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自产的化妆品当做赠品应该交消费税吗
1、自产化妆品当做赠品应该交纳消费税。
2、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故自产化妆品当做赠品应按照”馈赠“交纳消费税。
㈡ 买二赠三的账务处理
赠送视同销售的。
按照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将货物无偿都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同期价格的按同期价格,无同期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买赠活动账务处理:
第一种方式是单独赠送.常见的是把货物作为纪念品、宣传品、样品单独赠送给客户,带有一定促销和增进联系之功利目的.与捐赠的无功利性又有所区别.会计实务中货物无论是购入取得还是自制取得,领用时均按成本价和应交税费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增值税法和所得税法则按视同销售处理.
第二种方式是捆绑销售,赠品与卖品属同类商品.这种赠送以销售为前提和条件,属有偿赠送,实质上是销售折扣.如买五赠二可视为销售七件产品,虽然单价降低了,但销售收入中已经涵盖了赠品的销售收入.会计实务中按实收金额记收入和销项税金,按七件结转销售成本;税法上对赠品也不视同销售处理,但要求发票按七件开具,并注明2件为折扣,赠品未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红字发票的则不得冲减收入,即赠品要视同销售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第三种方式是捆绑销售,赠品与卖品不属同类.如买西服赠衬衣;买空调赠电磁炉等,这是商家除打折销售外最常用的销售方式.由于属有偿赠送,会计和税法对赠品也不做销售处理,会计上作为销售费用-促销费处理,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增值税不加征.这与第二种方式的广告宣传费略有不同.但同样要求卖品和赠品同开在一张发票上才行,否则要视同销售征税.
㈢ 赠品应交什么税
赠品需要交增值税或营业税以及附加税。
赠品,作为促销手段,涉及到税务处理的问题。具体应交税种及相关规定如下:
1. 增值税或营业税:当赠品是实物时,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赠品需要缴纳增值税。具体来说,如果赠品与主要商品一同销售,其价值应计入销售额中,从而计算增值税。若赠品是单独提供的服务或销售行为的一部分,也需要计算增值税。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赠品的价值较大或与企业销售服务有关,还需要缴纳营业税。税务处理应基于具体的销售情况和税务规定进行。
2. 附加税:除了主要的税种外,赠品还可能涉及附加税,如消费税、关税等。这些附加税取决于赠品的性质、用途以及所在地的税务政策。例如,某些特定商品可能需要缴纳消费税或关税等附加税种。因此,在确认赠品应交的具体税种时,还需考虑附加税的情况。税务政策的执行也会根据具体地区和行业的规定有所不同。对于企业而言,必须了解所在地的税务政策和规定,确保合规纳税。同时,企业也应关注税务政策的更新变化,以便及时调整税务策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总的来说,赠品需要交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或营业税以及可能的附加税。企业在处理赠品税务问题时,应根据具体的销售情况和所在地的税务政策来确定应交的税种和金额,确保合规纳税并避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