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深圳京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深圳京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1月0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网上从事:化妆品、电子元器件、数码产品、机械零配件、日用品、玩具、礼品、文具、服装、家具、建材、装饰品、珠宝、钟表、电器的销售,计算机的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保险、银行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限制的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等。
法定代表人:龙文涛
成立时间:2013-01-05
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30710680038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宝丹路8号共创盈工业园微电商创业区215-A
Ⅱ 京广和京东是什么关系呢
因为京广速递有些业务是借用京东的快递运输渠道送货的。
但京广速递不是京东的,京广和京东不是一家的,看名称就知道不是一样,虽然两个名字京广跟京东有点像。京东快递是京东旗下自营的一家快递公司,与京广不同老板。东莞市京广速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28日,是主营广东省包裹、货物速递服务的民营企业。
京东物流在成本控制领先于竞争对手阿里巴巴的菜鸟网络:
一方面,京东仓库圈地成本很低,例如不久前他们与河南郑州的签约,会将结算、税收都留在河南,并创造就业条件,所以能够以一个十分优惠的价格拿到土地。
另一方面,无论京东还是阿里巴巴,大型物流仓库都会用以租售,但淘宝和天猫的大量小型商户是完全用不上如此规模的库存空间的。
Ⅲ 深圳京广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怎么加盟加盟后怎么返点
哪有那么好的事情。问了很多这样的。
接触比较多,有什么不明白的都问就好。
Ⅳ 京广和快捷快是一家公司吗
不是。京广和快捷快是两家不同经营模式的公司,不是一家公司。公司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Ⅳ 聊城市京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聊城市京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1月09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网上销售工艺品(文物除外)、服装鞋帽等。
法定代表人:颜克顺
成立时间:2015-01-09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15002000462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南路20号
Ⅵ 京广和电子商务诈骗
楼主的行为明显属于造谣生事罪的范畴了,评判一个企业是不是违法,是由执法部门来评判的,京广和貌似并没被立案调查,就说明京广和并不属于诈骗罪,倒是楼主这么乱扣帽子,恐怕是别有居心吧?
Ⅶ 京广和中国电子商务是不是传销
京广和是不复是传销不是制问题,传销是营销方式,是产品销售的工具,不存在好与坏。工具好比刀子一样,本身没有好坏性质,但是性质好坏取决于谁使用了它,厨师用来切菜,强盗用来杀人,说到这里大家应该懂了。不过京广和是厨师还是强盗呢?我认为都不是,京广和是商人,他是卖刀子的,取决于谁买了刀子,买了何用?当然你也可以是代理商,作为商人有必须承担商人的风险。作为消费者本身刚好需要这种商品,正好有活动优惠和返现,是好事。如果你不需要这商品,为了赚钱买了这商品,消费者变成商人了,也就是所谓微商,因此你必须承担微商的风险。总之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赚钱了恭喜你,亏钱了怪自己。
Ⅷ 京广和算是非法集资吗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Ⅸ 京广和电子商务出现问题了吗
出啥问题了
Ⅹ 京广和电子商务有限公资金运行模势是非法集资吗
一、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以下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三: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