、提单、保险凭证、发票和汇票、信用证等,使各种相关单证在网上即可实现瞬间传递,大大节省了单证的传输时间,而且还能减少因纸面单证中数据重复录入导致的各种错误,对提高交易效率的作用十分明显。
1.3全天候业务运作,提高客户满意度
由于世界各地存在时差,进行国际商务的谈判就相当不便,对企业来讲,在传统的条件下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客户服务往往感到力不从心。而利用电子商务可以做到24的全天候服务,任何客户都可在全球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从网上得到相关企业的各种商务信息。电子商务全天候、不间断运作可使全球范围内的客户随时得到所需的信息,为出口企业带来了更多的订单,并且可大大提高交易的成功率。
2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分析
2.1电子商务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增长
电子商务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价格,提高效率,不断创造出额外的商业机会,这些额外的商业机会一方面能降低价格,增加国际需求;另一方面是它能创造新的贸易,让那些成本过高或执行困难的交易变得可行,另外,电子商务能作为传统交易手段的补充,与有形货物运输一起完成交易。总之,电子商务由于突破了时空限制,使得信息跨国传递和资源共享得以真正实现,满足了国际贸易快速增长的要求,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2.2电子商务导致贸易主体的变化
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贸易中介在国际市场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使得市场上产生了大批“虚拟”企业。这种虚拟组织在功能和效果上己经远远超出了原有的中介公司,甚至可以迅速向全球范围扩展。由于虚拟企业、网络公司在专业领域拥有卓越的技术,可以更加有效地向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因此它们逐渐淘汰那些以信息不完全赚取差价的进出口业务中介。同时,电子商务技术简化了国际贸易的流程,为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武器,扩大了国际贸易的经营主体。
2.3电子商务使国际贸易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2.3.1交易工具
新型国际贸易用EDI取代了传统的有纸贸易,EDI将日常往来的经济信息,按协议通过网络进行传送,使文件传送速度提高了81%,而且文件处理成本和出现的差错都有大幅度的降低。Intemet网上广告代替了电视、杂志、等日常新闻媒介;E-mail和网络电话,比起以前的一些传统工具既降低了成本和交易费用又节省了时间。
2.3.2支付方式
传统的贸易支付是通过开信用证、托收等方式支付,还要使用汇票、本票、支票等单证。而新型的国际贸易使用电子支付系统,电子商务网上银行系统在网络上实行电子付款,即将资金存入电子银行或者信用证公司的电脑中,交易达成后,在网络终端输入信用证的号码,在网络上进行资金结算、转账、信贷等服务。
2.3.3交付方式
网络上电子商务的交付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对有形产品的直接贸易方式,即买卖双方通过网络传输进行商务洽谈、订货、付款、开发票、收款等活动,然后在商定的地点进行实际产品的交割。二是对无形产品的直接贸易方式,就是进行网上支付和货物运送的电子商务。这种完全国际电子商务能使交易双方超越地理空间障碍进行电子交易,可以充分挖掘全球电子商务市场的潜力。
2.4深化国际分工
第一,电子商务催生了弹性企业,使生产更具灵活性。第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促进跨国公司生产布局的全球化。第三,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协作,提高贸易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服务贸易在全球贸易中的比重,推动世界产业结构向高级化发展。第四,电子商务导致发达国家之间的水平分工进一步发展,这又加速了产品和半成品在国家和地区间迅速流动。
3 中国在国际贸易中发展电子商务的对策
3.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电子商务是网络技术发展的产物,它对网络基础设施有很高的要求。与发达国家的高投入及密如蛛网的信息高速公路相比较,中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上明显投入不足、基础薄弱。而中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落后,有可能使中国失去电子商务给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在竞争中拉大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因此为了促进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必须在加快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
3.2完善我国外贸领域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迅猛发展,而相关法律制度、运行规则则相当滞后。国家应该围绕电子信息安全措施、市场准入制度、合同认证制度、金融结算、知识产权保护、交易权益保护等问题,及时制定新的制度、规则,尽早将电子商务纳入法制轨道。
3.3加强人才培养
针对我国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和国际电子商务所需要的综合性人才匾乏的现状,我们应该建立起人才培养体系。首先我国的高校应该承担起培养这方面人才的重任,根据国内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增设电子商务专业,我国的教育部门也应建立起从初中即开始培训学生电子商务知识的体制,从而给这项人才培训计划以长期性、体制性的保证。其次,应充分发挥我国业余大学、远程教育、民办大学等社会办学力量,针对市场对这方面人才的需求,加大培养电子商务人才的力度。
3.4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对话
电子商务打破了时空界限,加快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面对电子商务带来的诸如关税与税收、统一商业代码、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新问题,各国加强了对话与合作。对于国际性讨论对话活动,我国政府虽有参与,但不够积极。事实上,这些对话活动不但直接影响着电子商务下新贸易规则的制定,决定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而且加强了各国与世界的交流,提高了各国电子商务的国际兼容性。对此,我国政府应予以足够重视。
4 结论
电子商务的出现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可以预见,电子商务将会逐渐成为未来国际业务运作的主要方式。中电子商务在国际上已经得到迅速发展和实践,将在国际商贸中占据主导地位。国内电子商务的研究逐渐深入,实践上己经有所行动。中国己经开始密切国际合作、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及时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逐步进入电子商务的活动方式、进行电子商务管理、最终能参与电子商务时代的国际竞争。可以说,电子商务己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错过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机会就等于放弃了未来。
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分析
本案中,英商的观点是成立的,即合同已经按照3770元每吨的报价成立。
合同成立需要具备要约和承诺,没有特殊规定,合同自承诺时起成立并生效。
7月份,我方发出要约,得到英商的回复,因为涉及到合同内容实质性变更,虽然无具体数额,但构成反要约。我方同意变更合同,再次发盘,属于新要约,且该要约具有期限,属于不可撤销要约。英商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接受该盘,虽然提出附加条件,但对货物包装的规定,不属于合同内容实质性变更,英方的承诺实现,合同已经缔结。我方的拒绝成交复电,意味着对合同约定的违反,属于合同违约。故而应当履行合同,按照后一个要约内容履行合同。
❻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哪些形式和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包括约首、正文和约尾等形式和内容。
(一)约首。这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另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意愿以及执行合同的保证等内容。
(二)正文。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具体列明各项交易的条件或条款,通常有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单价、包装、交货时间与地点,运输与保险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商品检验,异议与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条款。这些条款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避免签订合同后买卖双方发生争执,应把这些条款规定的准确、详细而严密。
(三)约尾。这是合同本文后的结尾部分,在该部分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
❼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尽管,但我是学国际贸易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多少帮到你
不知你公司是卖方还是买方,合同采用CIF后,卖方在装运地完成交货义务,采用这些术语订立的买卖合同均属“装运合同”性质。按此类术语成交的合同,卖方在装运地(港)将货物交付装运后,对货物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不再承担责任。而在国际贸易中,大宗商品的交易通常采用程租船运输,在多数情况下,船公司一般是不负担装卸费的。因此,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容易在卸货费由何方负担的问题上引起争议。为了明确责任,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对卸货费由谁负担的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如买方不愿负担卸货费,在商订合同时,可要求在CIF术语后加列“LinerTerms”(班轮条件)或“Landed”(卸到岸上)或“ExTackle"(吊钩下交货)字样。如卖方不愿负担卸货费,在商订合同时,可要求在CIF术语后加列“ExShip'sHold”(舱底交货)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