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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全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

发布时间:2024-06-27 01:02:59

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向

目前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是有目共睹,可谓是全球电子商务领先者,主要以阿里、京东平台为主的几大体系,也还很很多地方需要完善,例如退换货、售后服务、假货(实物照片不真实)等等问题需要改进.另外中国电子商务未来五年的发展趋势是怎样的呢?电子商务未来有十大趋势,关键词分别是:移动化,平台化,三四五线城市,物联网,社交购物,O2O,云服务,大数据,精准化营销和个性化服务以及互联网金融.

电子商务最近一年面临巨大拐点:1.以马云主导的淘宝系,以及京东这些以产品为主要形式的实物型电商;2.以马化腾为主导的腾讯系,以及美团等,这些以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服务型电商.

第一个趋势,移动购物.大家知道去年年底时候,手机用户已经达到了五亿,而PC用户是5.9亿,而手机的渗透率增速是远大于PC的渗透率的.也就是说在2017年,手机用户将超过PC用户,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将来的主战场不是在PC,而是在移动设备上.而移动用户有很多的特点,首先购买的频次更高、更零碎,购买的高峰不是在白天,是在晚上和周末、节假日.而移动购物将会革PC电子商务的命,我们要做好准备,我们要迎接这场新的革命.而做好移动购物,不能简简单单的把PC电子商务搬到移动上面,而要充分的利用这种移动设备的特征,比如说它的扫描特征、图象、语音识别特征、感应特征、地理化、GPS的特征,这些功能可以真正的把移动带到千家万户.

第二个趋势,平台化.大家可以看到大的电商都开始有自己的平台,其实这个道理很清楚,就是因为这是最充分利用自己的流量、自己的商品和服务最大效益化的一个过程,因为有平台,可以利用全社会的资源弥补自己商品的丰富度,增加自己商品的丰富度,增加自己的服务和地理覆盖.

第三个趋势,电子商务将向三四五线城市渗透.一方面来源于移动设备继续的渗透,很多三四五线城市接触互联网是靠手机、Pad来上网的,而且这些城市首先经济收入提高,再加上本地的购物不便,加上商品可获得性很差,加上零售比先进国家落后.

随着一二线城市网购渗透率接近饱和,电商城镇化布局将成为电商企业们发展的重点,三四线城市、乡镇等地区将成为电商"渠道下沉"的主战场,同时电商在三四线欠发达地区可以更大的发挥其优势,缩小三四线城市、乡镇与一二线城市的消费差别.阿里在发展菜鸟物流,不断辐射三四线城市;京东IPO申请的融资金额大约为15亿美元到19亿美元之间,但是京东在招股书中表示,将要有10到12亿美元用于电商基础设施的建设,似乎两大巨头都将重点放在了三四线城市.事实上,谁先抢占了三四线城市,谁将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更大的优势.

第四个趋势,我认为是物联网.大家可以试想一下这些可穿戴设备和RFID的发展,将来的芯片可以植入在皮肤里面,可以植入在衣服里面,可以在任何的物品里面,任何物品状态的变化可以引起其他相关物品的状态变化.你可以想象,如果你放一个牛奶放进你的冰箱,进冰箱的时候自动扫描,自动的知道这个保质期,知道什么时候放进去,知道你的用量,当你要完的时候,马上可以自动下订单,这个订单作为商家接到订单马上给你送货,刚好下订单可能又会触发电子商务,从供应商那里下订单,而那个订单触发生产,也就是说所有的零售、物流和最后的生产可以全部结合起来.

第五个趋势,我认为是社交购物.希望听到亲人、朋友、意见领袖的意见,作为参考,我们推荐.社交购物可以让大家在社交网络上面更加精准的去为顾客营销,更个性化的为顾客服务.

第六个趋势,O2O.很有意思,线上线下相结合,那有三个功能,第一是集货的区域,由那个地方集散到顾客手中;第二那个地方是顾客取货的点;第三个那个地方是营销的点,展示我们的商品,为社区的居民进行团购,帮助他们上网,帮助他们使用手机购物,起了三个作用.但很感叹的是什么呢?传统零售在往线上走,电子商务往线下走,最后一定是O2O的融合,为顾客提供多渠道、更大的便利.

第七个趋势,云服务和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大量的电子商务的企业发展了很多的能力,这些能力包括物流的能力、营销的能力、系统的能力、各种各样为商家为供应商为合作伙伴提供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能力,这些能力希望最大效率的发挥作用.比如说我们推出一个SBY,这里面有营销服务、数据服务、平台服务、物流服务.刚刚又推出了金融服务,还会有更多的服务.也就是说我们把自己研发出来的,为电子商务本身提供的能力,提供给全社会.

第八个趋势,大数据的应用.大家知道实际上从电子商务的盈利模式逐渐作为一个升级.低级的,盈利是靠商品的差价.下一个能力是为供应商商品做营销,而做到返点,营销所带来的盈利.下一个盈利方面是靠平台,有了流量、顾客,希望收取平台使用费和佣金提高自己的盈利能力.下一个能力是金融能力,也就是说为我们的供应商、商家提供各种各样的金融服务,得到的能力.下一个能力是数据,也就是我们有大量电子商务顾客行为数据,利用这个数据充分产生它的价值,这个能力也是为电子商务盈利的最高层次.而数据,我们知道也是一个逐渐升级的过程,原始的数据是零散的,价值非常小,而这些数据经过过滤、分析而成为了信息,而在信息的基础之上建立模型,来支持决策,成了我们的知识,而这些知识能够做预测,能够举一反三,能够悟出道理,成了我们的智慧.所以在整个升级,数据升级,和我们数据价值的升级,我们从中就充分的体现这个大数据的价值.

❷ 电子商务与国际经济贸易探究

电子商务与国际经济贸易探究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实施,能为企业进军国际社会提供诸多的优势,增强企业在国际社会中的知名度,能大大提升企业的影响力,利于国际贸易额度的全面提升。 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电子商务与国际经济贸易探究,希望能提供帮助。

摘要: 电子商务是一种现代化的经济发展形式,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经济的支柱性产业。电子商务是一种给予互联网的一种经济运用模式,借助计算机与互联网平台来发展经济,其经济发展形式众多,以B2B、B2C、C2C三种为主。电子商务发展引领潮流,是经济的一次蜕变,对国际经济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此,本文就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及对策进行了分析与探究。

关键词: 电子商务;国际经济贸易;影响

如今,我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在不断增强,国际间的贸易往来也变得更为频繁,国际贸易额度在逐渐增长。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其对国际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转变了传统的国际贸易发展形式,借助电子商务即可实现选择目标产品、协商、下单、付款等工作,为国际贸易的开展提供了诸多的便利,实现了国际贸易的电子化,也能促进国际交流,利于国家打开国际市场,进而刺激我国经济的有效发展。

一、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

(一)实现贸易开展的电子化

电子商务的出现,对于国际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可透过电子平台实现贸易伙伴的有效寻找,物色更为适合的合作伙伴是每个企业发展最为关注的话题。传统的国际贸易发展方式,若想寻求优质的伙伴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电子商务解决了这项问题,可在短暂的时间内即可实现人力、物力的有效投入,不会受到空间与时间上的控制。国内的企业可以构建自己的专属网站,将企业的相关产品上传至网络之中,通过电子平台实现对企业的宣传与推广,能让全球看到,能够吸引相应的客户前来,利于合作的开展。

此外,贸易双方就贸易问题的洽谈、协商等都是通过电子沟通的方式,当然,支付模式也发生了变化,针对游有形与无形商品的交易都遵循电子商务的运行标准,实现国际贸易的电子交易。

(二)利于拓宽企业的国际贸易市场

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12.3万亿元,增长21.3%,其中网络购物增长48.7%,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渗透率年度首次突破10% [1]。电子商务是一种主流性的经济发展模式,其能让企业将原有的贸易壁垒打破,扩大国际贸易的范围,增强在国际社会中的影响力。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实施,能为企业进军国际社会提供诸多的优势,增强企业在国际社会中的知名度,能大大提升企业的影响力,利于国际贸易额度的全面提升。

(三)实现国际贸易主体的多元化

电子商务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互联网与计算机平台之上的,是在网络环境中设定多个虚拟的企业[2],以充分发挥个体外贸企业无法完成的任务与业务,电子商务环境中参与的主体越来越多,且部分中小型企业的外贸水平也在逐渐提升,通过电子商务的形式开展国际贸易,其不会受到企业规模大小的影响,都能实现贸易的有效运行。

二、电子商务背景下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策略

(一)积极培养电子商务人才

在电子商务背景下,国际经济已经呈现信息化、现代化的发展态势,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3]。若想将电子商务更好的应用到国际经济贸易之中,其对人才的需求量很大,需要人才去执行,培养电子商务人才成为当前我国的重要目标。因此,外贸企业应与高校进行合作,开展人才的“订单式”培养,将电子商务人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企业与高校签订人才订单,能加强高校的重视程度,利于电商人才的培养。

此外,电商人才的应用,应充分结合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形式,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进行人才岗位的安排,在上岗前应接受严格的评估、测试和培训,专业人员不仅仅要具备电商知识,还要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巧与国际贸易知识,利于电商平台的维护与国际贸易的开展,是实现电子商务有效利用、国际贸易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优化电子商务的法律制度

为了保护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环境中的安全应用,应加强相关的法律建设,如税收问题、电子商务信息不对称现象、电子商务欺诈等现象,都应在法律条文中进行明确的列举,应及时总结以往电子商务中可能出现的威胁与风险,将其写入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文件之中。同时,由于开展国家贸易,涉及到一定的税收问题,应根据两国的税收制度进行有效的'协商,并严格对国际贸易市场进行合理的规范。

(三)积极发展国际门户网站

通过对现代外贸企业运行情况的分析,了解到外贸工作的开展都是借助相应的外贸网站进行产品信息的有效推广,通过相关的网站平台上传产品的图片、描述、关键词等,能实现对产品更为具体、直接的展现,并未客户提供相应的价格参考区间,一般情况下,国内的外贸网站是汉英两种语言模式,利于为外国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

同时,企业应借助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的诸多优势,充分发挥其高度的互动性营销模式,建立完善的服务机制,主张为客户提供主动服务,进行相关信息的推送,以扩大影响力,进而拓宽国际门户,利于实现中国经济走向国际。同时,外贸企业应将网上调研、网上沟通与客户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统筹企业资源,为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实施提供条件[4]。

(四)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

电子商务经济的开展,尤其是国际贸易额度的不断提升,其对信息技术与网络环境的要求在不断提升,对信息化系统的安全性与稳定性要求很高。

电子商务过程中会涉及到国际贸易的交易与支付问题,若系统安全维护与保护不当,会导致信息化系统出现漏洞,交易的安全性受限,国际贸易的相关数据、信息面临被窥探的威胁。针对当前问题,应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强调系统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对国际电子商务经济的运行系统进行不断的升级与加密处理,保证国际贸易的机密性,维持相对安全、稳定的交易环境。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已经成为21世纪话题的引领者,其应用领域在不断拓宽,应用价值也在不断提升,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也更为深远。为了将电子商务更好的融入到国际贸易发展之中,应注重电子商务专业型人才的培养,优化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制度,积极发展国际门户网站,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拓宽平台,让中国经济走向国际,促进我国经济的全面提升,进而扩大影响力。

参考文献:

[1]乔阳,沈孟,刘杰,杨光,岳强.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应用现状分析[J].对外经贸,2012,03:39-41.

[2]刘畅.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与对策[J].企业导报,2015,06:46-47.

[3]秦斯睿.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及对策[J].商,2015,04:82.

[4]候斌.浅谈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及建议[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5,11:46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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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跨境电商的主要市场有哪些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3.1万亿元,增长率为31.3%,其中B2C占比6.10%。2015年5月7日,自华南城电子商务产业园跨境电商企业入驻产业园后,主要的精力放在业务的开发上轻装上阵。根据财政部网站最新挂出的通知,从2016年4月8日开始,中国将执行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 2017年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零售进出口总额达到902.4亿元,同比增长80.6%。 2018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实行免税新规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依附于网络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个重要特点在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边界交易,丧失了传统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互联网用户不需要考虑跨越国界就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提交到市场。网络的全球性特征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极影响是用户必须面临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风险。任何人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技术手段,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让信息进入网络,相互联系进行交易。美国财政部在其财政报告中指出,对基于全球化的网络建立起来的电子商务活动进行课税是困难重重的,因为:电子商务是基于虚拟的电脑空间展开的,丧失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电子商务中的制造商容易隐匿其住所而消费者对制造商的住所是漠不关心的。比如,一家很小的爱尔兰在线公司,通过一个可供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点击观看的网页,就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其产品和服务,只要消费者接入了互联网。很难界定这一交易究竟是在哪个国家内发生的。

这种远程交易的发展,给税收当局制造了许多困难。税收权力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而且互联网有时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在传统交易模式下往往需要一个有形的销售网点的存在,例如,通过书店将书卖给读者,而在线书店可以代替书店这个销售网点直接完成整个交易。而问题是,税务当局往往要依靠这些销售网点获取税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代扣代缴所得税等。没有这些销售网点的存在税收权力的行使也会发生困难。

无形性
无形性(Intangible)

网络的发展使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传输盛行。而数字化传输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媒介,例如数据、声音和图像在全球化网络环境中集中而进行的,这些媒介在网络中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因而是无形的。以一个e-mail信息的传输为例,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务器分解为数以百万计的数据包,然后按照TCP/IP 协议通过不同的网络路径传输到一个目的地服务器并重新组织转发给接收人,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中瞬间完成的。电子商务是数字化传输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无形性的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控制和检查销售商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是体现为数据代码的形式,使得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地计算销售所得和利润所得,从而给税收带来困难。

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基于数字传输活动的特性也必然具有无形性,传统交易以实物交易为主,而在电子商务中,无形产品却可以替代实物成为交易的对象。以书籍为例,传统的纸质书籍,其排版、印刷、销售和购买被看作是产品的生产、销售。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只要购买网上的数据权便可以使用书中的知识和信息。而如何界定该交易的性质、如何监督、如何征税等一系列的问题却给税务和法律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❹ 跨境电商是什么

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如下特征(基于网络空间的分析):
(一)全球性(Global Forum)
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依附于网络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个重要特点在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边界交易,丧失了传统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互联网用户不需要考虑跨越国界就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提交到市场。网络的全球性特征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极影响是用户必须面临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风险。任何人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技术手段,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让信息进入网络,相互联系进行交易。美国财政部在其财政报告中指出,对基于全球化的网络建立起来的电子商务活动进行课税是困难重重的,因为:电子商务是基于虚拟的电脑空间展开的,丧失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电子商务中的制造商容易隐匿其住所而消费者对制造商的住所是漠不关心的。比如,一家很小的爱尔兰在线公司,通过一个可供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点击观看的网页,就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其产品和服务,只要消费者接入了互联网。很难界定这一交易究竟是在哪个国家内发生的。
这种远程交易的发展,给税收当局制造了许多困难。税收权力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而且互联网有时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在传统交易模式下往往需要一个有形的销售网点的存在,例如,通过书店将书卖给读者,而在线书店可以代替书店这个销售网点直接完成整个交易。而问题是,税务当局往往要依靠这些销售网点获取税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代扣代缴所得税等。没有这些销售网点的存在税收权力的行使也会发生困难。
(二)无形性(Intangible)
网络的发展使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传输盛行。而数字化传输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媒介,例如数据、声音和图像在全球化网络环境中集中而进行的,这些媒介在网络中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因而是无形的。以一个e-mail 信息的传输为例,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务器分解为数以百万计的数据包,然后按照TCP/IP 协议通过不同的网络路径传输到一个目的地服务器并重新组织转发给接收人,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中瞬间完成的。电子商务是数字化传输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无形性的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控制和检查销售商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是体现为数据代码的形式,使得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地计算销售所得和利润所得,从而给税收带来困难。
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基于数字传输活动的特性也必然具有无形性,传统交易以实物交易为主,而在电子商务中,无形产品却可以替代实物成为交易的对象。以书籍为例,传统的纸质书籍,其排版、印刷、销售和购买被看作是产品的生产、销售。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只要购买网上的数据权便可以使用书中的知识和信息。而如何界定该交易的性质、如何监督、如何征税等一系列的问题却给税务和法律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三)匿名性(Anonymous)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难识别电子商务用户的身份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在线交易的消费者往往不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这丝毫不影响交易的进行,网络的匿名性也允许消费者这样做。在虚拟社会里,隐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导致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人们在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却只承担最小的责任,甚至干脆逃避责任。这显然给税务机关制造了麻烦,税务机关无法查明应当纳税的在线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无法获知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更不要说去审计核实。该部分交易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视野中隐身了,这对税务机关是致命的。以eBay为例,eBay是美国的一家网上拍卖公司,允许个人和商家拍卖任何物品,到目前为止eBay 已经拥有1.5 亿用户,每天拍卖数以万计的物品,总计营业额超过800 亿美元。
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导致了逃避税现象的恶化,网络的发展,降低了避税成本,使电子商务避税更轻松易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使得应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联机金融机构规避税收监管成为可能。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以及国际互联网所提供的某些避税地联机银行对客户的“完全税收保护”,使纳税人可将其源于世界各国的投资所得直接汇入避税地联机银行,规避了应纳所得税。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处(IRS)在其规模最大的一次审计调查中发现大量的居民纳税人通过离岸避税地的金融机构隐藏了大量的应税收入。而美国政府估计大约三万亿美元的资金因受避税地联机银行的“完全税收保护”而被藏匿在避税地。
(四)即时性(Instantaneously)
对于网络而言,传输的速度和地理距离无关。传统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电报、传真等,在信息的发送与接收间,存在着长短不同的时间差。而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交流,无论实际时空距离远近,一方发送信息与另一方接收信息几乎是同时的,就如同生活中面对面交谈。某些数字化产品(如音像制品、软件等)的交易,还可以即时清结,订货、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瞬间完成。
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提高了人们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环节,但也隐藏了法律危机。在税收领域表现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往往会导致交易活动的随意性,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开始、随时终止、随时变动,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不仅使得税收的源泉扣缴的控管手段失灵,而且客观上促成了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随意性,加之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的严重滞后作用,都使依法治税变得苍白无力。
(五)无纸化(Paperless)
电子商务主要采取无纸化操作的方式,这是以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交易的主要特征。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计算机通讯记录取代了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文件。用户发送或接收电子信息。由于电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传送,整个信息发送和接收过程实现了无纸化。无纸化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使信息传递摆脱了纸张的限制,但由于传统法律的许多规范是以规范“有纸交易”为出发点的,因此,无纸化带来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乱。
电子商务以数字合同、数字时间截取了传统贸易中的书面合同、结算票据,削弱了税务当局获取跨国纳税人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的能力,且电子商务所采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将增加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财务信息的难度。在某些交易无据可查的情形下,跨国纳税人的申报额将会大大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征税款都将少于实际所达到的数量,从而引起征税国国际税收流失。例如,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传统税种之一的印花税,其课税对象是交易各方提供的书面凭证,课税环节为各种法律合同、凭证的书立或做成,而在网络交易无纸化的情况下,物质形态的合同、凭证形式已不复存在,因而印花税的合同、凭证贴花(即完成印花税的缴纳行为)便无从下手。
(六)快速演进(Rapidly Evolving)
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现阶段它尚处在幼年时期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税法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是网络,象其他的新生儿一样,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不断演进。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处在瞬息万变的过程中,短短的几十年中电子交易经历了从EDI到电子商务零售业的兴起的过程,而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更是花样出新,不断的改变着人类的生活。
而一般情况下,各国为维护社会的稳定,都会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税收法律也不例外。这就会引起网络的超速发展与税收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矛盾。如何将分秒都处在发展与变化中的网络交易纳入税法的规范,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难题。网络的发展不断给税务机关带来新的挑战,税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的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和税法规范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诸多特点,而传统的税法制度却是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产生的,必然会在电子商务贸易中漏洞百出。网络深刻的影响着人类社会,也给税收法律规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 [1] 。
发展意义编辑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同时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对企业来说,跨境电子商务构建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多边经贸合作模式,极大地拓宽了进入国际市场的路径,大大促进了多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企业间的互利共赢;对于消费者来说,跨境电子商务使他们非常容易地获取其他国家的信息并买到物美价廉 [2] 的商品 [2] 。
业务模式编辑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跨境电商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 [3] 。
跨境电商
发展概况编辑
随着2015年"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跨境电商已经站到了资本市场的风口上。跨境电商有望成为对冲出口增速下台阶的利器。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条件的恶化,以及欧洲、日本的需求持续疲弱,中国出口贸易增速出现了下台阶式的减缓。而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新型贸易近年来的发展脚步正在逐渐加快,并有望成为中国贸易乃至整个经济的全新增长引擎。
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5.4万亿元,同比增长28.6%。其中跨境出口交易规模达4.49万亿元,跨境进口交易规模达9072亿元。中国跨境电商的进出口结构比例中出口电商占比83.2%,进口电商占比16.8%。
从结构上看,跨境出口电商的比例将长期高于跨境进口电商的比例,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将始终以出口为主,进口为辅。国家近年来力促跨境电商的发展,更多旨在扶持传统外贸企业借助互联网的渠道实现转型升级。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的交易模式跨境电商B2B交易占比达到88.5%,跨境电商B2B交易占据绝对优势,跨境电商B2C交易占比11.5%。 [4]
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将快速发展,2017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将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20%左右。而其中主导仍是出口电商,占比约保持在80%以上,预计未来几年我国出口电商交易规模仍将保持20%-25%的增速,2017年将达到6.64万亿的规模。未来随着跨境物流、支付等环节问题的进一步突破和跨境电商企业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行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期。
未来中国跨境电商重点将从B2C转向B2B,电子商务的B2B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特别是通过推动制造型企业上线,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现代物流企业转型,从生产、销售端共同发力,成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策略。 [4]
政策支持编辑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电子商务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 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
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通知同时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目前全国共批准设立16个保税区:上海浦东新区的外高桥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深圳沙头保税区、深圳福田保税区、大连保税区、广州保税区、张家港保税区、海口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区、福州保税区、宁波保税区、青岛保税区、汕头保税区、深圳盐田港保税区、珠海保税区、深圳前海保税区 [5] 。
2、《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加快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针对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有必要加快建立适应其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营造更加便利的发展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体现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总体原则,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发展目标,既普遍支持国内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又突出重点,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并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支持措施。一是优化海关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二是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查验和放行,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三是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四是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五是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6]
管理体系编辑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交易现状
1.跨境电子商务起步晚增速快
2011年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小额出口业务的总体规模超过100亿美元,虽仅占2011年全国出口总额的0.5%,但同比增速超过100%。2011年全国电子商务用户增至2.03亿户,若以2009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占全国电子商户总数13%来计算,则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达2369万户,从电子商务发展速度上分析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实际增长额应远高于上述测算额。
2.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将成为企业新的盈利点
《2011年全球支付报告》显示,2013年全球电子支付交易额预计将达到1.6万亿美元,是2010年交易金额的近两倍。外贸电子商务发展的巨大空间及潜藏的盈利空间已引起国内涉外经济主体的关注。据有关机构统计数据显示,自2008年开始国内电子商务及支付传统细分领域的占比不断缩小,2011年网上支付在航空、电信等领域的总占比由2010年的72.9%下降为67.2%,经测算到2014年这一比例将下降到为48%。同时,随着2010-2011年各大电子商务平台在教育、公共事业缴费和保险、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应用上的积极布局,电子商务的国内支付领域格局将逐渐趋于稳定。面对激烈的细分市场竞争和海外电子商务平台的进入,跨境市场无疑是电子商务及支付的下一个争夺点。
3.跨境电子支付结算方式多种多样
跨境电子支付业务发生的外汇资金流动,必然涉及资金结售汇与收付汇。从目前支付业务发展情况看,我国跨境电子支付结算的方式主要有跨境支付购汇方式(含第三方购汇支付、境外电商接受人民币支付、通过国内银行购汇汇出等)、跨境收入结汇方式(含第三方收结汇、通过国内银行汇款,以结汇或个人名义拆分结汇流入、通过地下钱庄实现资金跨境收结汇等)。
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管理缺陷
虽然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的迅猛发展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利润空间,但是如果管理不当也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的管理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政策缺陷
(1)电子商务交易归属管理问题
从电子商务交易形式上分析,纯粹的电子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国际普遍认可归入GATS的规则中按服务贸易进行管理。对于只是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完成定购、签约等,但要通过传统的运输方式运送至购买人所在地,则归入货物贸易范畴,属于GATT的管理范畴。此外,对于特殊的电子商务种类,既非明显的服务贸易也非明显货物贸易,如通过电子商务手段提供电子类产品(如文化、软件、娱乐产品等),国际上对此类电子商务交易归属服务贸易或货物贸易仍存在较大分歧。因我国尚未出台《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及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法规,对电子商务涉及到的外汇交易归属管理范畴更难以把握。
(2)交易主体市场准入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能够突破时空限制,将商务辐射到世界的每个角落,使经济金融信息和资金链日益集中在数据平台。一旦交易主体缺乏足够的资金实力或出现违规经营、信用危机、系统故障、信息泄露等问题,便会引发客户外汇资金风险。因此,对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参与主体进行市场准入规范管理极其重要与迫切。
(3)支付机构外汇管理与监管职责问题
首先,支付机构在跨境外汇收支管理中承担了部份外汇政策执行及管理职责,其与外汇指定银行类似,既是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者与监督者;其次,支付机构主要为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提供货币资金支付清算服务,属于支付清算组织的一种,又不同于金融机构。如何对此类非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跨境外汇收支服务进行管理与职能定位,急需外汇管理局在法规中加以明确,制度上规范操作。
2.操作瓶颈
(1)交易真实性难以审核
电子商务的虚拟性,直接导致外汇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支付资金的合法性难以审核,为境内外异常资金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办理收支提供了途径。
(2)国际收支申报存在困难
一方面,通过电子支付平台,境内外电商的银行账户并不直接发生跨境资金流动,且支付平台完成实质交易资金清算常需要7至10天,因此由交易主体办理对外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较难实施。另一方,不同的交易方式下对国际收支申报主体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代理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交易主体,应由交易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依前所述较难实施;线下统一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支付机构,可以支付机构为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此种申报方式难以体现每笔交易资金实质,增加外汇监管难度。
(3)外汇备付金账户管理缺失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外汇备付金管理问题日益突显,而国内当前对外汇备付金管理仍未有明确规定,如外汇备付金是归属经常项目范畴或资本项目范畴(按贸易信贷管理);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收支范围、收支数据报送;同一机构本外币备付金是否可以轧差结算等无统一管理标准,易使外汇备付金游离于外汇监管体系外。
三、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管理体系构建建议
1.管理政策层面
(1)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业务范围和开放顺序结合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现状,建议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遵循先经常性项目后资本性项目,先货物贸易后服务贸易再至虚拟交易,先出口后进口的顺序逐步推进。提供跨境支付服务的电子支付机构应遵循先开放境内机构,慎重开放境外机构的管理原则,限制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外汇收支范围,暂时禁止经常转移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通过电子支付渠道跨境流动,做好对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登记及支付机构结售汇市场准入制度
一方面,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主体(除个人外)要求其必需在外汇局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进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登记制度。另一方面,对支付机构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业务范围、外汇业务监督等方面参照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标准,建立跨境支付业务准入机制,对具备一定条件的支付机构,给予结售汇市场准入资格。外汇局可在一定范围内赋予支付机构部份代位监管职能,并建立银行与支付机构责任共担机制,形成多方监管、互为监督的监管格局。
(3)适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外汇管理办法
将跨境电子外汇业务纳入监管体系,在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适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及电子支付外汇管理办法》,对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真实性审核职责、外汇资金交易性质、外汇数据管理、外汇收支统计等方面做出统一明确的管理规定。
2.业务操作层面
(1)将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主体纳入外汇主体监管体系结合当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理念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建议将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交易主体纳入外汇主体监管范畴,充分利用现有主体监管结果实行分类管理。一是跨境电子商务中境内交易主体为法人机构时,外汇局应依据已公布的机构考核分类结果,有区别的开放跨境电子商务范畴。电子支付机构在为电商客户办理跨境收支业务时,应先查询机构所属类别,再提供相应跨境电子支付服务。二是境内交易主体为个人时,除执行个人年度购结汇限额管理规定外,支付机构还要健全客户认证机制,对属“关注名单”内的个人应拒绝办理跨境电子收支业务。三是将支付机构纳入外汇主体监管范畴,实行考核分类管理。
(2)有效统计与监测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数据
建议要求开办电子商务贸易的境内机构无论是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均需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办理跨境外汇收支业务,对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的人民币、外汇收支数据需标注特殊标识,便于对跨境电子商务收支数据开展统计与监测。同时,在个人结售汇系统未向电子支付机构提供接口的情况下,同意支付机构采取先购结汇再由补录结售汇信息的模式。外汇局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数据的统计、监测、管理,定期进行现场检查,以达到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管理目标,增强监管力度。
(3)明确规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和申报方式
一是境内交易主体为法人机构的方式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应规定为法人机构,申报时间为发生跨境资金收付日,申报方式由法人机构主动到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二是境内交易主体为个人的方式下,建议申报主体为支付机构,由其将当日办理的个人项下跨境外汇收支数据汇总后到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并留存交易清单等相关资料备查。
(4)规范外汇备付金管理
明确规定电子支付机构通过外汇备付金专户存取外汇备付金。外汇局要规范外汇备付金专户外汇收支范围,将专户发生的外汇收支数据纳入外汇账户非现场监管体系进行监测。建议将外汇备付金按资本项下进行管理,收取外汇备付金的支付机构需定时向外汇局报送备付金收支情况,并将其纳入外汇指定银行外债指标范围 [7] 。
主要分类编辑
跨境电子商务从进出口方向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从交易模式分为B2B跨境电子商务和B2C跨境电子商务。2013年E贸易的提出。跨境电子商务分为:一般跨境电子商务和E贸易跨境电子商务 [8] 。

❺ 全球电子商务详细资料大全

全球电子商务是指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电子交易活动,参加电子交易各方通过网路进辩迅行贸易。涉及到有关交易各方的相关系统,如买方国家进出口公司系统、海关系统、银行金融系统、税务系统、运输系统、保险系统等。

全球电子商务业务内容繁杂,数据来往频繁,要求电子商务系统严格、准确、安全、可靠,应制定出世界统一的电子商务标准和电子商务(贸易)协定。

基本介绍

主要特点,相关比较,发展,面临问题,

主要特点

1.BtoB占主导地位。2000年B2B交易额为1848.5亿美元,占全球网路贸易总额79%,而B2C为485亿美元,仅占21%。今后几年,B2B在全球网路贸易交易额中所占比重呈进一步扩大趋势,并将在2003年达到87%。到2005年全球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超过5458亿美元,也就是说,在今后5年内,B2B每年将以66%的增长率发展。 2.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为地区发展不平衡和行业发展不平衡。 (1)地区发展不平衡,以美欧日为首的已开发国家占尽先机。美国是世界上电子商务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凭借其网路技术、市场优势和良好的商务基础在全球网路贸易中占据绝对优势。1998年全球网路贸易总额500亿美元中仅美国就占了170亿美元,占69%。其次是加拿大、日本、欧盟等已开发国家。北美地区线上零售额以每年翻三番的速度增长。亚太地区信息产业发达的日本、新加坡和韩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很迅猛。已开发国家占了1998年全球网路贸易总额的96%。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开发中国家的电子商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方面预测,2003年,我国网路贸易将达到40亿美元,仅相当于美国1998年的23.53%。 (2)行业发展不平衡。就行业分布看,电子商务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特别是在金融业、旅游业、电脑软体、音像制品和信息咨询等行业。据1998年《商业周刊》的统计和预测,1997年金融服务业的网上交易总额为12亿美元,2001年将达到50亿美元;电脑软体的网上交易总额也由1997年的8.63亿美元增加到2001年的38亿美元;旅游业的网上交易总额也由1997年的6.54亿美元增加到2001年的74亿美元;1997年音像制品、娱乐和售票服务的网上交易总额分别为1.56亿、2.98亿和0.79亿,而在2001年它们将分别达到11亿、27亿和20亿美元。电脑电子类产品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在该行业贸易总额中所占比重最高,达8.2%,其次是航空国防(3.5%)、水电(2.9%)。在法国所有网上销售服务中,成交数量最多的是文化产品,其次是电子产品和旅游服务。

相关比较携岩此

与一般电子商务相比,全球电子商务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一般电子商务泛指所有商务活动的电子化过程,主要是国内商务活动,而全球电子商务主要针对全球商务活动中的电子商务。 2.一般电子商务包含所有类型的电子商务活动,如商业机构对消费者、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商业机构对行政机构以及消费者对行政机构等的电子商务活动。而在全球贸易活动中,交易行为一般枣掘涉及到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贸易伙伴和相关的结算、运输、商检等商业部门,全球贸易的交易行为和过程本身并不直接针对市场上的消费者。因此,全球电子商务只是包括了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和商业机构对行政机构的电子商务活动。贸易伙伴之间以及贸易伙伴与相关银行、运输部门、保险部门、商检、海关和政府部门等传输订单和相关单据和档案就成为国际电子商务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 3.一般电子商务虽然使企业直接面对全球市场,可以采取网上成交模式在国际网际网路上直接达成交易,但是企业所从事的全球商务活动行为不仅是成交活动本身,它往往涉及交易从前期准备到契约履行的方方面面。这些活动与一般贸易活动毕竟不同,要受到不同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与措施的制约,同时又要纳入国际规范。 全球电子商务的具体运作涉及的部门和范围要远远多于或大于一般的电子商务,其相关的协调工作和法律惯例规范都是全球性的。因此全球电子商务活动仍然有它的特殊性。

发展

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 (1)20世纪60年代-20世纪90年代,基于EDI的电子商务。EDI在60年代末期产生于美国,当时的贸易商们在使用计算机处理各类商务档案的时候发现,由人工输入到一台计算机中的数据70%是来源于另一台计算机输出的档案,由于过多的人为因素,影响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人们开始尝试在贸易伙伴之间的计算机上使数据能够自动交换,EDI应运而生。 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是将业务档案按一个公认的标准从一台计算机传输到另一台计算机上去的电子传输方法。由于EDl大大减少了纸张票据,因此,人们也形象地称之为“无纸贸易”或“无纸交易”。 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大多数EDI都不通过Inter,而是通过租用的电脑线在专用网路上实现,这类专用的网路被称为VAN(Value-Addle Neork,增值网),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考虑到安全问题。但随着Inter安全性的El益提高,作为一个费用更低、覆盖面更广、服务更好的系统,Inter已表现出替代VAN而成为EDI的硬体载体的趋势,因此,有人把通过Inter实现的EDI直接叫做Inter EDI。 (2)20世纪90年代以来,基于国际网际网路的电子商务。由于使用VAN的费用高,仅大型企业才会使用,因此,限制了基于EDI的电子商务套用范围的扩大。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际网际网路(Inter)逐步从大学、科研机构走向企业和百姓家庭,其功能也已从信息共享演变为一种大众化的信息传播工具。从1991年起,一直排斥在网际网路之外的商业贸易活动正式进入这个王国,电子商务逐渐成为网际网路套用的最大热点。以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网路直销模式而闻名的美国戴尔(Dell)公司1998年5月的线上销售额达500万美元,到2000年线上收入就占该公司总收人的一半。另一个网路新贵亚马逊(Amazon.com)网上书店的营业收入从1996年的1580万美元猛增到1998年的4亿美元,成为世界最大的图书零售商。eBay公司是网际网路上最大的个人对个人的拍卖网站,这个跳蚤市场1998年第一季度的销售额就达1亿美元。美国像这样的营业性网站已从1995年的2000个急升为1998年的42.4万个,目前已经超过二百多万个。到2006年,网际网路网站数量已经突破1亿,被频繁访问并一直保持更新的网站,总数大概在4700万至4800万左右。到2005年,全球仅B2B网路交易额就达到8.5万亿美元,并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 面对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各国都根据本国具体情况,相应的做出了一系列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规定。其中,已开发国家政府最先调整了他们的相关政策。美国于1997年推出了《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1998年又宣布电子商务为免税区,网际网路为全球贸易区;1999年开始实行政府采购全部上网,抢占了电子商务的制高点。欧日等国也不甘落后,先后提出了《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欧盟支持电子商务共同宣言》、《欧盟电子签名的法律框架指南》以及《日本改善电子商务环境》档案。在他们的积极推动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理事会(UNCI-TRAL)推出了《电子商务示范法》;世界贸易组织(WTO)各成员国签署了《电子商务宣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渥太华举行的部长级会议上,达成了全球电子商务里程碑式的档案《一个无国界的世界:发挥全球电子商务的潜力》;各国企业界的知名人士还在巴黎举行了影响广泛的“电子商务全球商家对话会议”。 在这场信息技术革命引起的国际贸易方式的变革中,开发中国家处于一种较为尴尬的境地,他们寄希望乘机取得后发优势,又无奈资金、技术等先天不足。因而除了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等少数国家发表了自己的《电子商务政策框架》、《电子商务基本法》、《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外,绝大部分国家还无法占据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引导地位。

面临问题

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面临如下新问题: (一)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尤其是EDI作为一种贸易方式,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可以为用户带来颇丰的经济效益,但作为一种有别于传统技术和概念的载体,对现行民、商法律提出了挑战。 全球电子商务的技术平台日益完善。在全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国际社会也正在努力打破地区、国家之间的界限,建立一套国际统一的贸易规范与法律框架,包括对电子契约的认可、接受电子签名以及其他类似授权程式的规则,制定争端解决机制,制定权责明确的根本原则等等。 1996年6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推出《电子商务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Commerce),对电子契约成立的时间、地点、契约的有效性、电子证据的有效性等方面作了规定。电子商务涉及电子档案、契约、公证、签名等认证问题,也涉及商务的争端解决问题。电子商务市场的参与者,包括消费者、企业、金融机构和网路服务提供者都有必要建立起一套共同遵守的商业规则。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但需要各国政府及有关的国际组织努力使之纳入自己的法律体系。 1999年2月,欧盟提出建立一个旨在协调全球通讯,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国际宪章的提议;1999年5月,美日两国发表联合声明,双方在关税、税收、隐私权、身份确认等方面确定了共同原则。 (二)标准化问题 标准化是电子商务普及中的重点和难点。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标准化(Standardization)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标准化分为两类:一种是事实上的(de facto)标准化,一种是法律上的(de jure)标准化。 由于电子商务的实施离不开网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的标准化所采用的标准实际上是建立在网路技术标准化基础上的,主要包括网路标准化与数据传输标准化。 对网路标准化起到重要作用的国际性标准化组织有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一电信标准部(ITU-T)、美国国家标准化协会(ANSI)、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网际网路活动委员会(IAB)。 目前,国际国内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已存在的或正在发展中的行业标准有很多,适合我国国情的,能够通行的有关标准要适时引导国内企业积极套用;不足以通行的要在借鉴的基础上进行改造、促成国内标准的产生,使之能够对国内相关行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实现与国际接轨。条件成熟时,应组织行业力量直接参与电子商务国际标准的研究制定。现有的行业标准有: UNSPSC:(United Nations Standard Procts and Service Classification)联合国标准产品和服务分类标准,用于国际贸易特别是国际B2B业务及服务的开展。 UUDI:是通用发现、描述与集成协定的简称。UDDI用于Web服务的供应商发布对自己的注册、让应用程式查找特定的web服务并实施连线和互动。 EBXML:联合国(UN/CEFACT,贸易促进和电子商务中心)和OASIS(结构化信息标准发展组织)共同倡导、全球参与开发和使用的规范。作为电子商务全球化标准,它是一组支持模组化电子商务框架的规范,支持全球化的电子市场,它使得任意规模的企业能够通过交换基于XML的信息,不受地域限制地接洽和处理生意。 CnXML:在吸收了EBXML的基础上,由中国科学院软体所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作为发起人,联合中国电子信息化发展研究院、8848、联想神州数码,方正数码,用友软体集团等国内企业组成CnXML联盟,研究发展的具有我国自主智慧财产权的电子商务交易规范语言及其支持平台。据估算,中国如果普遍采用CnXML标准实施ERP和电子商务系统,规模效应可以把ERP的成本降低10%,而ERP和电子商务的集成费用可以完全消除,节省的成本将是相当可观的。CnXML软体可为我国在三年内节省1.5万亿人民币。 物流标准化体系:我国在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方面已做了一些工作,如《物流术语》、《商品条码》、《储运单元条码》、《物流单元条码》等国家标准的制定,但在推广力度、标准化水平和套用范围上仍存在问题。 对于以上标准或规范,还有电子商务中将会用到但这里没有提及的其他标准及规范,我们应当加以研究,树立自己对于这些标准的观点,引导相关的行业逐步正确地套用、研究和发展完善。 未来的全球贸易是以电子商务套用为基础的智慧型化商业,如果我们现在不积极参与列国际电子化贸易服务标准和游戏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去,就会在将来的全球贸易中受制于人,对国家经济发展是不利的。就像WTO,我们之所以要加入,是因为能够在其中进行对话,并能够主导一些对我国有利的规则的制定。国际电子商务标准就如同电子WTO,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 另一方面我们应积极建立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机构,可聘请国内在这方面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的企业、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参加,也积极欢迎愿意在这方面开展一些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积极跟进有关标准的发展,着手研究相关的标准问题。最起码也要能够正确的指导我国的企业如何来利用这些发展中的标准获得经营效益,少走弯路。 (三)税收问题 国际网际网路用户一般对信息在网上运行的路径不十分清楚。作为用户身份证实的注册要求只是最低的要求,在国际网际网路上安排一个不可追踪的网点易如反掌,这就使得国际网际网路地址(计算机域名)与供货履行或消费活动实际发生的位置之间的联系相当微妙。 虽然网址可以使你知道谁在负责养护那个网点,但它决不会让你知道任何有关联在国际网际网路地址上的那台计算机的情况,甚至也不会知道那个机器所处的位置。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构难以对交易进行追踪,无法确定交易人所在地、交易发生地,因而给税收工作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国际网际网路为企业和个人避税开辟了一条新途径。一个高税率国家的消费者通过国际网际网路只要付少许的网上费用便可以从另一个低税率国家购买到比本国价格便宜得多的商品,进行贸易的公司或企业也可以同样的方式实现逃税,其后果便对税率相对较高的国家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造成财政税收的损失。 然而,各国政府对网上征税又面临着种种实际的困难,如果政策不当,很可能会对网路的套用、电子商务的开展产生阻碍作用,结果因小失大。因此,既要从网上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保证有足够的税收来源,又要不阻碍这种新技术的发展。这对各国政府来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也是各国开展电子商务所面临的一项挑战。 国际上在网路交易税收方面,1997年12月,欧盟与美国发表了有关电子商务的联合宣言,与美国就全球电子商务指导原则达成协定,承诺建立“无关税电子空间”;1998年5月,世贸组织132个成员国签署《关于电子商务的宣言》,规定至少一年内免征网际网路上所有贸易活动关税,随后OECD国家也接受了关税豁免建议,世贸组织也已认可这一原则;1999年2月,欧盟又提出建立一个旨在协调全球通讯,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国际宪章的提议。美国依据“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规定的原则,已经分别与日本、法国、加拿大、荷兰、爱尔兰、澳大利亚、韩国、菲律宾、智利、埃及等国签署了《电子商务联合宣言》。 (四)安全问题 在全球电子商务的安全认证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方面,目前许多国家都在为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保障制度而努力。国际上基于公开密钥体制(PKI)的CA安全认证保障体系,已被普遍认可,多数国家都在建立自己的CA安全认证保障体系,但目前还没有国际统一的认证机构。在技术标准与标准化模式的发展方面,为了解决互联、互通、互操作问题,许多国际大型公司提出了B2B电子商务架构,这些架构旨在提供通过网际网路实现企业之间高效互动的功能,国际性标准化组织(如ISO、IEC、ITU)、国际网际网路协会(ISOC)、企业联盟性标准化组织等许多国际组织,也都对电子商务标准化模式进行了研究、分析。 从全球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上看,一般要满足三个要求: 1.安全可靠的电信网路; 2.保护有关网路的信息系统的有效方法; 3.证实及确保电子信息的机密性,防止信息未经授权而使用的有效方法。 面对国际网际网路上的Web伺服器存在的危险,企业经理或者安全人员会对安全问题以及使企业网路处于潜在危险的网路配置问题给予充分的重视。 根据旧金山计算机协会对428家负责信息安全的经理所做的调查,42%的人称他们的系统曾经被非法使用过,37%的人认为未曾被非法使用过,21%的人承认根本就不知道他们的系统是否被非法使用过。 企业在网上设立主页,总体上是企业向外界树立的企业形象。对许多企业来讲,网上主页就是企业。侵入者对企业主页形象的破坏就是对企业形象的破坏。第三者在Web主页上散布如兼并的谣言、虚假新闻发布会等都会左右市场,从而对企业造成不利的影响。 目前黑客的行为正在不断地走向系统化和组织化,企业、集团、金融界高薪聘请黑客进行商业间谍幕后战,商业间谍愈来愈成为一个问题。如果在Wed伺服器里没有敏感性档案,侵入者还会再进入企业内部网路探寻信息,其目的在于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优势。目前在内部网路向第三者开放有增长趋势的情况下,必然会给网上黑客带来可乘之机。 因此,企业在国际网际网路和内部网路的联接上必须采取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例如,用数据机这样的普通装置也能成为安全保护的一种手段。根据美国联邦政府提供的数字,每年被盗窃信息的损失仅在美国就高达100亿美元。侵入者除了从外部进入企业内部进行间谍活动,企业内部雇员也犯了许多安全方面的错误。 从安全性的要求上看,就是要有保护网路信息系统的有效方法。而这些有效的方法是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手段来实现的,没有任何一种技术手段可以独自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必须依靠不同层次的安全方法来共同实现。例如,防火墙技术,结构安装正确的防火墙虽然可以大大减少来自于外部非授权的侵入的可能性,但却不能保护企业网路染上计算机病毒。

❻ 中国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利弊条件有哪些

摘要:从去年七月份开始,国家多次提出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利好政策,“跨境电商”一跃成为2014年我国电子商务界最热门的词。虽然发展潜力巨大,但是目前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还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物流障碍、通关不够简便、交易信用不足、专业人才匮乏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因此,有必要梳理一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制约因素
中图分类号:F7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2
跨境电子商务(cross-boarder electronic commerce)指的是电子商务应用过程中一种较为高级的形式,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以邮件或者快递等形式通关,将传统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数字化,实现产品进出口的新型贸易方式。当前主流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主要有B2B(Business to Business)、B2C(Business to Customer)和C2C(Customer to Customer)三种,主要区别如下表所示:
B2B模式下,企业通常是线上发广告和信息,先下成交和通关,本质上还属于传统贸易,目前已经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而B2C模式下,企业直接面向广大消费者,主要销售个人消费品,主要通过航空小包、邮寄和快递等物流方式,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我们通常所说的小额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包括B2C和C2C两种模式。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加之人民币升值和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的影响,我国传统的外贸行业遭受很大的打击,进出口增速明显下跌,很多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外贸企业纷纷倒闭,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跨境电子商务因为具备中间环节少、价格低廉和利润率高等优点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其中的原因分析如下:
传统外贸出口,一般包括“中国工厂-中国出口商-外国进口商-外国批发商-外国零售商-外国消费者”6个环节。这种模式下,外贸中的最大份额的利润被流通中介获得,例如,一个在义乌市场售价为1元的钥匙扣,出口到澳大利亚后的售价将达1澳元(约合5元人民币),其中的4元除去物流费用后都被中间商所得。引入跨境电子商务后,出口环节可以简化为“中国工厂-外国零售商-外国消费者或者进一步简化为“中国工厂-外国消费者” ,绕开很多外贸中间商,一方面出口商品的价格可以进一步下降,提高我国商品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另一方艾瑞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为2.3万亿元,同比增长32.0%,艾瑞预测,在全球电商快速发展和中国电商全球化的大趋势下,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持续高速发展,电子商务在中国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大 [2]。
另外,我国政府非常重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目前,除了第一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5个城市之外,广州、深圳前海以及青岛也相继获批了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2014年国家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一系列措施将会逐步落地,今年会有更多条件合适的城市申请跨境电商试点。
虽然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呈现出非常好的形势,甚至有很人大胆预测,跨国贸易的电商巨头有可能在中国出现,但是我们要清楚意识到,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的问题还不少。
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制约因素及应对策略
1.跨境物流发展滞后
跨境电商主要以零售为主,金额小、体积小、频率高是其普遍特点,一般不大可能采用传统集装箱海运的方式运输,主要的物流模式包括:国际小包和国际快递、B2C外贸企业联盟集货、B2C外贸企业自身集货、第三方物流模式和海外仓储5种方式,其中国际小包和国际快递是最简单直接的物流方式,国际小包的特点是资费便宜,但是运送时间长,国际快递比国际小包运送时间短,但是运费较高;B2C外贸企业联盟集货和自身集货,两种模式都可以产生规模效益,可以有效降低运输成本,由于联盟内部的管理难度问题,多以自身集货为主;使用第三方物流,跨境电商可将有限的精力放在主营业务上;海外仓储模式由于需要在海外存货,可以有效提高发货速度,但是如果货物滞销所带来的成本会显著增加。跨境外贸的发展速度如此之快,国际物流发展还没有跟上节奏,势必会带来很多隐患,因为物流不仅直接关系到跨境电商的交易成本,还关系到买家对卖家的满意度、购物体验和忠诚度。
2.通关手续不够简化
尽管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流动畅通无阻但是跨境货物流动并不自由,通关’是跨境电商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额度小”、“频率高”是跨境电子商务的优势,“额度小”决定跨境交易难以走集装箱;“频率高”意味着复杂漫长的传统外贸出口程序不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再加上部分跨境电商的法律意识不强,为了逃避关税,往往以“样品”、“礼品”方式通过香港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公司直接发给国外的买家,通关快,手续比较简便,同时可以避免交税。
针对这个现象,海关总署出台了更为严格的政策:个人进口税额的临界点由500元降低为50元,超出50元的,要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相比之下,个人邮寄物品的免税额度缩小了近十倍,这就意味着原来越多的跨境交易需要进行申报,其间一系列繁琐的手续及费用的支出常常成为消费者和网上卖家严重的经济负担,此外,因申报不合格而使商品滞留在海关而使消费者无法收到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3.结汇不易
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国外买家支付的款项只能通过个人储蓄账号结汇,但是我国限制个人结汇每年最高为5万美元,导致一些出口企业借用亲属账户进行结汇或者通过地下钱庄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还有一种方式是通过第三方服务商,外贸企业在香港等离岸地区注册一个离岸账户把外汇转汇给服务商的离岸账户,然后服务商在国内按当日汇率把外汇转化为人民币给外贸企业,无论哪种结汇方式,都不算是正规的渠道,存在极大的风险。 4.支付安全问题明显
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涉及企业、个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多个个体,典型的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方式主要包括网上银行支付服务系统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参与的电子支付服务。网上银行支付服务系统主要用于B2B这种大额的交易方式,由于款项和收货有前后,很有可能会给交易一方带来货款两失的可能性,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款项还是先支付到第三方,对于买卖双方都会比较公平,但是由于交易周期性,第三方平台很有可能会存在大量资金沉淀,如果资金管理出现问题,或者是系统出现故障导致信息丢失都会给交易各方带来重大损失,另外,无论哪种支付方式还存在一个共同的风险,网络支付信息被非法盗取带来的损失[3]。
5.退缴税制度匮乏
目前,跨境电子商务主要以快件的方式,无法提供报关单,因而大部分卖家没有办法缴税,同时也享受不到出口退税的好处。另外,跨境电子商务是通过网络等信息交流平台来进行的,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不仅使得税收的源泉扣缴的管控手段失灵,而且客观上促成了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可能性,加之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的严重滞后,都使依法征税变得苍白无力。
6.部分跨境电商信用不足
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的虚拟模式,由此产生的参与者信用不确定性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桎梏。再加上我国的电商缺乏法律意识,假冒伪劣商品时有发生,因为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扣留的仿牌产品事件略见不鲜,甚至有很多国外客户有内心里有些排斥“中国制造”,带来了恶劣的影响远远,较之国内电子商务,信用问题对于跨境商尤为重要,因为交易双方来自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地区差异,信用往往是吸引客户驻足的决定性因素。
7.专业人才欠缺
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是复合型人才,应具备英文网店管理、在线英语交流、海外网络营销策划及执行、搜索引擎优化,海外客户需求分析等应用能力,同时了解国际支付方式、国际物流工具、国际贸易常识、跨文化交流等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然而,跨境电子商务属于新兴产业,本身人才存量不多,有经验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更是少之又少,同时,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来不及对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与培训进行调整,故产生巨大的人才缺口。
三、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建议
1.对于国家的建议
针对上述物流、通关、收汇及退缴税等问题,国家应该积极研究、制定出相应的政策,让广大的跨境电商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目前,政府已经出台很多很好的政策,部分试点城市开始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在园区内通过“分送集报”的方式,提高企业的物流效率,通过海关、国检、外汇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化共享平台使规范化的国际收支申报与结汇成为可能,并使进驻园区的企业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的政策优惠,为跨境电子行业的发展搭建了非常好的平台。但是目前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设立仅限于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的几个城市,对于其他同样有需求的城市来说,报关、物流、收付汇还存在很多难题。
2.对于企业的建议
针对信用不足问题,首先要增强跨境电商企业的法律意识,应当加强自身实力建设,努力培养自己的品牌,加快学习国际法律法规的进度,逐渐避免因为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给国外的消费者带来不好的印象,减少给双方带来损失。
3.对于学校的建议
加快力度,培养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通过校企合作、学校内部合作,为社会培养适时可用的人才,关于培养模式,有部分院校已经在尝试,我们可以借鉴一下,例如,针对跨境电商是新兴行业,目前还没有成熟的教材,各大高校可以整合现有资源,让不同专业的老师进行配合,进行模块化教学,同时搭建校企合作的平台,让学生可以有实践的机会,同时为企业输送人才,最终达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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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中国的跨境电商是如何发展的

根据抄艾媒咨询发布的《2019中国袭跨境电商发展趋势专题研究报告》指出,目前中国跨境电商的主要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正从全产业链在线化走向新零售。
一、1999-2003年,处于跨境电商行业试水阶段,主要模式是网上展示、线下交易的外贸信息模式,网上交易环节涉及少。代表企业有阿里巴巴、环球资源等。
二、2004-2012年,处于跨境电商行业探索发展阶段,主要模式是将线下交易、支付、物流等流程实现电子化,依托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逐步实现在线交易。代表企业有全球速卖通、DHgate敦煌网等。
三、2013-2017年,跨境电商实现全产业链在线化,线上产业生态更加完善,平台服务升级加快,大型平台不断涌现。B2C平台占比提升,移动端发展迅猛。代表企业有天猫国际、奥买家、考拉海购、小红书等。
四、2018年开始至今,处于跨境电商发展的第四阶段。我国跨境电商行业逐步走向新零售,线上线下融合趋势加强,各大主流平台加大线下新零售门店布局。代表企业有苏宁国际、奥买家、天猫国际、考拉工厂店等。

❽ 我国和世界电子商务的发展相比有何不同

我国电商市场的现状。2015年,我国网民的规模达到了6.9亿,互联网普及率超过了50.3%,2015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到了3.87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了33%,其中实物商品,达到了3.24万亿元。3.87万亿减去3.24万亿,剩余的部分是虚拟商品的零售交易量,比如说类似的像点卡,像虚拟的游戏道具等等。这里所说的虚拟商品不属于实物商品,但也属于电商零售的成交范围。在2015年,我国电子商务的交易额已经超过了20万亿元,已经成为了全球电商最大的市场。根据商务部《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电子商务继续保持平稳发展态势。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2016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6.1万亿元,同比增长19.8%;网上零售交易总额达5.16万亿元,同比增长26.2%,我国世界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地位进一步稳固;农村网络零售交易额8945.4亿元,已占全国网络零售额的17.4%;移动购物在网络购物交易规模中占比达到70.7%;电子商务及相关产业直接和间接带动就业人数已达3700万。
欧洲的电商市场规模,在2013年的规模大约是3500亿欧元,其中最主要的三个国家与地区是德国、俄罗斯和东欧地区。以国家来讲,最重要的是英国,德国,法国,西班牙和俄罗斯这五个国家,其中,英国、德国和法国的电商规模基本上占了整个欧洲的60%以上,三国市场的规模总和超过了1800亿欧元。2014年日本主要的电商交易规模如下:乐天,20058亿日元;雅虎,11800亿日元;亚马逊日本,9494亿日元。以上三个平台是日本最主要的电商平台。
美国最大的五百个电商,他们网站的市场份额,占了全美国的84%。如果我们对比中国可能top5,也就是最大的五个电商,网站的市场份额可能就已经占到全部市场的80%以上。这说明从电商角度来讲,我国的电商市场垄断程度要远远高于美国,大家知道从线下来讲美国各大零售品牌对线下市场的垄断程度,要远远高于中国。因此在电商领域,我国的零售电商垄断程度比美国要高得多。

❾ 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

“十二五”时期,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迅猛,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电子商务信息、交易和技术等服务企业不断涌现。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已达4.5万亿元,同比增长22%。2011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再创新高,达到5.88万亿元,其中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21万亿元。

2012年第一季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1.76万亿,同比增长25.8%,环比下降4.2%。2012年第二季度,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1.88万亿,同比增长25.0%,环比增长7.3%。

截止到2013年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0.2万亿,同比增长29.9%。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8.2万亿元,同比增长31.2%。

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8851亿元,同比增长42.8%。排在前十的省份(含直辖市)分别为:广东省、江苏省、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福建省、四川省、湖南省。

截至2013年12月,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35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680万人。

2013年电子商务市场细分行业结构中,B2B电子商务占比80.4%;网络零售交易规模市场份额达到17.6%;网络团购占比0.6%;其他占1.4%。

(9)2013全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扩展阅读:

发展趋势

更广阔的环境:人们不受时间的限制,不受空间的限制,不受传统购物的诸多限制,可以随时随地在网上交易。

更广阔的市场:在网上这个世界将会变得很小,一个商家可以面对全球的消费者,而一个消费者可以在全球的任何一家商家购物。

更快速的流通和低廉的价格:电子商务减少了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节省了大量的开支,从而也大大降低了商品流通和交易的成本。

更符合时代的要求:如今人们越来越追求时尚、讲究个性,注重购物的环境,网上购物,更能体现个性化的购物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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