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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零售商品

发布时间:2023-05-01 05:19:17

『壹』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这个限制适用于个人在跨境电商平台上购买的商品,包括服装、鞋搏慎子、化妆品、保健品、母婴用品等。如果岁姿单次交易金额超过5000元,就需要按照一般基雀敬贸易的方式进行进口,需要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费。此外,每个人每年在跨境电商平台上购买的商品总额也有限制,目前为人民币26000元。需要注意的是,这个限制只适用于个人购买,企业的进口限制会有所不同。

『贰』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减免税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多少万元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减免税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万元,逗高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滑指掘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信核归纳】单次和年度限值均不超的关税税率为0%,但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7折征收;超单次交易限值但不超年度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全额照章缴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全额照章缴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叁』 一文读懂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制度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又称海淘“正面清单”或者“白名单”,自实施以来有利地促进了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对保持我国外贸稳增长具有深远意义。
什么是“正面清单”
“正面清单”是指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施正面清单管理,非清单内商品不得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方式入境销售。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26000元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正面清单”的由来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及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商品。
“正面清单”的历次调整变化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自2016年出台以来,经过4次调整:
_ 2016年4月,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共同公布的两批清单共包括1240项商品,涵盖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儿童玩具、生鲜、保健品等国内热销商品。
_ 2018年11月,增加了健身器材等商品,清单商品数达到1321个。
_ 2019年12月增加了冷冻水产品、酒类、电腔并谈器等商品,清单商品数达到1413个。
_ 2022年1月,新增了滑雪用具、家用洗碟机、番茄汁等29项商品,删除了刀剑1个商品,清单商品数达到1476个。同时,根据近年我国税则税目变化情况,调整了部分商品的税则号列,根据监管要求调整优化了部分清单商品备注。
最新版“正面清单”
从今年3月1日起,财政部、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优化调整后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调整表(2022版)》正式实施。此次调整扩大了进口蔽橡类别,优化了部分现有商品,丰富了国内市场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主要如下:
_ 新增了近年来消费需求旺盛的“滑雪用具”“游戏机”猫砂“足贴”“番茄汁”“家用洗碗机”等29项商品,不仅“全球购”选择更加多元化,也有利于满足百姓消费升级的需求。
_ 将刀、刺刀等相关税号商品进行删除,强化对进境管制刀具的监管。
_ 新增伍碰2022年税则号列115个,删除已作废税则号列80个,进一步提升商品归类便利度。
_ 明确204项税号“仅限网购保税商品”,即常见的“保税仓发货”模式:电商企业先将海外商品以批量报关的方式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的“保税仓”,境内消费者下单购买后,商品从境内的“保税仓”发出,通常1-3天即可运抵消费者。上述204项商品不得以直购进口模式购买。
_ 涉濒危物种商品由100项扩大至138项,并新增涉濒危物种商品豁免条款:对可能涉及濒危物种的商品,如果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即可正常进口。该政策实施后,含人工繁育兰花、人参、鹿茸等成分的化妆品、食品,只要能提供上述《物种证明》,即可入境销售。
“正面清单”的参与主体
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正面清单内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在这消费行为发生过程中,参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并需接受海关监管的交易主体主要有:
_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
自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_ 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
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为交易双方(消费者和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者。
_ 境内服务商
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为其提供申报、支付、物流和仓储信息,接受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后续监管,承担相应责任的主体。
_ 消费者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内购买人。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海关通关流程
对于消费者而言,在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购买“正面清单”所列进口商品一般会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购买。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完成商品选购。购买前应当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告知书内容,结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做出判断,同意告知书内容后方可下单购买。
申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直购进口模式下,邮政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可以接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的委托,在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进口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监管。海关依托信息化系统实现“三单”信息与《申报清单》的自动比对。一般情况下,《申报清单》经海关快速审核后放行,实现“秒级通关”。对于部分通过风险模型判定存在风险的,经海关单证审核及商品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配送。经海关监管放行的进口商品,企业在通关口岸可以进行打包装车配送,消费者收到包裹完成签收。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在此过程中,海关将对参与制造或传输虚假交易、支付、物流“三单”信息、为二次销售提供便利、未尽责审核消费者(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等,导致出现个人身份信息或年度购买额度被盗用、进行二次销售及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况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肆』 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第一大类别的商品

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第一大类别的商品是母婴产品。在跨境电商产品中,母婴类排名升空第一,而婴幼儿配键歼方乳粉又是其中炙手可热的畅销品,婴幼儿奶粉跨境购已发展成为进口奶粉消费的重要渠道。吵亮瞎

『伍』 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是否正确

是正确的。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希望可以帮到你

『陆』 跨境进口电商新零售模式

一、进口跨境电商模式。
1、保税进口模式。
跨境电商先从海外大批量采购商品,并运至国内的保税区备货暂存。当消费者在电商网站下单时,订单、支付单、物流单等数据将实时传送给海关等监管部门,以便完成申报、征税、查验等通关手续和环节。
2、直邮进口模式。
消费者在跨境电商的网站(平台)下单后,电商或申报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系统进行申报,并向海关推送订单、支付、物流等消息,在系统完成信息对碰后,这些跨境商品会在海外的仓库完成打包,并以个人包喊陪唯裹的形式入境,入境时会在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完成通关、查验、征税等环节,直至完成清关。
3、快件清关。
确认订单后,国外供应商通过国际快递将商品直接从境外邮寄至消费者手中。无海关单据。
二、出口跨境电商模式。
1、 B2B模式。
分为两个类型:信息服务平台和交易服务平台。对于信息服务平台来说主要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或者信息搜索完成交易撮合的服务,代表企业有阿里巴巴国际站、生意宝国际站、环球资源。而交易服务平台则构建能够实现供需双方之间网上交易和支付的平台商业模式。
2、 B2C/C2C模式。
分为开放平台和自营平台,开放平台通过实现应用和平台系统化对接。而自营平台则对经营的产品进行统一管理,产品展示、在线交易并通过物流送货到目的地。
跨境电子商务从进出口方向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从交易模式分为B2B跨境电子商务和B2C跨境电子商务。
三、“网购保税进口” 海关监管模式
指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电子商务企业将整批商品运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 (B型) 内并向海关报关,海关实施账册管理。境内个人网购区内商品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将电子订单、 支付凭证、 电子运单等传输给海关,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清单,海关按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征收税款,验放后账册自动核销。
四、“直购进口” 海关监管模式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境内个人跨境网购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将电子订单、 支付凭证、 电子运单等传输给海关,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清单,商品以邮件、 快件方式运送,通过海关邮件、 快件监管场所入境,按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征收税款。
五、“一般出口” 海关监管模式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境外个人跨境网购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将电子订单、 支付凭证、 电子运单等传输给海关,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申报清单,商品以邮件、 快件方式运送出境。综试区海关采用 “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 方式通关,其他海关采用 “清单核放,汇总申报” 方式通关。
六、“特殊区域出口” 海关监管模式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电子商务企业把整批商品按一般贸易报关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郑培域,企业实现退税;对于已入区退税的商品,境外网购后,海关凭清单核放,出区离境后,海关定期将已放行清单归并形成出口报关单,电商凭此办理结汇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七十一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乱闹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
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

『柒』 好消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8年11月20日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下称2018版《清单》),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

同时,2018年11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

与《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相比,文件主要有了如下变化:

1 提高了单次交易限值和年度交易限值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政策将单次限额提高至5000元,让国内消费者享受到了更大的税收优惠,有利于满足其消费升级需求,同时会刺激消费者在轻奢、电器、美妆等价值较高产品领域的跨境进口消费。

根据现行规定,在以上限值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应暂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2 规定了超过5000元但低于26000元的单件不可分割商品的处理

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这一规定明确了对于超过5000元但低于26000元的单件不可分割商品,是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入的,但必须按照一般贸易的税率缴纳税金,同时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3 明确个人消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行二次销售

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此项规定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行二次销售,禁止御咐自提,对跨境电商行业而言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对代购的影响或是致命的,不管是个人名义,还是以公司名义运作,以后只会越来越难操作,比如通过海外直邮在天猫上进行销售的行为已经不可行了;同时对海淘代购、微商刷单也会有很大的限制作用,线下实体店供货的人也会受到不利影响。

4 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进行了调整

2018版《清单》,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态敬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还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后的清单共1321个税目。对于清单做出调整,不仅符合跨境进口商品实际,同时也真正促进跨境进口电商的健康发展。

知识拓展

根据财关税〔2016〕18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为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镇闭纯品的个人,完税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捌』 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对吗

以下是我对于您【23 23.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 次销售()】问题的回答:亲亲,您好!23 23.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猜吵(进入国内市场)。《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1 提高了单次交易限值和年度交易限值2 规定了超过5000元但低于26000元的单件不穗绝侍可分割商品的处理3 明确个人消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行二次销售4 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宏弊进行了调整

『玖』 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第一大类别的商品

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第一大类别的商品是母婴产品。中国跨境电商行业经历数年的并竖积累蓄力,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期”。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简称“亏迟跨境销蔽李电商综试区”)扩容至105个,跨境电商5年增长近10倍。今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为8867亿元,同比增长28.6%。跨境电商已成为外贸发展新动能、转型升级新渠道和高质量发展新抓手。

『拾』 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向海关申报的三单包括

一、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三单
首先了解三单信息,就是海关公告中提到的要核验的交易信息、支付信息、物流信息。
具体到跨境电商业务中的“三单”就是商品订单、交易支付单、快递物流运单,这三单就是在消费者下单后由不同类型主体的企业分别推送的。
1、订单:由电商企业推送电子订单数据,一般都是通过企业建立的跨境电商商城直接推送给海关,一般的跨境电商商城会打通海关的接口,或者目前也有较多的第三方平台,介于跨境电商商城和海关之间,帮助推送订单信息,这样会节约跨境电商商城直接对接海关的成本和周期
2、支付单:由支付企业推送支付单数据
一般订单通过跨境电商商城与对应的支付企业打通,比如选择微信国际支付进行交易的话,那么支付单就会由微信支付推送给海关或者第三方跨境平台。
3、运单:由仓储物流服务商推送运单数据
跨境电商商城一般都会在消费者下单之后发货填写对应的物流单号信息,在商城运营之前跨境电商商城就会选择和一个或者多个物流企业签约,打通物流接口,发货之后自动显示物流状态,所以写个物流信息就会由对应的物流公司推送给海关或者第三方跨境平台。
二、为什么要进行三单对碰?
并山“三单对碰”是海关总署的明确要求,海关总署早在2014年第12号、2014年第57号公告中就提出,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业务的企闭蔽猛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由海关校验每一笔交易订单信息和消费轿桥者信息的真实性,促进跨境电商合规化发展。
所以在跨境电商企业搭建跨境电商商城/独立站过程中,必须要了解清楚三单的核验流程,三代单信息怎么传输,由谁来负责,前期需要将流程都测试走一遍,不过目前的跨境电商系统都比较成熟,相信只要选对了专业的开发商,这些问题都能帮助跨境电商企业完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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