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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退货法律

发布时间:2023-04-27 08:50:35

① 网上衣服退货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退货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第四条 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第五条 鼓励网络商品销售者作出比本办法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第二章 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
第六条槐枯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第七条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举谨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第八条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第九条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第三章 退货程序
第十条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
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第十一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退货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
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
第十二条 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
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第十三条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第十四条 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购买商品时采用多种方式支付价款的,一般应当按照各种支付方式的实际支付价款以相应方式退款。
除征得消费者明确表示同意的以外,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应当自行指定其他退款方式。
第十五条 消费者采用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支付价款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消费者退还商品后应当以相应形式返还消费者。对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的使用和返还有约定的,可正明基以从其约定。
第十六条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支付手续费的,网络商品销售者退款时可以不退回手续费。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被网络商品销售者免除手续费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在退款时扣除手续费。
第十七条 退货价款以消费者实际支出的价款为准。
套装或者满减优惠活动中的部分商品退货,导致不能再享受优惠的,根据购买时各商品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八条 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
第十九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与消费者约定退货方式,但不应当限制消费者的退货方式。
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免费上门取货,也可以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有偿上门取货。
第四章 特别规定
第二十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对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第二十一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其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七日无理由退货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建立、完善其平台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以及配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制度,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并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第二十三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及时采取制止措施,并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或者网络商品销售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
第二十四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上购买商品,因退货而发生消费纠纷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调解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其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完善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检验和处理程序。
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而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其建立健全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依法履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第二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投诉、举报。
第二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加强对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法定义务的行政指导。
第二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经营者存在拒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将相关处罚信息计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
(二)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的;
(三)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的。
第三十二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销售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且未通过显著的方式明确标注商品实际情况的,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拒绝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营者采用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② 电商法退换货规定

法律分析: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念余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四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 “办法”规定,除了这四类商品之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升高郑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吵颂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③ 电商法 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法律分析:

商品到货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从快件被签收的那个时间算起,收货人只要不满意就可以选择退货,但前提条件是,如果不是商品质量原因,要在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才可以退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④ 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法律分析:7天无理由退货的标准”按照购物渠道不同,标准也各不相同。以淘宝作为例子,淘宝发布了《淘宝网七天无理由退货规范》,其中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标准有买家在签收货物之日起算七天内可以退货,退货时要保证商品完好无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胡闹镇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弯袭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裤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⑤ 电商法商品退款规定

网购退货时间为收到商品的七日内。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并猜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孙嫌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则蔽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⑥ 电商退货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 法定解除合同 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旦昌、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迟迟穗,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否则要有双方的合同或约定。

法律客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码卜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⑦ 电商七天退货的法律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包括有,消费者有权在网购过程中对经营者所提供的商笑手品的质量或者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要求无理由退货。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包括有,消费者有权在网购过程中对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的质量或者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要求无理由退货。
一、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
网购七天之内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包括有: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等种类的商品应当除外。
二、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运费谁承担
碰唤嫌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运费一般应当由买家进行承担。因为退货并不是因为商家商品的质量等原因。但是如果是因为商品质量等问题,而导致卖家退货的,那么则由卖家承担运费。所以需要看情况。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三、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适用哪些范围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适用的范围如下:
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2.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
3.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
4.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
温馨提醒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无法定情形,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链吵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⑧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2017年1月6日,工商总局印发《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办法》明带亏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以及相关退货程序,并对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作出了明确的处罚细则。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办法》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是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是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是销售时已雀举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办法》提出,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蠢岁神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办法》明确,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网上购物纠纷到哪里投诉?
一般来说网络购物纠纷首先消费者可以在网络进行投诉,也就是可以在买该商品的平台进行投诉。很多第三方买卖商品的平台都有一个投诉页面,消费者可以点击进去进行投诉。又或者消费者可以直接去到当地的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也可以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退货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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