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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商务活动

发布时间:2023-02-01 16:39:36

① 电商法实施后杭州首例恶意投诉案是通过何种方式解决的

电商法实施后杭州首例恶意投诉案是起诉方式解决的。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杭州首例因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故而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案件,所以电商法实施后杭州首例恶意投诉案是起诉方式解决的。
电子商务法是指以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电子商务法是一个新兴的总和法律领域。

② 杭州有哪些电子商务园区

杭州这来几年电子商务发展很好,源相应的园区也很多,这边就说一些比较多人知道的:
1、电子商务最集中的在江干区,有东方电子商务园、新月电子商务园、下沙电子商务园
2、西湖区有杭州电子商务园
3、拱墅区有北部软件园
4、下城区有星火电子商务园区

③ 在杭州做电子商务有什么政策

为加速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进一步推广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经市政府同意,建立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2008年-2010年,在整合原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每年新增安排3000万元资金,建立“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
二、资金用途
(一)对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资助;
(二)对中小出口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
(三)对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
(四)对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的奖励;
(五)开展“电子商务进企业”活动等其他支出。
三、资助奖励条件
(一)申请资助、奖励的企业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必须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
(二)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中小企业应是2008年1月1日后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网站上注册的新收费会员企业。
四、资助奖励标准
(一)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资助:按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按照财政、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和中小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原则,对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首期网络服务年费给予一次性资助。具体资助方式由市经委、市财政局根据上述原则与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商定。
(三)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的奖励:每年评选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具体评选办法由市经委、市财政局另行制订。
五、申请程序
(一)项目的资助、奖励申请原则上每季度的首月集中受理,具体由市经委负责。
(二)对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资助,由承担的企业在项目完成后提出申请,填报《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项目申请表》,并附项目总结、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等相关材料,经企业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和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报市经委(一式5份)。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审定合格后,下达资助资金计划。
(三)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的奖励,由市经委、市财政局按评选办法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和奖励。
(四)对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由中小企业填报《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项目申请表》(一式3份)并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签订的协议、网络服务费支付凭据等相关资料,报企业所属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1份)、财政部门(一式2份)。各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汇总审定,并抄送市经委;对审定合格的项目,下达资助资金(全额)计划。
六、资金拨付
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的奖励资金和市级企业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安排。
区、县(市)级企业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安排25%,区、县(市)财政按有关规定落实配套资金。
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和区、县(市)财政各安排50%。
中小出口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资金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关于杭州市中小出口企业电子商务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59号)规定落实。
市财政安排的奖励、资助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各相关区、县(市),各区、县(市)应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七、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经委负责解释。

具体参考网站http://www.hzsmesc.com/swqy/index.asp

④ 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培训怎么参加

1、阿里学院是阿里巴巴公司于2004年9月10日在其五周年庆典之际,宣布创办成立企业学院,这是中国互联网第一家企业学院。 阿里巴巴首席人力官关明生表示,阿里学院将在中国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中全力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在中国建立第一套完整的企业和个人的电子商务培训和管理体系。 关明生表示,据了解,目前全国能有效利用网络技术的电子商务人才非常奇缺,专家估计,未来5年我国国际电子商务人才缺口至少有100万。
1)、在线培训业务
阿里网校
阿里学院网校在2011年3月21日开通,针对电子商务从业者的实操需要,开发了一系列网络营销(内贸)课程。本课程体系将由阿里学院资深讲师和实战派网商的网络授课,通过循序渐进的网上课程学习,以实战班的形式一对一的教学互动,帮助学员提高网络营销理论基础和操作能力。
全新知识社区
未来的阿里学院网站将是一个开放的教育学习平台,网站上活跃有教育者、个人学习者和企业学习者等人群,通过平台功能实现教学互动和人才流通,形成一个崭新的知识交易市场和人才成长社区,从而引发中国电子商务人才教育培训市场的一场革命。
2)、管理培训
"AMBA",即"有Alibaba特色的MBA",阿里巴巴AMBA是阿里巴巴旗下阿里学院凭借自身对小企业的理解,专门推出的一项具有集中针对性的小企业管理课程--它针对企业在快速发展过程当中遇到的团队管理问题(招人、用人、留人等)和营销管理等问题,提供阿里巴巴从初创至今的丰富管理经验,并融合外部著名管理学专家的提炼分享,是一门专为小企业量身定制的具有阿里特色的管理课程。
3)、校园认证推广
阿里e学堂--《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平台应用专员》
随着网商群体的日益壮大,企业对实战型的、懂阿里巴巴各电子商务平台的电子商务人才和网络贸易人才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大。 为了帮助企业培养更多的电子商务实战型的人才,为了帮助企业把做传统贸易的业务人员培养成为网络贸易高手,阿里巴巴阿里学院高校事业部在高校推广"阿里e学堂"项目,利用阿里巴巴先进的网络资源平台,结合阿里集团内部资深的电子商务讲师,通过网络直播渠道组织广大高校的莘莘学子学习、共享阿里巴巴最先进的电子商务平台操作流程、技巧及各种网络营销的方式方法,并给考试合格学生颁发电子商务行业最权威的行业准入证书"阿里认证"--《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平台应用专员》
4)合作项目
鱼苗计划--阿里巴巴联合办学计划。
高校:校企深度合作,获得阿里巴巴强力品牌支撑,提高高校招生数量和质量,推进教学改革,开拓新的就业通道,提高高校竞争力。
教师团队:阿里巴巴专家团提供授课指导、课题研究、教材开发等支持,参加高端讲师培训。
学生:有目标的入学,有系统的学习,面向行业、面向企业获得更加前沿化、素质化、职业化的培养。
2、淘宝大学是由亚洲最大网络零售平台淘宝网所创办专业网商培训中心,以提升网商成长为己任,历经6年多,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网商MBA(网店老板)、网店经理人(店长及部门主管)、电商精英、网店运营专才(高校创业人员)四位一体的网商岗位能力成长体系。

1)、阿里集团旗下网商学院
淘宝大学是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核心教育培训部门。她以帮助网商成长为己任,历经8年的积累和沉淀,通过分析电商行业脉动,立足网商成长所需,整合阿里集团内外及行业内优势资源,淘宝大学现已成为一个线上线下多元化、全方位的电商学习平台。
截止2014年,经淘宝大学培训的学员已超过500万;伴随培训课程的拓展,一支专业服务于电商教育领域的淘宝大学老师队伍也已形成;经淘宝大学认证的培训合作机构已逾百家并遍布全国;300余家大专院校也与淘宝大学建立了人才对接;由淘宝大学出版的书籍已达11本,公开发行量超30万册。
2)、永不落幕的在线课程
淘宝大学官网(daxue.taobao.com)是阿里巴巴集团对外唯一的电子商务在线培训服务平台,也是淘宝大学为网商打造的24小时电商加油站。无论是淘宝掌柜、电商从业者还是电商企业主,都可以通过在线学习平台学到一线实战卖家分享的各类干货内容。
3)、三位一体的线下培训
淘宝大学线下培训注重深度挖掘各阶段网商的瓶颈、问题。在发展中逐渐形成了针对明日网商(学生、电商求职者)的“电商创业系列课程”;针对在职网商(淘宝、天猫平台的网商为主)的“电商精英”、“电商经理人课程”和针对网商企业主(TOP网商、传统转型电商企业)的“网商MBA”这三位一体的课程体系。
4)、淘宝大学培训业务介绍
5)、淘宝大学手机APP
淘宝大学APP是淘宝卖家随身的成长工具,也是专为移动端淘宝卖家群体量身定制的在线教学视频产品,随时随地为卖家提供精品优质的服务。
经营有问题,随时随地学,赶紧扫描安装吧
6)、淘宝大学互动直播培训
淘宝大学互动直播培训,为淘宝卖家提供与老师在线沟通、学习、成长的路径。淘宝卖家在听课中的问题能在培训课堂上得到直接、快速的解答。
7)、淘工作
淘工作是专业电子商务人才招聘平台,其在为电商企业解决人才需求的同时,又为广大网民提供了便捷的找工作渠道,现已成为一条重要的网上人才通道。

8)、电商人才认证
淘工作人才认证,是由淘宝大学倾尽7年电商教学实践经验,集合众多优秀电商企业的实际岗位操作技能,和淘宝大学老师共同研发出的权威认证体系。人才认证包括:综合知识类的认证和岗位技能认证:前者即电子商务运营专才认证,后者岗位包括:网店美工,网店客服,网店推广。
9)、电商创业系列课程
电商创业系列课程是基于淘宝、天猫平台店铺实际运作状况设置,帮助0起步卖家轻松完成电商入门,从0到晋升到1的培训课程,课程内容包括开店、装修、引流、服务等。旨在帮助入门级卖家在最短时间内掌握店铺运作技巧
10)、电商精英
电商精英是构建网商人才体系的一门标准化的岗位驱动课程。为企业新入职0-3个月的客服、美工、推广员工带来高标准的实战干货,切实帮助新员工提升岗位适应力,并寓教于练,让学员在训练中提升技能。
11)、电商经理人
电商经理人是淘宝大学培育网店经营者最重要的项目之一,课程帮助电商经营者避开盲目的店铺操盘行为,改变目前大多数淘宝店铺为产品驱动型店铺的现状,回归商业零售的本质,达成整店的经营突破。
12、网商MBA
网商MBA是针对高端网商的研修班,学员汇聚淘宝网商年交易上千万,淘品牌或是类目排名前列的网商企业或品牌商家的负责人;课程整合阿里巴巴集团及淘宝网高层,专家,成功网商,知名培训师从消费洞察,策略与规划,团队塑造,管理与执行,影响力传播五大模块入手,通过现场授课,圆桌会议,课题答辩,校友会,系列方向班等方式,全力打造最具领导力的网商。
13)、淘宝城游学
淘宝城游学是由淘宝大学组织的,让卖家前往杭州阿里巴巴西溪园区,与淘宝、天猫小二进行面对面深度沟通的定制化小型交流活动。
14)、亮淘宝路
点亮淘宝路是由淘宝大学联合聚划算、直通车、类目运营、搜索规则、商户平台、数据魔方等30多个淘宝天猫核心部门,邀约资深小二免费为卖家现场解决各种店铺经营问题的中型培训活动。
15)、淘宝大学年会
淘宝大学年会是由淘宝大学邀请阿里巴巴集团高管及行业精英对电商发展进行展望和分享,讨论电商大事件及时下热点,了解行业发展风向标的大型峰会活动。

16)、淘宝大学老师,
淘宝大学老师是由阿里集团旗下核心教育培训部门淘宝大学认证,为网商提供专业电子商务培训服务的老师。淘宝大学老师能在第一时间了解阿里集团的方向变化,参与淘宝网大型活动共创,共享最新最全的淘宝大学课程资料库,获得丰厚的课酬回报。

⑤ 杭州市电子商务大赛第十届什么时候开始

是浙江省第十届电子商务大赛吧,应该在2015年的4月份左右开始

⑥ 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覆盖本市行政区域。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进行的,或者交易标的跨越关境的电子商务活动。第四条本市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应当坚持先行先试、循序渐进、创新发展、依法规范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的机制。第五条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应当体现线上集成、跨境贸易、综合服务的主要特征,提高物流通关渠道、单一窗口信息系统、金融增值服务的水平,推动通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商务、物流、金融等一体化,促进线上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综合园区平台联动发展,建成投资贸易便利、监管服务高效、法治环境优化的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中心、服务中心和大数据中心。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依法制定与跨境电子商务建设、发展、管理有关的政策,定期研究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落实阶段性目标,协调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建设工作和创新发展。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跨境电商综试办),负责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建设和统筹管理工作,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有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研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问题,与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配合协作,简化优化监管流程,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构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
(二)编制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统筹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下园区的功能布局,协调、督促线下园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招商网络建设工作,指导全市跨境电子商务招商引资工作;
(四)组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领域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等方面的创新研究,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则和标准的形成;
(五)负责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和统计监测体系,实施信用评价、分类分级监管,推动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
(六)负责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全流程的专业风险分析,防控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和交易风险;
(七)组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和智能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与仓储、物流、金融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八)负责跨境电子商务人才体系建设;
(九)履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推动本行政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第八条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在本市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工作机构(以下统称驻区机构),依法履行有关管理职责。
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第九条市跨境电商综试办应当与驻区机构、有关部门建立合作协调和联动工作机制,为驻区机构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提供必要的保障,研究解决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发展中的问题。第十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建立行业自律体系,发挥行业组织自治作用。
跨境电子商务行业自治组织应当研究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方向,探索行业发展规律,推动制订和实施行规行约、行业质量标准等,规范经营行为,依法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本行业的声誉,引导跨境电子商务规范化发展,促进公平竞争。第三章发展规划第十一条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由市跨境电商综试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要求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应当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核心区、产业应用经济圈和产业发展带,形成全域覆盖的总体布局。

⑦ 杭州市电子商务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杭州市电子商务协会,英文全称:Hangzhou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缩写HZECA,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由杭州市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研究开发、应用等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结合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会员服务,加强交流和合作,在政府和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杭州市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杭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75号杭州数字娱乐产业园1号楼2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对政府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规划、政策、法规、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推动贯彻和实施。
(二)促进“行规行约”的建立和完善,提倡自律和公平竞争,维护会员的正当利益,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三)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
(四)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总结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介绍先进典型;
(五)经有关部门批准,加强国内外城市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国内外电子商务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六) 促进城市间合作,共同推广发展电子商务新技术的应用,为跨城市发展电子商务牵线搭桥;
(七)承担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电子商务业务和课题研讨,协助企业提高产品、服务质量,积极参加有关电子商务产品、认证及质量监督活动,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
(八)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电子商务书刊、声像资料;
(九)完成政府管理部门或会员交由协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凡在杭州市辖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研究、现代物流技术研究、电子商务规划及标准化研究、软件研究、开发、销售、服务和系统集成以及从事信息化事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本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电子商务行业具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办理具体入会手续;
(四)由理事会或其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协会工作的提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申请协会提供帮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维护协会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不得利用其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地位,限制其他会员的合法经营,侵害其他会员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若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会员除名;
(六)决定协会终止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聘任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及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本协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电子商务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五)牵头处理本协会重要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负责协会日常经费管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协会设立监事2名,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监事负责监督协会的业务活动和财产管理。协会理事及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协会理事长、秘书长、监事不得从同一会员单位中推荐产生。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企业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或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面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 2007年8月2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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