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电子商务主要是做什么的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行为均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
电子商务可提供网上交易和管理等全过程的服务。因此,它具有广告宣传、咨询洽谈、网上定购、网上支付、电子账户、服务传递、意见征询、交易管理等各项功能。
1、广告宣传
电子商务可凭借企业的Web服务器和客户的浏览,在Internet上发布各类商业信息。客户可借助网上的检索工具迅速地找到所需商品信息,而商家可利用网上主页和电子邮件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与以往的各类广告相比,网上的广告成本最为低廉,而给顾客的信息量却最为丰富。
2、咨询洽谈
电子商务可借助非实时的电子邮件,新闻组和实时的讨论组来了解市场和商品信息、洽谈交易事务,如有进一步的需求,还可用网上的白板会议(Whiteboard Conference)来交流即时的图形信息。网上的咨询和洽谈能超越人们面对面洽谈的限制、提供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订购
电子商务可借助Web中的邮件交互传送实现网上的订购。网上的订购通常都是在产品介绍的页面上提供十分友好的订购提示信息和订购交互格式框。当客户填完订购单后,通常系统会回复确认信息单来保证订购信息的收悉。订购信息也可采用加密的方式使客户和商家的商业信息不会泄漏。
4、网上支付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网上支付是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采用信用卡账号实施支付。在网上直接采用电子支付手段将可省略交易中很多人员的开销。网上支付将需要更为可靠的信息传输安全性控制以防止欺骗、窃听、冒用等非法行为。
5、电子账户
网上的支付必须有电子金融来支持,即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及保险公司等金融单位要为金融服务提供网上操作的服务。而电子账户管理是其基本的组成部分。
信用卡号或银行账号都是电子账户的一种标志。而其可信度需配以必要技术措施来保证,如数字凭证、数字签名、加密等,这些手段的应用提供了电子账户操作的安全性。
6、服务传递
对于已付了款的客户应将其订购的货物尽快地传递到他们的手中。而有些货物在本地,有些货物在异地,电子邮件将能在网络中进行物流的调配。而最适合在网上直接传递的货物是信息产品。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服务等。它能直接从电子仓库中将货物发到用户端。
7、意见征询
电子商务能十分方便地采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销售服务的反馈意见。这样使企业的市场运营能形成一个封闭的回路。客户的反馈意见不仅能提高售后服务的水平,更使企业获得改进产品、发现市场的商业机会。
8、交易管理
整个交易的管理将涉及人、财、物多个方面,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是涉及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会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易管理的网络环境及多种多样的应用服务系统。这样,能保障电子商务获得更广泛的应用。
(1)电子商务6扩展阅读:
电子商务领域监管立法进程再提速。《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强化了电商平台对假冒伪劣产品的监督责任,并拟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这意味着,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刷信誉”等行为或被禁止。
在业内看来,进一步细化后的草案将有效推动网络空间秩序管理,将禁止刷单等规则列入草案中,也使得未来电商规范管理有法可依。
1、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来说,草案拟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而原版草案则规定,电商平台“明知”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不难看出,二审稿进一步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从“明知”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表述变化,对电商平台经营者治理假货提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通过强化电商平台对侵权假冒行为的责任,体现了立法对知识产权的进一步保护。
而为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规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草案二审稿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按照承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标记为自营业务的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针对“刷单”、“刷信誉”等不良之风,草案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填补监管漏洞
草案二审稿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刷信誉行为做出严令禁止后,可以预计,这将大幅度减少当前行业内暗藏的刷单乱象。
一名刷单手一天只要刷不足20单就可获得100元左右的回报,如果能够拉拢到其他单手入群,可获取的收益会更高。甚至在平台商家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行业内传出了“不刷单等死”的理论。
刷单灰黑产业犹如行业毒瘤,虽然平台打击刷单一直处于高压态势,但隐蔽的刷单产业链利用平台没有执法权的无奈,依然吸附于电商平台之上。
而草案二审稿中有关明确电商平台连带责任的内容,则进一步对电商平台打击假货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实际上,强化电商平台知产保护,也就是通俗意义上坚持正品品牌、打击假货的问题上,一直是电商行业发展中老生常谈的话题。
京东全球购因平台上有第三方商家销售假“Tiger虎牌”保温杯而陷入舆论风波,尽管事后京东拿出证据表明,集团与正品虎牌的授权合作早于2014年就已经展开,但第三方商家的售假行为仍不能彻底打消社会各界的疑虑。
3、政策仍存细化空间
目前仍处审议阶段的电子商务法距正式出台尚有一段时日,各界对法案进一步细化也抱有较高期望。电子商务法草案的进一步细化显然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网络空间的秩序管理。
除了将禁止刷单的行为增加在草案中,后续还需要考虑如何对刷单处罚措施进行细化,但考虑到互联网行业所存在的特性,草案内容的细化乃至落地实施仍需要经历一段持续推进的过程。
而在假货治理方面,如果说原草案中对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限定条件是平台存在主观放纵,在草案二审稿中的表述则意味着,电商平台需要进一步做到在商家审批、入驻环节的审核强化,甚至对于一些消费者在评论中提到的售假线索也要做出相应的线索追踪。
今后电子商务法应增加媒体购物的相关内容,网络购物与电视购物、电话购物、广播购物、报纸购物相结合的模式大量存在,电子商务的发展呈现出一种全渠道趋势,此外,现在流行的一些网络直播以及相关经济行为,也采取摄像和录像的方式向消费者呈现,这与传统电视媒体并无二致。
㈡ 电子商务模式有哪些
据统计,电子商务目前拥有B2B、B2C、C2C、B2M、C2B、M2C、B2A(即B2G)、C2A(即C2G)模式。
1、B2B = Business to Business
商家(泛指企业)对商家的电子商务,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通俗的说法是指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供需双方都是商家(或企业、公司),使用了Internet的技术或各种商务网络平台,完成商务交易的过程。
2、B2C = Business to Customer
B2C模式是我国最早产生的电子商务模式,以8848网上商城正式运营为标志。B2C即企业通过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新型的购物环境——网上商店,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在网上支付。由于这种模式节省了客户和企业的时间和空间,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节省了宝贵的时间。
3、C2C = Consumer to Consumer
C2C同B2B、B2C一样,都是电子商务的几种模式之一。不同的是C2C是用户对用户的模式,C2C商务平台就是通过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在线交易平台,使卖方可以主动提供商品上网拍卖,而买方可以自行选择商品进行竞价。 C2C的典型是网络C2C、淘宝网等。
4、B2M = Business to Manager
B2M是相对于B2B、B2C、C2C的电子商务模式而言,是一种全新的电子商务模式。而这种电子商务相对于以上三种有着本质的不同,其根本的区别在于目标客户群的性质不同,前三者的目标客户群都是作为一种消费者的身份出现,而B2M所针对的客户群是该企业或者该产品的销售者或者为其工作者,而不是最终消费者。
5、M2C = Manager to Consumer
M2C是针对于B2M的电子商务模式而出现的延伸概念。B2M环节中,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该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职业经理人通过网络获取该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并且为该企业提供产品销售或者提供企业服务,企业通过经理人的服务达到销售产品或者获得服务的目的。而在M2C环节中,经理人将面对Consumer,即最终消费者。
6、B2A = Business to Administration
商业机构对行政机构的电子商务,指的是企业与政府机构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例如,政府将采购的细节在国际互联网络上公布,通过网上竞价方式进行招标,企业也要通过电子的方式进行投标。
7、C2B=customer to business
最先由美国流行起来的消费者对企业(C2B)模式也许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尝试。C2B模式的核心,是通过聚合为数庞大的用户形成一个强大的采购集团,以此来改变B2C模式中用户一对一出价的弱势地位,使之享受到以大批发商的价格买单件商品的利益。目前国内很少厂家真正完全采用这种模式。慧聪,全球制造网。
㈢ 6种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特点 有B2B.B2C.C2C.B2G.C2G 各个的特点啊
B2B是企业通过Internet和上下游相关企业产生采购供销合作的电子商务行为。
B2C是企业通过Internet向个人网络消费者直接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经营方式,即网上零售。
C2C是消费者通过Internet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相互的个人交易,是用户对用户的集市交易模式。
B2G.C2G提的比较少,B2G是新近出现的电子商务模式,即“商家到政府”(是术语B2B或business-to-government的变化形式),它的概念是商业和政府机关能使用中央网站来交换数据并且与彼此作生意,而比他们通常离开网络更加有效,比如网上采购。
C2G(Consumer to Government,消费者与政府机构间的电子商务) C2G是政府的电子商务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网上报关、报税等。
㈣ 电子商务的分类有哪些
电子商务的6种类型包括:1、B2C——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2、B2B——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3、C2C——在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4、C2B——消费者对企业的电子商务;5、O2O——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6、CC——将具有共同商业利益的合作伙伴整合起来。
1、B2C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Customer,即B2C)。这是消费者利用因特网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形式,类同于商业电子化的零售商务。随着因特网的出现,网上销售迅速地发展起来。B2C (Business To Customer)是电子商务按交易对象分类中的一种,即表示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
2、B2B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Business,即B2B)。B2B方式是电子商务应用最多和最受企业重视的形式,企业可以使用Internet或其他网络对每笔交易寻找最佳合作伙伴,完成从定购到结算的全部交易行为。B2B是企业对企业进行网上交易 B2B指的Business to Business,即商家(泛指企业)对商家的电子商务。
3、C2C
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Consumer to Consumer 即C2C)。C2C商务平台就是通过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在线交易平台,使卖方可以主动提供商品上网拍卖,而买方可以自行选择商品进行竞价。C2C的意思就是消费者(consumer)与消费者(consumer)之间的电子商务。打个比方,比如一个消费者的有一台旧电脑,通过网上拍卖,把它卖给另外一个消费者,这种交易类型就称为c2c电子商务。
4、C2B
C2B是电子商务模式的一种,即消费者对企业(customer to business)。最先由美国流行起来的消费者对企业(C2B)模式也许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尝试。C2B模式的核心,是通过聚合为数庞大的用户形成一个强大的采购集团,以此来改变B2C模式中用户一对一出价的弱势地位,使之享受到以大批发商的价格买单件商品的利益。
5、O2O
O2O是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平台。O2O通过网购导购机,把互联网与地面店完美对接,实现互联网落地,让消费者在享受线上优惠价格的同时,又可享受线下贴身的服务。
6、CC
将具有共同商业利益的合作伙伴整合起来,他主要是通过对与整个商业周期中的的信息进行共享,实现和满足不断增长的客户的需求,同时也满足企业本身的活力能力。通过对各个合作伙伴的竞争优势的整合,共同创造和获取最大的商业价值以及提供获利能力。
㈤ 旅游电子商务有哪6个特点电子商务的特征
1、聚合性;有形性;(网络多媒体给旅游产品提供另外身临其境的展示机会,使无形的旅游产品慢慢变得有形起来)服务性;便捷性;优惠性;个性化。
2、互联网已成为当前绝大部分居民出游前了解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渠道,亲朋好友对旅游目的地的评价也是居民出游的重要信息渠道。
3、产品和价格信息最受关注,居民出游前最希望获取的信息主要是旅游核心产品及价格信息,包括旅游目的地与旅游线路、景区、住宿与交通价格的信息,包括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关联产业的信息和服务质量情况。
㈥ 什么是电子商务,主要功能有哪些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BusinessActivity);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行为均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客户端/服务端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电子商务的主要功能:
1,让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网上支付。
2,可以通过足不出户的网络渠道,如网络微购、淘宝、新蛋等了解本地商场商品信息,然后再去现场购物。
(6)电子商务6扩展阅读
电子商务的类型划分:
一,按照交易对象
1,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B2B)。
2,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
3,企业对政府的电子商务(B2G)。
4,消费者对政府的电子商务(C2G)。
5,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C2C)。
6,企业、消费者、代理商三者相互转化的电子商务(ABC)。
7,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全新商业模式(C2B2S)。
8,以供需方为目标的新型电子商务(P2D)。
二,按照使用网络的类型
1,电子商务可以分为基于专门增值网络(EDI)的电子商务。
2,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
3,基于Intranet的电子商务。
㈦ 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的6个特点
1、普遍性,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以及消费者和政府带入了一个网络经济、数字化生存的新天地。
2、方便性,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人们不再受地域的限制,客户能以非常简捷的方式完成过去较为繁杂的商业活动。如通过网络银行能够全天候地存取账户资金、查询信息等,同时使企业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得以大大提高。
3、整体性,电子商务能够规范事务处理的工作流程,将人工操作和电子信息处理集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样不仅能提高人力和物力的利用率,也可以提高系统运行的严密性。
4、安全性,在电子商务中,安全性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核心问题,它要求网络能提供一种端到端的安全解决方案,如加密机制、签名机制、安全管理、存取控制、防火墙、防病毒保护等等,这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着很大的不同。
5、协调性,商业活动本身是一种协调过程,它需要客户与公司内部、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间的协调。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它更要求银行、配送中心、通讯部门、技术服务等多个部门的通力协作。
6、集成性,电子商务以计算机网络为主线,对商务活动的各种功能进行了高度的集成,同时也对参加商务活动的商务主体各方进行了高度的集成,高度的集成性使电子商务进一步提高了效率。
㈧ 电子商务的特征是什么
电子商务特征:普遍性、协调性、安全性、可扩展性、集成性、高效性这6个特点。
1、普遍性。
它的意思就是说,电子商务,它是一个可以改变消费者,商家,银行,政府等交易方式的模式,它的使用领域,使用面积具备普遍性的特征。
2、协调性。
它的意思就是说,电子商务本身是一个活动的概念,既然是活动,那么,作为一场活动而言,它就可以起到协调的作用,不管是协调银行和商家,还是协调商家和消费者,这些它都可以做到。
3、安全性。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网络的交易方式,如果没有安全的保证,它怎么能够得到我们老百姓,得到我们政府,甚至得到国家的认同,首先它追根究底还是一种金钱的交易,涉及到金钱的交易,它的安全性必须要有保证。关于安全的方法的话有:数字加密、数字证书、防火墙、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技术。
4、可扩展性。
这个就是说,电子商务在我们的很多领域,它的发展,它的利用,它的运作还是有很大的空间,还是有很大的开发潜力,值得很多的企业,商家,消费者等去研究,探索。
5、集成性。
这就是说,电子商务,它的集成性就是说它是以网络为主线,将我们的生产原材料,生产产品,消费者,中间商,企业,物流等都通过网络的方式来进行操纵,使得我们的生活节奏变得更加快速,使得我们的交易变得更加快捷。
6、高效性。
高效性,电子商务作为一种网络的交易方式,它基于安全性的功能之下,基于现在的网络技术开发下,基于现在的网络速率下,不需要太多的人工操作,之需要一些复杂的电脑语言就可以进行金钱的交易,在很大的程度上可以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还可以减少人工计算的失误率。
(8)电子商务6扩展阅读:
电子商务的存在价值
电子商务存在价值就是让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网上支付,节省了客户与企业的时间和空间,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特别对于工作忙碌的上班族,也大量节省了其宝贵时间。
在消费者信息多元化的21世纪,可以通过足不出户的网络渠道,如网络微购、淘宝、新蛋等了解本地商场商品信息,然后再享受现场购物乐趣,已经成为消费者习惯,方便消费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