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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扩大出口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10-19 07:25:18

电子商务企业从事跨境电商业务要解决哪些问题

近年来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广泛地渗透到农业、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各个领域,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国际贸易新的方式和手段,对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提升中国品牌的竞争力,实现外贸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去年总成交额已经超过了3万亿人民币,增速超过了30%。跨境零售超过了200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超过43%。尽管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非常快,但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监管模式还不适应发展的需要。现行的对外贸易政策难以适应网络化、碎片化、虚拟化的电子商务。第二,通关和税收政策亟待完善。第三,贸易统计和商业统计困难。目前,B2C、C2C方式的跨境电子商务主要是以邮包、快件的方式出口,无法进入国家商业统计。第四,消费者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由于许多进出口电商在境外不受国内法律规范和约束,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本国的法律难以实施有效的保护。
基于于上面存在的问题,中国政府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建立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新型的海关监管模式,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的通关。二,建立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的检验监管模式,采取便利化的措施解决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不畅的问题。三,解决企业办理出口受惠难的问题。四,解决支付服务配套难的问题。五,要实施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退税问题。六,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解决的问题。
聂林海认为,广西是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前沿和窗口,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东盟各国有其独特具有特色的商品,像特色水果等农产品、橡胶制品、翡翠等,在中国有巨大的需求;中国有很多产品被东盟各界消费者所青睐。电子商务可以打破时空阻隔、低成本、高效率,让各国消费者尽情享受。广西正在建设电商广西、电商东盟,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互联网设施的不断完善,未来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必将获得快速的发展,为建设海上丝绸之路谱写新的篇章。

❷ 跨境电商目前的发展状况怎样

(一)跨境电商的发展情况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对国内跨境电商历年来的发展状况进行了统计,国内跨境电商在2013年的交易规模达到3.1万亿元;2014年,其总体规模上升到4万亿元,增长率为30.6%;2015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已达5.4万亿元,同比增长28.6%。2018年,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已达9万亿元。由此可见,跨境电商正处于飞速发展的一个阶段。

(二)跨境电商的前景趋势

趋势1

品牌的价值会被进一步开发

随着跨境电商逐渐被买家所接受,大量的卖到开始涌入市场,可以预见未来将是品牌在以后会越来越重要,加强品牌意识,创造品牌溢价势在必行。

趋势2

卖家正规公司正规化

关于跨境电商的税务、法务将进一步的完善、普及,卖家只有正规公司化才能更好的适应未来的发展。

趋势3

定位会改变

如今,电商进入垂直化、精细化竞争模式,所以目标群体定位需要清楚。

趋势4

真正走向全球

过去跨境电商主要集中欧美地区,但未来竞争市场会有所不同,据统计,除去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之外,一些亚洲市场和中东市场销售在显著提升。

❸ 最近对跨境电商有什么利好政策

9月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此前一个阶段的跨境电商发展给予了积极评价。会议指出,以跨境电商发展为突破口,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对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强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新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将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延长一年。

三年跨了3个万亿门槛

从狭义上讲,跨境电商基本等同于跨境零售。分属于不同关境的市场主体,借助互联网实现商品的交易,并采取快件、小包等方式,通过跨境物流将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即B2C模式。

从广义上讲,跨境电商还等同于外贸电商。分属于不同关境的市场主体,通过电子商务的手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电子化,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这个过程可能是B2B,也可能是B2C。

无论是B2B、B2C,还是更早之前的C2C模式,中国人海淘的经历,都有着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探索。

在跨境电商平台出现前,空姐、留学生海外代购大行其道,但由于受到宣传推广渠道、代购合法性等原因的限制,海淘规模始终较小。

2010年到2013年,跨境电商平台开始起步发展。以C2C代购模式为主的洋码头,跨境电商购物经验分享社区小红书相继成立。

从2014年到2015年初的政策红利期,大量电商平台成立,天猫、亚马逊、网易等大型互联网企业纷纷进入跨境电商行业。

在大量跨境电商平台不断涌现,与国内消费市场日趋火爆的双重影响下,跨境电商的发展迎来了一轮井喷。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2015年及2016年的中国跨境电商总体交易规模分别为3.9万亿元、5.1万亿元和6.3万亿元,增速分别达到了34.5%、30.8%与23.5%,远超同期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二要再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城市建设新的综合试验区,推动跨境电商在更大范围发展。

三要围绕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着力打造互联互通、智能化的新型外贸基础设施,鼓励建设覆盖重要国别、重点市场的海外仓,加强物流网络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监管不缺位,更不能越位

如果说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是受到消费市场日趋扩大影响的话,针对跨境电商的监管,则同时随着这个领域的发展在不断调整。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2016年4月7日晚8时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俗称“48”新政。

当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11个部门共同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生鲜、液态奶、成人奶粉出局,保健品和化妆品受到严格限制。

据统计,受通关单的限制,绝大多数食品、化妆品、保健品、母婴用品短期内将无法进口,占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总量95%以上的商品受此影响。

考虑到“48”新政对跨境电商领域的影响,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而在2016年11月15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过渡期限将延长至2017年底。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则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并加快完善相关制度。

会议要求,要按照包容审慎有效的要求加大监管创新,促进各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动建立针对跨境电商的交易风险防范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大力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据有关统计预测,2017年的中国跨境电商规模将达到7.5万亿元人民币,2018年将达到8.8万亿元。在政策鼓励与引导、消费升级与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等利好因素的影响下,跨境电商大概率保持较快增长。

❹ 哪个有关跨境电商的政策文件被称为外贸国六条

2013年11月底,商务部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定了促外贸“国六条”,这六条措施为:

1、制定便利通关办法,分步在全国口岸实行;

2、整顿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收费,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

3、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及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4、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民营企业出口提供融资、通关、退税等服务;

5、积极扩大商品进口,增加进口贴息资金规模;

6、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4)天津市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扩大出口的实施方案扩展阅读:

“国六”到“国八”,跨境电商政策扶持:

1、2014年1月,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2、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进口,出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好措施等。

3、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出台,特别提出支持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以及移动电子商务等三大电商“新势力”的发展。

4、2015年5月4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发布,从八个方面推进电商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被称为电商“国八条”。其中第六条着重要求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5、2015年5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海关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海关将对跨境电商实行365天24小时保持服务在线,为跨境电商办结海关手续,并在周六日仍照常审核发货。

6、2015年5月14日,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7、2015年5月15日,商务部研究制定了《“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将推动建设100个电子商务海外仓,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加快电商海外营销渠道建设。

❺ 浅析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

2019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10.5亿元。为促进我国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国家层面频频颁布鼓励政策,2020年1月,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门共同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通知》共选取了50个城市(地区)和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为未来跨境电商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从当前的竞争格局和政策引导方向来看,目前,我国出口电商的市场竞争更为激烈,而进口电商的发展潜力较大。

1、跨境电商交易规模高速增长

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税区的交易主体,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完成在线交易洽谈和下单行为,达成交易合同、通过支付机构进行跨境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将商品送达、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务活动。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交易规模几乎保持了20%以上的增速,2019年,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10.5亿元,同比增长16.7%。

综上所述,以政策引导方向和目前的竞争格局来看,我国进口电商的发展潜力较大,而出口电商的市场竞争更为激烈。

—— 更多数据及分析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竞争及企业竞争策略分析报告》。

❻ 跨境电子商务,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今年6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下一步要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扩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试点范围,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参与海外仓建设,提高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离岸贸易。
对于跨境电商的发展支持政策就是最大的亮点!
措施中对于新业态新模给予了肯定,认为其是中国目前向国际市场进军的重要趋势。近年来,我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迅速,跨境电商规模在五年内翻了近十倍,推动了外贸转型升级,特别是在疫情冲击下,在稳定外贸这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会议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要加大对跨境电商发展的支持力度和优惠政策,并扩大试点的范围。
对跨境电商进口的清单进行不断优化改进,以便于进出口商品退换货处理及时。为了防范假冒伪劣的肆虐,还将制定一些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二、要对海外仓采取更多的优惠鼓励政策,推动其发展。
该措施将对物流、跨境企业、传统外贸公司采取更多优惠鼓励政策,更加优化的方式管理海外仓建设,不断推进提高海外仓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中小微企业品牌出海引领民族品牌,拓展国际市场空间。
三、要积极发展市场采购方式,引导综合性外贸服务企业提高集中退税和风险管控效率,支持综合保税区、自贸区开展海关报税维修。
四、要加强与国际市场的协作交流。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的一系列措施,招招切中跨境电商“痛点”!
1、针对跨境电商退换货手续繁琐、环节多、周期长、产品质量难保证、用户体验等问题,会议明确要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的管理、制定知识产权保护、防范假冒伪劣产品指南等;
2、由于海外仓是跨境电商发展的主要支撑设施,会议提出,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物流企业参与仓库建设,提升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中小微企业乘船出海,推广民族品牌和创新产品,拓展国际市场。
除跨境电商外,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保税维修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也获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支持。
会议提出,要积极发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升集中代办退税工作效率和风险管控水平,支持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离岸贸易。
这些都是实践证明减轻疫情影响、稳定外贸行之有效的手段。例如,"市场采购贸易”,指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不超过15万美元,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这种贸易主要针对的是单子小、货物杂、品种多的无票出口贸易,比一般贸易通关更快,也更方便。
一边完善贸易政策工具箱,帮助传统外贸企业降低成本、开拓市场,一边加大力度扶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双管齐下之际,中国外贸保持向好势头可期。
国家队跨境电商扶持整体方向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
二是完善加工贸易政策,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政策,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三是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境外服务保障体系。
四是开展并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
五是降低出口平均查验率,加强分类指导。
国家层面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目标解读
加力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跨境电商在“十四五”时期开启了重要战略机遇期。《“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明确要推动外贸创新发展,开展跨境电商“十百千万”专项行动、规则和标准建设专项行动、海外仓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等,到2025年,使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外贸占比提升至10%。
2021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对外公布,其中提出要在全国适用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扩大跨境电商综试区试点范围;到2025年,力争培育100家左右的优秀海外仓企业,并依托海外仓建立覆盖全球、协同发展的新型外贸物流网络。
各省市层面的政策汇总及解读
——31省市跨境电商行业政策汇总
除了国家层面的政策,各省市也纷纷响应国家号召,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
——31省市跨境电商行业目标解读
我国“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深化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贸易促进平台、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模式,鼓励建设海外仓,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

第七届中国(连云港)丝绸之路国际物流博览会10月18日在江苏连云港举行。会上,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发布了《中国暨全球跨境电商发展报告(2021)》。报告显示,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未来,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将呈现四大趋势:一是以B2B为重点,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还将持续扩大;二是以新技术为引领,跨境电商生态链将持续优化升级;三是以数字贸易为引领,跨境电商服务类产品规模将增大;四是以新兴市场为方向,跨境电商出口将迎来新发展。
快创通注册公司提示:数字化深刻地改变了外贸逻辑,从贸易数字化看跨境电商新发展,从跨境电商B2B看物流新生态链,能够为更好的理解跨境贸易献计献策

❼ 跨境电子商务特征与发展趋势

跨境电子商务特征与发展趋势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跨境电子商务特征与发展趋势,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概念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子商务的分类

跨境电子商务从进出口方向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从交易模式分为B2B跨境电子商务和B2C跨境电子商务。2013年E贸易的提出。跨境电子商务分为:一般跨境电子商务和E贸易跨境电子商务。

跨境电子商务的模式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跨境电子商务的意义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同时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对企业来说,跨境电子商务构建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多边经贸合作模式,极大地拓宽了进入国际市场的路径,大大促进了多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企业间的互利共赢;对于消费者来说,跨境电子商务使他们非常容易地获取其他国家的信息并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

跨境电子商务的政策支持

电子商务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

发展现状

跨境电商产业是华南城电子商务产业园所重点打造的一个特色版块,该产业园在前期的市场调查中,已经洞察到了跨境电商企业所普遍遭遇到的上述一系列问题,并尝试通过服务资源整合、服务集群等方式来化解这些难题,为跨境电商打开了一扇全新的视窗。截至目前,包括环球易购、赛维网络、通拓科技、有颗树科技、傲基国际等在内的几十家跨境电商企业选择纷纷扎堆于此,产业园内完美的集群式服务让这些企业在市场机遇期纵情成长。

跨境电子商务的特征

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如下特征(基于网络空间的分析):

(一)全球性(Global Forum)

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依附于网络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个重要特点在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边界交易,丧失了传统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互联网用户不需要考虑跨越国界就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提交到市场。网络的全球性特征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极影响是用户必须面临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风险。任何人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技术手段,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让信息进入网络,相互联系进行交易。美国财政部在其财政报告中指出,对基于全球化的网络建立起来的电子商务活动进行课税是困难重重的,因为:电子商务是基于虚拟的电脑空间展开的,丧失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电子商务中的制造商容易隐匿其住所而消费者对制造商的住所是漠不关心的。比如,一家很小的爱尔兰在线公司,通过一个可供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点击观看的网页,就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其产品和服务,只要消费者接入了互联网。很难界定这一交易究竟是在哪个国家内发生的。

这种远程交易的发展,给税收当局制造了许多困难。税收权力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而且互联网有时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在传统交易模式下往往需要一个有形的销售网点的存在,例如,通过书店将书卖给读者,而在线书店可以代替书店这个销售网点直接完成整个交易。而问题是,税务当局往往要依靠这些销售网点获取税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代扣代缴所得税等。没有这些销售网点的存在税收权力的行使也会发生困难。

(二)无形性(Intangible)

网络的发展使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传输盛行。而数字化传输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媒介,例如数据、声音和图像在全球化网络环境中集中而进行的,这些媒介在网络中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因而是无形的。以一个e-mail 信息的传输为例,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务器分解为数以百万计的数据包,然后按照TCP/IP 协议通过不同的网络路径传输到一个目的地服务器并重新组织转发给接收人,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中瞬间完成的。电子商务是数字化传输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无形性的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控制和检查销售商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是体现为数据代码的形式,使得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地计算销售所得和利润所得,从而给税收带来困难。

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基于数字传输活动的特性也必然具有无形性,传统交易以实物交易为主,而在电子商务中,无形产品却可以替代实物成为交易的对象。以书籍为例,传统的纸质书籍,其排版、印刷、销售和购买被看作是产品的生产、销售。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只要购买网上的数据权便可以使用书中的知识和信息。而如何界定该交易的性质、如何监督、如何征税等一系列的问题却给税务和法律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三)匿名性(Anonymous)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难识别电子商务用户的身份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在线交易的消费者往往不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这丝毫不影响交易的进行,网络的匿名性也允许消费者这样做。在虚拟社会里,隐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导致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人们在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却只承担最小的责任,甚至干脆逃避责任。这显然给税务机关制造了麻烦,税务机关无法查明应当纳税的在线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无法获知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更不要说去审计核实。该部分交易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视野中隐身了,这对税务机关是致命的。以eBay为例,eBay是美国的一家网上拍卖公司,允许个人和商家拍卖任何物品,到目前为止eBay 已经拥有3000 万用户,每天拍卖数以万计的物品,总计营业额超过50 亿美元。但是eBay 的大多数用户都没有准确地向税务机关报告他们的所得,存在大量的逃税现象,因为他们知道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处(IRS)没有办法识别他们。

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导致了逃避税现象的恶化,网络的发展,降低了避税成本,使电子商务避税更轻松易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使得应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联机金融机构规避税收监管成为可能。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以及国际互联网所提供的某些避税地联机银行对客户的“完全税收保护”,使纳税人可将其源于世界各国的投资所得直接汇入避税地联机银行,规避了应纳所得税。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处(IRS)在其规模最大的一次审计调查中发现大量的居民纳税人通过离岸避税地的金融机构隐藏了大量的应税收入。而美国政府估计大约三万亿美元的资金因受避税地联机银行的“完全税收保护”而被藏匿在避税地。

(四)即时性(Instantaneously)

对于网络而言,传输的速度和地理距离无关。传统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电报、传真等,在信息的发送与接收间,存在着长短不同的时间差。而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交流,无论实际时空距离远近,一方发送信息与另一方接收信息几乎是同时的,就如同生活中面对面交谈。某些数字化产品(如音像制品、软件等)的交易,还可以即时清结,订货、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瞬间完成。

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提高了人们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环节,但也隐藏了法律危机。在税收领域表现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往往会导致交易活动的随意性,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开始、随时终止、随时变动,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不仅使得税收的源泉扣缴的控管手段失灵,而且客观上促成了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随意性,加之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的严重滞后作用,都使依法治税变得苍白无力。

(五)无纸化(Paperless)

电子商务主要采取无纸化操作的方式,这是以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交易的主要特征。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计算机通讯记录取代了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文件。用户发送或接收电子信息。由于电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传送,整个信息发送和接收过程实现了无纸化。无纸化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使信息传递摆脱了纸张的限制,但由于传统法律的许多规范是以规范“有纸交易”为出发点的,因此,无纸化带来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乱。

电子商务以数字合同、数字时间截取了传统贸易中的书面合同、结算票据,削弱了税务当局获取跨国纳税人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的能力,且电子商务所采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将增加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财务信息的难度。在某些交易无据可查的情形下,跨国纳税人的申报额将会大大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征税款都将少于实际所达到的数量,从而引起征税国国际税收流失。例如,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传统税种之一的印花税,其课税对象是交易各方提供的书面凭证,课税环节为各种法律合同、凭证的书立或做成,而在网络交易无纸化的情况下,物质形态的合同、凭证形式已不复存在,因而印花税的合同、凭证贴花(即完成印花税的缴纳行为)便无从下手。

(六)快速演进(Rapidly Evolving)

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现阶段它尚处在幼年时期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税法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是网络,象其他的新生儿一样,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不断演进。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处在瞬息万变的过程中,短短的几十年中电子交易经历了从EDI到电子商务零售业的兴起的过程,而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更是花样出新,不断的改变着人类的生活。

而一般情况下,各国为维护社会的稳定,都会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税收法律也不例外。这就会引起网络的超速发展与税收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矛盾。如何将分秒都处在发展与变化中的网络交易纳入税法的规范,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难题。网络的发展不断给税务机关带来新的挑战,税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的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和税法规范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诸多特点,而传统的税法制度却是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产生的,必然会在电子商务贸易中漏洞百出。网络深刻的影响着人类社会,也给税收法律规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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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跨境电商扶持政策

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如下:
1、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
(1)支持扩大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对年交易规模达到10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境电商卖家,根据其跨境电商交易额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标准参照相关法律执行;
(2)支持建设独立站。对跨境电商企业用于独立站建设的云服务(SaaS)工具年服务费、独立站建站装修费用等给予30%的支持,最高支持20万元;对通过独立站完成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75万美元的,支持比例提高至百分之50,最高支持金额提高至30万元;
(3)支持开展数字化海外营销。对跨境电商企业利用境外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短视频等开展自主品牌海外营销推广费用给予30%的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对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最高支持金额提高至100万元;
(4)支持自主品牌建设。对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商企业,根据注册商标的地区和类型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执行。
2、支持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
(1)对产业特色鲜明、使用面积达1万平米以上、园区内跨境电商卖家及相关服务商占60%以上、园区内企业年跨境电商交易总额达到2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园区,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0万元的资金支持;
(2)鼓励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对园区运营主体举办跨境电商相关活动的费用给予50%的支持,最高支持20万元,具体支持标准参照相关法律执行;
(3)对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跨境电商园区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支持;
3、支持建设海外仓
(1)对自建、租用海外仓开展跨境出口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按海外仓实际投入费用的百分之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
(2)对利用公共海外仓开展跨境出口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对其仓储服务费用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
(3)对提供海外仓公共服务、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运营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且产权清晰的公共海外仓运营企业,按其实际投入费用的百分之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4)对被商务部遴选为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获得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的海外仓运营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支持。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第二条
(一)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制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扩大出口的实施方案,并切实履行指导、督查和监管责任,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上报。要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坚持以质取胜,注重培育品牌;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建立涵盖经营主体和电子商务出口全流程的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商务、海关、国税、工商、检验检疫、外汇等部门信息共享;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商品质量监管体系、国际贸易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确保电子商务出口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对政策实施进行指导,定期开展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不断完善。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跨境电子商务通关试点建设,加快电子口岸结汇、退税系统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系统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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