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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协会成立流程

发布时间:2023-02-11 15:32:30

❶ 成都市电子商务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成都市电子商务协会, 英文名称为:ChengDu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DEC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依法注册登记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行为规范;促进成都市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会员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政府服务;按照“公正、诚信、团结、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在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和应用管理等方面发挥协会的表率作用;在政府和从事电子商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在推进社会的电子商务发展中发挥规范管理、协调服务和技术支持的作用。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第五条 成都市电子商务协会办公地点设在成都市高新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开展以下业务: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部门制定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政策、法规、行业标准;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促进“行规行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
四、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总结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介绍先进典型;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国内外电子商务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六、协助企事业单位提高产品、服务质量,积极参加有关电子商务认证及质量监督活动,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
七、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评定和专家推荐工作;
八、积极开展协会业务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接受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委托,对电子商务投资开发项目、可行性方案等提供论证与咨询;
九、完成政府交由协会,并需要协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自愿申请加入协会,并在本协会注册登记;
三、在电子商务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办理相关入会手续;
四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按协会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凡会员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损坏协会声誉,侵犯行业利益;
二、诽谤他人名誉,对其他会员或非会员有侵权行为;
三、违反国家法律被责令停业者;
四、违反协会章程,不遵守行规行约者。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单位会员可委托代表出席会议)。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和批准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制定协会的工作目标;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审查并经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人数不超过会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并通过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一、决定会费数额和其他要交纳的款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代表出席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形成的重要决议须及时通报全体会员。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电子商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不超过七十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审查并经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六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征得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同意,报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审查并经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七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报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免职。
一、有触犯本章程第十三条规定的;
二、任期已满,并且未获得延长任期的;
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四、不能胜任该职务,并给协会造成损失的;
五、个人健康或其他特殊原因。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原则上由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并报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审查,经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条 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主持协会开展各项重要工作。
第三十条 本协会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出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建议,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五、提出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的建议,报理事长批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六、负责协会经费管理;
七、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常年会费收入(会费标准:会员单位800元/年,理事单位2000元/年,副理事长单位5000元/年);
二、国内外团体、单位及个人的捐赠;
三、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按国家规定的《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上报,经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审查同意,并报成都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成都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二〇〇六年四月一十九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成都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❷ 杭州市电子商务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杭州市电子商务协会,英文全称:Hangzhou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缩写HZECA,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由杭州市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研究开发、应用等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结合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会员服务,加强交流和合作,在政府和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杭州市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杭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75号杭州数字娱乐产业园1号楼2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对政府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规划、政策、法规、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推动贯彻和实施。
(二)促进“行规行约”的建立和完善,提倡自律和公平竞争,维护会员的正当利益,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三)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
(四)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总结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介绍先进典型;
(五)经有关部门批准,加强国内外城市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国内外电子商务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六) 促进城市间合作,共同推广发展电子商务新技术的应用,为跨城市发展电子商务牵线搭桥;
(七)承担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电子商务业务和课题研讨,协助企业提高产品、服务质量,积极参加有关电子商务产品、认证及质量监督活动,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
(八)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电子商务书刊、声像资料;
(九)完成政府管理部门或会员交由协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凡在杭州市辖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研究、现代物流技术研究、电子商务规划及标准化研究、软件研究、开发、销售、服务和系统集成以及从事信息化事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本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电子商务行业具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办理具体入会手续;
(四)由理事会或其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协会工作的提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申请协会提供帮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维护协会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不得利用其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地位,限制其他会员的合法经营,侵害其他会员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若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会员除名;
(六)决定协会终止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聘任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及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本协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电子商务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五)牵头处理本协会重要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负责协会日常经费管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协会设立监事2名,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监事负责监督协会的业务活动和财产管理。协会理事及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协会理事长、秘书长、监事不得从同一会员单位中推荐产生。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企业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或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面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 2007年8月2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❸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PCEM)(以下简称“本专业委员会”)的规范运作,促进中国网络营销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指定范围内从事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其英文名称为:Profasional Comette for E-Marketing of the China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PCEM),业务上直接受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领导,一切行为均须符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业务范围
第五条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PCEM)系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行业自律性社团分支机构,其职能是:联合国内有关网络营销厂商、服务商、应用企业,研究、教育及学术机构,相关媒体和专业人士,普及网络营销知识,研究、分析、总结网络营销创新方法、手段和思路,加强网络营销领域的横向交流、探讨和合作,支持推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互联网应用水平,支持推动中国网络营销实践活动健康发展。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授权指导下开展如下工作:
普及教育:总结国内外网络营销领域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通过网站、媒体、论文、会议、论坛、评选、培训、参观等多种渠道、形式、活动,推动我国网络营销知识普及和交流,推进中国电子商务进程,特别提升我国传统企业界的互联网应用水平。 规范服务:根据我国电子商务、网络营销领域的发展需要,组织、制定、完善、实施网络营销服务商的服务项目、服务体系、质量标准、自律公约、发展规范,积极推动网络营销和谐氛围建设、诚信体系建设。设立本专业委员会服务、支持、指导、监管的区域性网络营销服务中心,制定统一体系、统一标准、统一规范,严格把关、谨慎发展、认真监督、强化管理,打造网络营销服务品牌机构; 市场维护:记录、分析、研究、跟踪企业具体实施、应用网络营销的模式、方法及市场行为,通过第三方监督、信息披露等手段及途径促进网络营销市场运行环境的良性发展; 树立标杆:通过表彰网络营销领域内的先进产品服务厂商、服务机构、实施应用企业及从业人员、专家,带动网络营销和谐氛围、诚信体系、创新品牌的建设; 投诉监督:接受企业、服务商以及公约、规范签约单位的投诉,协调纠纷处理、维护各方权益、消除不良影响。通过行业自律、第三方监督、风险预警等手段及途径促进网络营销和谐氛围、诚信体系、运行环境的建设; 权益维护:维护网络营销实施、应用企业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企业投资权益保护、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良性竞争:通过开展宣传、引导、规范、协调工作,规避、处理专业领域内市场恶性竞争行为,确保网络营销持续、快速、稳定发展。 教育培训:设立人才标准,大力培养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所需要的国际化、高素质、复合型网络营销人才。 代表网络营销领域内企业表达意见及主张,与政府及协会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完成协会、政府机构、行业企业及其他机构要求完成的行业自律与发展方面的服务工作。 政府部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交办及会员托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无论单位会员还是个人会员都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条件、入会程序、会员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等均参照《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运作管理
第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处等层次组成。
第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依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制定和修改本委员会的工作条例; 选举和罢免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 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决定终止事宜和本专业委员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在预先提出申请的会员中选举产生,单位会员的常务委员由该单位推荐。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预决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决定秘书处辅助工作人员的聘任; 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的换届事宜按《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常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在本专业委员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有一定社团工作经验;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期按《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将聘请有声望的专家学者作本会的常年顾问或专家委员,对本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进行专业指导。
第二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和工作;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专业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是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名,辅助工作人员若干名。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实施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工作任务; 组织各会员机构开展有益于行业发展和会员利益的各项活动; 提出辅助工作人员聘用建议,报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负责监督本专业委员会经费运行; 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上述各组织机构和本专业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均严格履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规定程序,不得超越程序擅自行事,同时接受并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23号令》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之规定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返还给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会费; 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接受捐赠、资助等收入; 利息;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经费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23号令第九条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 经费的使用
用于学术活动、会员权利中的开支或规范发展网络营销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向协会缴纳管理费; 本专业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协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使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票据的按《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票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所掌握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属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自报请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批准后生效,自本专业委员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开始实施。

❹ 如何加入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

加入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流程如下:

1、填写中国电子商务(北京)诚信联盟申请表。

2、非北京电子商务协会会员需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组织结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企业经营涉及专项审批则需要同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3、申请企业接到联盟秘书处的审核通过后,将加盖企业公章《诚信联盟合作协议》(后续提供)和《诚信联盟自律公约》;

完成上述流程后,诚信联盟秘书处将在协会网站、可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在相应活动中予以宣传。

❺ 成立电子商务协会的手续怎么办

向当地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啊

❻ 广东电子商务协会的协会章程

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章程
2007年5月30日
本章程修改草案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整改及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07〕4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粤民民〔2006〕48号)的文件要求,在原章程基础上修改而成,请各位审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英文名称:GUANGDONG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GDECA。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面向电子商务,是由社会各界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管理、使用以及相关的科研、教学、设计等单位自愿组成的电子商务行业、非盈利的全省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和企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建设的大潮中为从事电子商务的各类单位营造一个应用、促进、发展的环境和氛围;在电子商务的行业发展中凝聚人才、共商大计、共谋良策、促进行业的管理和自律;在政府和从事电子商务的会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广东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促进广东电子商务的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信息产业厅等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六条本协会办公地点设在广州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协会坚持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与时俱进的指导方针下开展业务:
一、研究广东信息产业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探讨信息产业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划,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和促进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二、探讨电子商务的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自律;反映行业内各类单位和会员的建议,协助和促进电子商务行业标准的制定。协助和推进会员单位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的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完善;
三、向会员和政府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预测等信息。密切联系和依托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电子商务的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定期召开政策新闻发布会,通知会员参加,邀请政府官员解释、阐述、答疑;
四、广泛开展电子商务的技术、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开展行业的调查研究、交流管理经验;
五、积极开发信息资源,编辑电子商务书刊和电子媒体,宣传和推介会员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
六、加强国际间、区域间交流、合作、考察,开展产品展销、技术交流活动;
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经有关部门授权,积极组织有关电子商务产品、认证及质量监督活动,热诚为广大用户服务;
八、根据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有关的活动,完成政府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积极开展有益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协会,并在本协会登记;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 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五、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以上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不遵守本协会章程,将由本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本协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决定理事和理事单位的增补。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十一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或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的秘书长采用选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根据工作需要提议理事和理事单位、副会长和副会长单位的增补减免,交由会员大会的决定;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做决定;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负责协会经费管理;
七、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企业的拨款和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兴办实体的收益和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协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本协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本协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协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❼ 申请成立电子商务协会流程手续

自己组织起来够 1定数量的单位了,同时应当是要到经信委或当地专门的电商管理部门备案。

❽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入会须知

申请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单位会员,其手续如下:1、在协会网站填写在线申请。
2、填写单位专会属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寄回,同时向协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协会在接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通知申请单位初步审核意见。经协会初步审查后,材料将上报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审批,并由协会理事长最终签字认可为协会单位会员(时间为20个工作日);
4、被接纳为单位会员的企事业单位(协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须由单位法人代表具体指定联系人,在按规定缴纳第一年的会费后,协会既正式发给全国统一编号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单位会员证书,该证书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为一年。 申请加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个人会员,其手续如下:
1、从协会网站填写在线申请;
2、经协会初步审查后,报协会常务理事会或其授权单位讨论审批;
3、被接纳为个人会员后(协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寄送本人二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并按规定缴纳第一年会费后,协会即正式发给全国统一编号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个人会员证书。

❾ 注册电子商务公司流程都有哪些

1、工商名称预先核准; 2、签署工商登记注册材料; 3、开立验资专户办理验资手续,出具验资报告; 4、办理工商登记; 5、刻制公章及其他所需印章; 6、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7、办理税务登记; 8、开立银行基本帐户(纳税帐户) 9、去税务部门进行税种核定及购买发票.

❿ 在大学校园创建"电子商务"协会

关于你要办电子商务协会,我在我们大二的时候就办过
我觉的你办这个协会,首先,你必须有一个有影响的团队或个人作为创始人,
第二,你必须找到该协会的工作重点(我们那时候主要工作是推广电子商务技术,给协会会员开课,教他们PHOTOSHOP ,网页三剑客还有ASP,jsp编程),还不收他们上课费。
第三,你要有一个协会的干部团体,负责招人的,负责采购的,负责拉赞助的,协会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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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电子商务协会成立流程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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