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5电子商务现状及前景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erce)即基于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电信网络等电子信息网络进行的生产、营销、消费和流通活动,是以实现整个商务过程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它不仅指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交易或流通方式,而且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扩大宣传、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商业概念,是一个以互联网支撑的集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物流为一体的整个贸易过程。它不仅会改变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而且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与结构。
随着internet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网民数量每年都以惊人的速度在增长,电子商务在中国得以迅猛发展,再加上第三方支付平台及安全性的晚上,网络购物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从而逐渐是的网络购物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时尚。根据移动网购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Q1中国网购用户数量已经超过3.1亿人。且网络购物正从PC端不断向移动端渗透。预计未来几年中国移动购物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到2015年中国移动购物市场规模有望超过3500亿元,用户规模有望超过5.2亿人。
截止到2013年12月底,中国手机购物用户占网购用户的22.9%,相比2011年增长了6.6个百分点,用户量高出2.36倍,这些数字充分说明了手机购物必然成为未来中国网络购物发展的新模式之一,另一方面,随着B2C模式的弊端不但暴露,团购,秒杀、O2O等新兴网购模式的冲击,网购市呈现多主流方向发展的趋势,中国网络购物市场顺应时代的潮流也出现了新的变化。
手机购物
随着3G、4G网络技术的成熟,智能手机已相当普遍,手机已成为网民接入互联网的主要方式。移动互联网越来越成为市场掘金重点之一,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便捷性,无论是你懒洋洋的躺在沙发上还是排着长长的队伍,只要你想购物,只需要拿出手机,第二,手机支付的安全性不断完善,小道电影票,大到家用电器,网民都可以一站式移动消费,不仅极大的满足了用户的需求,也提高了购物效率,第三,支付方式的多样化,包括二维码、NFC、指纹支付等,让更多消费者体验到不一样的购物乐趣。第四,本地化信息功能,这个是传统pc公司和互联网公司未涉及的模式。
团购模式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中心发布的数据报告显示,截止到2014年6月,中国团购网站在上半年实际成交额为294.3亿元,上半年团购网站在售团单数量达到118万笔,环比增长26%,同比增长196%。同时,由于一二线城市团购市场逐渐饱和,美团、大众点评、窝窝团等大的团购网站也不断向三四线城市开拓。团购之所以有这么好的成绩,是因为其模式对消费者和商家来说有比较大的益处,;第一,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形成口碑效应。很多消费者现在选择商品时,从自己的需求出发,消费后很可能通过各种社交网站进行分享和点评,形成二次传播效应。第二,挖掘潜在的消费群体,团购模式可以帮着企业发现很多目标消费群体和潜在消费群体,据此,企业可以指定最优的营销策略,获得较大的利润。第三,容易形成忠诚度高,粘性强的用户,只要商家的商品质量和价格合适,就会得到消费者的不断青睐
O2O模式
O2O是继B2B、B2C等成功的电子商务模式之后,第一个全面将线上虚拟经济与线下实体店面经营相融合的商业模式,也是移动互联网技术发展扩散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然结果。2012年,中国的O2O市场规模为986.8一元,并预计在2015年这一数字将会增长在4188.5亿元。 O2O市场有多大,有数据显示,即使在电子商务最发达的美国,线下消费的比例依旧高达92%,可见O2O市场呈现一片蓝海态势。
目前O2O模式已蔓延至本地生活体验行业的各个角落,比如餐饮美食,KTV、旅游酒店等;包括阿里,腾讯、网络等众多互联网巨头也都在加紧布局O2O业务,凭借着O2O理念和技术的快速扩散,预计在未来数年内,O2O模式将迎来爆发式的增长,消费者也将享受到工业时代从未享受到便利体验
众筹电商模式
什么是众筹?据了解,“众筹”一词翻译自国外crowdfunding,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现代众筹是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对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惟一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的启动资金,为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发展可能。
根据这种模式,也主要衍生出类似预购和团购两种类型,预购类型就是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获得需要的资金。例如,前段时间在京东众筹平台正式上线三个爸爸儿童专用空气净化,12小时内超过200万!中国众筹史上应该记住这组数字!另一种类似于团购形式,包括网易的一元夺宝,嘉嘉购的1元e购等,通过这个平台,每个人只要对喜欢的商品投入1元钱就有机会购买到想要的商品,全新的、充满乐趣与惊喜的购物模式,同时也吸引了大量的网购群体特别是上班族的群体。相信随着国内互联网行业对技术和模式的不断创新,众筹模式必将在经济的发展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互联网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并逐渐成为社会的中流砥柱,现有的网购模式优劣越来越清晰,未来中国电商市场的发展将会超什么方向我们不能一概而论,但可以确定的是以消费者为中心,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购物体验的电商平台才会走的更好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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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在什么时间开始的
电子商务发展始于1997年。
1997年4月在深圳召开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各省市地区相继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省开始制订本省包含电子商务在内的信息化建设规划。
1998年3月,中国第一笔互联网网上交易成功。
1998年10月,国家经贸委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宣布启动以电子贸易为主要内容的"金贸工程",它是一项推广网络化应用、开发电子商务在经贸流通领域的大型应用试点工程。
1999年3月8848等B2C网站正式开通,网上购物进入实际应用阶段。
(2)电子商务政策2015年扩展阅读:
国务院《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制定和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电子商务,是将互联网运用到商业贸易物流领域的新商业模式。
1、明确电商产业建设任务。
电商产业园是电子商务建设和发展的主平台、孵化器和集聚区。怎样打造好电商产业园?首先必须明确电商产业园建设任务。
2、营造电商投资环境。
包括营造电商投资硬环境:即加强网络基础设施、支付平台、物流配送终端、智慧物流平台、物流仓储设施建设。还有就是营造电商投资软环境:即创新电商投资政策制度、提高电商投资项目办事效率、完善电商投资促进服务等。
3、培育电商产业链。
大力培育以网上交易为核心,技术、物流、支付、认证、数据等支撑服务为外延的电子商务产业链项目。通过引进产业链,培育以电商服务业带动上下游产业的电子商务产业链,形成电商集聚效应。
3、发展商贸流通电商。
在发展电商初始期,各地可先行发展商贸物流领域电商。可发展B2B、C2C、B2C电商平台,发展向中小企业提供电商服务的电商项目,建设和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当
4、发展行业电商平台。
发展行业电商,是当前我国实施“互联网+”和用“两化融合”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的新任务。要大力发展向信息流、商流、物流、资金流综合服务的电商平台,大力推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平台。
5、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
电商产业园(ECP)是发展电商的平台载体、孵化器、集聚区。各地要整合推出一批楼宇、标准厂房、仓储、民居载体建好电商产业园。可以通过建电商产业园来集聚电商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延伸发展,加大电商配套快递物流建设,解决好电商发展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Ⅲ 国家发改委对电子商务企业有什么补贴
目前电子商务企业越来越多,很多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也处于非常有利的位置,国家政府也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一个人创立了电子商务企业要发展壮大跟政策是分不开,那么,国家发改委对电子商务企业有什么补贴?听听我给出的具体意见。Ⅳ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汇总
根据海关总署统计,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增长了31.1%,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增长40.1%,进口0.57万亿元,增长16.5%。即使在疫情肆虐经济低迷的2020年,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也逆势蓬勃发展。近年来多部委陆续出台一系列的税收政策,体现了国家对跨境电商业规范发展的鼓励与重视。我们对与跨境电商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分类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跨境出口税收政策
1、 全国性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
适用退(免)税政策适用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已办理税务登记出口货物1、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2、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购进货物凭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上述退(免)税、免税政策。
2、 综试区政策
综试区即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中国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性质的先行先试的城市区域。2015年3月,国务院正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杭州综试区专门发布《关于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3号),规定对在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且注册在杭州市的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2016年12月31日前试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1) 出口货物纳入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
(2) 出口企业在“单一窗口”平台如实登谈数记其购进货物的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进货信息。
截至2018年,国务院共批准包括北京、上海、深圳海口在内的3批共35个综试区,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适用于所有综试区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定自2018年橡茄10月1日起(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含如首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对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相较于全国适用的免税政策,综试区政策细化了对企业的平台登记要求,但对于出口货物和购进货物凭证的要求大幅放宽。
全国适用免税政策综试区适用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1、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2、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购进货物凭证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截至目前,国务院已经批准包括芜湖、福州、雄安新区、安庆、延安、乌鲁木齐在内的5批共计105个综试区。
随着对跨境电商扶持政策的不断加码,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1) 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2) 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3) 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36号公告同时规定,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假设某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2020年应税收入总额为2000万,按照4%的应税所得率核定的应税所得就是80万,根据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其实际承担的所得税为4万元,实际所得税税负率仅为2‰。
二、跨境进口税收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规定:
1、 自2016年4月8日起,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方式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4) 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5) 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2、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3、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4、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2018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单次交易限值从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从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三、行邮税
行邮税即进境物品进口税,是对进境物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合并。这并非是针对跨境电商的新政策,因跨境电商实务中常有以行邮方式处理跨境商品,在此一并介绍。
行邮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
海关应当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
2019年4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自4月9日起,调降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对食品、药品等的税率由15%调降为13%,并将税目1“药品”的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目前包括抗癌药和罕见病药) ”,按照货物税率征税;对纺织品、电器等由25%降为20%,对第三档贵重物品税率保持50%不变。
行邮税的免税和适用政策按照个人邮寄进境和进境携带进行区分。根据2010年第43号海关总署公告,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根据2010年第54号海关总署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和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凭证,未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2020年8月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2020年第36号),自该日起,进境旅客携带20种商品范围内的物品进境,也可以在规定的限值内予以免税了。
由于行邮税是海关针对个人进出境物品实施的监管政策,跨境电商在采用该种方式的时候需要对其违规风险予以充分关注。
Ⅳ 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有哪些扶持政策
政策一
政策名称:《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颁发部委:国务院
时间:2015年2月1日
政策概述: 意见指出,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同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债券。
意见共分5个部分32条,包括: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方面,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政策二
政策名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颁发部委:国务院
时间:2015年4月2日
政策概述:《决定》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5部分19条。
在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方面,决定指出,要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网络,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顺应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深刻变革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政策三
政策名称:《关于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颁发部委: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商务部
时间:2015年4月7日
政策概述:通知指出,要部署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鼓励农村青年抓住信息化进程给农业农村发展带来的市场机遇,积极利用电子商务等现代商业模式拓宽创业致富渠道,投身农业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
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的工作内容包括4个方面:
一是技能培训。依托促进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培训项目,围绕电子商务实操、网络市场营销、物流配送等内容,为农村青年提供电子商务技能培训。
二是金融支持。协调金融机构,联合设计开发“青”字号电商创业金融服务项目,在授信额度、利率优惠等方面重点向电子商务创业青年倾斜。
三是领创建站点。择优选择依托电子商务发展的涉农创业青年领创建县级区域电商服务中心;鼓励农村创业青年加盟或投资建立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
四是跟踪服务。开展网店货源对接;打造农村青年电商网络展销平台或网络集市,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政策四
政策名称:《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颁发部委:国务院
时间:2015年5月4日
政策概述:《意见》提出了七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营造宽松发展环境,降低准入门槛,合理降税减负,加大金融服务支持,维护公平竞争。
二是促进就业创业,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加强人才培养培训,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
三是推动转型升级,创新服务民生方式,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规范网络化金融服务新产品。
四是完善物流基础设施,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
五是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
六是构筑安全保障防线,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
七是健全支撑体系,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科技与教育支撑,协调推动区域电子商务发展。
政策五
政策名称:《“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颁发部委:商务部
时间:2015年5月15日
政策概述:《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是,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育农村电商环境;加快电子商务海外营销渠道建设,助力电商企业“走出去”;支持电子商务进中小城市,提升网络消费便利性;推动线上线下互动,激发消费潜力;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拓展海外市场;鼓励电子商务进社区,拓展服务性网络消费范围。
《行动计划》提出,要力争在1到2年内,实现在全国创建培育20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60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培育150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打造50个传统流通及服务企业转型典型企业,培育100个网络服务品牌;推动建设100个电子商务海外仓;指导地方建设50个电子商务培训基地,完成50万人次电子商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力争在2016年底,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2万亿元。网上零售额达到5.5万亿元目标。
Ⅵ 2015年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什么阶段
我在网上给你找的,可以借鉴一下。
1、电商下沉战略势在必行
在一线城市,各种形式的电商充斥着人们的生活,加之物流以及网络的发达,“网购”俨然已成为一线城市的居民最为热衷的生活方式,而相对与一线城市,二三线城市再到乡镇农村还有大规模的用户群体待挖掘,而且在二三线城市从事电商行业的公司比较紧缺,其中还有假货泛滥、产品监管有漏洞等不健全的发展因素制约着二三线城市电商业务的发展。但同时基础设施建设的跟进,二三线城市居民消费观的转变,电商下沉也“水到渠成”。阿里、京东争相下乡刷墙推广其电商业务,京东帮服务站和淘宝村的模式出现,各大物流公司逐渐扩大派送范围,这些也都为电商下沉铺好了路。由于农村地广人稀,农村电商必然走向本地化,如何调用第三方厂商服务资源和社会化维修、销售资源,会是2015年电商的角力点。
2、电商格局的双寡头加剧
从体量上看,阿里与京东分别引领平台和B2C自营领域,当当、1号店、苏宁等被甩开的距离较远。品类上,京东在3C家电领域依然占据优势,但在服装、百货等方面尚处于破冰期,2015年能否突破是一个看点,相比,天猫、淘宝等生态改善会是明年重点,消费者需求变化会加速阿里的自我变革。但有一点是确认的,京东与天猫的双驾马车局面会进一步巩固,双寡头很难撼动,苏宁、1号店等的距离会继续拉大。
3、基础服务再成行业竞争焦点
在经历了价格战、电商“造节”等等发展阶段之后,国内电商通过早期粗放式的抢夺用户开始到如今修炼内功,逐渐转变为精细化的发展模式。精细化后,例如物流、售后这些直接决定品牌美誉度以及用户黏性的环节,变得尤其重要。而且目前国内电商品牌林立,各类综合性百货电商以及垂直电商都是八仙过海,各有各招,不过在价格这方面可做的文章并不多,同时在基础服务方面,遭到消费者最多的诟病,虽然自电商诞生起,服务便是主打牌,但是消费者不满意,这就意味消费者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于是新的竞争点就出现了。所谓“天下武功唯快不破”,其实本质上消费者要求的就是一个快速响应的服务机制,这在物流以及售后换修等方面体现尤其明显。
4、产业群互联网化催生更多垂直电商
互联化帮助各产业链缩减了其中一部分环节,甚至是促进了上游和终端的直接连接,削减了中间成本。生鲜电商就是非常不错的例子并颇具潜力,种植商可通过电商平台直接面对用户,用户可以通过电商平台了解生鲜产品的生长过程,买到更为放心的食品。民以食为天,这是人类最大的需求,但是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产销不平衡造成经济损失的例子,某地的农副产品因交通、天气等因素导致滞销,但同时另外一个地方却因为产量降低导致价格上涨。此时如果电商平台将生鲜产业链串联起来,促进这种不平衡的改善,十分有意义。或许我们在不久的将来会看到某电商开始圈地种菜了。
5、电商碎片化模式让物联网成为电商流量新入口
2015年移动电商将更加成熟,支付更便利,尤其是随着O2O模式的落地,以及移动端交互体验的增强,移动电商版图将进一步扩张,并有望超越PC端占到60%以上的份额。另外,随着智能设备的不断涌现,电商将从除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以外更多平台获取新的流量,碎片化购物模式的形成更推动了物联网成为电商流量新入口的大趋势。
6、物流价值不只是快慢
物流对电商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2014年围绕着物流上的竞争大幕拉开,京东自建物流延伸出了极速达、3小时达、移动自提车等个性化物流服务,苏宁、当当等也纷纷加码物流建设,开启了新一轮的对抗战。2015年物流军备竞赛的优劣势将充分暴露出来,并影响到用户网购的选择决策,“无物流,不电商”会成为铁律。而且在明年,物流价值不仅是快、慢,以物流为杠杆延伸出来的供应链、服务、营销等增值服务和价值也会凸显,尤其是在四六线县乡级市场,物流会成为桥头堡,缺失的玩家会丧失机会。
7、电商向上游侵袭会成为常态
电商行业一直以“出货”为主,但随着综合性电商平台在用户、流量上的优势,以及对网购行为、偏好、购买、支付等大数据的应用,2015年,电商向上游侵袭会成为新常态,C2B的按用户需求定制和众筹等模式将形成规模,进而传递到柔性制造、设计、供应链等环节,这也会带来一个2015年电商市场上的突出现象,电商与上游厂商的联盟与合作会越来越频繁,合作深度将涉及到品牌、大数据、物流、供应链、互联网金融、智能设备等各个层面,电商的角色和重要性都会发生根本性转变。
8、O2O线上线下对垒,多方合作平台化趋势明显
在谈到电商未来趋势的时候,很难不提O2O,但O2O真正的落地模式还不多。2015年O2O将出现新的变化,一是电商网站将加快向线下进军,例如阿里入股银泰与京东联手全国百家便利店;二是线下零售业态O2O升级进入深水区,会疯狂改造线下零售模式和体验,万达收购快钱补齐支付短板,2015年线下店面的优势和地位会大幅抬升;三是O2O模式将整体走向成熟,创新的交互购物体验会涌现,并带来业务模式、用户体验上的新突破。另外,电商O2O必须依托线上交易的互联网产物只有与线下建立联系,才能说是建立了完整的生态链。但目前电商建立的线下实体店,大多数属于一个脸面工程,很难在优化用户体验,增加服务品类上有所建树。
9、流量成本加大,追求更精准的营销
所谓精准化营销,就是花钱就要花在刀刃上,这是成本考量的第一要诀,对于电商来说,如何将产品定向推荐给需要的用户,这在近几年以及未来几年都将会是不变的趋势。随着阿里上市、京东亚洲一号物流中心投入使用,目前电商圈由阿里系、京东主导的格局已定,尽管京东还未盈利,但越来越具备实现“千亿”愿景的实力。同时国美、苏宁、聚美等一批颇具实力的电商也逐渐完善各自的生态圈。
10、互联网金融开疆拓土,政策是关键
金融是电商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宝宝们”的出生,为百姓增添了更多可投资的渠道,在初期较高的回报更吸引了大批用户,使得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在短期内积累了大量的资金,由此开启了电商深入拓展金融类产品的大幕。尤其是拥有自己的支付平台的电商,无论是技术、安全还是资金,都给电商提供金融服务打好了基础。2015年,由电商延伸出来的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会向纵深发展,成为推动电商进一步扩张和增强用户粘性、消费力的重要工具。例如:京东推出了包含京东白条、京宝贝、项目众筹等功能的京东金融平台;阿里支付宝也针对淘宝卖家推出了余额宝信用支付手段……越来越多P2P平台涌现,让电商兼具了越来越多的银行功能,但尚未形成标配效应。
11、去中心化,微商生力军将进一步扩大
在支付平台日益完善,社交平台越来越优质的用户体验下,我们会发现你身边的朋友、家人都开启了微店,做起了生意,这一类借助自身的口碑效益逐渐积累了不少忠实用户的微商群体在逐渐扩大,可以说我们目前进入到了人人皆电商的时代,与此同时,成熟的电商平台也在“微”平台开放入口,通过降低佣金等等举措来网罗更多的卖家,在今后一年内,这种趋势仍将保持强劲的增长态势。
12、电商购物体验被重新定义,时尚路开启
2015年,电商购物体验也会被重新定义,体验不再是一个购买便利性、界面友好性的单一话题,而是涵盖品质、价格、个性化、物流、服务等各个环节的全流程体验,单纯的价格战将越来越远去,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度会降低。2015年的消费群会更追求个性、社群专属及品味主张,用户年轻化、个性化的体现越来越明显,如何网罗新用户,并保持老用户的新鲜感,打时尚牌显然是顺应潮流之举。品质、时尚、服务体验会是电商大佬们2015年比拼的新指标。例如:京东提出的新消费主义,宣布将与《时尚芭莎》展开深度合作改变京东用户男女比例失调的局面;天猫不再追求成交额、发布时尚战略,提供一系列时尚化解决方案;当当更换品牌logo强调当当的时尚属性……
13、网购节的狂欢会逐步远去,专属消费模式崛起
从阿里的双十一到京东的6.18,电商造节声势巨大,更影响和带动了线下零售企业的跟风,但2015年,随着消费群的升级,以及个性化需求的增强,大众化的靠5折、低价等手段驱动的网购节日将日渐消退,节日的主旋律会发生转移,也会出现个性化、全球化等新标签,网购族们对狂欢节也逐步丧失刺激效应,不再感冒,节日效应相应减弱。相比,一些定制化、专属人群的节日可能会兴起。
14、走向国际,扩大发展版图
国内电商是一个大市场,随着一级市场趋于饱和,以及高品质、中产阶级消费群的崛起,2015年跨境电商、全球化会出现一波争相涌入的行情。越来越多的在物流、支付各方面都比较有经验和能力的电商开始将自己的业务线向外延伸,例如淘宝全球购、天猫国际、聚美优品开放海淘专区、苏宁成立跨境电商项目组等等。这不仅让消费者享受更多海外购物的便利以及资金保障,还让电商在开拓海外市场以及引进外国品牌进驻上都会起到一定积极作用,实现多方共赢。未来一年,受到国内外经济环境和外贸政策的影响,跨境电商将出现大的增长,但不会大规模爆发,在这一领域,综合性电商的平台优势更有竞争力。
至此,2015年中国电商发展的14个趋势已初步确定,并且随着市场瞬息万变拥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是挑战也是商场的魅力所在。
Ⅶ 跨境电子商务,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根据《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分为三类:
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在政策未实施地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区被确认为经营主体。
(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
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三)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
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
(五)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
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
(六)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七)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7)电子商务政策2015年扩展阅读: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有利于加快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针对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
有必要加快建立适应其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营造更加便利的发展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体现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总体原则,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发展目标,既普遍支持国内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又突出重点。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并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优化海关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
二是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查验和放行,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三是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四是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
五是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Ⅷ 2015年3月7日国务院批复设立中国什么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法律分析: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并要求有关部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努力适应新型商业模式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积极做好服务,大力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同时控制好试点试验的风险。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一、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负责印发。
二、综合试验区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有关部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努力适应新型商业模式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积极做好服务,大力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同时控制好试点试验的风险。要在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的基础上,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试点工作要循序渐进,适时调整,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