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务院同意在崇左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5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 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其中广西崇左市入列。
内容如下: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
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20〕47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雄安新区、大同市、满洲里市、营口市、盘锦市、吉林市、黑河市、常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湖州市、嘉兴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安庆市、漳州市、莆田市、龙岩市、九江市、东营市、潍坊市、临沂市、南阳市、宜昌市、湘潭市、郴州市、梅州市、惠州市、中山市、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崇左市、三亚市、德阳市、绵阳市、遵义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延安市、天水市、西宁市、乌鲁木齐市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或地区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复制推广前四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品牌建设,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发展,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同时,要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要按照试点要求,尽快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突出重点,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根据有关部门的管理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电子信息。要定期向商务部等部门报送工作计划、试点经验和成效,努力在健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配套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各综合试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综合试验区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切实发挥综合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协调配合,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更好地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壮大。要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行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支持政策,研究将具备条件的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商务部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设定合理指标体系,建立评估和考核机制,研究建立综合试验区退出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有效做法,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
2020年4月27日
B. 全面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省政府印发湘潭、郴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近日,湖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湘潭和郴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计划通过3至5年的努力,将湘潭和郴州打造成为中国内陆特色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湘潭综试区将建设成为全省跨境电商新的增长极,重点打造综合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天易经济开发区,以及韶山市的跨境电商进出口展示交易中心。
预计到2025年,湘潭综试区的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将达到10亿美元以上,外贸企业应用跨境电商的比例达到30%以上,跨境电商人才达到5000名以上。重点任务包括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产业集聚园区平台和服务农村发展示范平台。此外,还将构建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能物流体系、信用评价体系、统计监测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人才培养体系等。
在郴州方面,计划通过3至5年的改革试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商副中心物流基地、分拨中心、总部基地和创业基地。至2023年,实现跨境电商6大创新模式试点,引导跨境电商市场主体向郴州集聚,引进和培育5家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实现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10亿美元以上。
郴州将建设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及线下园区平台,构建信息共享体系、智能物流体系、金融服务体系、信用管理体系、统计监测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品牌营销体系和人才服务体系。创新发展模式方面,将拓展出口渠道、探索进口模式、推动农产品上行、构建批发市场新生态、培育大数据新产业、打造文化旅游新品牌。
在优化监管措施方面,将探索“六体合一”监管新模式,优化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服务,创新跨境电商B2C进出口监管流程,探索国际邮件、快件包裹流通监管方式,探索“一区多功能”监管方式。还将创新外汇管理模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大力招商引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