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试点工作基本原则
本试点中所采用的系统以及系统的构成应符合以下原则:
l先进性
平台将是该系统在具体回运营过程中答不可或缺的应用系统,首先应遵循先进性原则,保证采用先进的技术、软件架构和设计思想,使系统在未来的3~5年内保持一定的先进性。
l开放性
平台涉及的部门多、业务广泛,系统应具备较强的开放性。在各有关单位部门的配合下建设技术接口,确保与现有相关系统(如:海关辅助管理系统、检验检疫辅助管理系统等)的兼容和衔接,并且满足不同时期系统平台的移植、迁移需求。同时,要满足和行业内的技术标准的统一性,实现与行业平台的无缝结合、数据安全交换。
l易用性
E贸易平台应用涉及面广、用户层次多,系统应充分考虑人性化设计,操作功能简单易用、贴近工作实际,以便于在各层次用户推广使用。
l安全性
系统设计应对物理层、系统层、应用层的安全性进行充分考虑,严格采用内外网物理隔离措施,合理部署网闸、防火墙、入侵检测、防病毒等安全产品,运用安全身份认证、权限控制等安全控制手段,并考虑异地多机房部署的容灾性安全架构,以构建多层次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可靠。
② 跨境电子商务,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根据《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分为三类:
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在政策未实施地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区被确认为经营主体。
(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
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三)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
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
(五)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
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
(六)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七)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2)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实施方案扩展阅读: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有利于加快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针对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
有必要加快建立适应其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营造更加便利的发展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体现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总体原则,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发展目标,既普遍支持国内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又突出重点。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并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优化海关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
二是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查验和放行,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三是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四是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
五是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③ 如何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发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做:
第一,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的发展环境,包括宏观环境的政策支持及监管,建立健全的跨境电子商务诚信发展环境,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加大跨境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培养跨境电商人才;另外,客观条件环境上需加强跨境物流的发展,包括清关等方面制定健康简化的流程,优化通关服务。
第二,沿着国家 “一带一路”战略,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最大化的消除各国的贸易壁垒,在优化通关服务和推进跨境物流业发展的同时促进我国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
第三,完善健全跨境电子商务支撑服务行业包括金融跨境电子商务、推动民航、铁路、公路、航运等行业加快拓展电子客票、电子货单服务;推动仓储、邮政、快递、物流配送企业;发展旅游跨境电子商务;整合社会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帮助企业有效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结合当地实际和优势,完善统计监测、信息共享、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用管理、风险防控、“单一窗口”、市场开拓和营销等服务体系,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第四,抓住未来发展趋势,跨境电商企业顺势转型“移动端购物”,平台化发展,借助社交力量趋势,进行精准传播和营销活动,抓住O2O趋势,实现线上线下的实体经济接轨与融合,像跨境进口电商洋葱海外仓率先实现O2O的落地。
第五,研究制订行业跨境电子商务规范,切实做好重点行业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示范,让跨境电商走向规范化、品质化。
④ 中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有哪些
郑州、上海、重庆、杭州、宁波,作为五个试点城市将“先行先试”跨境贸内易电子商务服务。容
由发改委、海关总署共同开展的中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部署会,于2012年12月19日在郑州召开,这标志着中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⑤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和国际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区别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试点涉及B2C一般出口(邮件/快件)、B2B2C保税出口、B2B一般出口等三类业务,主要针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国际贸易,以及运用邮件和包裹等形式邮递货物的中小微商家,在可提供增值税凭证的情况下可申请出口退税,减轻企业负担。
希望对你有用,望采纳!
⑥ 跨境购的项目发展历程
2012年2月,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组织利用各示范城市的地方电子口岸平台资源。
2012年6月,宁波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宁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成功纳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中央政策性试点范围。
2012年12月,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在河南郑州召开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部署会,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2013年3月,宁波市政府签发《关于推进我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宁波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关于宁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工作汇报。
2013年6月,承办了2013中国开放论坛的一个分论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论坛。论坛取得了圆满成功,宁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门户正式发布。
2013年9月,《宁波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业务及技术实施方案》正式通过国家海关总署审批。宁波上报的进、出口方案同时获得了批准。
2013年11月,宁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正式进入进口实单试运行阶段。
2014年3月,宁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宁波阳光海淘平台“跨境购”正式发布。
⑦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出口方案优势
出境邮件、快件业务流程的设计,关键点是加入了保税环节。是充分利用和发挥保税物流中心的“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及保税仓储物流”功能,以信息化平台为支撑点,让参与出口的贸易商、货代、物流方及网商以必须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入驻保税中心为前提条件,通过集中申报进区,分批配送离境的方式实现了以下目的:
1、商品获得退税,外汇正常回流。
一是货物在集中批量入区时,获得出口退税联,解决了E贸易物品不能享受出口退税的问题;二是因为货权从区外移向区内企业,自然外汇流向变成网民付给区内企业,区内企业付汇给区外企业,不仅使企业实现网上退税和结汇申报,更加便利,也便于国家对E贸易电子商务资金流向进行有效监管。
2、商品的质量得到保障,知识产权受到保护。
在货物入区报关时,必须先由检验检疫部门出具通关单,即检验检疫部门必须对货物进行产地认证、质量、知识产权、商标等方面进行查验,能有效防止我国E贸易出口商品因质量低劣和知识产权问题而使“中国制造”整体名誉受损,扭转国家整体利益受损的局面。
3、广大企业受益,政府财政受益
该流程使出口型E贸易企业获得退税而增加收益,也解决了结汇难问题,减少或避免灰色外汇回流带来的风险,能吸引企业纷纷选择这种和在国外运作方式相同、便利的保税平台,还会把建在国外的交易平台移到保税中心来,国家也会获得该企业所得税,并有效遏制偷漏税行为,保税中心也因吸引更多企业入驻增加收益,E贸易供应链条体系自然形成,集聚效应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