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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b2c的消费者权益案例

发布时间:2023-07-30 17:58:18

A.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

应该有效,因为电子商务网站是提供客户交易的平台,韩某是顾客,通过交易已经内成功拍下汽容车了,商家应该支付,但是卖主谈到有人录错了,那么那个录错的就是第一责任人,他应该赔偿韩某的损失,如果录错只是借口,那么卖家必须给付韩某汽车。而且韩某已经掌握了交易资料,这在法院是非常有利的证据。另外既然交易已经成功,就说明卖家已经知道买卖的流程,也应该知道韩某花116元要购买汽车,他们为什么没能即使阻止,反而将电子确认书和合同交给了韩某呢?这很可能是汽车公司的炒作,只不过没想到韩某会把他们告上法院。
我觉得反映出电子商务相关机构监管不严,没有切实有效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对交易流程的严格性,准确性应当加强。

B. 电子商务案例.....跪求

1)(不知道这是不是你要的答案.)
2010年实施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是维护交易平台秩序第一责任人,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主要包括:

交易主体经营资格审查、登记、公示。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

与申请进入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经营者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在网络交易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制定实施管理制度;负责交易商品或服务、交易信息检查监控,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负责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保护经营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制止违法行为,报告、协助、配合查处违法行为。

负责交易信息保存。明确规定经营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2)如果网站不保存相关的交易记录或则不报告、协助、配合调查,在知道违法行为发生后不停止对该卖家提供服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 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写案例分析,不少

规范网络合同格式条款,严厉打击其他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完善与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格式合同,修正不公平格式条款,采用显著方式提请合同相对人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认真及时查处混淆“定金”与“订金”、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自行解释“商品完好”以及在线旅游等网络服务交易平台经营者采用订金不退、增加限退条件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未经同意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
依法打击惩处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禁售物品和烟草制品、以及未备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关注规范新型消费业态、模式,尤其是保健食品、生活信息服务等领域,谨防其转变为网络欺诈、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1) 以网络为传播媒介的行为:虚假广告、泄露商业秘密和侵犯名誉。
通过网络发布虚假广告、侵害他人商业秘密,通过网络捏造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信誉等。
(2)侵犯域名权的行为:抢注和混淆。
域名虽然与商标一样,具有标识性作用,同属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但保护程度有不同。商标法不仅禁止相同的商标,而且相近的、构成实质性类似的商标都将被禁止。“域名淡化”是指故意注册与他人商标权相同或者相近的域名,借此讽刺、诋毁或损害商标权人的声誉。
(3) 侵犯网页著作权的行为:抄袭和淡化。
网页是网站开展网络经营活动的基本要素,因此各网站都对网页的设计和组合投入巨资,进行精心设计和编排,吸引更高的点击率,从而争取更多的商业机会.有些网站为了节省时间和金钱,采用“拿来主义”,随意在网络上复制其它网站的网页,经过改头换面后变成自己的劳动成果,有的甚至甚至整个网站“克隆”过来,严重侵害了被抄袭者的经济利益。
(4) 侵犯内容著作权的行为:网络传播和复制。
网络经济俗称“眼球经济”,要获取商业机会,前提就是要吸引网民的注意力,而要确保这一点,丰富、全面、独特和大量的信息内容,是必不可少的。有些网站,擅自将他人的版权作品上载,供网民浏览,导致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新权利的最终确立;有些网站,径直抄袭其它网站的数字化作品内容.
(5) 以链接为手段的行为:深层链接和加框链接。
每个网站都有自己预先设定的浏览顺序,网民一般神源首先从首页开始,点击链接逐页寻找和观看内容。网站一般都是在每一页上设置不同的广告内容,网民逐页观看内容的过程,在网站看来就是一个不断发布广告吸引网态键民注意力、争取商业机会的过程。 深层链接,指直接从自己的网页上设置链接,直接链接到其它网站的某个特定网页上。当网民点击这个链接时,就直接离开了这个网站,跳到了别的网站上某个特定网页,中间略过了进入被链接网站的一系列过程。这种行为虽然方便了网民,但无疑是对被链接网站的商业机会的剥夺。更重要的是,由于被链接网页内容都是由被链接网站自行更新的,而链接者毋需投入人力物力更新内容,只需在其网站上做一个简单的标记,就可以将别人的劳动成果据为己有,明显是对其他人劳动成果的非法占有。
深层链接还有一个变种,就是“加框链接”(又称镶边链接),它将网页分割成不同的区间,每一个区间都可以呈现不同的信息数据内容。此种技术可以将他人网站的信息数据呈现在自己的网页某一视框中,而该网站的其它内容仍然存在,使用者进入运用加框链接的网站,并以加框链接到他人网站的内容时,屏幕上显现的网址不是被链接的网站地址,而仍然为使用了加框链接技术的网站地址。
(6)埋设关键词的行为:争夺注意力。
网络上的信息浩如烟海,网民们要快捷、准确地找到所需要的信息内容,就必须依靠搜索引擎。网络上有很多供人使用的搜索引擎,它们的工作原理是:依据网民敲入“关键词”在网络上搜寻含有特定“关键词”的网页,例如:我键入“中国”和“法律”两个关键词,则搜索引擎就会在网帆瞎巧络上搜寻同时含有“中国”和“法律”两个关键词在内的网页,然后将搜索结果显示在网民的屏幕上。有些搜索引擎甚至会将含有更多关键词的网页排在前面。
法律依据
《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
第一条为了制止和预防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支持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下简称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及本规定,遵守商业道德。
经营者不得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网络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查处重大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

D. 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近期受理一起原告毛源宏诉被告北京阳光山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网上购物而引发的纠纷。二OO四年十月,家住江西省南昌市贤士湖住宅区54栋3单元601室的毛源宏在新浪“一拍网”注册,并在网上拍下商品编号为5596482的二手笔记本电脑一台,价格为3350元,卖家为湖南省长沙市建设北路华天商城枫祥科技,联系人是李凤。十一月一日,毛源宏按照网上资料向枫祥科技的个人(财务人员杨永花)帐户汇款3400元,但没有收到电脑。此后,联系人李凤手机关机。经向湖南省长沙市工商管理局查询,发现长沙市并无建设北路,也没有华天商城,设在华天商城的枫祥科技更属子虚乌有。
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毛源宏向南昌市东湖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新浪“一拍网”的所有人和经营者北京阳光山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34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含旅差费)。经东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新浪“一拍网”提供双方买卖这一平台,负有对卖家起码的审查义务。但“一拍网”向网民提供完全虚假的交易信息,而原告完全是基于对“一拍网”此知名网站的信任,与虚假的枫祥科技进行交易,造成的损失“一拍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调解,被告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但要求原告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网上购物引发的纠纷案件,目前在我院尚属首例,随着市场化程度不断拓展,开展网上购物、网络经营活动大势所趋。应如何维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规范网络经营者的行为,是摆在我们执法者面前的一项新课题,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当今互联网迅猛发展,传统的交易方式也正在受到互联网的冲击,网上交费、网上证券买卖、网上购物等形式多样的网上交易也正逐步走向我们的日常生活。网上交易是一种以互联网为操作平台和数据传输媒介的交易方式。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网上交易具有速度快、信息丰富、操作便捷等优势。中国的网上交易还处于“初级阶段”, 网上交易的基础还相当薄弱,在此背景下,这一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暴露了诸多问题:首先,中国网民存在网络购物恐惧症。阿里巴巴旗下中国第二大在线拍卖网站淘宝网(www.taobao.com)的总经理孙彤宇说:“中国人的确很想在网上购物,但很多人都害怕迈出第一步,他们有很多担忧:在线支付安全吗?我买的产品会不会有瑕疵甚至是假货呢?” 现今,中国约9000万的上网者中,仅10%的人通过互联网购物,而相比之下,在美国该比例达到38%。分析师也曾指出,因为中国仍然以现金为主要支付手段,所以大约有四分之一的网上交易还是交易者们当面结清的,而仅有30%是通过网络来支付的。数据也显示,中国有13亿的人口,但信用卡发卡量却不足200万张。究其原因,中国人缺乏在网上购物的足够信任。其次,邮递系统难以信赖,配送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网上交易的出现与发展是时代的需要,它必将促使传统相关业务的转型,并对未来社会产生深远影响。虽然 目前我国已相继颁布了《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这些也为我国网上交易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和支持。但同时,随着我国信息基础建设的规范和完善,实施网上交易的条件已经逐渐成熟且发展潜力巨大,而相关法律支持与其发展规模的差距还很大。我国目前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也基本呈空白状态,行业间的监管对于网上交易毫无力度且法律上对行规以难以认同,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有效的市场信用体系极不完善,严重影响网上交易业务的发展,也为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其中有相当多的法律问题是不容回避且又亟需解决的。
第一,要约的撤销问题。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销,除法律规定不可撤销的情形外,但撤销通知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在网上交易中,因网络数据的传输速度极快,要约的发出与到达几乎是同时的,并且接受方的计算机往往具有自动审单的判断功能,可以及时作出承诺,所以要约方能够撤销要约的机会微乎其微。我认为,网络本身的特点就是快捷、短程,风险与利益并存,网上交易是抓住商机的最佳选择,如果不愿承担风险,可以选择传统的交易方式。另外,发出要约时,网络一般会让使用者再次确认要约内容是否正确,如果加以确认,可以视为放弃要约的撤销权。
第二,电子签章的问题。网络交易合同(或称电子合同)是指在专用的或公开的网络环境里通过数据电文达成的非纸质的数字化的合同。电子合同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网站达成,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子数据交换来达成。从各国现有的实践来看,传统的合同仍主要依赖于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有关法律往往要求有当事人的亲笔手签或机构的盖章。网上业务作为一项电子交易,具有无纸化的特点,这使其有别于传统的合同交易形式,此时,作为合同成立标志的签章问题则遇到了挑战。倘若合同的成立还需签章,则使电子交易的优势无法体现。
第三,交易证据的收集问题。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数据电文证据的法律地位及其认定的具体要求。电子交易的无纸化使得纠纷发生时,证据的收集甚为困难。目前,学术界针对数据电文到底归入何类证据有两种观点:一为视听资料;一为书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视听资料应与其它证据结合方能确定其证据力。所以,如果将电子证据归入视听资料一类,其证明效力就将大打折扣。而《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表明,《合同法》已经把数据电文视为书面资料,笔者赞成将数据电文归入书证类证据中。
第四,事故、故障造成损失时当事者的责任承担问题。网上交易业务的正常开展对服务系统的依赖性极强,网络系统的事故和障碍所引发的民法律责任是银行和客户极为关注的问题。我国法律对此问题尚未规范,笔者认为:病毒入侵、“黑客”袭击网络系统等网络犯罪不应纳入不可抗力事件,因为网上交易的安全系统是保障网上服务安全性、可靠性的重要技术系统,如果该系统出现故障或被破译,以致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害,该安全系统的提供者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网络服务系统所有者、经营者是否为当事者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笔者认为网络服务系统在提供在线平台服务中,负有谨慎注意之义务,对买卖双方负有审查职责,买卖双方也是基于对网络服务系统的充分信任才促成了交易行为。一旦网络服务系统提供虚假的交易信息必然会给当事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由网络服务系统的所有者、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作为当事者也有义务协助网络服务系统所有者、经营者行使追偿权,这样也减少了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诚信体系的建立,网上交易将有着广阔前景。目前中国正逐步开放快递市场,中国邮政很快将面临来自诸如敦豪速递公司(DHL),联合包裹服务(UPS)及其联邦快递(FedEx)的竞争,市场环境将逐步改善。中国的某些网站也在尝试新的配送机制,比如,组建由年轻人构成的自行车配送队伍,这些配送员会负责收取用户的付款,充分利用中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特点,为网上交易展示光明前途。

摘自豆丁网。

E. 企业电子商务成功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虽是20世纪的新生事物,但其发展速度却是惊人的。它改变了传统的商务模式,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快捷。近几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传统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电子商务成功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企业电子商务成功案例篇1:
从1996年开始,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逐步构筑电子商务平台,将价值链上的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和零售客户紧密相连,重构价值流程,以最快速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需求,从而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于企业来说,开展电子商务并不仅仅意味着建网站,宣传企业的产品和形象,也不仅仅是网上卖产品,实际上,完整意义上的企业级电子商务是利用以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进行商务活动和企业资源管理,它的核心是高效率地管理企业的所有信息,帮助企业创建一条畅通的信息流,并通过高效率的管理、增值和应用,把客户、工业企业、商业企业连接在一起,从而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响应市场,及时把握商机,不断提高和巩固竞争优势。因此,只有将管理思想、技术、业务流程有机地结合在解决方案中,电子商务才能走上正轨。

为此,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以创新卷烟营销管理手段为突破口,将其融入电子商务的解决方案中,从而达到方案设计的初衷:以顾客为中心,达到控制市场的最终目标。通过仔细研究、再三论证,最后确定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以创新管理手段和 措施 为基础的整体解决方案。

(1)实施全市卷烟销售开单的电脑联网。将卷烟销售开单全部纳入上海卷烟销售网络的电子商务系统,实现进、销、存数据的电脑处理和全市联网,并按日进行汇总。通过系统的各种设置体现营销策略,及时搜集市场销售信息,加快企业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大幅度减少以前在卷烟销售中存在的各种不规范因素,使上海卷烟市场真正做到“由我管理、受我调控”。

(2)利用计算机进行全市零售客户分层次的划区域供应。上海卷烟销售网络实行分层次管理,不得跨区经营。对于新加入网络的零售客户,在经过贸易中心的审核后,由贸易中心对该零售客户所在区域的商业企业进行授权,将该零售客户数据分配至相应的数据库中。

(3)统一全市的卷烟批发价格,并定期发布全市卷烟的零售指导价。上海烟草贸易中心实行全市统一的卷烟销售网络批发价格,并发布全市卷烟的零售指导价。通过统一批发价格,避免了恶性价格竞争;通过发布零售指导价,保护了卷烟零售客户的利益,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4)实施以“销售预测”为核心的配送服务。利用数据库中储存的历史销售数据对每个网点分品牌设立销售周转数,即以一周为一个销售周期,每个周期期初配送时,补足网点10天的货源。系统内存储了每个零售客户每个品牌的周转数,每个周期只要输入商店的库存数,系统即可完成所有的销售业务流程。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差别很大,成功的电子商务所要求的系统与传统网络是完全不同的,企业需要高性能、高稳定性的网络架构,以维持强度和风险极高的电子商务运转。

对于卷烟销售电子商务系统来说,它不但需要额外的存储和计算能力,更需要要求极高的安全性及身份认证,因为其中存储着整个卷烟销售网络的客户资料、销售数据,一旦遭到破坏,势必影响整个上海卷烟市场的正常运作。因此,如果采用普通的internet作为数据传输平台,公司将不得不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密切监视网络的运行,了解电脑病毒的最新情况,并需备有处理潜在问题的工具,包括探测黑客的软件,限制或监视用户进入非法授权网站的软件以及病毒扫描软件。

据此,企业有关技术人员共同制定了基于上海卷烟销售网络的电子商务网络结构:联合全市各区县的卷烟零售客户组成以上海烟草贸易中心为核心,通过DDN网络和TCP/IP通信协议连接的、遍布全市的、一体化的B2B局域网络。该网络根据业务管理的层次结构,建立三层数据结构的体系,贸易中心以两台RS/6000为数据库服务器,互相备份,通过网络实现分级管理、信息共享;针对应用面广、维护困难等问题,运用NTFS文件管理技术,把实际运行启动时的程序目标代码安装在服务器上,各站点机利用NTFS共享服务器上的应用程序,实现程序更新和升级。在此基础上,上海烟草贸易中心又开发了电子商务软件,该系统运用INFORMIX大型数据库,采用WINDOWS NT作为网络平台,NEWERA为开发工具,旨在按照现代化管理要求,充分利用计算机管理的科学手段,通过计算机软件的统一设计、统一开发,实现全市零售客户与企业联网的目标。根据业务需求,系统共有23个子系统、110个功能模块,实现整个卷烟销售领域的信息化建设;系统还实现了与专卖管理系统、仓储管理系统、上海卷烟厂成品仓库管理系统以及用友 财务管理 系统和金税业务系统在应用和信息方面顺畅的连接。
企业电子商务成功案例篇2:当当网
电子商务出现后,人们更关心商务模式,对电子商务模式的研究有很多理论模型,但获得业内一致认同的分类 方法 是把企业与消费者作为划分标准,分别划分出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和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下面是B2C商务模式关于当当网成功案例分析。

当当网由李国庆和俞渝创立,李国庆先生目前任当当网CEO,俞渝女士目前任当当网董事长。二人是夫妻,联手创业,早已在业内传为佳话。

李国庆 毕业 于北大,两次创业,均以出版为主体。在图书出版领域摸爬滚打了10年,很了解中国传统的图书出版和发行方面的所有环节。俞渝是纽约大学学金融MBA毕业的,在华尔街做融资,有过几个很成功的案例。她在美国生活了整整10年,投资者非常信任她,又有共同语言。

1996年,李国庆和俞渝邂逅,然后在纽约结婚,当当的 故事 也就开了头。两人从谈恋爱开始,就经常一起思考,一起聊亚马逊的商业模型与传统贸易手段的根本区别。后来夫妇俩常探讨在图书这个行业中间赚钱最关键的环节是什么,有着多年图书出版运营 经验 的李国庆说肯定是出版社和读者的直接联系。于是他们一起去找风险投资商,说服了IDG、LCHG(卢森堡剑桥集团,该集团公司拥有欧洲最大的出版集团)共同投资,目标锁定在凭借发达国家现代图书市场的运作模式和成熟的管理经验,结合当今世界最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 网络技术 ,用来推动中国图书市场的“可供书目”信息事业,及“网上书店”的门户建设,成为中国最大的图书资讯集成商和供应商。

当当网[1]是国内领先的B2C网上商城,由国内著名出版机构科文公司、美国老虎基金、美国IDG集团、卢森堡剑桥集团、亚洲创业投资基金(原名软银中国创业基金)共同投资成立。1999年11月,当当网正式开通。当当网在线销售的商品包括图书音像、服装、孕婴童、家居、美妆和3C数码等几十个大类,在库图书超过90万种,百货超过105万种。当当网的注册用户遍及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2012年,当当网的活跃用户数达到1570万,订单数达到5420万。当当网于美国时间2010年12月8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是中国第一家完全基于线上业务、在美国上市的B2C网上商城。 当当取得成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因素:

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中国带来了电子商务的春天。互联网的普及,网上购物给用户提供方便的途径,只要简单的网络操作,足不出户,即可以送货上门,并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在向当当这样的地方购买商品,都能实现送货上门,货到付款,使网上垢污的安全性得到了保障,这些都是顾客热中于网上购物和网络销售快速增长的原因。

二、当当网采用网上销售出版物,他已经不是传统出版物的补充,而是出版行业的重要的发展方向。

三、一个商店非常关键的能力是商品的结构,有多少种可以买的东西,有多少种可以卖的东西,这些东西是否价廉物美,当当是卖音像、图书、碟,讲究的是品种,当当卖的信息产品,当当要做的是给顾客更多的选择!比如说:一本 菜谱 书,你是给读者5个选择还是给读者50个选择,还是500个选择,含金量是不一样的。

四、低价战略是网上销售的第一驱动力,而当当网的低价格来源于当当网和出版社之间的良好的战略合作。当当网具有非常强大便利的搜索工具,可以针对特定的书籍进行全文检索,并且可以提供相关的客户的资料,这样就给顾客选择图书带来巨大的便利。1、网上购物可以实现重点产品的重点陈列,给单位的销售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2、当当网巨大的人流量给,在网上展示、推广产品起到很大的宣传作用。3、低价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网络的成本的优势。

五、智能比价系统:当当网的智能比价系统,通过互联网适时查询所有网上销售图书音像商品的信息。一旦发现有其他的网站的是商品比当当网价格还低,当当网将自动调低当当网同类商品的价格,保持与对手至少10%的价格优势。

六、好的信誉,优质的售后服务。

七、传统模式下的网上促销:在基于传统模式的前提下,推出一系列的活动:比如说全场主打活动、当当店庆新品秀、当当店庆特价大卖场商品1元起、天降奇缘,酷评大奖赢手机。

八、网上运作模式:借鉴亚马逊运作模式,但不是实行完全的拿来主义。亚马逊最主要的优势是庞大且可供使用者搜寻的书目资料库,美国有完善的书记批发商授权系统,但是中国没有类似的全国书目库。因此,俞渝和李国庆花了两年多的时间自行建立书目库。

九、当当还有一个成功经验就是对业务细节的控制。虽然当当诞生在资本疯狂的年代,大多数网站CEO们散尽千金,睥睨传统。然而当当成立之初,就严格内省,学习传统。有关钱财方面,进行了严格的预算控制。当当的老总因此也被国家新闻出版署图书发行司司长王俊国等赞为实力派CEO。

十、当当成功的另外一个关键是它的战略和定位非常明确,从卖书开始再增加卖其他商品,当当一直做的是B2C,核心竞争力非常的集中

十一、当当网在线支付平台上,开通了Paypal实时倒款业务。此业务为国内购物网站第一家!此举也让当当网在海外业务拓展及购物国际化的方向中,又大大领先了一步。Paypal在线支付及实时倒款功能,是当当网专门为非大陆地区用户提供的安全、方便、快捷的信用卡支付手段。包括港、澳、台、北美、欧洲及其他海外地区,用户只要用任何"万事达卡"和"Visa卡",均可通过Paypal与当当网帐户进行实时对接,可以做到"即刻付款即刻到帐"。极大的方便了海外用户的购物乐趣,突破了目前国际信用卡国内支付的技术瓶颈!Paypal与当当网的技术对接是绝对安全,绝对值得信赖的。

十二、成功的领导者:俞渝和李国庆这对夫妻搭档共同缔造了中国互联网的春天,创造了他们自己的孩子-——当当网.俞渝的治理 名言 :“像总裁一样思考,像秘书一样工作。”站位高,有全局观,同时关心细节的实施。“青春是一本护照,年轻人要敢闯敢做,只要输得起,就去试试。’’良好的信誉和资本的驾驭能力。

通过对以上当当网的成功案例,我觉得大型购物网站一定要拥有以下几点:要拥有良好的用户体验;产品展示要有营销的效果;支付要方便快捷;送货要快。

此外,还网站产品规模、产品质量、优惠力度、宣传推广策略、网站内部管理等等,也是影响B2C网站运营成功的非常重要的因素。盈利模式是影响网上零售商店经营效益的核心因素,网店基本条件与社会环境是其经营的客观基础,管理策略与经营细节则是网店经营的主观条件,这五大要素协同作用,共同促成网上零售商店经营成功;其中盈利模式、基本条件、管理策略是现阶段网上零售经营的关键成功因素。

在未来,当当网要在电子商务网站发展下去,必须要用其本身优势,品牌、价格和物流的结合,在原来具有优势的网上书店和网上百货的业务下进一步发展B2C与现今行业巨头竞争,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电子商务网站的竞争中获得成功。
企业电子商务成功案例篇3:
大部分人都把双击公司看成一个从事在线 广告 业务的企业。但是双击公司首席执行官凯文·若昂(Kevin Ryan)说,事实上公司总利润的75%来源于技术和数据的销售。

若昂对公司在过去五年中实现的惊人的增长颇为自豪

——每过一年,双击的收入就增加一倍。

尽管如此,由于近期公司预测第四季度网上广告收入将不会出现去年那样暴涨的情况,而且伴随着节假过后商业的周期性衰退,明年第一季度广告收入还将继续降低,双击公司的股票在2000年年底也遭受了沉重的打击。

像许多 其它 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样,双击公司的股票也呈直线下降的态势——在没有迹象表明反弹势头的情况下,公司的股票价格在2000年年底缩水90%,跌至为52周以来的最低点11美元。

若昂还是坚持自己的看法:“我们仍然可以预见电子商务不可阻挡的增长能力。但是,增长的速度在某一点上不得不减缓下来。我始终对电子商务的前景充满信心。”

若昂解释说,放慢速度的原因是.com公司减少了在电视和广播上的花费,同时也削减了在网络上的支出。

他认为,这种全面的减速在未来的几个月里将引发行业内部的兼并重组热潮。10月,为了得到创造网(NetCreations)公司1500万的电子邮件客户市场,双击公司不惜用1.91亿美元的股票对其进行收购。这项购并曾因涉及个人隐私数据权敏感问题而遭到媒体的围攻,但收购工作最终在2000年第四季度得以完成。

“在接下来的6个月里,将会有很多的兼并发生。”若昂说,“但是那些赚钱的公司面临的压力比不赚钱的公司要少很多。”

戴尔计算机公司:不打算做到无所不能

今年早些时候,迈克尔·戴尔在奥斯汀(Austin)举行的客户见面会上宣称,戴尔计算机公司收入的50%来自网上交易。

从1994年戴尔公司的网站建立至今,公司每天的网上销售收入已经增长到5000万美元,当之无愧的成为网上计算机系统销售的最大商家。戴尔如今被视为电子商务业界的全球领导者之一。

《财富》评出的500家美国最大的公司中,大部分都是戴尔的企业客户。

10月,公司发布了戴尔交易市场(Dell Marketplace),利用它,供应商可以轻松登录互联网。当人们对戴尔公司是否会放弃硬件业务、重组成一个服务型的公司产生疑问的时候,戴尔的回答很是耐人寻味——公司会继续提供那些“有意义”的服务。

“我们并不打算做到无所不能。”戴尔说。

3Com公司:改弦瞄准宽带产品和无线上网设备

在去年的转型期间,3Com公司剥离了流行的PDA业务,同时也退出了调制解调器和网络路由器市场。

在随后的重组过程中,3Com公司主要将业务集中于宽带产品、针对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的无线上网装置以及针对那些提供通信和网络服务的公司的基础设施设备。

主管公司B2B全球商务发展的经理威廉·科克说,开展在线电子商务也是3Com公司的一个重要方向。他说,目前3Com公司的顾客已超过2000,他们使用3Com公司的电子商务产品,包括英迈(Ingram Micro),技术数据(Tech Data),全通(All-Tel),迅跑(Sprint)等。

明年3Com公司打算以其系列产品进一步投身于B2B互联网交易市场。

科克说:“我们目前面临的困难主要是行为和 文化 上的障碍。”

PSI网络:两年半收购了76家公司

2000年的电子商务并不令人兴奋,有些公司虽然成绩不错,但更多的企业却面对难以逾越的障碍。PSI网络公司企业市场部高级副总裁罗伯特·里伊(Robert Leahy)说,为了给那些想在网上从事商业活动的客户提供一步到位的服务,PSI网络正在进行一项价值41亿美元的收购。

但是公司的亏损一直在增加。第三季度公司的损失高达14亿美元,而收入不过是3亿5200万美元。

在过去两年半的时间里,PSI网络已经收购了76家公司。为收购IXC通信公司(IX

C Communications),梅特媒体光缆网络公司(Metromedia Fiber Network)和通信公司(Viatel),PSI网络公司付出了10亿美元以上的代价。到目前为止,公司控制的光缆长度总共在100万英里以上。

此外,PSI网在9个互联网主机中心上又花费了8亿美元。里伊说,到今年年底,还要再增加4个互联网主机。

PSI网络公司今年早些时候进行了一系列收购,其中最重要的交易之一是——接手总部设在休斯敦的系统集成商国际梅特默公司。这笔交易在使得PSI网规模增加一倍的同时,也使它的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得到加强。PSI还宣称,自己将减缓花钱的速度,并且剥离梅特默公司的部分业务。

PSI网络公司拥有10万个以上的客户,包括政府机关, 教育 机构和信息服务公司,同时对600多家因特网服务提供商提供整体的拨号上网服务。

和大部分依靠强大的电信巨头扶持起来的竞争者不同,PSI网络公司至今保持着独立性。

“我们从来不会说自己高不可攀,”里伊说,“但我们更愿意说我们是非卖品,真的。”

展望将来,PSI网络公司面临的最核心的问题依然是盈利能力。“在今天的市场上,再也没有人会对收入增长感兴趣了,”里伊说,“他们只想看到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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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电子商务消费者的权益主要有哪些

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享有权利有:
_一、知情权。
由于在网上购物,消费者只能根据商品的图片和介绍作出决定,而且通常经营者都要求消费者预先付款,消费者的知情权就显得特别重要。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经营者还应当提供下列信息:
1、经营者的基本信息。经营者应当经本国统一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允许其从事网上交易,并把相关信息在网站公布。
2、价格信息。网上商品的价格比传统商店中的商品价格复杂,包括商品本身的价格、运费,国外商品还包括关税。
3、运输信息。由于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内容不同,许多商务网站都有运输地域限制。
4、交易记录。在消费者点击购买后,经营者应当尽快向消费者提供他们之间的完整交易记录,包括关键的细节。提供的方式首选电子邮件,并且这份电子邮件应当是能够保存和不可更改的,作为消费者的购买凭证,即双方的买卖合同。
5、取消和退货信息。经营者既要保证消费者所填合同的不可更改性,同时经营者应当允许消费者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取消合同。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发出确认信,消费者在收到确认信后,合同才告成立。而在合同成立前,消费者可以取消合同。
电子商务应规定冷却期制度。修改后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了冷却期制度,但只针对上门销售这一种情况。笔者认为不够全面。上门销售与网上销售有很多相似之处,如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诱骗消费者购买等。冷却期制度只适用于传统的消费商品,不包括电脑软件、音乐、电影碟片、电子游戏、电子书籍等,因为它们具有即时性和可复制性,消费者极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复制完毕并要求退货,这会对网上经营者造成不公。
6、付款信息。经营者应当告知消费者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并且至少有一种安全的网上支付方式,这是电子商务的要求,如果只有网下汇款的服务,只能算是网上邮购,不是电子商务。
7、投诉信息。
二、隐私权。
1、身份信息。消费者在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经营者通常要求消费者填写一张个人信息表,在消费者填表之前,经营者应当告知其隐私政策、收集信息的目的和用途,承诺除非经消费者本人同意,不得将这些信息用于规定用途以外的地方。
2、财产信息。消费者的登录名、密码和使用的各种信用卡、账号、帐上存款等个人财产信息,经营者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如果因黑客侵入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经营者应当赔偿。
3、上网习惯和活动踪迹。消费者在网上暴露的IP地址、浏览踪迹、活动内容、消费习惯、个人行为习惯等信息应当加以管理和限制,否则,消费者权益会受到威胁。
4、个人计算机上存储的数据、信息、内容等。
5、未成年人网络隐私的特别保护。
三、索赔权。
根据民法理论,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的财产、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在网络交易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互不见面,以消费者的个人力量很难实现赔偿,法律可以考虑让经营者的收款银行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由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给予经营者处罚。
四、获得相关知识权。
政府、消费者协会和相关的行业组织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如何减少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建议,提高消费者对如何进行电子商务的认识和操作水平。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应当定期公布声誉不好的经营者名单,帮助消费者识别。
五、监督批评权。
网络的开放性和快速传播的特点,使得消费者的监督批评权如果行使不当就会对经营者名誉造成损害,消费者不仅保护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可能还要承担巨额赔偿的责任。法律应当在保护消费者的监督批评权和商家商誉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区别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G. b2c电子商务案例

知识点 1. B2C模式的定义 2.B2C模式的优势 (1)能够对网上商店的商品品质进行统一管理、控制和采购; (2)对于销售方来说,可以更好的将广阔传统市场中的分散的市场需求集中到网商平台,易于实现规模化采购; (3)对于经营者来说,能够减少传统供应链的中间商环节,从而降低采购成本和销售成本; (4)对于消费者来说也获益于减少供应链的中间商环节,从而降低消费成本; (5)能够统一管理和建立透明的诚信体系,为网民消费提供更加权威和具有参考价值的口碑; (6)能够丰富网民在线消费的商品种类,提供更贴近网民日常生活的需求,提供生活化和日常化的网络服务; (7)对于整个网络市场来说,该模式能够开发和积累更丰富的消费需求,形成肥沃的网络经济土壤。 3.B2C模式的分类 (1)综合型B2C模式 京东商城 (2)垂直型B2C模式 聚美优品 (3)传统企业转型网络零售型B2C模式苏宁易购 (4)平台型B2C模式 天猫 (5)纯网商型B2C模式 一号店 3.2 一号店电子商务之路 3.2.1 一号店公司概况 3.2.2一号店运营模式 (1)市场定位 (2)市场推广 (3)订单管理 (4)配送管理 (5)供应链管理 3.2.3一号店特色分析 (1)坚持打造核心产品,突出优势品类 (2)注重客户关系维护,提高满意度 (3)提供更多便捷服务和商品优惠 (4)发达的配送网点,细化服务 (5)盈利来源较为多样化 3.3京东商城的案例分析 3.3.1京东商城公司概况 3.3.2京东商城运营模式 1.风投融资,成功上市 2.通过供应链管理体系建立,获得市场先机 3.用美丽说导购社交型网站为京东商城引流 4.移动端互联网推广 3.3.3京东商城存在问题分析 (1)超强融资能力与资金链断裂疑云 (2)物流配送的问题 3.4天猫B2C电子商务案例分析 3.4.1案例引入 3.4.2天猫运营模式 (1

H.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求解答

电子商务拓宽了消费市场,增大了消费信息和市场透明度,传统的消费活动几乎都被搬上了网络空间。然而事情都具有两面性,电子商务带来优越性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的问题,增加了消费者遭受损害的机会。中国网库王海波先生认为电子商务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如下诸多方面的问题。
1)交易安全问题
由于电子商务的活动很多都是在开放、虚拟的网络环境下进行,形形色色的人员都可以参与其中,这就给交易安全问题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身份识别、信用认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和安全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应用中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2)消费者的知情权问题
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知晓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但在实际电子商务活动中,经营者对消费者虚假告知或不完全告知的案例时有发生。
3)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
在电子商务中,由于黑客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利益的驱使,消费者的隐私权极易受到侵犯。网络隐私一旦被滥用,将给消费者个人带来难以想象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
4)消费者退换货问题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消费者不能当面检验商品,导致错误的购买决定的可能性较大;另一方面经营者的权益也可能受到消费者退换货的影响。如一些数字化的商品:音乐CD、影视DVD、软件、电子书籍等,消费者在要求退换货前保留了复制品的可能性很大。
5)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
格式合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但网络中存在诸多不公平的格式合同或霸王条款,如果这些格式合同或霸王条款得不到合理控制,会增加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最终导致消费者拒绝这种网上交易方式。
6)管辖权问题
网络的非中心化和无边界性,使网络空间成为一个不易受主权管辖的新的领域,网上活动发生的具体地点和确切范围很难界定,因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可能受到立法差异、管辖权限制和地方保护主义等多方面的阻碍。
7)损害责任的承担问题
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会经常遇到一些障碍,导致交易中止。不管中止的原因是来自黑客袭击还是系统失误,责任都必须要有人来承担,谁来承担这个风险呢?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电子商务中这一责任的承担问题并未明确。

I.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B2C

B2C企业销售给他们的最终用户。

作为消费者,你在网上购买的任何东西,比如服装,家居用品,娱乐等,都是B2C交易的一部分。

B2C购买的决策过程比B2B购买要短得多,特别是对于价值较低的产品而言更是如此。毕竟购买一双新网球鞋比企业审查一家将要合作的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或食品供应商要容易得多。

由于销售周期较短,B2C企业通常花费较少的营销资金,但与B2B企业相比,B2C企业的平均订单价值和重复订单也较低。

B2C不仅包括产品,还包括服务。

B2C创新者利用移动应用程序,原生广告和再营销等技术直接向客户营销,让他们的业务变得更容易。

例如,使用像“Lawn Guru”这样的应用程序,消费者可以轻松与当地的草坪修剪服务,花园和庭院专家或除雪专家取得联系。

此外,家庭服务企业可以使用Housecall Pro的管道软件应用程序来跟踪员工路线,给客户发短信,并在路上处理付款,这对消费者和企业都有利。

2、B2B

在B2B业务模型中,一个企业向另一个企业销售其产品或服务。有时买方是最终用户,且通常买方(B2B中的第二个B)会将产品转售给最终消费者。

B2B模式通常意味着较长的销售周期,同时具有更高的订单价值和更多的重复购买。

B2B创新者通过电商店面取代商品目录和订购单,并在利基市场提高了针对性,为自己创造了一席之地。

2015年,谷歌发现,近一半的B2B买家是千禧一代 - 几乎是2012年的两倍随着年轻一代进入商业决策的时代,B2B在线销售变得越来越重要。

3、C2B

C2B允许个人向企业出售商品和服务。

在这种电子商务模式下,一个网站可能允许客户发布他们想要完成的工作,并让企业竞标这个机会。联属营销服务也将被视为C2B。

Elance(现在的Upwork)是这种模式的早期创新者,帮助企业雇佣自由职业者。

C2B电子商务模式的竞争优势在于商品和服务的定价。这种方法让消费者有权定价,或者让企业直接竞争来满足他们的需求。

创新者创造性地利用这一模式,将公司与网红联系起来,推销自己的产品。

4、C2C

C2C将消费者连接起来,交换商品和服务,通常通过收取交易或上架费用盈利。

像Craigslist的网站和易趣这样的公司在互联网的早期开创了这种模式.C2C业务受益于有动机的买家和卖家的自我推动增长,但在质量控制和技术维护方面面临着关键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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