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请问,医药电子商务怎么做
1、医药电商呈爆发式增长。
2013年中国医药B2C的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达42.6亿元,与2012年的16亿元相比,增长166%,而2011年只有区区4亿元。
尽管受到政策限制,网上假药事件频发的影响,加之药品本身的特殊性,医药电商的发展相对其他电商的发展仍然较慢,但对未来医药电商的预期看好则是众企业的共识,阿里联手云锋基金注资1.7亿美元拿下中信21世纪54.3%股权便是最好的证明。
由于国家政策的限制,医药电商一直不温不火。随着其他行业电商企业的高速发展,和近期国家政策松动的趋势,2014年医药企业也一改以往观望不前的态度,开始纷纷“触电”,希望能够借助医药电商的东风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这一点,从网上药店的数量变化可见一斑: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4月22日,网上药店数量已达175家,相较于2011年4月的30余家,短短三年时间数量增加超过5倍。
2、医药电商发展相对缓慢。
不过,与其他行业增长迅猛、一日千里的电商化相比,医药电商化规模仍然很低,其销售额仅占医药市场的1.2%左右,可以说是九牛一毛,因此医药电商在我国仅是刚起步阶段。
首先,由于药品的特殊性,也使的医药电商的发展相对缓慢。
药品是特殊商品,与人的健康甚至生命密切相关,因此,消费者在进行药品消费的时候要比选择其他商品谨慎的多,消费者更希望在选择药品是能够得到一些指点,而这一点线下的药店和诊所则能够提供相关的服务,这就使得线上药品的消费受到一定的制约。
同时,由于网上药品质量鱼龙混杂,销售假药、劣药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消费者很难建立起对购药企业的信任,这使得消费者对医药网购比其他品类网购习惯渗透得相对较慢。
其次是国家对医药电商的政策控制因素影响所致。
处方药是药品消费的主力,但是,目前国家政策没有放开处方药网络销售,单靠OTC产品难以支撑医药电商的盘面,所以,目前医药电商的消费格局还是以保健品、成人用品、医疗器械为主。
不过,利好消息是处方药网络销售的政策有松动迹象。
2013年9月份,国家发改委召集天猫、京东、河北慧眼医药科技等医药电商平台,希望这些电商们提出处方药网上销售的方案。此次会议后,多家电商都拿出了自己的方案。其中,京东选取的医院处方药捆绑网上销售的方式初步得到发改委人士的认可。据业内多位人士透露,京东很有希望获得这一试点资格。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会上京东方面表示,京东医药城在医疗方面正在和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处方试点合作,这些医院分布在几个城市。
按照国家规定,如果没有医生的处方,在实体药店不可以购买处方药,网上药店更是明确规定不能卖处方药。在西方发达国家,医疗信息资源是开放的,医药分开,病人在医院看完病就可以去任意一家实体药店或者网上药店买药。其实,这种方式不仅能够扩大网上药品的销量,扩大医药电商的规模,更重要的是这种药品消费方式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医生和药品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遏制现在的医生药品回扣现象有重大意义。
现在处方药有几百亿元的市场份额,而实体药店只占20%,如果京东医药城能够试点成功,获得网上交易处方药的资格,意义无疑是重大的。
可以预期的是,处方药在医药电商平台放开已是大势所趋,至于何时放开,只不过时间问题而已。
另外,整个医保体系尚未对网上药店开放,网上药店的销售系统无法做到与医保报销系统有效对接,消费者无法使用社保卡进行报销,这也成为制约网上药店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不过,这一政策也在松动之中。据称,上海市近期将开展网上药店进行医保支付的试点工作,首批试点的企业为上海华氏大药房旗下的药品零售网和上海复美大药房旗下的导药网。这一试点项目已经通过上海市分管市长的审批,目前两家试点单位已经拿出运行方案,试点工作会在近期启动。
近期食药总局领导赴粤考察医药电商也释放了利好信号:支持药品O2O,拟定处方药网上销售目录,扶持正规网上药店,探索网上药店医保支付方式等。
第三,目前国家规定,医药电商必须自己配送,这项政策的背后,是网络药品销售的乱象,据称网上销售的药品、保健品40%都是假货,所以国家药监局提出了必须自行配送的要求,目的是在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可以寻根溯源,同时也能让没有实力或者假药贩子退避。但这也给从事医药电商的企业以重击,目前还没有哪家医药电商建立自己的配送仓储网络,这需要非常大的投资和较长的时间,也是目前我国医药电商发展的主要瓶颈。
第四,人才稀缺也成为制约医药电商发展的重要因素。
医药电商虽然是属于电商行业,但是医药电商有其行业的特殊性,从现有的电商企业挖人并不能满足运营医药电商的需要,因为,医药电商需要跨界人才,需要既懂线下,又懂线上,还要懂药品销售,横跨“三界”的人才。而现有的医药人才队伍,长期以来习惯于传统经营模式,对电商运营管理规律不了解。
因此,尽管一些企业已经建立了电商事业部,但是,大部分是从原有的销售人才选择,这些人尽管对传统销售了如指掌,但是却受到传统营销思维的限制,对电商知之甚少,大部分也是在边干边学,摸索前进,这也导致医药电商的发展相对滞缓。
第五,医药电商企业的营销思维大多还停留在传统营销阶段。
传统营销思维与互联网思维的最大不同是营销传播方式的不同。传统营销思维是单向传播,是我说你听,完全是灌输的方式,最擅长的是忽悠,用这样的思路做互联网传播,根本不管用。在互联网上,是互动传播,需要的是与消费者之间的有效互动,你的传播要做到集品牌形象、趣味互动、销售业绩于一体,做不到这一点,你投入几千万,可能只是打个水漂。
电商追求精准营销,需要企业经营管理更加精细化,对先进经营、管理技术更为依赖,近年来电商业能够快速发展,与大数据、营销策划、品类管理等各种先进的方法得以广泛、深入运用有直接关系。而传统医药企业长期以来主要是依靠价格竞争、服务竞争,不少企业自身的品类管理、消费者管理等都还处于初级阶段。
尽管医药电商的发展受到种种限制和制约,发展的速度相对比较缓慢,但是,医药电商是这个时代发展的趋势,如果医药企业不能未雨绸缪,早一些进入医药电商领域,以便积累经验和人才,将被时代所抛弃。
3、医药电商如何玩?
医药电商面对这样的现状,应该如何做呢?
要想做好医药电商,第一是要建立互联网思维。
什么是互联网思维?
互联网思维可以说是与传统思维完全不同,甚至是完全颠覆了以往的传统思维。
互联网思维的本质是客户思维。一切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关注的是客户有哪些痛点,客户的痛点,就是客户最紧迫、最重要的需求,只要抓住客户的痛点,通过产品或者服务解决客户的痛点,你就满足了客户的需求。不过,客户的需求有时连他自己都不清楚,只是潜在的需求,所以,并不是简简单单你就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客户的痛点需要你来挖掘。互联网企业关注客户,研究客户,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与变化,从而赢得客户的喜爱,所以变得越来越强大。
而传统思维更关注数字。传统企业关注的是企业内部流程,财务指针标。大家都在为指标而奋斗,关注的是结果,所谓指标为王,至于说结果是如何达成的,则没有人关注,和互联网公司相比,竞争力肯定会持续下降。
免费可以说是客户思维的最好明证。
为什么互联网企业往往采用免费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会迅速积累客户,大幅降低客户获取的传播。
那么,免费之后如何挣钱呢?
互联网企业往往采用免费的方式,吸引大量客户,在客户对产品或者服务有了依赖之后,升级产品或者服务,吸引客户为增值和服务付费,甚至是向第三方收费,这方面像腾讯、小米就是最好的案例。
而传统思维首先考虑的就是利润,不挣钱的不干。所以需要大量的销售人员去找客户,去推销,因此,传统企业的销售成本是最高的。
是不是有互联网思维,看看你的员工就知道了。
互联网企业的员工关注客户满意,而传统企业的员工关注老板满意。
互联网企业的员工每天都在创新,充满着活力,每天都在思考客户的需求,客户的体验,要做到的是对客户反馈的快速响应。检验他们工作成效的,是客户的支持率;而传统企业的员工,每天都在自己的流程中奔命,重复着以往的工作,没有激情;不清楚,甚至不关心自己做的事情是否有利于企业能够获取更多的客户,只要老板满意就行。
第二是要明确定位。
做医药电商不是你开设了网站、注册了官微、搞几场互动就是电商企业了。真的想要搞医药电商,想要仔细思考清楚,你到底要干什么?你的定位是什么?
你是要做平台还是做系统?是要做产品还是做服务?
不同的定位,不同的思考方式,做事的方法也不同,搭建的团队也不一样。
做平台,你要建立的是一个生态系统,你要能够洞悉各种机会,搭建有利于合作伙伴成长的生态系统,让合作伙伴在你的生态系统中有机会成长起来,这就像你在建造一个果园,你的合作伙伴就是果园中的水果,你做的是改变果园的小生态环境,让温度、光、空气、水、养分能够适合水果的生长,让所有伙伴在这里成长为最有价值的水果。而做系统,就要自成系统,要让系统为客户提供独特的价值。
做产品就要把产品做到极致,做到让消费者“尖叫”;而做服务就要让消费者感到超值!
第三是建立专业电商团队。
电商就是电子商务,既然是商务,必然包括商务的所有功能,只不过是呈现出更多数字化的特点。医药电商的特殊性是因为药品的特殊性——直接关乎人身健康,因而,医药电商需要的人才必然是综合型的跨界人才,是要懂得药品、懂得药品营销、懂的电商的人才。
医药电商还在发展初期,跨界人才难得,行业还没有积累很多这种跨界人才,怎么办?
将电商人才和医药营销人才融合。
怎么融合?
需要融合型、领导型人才作为领头人。这种人要能够能够将传统医药营销人才和电商人才融合,因而,他不是一个单纯管理型人才,而是一个领导型人才,他可以不是电商人才,但是不能不具有互联网思维;他可以不是营销人才,但他不能不具有善于创新,善于融合,善于学习的心态。更重要的是,这个人需要有公正、宽宏、尊重他人、积极进取的优秀品格。
第四,医药电商品牌建设。
对于医药行业的企业来说,无论是零售企业,还是制药企业,更关心的是如何在平台上卖药,或者是在自家的网站上吸引消费者。
药品消费的本质是药品的质量,药品必须有效且安全,所以,药品的营销不仅仅是价格的竞争。对于消费者来说,质量才是根本。无论你的营销技巧多么高超,如果产品有问题,那是传播的越快越广,死得也就越快!
因而,打造医药电商品牌首先是从产品入手,选择让消费者放心的产品,而不是一味的把心思放在各种营销手段上。这是基础,否则,地基不牢固,建起的高楼大厦可能会瞬间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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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
可以预见,随着问题的逐步解决,中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前景还是十分诱人的。
1. 医药电子商务简介
医药行业是国家的特殊行业之一,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药产业也是我国四大重点(计算机、汽车、医药、微电子)技术创新产业之一,是一个技术密集程度高、投入多、效益好、周期长、风险大的国际性产业。但是,由于我国现存生产、流通领域等环节种种不合理因素,极大的导致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混乱,药品购销中行贿、索贿、回扣等不正之风盛行。医疗卫生单位也出现类似的问题,使患者背上沉重的药费负担。为了杜绝上述现象,国家曾三令五申建立行业有序竞争,规范行业管理,强化流通环节监督。可是,单单从法令法规方面规范市场行为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先进的手段,也就是现代化的电子商务手段,增强医药市场透明度和管理监控的力度,大力加强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将政府、市场、消费者联系在一起,最终实现医药流通市场的健康发展,使消费者利益得到保护。通过电子商务技术,建立一个覆盖整个医药购销过程的虚拟市场,使得药品流通中的买方和卖方平等的面对一个公平透明的市场渠道,而在这个渠道中进行的所有的药品购销行为都会通过现代化的信息采集手段记录下来,并经过相应的信息处理后成为各级相关政府部门执法监督的依据。这样一种市场渠道以及相应交易模式的形成,不仅可以提高药品流通的效率,降低药品流通的成本,同样对与规范化我国药品生产、流通、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样有着重要的意义。
2. 医药虚拟市场的管理
首先,医药虚拟市场首先必须是一个合法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进行交易的双方也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因此医药虚拟市场的管理应该在传统医药市场管理的框架下来进行,并利用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进行创新和发展。其次,作为一种市场经济的产物,医药虚拟市场必须是独立于任何政府部门,相关政府机构对医药虚拟市场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事前的资格认定和事后的监管,政府部门不应该直接参与虚拟市场的运营。同时,基于公平交易的原则,虚拟市场平台的运营者同时不应该与药品交易的收益直接挂钩。所以虚拟市场平台的运营者不应该是药品交易的双方,而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来来承担,并通过提供与交易相关的服务获取利润。医药虚拟市场的管理主要是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在传统医药市场管理的框架下,通过对交易双方,以及运营虚拟市场平台的第三方信息中介机构合法资格的认定,并对交易过程的实时监控,和交易结果的事后审查,达到有效管理医药流通市场,加速我国医药流通市场规范化的目的。
3. 医药虚拟市场突破方向
既然医药虚拟市场的完善是一个过程化的产物,那么就需要从买卖双方的某一点展开突破,表现在系统平台上,就是先从在线销售还是先从在线采购入手。我国目前的医药市场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买方市场,而医院的采购行为占到了整个药品采购行为的85%以上,医院的采购方式极大的影响着医药市场的运转。因此,医药虚拟市场的推广从医院的采购入手,才能真正影响药品交易的模式,使医药虚拟市场的应用一步步走向深入。
4. 医药市场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
净化市场,保证药品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规范购销行为,遏制药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推动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营销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为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创造条件;
有利于提高市场集中度,加快医药流通体制改革。
(2)经济效益
医院:药品收益明显增加;
库存减少,资金周转加快,信息化水平提高;
市场竞争力增强 。
企业:大公司的迅速崛起;
交易成本下降,赢利空间扩大;
经营环境改善,生意比过去更好做。
5、医药电子商务B2B模式概述
医药电子商务是以医疗机构、医药批发企业、银行、药品生产企业、医药信息服务提供商,以及保险公司为网络成员,通过Internet网络应用平台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开放并易于维护的医药贸易服务的商务活动。其中B2B模式作为医药电子商务中的其中一种模式被定义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
6、发达国家医药电子商务B2B模式的发展
美国作为电子商务的发源地,是药品电子商务开展较早的国家,政府积极支持药品电子商务的发展。美国的医药电子商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不断深入和完善,形成了B2B(BusinesstoBusiness)、B2C(BusinesstoConsumer)、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并且通过发达的第三方物流网络完成药品的分销与配送。美国医药电子商务B2B模式主要由大型的医药批发商及医药企业发展而成。目前全美有五个一级批发商,其中排在医药批发企业前三位的——Ameris0urceBergen,CardinalHealth和Mckesson就占据了96%的市场份额。
著名的咨询机构福里斯特市场调查公司的研究报告表明,在美国,互联网使这个年销售额830亿美元的医药市场节约开支110亿美元之多。到2005年,美国医药行业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由1999年的64亿美元上升到4300亿美元,其中把供应商与医院、药房和门诊部连为一体的BtoB电子交易额达到1240亿美元,网上诊断和网上药房等BtoC交易额将达到220亿美元这份报告预测,医药电子商务将会对医药流通行业产生重大影响。有数据显示:美国BtoB占电子商务销售额85%,BtoC占电子商务销售额小于15%。美国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关法规的出台。
在日本,行业协会对推动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日本的制药企业协会设立了药品交易网,供各制药企业进行大宗药品和原料交易。日本的医药批发商协会则在制定数据交换接口标准、标准药品编码等事务上起了决定性作用,这些标准化工作为日本BtoB医药电子商务的广泛开展奠定了基础。在欧洲,欧盟统一市场的进程将继续推进,医药行业将经历频繁和剧烈的兼并重组,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将获得更为巨大的机会。目前,欧洲的医药电子商务的主流形式仍然是BtoB,并且还停留在企业级的应用上,尚未出现影响广泛的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BtoB电子商务在医药领域的应用,大大扩展了医药企业的业务空间。无论是制药企业还是医药批发企业,制定合适的电子商务。
战略,已经成为它们的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全球药品交易网(GHX)、日本的药品交易网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出现,则为中小企业开拓全球市场提供了机遇,并且降低了开展医药电子商务的总体社会成本。欧美国家的医药电子商务B2B模式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医药行业有三点基本启示:医药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高;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相关法规的出台;第三方物流的广泛应用。
7、我国医药电子商务B2B模式的发展 1、我国医药电子商务主要特点 鉴于我国的国情,包括医药行业产业结构情况、市场化建设现状、法律法规环境等方面,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也呈现出了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包括:
①总体上电子商务应用分散,发展水平不高,从业公司规模偏小。
②从应用深度上,主要还是停留在信息服务层面,少有完整的电子商务服务。
③从商业模式上,网上药店发展受限制,网上批发业务成为电子商务应用的主流。 1、BtoB模式医药电子交易主要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部分实现 近年来,我国网上医药电子交易也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海虹控股2003年承接药品招标项目的总采购量达66.78亿元,实现药品网上交易额达30.02亿元,几乎达到其总体交易额的半数。同时,在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总采购量达10.75亿元。2004年有接近80亿元药品采购在海虹的医药电子商务平台上完成。虽然,BtoB的医药电子商务网上贸易额占年总交易额的比重仍然极低,但增长潜力巨大。2003年网上交易额达年交易额的1096,以上海医贸网为例,正式运行8个月间,网上交易额已突破1500万元人民币。
8、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现存问题分析 1.总体发展水平不高 据国家信息中心的调查.被调查医药企业在回答”企业网站主要用途”一项中回答用作”发布信息”的占117%:”未建网站”的占184%;同时选”发布信息”和”客户联系”占247%同时选”发布信息“、客户联系”和”洽谈业务”的占155%:选”网上销售”、”网上采购”或”网上支付”的比例均小于3%。以上数据说明中国医药电子商务总体水平不高.现阶段我国医药企业与拥有高信息化水平的欧美同行相比.在电子商务的总体建设与应用水平上来看.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2.相关政策法规尚不完善 医药电子商务要想进一步发展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环境。近几年出台的法律、法规只是围绕着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一些边缘化的法律问题做出了规定,如基础设施、信息服务、行政管理方面等,而对于电子商务运行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如电子交易、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网上支付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数据与隐私权保护等,涉及交易环节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相关方权益保护的问题,却涉及较少。因此,必须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进行立法,科学有效地建立医药电子商务市场的法律秩序。 3.信息流、资金流物流未能有效集成 电子商务由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要素组成。一方面,由于交易双方对于网上支付安全性的质疑以及缺少相关法律的保护而造成了目前目前我国的B2B医药电子商务“网上谈判,网下付款”怪圈。另一方面,在我国医药流通领域,流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市场分散、效益低下的局面还没有根本的改观。具有全国性覆盖网络的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在我国医药流通领域尚处在建设阶段。由于以上两方面因素造成了我国B2B医药电子商务中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之间的不连贯,以及不能有效地集成。因此,降低了电子商务的应用价值,不能实现医药商品的高效流通。 4.全国区域内物流网络分散 我国医药市场基本可划分为华东地区(长江三角洲物流区)、华南地区(珠江三角洲物流区)、华北地区(郑州物流区和京津唐物流区)、东北地区(环渤海物流区),西南地区(重庆、成都物流区)、华中地区(武汉物流区)、西北地区(西安、兰州物流区)七个地区。在各区域大力发展自身物流网络的同时一些大型医药企业也在实施着各自的“全国布点”式的扩张计划。然而,各区域间物流网络相互独立。企业自身的物流网络也不能与各区域物流实现“重叠资源”的共享造成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从而阻碍了医药电子商务对于提高药品流通速度上的作用发挥。
9、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可选的B2B模式 1.企业信息化模式 仿照欧美发达国家,以企业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分阶段地发展,高度信息化后再开展中国医药流通领域的电子交易市场。
鉴于我国医药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我国的市场经济状况及医疗卫生体制,以企业信息化为支撑的企业间电子商务模式要在短期内实现是不可能的,必须分阶段逐步实施。一般要经过:医药企业信息化的准备阶段;建立医药企业内部一体化的集成管理系统和内部网络;建立医药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系统,完全实现医药企业的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三个阶段。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是在建立了完善的企业内部网和实现了与互联网之间的安全联接后,在这个基础上,再增加电子商务应用系统,进行电子商务交易。
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发展稳步,与国家信息化发展同步,但费用高昂制约因素多,发展速度缓慢。 2.行业联盟交易所模式 行业联盟交易所(Consortiumtrad—ingexchangeCTE)是由本行业中一些大企业共同协作构建组成的超级电子市场,它把各自的供应商和客户集中起来,从而大大地提高了各企业的经营效率。2005年4月,由五大医药商业公司发起成立的“中国医药商业经济联盟”正式宣布成立。“联盟”分布在我国京、津、沪、渝、穗5大中心城市.都是区域性医药商业的龙头企业。作为迄今为止中国医药行业最重量级的联盟。如果各企业能利用已有的B2B平台组建行业联盟交易所.无疑会成为规范新兴的药品电子商务和互为我国医药B2B领域内的一股重要力量。 3.跨越式第三方电子交易市场模式 这一模式要点是中国医药行业电子商务可以走跨越式的发展,即中国医药行业企业不需要模仿西方医药行业,在逐步完善企业、医院、医药流通企业信息化的道路上的电子商务模式,而可以通过完备的第三方电子服务商进行跨越式的发展。医药企业、医药经销商、医院、政府部门可以在第三方提供的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完整的交易和行业监管。
10、未来发展战略与对策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综合竞争力的中心任务,实行体制创新,着力营造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推进医药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加速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走中国特色的医药电子商务发展道路的指导思想。以政府推动与医药企业主导相结合。完善管理体制,优化政策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医药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应用中的主体作用,建立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协调发展医药电子商务。 1.独立第三方电子市场是符合我国情况的模式 美国的独立第三电子交易市GHX是基于自身交易者较少,市场集中度高的环境和条件发展起来的,属于垂直式市场运营商,属于交易的协作平台。主要由卖方驱动,所以利益通常偏向卖方,因此公平程度不是很高。由于我国的医药市场交易者较多,市场集中度低,因此,我国医药流通电子商务完全可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跨越卖方或买方主导阶段,直接走独立第三方的道路。从实现网上集中采购、订单处理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管、支付、物流等系统,实现后来居上。
建立一个覆盖全行业的第三方医药电子市场,一方面是发展的趋势潮流,另一方面也是符合我国医药卫生发展需求的。同时这也是由医药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由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仍不充分,那么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建立现代化的医药虚拟市场,是对医药市场健康发展的一种促进,从这一点来讲,我国医药虚拟市场的完善必然是一个过程化的产物。同时,由于现有市场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不足之处,一部分人已经成为了其中的既得利益者,那么他们必然会抵制虚拟市场的推广。因此,目前中国推广和完善虚拟市场不能单纯依靠市场自发的动力,需要强有力的行政干预和支持,以及社会各方面积极的参与,因此,它也必然是一个政府主导的全社会系统工程。
我国第三方电子市场应该是一个合法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进行交易的双方也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另外,作为一种市场经济的产物,医药电子市场必须是独立于任何政府部门的,相关政府机构对医药电子交易市场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事前的资格认定和事后的监管,政府部门不应该直接参与市场平台的运营。同时,基于公平交易的原则,虚拟市场平台的运营者不应该与医药交易的收益直接挂钩。所以虚拟市场平台的运营者不应该是医药交易的双方,而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来承担,并通过提供与交易相关的服务获取利润。
我国目前的医药市场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买方市场,买方不参与的市场往往是一厢情愿的。我国医院的采购行为占到了整个医药采购行为的80%以上,医院的采购方式极大地影响着医药市场的运转。因此,独立第三方电子交易市场的推广应用必须从医院的采购入手,才能真正影响医药交易的模式。 2.进行医药电子商务的市场环境和制度建设 独立第三方电子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如网络技术应用、互联网及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建设等),以及商业信用、网上支付、认证、标准、物流配送、税收、相关法律制定与修改等环境与制度建设。电子商务的发展受到两个层面因素的制约,其一是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企业内部信息化基础和水平;其二是市场环境与制度建设。而后者的制约更加明显。纵观近几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因素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所需的市场环境与制度安排。一般商务难以适应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电子商务则更难适应。为此,政府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着眼点或切入点,就是促进市场环境与制度建设。 3.培育第三方物流 成熟的电子商务模式需要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与之配套,医药流通领域的改革呼唤专业的医药第三方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是指由货物的供方和需方之外的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去完成物流服务的物流运作方式。
医药市场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服务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需方(医院)及供方(药厂),还将直接影响到广大患者的利益。所以,我国政府必须对医药市场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合理管理、正确引导和适度监督,使物流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目前以行政区划的省级、地市级、县级的二、三级医药批发商、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应在利用已有的物流资源的基础上,积极改组为区域性的医药配送中心,并主动加入所在地区的上一级医药物流中心网络,成为其中的物流节点企业。这样,可减少医药批发企业的批发层次,通过物流配送中心网络直接导人市场终端,有效实现医药流通渠道的扁平化。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客户、配送中心、物流中心、供应商四方进行有效的连接。 4.整合现有资源建立覆盖全国的第三方电子交易网络 首先,规范统一企业内部产品编码、管理编码等技术标准实现企业内部的系统集成与资源共享。其次,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战略管理体系,实现业务流程、交易规则、数据标准的统一,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奠定基础。再次,完成七大区域网络块块相通,从而进行大的集成,形成信息的高度共享,使得物流及产品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畅通传递。通过以上三个步骤,力求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B2B医药电子商务网络。
虽然有少数医药企业从药品招标采购入手,发展了第三方电子交易市场的雏形,但是此领域我国的整体水平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在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环境下,由政府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在借鉴借鉴欧美国家在此领域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规范和发展我国B2B医药电子商务,我国的全国性统一的电子交易市场一定是指日可待。
C. b2b医药行业的理解
[B2B模型]
B2B模型
B2B(Business To Business),是指一个市场的领域的一种,是企业对企业之间的营销关系。电子商务是现代B2B marketing的一种具体主要的表现形式。它将企业内部网,通过B2B网站与客户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网络的快速反应,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促进企业的业务发展。
b2b医药行业的理解,就是做医药的B2B网站呗~
D. 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与现状
2007年6月21-22日,我有幸以一个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身份参加由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在北京中苑宾馆主办召开的首届“互联网药品信息与交易服务高峰论坛”,会上通过国家药品监管最高部门的政策解读和国内外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相关数据的披露,使我对我国医药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有了新的看法,并对医药电子商务网站发展模式有了深入探究的兴趣。
医药行业是一个国家监管比较严格的行业,药品质量、用药安全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所以药品的流通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互联网的、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打破了药品的传统流通渠道限制,药品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流通已经绕过了传统的监管体系,使原有的监管体系在互联网环境下起不到作用,所以互联网的发展也迫切要求医药行业进行电子商务化。
医药领域引进电子商务,是国际上的大趋势。根据有关数据显示:在欧洲,药剂师协会下属的药店,90%以上都开展网上药品预订服务。美国有1000多家网上药店,市场规模将近1700亿美元。而在中国,由于网络药品交易刚刚放开,医药企业还处于犹豫不决阶段。但也正是因此,中国的医药电子商务中蕴藏了巨大的商机。
医药电子商务的应用,可划分为3个层次:第一个层次,通过互联网进行医药信息的发布和获取;第二个层次,进行药品价格信息的发布和交易的撮合;第三个层次,完整的电子商务,即通过互联网完成从药品信息发布和获取到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的全过程。
市场有了需求,医药电子商务网站也相继诞生。我在GOOGLE,网络等搜索引擎输入“网上药店”进行搜索,就能搜到大量的卖药信息,但这是否就是所说的医药电子商务、医药电子商务网站呢?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医药网站分类如下:
一、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包括经营性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和非经营性药品信息服务网站)。
二、药品交易服务类网站(包括药品交易服务第三方交易平台、药品交易服务B2B网站和药品交易服务B2C网站)
在“互联网药品信息与交易服务高峰论坛”会上,从国家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到2007.6.18,全国已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总共1178家,占申请企业数的50.09%,其中经营性385家,非经营性793家,获得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企业数前六位省份为:北京、上海、广东、陕西、江苏、浙江。同样截至到2007.6.26,全国已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有9家,其中第三方平台五家:
1: 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3: 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 合肥徽之堂医药信息有限公司
5: 深圳市天驰医药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B2C经营模式四家:
1: 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京卫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3: 辽宁盛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4: 上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至于B2B经营模式目前还没有企业获得证书,但也有少数企业打算提出申请。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尚属起步阶段。
站在电子商务的角度,我所关心的、并要探究的是关于“第三个层次,完整的电子商务,即通过互联网完成从药品信息发布和获取到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的全过程。”的医药电子商务网站。从以上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数据截至到2007年6月22日)合法的医药电子商务交易网站仅仅9家(第三方交易平台5家,B2C网上药店4家),而且网上药店经营的药品必须是OTC类药品(非处方药),这无论从数量上汉或是从经营范围上,都跟美国形成了巨大的差距,也不符合我国的发展情况和市场需求。通过搜索引擎搜索,我搜到大量的违法网站经营药品,这些网站的存在说明市场存在巨大的需求。
经过分析研究,我对我国医药电子商务也有了新的看法,本人观点如下:
1.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低。从医药电子商务类网站的数量和经营范围、发展模式来看就知道医药电子商务的价值链条并未得到有效的开发,药品作为一种高度标准化的商品,是最适合从事网上交易的。从药品的生产到流通上市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来执行,所以在药品质量、包装规格、主要成分、主要功能、适用范围等等都可以用具体的量化数据来衡量,消费者如果能够通过互联网这种透明、开放的环境对比挑选药品,买卖双方信息就比较对称,操作过程也比较透明,可以很好的减少药品流通过程中的暴利行为,给药品最终消费者最大的实惠,也能有效的促进行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医疗改革。
2.监管部门监管手段、水平跟不上互联网技术和市场需求。目前国家药监部门对互联网药品交易设置的门槛这么高,有一部分原因就是监管技术跟不上,生怕互联网这种新的形式会带来难以解决新的问题和麻烦,但行业的发展和改革不能因为这个原因而停滞,所以药监部门也在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探索。
3.医药电子商务,发展潜力巨大。正由于目前是新的应用,正因为目前的市场不是很成熟,所以也给了企业很大的发展空间,竞争程度也没有那么激烈,但企业也应认识到,在发展的前期没有成功经验可循,政策的支持也少,反而更多的是限制和门槛,这就需要企业能够有前瞻性的战略规划和周密的市场计划,同时具备在这种环境中开拓市场的能力和决心。
4.医药电子商务市场化程度不高。目前就第三方交易平台来说,全国就是5家,而且这些平台主要是用于医疗系统药品及器械的采购招投标,特别是在目前国家对医药电子商务并未完全放开发展的情况下,药监部门的监管和干预必然会比较多,所以完全按照市场为导向恐怕很难做到。
5.政府、企业面临两难境地。政府也想推动医药行业的电子化,企业跟想在医药电子商务进程中赚得一桶金,但由于政策的不完善和发展模式的不成熟不清晰,造成了政府、企业双方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两难境地,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以上是我以电子商务人的眼光来看待问题所提出的观点,对医药行业的电子商务发展问题还需要医药行业更加专业的人员来进行深入的分析。(来源:艾瑞网)
E. 你对医药电商怎么看
医药电商是指以医疗机构、医药公司、银行、医药生产商、医药信息服务提供商、第三方机构等以赢利为目的的市场经济主体,凭借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主要是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医药产品交换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为。
我国的医药电商发展从2005年开始,当年9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出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医药电商”这一名词正式开始出现,该法规对医药电商的分类、实施主体、操作办法等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从此开启了互联网售药。但其实在1988年,我国已经开设第一家医药网上商店。
先来看看医药电商的发展历程:
医药电商的萌芽期——1998年,上海第一医药网上商店开设,可惜的是,因为没有相关政策依据被叫停;
医药电商被承认——2000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这也算是政府首次默认了药品电子商务的存在;
医药电商的早期发展——试点5年之后,2005年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详细定义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交易范围、实施主体、监管标准等,医药电商终于能够从幕后走到台前;
医药电商的助力——2009年,“新医改”正式启动,医药分开、控制药占比、集中采购等医药改革正式启动,这一环境下给了医药电商继续发展的土壤;
医药电商急刹车——2016年7月,国家食药监局结束了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试点,收回了1号店、八百方等平台的试点;
医药电商爆发前夕——2017年1月,国办发文,取消了医药电商B、C证的审核,这意味对医药电商的监管政策放宽;同年9月,国务院接着取消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A证审批。放开了医药电商的准入门槛。
医药电商相关政策:
据商务部《2016年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分析报告》显示,2016年医药电商直报企业销售总额为612亿元,其中,B2B业务销售额576亿元,占医药电商销售总额的94.2%;B2C业务销售额36亿元,仅占医药电商销售总额的5.8%。平台定位为“专注于成为全国民营医院阳光采购平台暨健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普天药械网,在2017年提交了交易额突破50以元大关的成绩单,这是医药电商发展的一个积极信号,标志着医药电商超速发展的时机已经来临!
目前国家两票制、营改增、医药分开等政策已经在全面渗透,现代人又完全习惯了网购模式,所以电商模式很有可能是狙击传统药品流通模式的强劲对手。从体量来判断,医药B2B的发展可能会更早于医药B2C模式。并且有事实可以证明医药电商B2B的时代正在来临。
井喷式增长的交易额背后,折射出更多的是行业的需求。如普天药械网这样一个不仅能够帮助采购商会员优化采购需求,智能匹配最优商品,实现行业供应链的无缝贴合;还能为医药流通提供一个集产品发布、活动促销、渠道分销、客户关系管理、进销存管理于一体的第三方药械B2B电商平台。有行业分析认为,全国范围内已经是医药B2B的发展高潮,看来这一次医药电商化的时代真的来了!
在当前医疗改革的大环境下,医药分开、控制药占比、多层次医疗体系建设、医疗支付改革、集中采购、新版GSP、飞检、一致性评价、两票制等政策逐步推进,涉及药品研发、生产、流通、销售、使用各个环节,对医药电商的发展也是牵一发动全身。
医药电商的未来发展可能有以下几个方向:
一是解决可接触的目标群体的需求,比如避孕用具、年轻态保健品、家用器械等。
二是以战略布点和分级策略向线下延伸,构建仓储式大药房,对接医保,大规模抢夺实体连锁药店的市场。
三是成为医院药房的托管者,协助政府完成医药分离。
四是和社区卫生对接,配合线下完成对消费者的疾病预防和慢性病用药。
五是通过获得、分析和运用大数据,通过专业部门,利用品牌推广和医疗专家群体讲座等方式直接面对消费者,构建健康管理体系。
六是帮助制药企业完成区域或者全国的销售布局。
未来医药市场的竞争格局或将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这种线上、线下会包括医药电商、医院、药店、门诊等,所以在未来医药电商将迎来更大的机遇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