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的发展现状
(一)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不断完善。
截至2011年6月30日,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4.85亿,互联网普及率达36.2%。全社会电子商务应用意识不断增强,应用网络购物、网上支付和网上银行的互联网用户分别达到1.73亿、1.53亿和1.5亿,占用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5.6%、31.6%和31%。2010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4.5万亿元人民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初步形成,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法律、规章和标准相继出台,电子商务市场逐步规范,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不断完善。
(二)电子商务应用日益深化。
电子商务在我国各个经济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应用水平不断提高,正在形成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态势。大型企业网上购销比重逐年上升,部分企业实现了在线交易、支付及物流局部集成应用。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迅速提高,2010年,应用网上交易和网络营销的中小企业比例达到42.1%。2010年,全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5231亿元人民币,约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3%,并呈现出加速增长态势,成为拉动消费需求、优化消费结构的重要途径。
(三)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迅猛。
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信用保障、电子支付、物流配送和电子认证等电子商务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2010年,我国电子商务信息、交易和技术服务企业达到2.5万家,第三方支付额达到1.01万亿元人民币,社会物流总额达到125.4万亿元人民币,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达23.4亿件,有效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持有量超过1530万张。
(四)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电子商务规制建设相对滞后,市场准入、服务监管体系、信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产业投融资机制亟待建立。
2.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网络交易纠纷处理困难,可信、安全、便利的网络购物环境还不完备。
3.电子商务应用在地区、城乡和企业间发展还不平衡,农村、中小企业和传统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亟待扶持引导。
4.电子商务服务业尚处成长期,商业模式、服务水平和服务范围有待拓展提高,技术和市场尚不成熟。
2. 《电子商务法》中挑选三条进行分享和分析对电商发展的作用和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13年12月27号[1],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外文名
Electronic commerce law
实施时间
2019年1月1日
通过时间
2018年8月31日
属性
法律
快速
导航
法律定义
发展状况
保护权益
法律全文
内容解读
立法背景
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行为进行的商事活动。这种观点以1996年《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为代表。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行为进行民商事活动。商事活动的范围被民商事活动所覆盖。依通说,商事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具有营业性的民事行为,而民商事行为的外延显然大于商事行为,它不仅包括商事行为,也包括非商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事实也是如此,电子商务中的“商务”并非名副其实,他不仅包括“商事行为”,也包括非商事行为,例如自然人之间的电子商务。
法律定义
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通过电子行为设立、变更和消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发展状况
立法背景
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7.85万亿元,同比增长30.8%;网络零售额超过1.3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3%;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00万人,间接带动就业人数超过1500万人。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预测,到“十二五”末,中国网民总数将达7亿人,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零售交易额将分别增长至18万亿和3万亿元以上,中国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产业将成为最具发展潜力、最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与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实践相比,中国至今尚未对电子商务进行专门立法,实践中规范、指导电子商务发展主要依靠部门规章。电子商务现有法律法规亟待梳理、补充、修改和完善。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加强立法。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国务院信息办发布了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工信部发布了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商务部先后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关于“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等。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1]
立法进程
2000年12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4年8月通过了《电子签名法》;2012年12月份,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3年12月7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上召开了《电子商务法》第一次起草组的会议,正式启动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电子商务法被列入第二类立法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
3. 中国当前对于电子商务方面的政策方针
参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为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1、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2、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3、促进就业创业;
4、推动转型升级;
5、完善物流基础设施;
6、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7、构筑安全保障防线;
8、健全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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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有哪些
电子商务来法,是调自整以电讯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电子商务法是一个非常庞杂的法律体系,涉及许多领域,既包括传统的民法领域,又有新的领域如电子签字法、电子认证法等,这些法律规范总体上属于商法的范畴。
5. 什么是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通过电子行为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 跨境电子商务,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今年6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下一步要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扩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试点范围,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参与海外仓建设,提高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离岸贸易。
对于跨境电商的发展支持政策就是最大的亮点!
措施中对于新业态新模给予了肯定,认为其是中国目前向国际市场进军的重要趋势。近年来,我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迅速,跨境电商规模在五年内翻了近十倍,推动了外贸转型升级,特别是在疫情冲击下,在稳定外贸这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会议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要加大对跨境电商发展的支持力度和优惠政策,并扩大试点的范围。
对跨境电商进口的清单进行不断优化改进,以便于进出口商品退换货处理及时。为了防范假冒伪劣的肆虐,还将制定一些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二、要对海外仓采取更多的优惠鼓励政策,推动其发展。
该措施将对物流、跨境企业、传统外贸公司采取更多优惠鼓励政策,更加优化的方式管理海外仓建设,不断推进提高海外仓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中小微企业品牌出海引领民族品牌,拓展国际市场空间。
三、要积极发展市场采购方式,引导综合性外贸服务企业提高集中退税和风险管控效率,支持综合保税区、自贸区开展海关报税维修。
四、要加强与国际市场的协作交流。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的一系列措施,招招切中跨境电商“痛点”!
1、针对跨境电商退换货手续繁琐、环节多、周期长、产品质量难保证、用户体验等问题,会议明确要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的管理、制定知识产权保护、防范假冒伪劣产品指南等;
2、由于海外仓是跨境电商发展的主要支撑设施,会议提出,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物流企业参与仓库建设,提升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中小微企业乘船出海,推广民族品牌和创新产品,拓展国际市场。
除跨境电商外,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保税维修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也获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支持。
会议提出,要积极发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升集中代办退税工作效率和风险管控水平,支持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离岸贸易。
这些都是实践证明减轻疫情影响、稳定外贸行之有效的手段。例如,"市场采购贸易”,指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不超过15万美元,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这种贸易主要针对的是单子小、货物杂、品种多的无票出口贸易,比一般贸易通关更快,也更方便。
一边完善贸易政策工具箱,帮助传统外贸企业降低成本、开拓市场,一边加大力度扶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双管齐下之际,中国外贸保持向好势头可期。
国家队跨境电商扶持整体方向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
二是完善加工贸易政策,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政策,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三是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境外服务保障体系。
四是开展并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
五是降低出口平均查验率,加强分类指导。
国家层面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目标解读
加力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跨境电商在“十四五”时期开启了重要战略机遇期。《“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明确要推动外贸创新发展,开展跨境电商“十百千万”专项行动、规则和标准建设专项行动、海外仓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等,到2025年,使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外贸占比提升至10%。
2021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对外公布,其中提出要在全国适用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扩大跨境电商综试区试点范围;到2025年,力争培育100家左右的优秀海外仓企业,并依托海外仓建立覆盖全球、协同发展的新型外贸物流网络。
各省市层面的政策汇总及解读
——31省市跨境电商行业政策汇总
除了国家层面的政策,各省市也纷纷响应国家号召,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
——31省市跨境电商行业目标解读
我国“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深化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贸易促进平台、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模式,鼓励建设海外仓,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
第七届中国(连云港)丝绸之路国际物流博览会10月18日在江苏连云港举行。会上,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发布了《中国暨全球跨境电商发展报告(2021)》。报告显示,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未来,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将呈现四大趋势:一是以B2B为重点,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还将持续扩大;二是以新技术为引领,跨境电商生态链将持续优化升级;三是以数字贸易为引领,跨境电商服务类产品规模将增大;四是以新兴市场为方向,跨境电商出口将迎来新发展。
快创通注册公司提示:数字化深刻地改变了外贸逻辑,从贸易数字化看跨境电商新发展,从跨境电商B2B看物流新生态链,能够为更好的理解跨境贸易献计献策
7. 我国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颁布时间
电子商务类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1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06年6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3月);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2007年12月);
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2008年4月)。
(7)商务部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扩展阅读: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和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消费者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收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
8. 中央关于农村实行电子商务的政策
对于农村电商而言,很大部分要解决农产品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今年以来,中央各部委出台了系列支持农村电商的政策。
5月15日,商务部对外公布的《chr(34)互联网++流通chr(34)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力争在1到2年内,在全国创建20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综合示范县,示范县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在现有基础上年均增长不低于30%。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副司长聂林海表示,下一步电子商务的主要着力点在农村、中小城市和社区,中央财政将拨20亿元专项资金对全国中西部地区的200个县进行资金支持,引领电子商务发展。
记者了解到,商务部、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获得示范项目的重要条件是chr(34)有一批电子商务实施主体chr(34)。
河南省政府近日通报,焦作市博爱县获得了中央财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2000万元。公开报道显示,博爱县曾先后与一亩田、云农场等合作。
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做电商的热情被点燃。目前,不少地方县市设有电商办,这是在chr(34)互联网+chr(34)大潮下的地方政府工作的新动向,其中就有不少地方花重金打造电商运营中心或产业园,有的县还提出chr(34)等风来不如造风口chr(34)等口号。
而电商对政府资源也有着极大的需求,以1号店为例,目前其网店上的chr(34)特产中国chr(34)就是与县区合作,挖掘地域特色显著的农产品。
高海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从今年1月开始与政府合作,目前签约县已有63个,政府的加入让我们实施的效率更高,很多县是主动找上门。chr(34)电商与政府合作的难易程度,取决于对方的开放意识和开放水平及对互联网的理解能力,目前合作的县都非常重视电商。chr(34)
农产品大多是小生产,进入流通领域后要面对大市场,这个过程往往要收购商、库存商、物流商、批发商、分销商、零售商等环节完成,层层加价,经常出现农民chr(34)卖难chr(34),农产品滞销,而电商的介入有助于解决chr(34)最后一公里chr(34)。
高海燕说,农村电商更适合B2B这种业态,chr(34)对大部分农村而言,物流等基础设施均存在,不存在运力的问题,本质上存在整合和利用程度的问题。像B2C模式的业务覆盖与农村物流设施不匹配,但做B2B'最后一公里'就不是问题。chr(34)
据悉,一亩田集团目前已成为全国最大的农产品诚信交易平台,服务的对象是全国农产品生产、流通、批发、经销的从业者,并在全国设实体经营主体。
chr(34)过去几年我们更多的是靠互联网聚集供需双方,但是当交易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如何提高产地、农产品和农业经营者的集中度成为重要问题,农产品线上交易效率不高,需要线下服务。chr(34)高海燕说。
洪涛说,现在工业品下乡的问题基本上能解决,而电商发展计划最关键的是要解决农产品进城等根本性问题。chr(34)我们是农产品生产和消费贸易大国,不仅包括农村经营,还包括城乡经营等,农村电商最大的问题是解决同质化和营商环境。
9. 电子商务有哪些法律法规
国外:
1995年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
1996年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示范法》
中国:
2004年8月28日《中内华人民共容和国电子签名法》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2006.3.30开始实施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7.1开始施行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2006.3.17开始实施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10. 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现在电子商务越来越发达,法律也是越来越完善了。
只是还需要一个过程。以下是历年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2010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2011年:《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2012年:《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
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