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国当前对于电子商务方面的政策方针
参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为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1、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2、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3、促进就业创业;
4、推动转型升级;
5、完善物流基础设施;
6、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7、构筑安全保障防线;
8、健全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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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跨境电商哪些行为算是侵权行为呢,跨境电商卖家又怎么自查自纠,避免侵权呢
跨境电商的侵权行为最典型的一种,就是商标抢注了。
今年疫情影响,各行各业钱袋子都不足,许多人为了谋利使出各种手段恶搞同行,像商标抢注就是其一,不少卖家遭遇“商标劫匪”勒索、投诉,且抢注的花样很多,一不小心碰上,账户资金被冻结,店铺被封,吃尽了苦头。
之前就有卖家发言提醒其他卖家们,要小心被“商标劫匪”操作!
这位卖家表示,公司在2018年的时候注册了商标。在US和欧盟以及UK区都注册了,在亚马逊上也已经备案成功了。商家的主体类目和销售主体都是商标范畴中的,只是搭配了产品配件,但配件是不属于这个类目的。
本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商标被“劫匪”抢注了产品配件的德国站同名商标,然后迅速在亚马逊备案,以“商标侵权”为由开始投诉卖家。
随之而来的,是卖家产品被下架,“劫匪”还威胁说会不停投诉,直到卖家无法接受被反复下架。
卖家面对此等骚扰,无奈只能妥协,以8万欧元与“劫匪”交易商标。自己吃亏,他人得逞。
商标被抢注怎么办?
1. 申请中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扼杀抢注商标。
2. 已抢注成功的商标:申请宣告无效或撤销。
如若仍无法解决,可选择直接放弃商标和市场,或与抢注者协商,出资“赎回”自己的商标,大多数抢注者都是为了谋利,只能破财消灾了。但这终究不是最优解,最好的方法还是注重商标保护和完善商标布局,以规避商标抢注发生。
如何防止商标被抢注?
1.商标先行,布局市场
强化商标先行意识,在布局商标、品牌的时候,提前做好规划,全面布局自己的知识产权,做好商标注册的同时提前将域名进行系统性注册申请,不让恶意抢注者“有机可乘”。
2.防御性注册—商标防弹衣
商标注册有类别之分,卖家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做好商标布局,以免遭受恶意侵害。
3.加强商标监测
即便成功注册商标,也筑好商标护城河,卖家也不能掉以轻心,还要做好监测保护工作,一旦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提起异议或诉讼,将抢注扼杀在摇篮之中。
商标一旦被抢注,无论采取哪种解决方式,都会劳神伤财;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相对于事后采取维权措施,提前做好商标布局,规避商标被抢注或侵权风险才是护航品牌稳健出海的最优解。
『叁』 跨境电子商务,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根据《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分为三类:
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在政策未实施地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区被确认为经营主体。
(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
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三)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
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
(五)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
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
(六)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七)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3)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海关扩展阅读: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有利于加快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针对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
有必要加快建立适应其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营造更加便利的发展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体现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总体原则,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发展目标,既普遍支持国内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又突出重点。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并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优化海关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
二是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查验和放行,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三是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四是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
五是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肆』 电商国八条是哪八条
2015年5月8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简称电商“国八条”,从八个方面推进电商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以下是电商国八条全文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而且电子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新力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为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靠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大力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一是积极推动。主动作为、支持发展。积极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在政府资源开放、网络安全保障、投融资支持、基础设施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推进电子商务企业税费合理化,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释放电子商务发展潜力,提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水平。二是逐步规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法无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要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活力,拓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领域。三是加强引导。把握趋势、因势利导。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中前瞻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及时在商业模式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引导力度,引领电子商务向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发展,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加速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步伐。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基本建成。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二、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四)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国务院审改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工商总局、中央编办)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省级人民政府)推进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邮政局)简化境内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上市审批流程,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人民银行)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探索建立能源、铁路、公共事业等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的市场化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合理降税减负。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
(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等相关政策。(证监会)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商务部)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发展改革委)
(七)维护公平竞争。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依法打击网络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国家出口管制法规政策跨境销售两用品和技术、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重点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商务部)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进一步加大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加大政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的力度。(财政部)各级政府部门不得通过行政命令指定为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供应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电子商务的竞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促进就业创业
(八)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把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整体规划。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指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用工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统计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九)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技能培训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教育部、财政部)
(十)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应与招用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也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其从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长期雇用5人及以上的网络商户,可在工商注册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满足统筹地区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条件的网络商户,可享受社会保险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推动转型升级
(十一)创新服务民生方式。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渠道,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规范网络文化市场。支持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娱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鼓励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规范发展在线旅游预订市场,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旅游局、工商总局)加快建立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研究制定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促进网络购物消费健康快速发展。(工商总局)
(十二)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商务部)推动各类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市场,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向网络化市场转型,研究完善能源、化工、钢铁、林业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发展的相关措施。(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商务部)
(十三)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商务部、农业部)加强鲜活农产品标准体系、动植物检疫体系、安全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商务部、农业部)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支持林业电子商务发展,逐步建立林产品交易诚信体系、林产品和林权交易服务体系。(林业局)
(十四)创新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支持生产制造企业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建立与客户电子商务系统对接的网络制造管理系统,提高加工订单的响应速度及柔性制造能力;面向网络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建立网络化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大力开展品牌经营,优化配置研发、设计、生产、物流等优势资源,满足网络消费者需求。(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鼓励创意服务,探索建立生产性创新服务平台,面向初创企业及创意群体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创新创业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十五)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建设完善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制定相关应用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加强合作,实现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推广应用具有硬件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算法的移动智能终端,保障移动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制定在线支付标准规范和制度,提升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的安全性,满足电子商务交易及公共服务领域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合作,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人民银行、密码局、国家标准委)
(十六)规范网络化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完善互联网保险产品审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证券、保险、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等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新型监管方式。(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规范保险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电子商务涉及的信用保证保险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险、个人消费履约保证保险等新业务,扩大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范围。完善在线旅游服务企业投保办法。(保监会、银监会、旅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完善物流基础设施
(十七)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组织新模式。(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邮政局、发展改革委)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鼓励社区物业、村级信息服务站(点)、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务。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部、邮政局、农业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财政部、商务部、邮政局)鼓励学校、快递企业、第三方主体因地制宜加强合作,通过设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发室、委托校园邮政局所代为投递、建立共同配送站点等方式,促进快递进校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邮政局、商务部、教育部)根据执法需求,研究推动被监管人员生活物资电子商务和智能配送。(司法部)有条件的城市应将配套建设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终端设施纳入城市社区发展规划,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对网络购物商品包装物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各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制定并实施城市配送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办法,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车辆的便利通行;鼓励采用清洁能源车辆开展物流(快递)配送业务,支持充电、加气等设施建设;合理规划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对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采取通行证管理的城市,应明确管理部门、公开准入条件、引入社会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十九)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完善仓储建设标准体系,鼓励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加强偏远地区仓储设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林业局)各地区要在城乡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物流仓储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建设用地,引导社会资本进行仓储设施投资建设或再利用,严禁擅自改变物流仓储用地性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商务部、邮政局)
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积极发起或参与多双边或区域关于电子商务规则的谈判和交流合作,研究建立我国与国际认可组织的互认机制,依托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和体系,完善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的合格评定机制,提升国际组织和机构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认证结果的认可程度,力争国际电子商务规制制定的主动权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话语权。(商务部、质检总局)
(二十一)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简化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负面清单、风险监测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通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防止疫病疫情传入、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种资源流失。(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大力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在全国范围推广。(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投资并购的贷款支持,研究制定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上市的规范管理政策。(人民银行、证监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拓宽其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业务办理渠道。(外汇局)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各驻外机构应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力度。进一步开放面向港澳台地区的电子商务市场,推动设立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鼓励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建立政府、企业、专家等各个层面的对话机制,发起和主导电子商务多边合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构筑安全保障防线
(二十三)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企业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关要求,采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网络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合作,共享网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消除网络安全隐患,共同防范网络攻击破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密码局)
(二十四)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建立电子认证信任体系,促进电子认证机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和数字证书应用的互联互通,推广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应用。建立电子合同等电子交易凭证的规范管理机制,确保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密码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电子商务企业要切实履行违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记录及日志留存、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监控,防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给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洗钱等便利,并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跨机构合作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公安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健全支撑体系
(二十六)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或适时修订相关法规,明确电子票据、电子合同、电子检验检疫报告和证书、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等的法律效力,作为处理相关业务的合法凭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制定基于统一产品编码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规范,建立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和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机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档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税务总局、财政部、档案局、国家标准委)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扩大电子商务统计的覆盖面,增强统计的及时性、真实性。(统计局、商务部)统一线上线下的商品编码标识,完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研究电子商务基础性关键标准,积极主导和参与制定电子商务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委、商务部)
(二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逐步降低查询及利用成本。(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十八)强化科技与教育支撑。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发展规律研究。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交易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实施网络定制服务、网络平台服务、网络交易服务、网络贸易服务、网络交易保障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工程。强化产学研结合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企业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学科体系,引导高等院校加强电子商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更多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建立预防网络诈骗、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等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服务机制。(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十九)协调推动区域电子商务发展。各地区要把电子商务列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区域发展规划和对外经贸合作战略,立足城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统筹协调、错位发展。推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建设。(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加快开展电子商务法规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为国家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加强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支持与指导。(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于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体政策。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要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研究重大问题,加强指导和服务。有关社会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监督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和服务创新。相关部门、社团组织及企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密切协作,开拓创新,共同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社会共治、辐射全球的电子商务大市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5年5月4日
『伍』 RCEP的顺利签署具有何意义
RCEP顺利签署,对增强各国疫后经济恢复、促进长期繁荣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贸易自由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将为区域经贸繁荣带来更大促进。协定的优惠成果直接惠及消费者和行业企业,将为丰富消费市场选择、降低企业贸易成本发挥重要作用。
据商务部官网援引韩联社消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覆盖世界三分之一人口,若包括印度在内,RCEP将覆盖世界总人口的一半。
实际上,自RCEP正式开启谈判以来,印度一直参与其中,但却在去年表露出退却意向。尽管日本试图将其拉回谈判桌,但印度由于其国内一些因素,最终也没有重回谈判。
根据规则,在RCEP生效后,成员方以外的国家在一定时间段内没有资格申请加入协议,但在这一点上,印度获得了豁免权。据报道,在日本的支持下,15位成员方正计划起草一份单独的文件,以允许印度能够在任何时间点选择加入。
(5)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海关扩展阅读:
RCEP签署对推动东亚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
1、RCEP将有力提振各方对经济增蔽碧长的信心。在当前全球经济面临困难的背景下,RCEP自贸区的建成发出了宏睁举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支持自由贸易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强烈信号,必将有力提振各方对经济增长的信心。
据国际知名智库测算,到2025年,RCEP可望带动成员国出口、对外投资存量、GDP分别比基线多增长10.4%、2.6%、1.8%。
2、RCEP将显著提升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RCEP自贸区的建成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里早派程碑,将显著优化域内整体营商环境,大幅降低企业利用自贸协定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提升自贸协定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
RCEP还将通过加大对发展中和最不发达经济体的经济和技术援助,逐步弥合成员间发展水平差异,有力促进区域协调均衡发展,推动建立开放型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3、RCEP将促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融合。RCEP成员之间经济结构高度互补,域内资本要素、技术要素、劳动力要素齐全。
RCEP使成员国间货物、服务、投资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逐步统一,将促进域内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强化成员间生产分工合作,拉动区域内消费市场扩容升级,推动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进一步发展。
『陆』 电子商务治理及监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6条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柒』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流程
法律分析:1、提出申请,获得授权;
2、及时交专利年费,维持专利有效;
3、涉及进出口贸易的进行海关备案,防止外来侵权;
4、开拓海外市场的,申请PCT或者直接国家申请,进行商标国际注册,保护在出口国的专利权;
5、被侵权时向法院提侵权诉讼,要求终止侵权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四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捌』 知识产权纠纷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纠纷是指知识产权人因行使知识产权或不特定第三人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与不特定第三人产生的争议。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三、实猜缺脊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八)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针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实际发生的合理开支。进一步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强海关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加大国际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开展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境外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外合作,推动我国成为知识产权国际纠纷的重要解决地,构建更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环境。
(九)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扮镇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穗渗识产权犯罪网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刑事执法国际合作,加大涉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办力度。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间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司法协助,加大案情通报和情报信息交换力度。
(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推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相关信息的工作机制,发布年度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报告。加强大型专业化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发挥行业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预警防范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
(十一)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植物新品种、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保护和国防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制度。适时做好地理标志立法工作。研究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实用艺术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十二)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制定相关反垄断执法指南。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监管机制,依法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完善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政策和停止侵权适用规则。
『玖』 迎接跨境电商好时代!优品抢赚助力国货开启海外“第二条曲线”
俗话说:“站在风口上,猪能飞起来。”
目前,悬而未决的无疑是跨境电子商务。2020年,跨境电商行业将经历“过山车”的一般经验:年初受疫情影响,物流受阻,通关时间延长,消费减少,行业将经历一个黑暗期;然而,很快,一切都将结束倒过来。不料,2020年跨境电子商务将蓬勃发展,吸引资本进入市场,催生一批新兴消费品牌。数据显示,全球电子商务在全球零售业中的比重将从2019年的14%提高到2020年的17%。
这种火爆趋势一直持续到现在。首届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会(下称“跨交会”)近日落幕,吸引了一大批尚未真正开始“线上”之旅的外贸制造企业。官方数据显示,首届跨交会共吸引了来自全国22个省区市的2363家企业参展,覆盖全球33个跨境电商平台,专业商户6.2万人参展,总参观人数达到13万人次。据不完全统计,在为期三天的展览期间,达到了超过35亿美元的预期营业额。
毫无疑问,机会确掘型实存在,空间确实很大。一大批中国小商品借助大洋彼岸的广阔市场起航。这个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有的人踩对风口,飞到枝头做凤凰,名利双收;有的人被风口抛弃,跌入深渊,心情黯然离去。诚然,真正的风口成功背后的原因是相似的:找到正确的轨道!我们要抓住机遇,检验品牌对市场趋势的理解和电子商务网站的策略。那么,在这样一个时期,中国品牌如何在海外打开第二条曲线呢?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对品牌出海所面临的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把握品牌出海“命脉”,破解出海难点
1、把握消费者需求
2、把握电商新形势
在疫情下的电子商务环境下,中美贸易摩擦和RCEP框架下的新协议,对海外品牌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具体——品牌不是简单地用商标或标识来代表,但需要通过卓越的产品品质和优质的供应链资源整合来背书。从国际贸易环境、中美贸易关系、欧盟政策变化、RCEP框架下的监管升级等方面来看,跨境电子商务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海关监管等新问题,企业加快合规是大势所趋。从产业环境来看,调整海外品牌力的建立需要产业繁荣、研发和供应链的支持。
事实上,综上所述,当前品牌出海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可喜的是,中国品牌出海的机会相当可观。
机遇满满,中国品牌出海正当时!
1、技术的持续大规模发展降低了中国品牌出海的门槛。一方面,由于外汇和支付系统的加密和便利性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可以轻松支付当地产品的推广、生产和运神散拦输费用。在数字时代,软件效率的提高为许多中小企业提供了软硬件支持。例如,腾讯云、阿里巴巴云、华为云,使许多企业能够借助现有的底层工具快速构建自己的企业管理架构,而这些工具又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2、消费市场的结构性变化和亚马逊等全球电子商务网站的成熟,为中国消费品牌和国内市场大量被忽视的传统品牌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
3、电子商务场景为品牌提供了大量可以研究的消费数据,支持中国品牌通过这些数据掌握不同国家消费者的真实需求,这是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在海外获得青睐的基本条件之一。
4、从全球趋势来看,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和购物模式正迅速从线下转向线上。在这种流行病的影响下,全球消费市场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变化,为电子商务提供了增游胡量服务。
5、在全球商机的背景下,中国电子商务品牌在这一变革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一方面,疫情期间全球市场对远程办公和远程教育相关物资需求旺盛,这只是中国供应链的明显分类,包括蓝牙耳机、摄像头、升降台等;目前,海外疫情依然严峻,我国具备开展规模化生产制造的条件,也为我国电子商务品牌的加速扩张提供了基础。
6、疫情背景下电子商务网站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结构性机遇,为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在海外的发展打开了大门。
那么,面对机遇与挑战,中国品牌如何才能在海外开启“第二条曲线”呢?
1、定位: 在深入研究海外受众消费偏好的前提下,准确把握自己的产品和品牌定位,了解竞争对手的情况,包括品牌情况、品牌推广情况、目标客户国家等,根据这些情况,我们将决定我们的策略,如何定位自己,并将定位应用于单个产品的生产、设计、运营和服务。
2、塑造: 主要有内容和载体两个方面。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品牌实力、产品实力、客户案例通过图形、文字、视频、图片等方式转化为内容。制作内容的主要原则是塑造能打动顾客的内容,并有替代感产生共鸣。载体主要指承载内容,如平台、独立网站、Facebook主页等渠道。塑造的过程就是感动买家,将内容与载体结合起来,完成品牌塑造的全过程。
3、传播: 有两种主要的交流方式:在线和离线。线上如平台广告、独立站+谷歌公告、社交媒体传播、视频营销、网络名人营销等;线下如展览、海外活动等。
优品点评:
随着国内市场的饱和,“走出去”已成为中国传统制造企业和品牌的必由之路。传统外贸企业由产品向品牌转型迫在眉睫。品牌出海不是一蹴而就的,要做好全方位的规划和布局。正是在今年大流行的背景下,品牌对消费者需求的反应速度成为成功的关键和品牌抗风险能力的体现。建议品牌由单点经营向多点经营转变,注重多元化市场,增强抗风险能力。品牌能力和产品能力仍然是销售商需要不断锻炼和提升的核心能力,决定着品牌的长期价值。这些都决定了中国品牌能否在海外成功开启“第二条曲线”。
优品抢赚成本土品牌出海“新翘板”
在线转型、全球扩张、品牌建设和产品升级并非易事。然而,对于跨境电商品牌来说,好消息是,高端产品所能提供的商业环境、工具和帮助的成熟和完善,大大降低了品牌出海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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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跨境电商平台的三大核心功能是:跨境电商购物功能+短视频直播自媒体功能+社交聊天功能系统,打造排水封闭回流现金流通体系。采用一店多国双平台运营的商业模式,帮助国内品牌以更低廉的价格获得流量,增加与客户的黏性,降低沟通成本。帮助商家通过自媒体加强品牌识别,提供大量粘性流量和高重购率,建立海外品牌IP私域流量池,以低成本获得大量海外精准粉丝。
我们拥有一支5000多人的“网络红人流量合伙人”团队,通过政策扶持、平台补贴、直播短片、组长提成等方式,帮助品牌增加粉丝黏性和公民流,达到快速传播和扩大品牌效应的效果,让品牌更容易出海。
据说,抢占优质产品利润的诸多优势与整个行业的品牌化趋势不谋而合。作为中国品牌出海的“跷跷板”,抢占优质产品利润和众多国产品牌迎接跨境电子商务的好时代。
『拾』 跨境电商法规制度的参与部门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商务部、国家工信部和国家海关总署。商务部主要负责电子商务行业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制定、起草和推动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门规章、促进跨境电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工信部负责电子商务行业管理、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拟定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跨境电商行业自律和相关行业组织发展并且对本行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国家海关总署主要负责监督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进出口业务活动、监管进出境货物和物品的通关和征税等管理工作,承担口岸管理、海关稽查、保税监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主要职责。2、行业自律组织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的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该协会负责推动执行国家有关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方针政策,提供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国内外电子商务贸易及进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