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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txt8

发布时间:2024-08-08 17:23:07

A. 急求电子商务专业毕业论文,解决可追加。要多少都行。

电子商务网站建设毕业论文 网站设计毕业论文 摘要:本网站利用Internet网络电子商务新技术,采用Microsoft ASP/ADO网络数据库解决方案,实现了基于B/S模式的电子商务管理。凭借web服务器和客户的浏览器,利用电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的特点,为客户提供交易平台,在Internet上发布商业信息,商品广告,使用户可以查阅商品、搜索商品、订购商品,为客户提供全天候的、更好、更快的商务活动空间,实现网上交易的基本功能。网站依据目前商业网站的设计原则,以网上交易功能为主,辅于娱乐、广告、导购等功能,是一个综合性电子商务网站。本文主要阐述了如何采用ASP/ADO网络数据库解决方案来完成会员社区和后台数据库管理的设计,并介绍了其功能及实现技术。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站,数据库,ASP/ADO 1.前言 为适应国际贸易和商业领域的国际化、信息化和无纸化的需要,电子商务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和因特网,在短短的几年内,迅速发展成为全球的支柱产业,给经济、生活、工作带来综合的革新。我们借助毕业设计这一锲机,以网上购物的形式,尝试建造一个全天侯的网上购物广场,为任何访问本网站的客户提供优质的商业服务、可靠的商业信息、最新的商业机会。 本网站分为购物广场、会员社区、购物车、数据管理四个大模块。其相互之间的结构关系如下图: 客户首先进入本网站的首页,即购物广场部分,选购商品,阅读新闻。通过会员注册后,可以登录进入会员社区模块。在这,会员可以享受专为会员设计的聊天室、跳蚤市场等社区功能。也可以在购物广场选购商品,放入购物车,填写相关信息、选择付款形式,经订单确定后,可以向本网站下购物单。这些模块的数据——商品数据、登录数据、客户数据、会员数据、订单数据等都存放在数据库管理系统中,由数据库管理员操作数据库管理程序进行系统管理。 2.网站整体功能 本网站是以网上购物功能为重点而开发的电子商务购物网站,辅以交友、聊天、广告、导购等功能。 2.1 网上导购 通过商品展示区对所展示的商品的产地、功能、价格等的详细说明,引导客户选购所需的商品。通过站内商品搜索,可以轻易的让客户找到所需的商品。 2.2 网上订购 客户在对商品有了解后,可以直接在网页中查阅价格、确定数量、选择付款形式来订购商品。本网站会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货物,收取货款。 2.3 咨询洽谈 可借助商站中的电子布告栏,聊天室或网站的电子邮件广告来了解商品,讨论问题,洽谈业务,可实现商家对商家的大宗商品交易。 3.1 意见征询 通过网站中的留言板,客户可直接地发表对网站,对商品的意见,提出更多、更实际的建议和意见。网站也可以在这得到更直接、快捷的反馈意见,更好,更快的改善 网站,为客户服务。 2.4 交易管理 用数据库管理方式对交易中的订单进行处理,打印出订购报表、价格表,统计交易次数、交易金额、打印帐单报表。 2.5 数据管理 用网页的形式对网站中涉及的诸多数据表进行系统的管理,进行一些后台数据操作,例如优惠会员的确定、电子邮件广告的发送等。 2.6 招商板 用于联系商家,购买广告。这里显示了招商的一些条约和成功商家例子。 2.7 广告宣传 通过文字、图标、图片、标题、动画等形式为客户提供丰富多彩的商品介绍,树立网站形象,宣传商品文化。 3.会员社区功能 客户可以在社区注册成为会员,购物享受会员价,会员可以在社区中交友,聊天,讨论问题,洽谈业务,发布求购信息,也可以在跳蚤市场买卖二手商品,总之,会员社区内容提供了一个更丰富,更有人情味的虚拟空间。 3.1 社区功能介绍 3.1.1 注册会员 注册客户将个人资料,提交服务器检查其数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之后,将数据写入数据库。 ① 流程图 (见流程图1) ② 功能实现 a. 字串长度检查 检查某字符的长度是否符合要求的长度。 function ValidLength(item,len) { return (item.length >= len); } b. 空字段检查 若必填字段没有填写,例如昵称、家庭住址等必填字段空了,程序会提醒用户,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例如对昵称一栏的检查,若其长度小于1则判断客户没有输入昵称。例程序如下: if (! ValidLength(document.regfile.ni.value,1)) error(document.regfile.ni,"请输入您的昵称!"); c. 数据检查 检查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手机号码、地址等字段的长度是否符合要求,从而初步确定其内容的正确性。 例如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应为11位,若输入不足则提示输入错误。例程序如下: if (! ValidLength(document.regfile.pho.value,11)) error(document.regfile.pho,"请输入您的电话号码!"); 3.1.2 会员登录 已经注册成为会员的客户,可以使用该功能登录社区网页,以昵称和网友交流。该功能也用在填写购物单时进行身份确认。 ① 流程图 (见流程图2) ② 功能实现 a. 空字段检查 若必填字段没有填写,程序会提醒用户,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b. 密码匹对 将登录时的密码和在数据库中注册时的密码相比较,只有完全匹配才允其进入。 3.1.3 会员资料修改 会员登录后可以在该网页上重新修改自己的资料。 功能实现 数据回显 将客户的资料从数据库中读出,并且显示出来,把其中不允许修改的属性定为Read only,供客户浏览修改,之后,重新输入数据库。 例如文本框数据回显,只需将文本框的”value”付值为要显示的字符串就行了。例程序如下: 昵称<input type="text" name="name" size="20" value=<%=rs("m_nicheng")%> read only > 3.1.4 聊天室 已登录的会员可以进入聊天室聊天交友,洽谈业务,这是网站实时交互的主要部分,给会员提供更多的社区空间,更灵活的交易手段。 ①工作原理: ② 功能实现 a. 会员进入 会员选择代表头标,输入昵称后,便可进入聊天室。在进入聊天室之前,程序先将昵称和头标写入数据库,进入后再将数据赋给session对象。 b. 表情选择 可选择不同的语句表示说话者的心情,态度。只需将下拉式菜单中的字符串先存入数据库,再显示在聊天看板上。 c. 颜色选择 改变所送出的语句的字体颜色。只需将下拉式菜单中的字符串对应的颜色的值或是字母先存入数据库,再按照语法将其显示在FONT语句的color属性中。 3.1.5 跳蚤市场 即拍卖板,在这你可以登记你所要转让的货物,标明价格、数量、品牌以及有关 简介,等待买主的光顾;你也可以在这寻找你所需要的物品,查阅卖主的资料,同卖主联系买你所喜爱的物品;或者,将你的需求登记在拍卖板上,等待要货主同你联系。 ① 功能实现 a. 页功能 当一个数据表太大,以至一个网页不能显示时,我们一般都采用翻页技术。 set rs=server.createobject("adodb.recordset") rs.open sqlcmd,conn,adopenstatic,adlockpessimistic 使用rs.open方法将recordset对象变量rs与数据库建立连接,并产生一个可上下移动的记录指针。并用adlockpessimistic进行悲观锁定以防止多人同时改动数据发生错误。 page=clng(request("txtpage")) 返回网页中所要翻至的页数。 rs.pagesize=5 设置每一页所显示的最大记录数。 if page<>1 then response.write"<td><a href=selllook.asp?txtpage=1>第一页</a></td>" response.write"<td><a href=selllook.asp?txtpage="&(page-1)&">上一页</a></td>" end if if page <> rs.pagecount then response.write"<td><a href=selllook.asp?txtpage="&(page+1)&">下一页</a></td>" response.write"<td><a href=selllook.asp?txtpage="&rs.pagecount&">最后一页</a></td>" end if 对变量page进行判断,若不是等于1,则显示“第一页”和“上一页”,进行向上翻页;若不是等于rs.pagecount,即最大页数,则显示“最后一页”和“下一页”,进行向下翻页。 b. 至指定页 在分成多页的情况下,一页一页的翻,有时会很麻烦。所以我们采用一个文本框来录入所要翻至的页数。 page=clng(request("txtpage")) 返回网页中所要翻至的页数。用request从txtpage文本框返回一字符串,用clng将其转换为长整数,并付值给变量page作为翻页的参数。 4.数据库管理系统 一个真正的电子商务网站,需要用到上百张数据表来记录与网站相关的数据。如果没 有一个很好的系统来管理这些表,处理这些数据,这个网站根本无法生存下去。目前,网站的数据库管理系统主要由专用软件如FOXPRO、DEPHI、SQL SEVER等来制作后台数据管理,也有直接用HTML、ASP、SQL等编程语言制作成网页形式对其进行管理,本系统即属于后一种。 该管理系统并不能在网站中进入,只有管理员通过输入正确地址,进行身份确认后才能进入数据库管理系统,在却认为管理员后还要根据其权限限制其相应的操作。 本系统一改以后管理系统的死板的按钮操作,采用填写对话的形式对数据库进行管理,更灵活、更简便地对数据库进行操作。当然,这就要求管理员要有一定的SQL和HTML语言知识。 4.1 统功能介绍 根据需要, 我们将管理系统分为管理员数据管理、会员数据管理、商品资料管理、订单资料管理和销售统计五个功能模块。 4.1.1 管理员数据管理 管理员是数据库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他们拥有自己的数据表。只有管理员主管采拥有最高权限,才有权力更改管理员数据。 ① 管理员数据表浏览 把管理员的资料从数据库中读出,用表格的形式显示出来,以供查询,浏览。 ② 管理员数据表修改 允许主管对管理员密码、姓名、权限进行修改。 ③ 管理员数据表添加 允许主管添加新的管理员数据。 ④ 管理员数据表删除 允许主管删除旧的管理员数据。 4.1.2 会员数据管理 在注册模块中注册成为会员后,数据就会添加到会员数据表中,对会员数据的管理,有利于查看会员的基本情况,有利于提高网站的运行速度和制定优惠会员 ① 会员数据浏览 把会员的资料从数据库中读出,用表格的形式显示出来,以供查询,浏览。 ② 会员数据删除 对一些会员进行有条件的删除,如太久没有登录,或除昵称外其它资料都一致,或注册时必要数据丢失的会员,通过查询语句对其进行判断删除,减少数据库中数据的冗余,加速网站运行速度 ③ 优惠会员的确定 对一些经常光临网站的会员按其登录次数或频率确定等级,对购物给一定的优惠,对一些在网站一次性购物超过某金额的会员发给优惠卡,可在下次购物打折。 ④ 发送广告电子邮件 通过会员填写的电子信箱地址向会员发送最新产品推介或展销活动电子宣传单,推销商品。 4.1.3 商品资料管理 ① 商品资料浏览 把商品的资料从数据库中读出,用表格的形式显示出来,以供查询,浏览。 ② 进货处理 将对新来的商品的各种资料填入表单,存入数据库。 ③ 下架处理 对不热销的或已过时的商品,删除其记录项,减少数据冗余。 ④ 热销判断 对被点击次数较多的商品或被购买最多的商品进行标识,作为热销商品向客户推介。 4.1.4 订单资料管理 ① 订单一览 把管理员的资料从数据库中读出,用表格的形式显示出来,以供查询,浏览。 ② 处理订单 检阅未处理订单,确认货源,付款形式,后打印购物单。 ③ 消除订单 对已处理过的订单进行累加统计后删除记录。 ④ 发送确认订单 向客户发送订单拷贝文件,以通知客户购物成功。 4.2 数据库功能实现 4.2.1 数据库的连接 我们要存取数据时,首先要对数据库进行连接。我们一般使用ADO对象来完成。 set newconn=server.createobject("ADODB.Connection") 用createobject来创建一个连接对象。 dbpath = server.mappath("..\dc\dc.mdb") 用mappath来取得数据库的实际路径。 newconn.open"driver={Microsoft Access Driver (*.mdb)};dbq="&DBPath 用open方法,以Access的数据源来打开一dbpath为路径的数据库。 4.2.2 数据浏览 将全部数据都列出来,也可以按某个条件来显示数据。 sqlcmd=”select * from 数据表 where 条件 order by索引” set rs=newconn.execute(sqlcmd) 选择数据表中符合条件的记录,然后按索引排列,用execute方法来执行,并将其赋予rs记录指针。 4.2.3 数据添加 将新的数据添加到数据表中。 sqlcmd="insert into 数据表 字段 values 值" newconn.execute sqlcmd 在数据表中添加一条新记录,并将字段值添入相应字段。 4.2.4 数据删除 删除数据库中多余的数据记录。 sqlcmd="delete from 数据表 where 条件 " newconn.execute sqlcmd 删除数据表中符合条件的记录,并用execute来执行命令。 4.2.5 数据查询 检索数据库,查找所要查询的纪录。 sqlcmd=”select * from 数据表 where 条件 order by索引” set rs=newconn.execute(sqlcmd) 选择数据表中符合条件的记录,然后按索引排列,用execute方法来执行,并将其赋予rs记录指针。 4.2.6 数据修改 对数据进行更新,修改,之后再存入数据库。 sqlcmd="update 数据表 set 字段 = 新值 where 条件 " newconn.execute sqlcmd 检索满足条件的记录,将其对应的字段赋予新值,用execute来执行命令。 5.系统数据库开发说明 5.1 CGI与ASP/ADO的比较 本系统是采用B/S模式,基于NT 的网络数据库的开发,它有多种解决方案,其中CGI为传统的解决方案。在CGI模式中,网络服务器接收到请求后,调用CGI程序分析表单的内容,在必要的情况下访问数据库,最后把查询的结果以HTML的格式传送给浏览器。 虽然,CGI在解决动态网页时曾经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它存在许多缺点,例如不易开发、变更,功能有限、不易发现错误等,而且CGI的效率较低。因此本系统采用了新的网络数据库解决方案,即Microsoft 的ASP/ADO网络数据库解决方案。利用这种方案基本上解决了CGI存在的缺点。但它需要一定的执行环境,即Microsoft 的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er(简称IIS)或Personal Web Server(简称PWS)。在这种环境下所执行的文件都是以.asp为后缀的文件。IIS为Internet 提供WWW、FTP、SMTP等服务功能。IIS通过内嵌的ActiveX。 Data Object(即ActiveX数据库控件,简称ADO),进行数据库的访问。在这种模式下,当用户请求一个新的asp文件时,网络服务器将利用IIS调用相应的asp文件,这时ASP利用内建的对象接收用户的表单的内容。同时把asp文档翻译成标准的HTML标记。在翻译的过程中,当需要访问数据库的时候,ASP将利用ADO控件与相应的数据库连接和访问,并把查询的结果转换为HTML标记。最后IIS将把asp文档翻译为标准的HTML标记传送给用户浏览器。 5.2 利用这种模式基本上解决了CGI所存在的问题: ① 利用IIS 中的内嵌对象,使得开发容易,更改简单。 ② 利用ASP的session对象和application对象,可以使用户在不同页面间共享信息 ③ 运行效率高,只要内存中存在一个asp程序就可以被多个用户访问,不需再拷贝它的副本。 ④ 利用内嵌的ADO 控件,可以方便的通过ODBC访问ODBC所支持的所有的数据库,如Oracle、SQL Server、ACCESS等数据库。 5.3 相关技术简介: ① Microsoft的IIS Window NT server所包括的 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er(简称IIS)提供internet 或internet 的WWW、FTP、Gopher等网络服务功能。通过它可以管理网络服务器,建立虚拟目录。 ② Active Server pages(动态服务器网页,简称ASP):IIS中内嵌的ASP让你结合HTML、Vbscript/Jscript等Script语言和ActiveX Server Compement(ActiveX服务器控件),进行动态网页的开发。 ③ ActiveX Data Object(ActiveX数据对象,简称ADO):ASP通过它自带的ADO控件对数据库进行链接和访问,而ADO控制又利用ODBC数据库驱动程序实现重访问数据库的操作。 ④ ODBC,它的全称为(Open Database Connectivity):为Microsoft公司所定的数据库标准界面的,而应用程序可以通过所提供各种数据库的ODBC程序,利用Structured Query Language(结构化查询语言,简称SQL)访问各种不同数据库的数据。 6.结束语 通过一个多月的努力,终于实现了一个电子商务网站的基本功能,完成了预期的目标。 利用网页做为后台数据库管理也是本系统特别之处,不但制作方便,交互性强,而且有利于日后的网站扩长和功能增加。但是,这只能对数据进行简单的管理,并不满足复杂数据库的需要,这时就需要采用Foxpro、Dephi、VC、VB等来开发后台数据库管理程序。 另外,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和知识的有限,本系统未能提供完整商务网站功能,例如网上支付、数据加密、网络安全、电子账户等功能。但是这些我们已经意识到了,并在系统中预留了其功能接口,只要条件成熟,稍加修改就能投入使用。 参考文献 1 徐汀荣,黄斐 . 电子商务原理与技术[M] .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8. 2 林义证,黄世阳 . HTML& ASP网页制作教程[M] . 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 2000,8. 3 陈孟建 . 电子商务基础[M] .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1,6. 4 李博,于骞 . ASP应用开发指南[M] .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9. 5 单银根,王长富,黎连业 . 电子商务基础教程与应用实例[M] .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8. 6 林金霖 . ASP实务经典[M] . 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1999,12. 7 沈一飞 . 动态HTML,从入门到精通[M] .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8. 8 杨继平,吴华 . SQL SERVER2000自学教程[M] .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11. 9 网站建设 . www.25175.com

B. 电子商务网站优化的参考书籍

以中小企业网站为研究对象,从网站内部要素优化和外部要素优化两个方面对网站优化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调查和分析,发现了企业网站优化中存在的基本问题,归纳总结了企业网站优化的一般内容及实施网站优化的风险,并提出了有效实施网站优化的十大问题及建议。
《企业网站优化策略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本书共分13章,约6万字,79页,主要内容如下:
(1)网站优化研究背景及研究方法(报告第1章):介绍了网站优化的基本思想、样本来源以及企业网站优化策略的研究方法。
(2)企业网站优化评价指标体系(报告第2章):介绍中小企业网站专业性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从用户获取信息的方便性、网站结构、网站内容、网页布局、网站各级栏目及内容页面信息对搜索引擎的友好性、网站在主要搜索引擎中的表现等。
(3)对样本企业网站内部要素各项优化指标的详细调查分析(报告第3-6章):针对样本网站的各项指标逐一进行评价,包括人工分析评价和在线评测两个方面,并详细记录每个网站的各项指标评价结果。网站优化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用户获取信息的优化、网站结构优化、网站内容优化、网站运营维护的优化、针对搜索引擎的优化等,每个类别有若干项细分的具体评价指标。对网站基本要素优化问题给出了全面的操作建议。
(4)企业网站优化外部要素及搜索引擎优化可见度调查分析(第7-10章):调查了企业网站的搜索引擎收录状况、企业网站内部链接及外部链接问题、不同关键词检索时网站的搜索引擎可见度等,归纳总结了企业搜索引擎优化中最受关注的典型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指导。
(5)网站优化案例分析(第11章):通过对网站优化指标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于部分企业网站的典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其问题表现和产生根源可共所有企业网站所借鉴,避免在网站建设和网站改版中出现重大错误。
(6)中小企业网站优化的一般策略和内容(第12章):通过对网站优化各项指标的调查分析,总结了企业网站优化的一般问题,并提出了中小企业网站优化的一般策略,为中小企业以及网络营销服务商在进行网站优化设计、制定网络营销策略提供决策依据。考虑到网站内容推广是大部分中小企业的难点,特别对搜索引擎友好的网站内容推广策略及网站内容资源扩展与优化实施方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7)企业网站优化实施中的十大问题及建议(第13章):尽管网站优化并非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需要正确的网站优化思想和系统的网站优化方案做指导,同时在网站优化实施中注意避免一些重要的误区。在本研究报告的最后,为企业制定网站优化的总体策略及有效实施网站优化提出了总体建议。
(8)网站搜索引擎优化诊断指标体系介绍(附录A):新竞争力网络营销管理顾问制定的网站搜索引擎优化诊断体系由8类共计90项指标组成,是对网站内部基本要素(功能、结构、内容、网页设计等)、外部因素、竞争者搜索引擎优化状况对比分析而进行的全面诊断评价,国内最权威的搜索引擎优化评价体系, 由新竞争力根据多年以来对中外网站的深入研究及成功实施大量网站优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总结而成。
(9)《网站搜索引擎优化规范》(附录B):依照新竞争力网络营销管理顾问制定的网站专业性评价指标体系和搜索引擎优化诊断指标体系制定,供在网站优化之搜索引擎优化方面参照执行。新竞争力《网站搜索引擎优化规范》包括五个方面的近50条内容。电子商务网站优化注意事项
1. 防止直接复制生产厂商产品描写:从厂家网站上复制、粘帖内部实质意义,至少要对内部实质意义举行重写,使其变成伪原创内部实质意义。由于同个产品的检举几乎是千篇一例,所以复制内部实质意义没有名次优势。
2. 在产品数值库内开创网站关键词变量:就像产物品名目录中每一项产品都出名称、价钱及其它一些特别的性质描写,你可以开创一个seo网站关键词属性,并可半自动在网页title标签、keyword标签和正文中调配使用这一网站关键词。而这个关键字是通清点数目据剖析后从用户搜索习性中得抽取来的,因为这个当一个新产品并添介入网站时,title和其它一些属性都会调配使用这个关键字。 由于理解用户搜索习性于使用的词才是真正的优化。
3. 关键字分配要有层级:一般理况下,关键字可以分成几大类,譬如品牌词、品牌门类词、品牌产品词、地域词等等等,我们需要对这些个关键字举行合理的布局而不是想优化哪一个就哪一个。所说的的布局就是挑选对应的栏目或是页面举行关键字优化,譬如你不应当用列表页去优化品牌产品词。
4. url简化必必需:理想情事下,url应涵盖网站关键词,而不是无用的id 或其它参变量。假如网站是在没有办法从技术上做url重写,那至少要找出重点页面并为其制造手工页面来变更其url。
5. 从首页到了全部产品页只消点击2到3次:产品页离首页越近越好,由于首页通常是网站pr最大的出处。 很多网站将局部产物品名目录施放在分类页和次分类页的下级细目录,离首页非常很远所以从seo角度或是用户角度来讲都不是太理想。因为这个我们可以通过使唤对seo友善的rollover,在首页或是重点栏目页上伦次预示底层的产品页,益处就是在狭窄的空间里展览更多的产品连接。
6. 独有特别的title标签:虽则对于公司名字是否须要施放在标题标签开头这一题目尚有争议,大多人都觉得标题标签不应当涵盖在每个标签中都重复显露出来的骈枝的网站关键词。例如,假如公司名字为xyz 旅行媒介,标题标签中仅保存公司名一次即可,何必使唤“xyz旅行媒介,xyz机构,xyz假期”字样。
7. 独有特别的网站关键词网页元标签:网页元标签里面含有网站关键词和描写,因为这个每一个产品页元标签都应当是纯粹独有特别的。虽则元内部实质意义有可能并不直接影响名次,独有特别的标签会避免复制内部实质意义被办罪。额外,不要在网页元标签中介入跟相应网页内部实质意义纯粹不相连的网站关键词。
8. 产评论高下价:对于电商站转化才是终极目标,所以担保内部实质意义独有特别别的性质和用户间名声是一个扼要的策略,让主顾能够对它们已经购买的产品或尚未购买的产品举行名声能扶助搜引得擎蛛蛛过访频率也能提高用户专用词和词组的名次,更是为潜伏用户下订单起到巨大效用。
9. link juice扼制使得当:很表面化,并不是每个网页都应当达成相同的link juice。并且不是每个页面都有seo价值,没有搜索量的页面就是没有seo价值,譬如讲法规条例等页面我们需要限止link juice通向这些个不太扼要的页面上,来担保最扼要的页面(分类页和产品页)获致更多的连接价值。可以通过java连接文本,form连接、no-follow 标签或robots.txt文件来使成为事实。
10. 内里文本连接:搜引得擎并不中从网站导航连接中获致很多页面信息。但是文本书契中的连接就不同了,在body内部实质意义中使唤网站关键词锚文本要比导航连接或是左右栏目连接或是底部连接更有价值。
11. url中防止使唤session id:小规模电子商业上的事务软件平台有可能在网站url中使唤数量多的session id, 因此显露出来了不同session id对应同一页页面的现象,造成了很多复制页面,不顺利于搜引得擎爬动。可以通过重写url或是后台禁用session id来变更这一面貌。
12. 开创一个产品rss feed:开创一个xml产品feed,并提交处理到google base, google base将会将其展出在google 购物搜索中。产品feed是一种直接开办产品页外链的路径之一。
13. 个性化用户tag:让你的主顾能够用它们自个儿的网站关键词将产品加以标签,如此你就可以发端对俚语类网站关键词举行名次,这些个网站关键词你很有可能曾经从来想到过。有时某些个性化tag被广泛使唤,因为这个这个tag就能在tag云中排的更面前或更显著。
14. 页面文件名:尽有可能地使唤富含网站关键词的网页文能奉告google 蛛蛛更多的信息。
15. 使唤iframe抽调复制内部实质意义:假如务必在每个网页内重复显露出来某些内部实质意义,或许产品描写并不是你原创的,你可以把这些个内部实质意义施放在带隐形边框的iframe里,让这些个内部实质意义只对用户可见,而对引擎不可以见。
16. 产品描写中的连接:在某一产品描写中开创富含网站关键词连接,以连接到另一产品描写。这个办法对于长尾网站关键词会比较管用。
17. 导航要利于蛛蛛爬动:防止使唤不顺利于蛛蛛爬动的javascript 或其它多电视台导航结构,假如你务必使唤如此的结构,至少要在每个页面下,用正常的超文本连接复制导航。额外,尽力不要使唤不顺利于搜引得擎的form 仪式的导航,譬如:下拉式列表。
18. 不要在导航中堆砌网站关键词:每个页面导航中都会显露出来的网站关键词已经不太扼要了,重点是在相连文本段内使唤富含网站关键词的锚文本连接到扼要的网页。
19. 尽力不要使唤过多展开词:在产品分类页三拇指向单独产品页的连接文本中不要习性性使唤“检查”或“更多“等展开词,如此依稀的表现不中给蛛蛛供给不论什么产品信息。与之相反,搜素引擎会觉得这些个锚书契身后的页面并非扼要。
20. 优化图片:到现在为止搜引得擎最后结果页中会显露出来图片,所以网站上的每张图片都要举行优化。要担保全部产品图片都里面含有独有特别的alt文本属性,而对于用户和搜引得擎而言,二者都可以明了地读取到图片内部实质意义信息我以前仅只靠在alt文中介入产物品名称和品牌名,就将获致了数量多谷歌图片搜索流量。
21. 优化站内搜索:或许这条提议是关于可用性,但却很适应电子商业上的事务网站优化。由于过访你网站的人是通过搜引得擎到了你的网站的,它们很希望你的站内搜索也能像搜索引擎一样办公。时不时会发觉众多首次从某网站关键词搜引得擎最后结果页到了网站的访客,会在站内搜索同等的网站关键词。此时,我们可以变更搜索最后结果页,并不尽然要显露出来产品搜索最后结果列表页,我们可以特地制定一个特别页面给与这个关键字搜索,而这些个boson我通常都可以通过历史数值剖析得出来。
22. 开创品牌登陆页面:假如你的网站的产品是主顾会直接搜索的品牌产品,你就要为每个品牌开创一个优化的登陆页面。
23. 在连接中使唤标题属性:要担保站内全部的锚文本都使唤了合适的标题属性(譬如:a href=””page.html”title=”keywords”),以提提供搜引得擎足够的关于网页内部实质意义的信息。虽则标题属性没有锚文本扼要,但也是引擎名次的因素之一。

C. 求助一个电子商务案例啊,救命哦,100分

电子商务法之案例涉及到许多方面,不知道你具体需要哪方面的案例?主要的案例比如:A.域名抢注\域名纠纷/域名管理案B.电子签名案.C.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利案.D.信息服务案例,E.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F.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等.下面我列举上述典型案例各一个.

A.域名抢注\域名纠纷/域名管理案
(美国)匡威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

原告:(美国)匡威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马萨诸塞州北安多尔一高街01845号。法定代表人杰克•博伊斯,首席执行官。
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5层N1室)。法定代表人赵惠川。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converse.com.cn”域名,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案由:
原告匡威公司(旧译康沃斯公司)创建于1908年,拥有商标“CONVERSE”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90多年的发展,“CONVERSE”已经成为世界运动鞋类和服装领域的著名品牌,在全球90多个国家通过约9000家经销商向顾客销售,在中国各大中城市先后建立了190多家专卖店和专柜。
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抢先于2000年2月23日注册了 “converse.com.cn”并使用了该域名,但被告使用该域名的网站为网络类,与服装运动鞋类无关。

问题:
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判决?为什么?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书认为:我国与美国均属《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在其正当权益在中国受到侵害时,匡威公司有权依照该公约规定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中国法院将依据有关法律和公约的规定进行审理。匡威公司是中国注册的“CONVERSE”商标的权利人,其对该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中国法律保护。
国网公司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将匡威公司的注册商标“CONVERSE”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并加以使用,可能造成与匡威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混淆,并可能导致社会公众误认为该域名的持有者与匡威公司存在某种联系,引起公众对其出处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该行为无偿占有了匡威公司的商业信誉,损害了其权益,具有主观恶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国网公司注册、使用“CONVERSE”域名的行为对匡威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侵害,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匡威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停止使用、注销“converse.com.cn”域名。

B.电子签名案.

情简介:

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
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

法庭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仲的关于承认的相关规定,"1391173XXXX"的移动电话号码是否由韩女士使用,韩女士在第一次庭审中明确表示承认,在第二次法庭辩论终结前韩女士委托代理人撤回承认,但其变更意思表示未经杨先生同意,亦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原告杨先生对该手机号码是否为被告所使用不再承担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对该手机其没有使用过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确认该号码系韩女士使用。
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移动电话短信息即符合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同时移动电话短信息能够有效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经本院对杨先生提供的移动电话短信息生成、储存、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可以认定该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作为证据的真实性。根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录音录像及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数据电文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还应有其它书面证据相佐证。
通过韩女士向杨先生发送的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中可以看出:2004年8月27日韩女士提出借款5000元的请求并要求杨先生将款项汇入其卡中,2004年8月29日韩女士向杨先生询问款项是否存入,2004年8月29日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显示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5000元;2004年9月7日韩女士提出借款6000元的请求,2004年8月29日韩女士向杨先生询问款项是否汇入。2004年9月8日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显示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6000元。2004年9月15日至2005年1月韩女士屡次向杨先生承诺还款。
杨先生提供的通过韩女士使用的号码发送的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中载明的款项往来金额、时间与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体现的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的金额、时间相符,且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中亦载明了韩女士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两份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可以认定韩女士向杨先生借款的事实。据此,杨先生所提供的手机短信息可以认定为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事实真相,本院对此予以采纳,对杨先生要求韩女士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主要问题:
1、从此案法官判决中可以看出,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您认为在此案中,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证据?
2、如何来确定短信的法律效力?
3、在《电子签名法》颁布以前,据您所知有没有相关案例?
4、这个案子的意义?

简单答复:
在本案中,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裁判了本案,我认为是合适的,根据对本案的描述,依据电子签名法,本案中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
电子签名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赋予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中数据电文的概念非常广泛,基本涵盖了所有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文件、记录、单证、合同等,我们可以理解为信息时代所有电子形式的信息的基本存在形式。在电子签名法出台实施之前,我们缺乏对于数据电文法律效力的最基本的规定,如数据电文是否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是否能作为原件、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具备什么样的证据效力等,十分不利于我国信息化事业的发展,甚至可以说,由于缺乏对于数据电文基本法律效力的规定,我们所构建的信息社会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保障。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的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是:“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其他相关因素。”也就是说,审查一个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主要是从该系统的操作人员、操作的程序、信息系统本身的安全可靠性等几个方面来考量的。如审查传送数据电文的系统是否具备相当的稳定性,被非法侵入、篡改的可能性有多大,操作时是否严格按照所要求的程序来进行,能否有效地鉴别发信人,等等。
在本案中,针对主要证据——手机短信息,法官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审查了该证据的真实性,在确定能够确认信息来源、发送时间以及传输系统基本可靠的情况、文件内容基本完整的情况下,同时又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否定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的情况下,认可了这些手机短信息的证据力。我认为,适用法律是恰当准确的,判断方法是科学合理的,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要求。
在电子签名法出台之前,可以说有很多类似的案例,主要是针对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的,由于缺乏直接的法律规定,为此上海高院还专门出台了相关的解释,这种情况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得到了根本的改变。
根据有关报道,本案是我国电子签名法实施后,法院依据电子签名法裁判的第一起案例,意义重大,意味着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真正开始走入司法程序,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得到了根本的保障,通过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基本上所有与信息化有关的活动在法律的层面都有了自己相应的判断标准。

C.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利案.

史文权诉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4)一中民初字第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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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chinaeclaw.com 时间:2004-12-28 11:33:54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4)一中民初字第46号

原告史文权,男,汉族,1970年12月18日出生,住北京市东城区桃条胡同3号。

委托代理人余文生,北京市联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8号和乔大厦B座610室。

法定代表人胡欢,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安进,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1号3号楼4门502室。

法定代表人周鸿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安进,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史文权诉被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七二一公司)、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因特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一案,本院于2003年1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4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史文权的委托代理人余文生,被告三七二一公司及国风因特公司之共同的委托代理人杨安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史文权诉称:原告是一名互联网用户,经常需要上网搜索资料、浏览信息,原告下载安装了网络搜索伴侣软件,并正常使用,其直接与网络网站结合使用,并在IE工具栏内有明确的图标和菜单指示。近日,原告在浏览部分网站时,被提示安装“网络实名软件”。在安装网络实名软件后,原告发现电脑中原有的网络搜索伴侣软件、IE工具栏中的网络搜索伴侣图标和菜单均被非法删除,致使原告无法继续使用网络搜索伴侣软件进行搜索。原告在重新安装网络搜索伴侣的过程中,发现网络搜索伴侣的下载和安装受到了网络实名软件的非法屏蔽,原告点击网络网站的相关页面中的“在线安装”链接后,系统提示安装失败,原告试图将网络搜索伴侣软件的安装文件下载到本机安装,但仍然受到网络实名软件的非法屏蔽而无法安装完成。只有在原告完全卸载网络实名软件后,才得以重新下载并安装网络搜索伴侣软件。网络实名软件的上述非法删除和屏蔽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对互联网络信息的检索和使用,使原告不得不耗费时间和精力来卸载该侵权软件,重新安装网络IE搜索伴侣。为证明网络实名软件的上述非法删除和屏蔽行为,原告申请北京市公证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网络证据保全。网络实名软件来源于“3721”网站,其网站所有者为国风因特公司和三七二一公司,该软件得到了来源于国风因特公司的技术支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各被告所生产经营并提供技术支持的网络实名软件非法删除原告电脑内软件并对原告浏览部分网络链接进行非法监视和屏蔽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相关软件的合法使用权;该软件并未对侵权功能作出详尽说明,侵犯了原告作为该软件消费者的知情权;该软件屏蔽其他软件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于此类软件的自主选择权,构成了强制交易行为;该软件非法监视用户上网行为,屏蔽网络链接的行为,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原告依法享有对其侵权行为索取赔偿的权利。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两被告:1、停止侵权行为;2、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3、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4、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三七二一公司及国风因特公司共同答辩称:一、被告的软件产品质量符合要求。被告的“3721网络实名”软件系被告合法拥有著作权的产品,其质量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告设计上述软件时,所设定的功能包括:在浏览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中英文名字,快速直达网站;获得综合搜索结果;清理浏览器地址栏中的网址;保护并修复用户IE浏览器不被恶意破坏等。该软件以IE浏览器插件软件形式进行开发,从而在IE浏览器运行时自动运行该软件,符合行业惯例。二、作为免费软件,被告尽到了对用户的义务。被告的软件在网站上供不特定的公众免费下载,用户下载时无需履行任何对价义务,被告在履行对免费用户的告知义务时,只需考虑一般用户的需求即可,而无需考虑可能存在的特殊用户。用户在下载安装该软件时,被告已通过软件许可协议、提示框等方式对软件概况、主要功能、技术特性、法律条款等事项进行了说明,同时提供了互联网和免费电话两种咨询方式。在软件安装时,用户可以查询被告提供的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内容及功能介绍和使用方法等详细信息,并在对话框中选择“是”或“否”决定是否安装,不存在任何强迫用户安装的行为。最后,被告还提供了安全卸载和删除的方法,供用户将软件从计算机中彻底清除。因此,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知情权等权利。三、原告所声称的现象并非被告过错所致。一般用户在事先没有安装被告网络实名软件的情况下,会选择安装正式版软件,而原告却错误地安装修复版软件。修复版软件只有在已经安装网络实名软件并遭受了破坏的情况下才能下载安装,这可能是导致出现本案现象的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是软件冲突。原告分别使用了被告的3721网络实名软件和网络公司的搜索伴侣软件。这两个软件共用一个IE地址栏,且在功能、接口、运行机理等方面都极近似。这通常容易导致软件冲突。被告所能作到的,就是尽量避免两个冲突的软件同时运行,但这主要取决于消费者的选择。四、原告起诉书中陈述的事实缺乏依据。原告在起诉书中声称:安装被告软件后,发现电脑中原有的网络搜索伴侣软件、I.E.工具栏中的网络搜索伴侣图标和菜单被非法删除,原告在重新安装网络搜索伴侣软件过程中受到了网络实名软件的非法屏蔽,这些事实没有在证据中得到反映。原告起诉书中的其他事实,也只是从公证的现象出发,通过推测得出的结论,缺乏证据支持。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国风因特公司另答辩认为:其并非网络实名业务的经营服务者,原告仅凭“3721”网站所有者而认为国风因特公司为网络实名业务的经营服务者,与事实不符,故原告起诉国风因特公司是错误的,请求撤销其作为不适格当事人的身份。
经审理查明:
2002年11月2日,北京因特国风网络软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因特国风网络软件公司)向长安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长安公证处对其代理人在计算机及互联网上操作的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制作了(2002)长证内经字第03799号公证书。国风因特公司以其中的“3721网络实名软件使用许可协议”证明其已就其软件可能产生的冲突及解决方法向用户尽到告知义务。该许可协议包括12个条款,主要内容有:本软件的著作权由北京因特国风网络软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本软件为免费软件、本软件的功能、本软件的安装、本软件的删除、本软件的自动升级、本软件的免费支持为北京因特国风网络软件公司、电话、传真等、软件冲突的免责、及如无法解决兼容性问题,用户可以删除本软件等。

2002年12月23日,因特国风网络软件公司向长安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长安公证处对因特国风网络软件公司的代理人在计算机上的操作和从互联网上下载所需文件的过程及下载的文件进行了公证,并制作了(2002)长证内经字第05338号公证书,该公证书共公证了94个步骤。2003年11月12日,三七二一公司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北京市公证处对三七二一公司的代理人操作该处联网计算机,对网络IE搜索伴侣和CNNIC通用网址软件、新浪IE通、每步直达网址控件之间的兼容性问题进行了公证,并制作了(2003)京证经字第13563号公证书。国风因特公司及三七二一公司以上述两证据证明软件冲突的现象及该现象是关键词寻址行业难以避免的正常现象。
2003年10月13日,三七二一公司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北京市公证处对三七二一公司的代理人操作该处联网计算机的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制作了(2003)京证经字第12414号公证书。三七二一公司以其中的“3721网络实名软件使用许可协议”证明其已就其软件可能产生的冲突及解决方法向用户尽到告知义务。该“许可协议”共18条,主要内容有:本软件的著作权由国风因特公司所有、本软件为免费软件、本软件的功能、本软件的安装、本软件的删除、本软件的自动升级、本软件的免费支持为国风因特公司、电话、传真等、软件冲突的免责、及出现软件冲突时,将覆盖或卸载冲突软件等。
2003年11月17日,三七二一公司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北京市公证处对三七二一公司的代理人操作该处联网计算机的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制作了(2003)京证经字第15877号公证书,三七二一公司以其中的安装了3721网络实名软件后,能正常使用,然后安装网络IE搜索伴侣软件,出现页面显示:“很遗憾,安装失败。失败的原因可能由于您的浏览器不支持我们的软件,也有可能你安装了其它的类似软件和我们的软件冲突。如果您愿意,您可以联系网络公司……”按照提示框的操作卸载网络实名软件,然后安装网络IE搜索伴侣软件,安装成功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证明其就软件可能产生的冲突及解决方法向用户尽到了告知义务,并切实可行。

2003年12月3日,史文权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2003年12月7日,在北京市公证处两名公证员的监督下,史文权操作其个人的IBM THINKPAD X31笔记本计算机,分别登陆了网络网站(网址为:http://www..com)、3721网站(网址为:http://www.3721.com)进行网页打印、保存和文件下载,北京市公证处对上述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制作了(2003)京证内字第12806号公证书,记载了上述内容。该公证书载明了22项操作过程,1、确认已连接到互联网,2、建立“保全文件”的文件夹,用于保存证据保全过程中的数据,3、在I.E.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网址:www..com,进入“网络”网站首页,4、点击“搜索工具”,进入“搜索工具”页面,5、点击“网络搜索伴侣”,进入“网络搜索伴侣”页面,该页面显示:“网络搜索伴侣,是最新一代的互联网冲浪方式,它使用户无须登录搜索引擎,直接利用浏览器地址,快速获得由全球最大中文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丰富信息……网络搜索伴侣为您提供两种下载安装方式:在线安装、下载至本地安装。安装成功后就可以通过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关键词直达网站、同时实现地址栏快速搜索。”并在页面最下方“我已经仔细阅读网络搜索伴侣安装使用协议书,并认可协议内容”处点击“√”,6、点击“点此在线安装(只需几秒钟)”,页面出现“恭喜您,已经成功安装网络搜索伴侣”字样,7、8、9、载明使用“网络搜索伴侣”搜索相关网络内容,10、在I.E.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www.3721.com”,进入“3721”网站,页面显示中包括:“为你的电脑开启网络实名功能,尽享中文上网的便捷!并有免费开启、了解更多、在线设置、功能修复模块可供选择。11、点击“功能修复”模块,进入“修复实名”页面,页面显示:“如果您发现自己计算机中的网络实名功能不能使用了,这是因为网络实名功能受到了破坏。当您安装了CNNIC通用网址控件和网络IE搜索伴侣控件后,就可能出现此问题。为了保证修复的效果,在修复网络实名功能之前,3721网络实名开启及修复工具将会删除CNNIC通用网址控件和网络IE搜索伴侣控件,然后修复网络实名的功能。网络实名开启及修复工具可以通过控制面板中的“添加/删除程序”完全卸载”。页面中部有“下载网络实名开启及修复工具”模块。12、点击“下载网络实名开启及修复工具”模块,下载“setup.exe”程序到“保全文件”文件夹中,13、在“保全文件”文件夹中点击“setup.exe”程序,弹出“补丁安装”对话框,显示:“如果您同意下面的许可协议,请点击[修复],否则点击退出程序,并提供了“修复”、“退出程序”模块,14、在“补丁安装”对话框中选定“许可协议”并复制到“许可协议.txt”文件中,该“许可协议”共18条,主要内容有:本软件的著作权由国风因特公司所有、本软件为免费软件、本软件的功能、本软件的安装、本软件的删除、本软件的自动升级、本软件的免费支持为国风因特公司、电话、传真等、软件冲突的免责、及出现软件冲突时,将覆盖或卸载冲突软件等。(与(2003)京证经字第12414号公证书中载明的“许可协议”相同。)15、点击“修复”模块,进行安装,页面显示:“恭喜您,网络实名已经成功修复,请点击确定退出程序,建议您重新启动计算机”,16、启动一个空白的I.E.浏览器,17、启动I.E.浏览器,进入“网络网站”中的“网络搜索伴侣”页面,点击“点此在线安装(只需几秒钟),进行在线安装,页面显示:“很遗憾,安装失败。失败的原因可能由于您的浏览器不支持我们的软件,也有可能你安装了其它的类似软件和我们的软件冲突。如果您愿意,您可以联系网络公司……”,18、在“网络搜索伴侣”页面点击“下载本地安装”,在鼠标右键菜单中选择“打开”,无反应,19、卸载“网络实名”软件,20、卸载“3721中文邮”软件,21、重新启动计算机,启动IE浏览器,进入“网络网站”中的“网络搜索伴侣”页面,点击“点此在线安装(只需要几秒钟)”,进行在线安装,页面显示:“恭喜您,已经成功安装网络搜索伴侣”,22、在“网络搜索伴侣”页面点击“下载本地安装”,弹出“文件下载”对话框,下载“iesearch-dg.exe”文件到“保全文件”文件夹中。
史文权于2003年12月12日向北京市公证处支付1000元证据保全费。
2003年12月17日,通过http://www.hd315.gov.cn查询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信息,显示:网站名称:3721,域名:www.3721.com.cn等,网站所有者为:三七一公司、国风因特公司。

以上事实,有第12806号公证书、查询单、公证费发票、第03799号公证书、第12414号公证书、第15877号公证书、第05338号公证书、第13563号公证书及庭审笔录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就本案而言,史文权作为互联网络的用户,其在互联网上免费下载三七二一网站上免费提供的网络实名软件及网络网站上免费提供的网络搜索伴侣软件供自己使用,其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应享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规定的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国风因特公司系网络实名软件的著作权人,并为网络实名软件提供技术支持,国风因特公司及三七二一公司是三七二一网站的所有者,是网络实名软件的提供者,故国风因特公司及三七二一公司应共同对网络实名软件承担法律责任。国风因特公司主张其不是本案适格被告,没有事实依据?

D. 怎么做电子商务法律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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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xtopxy.com.cn/eb/sucai/daja/chapter9.ppt

电子商务法之案例涉及到许多方面,不知道你具体需要哪方面的案例?主要的案例比如:A.域名抢注\域名纠纷/域名管理案B.电子签名案.C.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利案.D.信息服务案例,E.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F.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等.下面我列举上述典型案例各一个.

A.域名抢注\域名纠纷/域名管理案
(美国)匡威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

原告:(美国)匡威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马萨诸塞州北安多尔一高街01845号。法定代表人杰克•博伊斯,首席执行官。
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5层N1室)。法定代表人赵惠川。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converse.com.cn”域名,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案由:
原告匡威公司(旧译康沃斯公司)创建于1908年,拥有商标“CONVERSE”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90多年的发展,“CONVERSE”已经成为世界运动鞋类和服装领域的著名品牌,在全球90多个国家通过约9000家经销商向顾客销售,在中国各大中城市先后建立了190多家专卖店和专柜。
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抢先于2000年2月23日注册了 “converse.com.cn”并使用了该域名,但被告使用该域名的网站为网络类,与服装运动鞋类无关。

问题:
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判决?为什么?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书认为:我国与美国均属《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在其正当权益在中国受到侵害时,匡威公司有权依照该公约规定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中国法院将依据有关法律和公约的规定进行审理。匡威公司是中国注册的“CONVERSE”商标的权利人,其对该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中国法律保护。
国网公司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将匡威公司的注册商标“CONVERSE”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并加以使用,可能造成与匡威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混淆,并可能导致社会公众误认为该域名的持有者与匡威公司存在某种联系,引起公众对其出处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该行为无偿占有了匡威公司的商业信誉,损害了其权益,具有主观恶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国网公司注册、使用“CONVERSE”域名的行为对匡威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侵害,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匡威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停止使用、注销“converse.com.cn”域名。

B.电子签名案.

情简介:

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
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

法庭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仲的关于承认的相关规定,"1391173XXXX"的移动电话号码是否由韩女士使用,韩女士在第一次庭审中明确表示承认,在第二次法庭辩论终结前韩女士委托代理人撤回承认,但其变更意思表示未经杨先生同意,亦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原告杨先生对该手机号码是否为被告所使用不再承担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对该手机其没有使用过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确认该号码系韩女士使用。
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移动电话短信息即符合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同时移动电话短信息能够有效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经本院对杨先生提供的移动电话短信息生成、储存、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可以认定该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作为证据的真实性。根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录音录像及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数据电文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还应有其它书面证据相佐证。
通过韩女士向杨先生发送的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中可以看出:2004年8月27日韩女士提出借款5000元的请求并要求杨先生将款项汇入其卡中,2004年8月29日韩女士向杨先生询问款项是否存入,2004年8月29日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显示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5000元;2004年9月7日韩女士提出借款6000元的请求,2004年8月29日韩女士向杨先生询问款项是否汇入。2004年9月8日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显示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6000元。2004年9月15日至2005年1月韩女士屡次向杨先生承诺还款。
杨先生提供的通过韩女士使用的号码发送的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中载明的款项往来金额、时间与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体现的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的金额、时间相符,且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中亦载明了韩女士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两份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可以认定韩女士向杨先生借款的事实。据此,杨先生所提供的手机短信息可以认定为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事实真相,本院对此予以采纳,对杨先生要求韩女士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主要问题:
1、从此案法官判决中可以看出,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您认为在此案中,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证据?
2、如何来确定短信的法律效力?
3、在《电子签名法》颁布以前,据您所知有没有相关案例?
4、这个案子的意义?

简单答复:
在本案中,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裁判了本案,我认为是合适的,根据对本案的描述,依据电子签名法,本案中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
电子签名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赋予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中数据电文的概念非常广泛,基本涵盖了所有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文件、记录、单证、合同等,我们可以理解为信息时代所有电子形式的信息的基本存在形式。在电子签名法出台实施之前,我们缺乏对于数据电文法律效力的最基本的规定,如数据电文是否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是否能作为原件、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具备什么样的证据效力等,十分不利于我国信息化事业的发展,甚至可以说,由于缺乏对于数据电文基本法律效力的规定,我们所构建的信息社会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保障。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的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是:“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其他相关因素。”也就是说,审查一个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主要是从该系统的操作人员、操作的程序、信息系统本身的安全可靠性等几个方面来考量的。如审查传送数据电文的系统是否具备相当的稳定性,被非法侵入、篡改的可能性有多大,操作时是否严格按照所要求的程序来进行,能否有效地鉴别发信人,等等。
在本案中,针对主要证据——手机短信息,法官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审查了该证据的真实性,在确定能够确认信息来源、发送时间以及传输系统基本可靠的情况、文件内容基本完整的情况下,同时又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否定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的情况下,认可了这些手机短信息的证据力。我认为,适用法律是恰当准确的,判断方法是科学合理的,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要求。
在电子签名法出台之前,可以说有很多类似的案例,主要是针对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的,由于缺乏直接的法律规定,为此上海高院还专门出台了相关的解释,这种情况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得到了根本的改变。
根据有关报道,本案是我国电子签名法实施后,法院依据电子签名法裁判的第一起案例,意义重大,意味着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真正开始走入司法程序,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得到了根本的保障,通过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基本上所有与信息化有关的活动在法律的层面都有了自己相应的判断标准。

C.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利案.

史文权诉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4)一中民初字第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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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chinaeclaw.com 时间:2004-12-28 11:33:54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4)一中民初字第46号

原告史文权,男,汉族,1970年12月18日出生,住北京市东城区桃条胡同3号。

委托代理人余文生,北京市联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8号和乔大厦B座610室。

法定代表人胡欢,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安进,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1号3号楼4门502室。

法定代表人周鸿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安进,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史文权诉被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七二一公司)、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因特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一案,本院于2003年1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4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史文权的委托代理人余文生,被告三七二一公司及国风因特公司之共同的委托代理人杨安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史文权诉称:原告是一名互联网用户,经常需要上网搜索资料、浏览信息,原告下载安装了网络搜索伴侣软件,并正常使用,其直接与网络网站结合使用,并在IE工具栏内有明确的图标和菜单指示。近日,原告在浏览部分网站时,被提示安装“网络实名软件”。在安装网络实名软件后,原告发现电脑中原有的网络搜索伴侣软件、IE工具栏中的网络搜索伴侣图标和菜单均被非法删除,致使原告无法继续使用网络搜索伴侣软件进行搜索。原告在重新安装网络搜索伴侣的过程中,发现网络搜索伴侣的下载和安装受到了网络实名软件的非法屏蔽,原告点击网络网站的相关页面中的“在线安装”链接后,系统提示安装失败,原告试图将网络搜索伴侣软件的安装文件下载到本机安装,但仍然受到网络实名软件的非法屏蔽而无法安装完成。只有在原告完全卸载网络实名软件后,才得以重新下载并安装网络搜索伴侣软件。网络实名软件的上述非法删除和屏蔽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对互联网络信息的检索和使用,使原告不得不耗费时间和精力来卸载该侵权软件,重新安装网络IE搜索伴侣。为证明网络实名软件的上述非法删除和屏蔽行为,原告申请北京市公证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网络证据保全。网络实名软件来源于“3721”网站,其网站所有者为国风因特公司和三七二一公司,该软件得到了来源于国风因特公司的技术支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各被告所生产经营并提供技术支持的网络实名软件非法删除原告电脑内软件并对原告浏览部分网络链接进行非法监视和屏蔽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相关软件的合法使用权;该软件并未对侵权功能作出详尽说明,侵犯了原告作为该软件消费者的知情权;该软件屏蔽其他软件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于此类软件的自主选择权,构成了强制交易行为;该软件非法监视用户上网行为,屏蔽网络链接的行为,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原告依法享有对其侵权行为索取赔偿的权利。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两被告:1、停止侵权行为;2、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3、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4、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三七二一公司及国风因特公司共同答辩称:一、被告的软件产品质量符合要求。被告的“3721网络实名”软件系被告合法拥有著作权的产品,其质量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告设计上述软件时,所设定的功能包括:在浏览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中英文名字,快速直达网站;获得综合搜索结果;清理浏览器地址栏中的网址;保护并修复用户IE浏览器不被恶意破坏等。该软件以IE浏览器插件软件形式进行开发,从而在IE浏览器运行时自动运行该软件,符合行业惯例。二、作为免费软件,被告尽到了对用户的义务。被告的软件在网站上供不特定的公众免费下载,用户下载时无需履行任何对价义务,被告在履行对免费用户的告知义务时,只需考虑一般用户的需求即可,而无需考虑可能存在的特殊用户。用户在下载安装该软件时,被告已通过软件许可协议、提示框等方式对软件概况、主要功能、技术特性、法律条款等事项进行了说明,同时提供了互联网和免费电话两种咨询方式。在软件安装时,用户可以查询被告提供的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内容及功能介绍和使用方法等详细信息,并在对话框中选择“是”或“否”决定是否安装,不存在任何强迫用户安装的行为。最后,被告还提供了安全卸载和删除的方法,供用户将软件从计算机中彻底清除。因此,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知情权等权利。三、原告所声称的现象并非被告过错所致。一般用户在事先没有安装被告网络实名软件的情况下,会选择安装正式版软件,而原告却错误地安装修复版软件。修复版软件只有在已经安装网络实名软件并遭受了破坏的情况下才能下载安装,这可能是导致出现本案现象的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是软件冲突。原告分别使用了被告的3721网络实名软件和网络公司的搜索伴侣软件。这两个软件共用一个IE地址栏,且在功能、接口、运行机理等方面都极近似。这通常容易导致软件冲突。被告所能作到的,就是尽量避免两个冲突的软件同时运行,但这主要取决于消费者的选择。四、原告起诉书中陈述的事实缺乏依据。原告在起诉书中声称:安装被告软件后,发现电脑中原有的网络搜索伴侣软件、I.E.工具栏中的网络搜索伴侣图标和菜单被非法删除,原告在重新安装网络搜索伴侣软件过程中受到了网络实名软件的非法屏蔽,这些事实没有在证据中得到反映。原告起诉书中的其他事实,也只是从公证的现象出发,通过推测得出的结论,缺乏证据支持。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国风因特公司另答辩认为:其并非网络实名业务的经营服务者,原告仅凭“3721”网站所有者而认为国风因特公司为网络实名业务的经营服务者,与事实不符,故原告起诉国风因特公司是错误的,请求撤销其作为不适格当事人的身份。
经审理查明:
2002年11月2日,北京因特国风网络软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因特国风网络软件公司)向长安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长安公证处对其代理人在计算机及互联网上操作的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制作了(2002)长证内经字第03799号公证书。国风因特公司以其中的“3721网络实名软件使用许可协议”证明其已就其软件可能产生的冲突及解决方法向用户尽到告知义务。该许可协议包括12个条款,主要内容有:本软件的著作权由北京因特国风网络软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本软件为免费软件、本软件的功能、本软件的安装、本软件的删除、本软件的自动升级、本软件的免费支持为北京因特国风网络软件公司、电话、传真等、软件冲突的免责、及如无法解决兼容性问题,用户可以删除本软件等。

2002年12月23日,因特国风网络软件公司向长安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长安公证处对因特国风网络软件公司的代理人在计算机上的操作和从互联网上下载所需文件的过程及下载的文件进行了公证,并制作了(2002)长证内经字第05338号公证书,该公证书共公证了94个步骤。2003年11月12日,三七二一公司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北京市公证处对三七二一公司的代理人操作该处联网计算机,对网络IE搜索伴侣和CNNIC通用网址软件、新浪IE通、每步直达网址控件之间的兼容性问题进行了公证,并制作了(2003)京证经字第13563号公证书。国风因特公司及三七二一公司以上述两证据证明软件冲突的现象及该现象是关键词寻址行业难以避免的正常现象。
2003年10月13日,三七二一公司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北京市公证处对三七二一公司的代理人操作该处联网计算机的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制作了(2003)京证经字第12414号公证书。三七二一公司以其中的“3721网络实名软件使用许可协议”证明其已就其软件可能产生的冲突及解决方法向用户尽到告知义务。该“许可协议”共18条,主要内容有:本软件的著作权由国风因特公司所有、本软件为免费软件、本软件的功能、本软件的安装、本软件的删除、本软件的自动升级、本软件的免费支持为国风因特公司、电话、传真等、软件冲突的免责、及出现软件冲突时,将覆盖或卸载冲突软件等。
2003年11月17日,三七二一公司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北京市公证处对三七二一公司的代理人操作该处联网计算机的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制作了(2003)京证经字第15877号公证书,三七二一公司以其中的安装了3721网络实名软件后,能正常使用,然后安装网络IE搜索伴侣软件,出现页面显示:“很遗憾,安装失败。失败的原因可能由于您的浏览器不支持我们的软件,也有可能你安装了其它的类似软件和我们的软件冲突。如果您愿意,您可以联系网络公司……”按照提示框的操作卸载网络实名软件,然后安装网络IE搜索伴侣软件,安装成功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证明其就软件可能产生的冲突及解决方法向用户尽到了告知义务,并切实可行。

2003年12月3日,史文权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2003年12月7日,在北京市公证处两名公证员的监督下,史文权操作其个人的IBM THINKPAD X31笔记本计算机,分别登陆了网络网站(网址为:http://www..com)、3721网站(网址为:http://www.3721.com)进行网页打印、保存和文件下载,北京市公证处对上述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制作了(2003)京证内字第12806号公证书,记载了上述内容。该公证书载明了22项操作过程,1、确认已连接到互联网,2、建立“保全文件”的文件夹,用于保存证据保全过程中的数据,3、在I.E.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网址:www..com,进入“网络”网站首页,4、点击“搜索工具”,进入“搜索工具”页面,5、点击“网络搜索伴侣”,进入“网络搜索伴侣”页面,该页面显示:“网络搜索伴侣,是最新一代的互联网冲浪方式,它使用户无须登录搜索引擎,直接利用浏览器地址,快速获得由全球最大中文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丰富信息……网络搜索伴侣为您提供两种下载安装方式:在线安装、下载至本地安装。安装成功后就可以通过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关键词直达网站、同时实现地址栏快速搜索。”并在页面最下方“我已经仔细阅读网络搜索伴侣安装使用协议书,并认可协议内容”处点击“√”,6、点击“点此在线安装(只需几秒钟)”,页面出现“恭喜您,已经成功安装网络搜索伴侣”字样,7、8、9、载明使用“网络搜索伴侣”搜索相关网络内容,10、在I.E.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www.3721.com”,进入“3721”网站,页面显示中包括:“为你的电脑开启网络实名功能,尽享中文上网的便捷!并有免费开启、了解更多、在线设置、功能修复模块可供选择。11、点击“功能修复”模块,进入“修复实名”页面,页面显示:“如果您发现自己计算机中的网络实名功能不能使用了,这是因为网络实名功能受到了破坏。当您安装了CNNIC通用网址控件和网络IE搜索伴侣控件后,就可能出现此问题。为了保证修复的效果,在修复网络实名功能之前,3721网络实名开启及修复工具将会删除CNNIC通用网址控件和网络IE搜索伴侣控件,然后修复网络实名的功能。网络实名开启及修复工具可以通过控制面板中的“添加/删除程序”完全卸载”。页面中部有“下载网络实名开启及修复工具”模块。12、点击“下载网络实名开启及修复工具”模块,下载“setup.exe”程序到“保全文件”文件夹中,13、在“保全文件”文件夹中点击“setup.exe”程序,弹出“补丁安装”对话框,显示:“如果您同意下面的许可协议,请点击[修复],否则点击退出程序,并提供了“修复”、“退出程序”模块,14、在“补丁安装”对话框中选定“许可协议”并复制到“许可协议.txt”文件中,该“许可协议”共18条,主要内容有:本软件的著作权由国风因特公司所有、本软件为免费软件、本软件的功能、本软件的安装、本软件的删除、本软件的自动升级、本软件的免费支持为国风因特公司、电话、传真等、软件冲突的免责、及出现软件冲突时,将覆盖或卸载冲突软件等。(与(2003)京证经字第12414号公证书中载明的“许可协议”相同。)15、点击“修复”模块,进行安装,页面显示:“恭喜您,网络实名已经成功修复,请点击确定退出程序,建议您重新启动计算机”,16、启动一个空白的I.E.浏览器,17、启动I.E.浏览器,进入“网络网站”中的“网络搜索伴侣”页面,点击“点此在线安装(只需几秒钟),进行在线安装,页面显示:“很遗憾,安装失败。失败的原因可能由于您的浏览器不支持我们的软件,也有可能你安装了其它的类似软件和我们的软件冲突。如果您愿意,您可以联系网络公司……”,18、在“网络搜索伴侣”页面点击“下载本地安装”,在鼠标右键菜单中选择“打开”,无反应,19、卸载“网络实名”软件,20、卸载“3721中文邮”软件,21、重新启动计算机,启动IE浏览器,进入“网络网站”中的“网络搜索伴侣”页面,点击“点此在线安装(只需要几秒钟)”,进行在线安装,页面显示:“恭喜您,已经成功安装网络搜索伴侣”,22、在“网络搜索伴侣”页面点击“下载本地安装”,弹出“文件下载”对话框,下载“iesearch-dg.exe”文件到“保全文件”文件夹中。
史文权于2003年12月12日向北京市公证处支付1000元证据保全费。
2003年12月17日,通过http://www.hd315.gov.cn查询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信息,显示:网站名称:3721,域名:www.3721.com.cn等,网站所有者为:三七一公司、国风因特公司。

以上事实,有第12806号公证书、查询单、公证费发票、第03799号公证书、第12414号公证书、第15877号公证书、第05338号公证书、第13563号公证书及庭审笔录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就本案而言,史文权作为互联网络的用户,其在互联网上免费下载三七二一网站上免费提供的网络实名软件及网络网站上免费提供的网络搜索伴侣软件供自己使用,其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应享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规定的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国风因特公司系网络实名软件的著作权人,并为网络实名软件提供技术支持,国风因特公司及三七二一公司是三七二一网站的所有者,是网络实名软件的提供者,故国风因特公司及三七二一公司应共同对网络实名软件承担法律责任。国风因特公司主张其不是本案适格被告,没有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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