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一些相关法律
北京:3种网上开店无须办证照
日期:2008-03-07 16:00:14 点击:8 评论:0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去年12月1日正式实行,但只在第26条第2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无具体内容。市工商局此次公布的意见稿对该条款进行了细化,明确指出网上经营不需要办理执照的3种情况(详见附件),其中包括个人在网上开店出售、置换 [阅读全文]
电子商务面临诚信问题 落实规范有难度
日期:2008-01-10 10:46:08 点击:11 评论:0
近日商务部出台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下面简称《意见》),要求规范电子商务信息传播、交易、电子支付和商品配送等行为。电子商务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后,在国民经济中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但由于一直没有一部相关的法律予以规范,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也面 [阅读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日期:2008-01-02 12:35:36 点击:8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方面的国家法律文件,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电子商务签名法于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阅读全文]
《电子签名法》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
日期:2008-01-02 12:32:30 点击:22 评论:0
所谓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通俗地说,也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件所进行的电子形式的签名。电子签名运用一定的加密技术,将签名人信息转化为加密状态,并在需要时进行解密还原。电子文件在 [阅读全文]
电子商务法律体系框架
日期:2008-01-02 12:08:55 点击:22 评论:0
电子商务是在一个虚拟空间上进行交易的。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买卖双方与银行之间,买卖双方、银行与认证机构之间都将彼此发生业务联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 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质上表现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 [阅读全文]
电子商务地方法规:上海市电子商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08-01-02 12:07:34 点击:5 评论:0
《上海市电子商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数字证书部分)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电子商务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认证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本市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阅读全文]
电子商务地方法规:上海市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管理试行办法
日期:2008-01-02 12:04:52 点击:10 评论:0
为加强互联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有效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市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管理试行办法》九月一日起正式实施。该《试行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适应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确认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互联网上的经营主体资格的真实性,保护 [阅读全文]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汇编》全文
日期:2008-01-02 11:56:31 点击:3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筹规划我国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规范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建设和运营,根据国家有关密码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和信息安全等法规,特别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是指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有关各方提供数字身份证书服务的独 [阅读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期:2008-01-02 11:54:50 点击:2 评论:0
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电子商务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举措,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我国电子商 [阅读全文]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
日期:2008-01-02 11:52:14 点击:26 评论:0
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已经成为主要发达国家增强经济竞争实力,赢得全球资源配置优势的有效手段。“十一五”是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机遇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 [阅读全文]
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正在着手制定
日期:2007-12-28 12:43:02 点击:7 评论:0
商务部信息化司副司长聂林海27日在首届中国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研讨会上表示,商务部致力推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将于近期发布和着手制定相关法规,年底前完成反映今年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的报告,2008年将发布第一批电子商务统计数据。 据聂林海介绍,商务部制定 [阅读全文]
Ⅱ 关于国内外对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的研究
估计LZ是想论文吧,来这个嘛,源就像楼上说的,国内的没有 即使阿里巴巴的诚信通也不灵光 ,其实这种想象在中国比较特殊,因为人员的素质、中国法律的问题等等会让这些做电子商务的存在欺骗以赢取利润的行径,所以,你这些都是中国电子商务安全所存在的问题来的。
国外的诚信都把握的很好,很少说有欺骗什么什么的,这个尤其在国际信用上面,这个国外的诚信跟法律都比中国的成熟,所以,国外的诚信跟安全是比中国好很多的,但是这样的文献你想在中国找,很难的,最好上些国外的网站去看看,艾瑞对于这个安全跟诚信问题的调研做的还好,你找不到文献就去艾瑞上看看吧。
在中国,只要能够解决诚信、安全跟物流的问题,你就能够在电子商务做得比谁都还好,
诚信机制解决了 设想下 电商会达到什么境界?
电子商务领域的诚信问题是很难解决的 因为这个是双向的 供应商只能平台审核 采购商呢?怎么控制?只能由供应商自己把握 比如采用信用证等方式。
信息不透明 信息不共享是诚信体质构建的最大难题。
自己慢慢写吧
跟楼上一样的,如果你对电子商务有兴趣,也可以找我 65349355 学习就好,AD什么的就免了
Ⅲ 电子商务发展状况以及近几年数据
一、探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诚信问题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诚信建设战略思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形成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信用服务体系的方针和目标。大家都称诚信是电子商务的基石。应当看到,电子商务不是空中楼阁,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传统经济方式和交易环境的。因此我认为,诚信,不仅是电子商务的基石,首先也是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我国的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还处在多头管理的阶段,一些信用评价机构本身服务的诚信可能就有问题,甚至出现3A评级也可以随意买卖的现象,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还没有建立,一些个人和企业没有为经常性的违约、失信而付出代价。这种“守信却得不到更大利益”、“失信也不会得到更大惩罚”的现象,给商业交易带来了很高的交易成本,也制约了传统商业走向电子商务的步伐。
与传统商业相比,电子商务通常是买卖双方不见面的,更加需要参与者诚实守信:
(一)
买卖双方信用状况信息不对称甚至缺失,往往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进行综合判断,而网下调查的成本很高,有些业务很难调查到,这就很容易出现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出现诚信问题,影响用户对网上交易的信心;
(二)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方面,我们希望传统商业模式下的信用模式尽快完善,信用数据尽快共享;同时我们认为需要为电子商务的参与者建立必要、实用的、符合电子商务特征的信用模式和信用数据管理机制;
(三)
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涉及的因素较多,但与信用有关的立法、执法是重中之重。我们已经有了一部《电子签名法》,未来可能还需要有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的管理办法、网上拍卖交易管理办法、电子商务税收及发票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
(四)
金融领域的信用管理体系也很重要,他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影响电子商务的效率和质量。底层的信用体系,会影响到客户端对电子商务的信任、信心与效率。
具体在B-C、C-C、B-B电子商务中,诚信状况还是有差别的。
(一)
B-C电子商务:B2C交易趋于成熟,虽然存在个别商家欺诈消费者的情况,但比例不大。消费者通常会选择自己熟悉的,知名度较高的网站购物。从98、99年至今,我们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如卓越、当当这样在细分领域的品牌不断涌现,一定程度上对交易诚信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诚信的商务平台交易额连年放大,保持了健康稳定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给商户平台及其用户提供在线支付服务,也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
创建于1998年的“首都电子商城”(现在的首信易支付,典型的中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创性地打造了基于银行的“信任机制”—— 整合银行服务资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本账户开设在银行,资金支付通过银行执行,保证及时准确结算,使银行的客户(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在信任银行的前提下,逐渐接受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接入的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年审证明,防止诚信不足的商户欺诈消费者;第三方支付平台保持客观中立,成功地解决商家、消费者、银行之间的纠纷,保护了各方的利益。这种模式已被同行业广泛采纳。
(二)
C-C电子商务:C-C电子商务的难点是,在买卖双方缺乏信任的前提下,要完成交易,很难找到一个信任的“支点”。在信用评级模式和担保模式之间,担保模式似乎更受个人用户欢迎。第三方中介的这种以担保为核心的付款的模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C2C业务的发展,但这种模式设计的起点就是互相不信任,由于导致了资金流与物流之间的不同步、甚至较长时间的割裂,因而减缓了电子商务的交易效率,比如说卖家迟迟收不到货款导致经营成本过高,无法满足数字化虚拟商品和服务交易的需要。从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看,这种担保模式是诚信体系不完备、认证注册机制不健全情况下的一种临时过渡模式。C-C电子商务是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晴雨表,这种诚信与支付模式,必将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而不断创新。
(三)
B-B电子商务:我们都知道,国内的B-B电子商务基本上还停留在供求信息交互的阶段,只有为数不多的大型企业成功建立了自身的B-B采购或销售平台,90%左右的企业甚至还没有体验过B-B电子商务给自身业务带来的优势。由于企业之间交易的额度较大,诚信问题更为突出,反过来企业不讲诚信的代价往往也很高。以大企业为核心的B-B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垂直性行业平台,由于各方面的资质背景与行业领导优势,诚信度相对较高;而其他类的中小企业为中心的平台与综合性B2B平台上,仍然比较多的是在网上获取信息、谈判、下单、网下再商议、再谈判等传统的方式来实现。
针对上述情况,首信易支付在2006年7月份发布了基于多银行的第三方B-B支付服务,有几方面的特点:
1)
是基于国内各银行的信用体系,而不是其他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买方交易支付情况实时反馈,;
2)
二是将资金流与信息流有机结合,款项瞬间到帐,满足了B-B电子商务平台中部分业务对实时交易的要求,对交易谈判起到很大促进作用;
3)
三是能够为企业在商业谈判、下单、支付等方面的管理需求提供定制服务,例如:分期、保证金等付款形式。
4)
第三方B-B支付服务要立足于国情,因地制宜。我们的经验是,在解决支付问题的同时与卖方企业、银行共同打造了 “信任机制”,能很好地解决B2B交易中的支付、诚信、资金安全问题。
我国电子商务在各方面与国际电子商务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主要不是技术上和商业模式上,而是诚信体系、安全认证与支付方面。作为从业者,我们既需要自身诚信,更需要积极配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进行不断的创新与突破。
二、探讨支付市场与第三方支付发展的问题
国内电子支付市场,主要包括三种业务形态:银行或银联的电子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电子支付平台,企业内部自行建设的电子支付平台。在行业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如下一些问题,已经引起行业主管部门的关注:
1.
虚拟货币作为新的货币形式,形成了虚拟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央行的监管体系之前,及早防范风险;
2.
电子支付服务的风险管理、自律与监管体系需要建立和加强;
3.
电子支付营运资格的认定、保护与发展的问题;
4.
支付服务客观上提供着金融外延和金融增值服务,应明确其业务范围,促进其业务大胆清晰的创新;
5.
要警惕支付行业内无序甚至恶性的竞争,损害支付服务,甚至对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起到负面冲击作用。
6.
在保护电子交易的同时,国家要考虑从支付认证、支付标准、交易透明度等角度,为工商管理、税收征管、政府的行业管理业务统一筹划建立一些标准上的、技术上的和政策上的准备。
7.
要高度警惕电子支付行业中的洗钱、国际支付转移、国际信用卡盗窃、国际交易税收流失等问题;
可见,放任电子支付行业不加以监管的风险很大,但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其他的支付平台监管时,我们认为应该给第三方支付更大的发展空间。
第三方支付优势在于:利益中立,商业模式比较开放,能够满足不同企业的商业模式变革,帮助商户创造更多的价值。第三方支付是以银行的服务为基础,与银行合作,向大大小小的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电子支付服务,为银行发展面向用户的增值服务。很显然,银行的个性化服务成本仍然较高,一些银行操作起来成本高的业务,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可能是盈利的业务。
第三方支付在近两年飞速发展,创新应用不断涌现,我们来分析一下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1、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1)银行加快了处理速度和效率,企业减少了人力和时间成本;
2)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企业与多家银行连接,减少了开发和维护成本;
3)降低了交易取消或延迟、付款失败、信用欺诈的风险,提高企业的交易成功率。
2、提升企业竞争力
1)企业交易效率和效益提高,促进了许多新型创新服务的出现;
2)企业的业务覆盖区域扩大,顾客在支付手段上有更多的选择;
3)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促进了消费者消除对中小商家交易的疑虑。
3、促进产业发展
1)帮助银行推广了电子银行业务,推动了B-C、C-C业务的发展;
2)银行、企业能够根据专注于产品服务设计与市场推广;
3)第三方支付商客观中立地处理交易,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可见,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专业与专注,确实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但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发展环境也逐渐复杂化。
首先,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收益模式经受考验。因为第三方支付服务的直接支付收入逐渐透明,下降幅度较大,加之从交易手续费中付给银行的成本居高不下,支付服务的直接毛利率相当低。如果再以低于银行成本、甚至免费进行服务,那么这些服务商的短期盈利可能性就很小。其他业务对支付业务的补贴是普遍现象,但这种用户互联网的免费思路来进行对虚拟经济运行极为关键的支付服务,站在行业发展的高度,是十分危险的。所以,希望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从长计议,认定、保护、发展第三方支付服务。
第二,创新不足,同质化竞争严重。第三方支付服务商、银行与银联、企业内部的支付平台之间的支付业务重叠比例越高,恶性竞争就越大,很容易导致支付服务商在稳健经营、高质量服务、诚信方面不出现问题,最终的结果是企业用户、个人用户利益受到损害,实力弱、缺乏创新和利润增长点的支付平台商被淘汰。
第三,商业银行的发展促使支付服务商加快创新。银行是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也拿走了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很大比例支付收入中;同时个别银行使用低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费率,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直接展开低端的竞争。银行在自身信息化制约以及市场不成熟制约下,前几年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是良好的,现在银行认识到网银业务的重要性,逐渐基于网银发展针对用户的在线服务。这就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务商跳出过去的业务局限,这样才能在新的起点上与银行达成更深入的合作,实现新的业务创新,做到双赢。
第四,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支付服务的同时,也需要有相应的扶持政策。我们都知道,央行针对电子支付行业的管理规则即将陆续出台,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该如何帮助和扶持第三方支付呢。比较理想的环境是,主管部门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帮助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争取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统一银行支付网关的技术规范,统一各银行的数字证书,给市场一个相对宽松、有利发展的环境。
建立和实现安全、简单、大众化的电子支付功能,是国内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这应该是政府、银行和支付服务商共同的责任。
作为行业的管理者,政府和央行并不是行业创新的主体,应该更多发挥政策支撑的作用;
商业银行承担着创新的职责,同时也受到自身条件的制约,对企业和个人服务能力有限,发展业务的灵活程度也有不足,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与支付服务商合作创新;
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各自有着网上、网下、全国、地方、行业等不同的性质,采用不同的支付形式,服务于不同的对象,对使用者的需求有更透彻的理解,是电子支付行业创新的主力,是商业银行的合作者,同时也是商业银行的客户,在相当程度上依托商业银行的业务体系。国内电子支付市场正处在蓬勃发展的时期,卡基支付、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同时并存,有着巨大的市场容量,全国性的网上支付服务商和移动支付服务商、地方性的线下支付服务商、综合多种支付形式的支付服务商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支付服务商中还有不可忽视的一类,即自建支付平台的企业,可能是电信运营商、公共服务运营商、互联网业务运营商、电子商务企业等,他们具备深厚的行业基础或者巨大的客户数量,也是电子支付行业创新队伍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三、安全认证问题
我们知道,电子商务是指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活动。各种商务平台、交易平台、支付平台应当认真负责地执行买卖双方委托的任务,并积极协助双方当事人成交。其中认证中心扮演着一个买卖双方签约、履约的监督管理的角色,买卖双方有义务接受认证中心的监督管理。在整个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包括电子支付过程中,认证机构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虽然还没有一个对于电子认证的统一规范和标准,但我国各行业、各地区、各部门建立的电子认证机构已多达百余家,部分银行也开始做自己的认证系统。尽管,CA认证对电子商务买卖双方的交易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从电子商务产业的未来发展角度看,一方面,需要国家从交易、支付、虚拟货币的监管角度,都迫切需要统一各种分散的CA认证体系;第二,需要考虑买卖双方认证、订单认证、虚拟货币认证的统一注册问题;第三,CA认证的发展,需要和应用相结合,例如在推行G2B的业务过程中(企业网上纳税等等),推广CA的应用。第四,电子商务也要重视中小企业市场。
谈到电子商务,很多人概念中只有大型企业才有可能从电子商务发展中获益。事实上,根据我们的服务经验,广大的中小企业在产业链的不同环节,提供着各种各样的产品销售、服务提供,以及数据内容的销售等。据数据统计,在我国:
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5%;
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的比重超过50%;
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60%以上的出口额和46.2%的税收收入;
中小企业吸纳了全社会75%的就业人员;
中小企业创造了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
80%以上的新产品来自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数量巨大,勇于创新,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也应该是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服务行业的重要力量。
站在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诚信与支付健全的角度,希望无论诚信体系设计还是支付服务的定位上,要放远未来,不要忽视中小企业、传统行业的市场,无论是国内贸易、国外贸易、资金结算、以及其他增值服务,都能支撑支付服务企业的发展。
希望我们共同努力,共同推广电子商务发展的成功经验,携手改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和谐、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共同建设中国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的美好明天。
Ⅳ 电子商务诚信问题探究 电子商务诚信问题论文
摘要:信用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诚信意识的淡薄和诚信体系建设的不健全严重阻碍电子商务毕悄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介绍目前电子商务诚信的现状,探究诚信缺失的原因以及提出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的策略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策略
一、电子商务诚信出现的问题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1年1月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6月,网民数已增至4.85亿人。同时,电子商务交易金额突破6万亿元,然而网络交易的诚信问题和支付困难一直困扰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据调查“用户认为目前网上交易存在最大的问题”一项都涉及到诚信问题。报告显示,2011年上半年,遇到过病毒或木马攻击的网民达到2.17亿,比例为44.7%;有过账号或密码被盗经历的网民达到1.21亿人,占24.9%,较2010年增加3.1个百分点;有8%的网民在网上遇到过消费欺诈,该群体网民规模达到3880万。
我国电子商务诚信基础薄弱,诚信体系不够健全完善,虽然我国在电子商务诚信立法保护建设方面一直在不断努力。2006年3月1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诚信评价中心在京颁发由该中心制定的《中国企业电子商务诚信基本规范》,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在机构设置和规范制定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但是总的来说,我国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目前处于信用体系不够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阶段。
二、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原因
电子商务诚信缺失是由诸多因素共同影响下造成的,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社会诚信意识淡薄。
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商业社会,公民的诚信意识日渐淡薄,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法商家和个人将诚信抛至脑后,利用互联网法制的空档进行商业欺诈。
(二)国家信用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和政府监管不力。
我国的信用立法工作正逐渐向成熟迈进,但由于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最近几年开始起步的,因此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和空子。如我们已经有了一部《电子签名法》等相关信用法律法规,但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的管理办法、网上拍卖交易管理办法、电子商务税收及发票等一系列的带友问题的法律法规方面缺乏或者不够规范;而且政府在信用监管方面力度不够,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对不诚信行为的打击和整顿力度不够,这将制约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电子商务交易环节多,责任不明确。
在电子商务领域,交易环节众多,牵涉到企业、消费者、物流、银行等社会各方各面,在交易过程中任何一方诚信出现问题,都会使得交易不能顺利完成。而且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导致电子商务信用危机,出现问题责任不明确,各方互相推托,追究结果很多时候将不了了之。只有企业、消费者、物流、银行把握好各自的信用责任,这才有利用于减少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出现。
(四)技术安全存在隐患。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难题就是支付安全问题和电子身份认证问题。当前的支付众多存在隐蠢数槐患:网络环境不安全,存在黑客的攻击和木马病毒、银行卡支付接口控件的安全性、用户对信息数据的保密等。而唯有加强技术安全性才能为网上交易提供保障;同时要加强数字签名、数字证书等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才能保障电子商务认证安全。
三、我国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策略的选择
(一)在全社会范围宣扬诚信意识。
加大诚信建设和教育,提高全民诚信素质,弘扬社会主义“八耻八荣”观,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加大媒体宣传,形成社会舆论,表彰社会杰出的诚信企业和个人代表,批评揭露不讲诚信,见利忘义的丑恶现象,形成良好的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建设发展。
(二)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
电子商务信用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急需出台相关的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的管理办法、网上拍卖交易管理办法、电子商务税收及发票等一系列的电子商务信用政策法规;建立统一规范标准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机制;除了在立法保护电子商务诚信方面,政府部门还应该加大对电子商务信用的监管,对企业商家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加大对网站产品信息的检查,惩罚和查封伪劣产品、虚假网站,并将电子商务行业纳入国家信用管理体系。
(三)依靠第三方信用平台解决信用风险。
第三方支付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资金“中间平台”,是在银行监管下保障交易双方利益的独立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保持客观中立,成功地解决商家、消费者、银行之间的纠纷,保护了各方的利益。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一个公共的、可以信任的中介,满足了电子商务中商家和消费者对信誉和安全的要求。当前,第三方信用平台的典型代表有:阿里巴巴的“支付宝”、eBay易趣推出的“安付通”等。
(四)大力发展信息安全技术,解决支付安全和电子身份认证问题。
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突出的难题就是信息安全技术。只有信息安全技术得到保障,才能使电子商务有序平稳发展。在保障网络安全主要采用SET协议和SSL协议。SET叫安全电子交易协议,是为了在互联网上进行在线交易时保证信用卡支付的安全而设立的一个开放的规范。因它的对象包括消费者、商家、发卡银行、收单银行、支付网关、认证中心,所以对消费者与商家同样有利。它越来越得到众人认同,将会成为未来电子商务的规范。我国应该积极应用推广SET协议,研究开发先进的支付系统。解决支付安全问题,才能去除广大网民以及银行的心头之痛。
四、结语
电子商务诚信体系的建设并非一朝一夕的事,它的建设和完善需要国家、电子商业协会、银行、商家以及广大网民的共同努力。唯有做好道德和法律建设,研究和发展好电子商务信息安全技术,中国的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才能逐渐统一规范,并推动中国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
(作者单位:河源市高级技工学校)
责任编辑 赖俊辰
Ⅳ 电子商务诚信体系构建的思考
任何信用体系,法律法规都只防君子,不防小人.
Ⅵ 电子商务环境下商业诚信的特点 和意义
参考一下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电子商务已经逐渐成为人们进行商务活动的新模式。电子商务在迅速发展的同时,自身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在这些问题中,信任与信用体系的建立已经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本文以电子商务中的信用问题为研究对象,对电子商务的信用风险进行了分析,探讨了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为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 电子商务 信用问题 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管理
电子商务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蓬勃发展,为中国企业带来了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挑战。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欧美国家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有很大的不同。欧美国家的企业经由MRP、ERP再到CRM,其信息化程度高,并且网络普及率高,社会信用体系良好,这些都为电子商务的发展铺平了道路。中国企业的信息化程度没有欧美国家企业高,企业应用意识不强,社会应用整体水平较低;中国的电子商务尚未形成成熟的法律体系和统一的标准;还没有形成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社会的信用体系也尚未建立起来。
企业信息化的问题在国家大力扶持以及企业自身的不断努力下会逐渐解决,物流配送体系的建立也将逐步完善。随着《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中国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也将越来越健全。技术问题是比较容易解决的,但社会环境和思想观念问题的发展就相对困难些。也就是说,电子商务的硬环境相对容易建立,而其软环境却难以改善。
由于网络信息本身具有虚拟性和流动性,其格式和媒体可以分离,参与电子商务的主体的诚信问题使得电子商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安全性难以保障。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相比对信用的要求更高,要发展电子商务必须先加强信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问题,最终将会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一、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信用环境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在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保障体系中,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
1.普遍缺乏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
我国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脱胎而来的,社会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社会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信用保障体系还未完全建立,社会信用缺失反过来影响到电子商务活动中;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国内企业的交易多限于面对面的进行,网上信用意识较差。很多企业与个人对于信用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企业不讲信用照样可以生存和发展,社会上信用缺失行为非常盛行。面对信用程度较低,三角债情况严重,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现实商业环境,这种现实状况无疑制约了电子商务信用状况的改善。
2.企业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
西方企业信用意识较强,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机制较为健全,同时拥有先进的技术和发达的个人资料网络。西方企业信用部门在电子商务交易之前,就对客户信用进行评估,较好地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然而我国企业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配置较落后,信息化水平比较低,企业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还不健全,大多企业根本就没有设置信用管理部门,交易之前缺少对客户资料的调查,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缺乏应有的了解,在电子商务中错误选择交易对象,进而导致违约现象的发生。
3.信用中介服务落后
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而且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信用管理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信用中介机构很多没有自己的信用资料数据库,即使有规模也普遍偏小,信用信息不完整。就是有一些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例如信用抽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市场规模也很小且经营分散,而且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同时,我国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缺乏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这种情况无疑增加了解决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难度。
4.国家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奖惩机制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信用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然而我国法制建设还不健全,尤其是在信用法制建设方面更是明显落后于社会与经济发展的步伐。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同时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严重,在一些失信和电子商务诈骗案件的审理中,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社会上更是缺乏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这都为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解决增加了难度。
5.网上发布虚假、不健康甚至违法商业信息
互联网的使用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因此网络营销中商业信息的发布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广告、邮件、新闻组、BBS等都可以作为信息发布和传播的形式。同时,由于互联网的广泛性和信息发布者的隐蔽性,是谁在什么地方发布的商业信息,对网络消费者来说是很难判别的,这就为不道德的营销者发布违反道德及虚假的商业信息提供了机会。
二、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化的商品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生命线,是资本和资源、甚至可以说是生产力。特别是在经济进入全球化的过程中,信用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业活动,信用同样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且,电子商务所具有的远程性、记录的可更改性、主体的复杂性等特征,就决定其信用问题更加突出。我国建立相对完善的信用体系的方法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任务分工和作用
在我国,由于市场培育尚未成熟,企业信誉相对较弱,因此在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过程中,许多方面都需要政府直接参与,如电子认证需要以政府的信誉作补充。从我国的情况看,完全采取市场竞争的方式发展电子认证业恐怕在近期还不现实,政府必须成为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的坚强后盾。政府应该解决交易双方的匿名问题。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在网络中都具有一定的隐匿性,若发生纠纷,将对双方直接解决问题产生很大的障碍,这会直接影响双方的信用。为了保障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由政府组建的或者授权的机构担任电子签名的安全认证机构还是必要的。
政府应该与企业共同建立信用评价激励机制,激励个人和企业参与网上信用评价。在电子商务贸易过程中,由于缺乏信用评价激励机制,交易双方不管是顺利完成交易,还是因某些原因未完成交易,都不太主动去对对方的信用进行评价。为了解决该问题,提高个人和企业的信用建设意识,我国政府和企业应该建立一些激励机制,鼓励交易双方主动参与网上信用环境建设。
而作为一般企业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地以主人翁的态度投身于电子商务信用建设中去。一方面要提高网上交易的信用意识,配合政府和中介机构建设好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揭露违背信用的交易行为,包括参与在线信用评价、网上信用论坛等活动。
2.技术、立法和道德三管齐下
技术是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的基础,通过技术可以预防甚至杜绝许多背信行为的发生。但是,从前面分析看,技术在电子商务信用建设中仍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得以解决,法律法规也就成了许多背信行为最后一道约束机制和救济方法。但是,利用技术和法律加强电子商务建设,只是电子商务信用环境建设的手段,不应该是我们的主要目的,我们的主要目的是营造一种良好的网上贸易信用氛围。因此,我国还必须进一步培育企业和消费者的网上交易信用意识,即通过各种教育、网上论坛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加强网上信用道德的宣传和建设。
3.建立信用管理系统
为了解决我国信用信息条块分割的问题,应建立全国乃至全球统一、高效、便利的信用管理系统。
(1)建立诚信联盟。具有类似功能的交易平台网站同行,可以建立信息交换制度,一旦某个交易平台发现诈骗、背信事件,可以马上通告其他交易平台以便采取预防措施,并将恶意交易者加入违背信用的黑名单进行公布,使资信评估体制更加富有效率。
(2)实现各个资信机构的信用信息全国互联,继而建立类似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一样的管理和查询系统。不管是个人信用信息,还是企业信用信息,该系统应该是覆盖各方面社会经济活动信用的资信系统。以便于人们随时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
(3)不但要建立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而且还要真正与个人交易的信用直接挂钩。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给每个人分配一个终生有效的社会安全号码,该号码无法伪造或复制。同时,资信公司为每个人做出一份资信报告。当在网上开展贸易时,交易双方可以随时查询对方信用状况。一旦有人在交易中出现违背信用的情况,则将它记录到该人的资信报告中,从而对其以后的交易产生影响。
(4)政府部门应建立信息监管机构,对企业网站和企业发布的产品信息进行严格监管。该机构主要负责监管企业自身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的真伪;监管中介机构为各企业发布产品信息的真伪;审核各企业网上交易条款。这些监管措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贸易前的背信问题。
4.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作用
为了加快电子商务贸易信用环境建设,我们还应该借鉴国外的做法,加强第三方中介机构在培育电子商务贸易信用环境中的作用。虽然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介入可能会增加贸易双方的交易成本,认证中介机构对信息的认证还存在法律效力的问题,但这些并不能否定中介机构对电子商务贸易信用建设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是无能为力的,只有信誉能起作用。在法律框架之外建立依靠信任机制发挥作用的第三方在线机构,是电子商务贸易信用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方面我国已经有了起步,例如,我国第三方网上认证机构中比较典型的“红盾315”网站,就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一个要求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的网上认证机构。另外,阿里巴巴的“诚信通”也已经有了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特性。
三、小结
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信用的保障。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保障机制,形成“诚信为本、以德经商”的商务环境,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提升企业的经济竞争力,以保障电子商务的交易可靠性和安全性,促进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
Ⅶ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完善解析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完善解析
电子商务所具有的远程性、记录的可更改性、主体的复杂性等自身特征,决定了其信用问题更加突出。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完善解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及信用发展现状
据商务部不完全统计,2007年中国网商交易额突破13000亿元,而中国网商的数量也已经超过3000万。与电子商务快速增长和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对应的是交易的信用危机日显突出,虚假交易、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由此引发了我国电子商务,特别是B2C的全方位信用危机。许多网上购物者抱怨说不能按时收到所购商品,即使收到也是质量次等的、仿冒的、过期的甚至根本就不是自己原本想要购买的商品,却也无可奈何。假“工商银行”、假“云网”事件犹如当头棒喝,令人雾里看花,真假难辨。。
据《中国电子商务诚信状况调查》显示,有23.5%的企业和26.34%的个人认为电子商务最让人担心的是诚信问题,具体表现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以及网上提供的信息不可靠等,信用问题一直是困扰网络用户进行网上交易的最大问题。由此可见,信用危机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中最大的瓶颈,要使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加快诚信方面的建设。
二、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当前我国电子商务信用要过五大关: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系统(设备和网络)信用、社会信用及司法信用。一方面,我国现有的信用体系建设为实现银行、税务、法律、保险等部门信息库共享。另一方面,目前我国企业信用数据的一个重要来源是专业的资信公司和信用评估机构建立的企业资信数据库,但由于信用评级还属于行业和个人行为,评级的中介机构、依据等都未得到法律认同,致使评级缺乏有效性和权威性。
(2)我国市场法制建设还不健全。在目前情况下,尤其是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很不完善,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加大了电子商务活动的风险。虽然已颁布了《电子签名法》,但它只是在一个很浅的层面上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控制。由于对电子商务活动缺乏法律制约,一些交易者利用法律空白和漏洞从事网上欺诈活动,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的持续快速发展。
(3)行业自律尚未形成。我国信用系统严重滞后,还未建立起健全的'诚信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失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市场化运作模式虽已初露端倪,但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行业自律尚未形成。
(4)网络购物的虚拟性、技术上的特点都不可避免地导致买卖双方地位的不平等。电子商务所具有的远程性、记录的可更改性、主体的复杂性等自身特征,决定了其信用问题更加突出。一旦一方发生信用问题交易就会成为泡影,甚至导致另一方上当受骗。尤为严重的是一些不法之徒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进行诈骗,严重干扰了电子商务的健康、良性发展。
(5)社会信用意识差。在我国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人们在交易过程中诚实守信的意识还很薄弱,因为人们的失信成本很低,甚至有时还不存在失信成本,这使得部分人越来越不诚实、不守信。
三、我国电子商务中信用体系的构建
解决电子商务中的诚信危机要从建立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人手。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极其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行业、企业、消费者以及传媒各方通力合作,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采用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实现。
1.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活动模式,它的每一次交易活动都要涉及到多方参与者,包括参与交易的双方,电子商务网站、第三方物流公司、银行、税务部门、工商、公安以及其他机构,每个参与者都要承担一定的信用责任。他们需要在一个完善的诚信环境下进行交易,但建设这种环境不是电子商务活动的某一参与者具有诚信意识就能解决的问题,这种诚信环境和机制需要社会各方共同长期努力才能营造出来。因此,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现行的相关立法,尽快出台《信用信息公开法》、《隐私权法》、(《消费信用保护法》等信用法律规范;同时建立相关信用管理机构,如行业诚信管理、信用中介机构管理、企业信用管理和消费信用管理等,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的是,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法人和自然人予以惩罚,加大失信行为的成本。
2.加强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的建设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一种法制经济,在电子商务模式下更应如此。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现行的法律体系,如在《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势、《公司法》、《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过程中,充分考虑电子商务的特点,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并留有发展的空间。另外,根据电子商务的环境和交易特点,建立电子交易法律和制度、电子支付制度、信用卡制度等。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还很多,如电子商务下的税收问题、司法管辖权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等也应尽快解决。
3.加强电子商务行业自律
大力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的作用,逐步健全电子商务的社会信用体系。在信用体系建设中,要大力发展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行业信用体系;以企业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内控信用体系;以信用中介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社会商务信用体系。加强电子商务行业自律,促进诚信经营遵守行业公约,恪守职业道德形成有效的诚信风险防控机制。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是中国电子商务的行业组织,要制定各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商业规则,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4.加强电子商务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必须依靠高科技手段,必须不断加强网上安全认证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如数据挖掘技术的开发、信息安全技术的开发、信用系统数据平台建设、数据仓库的整合与数据采集(建立基于统一格式和智能化的数据仓库系统)。另外制订政府信用相关数据和信息的采集、交换和存储标准、电子签名、CA认证等服务体系,加快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电子化、网络化建设,建立完善电子政务技术平台,将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特别强调的是要大力扶持社会化、专业化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发达的第三方服务体系可以为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系统的实际应用提供稳定和强有力的支持,使风险降到最低程度。首先交易双方向第三方获取认证,当双方在网上进行交易时,第三方信用服务企业(如CA中心)就会对交易双方进行资质验证,对交易各方的交易资料的传递进行加密,对交易过程进行监察,从而确保客户的交易是在安全、诚信的环境下进行的。
5.培养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提高社会的信用意识是根本问题,没有信用意识,没有信用文化,信用就不会深入人心,也就不会形成健康的市场机制和社会信用氛围。在电子商务的参与者中呼唤诚信,树立诚信观念、规则意识,使电子商务的参与者意识到,诚信是立身处世之本,是电子商务交易的基本要求,同时诚信、信用是一种财富,是一种不可替代的竞争力。也许欺骗、造假能带来短期利益,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必将失信于民,失信于社会,也就无法获得长期、稳定的利益。
四、结束语
信用体系的建设任重丽道远,特别是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立还有许多理论、技术,政策等多方面问题有待解决,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相信随着全社会诚信意识的加强,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必将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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