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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统计局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发布时间:2022-12-28 19:04:37

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

目前,中国零售业电子商务市场加起来超过10110亿美元,占零售业销售额的16.6%,占国民经版济的5.03%,但是发展权潜力巨大,预测到2020年可以达到10%,是全球第二大电子商务市场比美国还多。
【补充】:
过去几年,我们看到太多互联网公司之间的战争,各方依据实力独霸一方势力范围,更多考量商业利益而非用户体验。这是典型的新兴市场的状态,缺少监管制度约束的狂飙突进。如果说中国互联网的规则和秩序还没完全建立起来的话,那么至少目前已到了要建立这一切的时候了,而这将首先发生在电子商务领域。

事实上从2014上半年开始,整治电子商务并完善监管制度的大趋势已经形成。6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的通知》,从7月11日起用5个月时间开展专项行动,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关闭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网站,恰好持续到双12结束之后。

Ⅱ 2014年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规模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贸企业超过20万家。

这是记者在日前举行的中国—东北亚博览会首届东北亚电子商务资源对接大会上了解到。据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副司长聂林海介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达5000家。2014年我国跨境网络零售交易额达4492亿元,同比增长44%。其中,进口1290亿元,同比增长60%,出口3202亿元,同比增长40%。

专家建议,当前应加快推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走出去”,要注意“量”和“质”的关系。要合作共建安全诚信的跨境电子商务生态环境,发挥政府和行业、地区协会等组织作用,重视新技术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Ⅲ 网络经济需要哪些配套政策措施

发展网络经济需要完善的配套措施
作者:工信部赛迪研究院互联网研究所 陆峰博士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加快推动信息经济发展壮大”,世界银行发布的《2016年世界发展报告:数字红利》指出全民要共享数字革命红利,需要加强“非数字配套机制”建设,包括加强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劳动者技能培训适应新经济的需求以及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发展信息经济,大力推进信息技术普及应用,要让信息经济红利释放出来,也需要同步完善相应非数字配套机制,确保信息经济发展红利不被风险所抵消。
一、网络经济发展需要非数字配套机制
世界银行发布的《2016年世界发展报告:数字红利》报告认为数字技术能促进信息的搜索、匹配和分享,通过消除信息障碍、加强要素、革新产品,数字技术可以实现更加包容、高效和创新的发展。报告强调数字技术收益能渗透到经济的各个领域,互联网能扩大贸易、改善资本利用并且促进竞争,支持创造就业并且提高劳动者生产率,能够帮助政府提高能力且更高效回应民需。报告提出了数字技术的发展也会存在风险:缺乏法规监管会滋生垄断,不加强技术培训会导致更严重的不平等,没有问责机制会导致更强力的控制。报告建议建设人人可用、经济可行、开放安全的互联网。报告最后认为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加强非数字配套机制建设。
当前我国正直大力发展网络经济时期,网络经济发展不光是信息技术的推广、普及和深入应用,网络经济是对传统工业经济的一次全面升级,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当前网络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和服务手段滞后、信息素养跟不上发展步伐等问题,更需要建立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非数字配套机制。
二、当前发展网络经济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针对网络新业态监管的系统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融合创新应用产生了许多新业态,并且呈现出迅猛发展态势,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重大的影响,然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却难以跟上网络新业态的发展的步伐,缺乏系统性的监管法律法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电子支付、个人隐私保护、数据共享和交易、网络安全等一些支撑网络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性的法律法规我国目前还空白,以至于相应的上层法律建立起来难度更大。二是行为时空分离、非面对面交易、网络协作分享等一些网络社会独有行为特征,使得传统用来约束线下行为的法律法规难以适应线下行为线上化监管的需要,亟需要对已有法律法规根据网络业态的新特征加以调整。三是互联网和传统行业融合创新产生的新业态,还存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监管的真空地带,亟需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跨部门规章来加以规范。
(二)政府传统市场监管手段和公共服务模式难以适应网络经济发展需要
网络经济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对政府传统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政府传统市场监管方式都是按地区、部门和行业来划分的,执法机构设置也是按地区、部门和行业来划分的,网络服务跨越了地区限制,融合业态需要多个部门联合监管,这种线下时空紧密结合和行业独立发展背景下建立的执法体系,已经难以适应时空跨越分离和行业高度融合发展的网络经济时代需要。二是政府传统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都是用非网络手段的,采用的都是线下手段,网络经济时代时空分离、平台服务、海量客户等新特点迫切需要政府采用在线、移动、大数据等新的监管服务手段。三是传统的市场监管手段都是资质准入制度,即采用严准入、宽管理的方式很不适合互联网业态的发展监管。互联网新业态发展很快,采用传统的资质准入制度会拖缓了新业态进入市场的最佳机遇。
(三)对网络新业态潜在风险系统性监测和评估不足
当前网络新业态发展十分迅速,导致监管部门对网络新业态潜在风险系统性监测和评估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前互联网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目前各职能部门对互联网产业的监测统计还十分欠缺,导致监测结果不仅部门间数据差异很大,而且与实际发展存在差距。例如国家统计局和商务部公布的2014年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值分别为16.39万亿和13万亿,两者之间就存在很大差距;商务公布的2015年全国网络零售额为3.88万亿,但阿里和京东公布的2015年网络零售额总额就已经超过3.4万亿,如果加上亚马逊、苏宁等其他企业,很显然这个数字远远超3.88万亿。二是对新业态的监测和评估反映迟缓,政府传统业态管理模式是根据初期的发展状况,做大规模和长时间的调研、摸底和评估,然后给出相应的结论性的评估结果,整个周期发展监测和风险评估周期都是相当长的,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互联网新业态快速发展的态势就不允许监管部门对新生事物做出反应迟缓,针对互联网新业态监管部门反应迟缓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就不可估量,当前网络小额贷问题频发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三是对新业态的系统性监测和整合评估不足,目前各个政府职能部门都是按照部门职能去监测和评估网络经济新业态存在的风险的,但是目前许多互联网公司业务都呈现出向多领域、综合化方向发展。例如,大型互联网公司业务涵盖电子商务、网络社交、新闻资讯、在线娱乐、云计算、在线教育、远程医疗、互联网金融等多个领域,大型互联网公司总体业务架构朝着生态型方向发展,各个业务板块之间呈现出了较强的互补性,公司呈现出了网络虚拟帝国的发展态势。对这种网络虚拟帝国的发展需要有系统性的监测和评估,而目前很少有部门对大型互联网公司做综合性的评估,都是在各自监测和评估各自的领域。
(四)国民信息素养跟不上信息技术发展步伐
正如数字红利报告所说的,国民信息素养能否跟上信息技术发展步伐也是影响数字鸿沟进一步扩大的重要原因。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对从业人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越来越高。20年前,使用计算机是少部分专业人士的专利;10年前,会简单使用计算机成为了许多企业招工的优先录用条件;今天,能够数量操作计算机已经成为了企业招工的基本条件。今天随着智能制造、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的广泛推进,各行各业对信息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使得许多在职员工对这种信息技术应用条件下的工作模式由很多不适应。网络经济能否发展,企业信息化推进固然重要,但是职工的信息素养同步提升更为重要。企业互联网化转型创新不能靠一套程序、一张网或是一台智能机器能解决,企业互联网化转型是一个持续动态的业态创新过程,业态创新的能量源泉就是在员工信息素养的不断提高。
三、关于发展网络经济的几点政策建议
(一)完善涉及网络经济新业态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网络经济发展需求,加快出台网络经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参与主体的权责和违法处罚方式。一是要加快出台电子支付法、电子商务法、电信法、广播电视法、个人隐私保护法、数据共享交易法、网络安全法等一些支撑网络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性的法律法规,为其他涉及互联网创新业态典型立法基础。二是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梳理和修正,增加互联网业态创新相关内容,比如商业银行法、卫生法、教育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知识产权法等一些法律法规,要亟需根据互联网业态创新进展及时调整相关法律条款。三是对于一些出现的新业态,如果立法时机尚未成熟的,要及时根据行业管理需要制定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或是对已有行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调整。
(二)建立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和政府服务体系
针对网络经济发展对市场监管和政府服务带来的新挑战,需要尽快建立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和政府服务体系,实现快速响应、技术侦查和在线服务。一是适应网络案件发展的特殊性,改革政府传统执法事发属地和部门行业管理原则,成立多部门联合、国家直属管理的网络安全和网络市场执法监察局,实施网络安全和网络市场执法大部门管理执法机制,对网络案件一例采取“任意网点接报、国家统一立案、全国协同破案”办案方式,取消案件属地侦办负责制原则。二是建立全国网络市场监管和政府在线服务统一的网络技术支撑平台,综合采用网络平台、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和政府在线服务,实现以网络技术手段侦办网络案件和提供政府公共服务。三是适应网络经济业态快速创新发展趋势,实施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于尚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一例实行无门槛准入原则,对于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一律采用先照后证管理原则。
(三)加强对互联网产业发展监测统计和新业态风险评估
一是加快建立互联网产业发展监测统计体系,研究构建互联网产业统计监测模型,将电子商务交易额、用户规模数量、数据资源规模等指标纳入法定统计报表,进行定期依法数据统计监测。二是积极采用新技术对互联网产业开展监测统计,由于互联网企业信息化水平都较高,可以采用网络平台、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互联网企业开展数据采集和报送,降低数据人工采集工作量和成本,提高数据采集的时效和精确性。三是对出现的网络经济新业态,主管部门要提高观察的敏锐性和应对时效性,加强对新业态的前瞻性研究,把握好处置的窗口期。四是加强对互联网产业生态圈的研究,对大型互联网企业发展要做好整体性统计监测和风险评估,要业务关联影响分析,克服从部门或行业角度片面看待互联网产业生态发展问题。
(四)加强对产业工人的信息技能培训
一是建立对产业工人信息技能定期培训机制,加强对产业工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智能制造、农业物联网等相关信息技能的培训,邀请相关企业CIO和互联网企业专业人员授课,组织产业工人去相关示范基地现场参观学习。二是建立产业工人继续教育网络在线课程服务平台,分行业分领域提供行业两化融合、“互联网+”、电子商务推进等在线学习课程,并定期更新课程内容跟上产业技术发展步伐。三是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建立多方合作育人新机制,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开展联合办学,建立联合实训基地,为企业输送更加实用性人才。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Ⅳ 电子商务专业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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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专业前途具体如下:
1、商务型电子商务人才: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加速颠覆各个领域特别是传统的商业领域,另一方面又在倒逼和带动实体经济的发展。对企业转型升级来说,这是一个由信息技术创造出来的难得的战略机遇,也是重大挑战。商务型电子商务人才则是适应这类企业的需要。
2、技术性电子商务人才:
这类人才主要是适应企业在信息化过程,对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以及企业信息化后随着信息化技术的进步对企业进行信息化再改造的要求。
3、战略型电子商务人才:
是对人才要求最高的需求类型。主要是服从于经济实体的电子商务决策。要求这类人才除了具备以上的两种人才的能力外,还必须具有企业家的特质,通晓电子商务全局,熟知行业的电子商务理论与应用,了解电子商务的应用情况和特点,能从战略上分析和把握其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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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近几周的十条重要新闻

1、国民党主席朱立伦访问大陆,国共两党高层将举行会谈;

2、受到尼泊尔大地震的影响,西藏地震致使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全国各地伸出援手;

3、中国发布百人红色通缉令,全球通缉百人外逃人员;

4、济南战区联合作战向实战深度拓展;

5、也门局势持续动荡,人民解放军海军舰艇编队急赴也门撤离中国公民;

6、人民解放军空军首赴西太平洋远海训练,新型轰-6K引人注目;

7、南京虐童案引发社会关注;

8、美防长流窜亚洲对中国放狠话;

9、日本欲借G7制华,公然撺掇七国集团强推涉东海南海声明;

10、博鳌亚洲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Ⅵ 2014电子商务交易额多少

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4年国家统计局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简称电商平台)的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开展的调查结果。结果显示,2014年我国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6.39万亿元,同比增长59.4%。
其中,在企业自建的电商平台(简称纯自营平台)上实现的交易额为8.72万亿元,同比增长65.9%;在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商品或服务交易的电商平台(简称为纯第三方平台)上实现的交易额为7.01万亿元,同比增长53.8%;在既有第三方又有自营的混营平台(简称混营平台)上实现的交易额为0.66万亿元,同比增长41.1%。
一、对单位的电子商务销售额增速加快
通过电商平台向企业(单位)销售的金额为12.75万亿元,同比增长62.8%。其中,销售商品的金额为12.25万亿元;提供服务的金额为0.50万亿元。通过电商平台向消费者(个人)销售的金额为3.64万亿元,同比增长48.6%。其中,销售商品的金额为2.88万亿元;提供服务的金额为0.76万亿元。
二、自营平台的电子商务交易占比过半
自营平台的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9.13万亿元,占全部电商平台交易额的55.7%。其中,纯自营平台实现的电子商务交易额为8.72万亿元;混营平台实现的自营电子商务交易额为0.41万亿元。
三、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活动集中度高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7.26万亿元,占全部电商平台交易额的44.3%。其中,纯第三方平台上实现的电子商务交易额为7.01万亿元;混营平台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额为0.25万亿元。第三方平台电子商务交易活动集中度较高,淘宝、天猫、京东等排名前20的第三方平台上共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6.22万亿元,约占全部第三方平台交易额的90%。

Ⅶ 14年国家出台了哪些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最重要的法律《电子签名法》,其他相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有《商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担保法》《合同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保法》)于2013年10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4年3月15日起将开始实施。
亮点一 网购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案例: 网购中如果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想向卖家退货但却无法联系到卖家,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网络维权的相关规定,网购平台最多只能关闭卖家的网上店铺,对消费者来说并不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变化:在新《消保法》中,提出了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如果在网络上购物时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交平台需要先行赔付。但是新《消保法》同时设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费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条件,即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尽管他们在赔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新《消保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二 遭消费欺诈最少也能获赔500元
案例:去超市买东西,商品明码标价10元,但结账时发现收款11元,商家有欺诈行为时,现行消法规定商家最多退还10元货款,然后赔偿10元,也因为赔偿低,许多消费者嫌麻烦,就此放弃了维权。
变化: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如按照新《消保法》规定,上述事件中的消费者就可以得到超市退还商品货款10元,同时得到500元的赔付。
亮点三 霸王条款?内容无效!
案例:开瓶费、包间费、规定最低消费等许多商家霸王条款常常让消费者很头疼,还有美容预付款过期不退等,也让遇到此事的消费者很无耐。
变化: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新《消保法》明确,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亮点四 经营者义务被强化 电器等商品或者服务有问题 商家要"自证清白"
案例:消费者购买电脑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电脑存在质量问题,去找商家,但商家认为产品是人为破坏,不同意免费修理或退还。以前,即使消费者将商家告上法庭,最终也会因拿不出证据证明所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判败诉。
变化:在新《消保法》当中,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以往,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往往非常困难。而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亮点五 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
案例:消费者网购时购买了心仪的物品,但收到货物后发现实物没有网上介绍的好,于是便要求退货,却往往遭到店主拒绝。现行消保法中并没有关于网络购物、电视购物中类似情况的相关规定,以前消费者在要退货也比较难,除非商品有明显瑕疵,卖家才会退货。
变化:新《消保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修改后的法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为防止权利滥用,有关条款也列明不宜退货的情形,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新《消保法》要求,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货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亮点六 禁止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案例:消费者在某酒店预订了婚宴留了电话号码,可不久之后,婚庆、旅游公司的电话便接踵而至,令人不堪其扰。消费者找酒店理论,但商家却告知,打电话的婚庆公司是酒店合作方,那是酒店为方便新人而免费提供的增值服务。买房子、办会员卡后,都会存在这些问题,即使消费者非常气愤,也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隐私。
变化:新《消保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消费者个人信息被商家"出卖",却没人管也没地方投诉的情况将改变了。在新《消保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亮点七 消协帮你"公益诉讼"
案例: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中,因为鉴定费等维权成本高的原因,尽管受害者众多,但许多消费者却维权无力。
变化:新《消保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消保法》赋予消协公益诉讼权,由原来只能支持消费者起诉到可以代表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是一个很大突破。

Ⅷ 电商有什么发展前景

电子商务前途是毋庸置疑的,什么时候决定做都是正确的选择现在国内的电商已经从第一代发展到了第三代电商,行业虽然规范度还不是特别清晰,但也已相对完善。
电子商务是有前景的。就目前国内整体情况来说,电商中高端人才非常匮乏。目前电商行业内鱼龙混杂情况仍很严重。若有能力突出重围迈向更高台阶,前景是非常不错的。
电子商务专业的考生毕业之后的发展前景还是比较广阔的,毕业之后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方向都是很好的,能够从事的工作非常多,一般可以从事和电子商务有关的一些淘宝微商店铺之类的,其实这里边的利润空间是非常大的,或者也可以从事一些和网络相关的网络运营等相关工作。
从当前发展趋势上来看,电子商务未来更会高速发展,就业前景是非常好的,只要是自己的能力水平够好,发展前景也是很好的。
目前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是有目共睹,可谓是全球电子商务领先者,主要以阿里、京东平台为主的几大体系,也还很很多地方需要完善,例如退换货、售后服务、假货(实物照片不真实)等等问题需要改进.另外中国电子商务未来五年的发展趋势是怎样的呢?电子商务未来有十大趋势,关键词分别是:移动化,平台化, 三四五线城市,物联网,社交购物,O2O,云服务,大数据,精准化营销和个性化服务以及互联网金融.

电子商务最近一年面临巨大拐点:1.以马云主导的淘宝系,以及京东这些以产品为主要形式的实物型电商;2.以马化腾为主导的腾讯系,以及美团等,这些以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服务型电商.
第一个趋势,移动购物.
大家知道去年年底时候,手机用户已经达到了五亿,而PC用户是5.9亿,而手机的渗透率增速是远大于PC的渗透率的.也就是说在2017年,手机用户将超过PC用户,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将来的主战场不是在PC,而是在移动设备上.而移动用户有很多的特点,首先购买的频次更高、更零碎,购买的高峰不是在白天,是在晚上和周末、节假日.而移动购物将会革PC电子商务的命,我们要做好准备,我们要迎接这场新的革命.而做好移动购物,不能简简单单的把PC电子商务搬到移动上面,而要充分的利用这种移动设备的特征,比如说它的扫描特征、图象、语音识别特征、感应特征、地理化、GPS的特征,这些功能可以真正的把移动带到千家万户.

第二个趋势,平台化.
大家可以看到大的电商都开始有自己的平台,其实这个道理很清楚,就是因为这是最充分利用自己的流量、自己的商品和服务最大效益化的一个过程,因为有平台,可以利用全社会的资源弥补自己商品的丰富度,增加自己商品的丰富度,增加自己的服务和地理覆盖.
第三个趋势,电子商务将向三四五线城市渗透.
一方面来源于移动设备继续的渗透,很多三四五线城市接触互联网是靠手机、Pad来上网的,而且这些城市首先经济收入提高,再加上本地的购物不便,加上商品可获得性很差,加上零售比先进国家落后.

随着一二线城市网购渗透率接近饱和,电商城镇化布局将成为电商企业们发展的重点,三四线城市、乡镇等地区将成为电商"渠道下沉"的主战场,同时电商在三四线欠发达地区可以更大的发挥其优势,缩小三四线城市、乡镇与一二线城市的消费差别.阿里在发展菜鸟物流,不断辐射三四线城市;京东IPO申请的融资金额大约为1500000000到1900000000美元之间,但是京东在招股书中表示,将要有10到1200000000美元用于电商基础设施的建设,似乎两大巨头都将重点放在了三四线城市.事实上,谁先抢占了三四线城市,谁将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更大的优势.

第四个趋势,我认为是物联网.
大家可以试想一下这些可穿戴设备和RFID的发展,将来的芯片可以植入在皮肤里面,可以植入在衣服里面,可以在任何的物品里面,任何物品状态的变化可以引起其他相关物品的状态变化.你可以想象,如果你放一个牛奶放进你的冰箱,进冰箱的时候自动扫描,自动的知道这个保质期,知道什么时候放进去,知道你的用量,当你要完的时候,马上可以自动下订单,这个订单作为商家接到订单马上给你送货,刚好下订单可能又会触发电子商务,从供应商那里下订单,而那个订单触发生产,也就是说所有的零售、物流和最后的生产可以全部结合起来.
第五个趋势,我认为是社交购物.
希望听到亲人、朋友、意见领袖的意见,作为参考,我们推荐.社交购物可以让大家在社交网络上面更加精准的去为顾客营销,更个性化的为顾客服务.

Ⅸ 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

一、正面回答
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也能和普通外贸企业一样,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此项政策将大大降低相关企业的成本,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对于促进外贸企业转型升级也将带来利好效应。
二、分析详情
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和在线交易平台。跨境电商作为一种国际贸易新业态,是将传统国际贸易加以网络化、电子化,以电子技术和物流为主要手段,以商务为核心,把传统的销售、购物渠道移到网上,打破国家与地区有形无形的壁垒,因其能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成本等优势,在全世界范围内迅猛发展。
三、电子商务出口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1、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
2、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
3、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
4、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
5、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

Ⅹ 14年中国网上购物的gdp总量是多少

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复交制易额约占总GDP的25.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生产总值(GDP)63.61万亿元(2014年)
2014年国家统计局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简称电商平台)的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开展了调查。统计结果显示,2014年我国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6.39万亿元,同比增长59.4%。其中,在企业自建的电商平台(简称纯自营平台)上实现的交易额为8.72万亿元,同比增长65.9%;在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商品或服务交易的电商平台(简称为纯第三方平台)上实现的交易额为7.01万亿元,同比增长53.8%;在既有第三方又有自营的混营平台(简称混营平台)上实现的交易额为0.66万亿元,同比增长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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