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什么问题
1.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以及员工对电子商务的应用缺乏认识 。
2.个人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在短期内很难转变。
3.商家缺乏良好的市场信誉,使得消费者不敢冒然涉足,担心将款付出后得不到应有的商品。
4.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的对策 。
❷ 如何建设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
1、中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现状
当前全球电子商务发展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中国亦是如此。网络技术对经济活动带来的深刻影响已经不可逆转,电子商务以自身独特的魅力正在逐步改变着传统的交易方式。问题在于即使技术上电子商务能够赢利,为什么实际交易中能够实现盈利的电子商务网站却少之又少?究竟是什么原因阻碍了电子商务的交易,影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路障有哪些?我们认为,经济活动中的低信任度无疑是困扰当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路障,与传统商务的信用问题相比,电子商务信用问题尤为突出。在电子商务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中,电子商务交易的信用危机也悄然袭来,虚假交易、假冒行为、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这些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健康的发展。
假交易、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由此引发了我国电子商务,特别是B2C发展的信用危机。许多网上购物者抱怨说不能按时收到所购商品,即使收到也是质量次等的、仿冒的、过期的甚至根本就不是自己原本想要购买的商品,却也无可奈何。假“工商银行”事件更是犹如当头棒喝,令人雾里看花,真假难辨。
据《中国电子商务诚信状况调查》显示,有23.5%的企业和26.34%的个人认为电子商务最让人担心的是诚信问题,具体表现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以及网上提供的信息不可靠等。信用问题一直是困扰网络用户进行网上交易的最大问题。由此可见,信用危机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中最大的瓶颈,要使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加快诚信方面的建设。
2、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信用问题的来源
信用问题是人类社会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良好的信用状况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讲求诚信的国家,讲求诚信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在商品经济的时代,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出现了严重的缺失。信用机制的严重缺位,导致当前各类信用问题极为突出。毒米事件、毒油事件、杀熟现象屡屡发生,社会诚信几乎降到了历史最低点。这其中既有人们道德品质缺失的原因,也有社会信用体系缺乏,法制建设落后的原因。
相对于传统经济社会的信用缺失,基于互联网虚拟技术的电子商务信用问题则更为严重。互联网的出现,导致时间和空间分离程度大大加剧,匿名性、虚拟社会大量出现,由此加速了从“熟人社会”转变到“陌生人社会”的进程,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独特的网络信用问题。互联网对信息不对称性最大的影响是,网络交易的虚拟平台使交易双方无法直接见面,这种空间上的分离使得虚假身份很难识别,网络欺诈、欺骗行为很容易滋生。而最常见的就是由卖方制造虚假身份欺骗处于信息不对称劣势的买方。在中国,互联网的开放性加上传统立法方面的滞后性,使得这方面的问题更加突出。网下的虚假身份迫使中国的银行不得不推行实名制,至于网上的虚假身份和虚假信息,目前则没有任何有效的法律机制来加以约束。
3、电子商务信用与传统交易方式信用的区别
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交易手段是电子商务的最基本特征。在此之前,面对面的交易方式一直在传统商务中占绝对的主导地位,也是人们最习以为常的交易方式。所以,电子商务的出现首先是对消费习惯、乃至生活习惯的一个挑战。
网络上的信用程度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1、交易者最初进行电子商务时所获取的交易信用经验;2、针对所有参与者而界定的清晰、明确的交易角色与交易流程;3、参与者对电子商务切合实际的预期。
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主要区别有两点:第一,商品识别上的差异。电子商务中在决定购买某一商品时,买家所能获取的商品信息只能来自网上的文字描述和照片,而无法亲眼查看和亲手触摸,使得买方很容易怀疑他拿到手的商品会不会不是他看到的,或他真正想要的那种商品,因而对电子商务交易产生不信任心理。除非那些可以高度标准化的商品,例如书和唱片,才可能超越商品识别的差异,成为网上的畅销品;第二,支付手段上的差异。电子交易不可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定存在一个时间差。如果先付钱后交货的话,买方就有可能不信任卖方;如果先交货后付钱的话,卖方就有可能不信任买方。这种情形在电子商务出现以前也存在,但区别在于,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电子商务中买方和卖方几乎都是从不见面的、甚至匿名的人,而不象在传统交易关系中通过面对面的接触,买方和卖方可能建立起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信任度也容易提高。这样就给电子商务信用提出了一个很大的问题。
三、现阶段中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功案例
本文认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信用状况非常复杂,很难一概而论。不同的交易模式(比如B2C、B2B、C2C)、不同的行业特性、不同的网下信用特征,会反映出不同的电子商务信用问题。我们以B2B的杰出代表——阿里巴巴为例,来探讨一下B2B企业如何应对网上交易的信用问题。
阿里巴巴是目前国内最有影响力的B2B网站之一,我们着重分析一下它是如何解决B2B的信用认证问题。阿里巴巴在其国际站上早就开始试行“诚信通”服务,并于2002年3月10日起正式在阿里巴巴中国网站全面推行“诚信通”会员服务。诚信通的原理是为每个使用该项服务的企业建立网上信用档案,内容包括A&V认证(Authentication & Verification)、证书与荣誉、业务伙伴推荐、反馈中心、阿里活动记录五项。其中,A&V认证由阿里巴巴的合作伙伴、著名的资信机构邓百氏、澳美资讯、华夏信用等进行实地考查得出;业务伙伴推荐列出曾与该会员合作的企业及其联系方式,供其它企业参考;反馈中心记录贸易伙伴的客观评价;阿里活动记录忠实地记载会员在阿里巴巴的所有行为。
诚信通档案是进入阿里巴巴互动互信贸易社区的通行证。只有经过第三方资格认证的诚信通会员才能获得通行证,进入阿里巴巴诚信通贸易社区。通过网上信用活档案服务--诚信通服务,以大大低于传统方式的成本展示您的信用和企业形象,赢得信任;同时,对等地查阅其他诚信通会员的档案,方便快捷了解他人信用,帮客户大幅度缩减网络商务伙伴筛选时大量的询问、调查和探知工作带来的时间、人力、财力成本,迅速选择真实可信的贸易伙伴进入实质业务洽谈。
诚信通不是单单展示信用。它将建立信用与展示产品紧密结合,在建立的过程中获得展示,在展示的过程中积累信用,二者相辅相成,为企业的网上贸易提供鲜活的、真实、持续、高价值的参考。同时,作为诚信通会员,您才有权查看供应商的诚信通档案,从第三方认证信息、资信参考人、会员评价、阿里活动记录公司的证书与荣誉多角度、多方面的了解对方,帮助您以低成本进行第一步的筛选,快速进入实质交易。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诚信通”的最大特点是把网下认证同网上信用评价两种手段结合了起来。阿里巴巴通过寻求与资深信用服务公司如邓百氏、澳美资讯、华夏信用等合作,对它的用户企业进行认证,并向用户收取服务费。阿里巴巴比较聪明的一点是,把建立信用与展示产品等增值服务结合起来,让会员不再把建立自己的信用看成一种负担,而是一种有价的资本,因此“诚信通”推出以后并没有象媒体所担心的跑掉大量用户,反而有很多大用户选择了这项服务。这种信息的便利性、关联性、有偿性通过互联网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使得电子商务信用环境比传统商务信用环境得到了改善。
四、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构建
阿里巴巴的成功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信用体系搭建设想,即在现阶段中国法制建设欠缺、社会诚信水平低下的情况下,通过电子商务技术以及认证手段的创新,仍然能够在一点程度上解决电子商务信用体系落后的问题。
由此,我们得出了以下延伸思考:首先,建立健全网络销售商的认证力度。认证中心是一个负责发放和管理数字证书的权威机构,它是对交易双方进行身份认证的机构。通过认证中心的认证,可以确保交易活动的安全性,以及经销商身份的合法性。让那些无销售资格的经销商不能进行网络销售,确保客户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建立类似于诚信通的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评价体系,通过对网上客户进行信用评级,与第三方信用机构合作,共同对网上交易主体进行监督。其次,经销商应提高所售产品以及自身的透明度。经销商在网站上销售商品时,应尽量提高所售商品的透明度以及对自身的介绍,这主要是针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特殊性而言的。由于顾客对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没有直接的认识,只能通过网站的商品图片和商品描述来感觉。针对这种特性,就需要经销商在介绍商品的时候尽量细致贴切地描述商品的特征,让顾客最大限度的了解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另外,经销商还应当把企业的经营范围等一系列特征描述清晰,给客户以信任感。商家应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努力提高自己的诚信指数。
但是从长远考虑,解决电子商务中的诚信危机要从建立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入手。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极其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行业、企业、消费者以及传媒各方通力合作,以法律为保障,采用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实现。我认为,可以从一下方面来考虑:
1、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活动模式,它的每一次交易活动都要涉及到多方参与者,包括参与交易的双方、电子商务网站、第三方物流公司、银行、税务部门、工商、公安以及其他机构,每个参与者都要承担一定的信用责任。他们需要在一个完善的诚信环境下进行交易。因此,我认为国家应该尽快出台《信用信息公开法》、《隐私权法》、《消费信用保护法》等信用法律规范;同时建立相关信用管理机构:如行业诚信管理、信用中介机构管理、企业信用管理和消费信用管理等。尤为重要的是,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法人和自然人予以惩罚,加大失信行为的成本。
2、加强电子商务行业自律
电子商务行业的信用问题多发生在电子商务交易的主题即企业身上,因此,应该从行业自律入手,大力发展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行业信用体系。同时,建立以企业风险管理为基础、以信用中介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社会商务信用体系。加强电子商务行业自律,促进诚信经营遵守行业公约,恪守职业道德形成有效的诚信风险防控机制。
3、加强电子商务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必须依靠高科技手段,不断加强网上安全认证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如数据挖掘技术的开发、信息安全技术的开发、信用系统数据平台建设。另外制订政府信用相关数据和信息的采集、交换和存储标准、电子签名、CA认证等服务体系,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特别要大力扶持社会化、专业化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发达的第三方服务体系可以为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系统的实际应用提供稳定和强有力的支持,使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根据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研究,我认为,一个理想的信用体系应该是一座大厦,最上层是政府,负责信用立法与执法;第二层是行业协会,负责准入、评定、制订游戏规则;第三层是中介机构,负责信用服务;第四层是企业与消费者。只有将这四层体系有机结合起来,构筑一个完整的、行之有效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电子商务信用缺失的问题。
❸ 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目前我国尚处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起步阶段,在思想认识、理论依据、应用实践等方面还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多数人还缺乏对电子商务的认识
1、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以及员工对电子商务的应用缺乏认识
多数企业仍然没有认识到发展电子商务的必要性,上网企业数量少,使得从事电子商务的主体——企业缺乏。多数企业和个人认为电子商务就是在互连网上作广告而已,认识上的错误导致行动上的迟缓。2、个人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在短期内很难转变
我国城乡居民已经习惯了进商店看货——付款——购物的传统购买方式。对于在网上购物和电子支付尚不熟悉,甚至有排斥感,在行动上表现得疑虑、仿徨、观望、谨慎。中国的消费市场一向缺乏信用消费的概念,根本的原因在于国内商业体系的呆板和缺乏服务意识。银行与银行、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画地为牢,迫使那些想尝试信用消费的人必须为此付出额外的巨大精神和财力代价,于是当电子商务这种新型商业模式出现时,我们的消费者无所适从,形成了一个“因为没有人做,所以没人用;因为没人用,所以没人做”的怪圈。这个怪圈一天不打破,中国的电子商务就不可能取得根本性的突破。
3、商家缺乏良好的市场信誉
商家缺乏良好的市场信誉,使得消费者不敢冒然涉足,担心将款付出后得不到应有的商品。这不是在短期内可以解决的问题。
4、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的对策
政府和电子商务商家应当共同努力,借用各种传播媒体,加大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的宣传力度,让企业和个人消费了解电子商务。
企业应积极顺应潮流,开展电子商务。
二、发展电子商务所依赖的网络基础尚不完备
1、网络功能远不能满足电子商务的要求
目前中国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有了长足发展。然而,网络带宽和增值服务等功能远不能满足电子商务的要求。
2、网络用户普及程度不够
中国网民数量的增长势头很好,截至2001年8月,中国上网计算机达到1000多万台,互联网用户超过2650万。但是,这个数字和13亿人口相比,仅占2%。3、解决基础设施问题的对策
电脑硬件商家应不断开发功能多性能好款式新成本低的电脑品牌,企业和个人也应充分认识到电脑在信息时代的重要意义,形成买电脑,用电脑,上网的良好基础。
三、电子商务技术尚不完全成熟
1、网络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必须依赖互连网,作为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的网络必须安全可靠,网络传输的误码以及网络连接的故障率都应尽可能低。在电子商务全过程中,要保证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不管经由什么环节,采用什么技术,是否经过加密和解密都要确保。而目前一些电子商务网站在安全体系上没有设防,很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和网络黑客的攻击。
2、电子支付问题
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是电子商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市场经济不大发达的发展中国家,金融法律还有待完善,信用卡制度还有待发展。所以如何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3、实物配送问题
配送系统是实物贸易的关键。如何保证送货与购货的一致性非常重要。行之有效的物流网络是企业从事电子商务的基础。可直到目前为止国内依然缺乏系统化专业化的全国性货物配送企业,单件商品的长途运输或者邮递的巨大成本以及时间上的延迟足以使消费者望而却步。而在关于电子商务的诸多讨论中,几乎所有的理论探讨都在这个方面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但在实际运行中,这个问题却是致命性的。以往那些到网络上开店卖东西,想借电子商务捞点实惠的网络投机行为,之所以无不以彻底惨败而告终,最根本的原因之一就是无法满足消费者希望及时配货的要求。铁路、公路、航空、邮政部门应该拓宽自己的业务范围,改变经营模式,适应电子商务方式,成为电子商务时代物流配送的主体。
四、理论上没有解决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
1、完善的法律是开展电子商务所必须的软件条件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引起的各种商业纠纷,已无法用传统的商业法律去解决,经济要发展,法律必先行。虽然有关部门正在加快制定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但是到目前为止,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现象还比较严重,这也阻碍了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2、目前应当考虑的法律规范
首先是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在网上直接提供的无形新产品和服务的知识产权,如网上数据库、软件、游戏、音像制品等。其次是税法的调整,根据目前的情况和未来的发展,有必要对税率和纳税方法进行规范。还有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授权、电子签名、认证等过程和合法性的规范,不良信息进入电子商务范畴的规范等。
五、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所需专业人才缺乏
开展电子商务活动,需要网络规划、网站建设、网络维护、营销策划、实物配送、电子支付等多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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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完善解析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完善解析
电子商务所具有的远程性、记录的可更改性、主体的复杂性等自身特征,决定了其信用问题更加突出。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完善解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及信用发展现状
据商务部不完全统计,2007年中国网商交易额突破13000亿元,而中国网商的数量也已经超过3000万。与电子商务快速增长和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对应的是交易的信用危机日显突出,虚假交易、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由此引发了我国电子商务,特别是B2C的全方位信用危机。许多网上购物者抱怨说不能按时收到所购商品,即使收到也是质量次等的、仿冒的、过期的甚至根本就不是自己原本想要购买的商品,却也无可奈何。假“工商银行”、假“云网”事件犹如当头棒喝,令人雾里看花,真假难辨。。
据《中国电子商务诚信状况调查》显示,有23.5%的企业和26.34%的个人认为电子商务最让人担心的是诚信问题,具体表现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以及网上提供的信息不可靠等,信用问题一直是困扰网络用户进行网上交易的最大问题。由此可见,信用危机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中最大的瓶颈,要使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加快诚信方面的建设。
二、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当前我国电子商务信用要过五大关: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系统(设备和网络)信用、社会信用及司法信用。一方面,我国现有的信用体系建设为实现银行、税务、法律、保险等部门信息库共享。另一方面,目前我国企业信用数据的一个重要来源是专业的资信公司和信用评估机构建立的企业资信数据库,但由于信用评级还属于行业和个人行为,评级的中介机构、依据等都未得到法律认同,致使评级缺乏有效性和权威性。
(2)我国市场法制建设还不健全。在目前情况下,尤其是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很不完善,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加大了电子商务活动的风险。虽然已颁布了《电子签名法》,但它只是在一个很浅的层面上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控制。由于对电子商务活动缺乏法律制约,一些交易者利用法律空白和漏洞从事网上欺诈活动,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的持续快速发展。
(3)行业自律尚未形成。我国信用系统严重滞后,还未建立起健全的'诚信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失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市场化运作模式虽已初露端倪,但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行业自律尚未形成。
(4)网络购物的虚拟性、技术上的特点都不可避免地导致买卖双方地位的不平等。电子商务所具有的远程性、记录的可更改性、主体的复杂性等自身特征,决定了其信用问题更加突出。一旦一方发生信用问题交易就会成为泡影,甚至导致另一方上当受骗。尤为严重的是一些不法之徒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进行诈骗,严重干扰了电子商务的健康、良性发展。
(5)社会信用意识差。在我国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人们在交易过程中诚实守信的意识还很薄弱,因为人们的失信成本很低,甚至有时还不存在失信成本,这使得部分人越来越不诚实、不守信。
三、我国电子商务中信用体系的构建
解决电子商务中的诚信危机要从建立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人手。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极其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行业、企业、消费者以及传媒各方通力合作,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采用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实现。
1.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活动模式,它的每一次交易活动都要涉及到多方参与者,包括参与交易的双方,电子商务网站、第三方物流公司、银行、税务部门、工商、公安以及其他机构,每个参与者都要承担一定的信用责任。他们需要在一个完善的诚信环境下进行交易,但建设这种环境不是电子商务活动的某一参与者具有诚信意识就能解决的问题,这种诚信环境和机制需要社会各方共同长期努力才能营造出来。因此,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现行的相关立法,尽快出台《信用信息公开法》、《隐私权法》、(《消费信用保护法》等信用法律规范;同时建立相关信用管理机构,如行业诚信管理、信用中介机构管理、企业信用管理和消费信用管理等,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的是,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法人和自然人予以惩罚,加大失信行为的成本。
2.加强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的建设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一种法制经济,在电子商务模式下更应如此。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现行的法律体系,如在《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势、《公司法》、《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过程中,充分考虑电子商务的特点,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并留有发展的空间。另外,根据电子商务的环境和交易特点,建立电子交易法律和制度、电子支付制度、信用卡制度等。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还很多,如电子商务下的税收问题、司法管辖权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等也应尽快解决。
3.加强电子商务行业自律
大力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的作用,逐步健全电子商务的社会信用体系。在信用体系建设中,要大力发展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行业信用体系;以企业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内控信用体系;以信用中介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社会商务信用体系。加强电子商务行业自律,促进诚信经营遵守行业公约,恪守职业道德形成有效的诚信风险防控机制。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是中国电子商务的行业组织,要制定各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商业规则,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4.加强电子商务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必须依靠高科技手段,必须不断加强网上安全认证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如数据挖掘技术的开发、信息安全技术的开发、信用系统数据平台建设、数据仓库的整合与数据采集(建立基于统一格式和智能化的数据仓库系统)。另外制订政府信用相关数据和信息的采集、交换和存储标准、电子签名、CA认证等服务体系,加快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电子化、网络化建设,建立完善电子政务技术平台,将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特别强调的是要大力扶持社会化、专业化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发达的第三方服务体系可以为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系统的实际应用提供稳定和强有力的支持,使风险降到最低程度。首先交易双方向第三方获取认证,当双方在网上进行交易时,第三方信用服务企业(如CA中心)就会对交易双方进行资质验证,对交易各方的交易资料的传递进行加密,对交易过程进行监察,从而确保客户的交易是在安全、诚信的环境下进行的。
5.培养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提高社会的信用意识是根本问题,没有信用意识,没有信用文化,信用就不会深入人心,也就不会形成健康的市场机制和社会信用氛围。在电子商务的参与者中呼唤诚信,树立诚信观念、规则意识,使电子商务的参与者意识到,诚信是立身处世之本,是电子商务交易的基本要求,同时诚信、信用是一种财富,是一种不可替代的竞争力。也许欺骗、造假能带来短期利益,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必将失信于民,失信于社会,也就无法获得长期、稳定的利益。
四、结束语
信用体系的建设任重丽道远,特别是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立还有许多理论、技术,政策等多方面问题有待解决,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相信随着全社会诚信意识的加强,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必将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❺ 浅谈电子商务中的信用风险管理
浅谈电子商务中的信用风险管理
[摘要]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信用风险已成为参与电子商务企业所面临的最主要风险之一。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诚信缺失行为和信用危机现象,应通过制定电子商务风险监控和管控措施,建设一个高效、规范的企业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社会信用保障体系。构筑全方位、全过程的电子商务信用风险预警、监测、转移、防范和信用违法行为惩戒记录机制。
[关键词] 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管理社会信用保障体系
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人们从事商务活动的新模式。与传统商品交易方式相比,电子商务的优势明显。但由于网络信息本身具有虚拟性和不稳定性,电子商务信息易被修改、毁坏与丢失,加之参与电子商务的主体诚信问题及网络技术发展的局限,使得电子商务信息的真卖性与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因此,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品交易方式相比对信用风险管理的要求更高。如何取得并维持顾客的信任是电子商务成功的关键所在,欲发展电子商务必须先加强电子商务中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建立社会信用保障体系。
一、信用机制建设成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当务之急
2010年一季度,中国互联网网民新增2000万人,网民总数达到4.04亿人。伴随网络用户数量的持续增加,网上购物等电子商务活动逐渐被我国公众所接受,电子商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这为企业提供了广阔的电子商务机遇。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有关市场经济制度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社会信用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企业的市场行为随机性大,不少企业的诚信度还不高;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社会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诚信缺失行为盛行,“三角债”、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等信用危机现象随处可见。这些诚信缺失行为和信用危机现象无疑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并且也成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绊脚石。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保障体系仅在少数行业开始建立,不少企业尚未建设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大多企业根本就没有设置信用管理部门。人们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不重视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调查与评估,时常错误地选择交易对象,从而导致违约或不履行合同等情况的发生。因此,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的当务之急是加快建设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建立电子商务社会信用保障体系。
二、企业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设
信用风险是指商品交易主体不能按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的潜在可能性。信用风险会使商品交易主体因未能获得预期的商品交易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因此,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就是通过采取将信用风险限制在可以接受范围内的措施而获得最高的风险调整收益。目前,信用风险的定量化工具、技术及模型等理论研究都还没有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体系。基于此,对电子商务的信用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管理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1、建立健全企业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
借助贯彻执行国资委颁发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强大东风。优化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电子商务风险监控和管控措施,构建一个全方位、全过程的高效、规范的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预防并降低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应该包括信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决策体系、评价体系等内容,其中尤其是要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建立高效并目相互监督的信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是提高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管理效率的关键。
加强电子商务客户档案管理,根据客户信用信息的变化,及时调整电子商务交易品种与规模,建立合理的应收账款回收机制。为了防止坏账,当账款逾期在3个月以内,由企业内部的信用部门进行追收;对于超过3个月的应收账款,应寻求外部专业机构的力量协助追收;对于超过半年的应收账款就必须作为坏账处理,应采取法律行动追讨逾期账款。对于前任领导经营中产生的逾期账款不能继续作为应收账款保留在账上,而应将这部分应收账款作为坏账处理。
在企业内部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倡导和强化风险意识,树立全方位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管理理念,实行事前预测、事中管理、事后处置的全过程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管理行为。通过建立这一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管理文化,使员工以诚实守信、审慎务实的态度来对待每一次电子商务业务,建立一支作风严谨、技术精湛的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管理队伍。
2、建设具有电子商务信用风险预警、监测、转移和防范功能的电子商务网络系统
加快电子商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一套具有电子商务信用风险预警、监测、转移和防范功能的电子商务网络系统。各相关电子商务的网站都应发挥自身掌握的信息技术优势,建立起功能强大的电子商务信息数据库和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信用风险的定量化工具、技术及模型等研究。采用适当模型计量信用风险,实行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量化分析与控制,从而降低电子商务参与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成本,提高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管理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在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做好重点电子商务客户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建立电子商务客户的信用风险识别管理系统。
3、借鉴国际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开发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管理模型
传统的信用风险管理量化分析方法主要有信用风险因素评估的“6C”法和信用评级法等。“6C”法是指根据商品交易主体的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conater-a1)、经营环境(condition)和经营连续性(continuity) 等六个因素评定其信用程度(履行商品交易责任的能力及其可信任程度)。信用评级法主要采用z值模型对体现参与商品交易企业的赢利、营运等能力的财务指标 (销售利润率、资本金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营业资产周转率等)进行加权计算进行信用风险等级评分。
近年来,伴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信用风险度量模型已成为国际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针对电子商务特点研发信用风险度量模型,通过信用风险度量模型计算电子商务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识别和量化电子商务的信用风险,为防范电子商务信用风险提供了强大武器。在构筑电子商务信用风险度量模型时,应采用通用信用语言,注意电子商务过程中的信用许可范围。
❻ 针对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应该制定怎样的措施
1安全问题——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重要保证
长期以来,基于开放性网络的电子商务,由于电子线路的可窃听性、电子信息的可复制性以及互联网软、硬件存在的一些缺陷,致使黑客攻击、病毒侵害、网上欺骗、网上盗窃等非法现象时有发生,加之人们的安全防范意识还比较淡薄,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包括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有效性,不可抵赖性,交易身份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大大降低了大众对电子商务的信赖程度,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对策: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包括(在线动态的)交易活动和(非在线静态的)商务信息的安全问题。为提高两方面的安全可靠性,信息技术研究机构和应用开发商应本着利国利民、勇于创新的原则,研究和创新提高电子商务安全性的新技术和新措施。
2技术问题——电子商务能否持续发展问题
信息技术的多样化快速发展,致使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技术五花八门,造成电子商务平台彼此不能协调一致,甚至商务信息无法交流和传输。
对策: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经济安全,在电子商务相关技术方面一定要注重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各级研究机构和应用开发商应加大科研投入、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开发技术,要尽快打破在软件技术上对国外的依赖;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加大对电子商务新技术开发成果的奖励和推广力度;要积极与外国政府和组织合作,建立全球电子商务系统。
3经济与费用问题——电子商务的效益问题
电子商务的重要内容和标志是资金支付的电子化,即资金流在网络上的实现。一是网上支付的效率不高,确认支付的时间还比较长;二是网上支付收取的费用过高。高昂的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行费用和居高不下的支付费用,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对策:电子商务系统运营商应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社会投资机构的联合,走合作开发或合资经营的道路,降低运营成本和交易成本。此外,应适当调低电子商务的网上支付费用,刺激和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
4电信体制问题——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保障问题
长期垄断的电信体制、条块分割体制,致使我国的几大主干网络不能有机地协调和统一,互联网的效用没有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影响了电子商务的大发展。
对策:首先要真正打破电信业的行业垄断局面、克服区域条块分割现象,尽快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多网合一、协作发展,而不是目前的形为“转制”,而实为你死我活的竞争局面。
5法律法规问题——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保障问题
电子商务是信息时代的新生产业,现有的法律法规修订滞后,导致电子商务中出现的新型违规或犯罪行为,因无法可依而得不到惩治。
对策: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法、数字签名法已经实施,但是,在电子商务发展中出现的新型违规和犯罪行为,在很多其他法律和地方法规中还没有及时得到修订和明确化、甚至残缺,要尽快修订、完善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制定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专用法律或法规,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6观念问题——电子商务的人文保障问题
长期的基于“现实世界”的传统商务模式在社会大众的商务行为意识中根深蒂固,人们对电子商务这种在“虚拟网络”环境下的电子交易方式心存疑虑,企业、公众对电子商务的信心有待提高。
对策:解除社会大众对电子商务的困惑,一方面要加强安全保障技术和措施的研发力度,切实提高电子商务系统抵御恶意攻击和病毒的危害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投入,为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广开便利之门;第三,在法律法规健全方面增强实效性,加大对非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第四,鼓励全民上网,普及计算机应用,形成社会发展基础。只有电子商务系统更安全、更便利、无后顾之忧了,电子商务的主体对电子商务的可信度和可依赖度才能提高,电子商务才能迎来大发展。
7隐私权的保护问题——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主体权益保障问题
因互联网固有的开放性特性和现有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电子商务主体的隐私权得不到可靠的保证,侵权事件屡有发生。
对策:必须加大研发力度,提高网络安全技术水平和电子商务系统的安全技术水平,才能切实保护公众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隐私权不受侵犯,增强电子商务主体的信心。
8基础设施问题——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石问题
信息基础设施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物质基础和载体,受国情所限,我国不同地区经济状况差异较大,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整体投入比例与国外相比还比较低,信息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导致上网速度低和上网费用高。
对策: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政府和业界的共同努力,尤其是政府的大力投资和宏观调控;此外,应鼓励开展提高网络软硬件能力的建设和竞争;第三,要加速发展信息化产业。
9标准问题——电子商务发展的规范化约束问题
电子商务的数字签名、身份认证、协议与加密算法等的不统一是制约电子商务跨平台、跨行业、跨地区,甚至跨国界运行的又一障碍。
对策:在与国际电子商务有关标准接轨的前提下,制定适合与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国家标准、协议和规则,使我国电子商务尽快标准化和规范化。但是,在标准问题上,既不能完全照搬和盲目遵照国外标准,又要考虑到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10人才问题——电子商务发展的人力保障
目前,我国高校中开设电子商务本科专业的有350多所、专科的有700多所,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新兴的学科,国家缺少必要的指导,致使教学计划混乱、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相当比例的毕业生难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人才短缺局面得不到缓解。
对策:我国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已经成立,教指委应该结合我国电子商务人才的需求状况,发挥人才培养指挥棒的作用,尽快规范专业人才的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此外,应积极参与国际人才交流,吸引国际一流人才。
11政府引导问题——电子商务发展的目标导向
目前,不少研究机构和软件开发商纷纷将注意力转向电子商务,但由于缺乏政府及时、积极的正确引导,导致平台多样化、规范标准不统一、大规模低水平重复开发等,致使电子商务不能朝着规范化、协调统一的方向快速发展。
对策:首先,政府部门应率先施行网上作业和电子政务:此外,国家应设立专门指导机构,制定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框架和政策法规,地方政府也应设立在国家统一框架下的构建区域电子商务管理与指导部门,这样,由上而下形成一个纵向的引导体系,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加速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推进企业信息化,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12电子商务的国际化问题
我国已经成为WTO的成员国,但是,目前国内很多中小企业甚至一些大企业,还没有构建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制约了走出国门,与国际交流和合作的机会,不能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
对策:加快国内企业实施基于B2B的电子商务模式的步伐,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国际合作,谋求建立全球电子商务体系。
13电子商务发展的切入点问题
虽然我国电子商务已经开展多年,但可以说尚处于“朦胧”的阶段,表现为“一哄而上”,亮点不多,发展缓慢,成效不够显著。
对策:应结合我国国情,针对行业或地区市场经济条件和信息化基础设施条件的差异,鼓励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进而带动和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14物流不畅问题
物流配送是电子商务中主要环节之一,直接影响着交易的最终实现。而我国加工和存储货物的集装箱、工厂、仓库和中转站配套不完善,公路铁路和水运空运的运输灵活性不够,各运营地区地方保护主义的一些规章制约,给电子商务公司造成巨大的财政和效率压力,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对策:应加快构建现代物流网络体系,简化物流环节,克服条块分割现象,提高物流效率。
15电子商务的税务问题
税务是一个国家重要的财政来源。由于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是在没有固定场所的国际信息网络环境下进行,造成国家难以控制和收取电子商务的税金。
对策:存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政策法规时,需要重新审视传统的税收政策和手段,建立新的、有效的税收机制。
16信用问题——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由于网络具有虚拟等特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业信用有了新的内容和要求,电子商务使社会信用问题更加突出,欺骗与欺诈行为、抵赖行为时有发生,社会信用环境岌岌可危,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对策:在全社会范围内进一步加强诚信道德宣传和教育,在商家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下,逐步在电子商务领域建立一套完善的信任机制和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❼ 电子商务诚信体系构建的思考
任何信用体系,法律法规都只防君子,不防小人.
❽ 如何正确认识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应该采取什么对策
一、探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诚信问题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诚信建设战略思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形成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信用服务体系的方针和目标。大家都称诚信是电子商务的基石。应当看到,电子商务不是空中楼阁,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传统经济方式和交易环境的。因此我认为,诚信,不仅是电子商务的基石,首先也是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我国的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还处在多头管理的阶段,一些信用评价机构本身服务的诚信可能就有问题,甚至出现3A评级也可以随意买卖的现象,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还没有建立,一些个人和企业没有为经常性的违约、失信而付出代价。这种“守信却得不到更大利益”、“失信也不会得到更大惩罚”的现象,给商业交易带来了很高的交易成本,也制约了传统商业走向电子商务的步伐。
与传统商业相比,电子商务通常是买卖双方不见面的,更加需要参与者诚实守信:
(一)
买卖双方信用状况信息不对称甚至缺失,往往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进行综合判断,而网下调查的成本很高,有些业务很难调查到,这就很容易出现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出现诚信问题,影响用户对网上交易的信心;
(二)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方面,我们希望传统商业模式下的信用模式尽快完善,信用数据尽快共享;同时我们认为需要为电子商务的参与者建立必要、实用的、符合电子商务特征的信用模式和信用数据管理机制;
(三)
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涉及的因素较多,但与信用有关的立法、执法是重中之重。我们已经有了一部《电子签名法》,未来可能还需要有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的管理办法、网上拍卖交易管理办法、电子商务税收及发票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
(四)
金融领域的信用管理体系也很重要,他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影响电子商务的效率和质量。底层的信用体系,会影响到客户端对电子商务的信任、信心与效率。
具体在B-C、C-C、B-B电子商务中,诚信状况还是有差别的。
(一)
B-C电子商务:B2C交易趋于成熟,虽然存在个别商家欺诈消费者的情况,但比例不大。消费者通常会选择自己熟悉的,知名度较高的网站购物。从98、99年至今,我们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如卓越、当当这样在细分领域的品牌不断涌现,一定程度上对交易诚信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诚信的商务平台交易额连年放大,保持了健康稳定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给商户平台及其用户提供在线支付服务,也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
创建于1998年的“首都电子商城”(现在的首信易支付,典型的中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创性地打造了基于银行的“信任机制”—— 整合银行服务资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本账户开设在银行,资金支付通过银行执行,保证及时准确结算,使银行的客户(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在信任银行的前提下,逐渐接受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接入的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年审证明,防止诚信不足的商户欺诈消费者;第三方支付平台保持客观中立,成功地解决商家、消费者、银行之间的纠纷,保护了各方的利益。这种模式已被同行业广泛采纳。
(二)
C-C电子商务:C-C电子商务的难点是,在买卖双方缺乏信任的前提下,要完成交易,很难找到一个信任的“支点”。在信用评级模式和担保模式之间,担保模式似乎更受个人用户欢迎。第三方中介的这种以担保为核心的付款的模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C2C业务的发展,但这种模式设计的起点就是互相不信任,由于导致了资金流与物流之间的不同步、甚至较长时间的割裂,因而减缓了电子商务的交易效率,比如说卖家迟迟收不到货款导致经营成本过高,无法满足数字化虚拟商品和服务交易的需要。从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看,这种担保模式是诚信体系不完备、认证注册机制不健全情况下的一种临时过渡模式。C-C电子商务是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晴雨表,这种诚信与支付模式,必将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而不断创新。
(三)
B-B电子商务:我们都知道,国内的B-B电子商务基本上还停留在供求信息交互的阶段,只有为数不多的大型企业成功建立了自身的B-B采购或销售平台,90%左右的企业甚至还没有体验过B-B电子商务给自身业务带来的优势。由于企业之间交易的额度较大,诚信问题更为突出,反过来企业不讲诚信的代价往往也很高。以大企业为核心的B-B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垂直性行业平台,由于各方面的资质背景与行业领导优势,诚信度相对较高;而其他类的中小企业为中心的平台与综合性B2B平台上,仍然比较多的是在网上获取信息、谈判、下单、网下再商议、再谈判等传统的方式来实现。
针对上述情况,首信易支付在2006年7月份发布了基于多银行的第三方B-B支付服务,有几方面的特点:
1)
是基于国内各银行的信用体系,而不是其他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买方交易支付情况实时反馈,;
2)
二是将资金流与信息流有机结合,款项瞬间到帐,满足了B-B电子商务平台中部分业务对实时交易的要求,对交易谈判起到很大促进作用;
3)
三是能够为企业在商业谈判、下单、支付等方面的管理需求提供定制服务,例如:分期、保证金等付款形式。
4)
第三方B-B支付服务要立足于国情,因地制宜。我们的经验是,在解决支付问题的同时与卖方企业、银行共同打造了 “信任机制”,能很好地解决B2B交易中的支付、诚信、资金安全问题。
我国电子商务在各方面与国际电子商务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主要不是技术上和商业模式上,而是诚信体系、安全认证与支付方面。作为从业者,我们既需要自身诚信,更需要积极配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进行不断的创新与突破。
二、探讨支付市场与第三方支付发展的问题
国内电子支付市场,主要包括三种业务形态:银行或银联的电子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电子支付平台,企业内部自行建设的电子支付平台。在行业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如下一些问题,已经引起行业主管部门的关注:
1.
虚拟货币作为新的货币形式,形成了虚拟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央行的监管体系之前,及早防范风险;
2.
电子支付服务的风险管理、自律与监管体系需要建立和加强;
3.
电子支付营运资格的认定、保护与发展的问题;
4.
支付服务客观上提供着金融外延和金融增值服务,应明确其业务范围,促进其业务大胆清晰的创新;
5.
要警惕支付行业内无序甚至恶性的竞争,损害支付服务,甚至对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起到负面冲击作用。
6.
在保护电子交易的同时,国家要考虑从支付认证、支付标准、交易透明度等角度,为工商管理、税收征管、政府的行业管理业务统一筹划建立一些标准上的、技术上的和政策上的准备。
7.
要高度警惕电子支付行业中的洗钱、国际支付转移、国际信用卡盗窃、国际交易税收流失等问题;
可见,放任电子支付行业不加以监管的风险很大,但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其他的支付平台监管时,我们认为应该给第三方支付更大的发展空间。
第三方支付优势在于:利益中立,商业模式比较开放,能够满足不同企业的商业模式变革,帮助商户创造更多的价值。第三方支付是以银行的服务为基础,与银行合作,向大大小小的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电子支付服务,为银行发展面向用户的增值服务。很显然,银行的个性化服务成本仍然较高,一些银行操作起来成本高的业务,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可能是盈利的业务。
第三方支付在近两年飞速发展,创新应用不断涌现,我们来分析一下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1、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1)银行加快了处理速度和效率,企业减少了人力和时间成本;
2)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企业与多家银行连接,减少了开发和维护成本;
3)降低了交易取消或延迟、付款失败、信用欺诈的风险,提高企业的交易成功率。
2、提升企业竞争力
1)企业交易效率和效益提高,促进了许多新型创新服务的出现;
2)企业的业务覆盖区域扩大,顾客在支付手段上有更多的选择;
3)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促进了消费者消除对中小商家交易的疑虑。
3、促进产业发展
1)帮助银行推广了电子银行业务,推动了B-C、C-C业务的发展;
2)银行、企业能够根据专注于产品服务设计与市场推广;
3)第三方支付商客观中立地处理交易,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可见,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专业与专注,确实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但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发展环境也逐渐复杂化。
首先,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收益模式经受考验。因为第三方支付服务的直接支付收入逐渐透明,下降幅度较大,加之从交易手续费中付给银行的成本居高不下,支付服务的直接毛利率相当低。如果再以低于银行成本、甚至免费进行服务,那么这些服务商的短期盈利可能性就很小。其他业务对支付业务的补贴是普遍现象,但这种用户互联网的免费思路来进行对虚拟经济运行极为关键的支付服务,站在行业发展的高度,是十分危险的。所以,希望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从长计议,认定、保护、发展第三方支付服务。
第二,创新不足,同质化竞争严重。第三方支付服务商、银行与银联、企业内部的支付平台之间的支付业务重叠比例越高,恶性竞争就越大,很容易导致支付服务商在稳健经营、高质量服务、诚信方面不出现问题,最终的结果是企业用户、个人用户利益受到损害,实力弱、缺乏创新和利润增长点的支付平台商被淘汰。
第三,商业银行的发展促使支付服务商加快创新。银行是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也拿走了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很大比例支付收入中;同时个别银行使用低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费率,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直接展开低端的竞争。银行在自身信息化制约以及市场不成熟制约下,前几年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是良好的,现在银行认识到网银业务的重要性,逐渐基于网银发展针对用户的在线服务。这就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务商跳出过去的业务局限,这样才能在新的起点上与银行达成更深入的合作,实现新的业务创新,做到双赢。
第四,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支付服务的同时,也需要有相应的扶持政策。我们都知道,央行针对电子支付行业的管理规则即将陆续出台,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该如何帮助和扶持第三方支付呢。比较理想的环境是,主管部门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帮助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争取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统一银行支付网关的技术规范,统一各银行的数字证书,给市场一个相对宽松、有利发展的环境。
建立和实现安全、简单、大众化的电子支付功能,是国内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这应该是政府、银行和支付服务商共同的责任。
作为行业的管理者,政府和央行并不是行业创新的主体,应该更多发挥政策支撑的作用;
商业银行承担着创新的职责,同时也受到自身条件的制约,对企业和个人服务能力有限,发展业务的灵活程度也有不足,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与支付服务商合作创新;
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各自有着网上、网下、全国、地方、行业等不同的性质,采用不同的支付形式,服务于不同的对象,对使用者的需求有更透彻的理解,是电子支付行业创新的主力,是商业银行的合作者,同时也是商业银行的客户,在相当程度上依托商业银行的业务体系。国内电子支付市场正处在蓬勃发展的时期,卡基支付、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同时并存,有着巨大的市场容量,全国性的网上支付服务商和移动支付服务商、地方性的线下支付服务商、综合多种支付形式的支付服务商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支付服务商中还有不可忽视的一类,即自建支付平台的企业,可能是电信运营商、公共服务运营商、互联网业务运营商、电子商务企业等,他们具备深厚的行业基础或者巨大的客户数量,也是电子支付行业创新队伍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三、安全认证问题
我们知道,电子商务是指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活动。各种商务平台、交易平台、支付平台应当认真负责地执行买卖双方委托的任务,并积极协助双方当事人成交。其中认证中心扮演着一个买卖双方签约、履约的监督管理的角色,买卖双方有义务接受认证中心的监督管理。在整个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包括电子支付过程中,认证机构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虽然还没有一个对于电子认证的统一规范和标准,但我国各行业、各地区、各部门建立的电子认证机构已多达百余家,部分银行也开始做自己的认证系统。尽管,CA认证对电子商务买卖双方的交易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从电子商务产业的未来发展角度看,一方面,需要国家从交易、支付、虚拟货币的监管角度,都迫切需要统一各种分散的CA认证体系;第二,需要考虑买卖双方认证、订单认证、虚拟货币认证的统一注册问题;第三,CA认证的发展,需要和应用相结合,例如在推行G2B的业务过程中(企业网上纳税等等),推广CA的应用。第四,电子商务也要重视中小企业市场。
谈到电子商务,很多人概念中只有大型企业才有可能从电子商务发展中获益。事实上,根据我们的服务经验,广大的中小企业在产业链的不同环节,提供着各种各样的产品销售、服务提供,以及数据内容的销售等。据数据统计,在我国:
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5%;
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的比重超过50%;
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60%以上的出口额和46.2%的税收收入;
中小企业吸纳了全社会75%的就业人员;
中小企业创造了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
80%以上的新产品来自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数量巨大,勇于创新,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也应该是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服务行业的重要力量。
站在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诚信与支付健全的角度,希望无论诚信体系设计还是支付服务的定位上,要放远未来,不要忽视中小企业、传统行业的市场,无论是国内贸易、国外贸易、资金结算、以及其他增值服务,都能支撑支付服务企业的发展。
希望我们共同努力,共同推广电子商务发展的成功经验,携手改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和谐、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共同建设中国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的美好明天。
❾ 如何建设中国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
1、中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现状
当前全球电子商务发展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中国亦是如此。网络技术对经济活动带来的深刻影响已经不可逆转,电子商务以自身独特的魅力正在逐步改变着传统的交易方式。问题在于即使技术上电子商务能够赢利,为什么实际交易中能够实现盈利的电子商务网站却少之又少?究竟是什么原因阻碍了电子商务的交易,影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路障有哪些?我们认为,经济活动中的低信任度无疑是困扰当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路障,与传统商务的信用问题相比,电子商务信用问题尤为突出。在电子商务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中,电子商务交易的信用危机也悄然袭来,虚假交易、假冒行为、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这些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健康的发展。
假交易、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由此引发了我国电子商务,特别是B2C发展的信用危机。许多网上购物者抱怨说不能按时收到所购商品,即使收到也是质量次等的、仿冒的、过期的甚至根本就不是自己原本想要购买的商品,却也无可奈何。假“工商银行”事件更是犹如当头棒喝,令人雾里看花,真假难辨。
据《中国电子商务诚信状况调查》显示,有23.5%的企业和26.34%的个人认为电子商务最让人担心的是诚信问题,具体表现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以及网上提供的信息不可靠等。信用问题一直是困扰网络用户进行网上交易的最大问题。由此可见,信用危机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中最大的瓶颈,要使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加快诚信方面的建设。
2、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信用问题的来源
信用问题是人类社会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良好的信用状况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讲求诚信的国家,讲求诚信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在商品经济的时代,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出现了严重的缺失。信用机制的严重缺位,导致当前各类信用问题极为突出。毒米事件、毒油事件、杀熟现象屡屡发生,社会诚信几乎降到了历史最低点。这其中既有人们道德品质缺失的原因,也有社会信用体系缺乏,法制建设落后的原因。
相对于传统经济社会的信用缺失,基于互联网虚拟技术的电子商务信用问题则更为严重。互联网的出现,导致时间和空间分离程度大大加剧,匿名性、虚拟社会大量出现,由此加速了从“熟人社会”转变到“陌生人社会”的进程,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独特的网络信用问题。互联网对信息不对称性最大的影响是,网络交易的虚拟平台使交易双方无法直接见面,这种空间上的分离使得虚假身份很难识别,网络欺诈、欺骗行为很容易滋生。而最常见的就是由卖方制造虚假身份欺骗处于信息不对称劣势的买方。在中国,互联网的开放性加上传统立法方面的滞后性,使得这方面的问题更加突出。网下的虚假身份迫使中国的银行不得不推行实名制,至于网上的虚假身份和虚假信息,目前则没有任何有效的法律机制来加以约束。
3、电子商务信用与传统交易方式信用的区别
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交易手段是电子商务的最基本特征。在此之前,面对面的交易方式一直在传统商务中占绝对的主导地位,也是人们最习以为常的交易方式。所以,电子商务的出现首先是对消费习惯、乃至生活习惯的一个挑战。
网络上的信用程度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1、交易者最初进行电子商务时所获取的交易信用经验;2、针对所有参与者而界定的清晰、明确的交易角色与交易流程;3、参与者对电子商务切合实际的预期。
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主要区别有两点:第一,商品识别上的差异。电子商务中在决定购买某一商品时,买家所能获取的商品信息只能来自网上的文字描述和照片,而无法亲眼查看和亲手触摸,使得买方很容易怀疑他拿到手的商品会不会不是他看到的,或他真正想要的那种商品,因而对电子商务交易产生不信任心理。除非那些可以高度标准化的商品,例如书和唱片,才可能超越商品识别的差异,成为网上的畅销品;第二,支付手段上的差异。电子交易不可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定存在一个时间差。如果先付钱后交货的话,买方就有可能不信任卖方;如果先交货后付钱的话,卖方就有可能不信任买方。这种情形在电子商务出现以前也存在,但区别在于,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电子商务中买方和卖方几乎都是从不见面的、甚至匿名的人,而不象在传统交易关系中通过面对面的接触,买方和卖方可能建立起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信任度也容易提高。这样就给电子商务信用提出了一个很大的问题。
三、现阶段中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功案例
本文认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信用状况非常复杂,很难一概而论。不同的交易模式(比如B2C、B2B、C2C)、不同的行业特性、不同的网下信用特征,会反映出不同的电子商务信用问题。我们以B2B的杰出代表——阿里巴巴为例,来探讨一下B2B企业如何应对网上交易的信用问题。
阿里巴巴是目前国内最有影响力的B2B网站之一,我们着重分析一下它是如何解决B2B的信用认证问题。阿里巴巴在其国际站上早就开始试行“诚信通”服务,并于2002年3月10日起正式在阿里巴巴中国网站全面推行“诚信通”会员服务。诚信通的原理是为每个使用该项服务的企业建立网上信用档案,内容包括A&V认证(Authentication & Verification)、证书与荣誉、业务伙伴推荐、反馈中心、阿里活动记录五项。其中,A&V认证由阿里巴巴的合作伙伴、著名的资信机构邓百氏、澳美资讯、华夏信用等进行实地考查得出;业务伙伴推荐列出曾与该会员合作的企业及其联系方式,供其它企业参考;反馈中心记录贸易伙伴的客观评价;阿里活动记录忠实地记载会员在阿里巴巴的所有行为。
诚信通档案是进入阿里巴巴互动互信贸易社区的通行证。只有经过第三方资格认证的诚信通会员才能获得通行证,进入阿里巴巴诚信通贸易社区。通过网上信用活档案服务--诚信通服务,以大大低于传统方式的成本展示您的信用和企业形象,赢得信任;同时,对等地查阅其他诚信通会员的档案,方便快捷了解他人信用,帮客户大幅度缩减网络商务伙伴筛选时大量的询问、调查和探知工作带来的时间、人力、财力成本,迅速选择真实可信的贸易伙伴进入实质业务洽谈。
诚信通不是单单展示信用。它将建立信用与展示产品紧密结合,在建立的过程中获得展示,在展示的过程中积累信用,二者相辅相成,为企业的网上贸易提供鲜活的、真实、持续、高价值的参考。同时,作为诚信通会员,您才有权查看供应商的诚信通档案,从第三方认证信息、资信参考人、会员评价、阿里活动记录公司的证书与荣誉多角度、多方面的了解对方,帮助您以低成本进行第一步的筛选,快速进入实质交易。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诚信通”的最大特点是把网下认证同网上信用评价两种手段结合了起来。阿里巴巴通过寻求与资深信用服务公司如邓百氏、澳美资讯、华夏信用等合作,对它的用户企业进行认证,并向用户收取服务费。阿里巴巴比较聪明的一点是,把建立信用与展示产品等增值服务结合起来,让会员不再把建立自己的信用看成一种负担,而是一种有价的资本,因此“诚信通”推出以后并没有象媒体所担心的跑掉大量用户,反而有很多大用户选择了这项服务。这种信息的便利性、关联性、有偿性通过互联网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使得电子商务信用环境比传统商务信用环境得到了改善。
四、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构建
阿里巴巴的成功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信用体系搭建设想,即在现阶段中国法制建设欠缺、社会诚信水平低下的情况下,通过电子商务技术以及认证手段的创新,仍然能够在一点程度上解决电子商务信用体系落后的问题。
由此,我们得出了以下延伸思考:首先,建立健全网络销售商的认证力度。认证中心是一个负责发放和管理数字证书的权威机构,它是对交易双方进行身份认证的机构。通过认证中心的认证,可以确保交易活动的安全性,以及经销商身份的合法性。让那些无销售资格的经销商不能进行网络销售,确保客户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建立类似于诚信通的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评价体系,通过对网上客户进行信用评级,与第三方信用机构合作,共同对网上交易主体进行监督。其次,经销商应提高所售产品以及自身的透明度。经销商在网站上销售商品时,应尽量提高所售商品的透明度以及对自身的介绍,这主要是针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特殊性而言的。由于顾客对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没有直接的认识,只能通过网站的商品图片和商品描述来感觉。针对这种特性,就需要经销商在介绍商品的时候尽量细致贴切地描述商品的特征,让顾客最大限度的了解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另外,经销商还应当把企业的经营范围等一系列特征描述清晰,给客户以信任感。商家应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努力提高自己的诚信指数。
但是从长远考虑,解决电子商务中的诚信危机要从建立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入手。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极其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行业、企业、消费者以及传媒各方通力合作,以法律为保障,采用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实现。我认为,可以从一下方面来考虑:
1、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活动模式,它的每一次交易活动都要涉及到多方参与者,包括参与交易的双方、电子商务网站、第三方物流公司、银行、税务部门、工商、公安以及其他机构,每个参与者都要承担一定的信用责任。他们需要在一个完善的诚信环境下进行交易。因此,我认为国家应该尽快出台《信用信息公开法》、《隐私权法》、《消费信用保护法》等信用法律规范;同时建立相关信用管理机构:如行业诚信管理、信用中介机构管理、企业信用管理和消费信用管理等。尤为重要的是,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法人和自然人予以惩罚,加大失信行为的成本。
2、加强电子商务行业自律
电子商务行业的信用问题多发生在电子商务交易的主题即企业身上,因此,应该从行业自律入手,大力发展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行业信用体系。同时,建立以企业风险管理为基础、以信用中介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社会商务信用体系。加强电子商务行业自律,促进诚信经营遵守行业公约,恪守职业道德形成有效的诚信风险防控机制。
3、加强电子商务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必须依靠高科技手段,不断加强网上安全认证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如数据挖掘技术的开发、信息安全技术的开发、信用系统数据平台建设。另外制订政府信用相关数据和信息的采集、交换和存储标准、电子签名、CA认证等服务体系,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特别要大力扶持社会化、专业化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发达的第三方服务体系可以为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系统的实际应用提供稳定和强有力的支持,使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根据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研究,我认为,一个理想的信用体系应该是一座大厦,最上层是政府,负责信用立法与执法;第二层是行业协会,负责准入、评定、制订游戏规则;第三层是中介机构,负责信用服务;第四层是企业与消费者。只有将这四层体系有机结合起来,构筑一个完整的、行之有效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电子商务信用缺失的问题。
❿ 网络营销诚信危机及其对策
一、引言 近年来,电子商务在全球贸易市场上异军突起,不少企业也利用网络新技术来改变经营理念、经营组织、经营方式。网络营销正是适应网络技术发展和网络时代社会变革的新生事物,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营销策略。 我国的网络营销起步较晚,总体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阻碍其发展的各种问题。其中失信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根据2007年发布的《中国互联网3.15诚信调查报告分析》显示,网民关注的五大互联网诚信问题分别是:网络虚拟性(32%)、电子商务诚信(27%)、技术安全(21%)、网络实名制(13%)、网络攻击(7%)。可见建立有效的社会诚信体系,对推动我国网络营销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现实的意义。 二、网络营销诚信危机的原因 1.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是背景。有意识的造假,与社会大环境密不可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时间不长、市场体制还很不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诚信还远没有成为人们的行为自觉。社会中制假售假、违约欺诈、偷税漏税等不诚信的现象大量存在,出现了严重的诚信危机,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基本秩序。 2.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是诱因。完善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执法;政府对诚信行业的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而我国在这些方面仍然存在严重的不足。一方面诚信业的市场化运作初现端倪,已有不同类型的征信公司按照商业化原则在市场上开展竞争。然而与之相配套的监管体制相对落后,缺乏对征信机构、征信活动有效的管理,出现了一些诚信机构采取低价格、高回扣、高评级的手段抢夺市场,使评级结果成为一种可以买卖的商品的不规范情况。另一方面,行政多头管理现象仍旧存在,管理要求不一,给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管理负担,同时部门之间未形成合力,存在管理真空地带,从而给失信行为提供了逃避惩罚的可能性。 3.营销人员的自身素质是障碍。在我国,网络营销诚信问题的出现,与营销人员的本身素质不无关系。目前,我国营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学历、资历、年龄等各个方面有很大的差距,营销队伍的市场意识差,专业训练不够,缺乏必要的营销技能。网络营销人员素质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地提高。 三、网络营销诚信危机的对策 1.增强政府引导与管理能力。政府对企业电子商务的信用监管、建立对企业电子商务的评级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建立企业电子商务风险评价体系等,是强化电子商务及网络营销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力保障。各级政府还应大力改善相应的政策环境、机制环境、产业配套环境等。专家普遍认为,体制重于技术,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体制和环境,依然是重中之重。 2.切实推进电子商务活动的立法。我国要解决网上交易中的信用缺失问题,最迫切的是要尽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参与电子商务各方的法律责任,遏制交易商和服务商的不良行为和不法行为,使得网上交易有法可依。制定相关法律,不仅能有力打击网上虚假广告等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促进我国网络营销活动的繁荣发展。 3.加强诚信普及、宣传和教育, 提高全民诚信素质。社会信用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 当务之急是大力推广信用文化。鉴于网络营销的活动、安全和信任问题涉及多个方面, 因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要借助各种媒体表扬诚实经商、诚信消费、诚信做人的好人好事;揭露和批评不讲诚信、损人利己的丑恶现象。倡导诚信观念,提高全民诚信素质, 努力营造诚实可信的社会文化环境。 4.提高网络营销人员的诚信意识。注重网络营销人员的培养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不仅要提高营销人员的理论素养,促使其进行理论知识的系统学习;提高营销人员的技能素养,加强对其进行继续教育。更重要的是要提高营销人员的品德修养,加强职业道德,帮助其树立诚信营销的观念,将诚信作为基本思想贯彻。诚信要求网络营销人员在市场经济的一切活动中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诚恳待人、以信取人,采用诚信的手段开展营销活动。 四、结语 作为一种道德规范,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诚信是企业生存的法宝和道德底线。建立和完善诚实信用机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全社会长期共同努力,才能为网络营销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