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一:
一刚上小学二年级的男童,在某购物网站以他父亲李某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了客户信息,并且订购了一台价值1000元的小型打印机。但是当该网站将货物送到李某家中时,曾经学过一些法律知识的李某却以“其子未满10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拒绝接收打印机并拒付货款。由此交易双方产生了纠纷。
李某主张,电子商务合同订立在虚拟的世界,但却是在现实社会中得以履行,应该也能够受现行法律的调控。而依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和第55条的规定,一个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应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其子刚刚上小学二年级,未满10周岁,不能独立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所以该打印机的网上购销合同无效;其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拒付货款。
对此,网站主张:由于该男童是使用其父亲李某的身份证登录注册客户信息的,从网站所掌握的信息来看,与其达成打印机网络购销合同的当事人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而并不是此男童。由于网站是不可能审查身份证来源的,也就是说网站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不应当就合同的无效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当事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
电子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二:
海南经天公司1998年投资180万元完成开发并出版发行的《中国大法规数据库》,被海口网威公司2000年将其解密后,复制到其经营的《司法在线》网站上。经天公司将该侵权的网上法规数据库下载,经过公证后将其作为证据,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海口网威公司是否侵犯了海南经天公司的著作权?为什么?
案例三:
赵某是国内著名拍卖网站的注册用户。1999年10月1日晚上,他在浏览网页时发现一网站正在举办“海星电脑专场拍卖会”,于是在阅读了拍卖公告后就参与了竞拍。经过一番竞价,赵某以最高价竞得3台电脑,并且该网站公布的拍卖结果中确认拍卖成交。过了国庆假期,赵某汇款1万余元打算取得拍来的3台电脑,但是事情并没有想像的那么简单。
赵某称当时他在这家网站的“买家须知”中看到拍卖周期是10月1日至10月5日,但是在10月8日他再次上网时,发现该网站仍在进行海星电脑专场拍卖会,而且截至日期改为了10月10,他已经拍卖成交的3台电脑正在以他的拍价为底价继续拍卖,10月9日公布了第二次拍卖结果。对该著名拍卖网站出尔反尔的做法,赵某当即提出抗议,认为网站违约,必须承担责任。于是赵某把这家网站的主办者北京某电子技术公司和某国际拍卖公司等多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给付他拍得的3台电脑费用,赔偿电脑贬值损失1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问题:赵某拍得的3台电脑是否有效?为什么?
㈡ 企业电子商务成功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虽是20世纪的新生事物,但其发展速度却是惊人的。它改变了传统的商务模式,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快捷。近几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传统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电子商务成功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企业电子商务成功案例篇1:
从1996年开始,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逐步构筑电子商务平台,将价值链上的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和零售客户紧密相连,重构价值流程,以最快速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需求,从而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于企业来说,开展电子商务并不仅仅意味着建网站,宣传企业的产品和形象,也不仅仅是网上卖产品,实际上,完整意义上的企业级电子商务是利用以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进行商务活动和企业资源管理,它的核心是高效率地管理企业的所有信息,帮助企业创建一条畅通的信息流,并通过高效率的管理、增值和应用,把客户、工业企业、商业企业连接在一起,从而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响应市场,及时把握商机,不断提高和巩固竞争优势。因此,只有将管理思想、技术、业务流程有机地结合在解决方案中,电子商务才能走上正轨。
为此,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以创新卷烟营销管理手段为突破口,将其融入电子商务的解决方案中,从而达到方案设计的初衷:以顾客为中心,达到控制市场的最终目标。通过仔细研究、再三论证,最后确定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以创新管理手段和 措施 为基础的整体解决方案。
(1)实施全市卷烟销售开单的电脑联网。将卷烟销售开单全部纳入上海卷烟销售网络的电子商务系统,实现进、销、存数据的电脑处理和全市联网,并按日进行汇总。通过系统的各种设置体现营销策略,及时搜集市场销售信息,加快企业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大幅度减少以前在卷烟销售中存在的各种不规范因素,使上海卷烟市场真正做到“由我管理、受我调控”。
(2)利用计算机进行全市零售客户分层次的划区域供应。上海卷烟销售网络实行分层次管理,不得跨区经营。对于新加入网络的零售客户,在经过贸易中心的审核后,由贸易中心对该零售客户所在区域的商业企业进行授权,将该零售客户数据分配至相应的数据库中。
(3)统一全市的卷烟批发价格,并定期发布全市卷烟的零售指导价。上海烟草贸易中心实行全市统一的卷烟销售网络批发价格,并发布全市卷烟的零售指导价。通过统一批发价格,避免了恶性价格竞争;通过发布零售指导价,保护了卷烟零售客户的利益,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4)实施以“销售预测”为核心的配送服务。利用数据库中储存的历史销售数据对每个网点分品牌设立销售周转数,即以一周为一个销售周期,每个周期期初配送时,补足网点10天的货源。系统内存储了每个零售客户每个品牌的周转数,每个周期只要输入商店的库存数,系统即可完成所有的销售业务流程。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差别很大,成功的电子商务所要求的系统与传统网络是完全不同的,企业需要高性能、高稳定性的网络架构,以维持强度和风险极高的电子商务运转。
对于卷烟销售电子商务系统来说,它不但需要额外的存储和计算能力,更需要要求极高的安全性及身份认证,因为其中存储着整个卷烟销售网络的客户资料、销售数据,一旦遭到破坏,势必影响整个上海卷烟市场的正常运作。因此,如果采用普通的internet作为数据传输平台,公司将不得不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密切监视网络的运行,了解电脑病毒的最新情况,并需备有处理潜在问题的工具,包括探测黑客的软件,限制或监视用户进入非法授权网站的软件以及病毒扫描软件。
据此,企业有关技术人员共同制定了基于上海卷烟销售网络的电子商务网络结构:联合全市各区县的卷烟零售客户组成以上海烟草贸易中心为核心,通过DDN网络和TCP/IP通信协议连接的、遍布全市的、一体化的B2B局域网络。该网络根据业务管理的层次结构,建立三层数据结构的体系,贸易中心以两台RS/6000为数据库服务器,互相备份,通过网络实现分级管理、信息共享;针对应用面广、维护困难等问题,运用NTFS文件管理技术,把实际运行启动时的程序目标代码安装在服务器上,各站点机利用NTFS共享服务器上的应用程序,实现程序更新和升级。在此基础上,上海烟草贸易中心又开发了电子商务软件,该系统运用INFORMIX大型数据库,采用WINDOWS NT作为网络平台,NEWERA为开发工具,旨在按照现代化管理要求,充分利用计算机管理的科学手段,通过计算机软件的统一设计、统一开发,实现全市零售客户与企业联网的目标。根据业务需求,系统共有23个子系统、110个功能模块,实现整个卷烟销售领域的信息化建设;系统还实现了与专卖管理系统、仓储管理系统、上海卷烟厂成品仓库管理系统以及用友 财务管理 系统和金税业务系统在应用和信息方面顺畅的连接。
企业电子商务成功案例篇2:当当网
电子商务出现后,人们更关心商务模式,对电子商务模式的研究有很多理论模型,但获得业内一致认同的分类 方法 是把企业与消费者作为划分标准,分别划分出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和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下面是B2C商务模式关于当当网成功案例分析。
当当网由李国庆和俞渝创立,李国庆先生目前任当当网CEO,俞渝女士目前任当当网董事长。二人是夫妻,联手创业,早已在业内传为佳话。
李国庆 毕业 于北大,两次创业,均以出版为主体。在图书出版领域摸爬滚打了10年,很了解中国传统的图书出版和发行方面的所有环节。俞渝是纽约大学学金融MBA毕业的,在华尔街做融资,有过几个很成功的案例。她在美国生活了整整10年,投资者非常信任她,又有共同语言。
1996年,李国庆和俞渝邂逅,然后在纽约结婚,当当的 故事 也就开了头。两人从谈恋爱开始,就经常一起思考,一起聊亚马逊的商业模型与传统贸易手段的根本区别。后来夫妇俩常探讨在图书这个行业中间赚钱最关键的环节是什么,有着多年图书出版运营 经验 的李国庆说肯定是出版社和读者的直接联系。于是他们一起去找风险投资商,说服了IDG、LCHG(卢森堡剑桥集团,该集团公司拥有欧洲最大的出版集团)共同投资,目标锁定在凭借发达国家现代图书市场的运作模式和成熟的管理经验,结合当今世界最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 网络技术 ,用来推动中国图书市场的“可供书目”信息事业,及“网上书店”的门户建设,成为中国最大的图书资讯集成商和供应商。
当当网[1]是国内领先的B2C网上商城,由国内著名出版机构科文公司、美国老虎基金、美国IDG集团、卢森堡剑桥集团、亚洲创业投资基金(原名软银中国创业基金)共同投资成立。1999年11月,当当网正式开通。当当网在线销售的商品包括图书音像、服装、孕婴童、家居、美妆和3C数码等几十个大类,在库图书超过90万种,百货超过105万种。当当网的注册用户遍及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2012年,当当网的活跃用户数达到1570万,订单数达到5420万。当当网于美国时间2010年12月8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是中国第一家完全基于线上业务、在美国上市的B2C网上商城。 当当取得成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因素:
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中国带来了电子商务的春天。互联网的普及,网上购物给用户提供方便的途径,只要简单的网络操作,足不出户,即可以送货上门,并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在向当当这样的地方购买商品,都能实现送货上门,货到付款,使网上垢污的安全性得到了保障,这些都是顾客热中于网上购物和网络销售快速增长的原因。
二、当当网采用网上销售出版物,他已经不是传统出版物的补充,而是出版行业的重要的发展方向。
三、一个商店非常关键的能力是商品的结构,有多少种可以买的东西,有多少种可以卖的东西,这些东西是否价廉物美,当当是卖音像、图书、碟,讲究的是品种,当当卖的信息产品,当当要做的是给顾客更多的选择!比如说:一本 菜谱 书,你是给读者5个选择还是给读者50个选择,还是500个选择,含金量是不一样的。
四、低价战略是网上销售的第一驱动力,而当当网的低价格来源于当当网和出版社之间的良好的战略合作。当当网具有非常强大便利的搜索工具,可以针对特定的书籍进行全文检索,并且可以提供相关的客户的资料,这样就给顾客选择图书带来巨大的便利。1、网上购物可以实现重点产品的重点陈列,给单位的销售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2、当当网巨大的人流量给,在网上展示、推广产品起到很大的宣传作用。3、低价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网络的成本的优势。
五、智能比价系统:当当网的智能比价系统,通过互联网适时查询所有网上销售图书音像商品的信息。一旦发现有其他的网站的是商品比当当网价格还低,当当网将自动调低当当网同类商品的价格,保持与对手至少10%的价格优势。
六、好的信誉,优质的售后服务。
七、传统模式下的网上促销:在基于传统模式的前提下,推出一系列的活动:比如说全场主打活动、当当店庆新品秀、当当店庆特价大卖场商品1元起、天降奇缘,酷评大奖赢手机。
八、网上运作模式:借鉴亚马逊运作模式,但不是实行完全的拿来主义。亚马逊最主要的优势是庞大且可供使用者搜寻的书目资料库,美国有完善的书记批发商授权系统,但是中国没有类似的全国书目库。因此,俞渝和李国庆花了两年多的时间自行建立书目库。
九、当当还有一个成功经验就是对业务细节的控制。虽然当当诞生在资本疯狂的年代,大多数网站CEO们散尽千金,睥睨传统。然而当当成立之初,就严格内省,学习传统。有关钱财方面,进行了严格的预算控制。当当的老总因此也被国家新闻出版署图书发行司司长王俊国等赞为实力派CEO。
十、当当成功的另外一个关键是它的战略和定位非常明确,从卖书开始再增加卖其他商品,当当一直做的是B2C,核心竞争力非常的集中
十一、当当网在线支付平台上,开通了Paypal实时倒款业务。此业务为国内购物网站第一家!此举也让当当网在海外业务拓展及购物国际化的方向中,又大大领先了一步。Paypal在线支付及实时倒款功能,是当当网专门为非大陆地区用户提供的安全、方便、快捷的信用卡支付手段。包括港、澳、台、北美、欧洲及其他海外地区,用户只要用任何"万事达卡"和"Visa卡",均可通过Paypal与当当网帐户进行实时对接,可以做到"即刻付款即刻到帐"。极大的方便了海外用户的购物乐趣,突破了目前国际信用卡国内支付的技术瓶颈!Paypal与当当网的技术对接是绝对安全,绝对值得信赖的。
十二、成功的领导者:俞渝和李国庆这对夫妻搭档共同缔造了中国互联网的春天,创造了他们自己的孩子-——当当网.俞渝的治理 名言 :“像总裁一样思考,像秘书一样工作。”站位高,有全局观,同时关心细节的实施。“青春是一本护照,年轻人要敢闯敢做,只要输得起,就去试试。’’良好的信誉和资本的驾驭能力。
通过对以上当当网的成功案例,我觉得大型购物网站一定要拥有以下几点:要拥有良好的用户体验;产品展示要有营销的效果;支付要方便快捷;送货要快。
此外,还网站产品规模、产品质量、优惠力度、宣传推广策略、网站内部管理等等,也是影响B2C网站运营成功的非常重要的因素。盈利模式是影响网上零售商店经营效益的核心因素,网店基本条件与社会环境是其经营的客观基础,管理策略与经营细节则是网店经营的主观条件,这五大要素协同作用,共同促成网上零售商店经营成功;其中盈利模式、基本条件、管理策略是现阶段网上零售经营的关键成功因素。
在未来,当当网要在电子商务网站发展下去,必须要用其本身优势,品牌、价格和物流的结合,在原来具有优势的网上书店和网上百货的业务下进一步发展B2C与现今行业巨头竞争,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电子商务网站的竞争中获得成功。
企业电子商务成功案例篇3:
大部分人都把双击公司看成一个从事在线 广告 业务的企业。但是双击公司首席执行官凯文·若昂(Kevin Ryan)说,事实上公司总利润的75%来源于技术和数据的销售。
若昂对公司在过去五年中实现的惊人的增长颇为自豪
——每过一年,双击的收入就增加一倍。
尽管如此,由于近期公司预测第四季度网上广告收入将不会出现去年那样暴涨的情况,而且伴随着节假过后商业的周期性衰退,明年第一季度广告收入还将继续降低,双击公司的股票在2000年年底也遭受了沉重的打击。
像许多 其它 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样,双击公司的股票也呈直线下降的态势——在没有迹象表明反弹势头的情况下,公司的股票价格在2000年年底缩水90%,跌至为52周以来的最低点11美元。
若昂还是坚持自己的看法:“我们仍然可以预见电子商务不可阻挡的增长能力。但是,增长的速度在某一点上不得不减缓下来。我始终对电子商务的前景充满信心。”
若昂解释说,放慢速度的原因是.com公司减少了在电视和广播上的花费,同时也削减了在网络上的支出。
他认为,这种全面的减速在未来的几个月里将引发行业内部的兼并重组热潮。10月,为了得到创造网(NetCreations)公司1500万的电子邮件客户市场,双击公司不惜用1.91亿美元的股票对其进行收购。这项购并曾因涉及个人隐私数据权敏感问题而遭到媒体的围攻,但收购工作最终在2000年第四季度得以完成。
“在接下来的6个月里,将会有很多的兼并发生。”若昂说,“但是那些赚钱的公司面临的压力比不赚钱的公司要少很多。”
戴尔计算机公司:不打算做到无所不能
今年早些时候,迈克尔·戴尔在奥斯汀(Austin)举行的客户见面会上宣称,戴尔计算机公司收入的50%来自网上交易。
从1994年戴尔公司的网站建立至今,公司每天的网上销售收入已经增长到5000万美元,当之无愧的成为网上计算机系统销售的最大商家。戴尔如今被视为电子商务业界的全球领导者之一。
《财富》评出的500家美国最大的公司中,大部分都是戴尔的企业客户。
10月,公司发布了戴尔交易市场(Dell Marketplace),利用它,供应商可以轻松登录互联网。当人们对戴尔公司是否会放弃硬件业务、重组成一个服务型的公司产生疑问的时候,戴尔的回答很是耐人寻味——公司会继续提供那些“有意义”的服务。
“我们并不打算做到无所不能。”戴尔说。
3Com公司:改弦瞄准宽带产品和无线上网设备
在去年的转型期间,3Com公司剥离了流行的PDA业务,同时也退出了调制解调器和网络路由器市场。
在随后的重组过程中,3Com公司主要将业务集中于宽带产品、针对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的无线上网装置以及针对那些提供通信和网络服务的公司的基础设施设备。
主管公司B2B全球商务发展的经理威廉·科克说,开展在线电子商务也是3Com公司的一个重要方向。他说,目前3Com公司的顾客已超过2000,他们使用3Com公司的电子商务产品,包括英迈(Ingram Micro),技术数据(Tech Data),全通(All-Tel),迅跑(Sprint)等。
明年3Com公司打算以其系列产品进一步投身于B2B互联网交易市场。
科克说:“我们目前面临的困难主要是行为和 文化 上的障碍。”
PSI网络:两年半收购了76家公司
2000年的电子商务并不令人兴奋,有些公司虽然成绩不错,但更多的企业却面对难以逾越的障碍。PSI网络公司企业市场部高级副总裁罗伯特·里伊(Robert Leahy)说,为了给那些想在网上从事商业活动的客户提供一步到位的服务,PSI网络正在进行一项价值41亿美元的收购。
但是公司的亏损一直在增加。第三季度公司的损失高达14亿美元,而收入不过是3亿5200万美元。
在过去两年半的时间里,PSI网络已经收购了76家公司。为收购IXC通信公司(IX
C Communications),梅特媒体光缆网络公司(Metromedia Fiber Network)和通信公司(Viatel),PSI网络公司付出了10亿美元以上的代价。到目前为止,公司控制的光缆长度总共在100万英里以上。
此外,PSI网在9个互联网主机中心上又花费了8亿美元。里伊说,到今年年底,还要再增加4个互联网主机。
PSI网络公司今年早些时候进行了一系列收购,其中最重要的交易之一是——接手总部设在休斯敦的系统集成商国际梅特默公司。这笔交易在使得PSI网规模增加一倍的同时,也使它的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得到加强。PSI还宣称,自己将减缓花钱的速度,并且剥离梅特默公司的部分业务。
PSI网络公司拥有10万个以上的客户,包括政府机关, 教育 机构和信息服务公司,同时对600多家因特网服务提供商提供整体的拨号上网服务。
和大部分依靠强大的电信巨头扶持起来的竞争者不同,PSI网络公司至今保持着独立性。
“我们从来不会说自己高不可攀,”里伊说,“但我们更愿意说我们是非卖品,真的。”
展望将来,PSI网络公司面临的最核心的问题依然是盈利能力。“在今天的市场上,再也没有人会对收入增长感兴趣了,”里伊说,“他们只想看到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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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总结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它可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总结吧。那么你知道总结如何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案例分析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刚完成第三轮融资的美丽说完说明了移动商务是有盈利模式的。本次融资由纪源资本领投,红杉资本、蓝驰创投及清科创投跟投。至此,美丽说已经完成了共三轮融资,累计融资金额已达数千万美元。
美丽说创办于20xx年11月,是一家基于“推荐导购”模式的社区。由本次融资可以看出,风险投资机构对电商领域未来发展的预期,并没有因为资本市场转冷的情况而悲观下去。结合今年7月返利网获得由启明创投和思伟投资的千万美元首轮投资来看,有潜质成为网购门户,或成为细分市场网购门户的社会化电子商务网站,都是风投们关注的重点。
美丽说获得风投后大量投入资进行营销推广,同时想方设法增加客户粘度,特别利用搜索引擎将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手机用户用APP手机客户端和互联网Web用户捆绑十分成功,无比动力信息科技,也用此方法为多家电商开发智能手机APP客户端软件成功发展了大批用户,同时,利用腾讯开发平台的API为社交化的SNS用户吸引进智能手机中移动电子商务网店,采取巧妙的积分返利和复式营销连环扣方式,让客户介绍更多客户,在微信社交圈中象“核裂变式”迅速发展,让商家欣喜若狂,体会到社交化的SNS营销模式的神奇功力。
随着时间的流逝,一个学期即将结束了,学习了一个学期的电子商务,或多或少我们都学到不少的知识,电子商务这门课虽然是专业任选课,但对我们来说真的`是受益匪浅。或许还没有学习这门课时,我们已经接触到了电子商务了,对电子商务有一定的了解,但还是有很多知识值得我们学习的。那就让我来分享一下我这个学期以来我们学到的有关知识吧!
一、课堂简述
本学期老师主要教了我们如何开设网店,了解一些网店知识和建立网站的基本要求。第一堂课给了老师给我们介绍了有关电子商务网站,例如淘宝、京东、麦包包等,还有自建网站的域名,服务器,网站页面,看似很简单的内容,但其包含了很多知识,而且也有很多不懂的知识,虽然我们带对淘宝、京东不陌生,但一些独立出来的品牌网站我们有些并不了解,如麦包包,在还没有上这门课之前,自己有很多网站不了解,作为一个学物流管理专业的学生,我认为我们应该多了解电子商务网站,因为这些网站跟我们的物流息息相关,电子商务行业大多离不开物流,例如运输、仓储、供应链等等。每个电子商务网站都会隐藏着许多物流项目,从这些潜在的物流项目挖掘出,也将成为一个很好的行业。
二、建立淘宝网店的过程
在老师的教导和督促中,我们开始了自己以前从未接触过的东西——开网店,真的对于我们来说是很受用的,因为我们可以用我们的业余时间去建立一个网店了来充实我们的业余时间。在课程中,老师教我们建立店铺,店铺模板的选择及装修,如何找货源以及如何运用淘宝助手进行货物上架,如何怎么搜索网店资料以及网店工具的运用等等。虽然老师教了我们很多有关淘宝的运用知识,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很多问题,如一件代发需要押金,我们一担心自己还是个学生,没有那么大的资本,二是担心我们交了哪些押金我们会不会拿到货,经过老师的教导,我们最终像大海捞针一样,一家一家的找既不用交押金,又能够很好的提供货源,还有物流有关方面,还有被举报盗图,刚刚开始我们都很担心,但经过我们的努力,以及请教老师和一些有开过网店经验的同学,这些问题都得到很好的解决。
三、建立淘宝网店的心得
在开网店这课程的过程中,在刚开始,我主要是开论坛里面的一些店铺建立的出现的问题,我们建立店铺好了,我们主要是找货源,所以都会利用一些课外业余时间找货源,联系卖家,和卖家交流有关货源的提供。还有在老师教我们淘宝工具,并布置了营销和数据工具的分析,在这份作业中我也找了很多的工具,最终结合小组成员一起定下了我们的第一份作业。在这课程中我还了解了淘宝网店的整体结构,一个完整的淘宝网店的交易系统必然涉及到店铺、店铺装修货物上架、支付、物流选择等等。但在短短的一个学期的时间不可能对这些方面都学得很深入。想做好一个很好的网站,我们不仅要大量的利用业余时间去了解网站的工具、数据、功能,而且也要不断的积累淘宝知识并且充分利用这些知识进行实践参与,积累实践经验。同时还要多了解有关电子商务的其他知识。光说不做不练也没用。要做要练,比如我们在业余时间多进一进淘宝,多熟练淘宝里面的工具以及多看看淘宝论坛,多到论坛参与讨论、问淘宝比较有经验人士等等,在参与中体会淘宝论坛对我们店铺有哪些优势和影响。学习过程中,要敢想,也要敢质疑,敢提问题。这样我们才能学到更多有关淘宝的知识。不仅淘宝网站是如此,其他网站或学习也是如此。
四、撰写建立网站方案的过程
老师还教我们如何建立网站,网站建立需要哪些模块及建立网站的最基本的要求,通过老师布置了一份网站设计方案,刚刚开始我们都很渺茫,经过老师的讲解以及我网上搜索了一些建立网站的文献,再加上万网网站的建立模块使得我们组对方案有了一定的想法。老师给了我们三周的时间写,但我们组还充分利用了课余时间去完成了,在这份网站建立方案中我主要是查找网上建立网站的文献,提取一些有用的文献,并参考这些文献得一顺利的完成,还有网站模块的查找和预算的结算。
五、撰写建立网站方案的体会
在这份方案中我明白了想建立一个网站的话,首先应该考虑网站的内容,包括网站功能和你的用户需要什么。你的整个设计都应该围绕这些方面来进行。还有网站的介绍,我们应当建一个清晰的网站介绍,告诉用户,我们的网站能提供些什么服务,或者那些信息,还有如果用户不能够迅速地进入到我们的网站,或操作不便捷,网站设计就是失败的等等。
六、结束语
总之,就我个人而言,在电子商务这门选修课中,我认为我学到了很多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知识,电子商务在今后的我们每个人都会接触到的事情,相信我们这学期所学到的知识在今后也会给我们带来好处。在此我也感到很庆幸,因为我们的团队都很积极,每次作业都能及时完成,尽管我们的组作业可能写得不是那么完美,但我认为那是知识的有限。在此,我感谢我们组的所有成员,也感谢我们的刘琳老师,她教会了我很多知识,让我的知识更加丰富多彩。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最新数据显示,20xx年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实物交易规模达到26亿元,同比增长370%。艾瑞咨询预计,20xx年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用户将接近2.5亿。种种迹象已充分表明,国内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潜力巨大,而智能手机终端的快速发展又为电商移动应用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有业内人士分析称,不久的将来,任何网民均可以通过手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购物,人们快节奏生活的需求将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移动电子商务将是一个不可小觑的大市场。
淘鞋网相关负责人表示,布局移动电子商务是淘鞋网20xx年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顺应移动互联网大潮和满足用户的多元化需求,进一步拓展和延伸用户,全面实现淘鞋网跨平台服务战略。该负责人还表示,淘鞋网的用户大多是乐于尝试新鲜消费形态的年轻人和时尚达人。伴随着移动互联网成为行业大趋势,淘鞋网向移动互联网市场拓展成为必然,并且在未来1-2年内,淘鞋网不仅将实现横向上的多平台手机客户端覆盖,还将实现纵向上的多产品线覆盖。
值得注意的是,用户不仅可以通过淘鞋网的手机客户端实现随时随地购鞋,同时还能享受与在淘鞋网PC端购物相同的售后服务,包括100%正品保证、假一罚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全场免运费、货到付款、开箱验货等等。虽然移动互联网是全球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新契机,但是其发展也只是刚刚开始,未来各个厂商也会面临激烈的竞争,所以,模式的创新才是企业在未来移动互联网领域甩开竞争对手的最佳方式。
㈣ 求网络营销定价案例
差别定价被认为是网络营销的一种基本的定价策略,一些作者甚至提出在网络营销中嫌纳要“始终坚持差别定价”[i],然而,没有什么经营策略在市场上可以无往不胜,差别定价虽然在理论上很好,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诸多困难,我们将以亚马逊的一次不成功的差别定价试验作为案例,分析企业实施差别定价策略时面临的风险以及一些可能的防范措施。
一、亚马逊公司实施差别定价试验的背景
1994年,当时在华尔街管理着一家对冲基金的杰夫?贝佐斯(JeffBezos)在西雅图创建了亚马逊公司,该公司从1995年7月开始正式营业,1997年5月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从1996年夏天开始,亚马逊极其成功地实施了联属网络营销战略,在数十万家联属网站的支持下,亚马逊迅速崛起成为网芹派没上销售的第一品牌[ii],到1999年10月,亚马逊的市值达到了280亿美元,超过了西尔斯(SearsRoebuck&Co.)和卡玛特(Kmart)两大零售巨人的市值之和。亚马逊的成功可以用以下数字来说明:
根据MediaMetrix的统计资料,亚马逊在2000年2月在访问量最大的网站中排名第8,共吸引了1450万名独立的访问者,亚马逊还是排名进入前10名的唯一一个纯羡派粹的电子商务网站。
根据PCDataOnline的数据,亚马逊是2000年3月最热门的网上零售目的地,共有1480万独立访问者,独立的消费者也达到了120万人。亚马逊当月完成的销售额相当于排名第二位的CDNow和排名第三位的Ticketmaster完成的销售额的总和。在2000年,亚马逊已经成为互联网上最大的图书、唱片和影视碟片的零售商,亚马逊经营的其他商品类别还包括玩具、电器、家居用品、软件、游戏等,品种达1800万种之多,此外,亚马逊还提供在线拍卖业务和免费的电子贺卡服务。
但是,亚马逊的经营也暴露出不小的问题。虽然亚马逊的业务在快速扩张,亏损额却也在不断增加,在2000年头一个季度中,亚马逊完成的销售额为5.74亿美元,较前一年同期增长95%,第二季度的销售额为5.78亿,较前一年同期增长了84%。但是,亚马逊第一季度的总亏损达到了1.22亿美元,相当于每股亏损0.35美元,而前一年同期的总亏损仅为3600万美元,相当于每股亏损为0.12美元,亚马逊2000年第二季度的主营业务亏损仍达8900万美元。
亚马逊公司的经营危机也反映在它股票的市场表现上。亚马逊的股票价格自1999年12月10日创下历史高点106.6875美元后开始持续下跌,到2000年8月10日,亚马逊的股票价格已经跌至30.438美元。在业务扩张方面,亚马逊也开始遭遇到了一些老牌门户网站——如美国在线、雅虎等——的有力竞争,在这一背景下,亚马逊迫切需要实现赢利,而最可靠的赢利项目是它经营最久的图书、音乐唱片和影视碟片,实际上,在2000年第二季度亚马逊就已经从这三种商品上获得了1000万美元的营业利润。
二、亚马逊公司的差别定价实验
作为一个缺少行业背景的新兴的网络零售商,亚马逊不具有巴诺(Barnes&Noble)公司那样卓越的物流能力,也不具备象雅虎等门户网站那样大的访问流量,亚马逊最有价值的资产就是它拥有的2300万注册用户,亚马逊必须设法从这些注册用户身上实现尽可能多的利润。因为网上销售并不能增加市场对产品的总的需求量,为提高在主营产品上的赢利,亚马逊在2000年9月中旬开始了著名的差别定价实验。亚马逊选择了68种DVD碟片进行动态定价试验,试验当中,亚马逊根据潜在客户的人口统计资料、在亚马逊的购物历史、上网行为以及上网使用的软件系统确定对这68种碟片的报价水平。例如,名为《泰特斯》(Titus)的碟片对新顾客的报价为22.74美元,而对那些对该碟片表现出兴趣的老顾客的报价则为26.24美元。通过这一定价策略,部分顾客付出了比其他顾客更高的价格,亚马逊因此提高了销售的毛利率,但是好景不长,这一差别定价策略实施不到一个月,就有细心的消费者发现了这一秘密,通过在名为DVDTalk()的音乐爱好者社区的交流,成百上千的DVD消费者知道了此事,那些付出高价的顾客当然怨声载道,纷纷在网上以激烈的言辞对亚马逊的做法进行口诛笔伐,有人甚至公开表示以后绝不会在亚马逊购买任何东西。更不巧的是,由于亚马逊前不久才公布了它对消费者在网站上的购物习惯和行为进行了跟踪和记录,因此,这次事件曝光后,消费者和媒体开始怀疑亚马逊是否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资料作为其价格调整的依据,这样的猜测让亚马逊的价格事件与敏感的网络隐私问题联系在了一起。
为挽回日益凸显的不利影响,亚马逊的首席执行官贝佐斯只好亲自出马做危机公关,他指出亚马逊的价格调整是随机进行的,与消费者是谁没有关系,价格试验的目的仅仅是为测试消费者对不同折扣的反应,亚马逊“无论是过去、现在或未来,都不会利用消费者的人口资料进行动态定价。”[iii]贝佐斯为这次的事件给消费者造成的困扰向消费者公开表示了道歉。不仅如此,亚马逊还试图用实际行动挽回人心,亚马逊答应给所有在价格测试期间购买这68部DVD的消费者以最大的折扣,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6896名没有以最低折扣价购得DVD的顾客,已经获得了亚马逊退还的差价。
至此,亚马逊价格试验以完全失败而告终,亚马逊不仅在经济上蒙受了损失,而且它的声誉也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三、亚马逊差别定价试验失败的原因
我们知道,亚马逊的管理层在投资人要求迅速实现赢利的压力下开始了这次有问题的差别定价试验,结果很快便以全面失败而告终,那么,亚马逊差别定价策略失败的原因究竟何在?我们说,亚马逊这次差别定价试验从战略制定到具体实施都存在严重问题,现分述如下:
(一)战略制定方面
首先,亚马逊的差别定价策略同其一贯的价值主张相违背。在亚马逊公司的网页上,亚马逊明确表述了它的使命:要成为世界上最能以顾客为中心的公司。在差别定价试验前,亚马逊在顾客中有着很好的口碑,许多顾客想当然地认为亚马逊不仅提供最多的商品选择,还提供最好的价格和最好的服务。亚马逊的定价试验彻底损害了它的形象,即使亚马逊为挽回影响进行了及时的危机公关,但亚马逊在消费者心目中已经永远不会象从前那样值得信赖了,至少,人们会觉得亚马逊是善变的,并且会为了利益而放弃原则。
其次,亚马逊的差别定价策略侵害了顾客隐私,有违基本的网络营销伦理。亚马逊在差别定价的过程中利用了顾客购物历史、人口统计学数据等资料,但是它在收集这些资料时是以为了向顾客提供更好的个性化的服务为幌子获得顾客同意的,显然,将这些资料用于顾客没有认可的目的是侵犯顾客隐私的行为。即便美国当时尚无严格的保护信息隐私方面的法规,但亚马逊的行为显然违背了基本的商业道德。
此外,亚马逊的行为同其市场地位不相符合。按照刘向晖博士对网络营销不道德行为影响的分析[iv],亚马逊违背商业伦理的行为曝光后,不仅它自己的声誉会受到影响,整个网络零售行业都会受到牵连,但因为亚马逊本身就是网上零售的市场领导者,占有最大的市场份额,所以它无疑会从行业信任危机中受到最大的打击,由此可见,亚马逊的策略是极不明智的。
综上,亚马逊差别定价策略从战略管理角度看有着诸多的先天不足,这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它的“试验”将会以失败而告终。
(二)具体实施方面
我们已经看到亚马逊的差别定价试验在策略上存在着严重问题,这决定了这次试验最终失败的结局,但实施上的重大错误是使它迅速失败的直接原因。
首先,从微观经济学理论的角度看,差别定价未必会损害社会总体的福利水平,甚至有可能导致帕累托更优的结果,因此,法律对差别定价的规范可以说相当宽松,规定只有当差别定价的对象是存在相互竞争关系的用户时才被认为是违法的,但同时,基本的经济学理论认为一个公司的差别定价策略只有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是可行的[v]:
(1)企业是价格的制定者而不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
(2)企业可以对市场细分并且阻止套利。
(3)不同的细分市场对商品的需求弹性不同。
DVD市场的分散程度很高,而亚马逊不过是众多经销商中的一个,所以从严格的意义上讲,亚马逊不是DVD价格的制定者。但是,假如我们考虑到亚马逊是一个知名的网上零售品牌,以及亚马逊的DVD售价低于主要的竞争对手,所以,亚马逊在制定价格上有一定的回旋余地。当然,消费者对DVD产品的需求弹性存在着巨大的差别,所以亚马逊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消费者进行细分,但问题的关键是,亚马逊的细分方案在防止套利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亚马逊的定价方案试图通过给新顾客提供更优惠价格的方法来吸引新的消费者,但它忽略的一点是:基于亚马逊已经掌握的顾客资料,虽然新顾客很难伪装成老顾客,但老顾客却可以轻而易举地通过重新登录伪装成新顾客实现套利。至于根据顾客使用的浏览器类别来定价的方法同样无法防止套利,因为网景浏览器和微软的IE浏览器基本上都可以免费获得,使用网景浏览器的消费者几乎不需要什么额外的成本就可以通过使用IE浏览器来获得更低报价。因为无法阻止套利,所以从长远角度,亚马逊的差别定价策略根本无法有效提高赢利水平。
其次,亚马逊歧视老顾客的差别定价方案同关系营销的理论相背离,亚马逊的销售主要来自老顾客的重复购买,重复购买在总订单中的比例在1999年第一季度为66%,一年后这一比例上升到了76%。亚马逊的策略实际上惩罚了对其利润贡献最大的老顾客,但它又没有有效的方法锁定老顾客,其结果必然是老顾客的流失和销售与盈利的减少。
最后,亚马逊还忽略了虚拟社区在促进消费者信息交流方面的巨大作用,消费者通过信息共享显著提升了其市场力量。的确,大多数消费者可能并不会特别留意亚马逊产品百分之几的价格差距,但从事网络营销研究的学者、主持经济专栏的作家以及竞争对手公司中的市场情报人员会对亚马逊的定价策略明察秋毫,他们可能会把他们的发现通过虚拟社区等渠道广泛传播,这样,亚马逊自以为很隐秘的策略很快就在虚拟社区中露了底,并且迅速引起了传媒的注意。
比较而言,在亚马逊的这次差别定价试验中,战略上的失误是导致“试验”失败的根本原因,而实施上的诸多问题则是导致其惨败和速败的直接原因。
四、结论:亚马逊差别定价试验给我们的启示
亚马逊的这次差别定价试验是电子商务发展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这不仅是因为亚马逊公司本身是网络零售行业的一面旗帜,还因为这是电子商务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差别定价试验,并且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以惨败告终。我们从中能获得哪些启示呢?
首先,差别定价策略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一旦失败,它不仅会直接影响到产品的销售,而且可能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全方位的负面影响,公司失去的可能不仅是最终消费者的信任,而且还会有渠道伙伴的信任,可谓“一招不慎,满盘皆输”。所以,实施差别定价必须慎之又慎,尤其是当公司管理层面临短期目标压力时更应如此。具体分析时,要从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行业中主流营销伦理的符合程度以及公司的市场地位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
其次,一旦决定实施差别定价,那么选择适当的差别定价方法就非常关键。这不仅意味着要满足微观经济学提出的三个基本条件,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使用各种方法造成产品的差别化,力争避免赤裸裸的差别定价。常见的做法有以下几种:
(1)通过增加产品附加服务的含量来使产品差别化。营销学意义上的商品通常包含着一定的服务,这些附加服务可以使核心产品更具个性化,同时,服务含量的增加还可以有效地防止套利。
(2)同批量订制的产品策略相结合。订制弱化了产品间的可比性,并且可以强化企业价格制定者的地位。
(3)采用捆绑定价的做法,捆绑定价是一种极其有效的二级差别定价方法,捆绑同时还有创造新产品的功能,可以弱化产品间的可比性,在深度销售方面也能发挥积极作用。
(4)将产品分为不同的版本。该方法对于固定生产成本极高、边际生产成本很低的信息类产品更加有效,而这类产品恰好也是网上零售的主要品种。
当然,为有效控制风险,有时在开始大规模实施差别定价策略前还要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试验,具体操作上不仅要象亚马逊那样限制进行试验的商品的品种,而且更重要地是要限制参与试验的顾客的人数,借助于个性化的网络传播手段,做到这点是不难的。
实际上,正如贝佐斯向公众所保证过的,亚马逊此后再也没有作过类似的差别定价试验,结果,依靠成本领先的平价策略,亚马逊后来终于在2001年第四季度实现了单季度净赢利,在2002年实现了主营业务全年赢利。
综上所述,在网络营销中运用差别定价策略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在选择使用时必须慎之又慎,否则,很可能适得其反,给公司经营造成许多麻烦。在实施差别定价策略时,通过使产品差别化而避免赤裸裸的差别定价是避免失败的一个关键所在。
㈤ 查找一则有关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案例,并分析你的观点
电子商务公司于2000年3月20日设立,注册资金为620万元,共有三方股东;出资情况分别为:被告信息港发展公司出资220万元,占出资比例35.48%、被告银翔中心出资200万元,占出资比例32.26%、原告聂梅英出资200万元,占出资比例32.26%。该公司系从事电子商务、CA认证等服务的特殊行业。根据《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申办电子认证服务许可,注册资金应不得低于3000万元。电子商务公司为申办电子认证服务许可,需新增注册资金2380万元。为此电子商务公司于2005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第三次股东会临时会议并形成了决议:“1、为了申办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条件,同意公司增资扩股2380万元,增资扩股后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2、同意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负责增资,其中信息港发展公司按35.5%的比例,负责增资845万元、银翔中心按32.25%的比例,负责增资767.5万元、聂梅英按32.25%的比例,负责增资767.5万元;3、各股东自己出资或引入新股东出资,完成所负责的增资数额。引入的新股东本届股东会予以确认;4、出资形式严格按照《公司法》的关规定执行,天津市银翔经济发展中心和聂梅英表示以现金形式出资;5、以8月25日为最后期限,各股东负责的增资交天津信息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6、股东如不能按时完成承诺的筹资数额,未能实现部分自动放弃认缴权,由其他股东优先认缴。其他股东不再认缴的部分,由董事长负责引资完成。”聂梅英对该决议第三条,引入新股东出资表示反对。2005年8月15日聂梅英以律师函的形式向信息港发展公司、银翔中心提出第二届第三次股东会决议第三条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撤销决议第三条。根据聂梅英的提议电子商务公司于200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第四次股东会临时会议。此次股东会只形成了会议纪要,未形成股东会决议。2005年9月20日电子商务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五次股东会会议,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形成决议,同意以吸收合并的方式将电子商务公司与朗德公司合并,合并后朗德公司解散,聂梅英表示反对。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两次股东会决议内容的效力问题。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股东会决议内容是否合法应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从这两次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上看,是各股东就增资事项进行的商讨,其中各股东对于按原持股比例增资并无异议,但对于是否引入新股东增资,两方意见相左。我国2004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综合分析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有限公司增资时,股东享有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
其次,有限公司的人合性是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最根本的区别。法律规定有限公司增资时,原股东对增资有优先认缴的权利,也是基于有限公司的人合属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是否合作,同谁合作,以及共同出资组建公司是以股东之间相互信任为基础的。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公司得以成立。也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公司的经营能够正常开展。因此,法律规定了在公司新增资本时,各股东有优先于其他人认缴增资份额的权利。对于其他股东不能按持股比例认缴的部份,股东是否可以较股东之外的人优先认缴的问题,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并不明确。但是,对此可以从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去分析和判断。《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转让股权,但向股东之外的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维护有限公司的人合属性。使公司股份维持在原股东之间,不轻易向外扩散。公司股份是一个整体,由各股东按比例分享。他人想取得公司的股份,只能来自于公司原有股东的让与。如果允许股东以外的他人向公司增资,无疑是公司的原股东向增资人转让股权。在公司增资的情形下,如果由股东之外的人向公司增资,公司原有股东的股份比例必定下降,也就是这部份下降的比例由公司的原有股东让与了新股东。在此情形下,如果公司的原有股东愿意自己出资购买这部分股份,其应比他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只有公司原股东均不能认缴增资,才可以由股东之外的人向公司增资。因此,认定公司原股东对其他股东不能认缴的增资享有优先于他人认缴的权利,是符合公司法的立法本意和基本精神的。当原有股东能够满足公司的增资需要时,就不能由股东之外的人认缴这部分增资。否则,就违反了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对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上诉人聂梅英明确表示其对公司的增资有权优先认缴,且不同意新股东加入公司,在其有能力增缴公司需要增资的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其向公司进行增资。
基于上述分析,电子商务公司第二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第三条规定:“各股东自己出资或引入新股东出资,完成所负责的增资数额。引入的新股东本届股东会予以确认”,由于聂梅英曾明确表示反对该条内容,并以律师函的形式向信息港发展公司、银翔中心提出第二届第三次股东会决议第三条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撤销决议第三条。因此,在聂梅英可以向公司增资的情形下,公司不得引入新的股东进行增资,该条款的规定侵害了聂梅英对公司增资的优先认缴权,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各股东应按原出资比例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公司增资。在第二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上,各股东对按原出资比例增资仍无异议,但对于以什么形式出资,是否可以引入新股东出资,以及在什么期限内出资意见不一,未达成一致意见。在第三次股东会决议的出资期限到期后,各股东虽未按期履行增资义务,但并不能因此而认定股东自动放弃优先认缴权。因为在第三次会议后的第四次会议上,各股东对于第三次会议所约定的出资期限的变更持不同意见,并未形成最后定论,仍处于继续协商的状态。原审判决以此认定上诉人放弃优先认缴权不妥。此外,第四次会议虽然只形成会议纪要,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议只要制作了会议记录且有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即可。因此,本案第四次会议纪要的内容足以证明在出资期限问题上,变更了第三次会议所作决议的规定。
二届五次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主要是电子商务公司与朗德公司合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合并应经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就此决议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但此次会议所议之合并事项,实质上仍是要解决公司的增资问题。从朗德公司成立的目的及其注册资本数额来看,其成立就是为了向电子商务公司增资。与其他公司合并是解决增资问题的途径之一,但如果原公司股东可以投入公司需要的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就失去了必要。另外,公司的合并是否能够真正达到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目的,还要待实际评估资产状况后,才能得出结论。本案朗德公司的注册资本虽然为2,380万元,但其与电子商务公司合并是否能够满足3,000万元注册资本的需求,还要对朗德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评估后才能确定。只有在该公司净资产达到2,380万元的前提下,才能确定朗德公司的各股东向电子商务公司投入了2,380万元。公司合并与否应由股东之间进行协商,并以不损害各股东合法利益为前提。本案合并的实际目的是增资,现聂梅英明确表示其可以向公司增资2,380万元,在此前提下,公司的合并无实际意义。为了确保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的合并行为实际上直接侵害了聂梅英优先向公司增资的权利。
综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之间如果就公司事务产生分歧,应通过表决的方式解决,按资本多数决原则形成决议,股东应按决议执行。但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前提是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并不得侵犯股东的合法权益。从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两次股东会决议的有关内容明显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公司增资的相关规定,侵犯了聂梅英作为公司股东对公司增资享有的优先认缴权。因此,这两次股东会决议的有关内容是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原审判决认定这两次股东会决议内容有效应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应予依法纠正。
关于聂梅英提出确认电子商务公司与朗德公司合并无效的诉讼请求,因为目前电子商务公司并未实际与朗德公司合并,还只是公司股东会通过了一个将要与朗德公司合并的决议,该决议事实上并未得以实施,且在确认了本案聂梅英对本次增资有优先认缴权的前提下,如果聂梅英将资金注入公司,也就不存在与朗德公司合并的问题。故在确认第二届五次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前提下,此请求已无实际意义。
㈥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
1、该竞拍合同有效。因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因工作人员的失误,误将10万元写成10元,实际上不是卖主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重大误解。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2、本案中电子商务交易过程和证据完善确凿,事实无误,出现争议的关键是工作人员失误将拍卖底价写错,所以电子商务看似规范,其实过于简单,缺少磋商和纠错的程式,大多是电脑程式自动完成,非常容易出现问题。
应该有效,因为电子商务网站是提供客户交易的平台,韩某是顾客,通过交易已经成功拍下汽车了,商家应该支付,但是卖主谈到有人录错了,那么那个录错的就是第一责任人,他应该赔偿韩某的损失,如果录错只是借口,那么卖家必须给付韩某汽车。而且韩某已经掌握了交易资料,这在法院是非常有利的证据。另外既然交易已经成功,就说明卖家已经知道买卖的流程,也应该知道韩某花116元要购买汽车,他们为什么没能即使阻止,反而将电子确认书和合同交给了韩某呢?这很可能是汽车公司的炒作,只不过没想到韩某会把他们告上法院。
我觉得反映出电子商务相关机构监管不严,没有切实有效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对交易流程的严格性,准确性应当加强。
1:是有效的,因为:根据《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是承诺通知同时达到要约人。”因此,承诺的撤回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达到要约人,或者是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在撤回承诺。《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还规定:“当 事人采用信件、资料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合同依法成立后,双方必须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在电子商务中买卖的标 的主要有三,一是商品交易,二是智慧财产权交易,三是提供约定的服务,而其中最常 见、最主要的是商品交易。支付价款和交付货物是各自的主要责任,是合同履行的核心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均构成违约,应按照《合 同法》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一点上电子合同与普通合同并没有什么分别。
1.承诺有效,应当履行协议
2,甲公司违约
网上很难找
违反的是合同法,和普通的民事纠纷(诸如欠债还钱)没有本质区别。理论上甲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乙返还款项,现实中能不能找到人另说。
乙公司承诺有效,因为是在邀约规定的期限(7天)作出的,既有效;他们订立的合同有效,合同成立的要件有1、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真实,3、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案例中,甲乙双方符合合同成立三要件,所以合同成立。
B.电子签名案.
情简介:
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简讯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简讯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简讯,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简讯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行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简讯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简讯内容。
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传送简讯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
法庭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仲的关于承认的相关规定,"1391173XXXX"的行动电话号码是否由韩女士使用,韩女士在第一次庭审中明确表示承认,在第二次法庭辩论终结前韩女士委托代理人撤回承认,但其变更意思表示未经杨先生同意,亦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原告杨先生对该手机号码是否为被告所使用不再承担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对该手机其没有使用过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确认该号码系韩女士使用。
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资料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资料。资料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传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资讯。行动电话简讯息即符合电子签名、资料电文的形式。同时行动电话简讯息能够有效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识别资料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传送、接收的时间。经本院对杨先生提供的行动电话简讯息生成、储存、传递资料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可以认定该行动电话简讯息内容作为证据的真实性。根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录音录影及资料电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资料电文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还应有其它书面证据相佐证。
通过韩女士向杨先生发送的行动电话简讯息内容中可以看出:2004年8月27日韩女士提出借款5000元的请求并要求杨先生将款项汇入其卡中,2004年8月29日韩女士向杨先生询问款项是否存入,2004年8月29日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显示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5000元;2004年9月7日韩女士提出借款6000元的请求,2004年8月29日韩女士向杨先生询问款项是否汇入。2004年9月8日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显示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6000元。2004年9月15日至2005年1月韩女士屡次向杨先生承诺还款。
杨先生提供的通过韩女士使用的号码传送的行动电话简讯息内容中载明的款项往来金额、时间与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体现的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的金额、时间相符,且行动电话简讯息内容中亦载明了韩女士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两份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可以认定韩女士向杨先生借款的事实。据此,杨先生所提供的手机简讯息可以认定为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事实真相,本院对此予以采纳,对杨先生要求韩女士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援。
主要问题:
1、从此案法官判决中可以看出,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您认为在此案中,手机简讯是否能作为证据?
2、如何来确定简讯的法律效力?
3、在《电子签名法》颁布以前,据您所知有没有相关案例?
4、这个案子的意义?
简单答复:
在本案中,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裁判了本案,我认为是合适的,根据对本案的描述,依据电子签名法,本案中的手机简讯可以作为证据。
电子签名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赋予资料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中资料电文的概念非常广泛,基本涵盖了所有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档案、记录、单证、合同等,我们可以理解为资讯时代所有电子形式的资讯的基本存在形式。在电子签名法出台实施之前,我们缺乏对于资料电文法律效力的最基本的规定,如资料电文是否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是否能作为原件、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具备什么样的证据效力等,十分不利于我国资讯化事业的发展,甚至可以说,由于缺乏对于资料电文基本法律效力的规定,我们所构建的资讯社会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保障。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的规定,审查资料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是:“生成、储存或者传递资料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其他相关因素。”也就是说,审查一个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主要是从该系统的操作人员、操作的程式、资讯系统本身的安全可靠性等几个方面来考量的。如审查传送资料电文的系统是否具备相当的稳定性,被非法侵入、篡改的可能性有多大,操作时是否严格按照所要求的程式来进行,能否有效地鉴别发信人,等等。
在本案中,针对主要证据——手机简讯息,法官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审查了该证据的真实性,在确定能够确认资讯来源、传送时间以及传输系统基本可靠的情况、档案内容基本完整的情况下,同时又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否定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的情况下,认可了这些手机简讯息的证据力。我认为,适用法律是恰当准确的,判断方法是科学合理的,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要求。
在电子签名法出台之前,可以说有很多类似的案例,主要是针对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的,由于缺乏直接的法律规定,为此上海高院还专门出台了相关的解释,这种情况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得到了根本的改变。
根据有关报道,本案是我国电子签名法实施后,法院依据电子签名法裁判的第一起案例,意义重大,意味着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真正开始走入司法程式,资料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得到了根本的保障,通过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基本上所有与资讯化有关的活动在法律的层面都有了自己相应的判断标准。
网路服务合同案纠纷评析:wenku../view/165d72fff7051755270989.
(美国)匡威公司诉北京国网资讯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路域名纠纷:blog.sina../s/blog_5d8d96060100csz3.
(一)、内容概括:
甲公司通过E-mail向乙发出要约,且乙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承诺,届时合同已形成,但甲却未在有效期内履行合同,却在有效期过后,根据正上涨的国际MP再次通知乙使之拒绝,此后甲又将以另一价格与丙达成交易。从而引起纠纷。
(二)、乙公司承诺有效,他们订立的合同成立。
因为:(1)、要约——承诺就是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2)、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的主体须有一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订立程式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3)、本案例中甲乙是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即电子合同。
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要约作出承诺,故乙公司的承诺是有效的。
(三)、甲公司以2300$/吨的价格将该批咖啡豆卖给了美国的丙公司构成了对乙公司的违约。
因为:1.甲、乙双方已在规定的6月1日至6月8日的7天有效期内签订了电子合同,合同一形成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受到电子商务法律的保护,故甲公司并未在有效期内对乙公司的承诺或双方的合作作出回应,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2.乙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对甲公司作出承诺,而甲公司在6月9日才发现该邮件,且已过了有效期,而后又以过期后正在上涨的国际市场价格与丙公司达成交易,故构成违约。
3.从报盘方面来讲,甲公司作为发盘人,有权利按照国际市场价格确定报价,更新报盘,但却是在有效期过后
4.现行的《合同法》第11条将电子资料交换和电子邮件列入书面形式的型别之中,从法律人确认电子合同具有等同于书面合同的效力。
(四)、从而:有案例可得:
1. 电子合同是指:
广义 : P255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其他类似手段拟定的约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形式。狭义:专指由EDI方式拟定的合同。
其特点是:
1. 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路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
2. 采用资料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 对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资料电文的法律承认,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人各方另有协议,一项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均可通过资料电文手段表示。 对资料电文在合同订立上的法律效力作出法律保障。
(五)、启发:
1. 电子商务是在虚拟世界进行的贸易活动。作为一项朝阳产业发展中面临重重阻碍,而有关其法律规范的制定应相对滞后,因此我们应大力健全我们的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保障
2. 作为交易双方,都应自觉履行电子商务交易所签订合同的相应义务,这样才能将电子商务这一潜力产业发展壮大。
3. 作为学习了本案例的我们,在今后的生活中在遵守电子商务法律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也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㈦ 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案例
案例一:
淘宝“错价门”引发争议
互联网上从来不乏标价1元的商品。近日,淘宝网上大量商品标价1元,引发网民争先恐后哄抢,但是之后许多订单被淘宝网取消。随后,淘宝网发布公告称,此次事件为第三方软件“团购宝”交易异常所致。部分网民和商户询问“团购宝”客服得到自动回复称:“服务器可能被攻击,已联系技术紧急处理。”这起“错价门”事件发生至今已有两周,导致“错价门”的真实原因依然是个谜,但与此同时,这一事件暴露出来的我国电子商务安全问题不容小觑。在此次“错价门”事件中,消费者与商家完成交易,成功付款下了订单,买卖双方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淘宝网关闭交易,这种行为本身是否合法?蒋苏华认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淘宝网的行为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交易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赔礼道歉并赔偿消费者的相应损失。
总结: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比如,支付宝或者网银被盗现象频频发生,给用户造成越来越多的损失,这些现象对网络交易和电子商务提出了警示。然而,监管不力导致消费者权益难以保护。公安机关和电信管理机关、电子商务管理机关应当高度重视电子商务暴露的安全问题,严格执法、积极介入,彻查一些严重影响互联网电子商务安全的恶性事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