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针对一次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以淘宝网购物为例)详细说明购物的每个环节中可能涉及到的安全威胁。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信息被泄露。
主要表专现为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内容被属第三方窃取,交易一方提供给另一方使用的文件被第三方非法使用两个方面。
攻击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公用电话网、搭线或在电磁波辐射范围内安装截收装置等方式,截获在网上传输的机密信息,或通过对网上信息流量和流向、通信频度和长度等参数的分析,获取有用信息,如银行账号、密码等。
2、信息被篡改。
表现为电子的交易信息在网络上传输的过程中,被他人非法地修改、删除、插入或重放(即只能使用一次的信息被多次使用),使接收方接收到错误的信息,使信息失去了真实性和完整性。
3、身份识别。
进行身份识别后,就不会出现第三方假冒交易一方的身份破坏交易、破坏被假冒一方的信誉或盗取被假冒一方的交易成果等情形,同时,还可以约束交易双方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发送和接收的信息都不能予以否认。
4、信息被破坏。
表现为由于网络的硬件或软件出现问题而导致信息传递的丢失与谬误,以及计算机网络本身遭到一些恶意程序的破坏,而使得电子商务信息遭到破坏两个方面。
⑵ 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案例
案例一:
淘宝“错价门”引发争议
互联网上从来不乏标价1元的商品。近日,淘宝网上大量商品标价1元,引发网民争先恐后哄抢,但是之后许多订单被淘宝网取消。随后,淘宝网发布公告称,此次事件为第三方软件“团购宝”交易异常所致。部分网民和商户询问“团购宝”客服得到自动回复称:“服务器可能被攻击,已联系技术紧急处理。”这起“错价门”事件发生至今已有两周,导致“错价门”的真实原因依然是个谜,但与此同时,这一事件暴露出来的我国电子商务安全问题不容小觑。在此次“错价门”事件中,消费者与商家完成交易,成功付款下了订单,买卖双方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淘宝网关闭交易,这种行为本身是否合法?蒋苏华认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淘宝网的行为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交易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赔礼道歉并赔偿消费者的相应损失。
总结: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比如,支付宝或者网银被盗现象频频发生,给用户造成越来越多的损失,这些现象对网络交易和电子商务提出了警示。然而,监管不力导致消费者权益难以保护。公安机关和电信管理机关、电子商务管理机关应当高度重视电子商务暴露的安全问题,严格执法、积极介入,彻查一些严重影响互联网电子商务安全的恶性事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⑶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总结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它可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总结吧。那么你知道总结如何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案例分析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刚完成第三轮融资的美丽说完说明了移动商务是有盈利模式的。本次融资由纪源资本领投,红杉资本、蓝驰创投及清科创投跟投。至此,美丽说已经完成了共三轮融资,累计融资金额已达数千万美元。
美丽说创办于20xx年11月,是一家基于“推荐导购”模式的社区。由本次融资可以看出,风险投资机构对电商领域未来发展的预期,并没有因为资本市场转冷的情况而悲观下去。结合今年7月返利网获得由启明创投和思伟投资的千万美元首轮投资来看,有潜质成为网购门户,或成为细分市场网购门户的社会化电子商务网站,都是风投们关注的重点。
美丽说获得风投后大量投入资进行营销推广,同时想方设法增加客户粘度,特别利用搜索引擎将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手机用户用APP手机客户端和互联网Web用户捆绑十分成功,无比动力信息科技,也用此方法为多家电商开发智能手机APP客户端软件成功发展了大批用户,同时,利用腾讯开发平台的API为社交化的SNS用户吸引进智能手机中移动电子商务网店,采取巧妙的积分返利和复式营销连环扣方式,让客户介绍更多客户,在微信社交圈中象“核裂变式”迅速发展,让商家欣喜若狂,体会到社交化的SNS营销模式的神奇功力。
随着时间的流逝,一个学期即将结束了,学习了一个学期的电子商务,或多或少我们都学到不少的知识,电子商务这门课虽然是专业任选课,但对我们来说真的`是受益匪浅。或许还没有学习这门课时,我们已经接触到了电子商务了,对电子商务有一定的了解,但还是有很多知识值得我们学习的。那就让我来分享一下我这个学期以来我们学到的有关知识吧!
一、课堂简述
本学期老师主要教了我们如何开设网店,了解一些网店知识和建立网站的基本要求。第一堂课给了老师给我们介绍了有关电子商务网站,例如淘宝、京东、麦包包等,还有自建网站的域名,服务器,网站页面,看似很简单的内容,但其包含了很多知识,而且也有很多不懂的知识,虽然我们带对淘宝、京东不陌生,但一些独立出来的品牌网站我们有些并不了解,如麦包包,在还没有上这门课之前,自己有很多网站不了解,作为一个学物流管理专业的学生,我认为我们应该多了解电子商务网站,因为这些网站跟我们的物流息息相关,电子商务行业大多离不开物流,例如运输、仓储、供应链等等。每个电子商务网站都会隐藏着许多物流项目,从这些潜在的物流项目挖掘出,也将成为一个很好的行业。
二、建立淘宝网店的过程
在老师的教导和督促中,我们开始了自己以前从未接触过的东西——开网店,真的对于我们来说是很受用的,因为我们可以用我们的业余时间去建立一个网店了来充实我们的业余时间。在课程中,老师教我们建立店铺,店铺模板的选择及装修,如何找货源以及如何运用淘宝助手进行货物上架,如何怎么搜索网店资料以及网店工具的运用等等。虽然老师教了我们很多有关淘宝的运用知识,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很多问题,如一件代发需要押金,我们一担心自己还是个学生,没有那么大的资本,二是担心我们交了哪些押金我们会不会拿到货,经过老师的教导,我们最终像大海捞针一样,一家一家的找既不用交押金,又能够很好的提供货源,还有物流有关方面,还有被举报盗图,刚刚开始我们都很担心,但经过我们的努力,以及请教老师和一些有开过网店经验的同学,这些问题都得到很好的解决。
三、建立淘宝网店的心得
在开网店这课程的过程中,在刚开始,我主要是开论坛里面的一些店铺建立的出现的问题,我们建立店铺好了,我们主要是找货源,所以都会利用一些课外业余时间找货源,联系卖家,和卖家交流有关货源的提供。还有在老师教我们淘宝工具,并布置了营销和数据工具的分析,在这份作业中我也找了很多的工具,最终结合小组成员一起定下了我们的第一份作业。在这课程中我还了解了淘宝网店的整体结构,一个完整的淘宝网店的交易系统必然涉及到店铺、店铺装修货物上架、支付、物流选择等等。但在短短的一个学期的时间不可能对这些方面都学得很深入。想做好一个很好的网站,我们不仅要大量的利用业余时间去了解网站的工具、数据、功能,而且也要不断的积累淘宝知识并且充分利用这些知识进行实践参与,积累实践经验。同时还要多了解有关电子商务的其他知识。光说不做不练也没用。要做要练,比如我们在业余时间多进一进淘宝,多熟练淘宝里面的工具以及多看看淘宝论坛,多到论坛参与讨论、问淘宝比较有经验人士等等,在参与中体会淘宝论坛对我们店铺有哪些优势和影响。学习过程中,要敢想,也要敢质疑,敢提问题。这样我们才能学到更多有关淘宝的知识。不仅淘宝网站是如此,其他网站或学习也是如此。
四、撰写建立网站方案的过程
老师还教我们如何建立网站,网站建立需要哪些模块及建立网站的最基本的要求,通过老师布置了一份网站设计方案,刚刚开始我们都很渺茫,经过老师的讲解以及我网上搜索了一些建立网站的文献,再加上万网网站的建立模块使得我们组对方案有了一定的想法。老师给了我们三周的时间写,但我们组还充分利用了课余时间去完成了,在这份网站建立方案中我主要是查找网上建立网站的文献,提取一些有用的文献,并参考这些文献得一顺利的完成,还有网站模块的查找和预算的结算。
五、撰写建立网站方案的体会
在这份方案中我明白了想建立一个网站的话,首先应该考虑网站的内容,包括网站功能和你的用户需要什么。你的整个设计都应该围绕这些方面来进行。还有网站的介绍,我们应当建一个清晰的网站介绍,告诉用户,我们的网站能提供些什么服务,或者那些信息,还有如果用户不能够迅速地进入到我们的网站,或操作不便捷,网站设计就是失败的等等。
六、结束语
总之,就我个人而言,在电子商务这门选修课中,我认为我学到了很多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知识,电子商务在今后的我们每个人都会接触到的事情,相信我们这学期所学到的知识在今后也会给我们带来好处。在此我也感到很庆幸,因为我们的团队都很积极,每次作业都能及时完成,尽管我们的组作业可能写得不是那么完美,但我认为那是知识的有限。在此,我感谢我们组的所有成员,也感谢我们的刘琳老师,她教会了我很多知识,让我的知识更加丰富多彩。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最新数据显示,20xx年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实物交易规模达到26亿元,同比增长370%。艾瑞咨询预计,20xx年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用户将接近2.5亿。种种迹象已充分表明,国内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潜力巨大,而智能手机终端的快速发展又为电商移动应用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有业内人士分析称,不久的将来,任何网民均可以通过手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购物,人们快节奏生活的需求将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移动电子商务将是一个不可小觑的大市场。
淘鞋网相关负责人表示,布局移动电子商务是淘鞋网20xx年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顺应移动互联网大潮和满足用户的多元化需求,进一步拓展和延伸用户,全面实现淘鞋网跨平台服务战略。该负责人还表示,淘鞋网的用户大多是乐于尝试新鲜消费形态的年轻人和时尚达人。伴随着移动互联网成为行业大趋势,淘鞋网向移动互联网市场拓展成为必然,并且在未来1-2年内,淘鞋网不仅将实现横向上的多平台手机客户端覆盖,还将实现纵向上的多产品线覆盖。
值得注意的是,用户不仅可以通过淘鞋网的手机客户端实现随时随地购鞋,同时还能享受与在淘鞋网PC端购物相同的售后服务,包括100%正品保证、假一罚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全场免运费、货到付款、开箱验货等等。虽然移动互联网是全球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新契机,但是其发展也只是刚刚开始,未来各个厂商也会面临激烈的竞争,所以,模式的创新才是企业在未来移动互联网领域甩开竞争对手的最佳方式。
⑷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一:
一刚上小学二年级的男童,在某购物网站以他父亲李某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了客户信息,并且订购了一台价值1000元的小型打印机。但是当该网站将货物送到李某家中时,曾经学过一些法律知识的李某却以“其子未满10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拒绝接收打印机并拒付货款。由此交易双方产生了纠纷。
李某主张,电子商务合同订立在虚拟的世界,但却是在现实社会中得以履行,应该也能够受现行法律的调控。而依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和第55条的规定,一个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应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其子刚刚上小学二年级,未满10周岁,不能独立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所以该打印机的网上购销合同无效;其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拒付货款。
对此,网站主张:由于该男童是使用其父亲李某的身份证登录注册客户信息的,从网站所掌握的信息来看,与其达成打印机网络购销合同的当事人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而并不是此男童。由于网站是不可能审查身份证来源的,也就是说网站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不应当就合同的无效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当事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
电子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二:
海南经天公司1998年投资180万元完成开发并出版发行的《中国大法规数据库》,被海口网威公司2000年将其解密后,复制到其经营的《司法在线》网站上。经天公司将该侵权的网上法规数据库下载,经过公证后将其作为证据,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海口网威公司是否侵犯了海南经天公司的著作权?为什么?
案例三:
赵某是国内著名拍卖网站的注册用户。1999年10月1日晚上,他在浏览网页时发现一网站正在举办“海星电脑专场拍卖会”,于是在阅读了拍卖公告后就参与了竞拍。经过一番竞价,赵某以最高价竞得3台电脑,并且该网站公布的拍卖结果中确认拍卖成交。过了国庆假期,赵某汇款1万余元打算取得拍来的3台电脑,但是事情并没有想像的那么简单。
赵某称当时他在这家网站的“买家须知”中看到拍卖周期是10月1日至10月5日,但是在10月8日他再次上网时,发现该网站仍在进行海星电脑专场拍卖会,而且截至日期改为了10月10,他已经拍卖成交的3台电脑正在以他的拍价为底价继续拍卖,10月9日公布了第二次拍卖结果。对该著名拍卖网站出尔反尔的做法,赵某当即提出抗议,认为网站违约,必须承担责任。于是赵某把这家网站的主办者北京某电子技术公司和某国际拍卖公司等多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给付他拍得的3台电脑费用,赔偿电脑贬值损失1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问题:赵某拍得的3台电脑是否有效?为什么?
⑸ 举例说明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会遇到哪方面的安全威胁
1.安全威胁。电子商务交易的各环节中,容易受到以下的安全威胁,这些安全威胁通常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
一是信息的窃取与篡改,即网络上明文传输的数据被入侵者截获并破译之后,进行非法篡改、删除或插入,使信息的完整性遭受破坏。
二是信息的假冒,即网络恶意攻击者通过冒充合法用户或者模拟虚假信息来实施欺诈行为。
2.安全需求。与安全威胁相对应,电子商务交易过程有以下的安全需求,分别是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电子商务信息的保密性,指的是在开放的互联网环境中,交易过程中的有关商务信息必须在相应的保密规范限定之下传输和访问。
电子商务在进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以下几方面的安全威胁:
①数据被非法截获、读取或修改,在电子商务中,各种商务信息通过网络来进行远距离传输,在传输过程中,数据可能被别有用心者截获、诱取,从而造成商业机密的泄露。更为严重的是,别有用心者还可能修改截获的数据,如把资金的数量、交货的方式等进行修改,这会严重地影响电子商务的进行。为了防止出现上述情况,经常采取的方法是数据加密,这样即便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截获,也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其真实完整性。
②冒名顶替和否认行为,在电子商务中,由于交易并非面对面地进行,如果安全措施不完善,就无法对信息发送者态颤裤和接收者的身份进行验证。这样,别有用心者就有可能冒充合法用户发送信息,从而给合法用户造成商务损失;另帆简一方面,还会有否认行为的发生,别有用心者会否认自己在网络上进行过的操作。为了防止冒名顶替和否认行为的发生, 目前,常采用的是以数字签名为主的鉴别技术。
③一个网络上未经授权的用户却访问了另—个网络。许多企业的Intranet虽然是与Internet连通的,但却不允许非法用户的访问,如银行内部网络。但是,在安全措施不得力的情况下,未经授权的非法用户会想方设法地进入企业内部网络,甚至登录企业内部的核心服务器,这会给企业内部网络的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为了防止“黑客”的入侵,常用的防范措施是设置防火墙,对访问网络或服务器的数据进行过滤。
④除了上述三种技术方面的安全因素外洞败,要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还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事实上,据有关资料显示,电子商务中相当大比例的安全事故是由于内部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方面的技术再先进,但假如是企业内部掌握核心机密的人泄密,那对电子商务安全的威胁将是防不胜防的。 此外,电子商务涉及企业、商家、用户、银行等各个方面,是一项社会工程,有关部门应抓紧制定相关的法规,这样,发生安全事故后,处理起来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反过来,也会促进整个电子商务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⑹ 结合案例,分析目前网上支付安全问题的特点
一、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安全隐患
(一)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
造成网上支付发展的安全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银行网站本身的安全性。二是交易信息在商家与银行之间传递的安全性。三是交易信息在消费者与银行之间传递的安全性。无论是何种风险,其根本原因都是由于登录密码或支付密码泄露造成的。
1、密码管理不善。
大
部分公司和个人受到网络攻击的主要原因是密码政策管理不善。大多数用户将姓名、生日、电话号码设置为密码。有86%的用户在所有网站上使用的都是同一个密
码或者有限的几个密码。许多攻击者还会直接使用软件破解一些安全性低的密码。因此建议用户使用安全性高的复杂密码,防止密码被黑客破译的可能。
2、网络病毒的入侵。
现今流行的很多木马病毒都是专门用于窃取网上银行密码而编制的。木马会监视IE浏览器正在访问的网页,如果发现用户正在登录个人银行,直接进行键盘记录输入的账号、密码,或者弹出伪造的登录对话框,诱骗用户输入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然后通过邮件将窃取的信息发送出去。
3、钓鱼平台。
“网
络钓鱼”攻击者利用欺骗性的电子邮件和伪造的Web站点来进行诈骗活动,如将自己伪装成知名银行、在线零售商和信用卡公司等可信的品牌。受骗者往往会泄露
自己的财务数据,如信用卡号、账户号和口令等。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截至今年2月底,联盟累计认定并处理了钓鱼网站39854个。仅
1、2月份,网购、电子商务网站类就占据了举报受理总数的90%。2011年2月,处理钓鱼网站1159个,较2010年2月(574个)相比,同比增长
112%,而2011年前两个月处理的钓鱼网站较2010年同期增长2278个。更为惊人的是,在2011年1月和2月通过联盟认定并处理的钓鱼网站中,
网购、电子商务网站类约占举报受理总数的90%。
(二)网上支付的信用问题。
在网络支付中由于其虚拟性,超时空性等特点,使双方互不相见,也难以客观地判断对方的信用等级,致使网络支付双方对对方的信用产生怀疑,也因此阻碍了网络支付的发展。
根
据《中国电子商务诚信状况调查》统计显示,有23.5%的企业和26.34%的个人认为电予商务最让人担心的是诚信问题,电子商务的诚信已经成为公众和企
业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调查表明,64.2%的公众和71.1%的企业在网上交易时会查看卖方的信用评价,企业信用状况无疑是解决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的一个很
大因素,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权威公正的信用体系。
(三)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
目前制约网上支付发展的立法问题主要包括:谁来发行电子货币;如何进行网络银行的资格认定;怎样监管网络银行的业务等。目前中国在电子商务方面,有关的政策不够明朗化,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还都没有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存在较大的问题。
(四)网上安全认证机构建设混乱。
CA
在认证过程中面临许多潜在的风险,这主要表现在:(1)支付的信用安全问题。各CA颁发的电子证书各自为政、交叉混乱的情况仍然存在,身份认证系统不完善
不统一,认证作用只是保证一对一的网上交易安全可信,而不能保证多家统一联网交易的便利。(2)缺乏协调统一的规划设计和没有行业技术标准。各个认证中心
都是独立构建的,引进的技术和产品各有不同,也没有共同的标准,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实现互通确实面临很大困难。
⑺ 电子商务失败案例
美特斯邦威2010年,时尚服饰美特斯邦威旗下的邦购网上线,集合了网络购物、时尚资讯和互动社区等多个板块。当时信心十足,非常乐观地宣称,“时埋轮尚、快乐购物就从邦购开始!”“无论您在何地,轻点鼠标,丰富多元、快速变化的时尚品款将会让您第一时间体验到惊喜和购物愉悦。”
美特斯邦威希望正式从传统渠道,走向传统渠道与电子商务渠道结合并行的双渠道模式,为此美特斯邦威还同时推出全新的线上品牌——AMPM。据悉,2011年1月3号,邦购网的日销售突破了30万,日交易量超过1000单,每单平均价值超过300元。
但谁也没有意料到,在之后短短一年不到的时间,美特斯邦威发布公告称,因盈利难以保障,公司决定停止运营电子商务业务,网购平台交由控股股东打理。无论是资源配置、物流配送,还是营销运营都无法适应邦购网的发展需求,特别是面对专业B2C的打压,只有招架之功,根本没有还手之力。无可奈何,邦购网只能在6000多万白白打了漂之后于2011年10月黯然收场。※失败分析
美特斯邦威电子商务失败的最大原因,是对电商困难估计不足,以及电子商务人才的缺乏。美特斯邦威在其传统门店的发展过程中,建立了强大的物流配套设施,但是线下物流与电子商务所要求的并非完全匹配,而且美特斯邦威自始至终都没有有效地解决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问题。此外,在电子商务筹备以及运营中,美特斯邦威三度更换域名,网站的技术也没有很好地支撑大规模用户的涌入,极大地影响了用户体验,才导致了最后的惨败。(一)、内容概括:
甲公司通过e-mail向乙发出要约,且乙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承诺,届时合同已形成,但甲却未在有效期内履行合同,却在有效期过后,根据正上涨的国际mp再次通知乙使之拒绝,此后甲又将以另一价格与丙达成交易。从而引起纠纷。
(二)、乙公司承诺有效,他们订立的合同成立。
因为:(1)、要约——承诺就是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2)、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的主体须察冲有一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订立程序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3)、本案例中甲乙是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即电子合同。
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要约作出承诺,故乙公司的承诺是有效的。
(三)、甲公司以2300$/吨的价格将该批咖啡豆卖给了美国的丙公司构成了对乙公司的违约。
因为:1.甲、乙双方已在规定的6月1日至6月8日的7天有效期内签订了电子合同,合同一形成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受到电子商务法律的保护,故甲公司并未在有效期内对乙公司的承诺或双方的合作作出回应,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2.乙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对甲公司作出承诺,而甲公司在6月9日才发现该邮件,且已过了有效期,而后又以过期后正在上涨的国际市场价格与丙公司达成交易,故构成违约。
3.从报盘方面来讲,甲公司作为发盘人,有权利按照国际市场价格确定报价,更新报盘,但却是在有效期过后
4.现行的《合同法》第11条将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列入书面形式的类型之中,从法律人确认电子合同具有等同于书面合同的效力。
(四)、从而:有案例可得:
1.电子合同是指:
广义:p255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其他类似手段拟定的约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形式。狭义:专指由edi方式拟定的合同。
其特点是:
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对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人各方另有协议,一项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均可通过数据电文手段表示。对数据电文在合同订立上的法律效力作出法律保障。
(五)、启发:
1.电子商务是在虚拟世界进行的贸易活动。作为一项朝阳产业发展中面临重重阻碍,而有关其法律规范的制定应相对滞后,因此我们应大力健全我们的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保障
2.作为交易双方,都应自觉履行电子商务交易败液歼所签订合同的相应义务,这样才能将电子商务这一潜力产业发展壮大。
3.作为学习了本案例的我们,在今后的生活中在遵守电子商务法律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也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CNET网站的十年回顾系列,以网站编辑的观点,列举过去10年中IT业的10大。这里是其中的“十大互联网失败”。
一、Webvan(1999-2001)
网络零售业,销售各类杂货。创办18个月后上市,IPO筹资3.75亿美元,从旧金山湾区扩展到8个城市,建立起一个庞大的组织。该公司最高市值为12亿美元(或者说,每股30美元),并声称要扩展到26个城市。但是,杂货业的边际利润太薄,而且,公司也没能吸引到足够多的用户。2001年7月公司关门,2000名员工失业。
二、Pets.com(2000)
网络零售业,专营宠物用品。
得到亚马逊公司投资的这个网站2000年2月上市,筹资8250万美元,9个月后倒闭。
该公司的一种玩偶曾大获成功,公司还曾经花数百万美元在“超级碗”比赛中做广告。但是,客户通常需要等待好几天才能收到货物,而且,送货费用也没能降低,因此,公司无法吸引足够的客户。
三、Kozmo.com(1998-2001)
网络零售业,经营百货(从电影到零食无所不包),保证一小时内送货到门?免收送货费。
免收送货费是它的卖点,后来也成了它的软肋。扩展到7个城市之后,它终于发现,送一张DVD或者一包口香糖上门的送货费相当昂贵。之后,它开始收费:至少10美元。这一招没能挽救它的命运,2001年3月公司关门,1100名员工失业。
它没能上市,虽然已有上市的计划。但是,公司总共筹集了2.8亿美元,并且和星巴克签下了一份1.5亿美元的促销合同。
四、Flooz.com(1998-2001)
曾出演《修女也疯狂》的黑人女星伍皮?戈德堡WhoopiGoldberg投资的这家网站,打算取代信用卡的地位,经营网络货币。在这里购买一定数量的网络货币,你就可以用它在加盟的零售店购物了。这像是商家的礼品卡(giftcard),但是,礼品卡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而且,也不是由第三方发行的?人们为什么要舍弃信用卡,而使用网络货币呢?
这个糟糕的创意没能阻止它筹资3500万美元。2001年8月,它与竞争对手Beenz.com一起关门大吉。
五、eToys.com(1997-2001)
1999年5月上市,融资1.66亿美元,在短暂的16个月中,股价从1999年10月的84美元下跌到2001年2月的9美分。2001年3月倒闭。
它的故事与Pets.com差不多。在广告、营销和技术上投入很多,但收入却无法与之相配。
六、Boo.com(1998-2000)
这家英国公司证明,互联网泡沫并不仅限于美洲。
这家网上商店专营服装,但从一开始就不太对劲。它的网页充斥着Java脚本和Flash,在那个拨号上网的时代,网页打开的速度非常缓慢。它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营销,结果不得不面对复杂的语言、定价和税务问题。而且,它还宣布承担客户退货的邮费。更严重的是,它的销售收入从未达到过预期。
它烧掉了1.6亿美元,2000年5月倒闭。
七、MVP.com(1999-2000)
与Flooz.com一样,这家网站也证明,名人的支持长期来说没什么价值。
在橄榄球明星JohnElway、迈克尔?乔丹、冰球明星WayneGretzky以及6500万美元的支持下,MVP从事网上体育用品销售。1999年创办的MVP网站,几个月后就与CBS签署了为期四年、总值8500万美元的“广告时间换MVP股权”的协议。一年后,由于MVP未能如约支付每年1000万美元,CBS废除了协议,MVP不久就倒闭了,域名现由CBS旗下的SportsLine.com掌握。
八、Go.com(1998-2001)
迪士尼公司1998年将自己的在线业务与Infoseek整合,建立了这个门户网站,原定的竞争对手是Yahoo。不过,这家网站有自己的特殊政策,比如,不涉及少儿不宜的内容。2001年1月,迪士尼关闭了这个网站,帐面损失为7.9亿美元。
九、Kibu.com(1999-2000)
少女们的在线社区。其他网络泡沫的失败者不同,它没烧完筹到的2200万美元就关门了。2000年10月,虽然网站在吸引目标人群上大有起色,但公司经理们承认,这家网站生不逢时,所以决定关闭。它的关闭给互联网泡沫敲响了警钟。
十、GovWorks.com(1999-2000)
1999年创办的该网站,旨在帮助市民与市政当局打交道,再清楚一些,就是帮助政府建立网上缴税、交纳罚款等系统。创办人有两位,一个是销售员,另一个是技术员,两人是儿时的玩伴。起初,两人都很高兴,不仅各自身家百万,而且经常与政客们打交道。可惜好景不长,先是另一名合伙人出走,后来技术被盗,公司的软件也从未达到过预计的要求。最终,两位儿时好友反目成仇,公司也被竞争对手接管。
⑻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
1、该竞拍合同有效。因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因工作人员的失误,误将10万元写成10元,实际上不是卖主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重大误解。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2、本案中电子商务交易过程和证据完善确凿,事实无误,出现争议的关键是工作人员失误将拍卖底价写错,所以电子商务看似规范,其实过于简单,缺少磋商和纠错的程式,大多是电脑程式自动完成,非常容易出现问题。
应该有效,因为电子商务网站是提供客户交易的平台,韩某是顾客,通过交易已经成功拍下汽车了,商家应该支付,但是卖主谈到有人录错了,那么那个录错的就是第一责任人,他应该赔偿韩某的损失,如果录错只是借口,那么卖家必须给付韩某汽车。而且韩某已经掌握了交易资料,这在法院是非常有利的证据。另外既然交易已经成功,就说明卖家已经知道买卖的流程,也应该知道韩某花116元要购买汽车,他们为什么没能即使阻止,反而将电子确认书和合同交给了韩某呢?这很可能是汽车公司的炒作,只不过没想到韩某会把他们告上法院。
我觉得反映出电子商务相关机构监管不严,没有切实有效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对交易流程的严格性,准确性应当加强。
1:是有效的,因为:根据《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是承诺通知同时达到要约人。”因此,承诺的撤回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达到要约人,或者是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在撤回承诺。《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还规定:“当 事人采用信件、资料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合同依法成立后,双方必须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在电子商务中买卖的标 的主要有三,一是商品交易,二是智慧财产权交易,三是提供约定的服务,而其中最常 见、最主要的是商品交易。支付价款和交付货物是各自的主要责任,是合同履行的核心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均构成违约,应按照《合 同法》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一点上电子合同与普通合同并没有什么分别。
1.承诺有效,应当履行协议
2,甲公司违约
网上很难找
违反的是合同法,和普通的民事纠纷(诸如欠债还钱)没有本质区别。理论上甲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乙返还款项,现实中能不能找到人另说。
乙公司承诺有效,因为是在邀约规定的期限(7天)作出的,既有效;他们订立的合同有效,合同成立的要件有1、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真实,3、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案例中,甲乙双方符合合同成立三要件,所以合同成立。
B.电子签名案.
情简介:
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简讯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简讯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简讯,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简讯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行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简讯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简讯内容。
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传送简讯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
法庭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仲的关于承认的相关规定,"1391173XXXX"的行动电话号码是否由韩女士使用,韩女士在第一次庭审中明确表示承认,在第二次法庭辩论终结前韩女士委托代理人撤回承认,但其变更意思表示未经杨先生同意,亦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原告杨先生对该手机号码是否为被告所使用不再承担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对该手机其没有使用过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确认该号码系韩女士使用。
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资料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资料。资料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传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资讯。行动电话简讯息即符合电子签名、资料电文的形式。同时行动电话简讯息能够有效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识别资料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传送、接收的时间。经本院对杨先生提供的行动电话简讯息生成、储存、传递资料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可以认定该行动电话简讯息内容作为证据的真实性。根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录音录影及资料电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资料电文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还应有其它书面证据相佐证。
通过韩女士向杨先生发送的行动电话简讯息内容中可以看出:2004年8月27日韩女士提出借款5000元的请求并要求杨先生将款项汇入其卡中,2004年8月29日韩女士向杨先生询问款项是否存入,2004年8月29日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显示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5000元;2004年9月7日韩女士提出借款6000元的请求,2004年8月29日韩女士向杨先生询问款项是否汇入。2004年9月8日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显示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6000元。2004年9月15日至2005年1月韩女士屡次向杨先生承诺还款。
杨先生提供的通过韩女士使用的号码传送的行动电话简讯息内容中载明的款项往来金额、时间与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体现的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的金额、时间相符,且行动电话简讯息内容中亦载明了韩女士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两份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可以认定韩女士向杨先生借款的事实。据此,杨先生所提供的手机简讯息可以认定为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事实真相,本院对此予以采纳,对杨先生要求韩女士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援。
主要问题:
1、从此案法官判决中可以看出,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您认为在此案中,手机简讯是否能作为证据?
2、如何来确定简讯的法律效力?
3、在《电子签名法》颁布以前,据您所知有没有相关案例?
4、这个案子的意义?
简单答复:
在本案中,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裁判了本案,我认为是合适的,根据对本案的描述,依据电子签名法,本案中的手机简讯可以作为证据。
电子签名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赋予资料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中资料电文的概念非常广泛,基本涵盖了所有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档案、记录、单证、合同等,我们可以理解为资讯时代所有电子形式的资讯的基本存在形式。在电子签名法出台实施之前,我们缺乏对于资料电文法律效力的最基本的规定,如资料电文是否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是否能作为原件、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具备什么样的证据效力等,十分不利于我国资讯化事业的发展,甚至可以说,由于缺乏对于资料电文基本法律效力的规定,我们所构建的资讯社会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保障。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的规定,审查资料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是:“生成、储存或者传递资料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其他相关因素。”也就是说,审查一个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主要是从该系统的操作人员、操作的程式、资讯系统本身的安全可靠性等几个方面来考量的。如审查传送资料电文的系统是否具备相当的稳定性,被非法侵入、篡改的可能性有多大,操作时是否严格按照所要求的程式来进行,能否有效地鉴别发信人,等等。
在本案中,针对主要证据——手机简讯息,法官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审查了该证据的真实性,在确定能够确认资讯来源、传送时间以及传输系统基本可靠的情况、档案内容基本完整的情况下,同时又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否定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的情况下,认可了这些手机简讯息的证据力。我认为,适用法律是恰当准确的,判断方法是科学合理的,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要求。
在电子签名法出台之前,可以说有很多类似的案例,主要是针对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的,由于缺乏直接的法律规定,为此上海高院还专门出台了相关的解释,这种情况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得到了根本的改变。
根据有关报道,本案是我国电子签名法实施后,法院依据电子签名法裁判的第一起案例,意义重大,意味着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真正开始走入司法程式,资料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得到了根本的保障,通过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基本上所有与资讯化有关的活动在法律的层面都有了自己相应的判断标准。
网路服务合同案纠纷评析:wenku../view/165d72fff7051755270989.
(美国)匡威公司诉北京国网资讯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路域名纠纷:blog.sina../s/blog_5d8d96060100csz3.
(一)、内容概括:
甲公司通过E-mail向乙发出要约,且乙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承诺,届时合同已形成,但甲却未在有效期内履行合同,却在有效期过后,根据正上涨的国际MP再次通知乙使之拒绝,此后甲又将以另一价格与丙达成交易。从而引起纠纷。
(二)、乙公司承诺有效,他们订立的合同成立。
因为:(1)、要约——承诺就是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2)、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的主体须有一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订立程式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3)、本案例中甲乙是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即电子合同。
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要约作出承诺,故乙公司的承诺是有效的。
(三)、甲公司以2300$/吨的价格将该批咖啡豆卖给了美国的丙公司构成了对乙公司的违约。
因为:1.甲、乙双方已在规定的6月1日至6月8日的7天有效期内签订了电子合同,合同一形成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受到电子商务法律的保护,故甲公司并未在有效期内对乙公司的承诺或双方的合作作出回应,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2.乙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对甲公司作出承诺,而甲公司在6月9日才发现该邮件,且已过了有效期,而后又以过期后正在上涨的国际市场价格与丙公司达成交易,故构成违约。
3.从报盘方面来讲,甲公司作为发盘人,有权利按照国际市场价格确定报价,更新报盘,但却是在有效期过后
4.现行的《合同法》第11条将电子资料交换和电子邮件列入书面形式的型别之中,从法律人确认电子合同具有等同于书面合同的效力。
(四)、从而:有案例可得:
1. 电子合同是指:
广义 : P255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其他类似手段拟定的约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形式。狭义:专指由EDI方式拟定的合同。
其特点是:
1. 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路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
2. 采用资料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 对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资料电文的法律承认,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人各方另有协议,一项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均可通过资料电文手段表示。 对资料电文在合同订立上的法律效力作出法律保障。
(五)、启发:
1. 电子商务是在虚拟世界进行的贸易活动。作为一项朝阳产业发展中面临重重阻碍,而有关其法律规范的制定应相对滞后,因此我们应大力健全我们的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保障
2. 作为交易双方,都应自觉履行电子商务交易所签订合同的相应义务,这样才能将电子商务这一潜力产业发展壮大。
3. 作为学习了本案例的我们,在今后的生活中在遵守电子商务法律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也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⑼ 电子商务诈骗案例分析
融资诈骗:融资,反被人融资
案例年时,余先生投资5万元开了一家小企业,如今的资产已增至20多万元,企业发展势头相当不错,但苦于资金有限,因此想通过融资扩大业务。他先后找过十几家风险投资公司和投资中介公司,有些投资商看企业规模较小而一口回绝,有些虽然收下了项目材料,但之后就杳无音信。就在余先生快失去信心之时,终于遇见一家表示有兴趣的投资公司。这家公司自称是大型国有企业下属的风险投资公司,有项目专员、助理、副总、总监,像模像样,对余先生的项目询问得很详细,评价也很好,投资部总监还表示“先做朋友、再做项目”。当时,余先生非常感动,因此投资公司提出要考查项目的真实性,并且按惯例由项目方先预付考察费时,他毫无防备之心。钱寄出去之后不久,余先生发现那家投资公司的电话、投资总监的手机号码全都变成了空号……
点评很多创业者认为,融资就是别人给钱,不会遇到骗子,因此就有了麻痹思想。其实,诈骗者远比人们想象的高明,他们利用创业者等米下锅又急于求成的心态,先是夸口公司规模、专业程度以取得创业者的信任,然后对融资项目大加赞赏,让创业者觉得遇上了“贵人”,最后借考察项目名义骗取考察费、公关费等,收费后就销声匿迹。因此,对创业者来说,融资虽很重要,但找一家正规的投资公司更重要。除了要对投资公司的背景进行全面调查,还需2000要保持警惕的心态,特别是对各种付款要求,多问几个为什么,必要时可用法律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合作诈骗:馅饼,其实是陷阱
案例李先生开了一家公司,专门从事代理业务,原本以为金钱交易全在上下家,他只要事成后收取代理费,风险不大,没想到依然“中招”。
一天,李先生接到自称是湖北振兴实业总公司业务经理打来的“合作”电话,委托他作为其公司“拳头产品”———高分子净化膜华南地区总代理,并随后寄来了详细资料,包括产品介绍说明书、可供产品目录、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高分子净化膜销售补充说明书等。李先生看其手续齐全,便在专业网站上发布了相关信息,几天后便有了“回音”,广东某养殖户来电说急需4000米高分子净化膜,金额共计27万元。李先生一算,可赚几万元的代理费,这可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于是马上和上家联系。上家很爽快,答应把一批去汕头的货调往广州,但需立即支付货款。李先生通知下家后,对方立即派人送来了上万元的订金,表示实在太忙,需要李先生帮忙先提货,事后会加付提货费。因为不想放弃到手的“肥肉”,李先生帮着提货并垫付了货款,可第二天事情全都变了:下家表示暂时不需要这批货了,而上家的“负责人”怎么也联系不上,“馅饼”变成了“陷阱”。
点评这是一个“连当诈骗”的典型案例,行骗对象以从事代理、中介、咨询等业务的创业者为主。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遇到上下家接踵而来的“好事”,那就要千万小心了。对付这种骗术,首先要保持良好的心态,然后冷静地考察上下家。对于上家,要对厂家实力、供货能力、产品质量等一一了解清楚,特别要抓住一些细枝末节的专业问题,看看其能否对答如流。对于下家,如果碰到那种接几十万元的大单子时毫不犹豫的“爽快人”,则要睁大眼睛了。网络诈骗:便捷,行骗也方便案例王先生是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了30年的“老供销”了,最近在某著名电子商务网站上开了个账户,开始网上创业。
一次,王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则信息,某位有着“高资信度”标志的客商低价批量提供优质黄沙,经验老道的王先生并未急着下手,而是通过工商部门了解供货商的情况。在确认供货商的“身份”后,王先生便从下家那里预收了30%的货款,按照网上提供的账号汇了过去,可他等的黄沙船却迟迟到不了上海,下家又三番五次地催他交货,一急之下他只好亲自前去催货。到那里后王先生发现,那家企业确实存在,不过只做钢铁贸易,不搞建材,而且从未涉足电子商务领域,至于网上的那家企业,是行骗者盗用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后虚构的。最后,由于不熟悉电子商务,“老法师”王先生赔了下家客户几十万元。
点评电子商务虽然有着快捷、便利的特点,但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风险更大。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高科技来移花接木,借用正规企业的名号行骗,不少创业者由于不熟悉电子商务的运作模式和特点而上当受骗。其实,网络只是交易的一种媒介,通过网络获得商业信息后,必须进行网下的考察。特别是业务量大的单子,高利润的项目往往风险也相对较高,创业者更要小心谨慎,亲自走访是非常必要的,不能仅是坐在家中敲敲键盘。有条件的话,可请投资、法律方面的专家把关。此外,目前网络传销活动日益猖獗,创业者在网上“冲浪”时要慎入传销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